佛教傳入中國~2
中華民族復興之路–39
九、佛教在隋朝的發展(581~618)
也許因為隋文帝在般若寺內出生,13歲前都由智仙神尼輔養;也許他希望藉助佛教僧尼鞏固其統治;但最根本的是佛教思想在中國境內已經根深蒂固,而對國家財政侵奪性的惡劣影響在周武帝滅佛後已不復存在;所以他一掌權後就改變周武帝滅佛的政策。隋書卷35志第30經籍4集道經佛經內記載「開皇元年高祖普詔天下,任聽出家,仍令計口出錢,營造經像。而京師及並州、相州、洛州等諸大都邑之處,並官寫一切經,置於寺內;而又別寫,藏于秘閣。天下之人,從風而靡,競相景慕,民間佛經,多於六經數十百倍」。
長安志卷10唐京城4街東之北建法尼寺條下有「…文帝初移都,便出寺額120枚於朝堂之下,制云有能修造便任取之…」(權貴興築寺院,啓奏皇帝賜名給額的事,從晉朝時就有記載)。辯正論[唐代法琳(572~640)著]卷第3十代奉佛篇中記載「
…隋高祖文皇帝…開皇3年詔曰:朕欽崇聖教,念存神宇,其周朝所廢之寺咸可修復。…開皇5年…其年敕云:佛以正法付囑國王,朕是人尊,受佛付囑,自今以後,訖朕一世,每月常請二七僧,隨番上下;經師4人大德3人,於大興善殿讀一切經…皇后及宮人親聽讀經,若有疑處問三大德。…所經行處45州皆造大興國寺…其五岳及諸州名山之下,各置僧寺一所並田莊…於40州各造寶塔(有說前後立塔110座,所有立塔的費用任人布施,但以10文為限)。…自開皇之初終於仁壽之末(文帝執政期間),所度僧尼23萬人,海內諸寺3,792所,凡寫經卷46藏、132,086卷,修治故經380,053部,造金銅檀香夾紵牙石像等,大小106,580軀,修治故像1,508,940許軀,宮內常造刺綉織成像及畫像、五色珠幡、五彩畫幡等不可稱計;24年營造功德弘羊莫能紀,隶首無以知…楊氏2君(文帝+煬帝)37年,寺有3,985所,度僧尼236,200人
…」。
隋文帝曾選拔成立25眾(25人講師團)的公費佛教教學組織。續高僧傳卷第19釋法應傳中記載「…開皇12年有勅令搜簡(簡:挑選)三學業(戒、定、慧三門學業)長者,海內通化(全國通達了解佛道佛義者。或說是到各地傳法教化)。崇(沙門曇崇)於禪府選得25人,其中行解高者應(釋法應)為其長。勅城內別置5眾(5個佛學講習班–分涅槃、大論、講論、講律、十地眾5部),各使1人曉夜(日、夜間部)教習…」。(研究者有不同斷句與解釋:一個解釋方向是文帝把全國有影響力的佛教大師都集中到京城,…;一個解釋方向是文帝請佛教大師到全國宣教,…)
佛教在南北朝晚期和隋代流傳到韓國(高麗、百濟、新羅)和日本,隋煬帝初年四鄰諸國來學佛法的僧徒雲集長安。日本聖德太子(572~621;於日本推古天皇時期輔政,對日本早期的發展頗有貢獻)於大業3年(607年)遣使者小野妺子(有說565~625,男性;日本書記所記載第一位前往中國的使者)與其他留學生、學問僧(人數不詳)到中國考察中國的制度,次年又遣送8名留學生與學問僧隨小野妺子訪中。煬帝將外國來的留學生徒安置在鴻臚寺的四方館,先後召請终南山悟真寺淨業、玉泉寺靜藏、長安大莊嚴寺神迥、弘福寺靈潤入鴻臚館擔任教授。由於聖德太子在日本推廣佛教,建法隆寺、四天王寺,著述三經義疏,被尊為日本佛教的始祖。(史書稱日本曾派出5次遣隋史)
隋朝並尊佛教、道教
類編長安志卷之2大興城一節記載「…隋文帝厭嫌長安故城制度狹小、又宮內多妖異約言…漢營此城將800歲,水皆咸鹵,不甚宜人…乃詔高熲等創建新都於龍首山…其地在漢故城之東南…創築京城曰大興城,自開皇2年6月18日始詔規建制度…」。
類編長安志卷之5玄都觀一節記載「在(大興城)崇業坊,隋開皇2年自長安故城徙通道觀於此,改名玄都,東與大興善寺相比…九五貴位不欲常人居之,故置此觀及興善寺以鎮之…」,可見隋文帝在恢復佛教時並没有荒疏道教,將一觀一寺並立於京城至尊之地理位置上。
隋書卷2帝紀第2高祖下記載[…(開皇20年)12月…辛巳詔曰「佛法深妙,道教虛融,咸降大慈,濟度羣品,凡在含識,皆蒙覆護;所以雕鑄靈相,圖寫真形,率土瞻仰,用申誠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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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看以上敘述,會以為隋文帝對佛教尊崇禮遇得不得了,實際上君王們大多以鞏固統治權為先,差別在於所見所慮所行者大或小、高或低、遠或近、深或淺…
;當然也有以道義為先的,少數。下面舉2個例子]
隋朝一開始就在華北恢復佛教。但可能因為佛教在華北有視皇帝為如來、沙門統由皇帝禮聘、朝廷可以控制佛教的傳統,而在華南卻習慣沙門不敬王者、沙門不拜俗者(君、親…),所以在589年(開皇9年)平定南陳統一中國後,為鞏固治權,隋朝一開始對南方佛教是採取警戒、抑制態度的。續高僧傳卷第12釋慧覺一節中記載「…隋朝克定江表,憲令惟新,一州之內只置佛寺2所,數外伽藍皆從屏廢。覺(釋慧覺)懼金剛之地淪毀者多,乃百舍兼行上聞天聽。有敕霈然從其所請…」(不清楚慧覺所請為何)。
590年(開皇10年)江南各地爆發反隋戰事,隔年平定。國清百錄卷第2錄有一篇隋高祖文皇帝勅書[皇帝敬問光宅寺智顗禪師(538~597;曾為南陳國師,孚眾望,受隋文帝、煬帝禮遇;一般認為他是天台宗實際的創始人)。朕於佛教敬信情重,往者周武之時毀壞佛法,發心立願必許護持。及受命於天,乃即興復,仰憑神力,法輪重轉,十方眾生俱獲利益。比以有陳虐亂殘暴,東南百姓勞役不勝其苦,故命將出師為民除害,吳越之地今得廓清,道俗乂安(乂安:太平無事)深稱朕意。朕尊崇正法救濟蒼生,欲令福田永存津梁無極。師既已離世網,修己化人,必希獎進僧伍,固守禁戒,使見者欽服,聞即生善,方副大道之心,是為出家之業。若身從道服心染俗塵,非直含生之類無所歸依,仰恐妙法之門更來謗讟,宜相勸勵以同朕心,春日漸暄道體如宜也。開皇10年正月16日…],這是一封直白而很没有禮貎的威脅信,希望智顗禪師不要協助叛軍。但威脅歸威脅,仍然攏絡不斷。智顗於591年前往揚州總管寺為楊廣(後來的隋煬帝)授菩薩戒並講學。
十、佛教在唐朝的發展(618~907)
經過隋朝37年的復原和發展,到了唐朝,以許多寺院為基地,佛教已相當活躍。品格從很好到很壞的僧侶都出現;傳教活動對人心和平與社會秩序有貢獻,但接受供養、不事生產、又無教化能力的僧侶過多時也造成社會過大而不合理的負擔;儒釋道之間的理論爭議與權益競爭仍舊不斷;君主們則依個人理解能力、性向與當時政治環境之需要,對於佛教有時扶持、有時壓抑,有時偏佛、有時偏道;唐朝社會在宗教生活方面,基本上再走一遍南北朝時期的經歷。聰敏而閱歷豐富的高階政治、宗教、商業領袖們互相知道對方在做什麼,會尊敬愛戴值得尊敬愛戴的,彼此間沒有人能裝神聖;皇權最高、最有力,大家在認同皇權地位的基礎上有合作有競爭,當然也有利益衝突没能妥協而打殺起來的時候。
道教為先
舊唐書卷1本紀第1高祖(武德)4年(621年)部份記載[…5月己未,秦王(李世民)大破竇建德之眾於武牢,擒建德,河北悉平;丙寅,王世充舉東都(洛陽)降
,河南平…],少林寺僧眾在李世民平王世充時曾有武僧協助李世民。
唐高祖李淵武德4年6月太史令傅奕上書「減省寺塔僧尼益國利民事十一條」中有「
…小寺百僧、大寺二百,以兵率之,五寺強一旅;總計諸寺,兵多六軍,侵食生民
,國家大患;請三萬戶州,且留一寺…僧尼衣布省齋,則貧民不飢、蠶無橫死…明斷僧尼居積,則百姓豐滿、將士皆富…」等敘述,可見當時佛教的發展已經讓有些人覺得危害國計民生。高祖乃下詔問僧「棄父母之鬚髮(不孝順父母)、去君臣之章服(不禮敬君上),利在何門之中?益在何情之外?…」,於是又引起之後上承南北朝時期的連年連串論辯。
續高僧傳卷24釋慧乘一節中記載[…武德4年掃定東夏(指盡有山東之地稱夏王的竇建德),有敕偽亂地僧是非難識,州別一寺,留30僧,餘者從俗。上以洛陽大集名望者多,奏請200許僧住同華寺…]。有研究稱因為擔心敗軍餘黨躱入寺院中,這個命令在武德4年7月發出,只針對洛洲一地,整頓州內寺院僧侶。
集古今佛道論衡(唐道宣撰)第3卷中記載[…武德8年…(高祖)駕幸國學…於時五都才學、三教通人、榮貴宰伯台省咸集,天子下詔曰「老教孔教此土元基,釋教後興,宜崇客禮,今可老先次孔末後釋宗」,當時相顧莫敢酬抗…][台省指朝廷內閣(尚書、門下、中書三省,有時包括御史)](這一段新、舊唐書都没有記載
),這個詔示當然無法止息論辯。
新唐書本紀第一高祖卷內記載「…(武德)9年…4月辛巳,廢浮屠、老子法…6月
…秦王世民殺皇太子建成、齊王元吉,大赦,復浮屠、老子法…」。(似乎是唐高祖看佛、道兩家爭論不休,想乾脆都廢了)
舊唐書卷1本紀第1高祖(武德)9年一段內記載[…夏5月辛已,以京師寺觀不甚清淨,詔曰「…乃有猥賤之侶,規自尊高;浮惰之人,茍避徭役;妄為剃度、托號出家、嗜欲無厭、營求不息;出入閭里(鄉里)、周旋闤闠(市場)、驅策田產、聚積貨物;耕織為生、估販成業,事同編戶,跡等齊人(眾人)。進違戒律之文、退無禮典之訓,至乃親行劫掠、躬自穿窬(牆)、造作妖訛、交通豪猾。每罹憲網、自陷重刑,黷亂真如(本質、真相)、傾毀妙法…欲使玉石區分、薰蕕(香草和臭草)有辨,長存妙道、永固福田,正本澄源,宜從沙汰。諸僧、尼、道士、女冠等
,有精勤練行、守戒律者,並令大寺觀居住,給衣食,勿令乏短。其不能精進、戒行有闕、不堪供養者,並令罷遣,各還桑梓。所司明為條式,務依法教,違制之事
,悉宜停斷。京城留寺3所、觀2所,其餘天下諸州各留1所,餘悉罷之…」],但6月庚申就發生玄武門之變,秦王世民殺皇太子建成、齊王元吉,高祖詔立秦王(李世民)為太子,繼統萬機,大赦天下。這個詔令未實行,同時復浮屠、老子法。
唐太宗(598~649;626~649年在位)繼位後對佛道兩教改採比較溫和的手段,嚴禁私度。續高僧傳[唐道宣(596~667;曾受邀參加玄奘在長安的譯場)編撰,於貞觀19年(645年)成書,成書後陸續有所增補為後集,後集亦編入續高僧傳]中至少有4個僧傳提到:
–貞觀元年勅遣治書侍御史杜正倫撿校佛法,清肅非濫…(卷第24 釋智實傳)
–貞觀初年下敕,有私度者處以極刑…時嶧陽山多有逃僧避難,資給告窮…(卷25僧法沖傳)
–貞觀初…逢敕簡僧…(卷22釋明導傳)
–貞觀3年天下大括義寧(隋朝最後一個年號)私度,不出者斬…(卷21下法向傳
)
穩健的執政者會注意均衡,續高僧傳卷第24釋明瞻傳中提到貞觀之初,唐太宗禮請明瞻法師晤談後,即訂每年之3月6日普斷屠殺。唐會要卷48記載「…貞觀3年12月1日詔…可於建義以來交兵之處,為義士凶徒隕身戎陣者,各建寺刹,招延勝侶,法鼓所振,變炎火於青蓮,清梵所聞,易苦海於甘露…破劉武周於汾州,立宏濟寺…破宋老生於呂州,立普濟寺…破宋金剛於晉州,立慈雲寺…破王世充於邙山,立昭覺寺…破竇建德於氾水,立等慈寺…破劉黑闥於洺州,立昭福寺…並貞觀4年5月建造畢…」
貞觀9年(635年)高祖駕崩,太宗下令度僧3,000人,同時在詔書內要求主管官署慎度,並對僧尼腐化的現象提出警告「…五福著於洪範,三災終於世界。比因喪亂僧徒減少,華臺寶塔窺戶無人…其天下諸州有寺之處宜令度人為僧尼,總數以3,000為限。其州有大小、地有華夷,當處所度少多,委有司量定。務取精誠德業,無問年之幼長。其往因減省還俗,及私度白首之徒,若行業可稱通在取限;必無人可取亦任其闕數。若官人簡練不精,宜錄附殿失。但戒行之本唯尚無為,多有僧徒溺於流俗,或假託神通妄傳妖怪、或謬稱醫筮左道求財(左道:邪術、邪道)、或造詣官曹囑致贓賄、或鑽膚焚指駭俗驚愚,並自貽伊戚,動掛刑網;有一於此大虧聖教,朕情深護持必無寬捨。已令依附內律,參以金科,具為條制,務使法門清整。所在官司宜加檢察,其部內有違法僧不舉發者,所司錄狀聞奏。庶善者必採、惡者必斥
,伽藍淨土咸知法味,菩提覺路絕諸意垢」(全唐文卷5太宗2度僧於天下詔)
貞觀11年春正月…明詔頒告黎元云[老君垂範,義在於清虛;釋迦貽訓,理存於因果。論其教也,汲引之迹殊途;求其宗也,弘益之風齊致。然則大道之興,肇於遂古,源出無名之始,事高有形之表;邁兩儀而運行,包萬物而亭育,故能經邦致治
,返朴還淳。至如佛教之興,基於西域,爰自東漢,方被中華,神變之理多方,報應之緣匪一;洎乎近世,崇信滋深,人冀當年之福,家懼來生之禍,由是滯俗者聞玄宗而大笑,好異者望真諦而爭歸,始波涌於閭里,終風靡於朝廷;遂使殊俗之典
,欝為眾妙之先,諸夏之教,翻居一乘之後,流遯忘返,於茲累代。朕夙夜夤畏,緬惟至道,思革前弊,納諸軌物。況朕之本系,出自柱下,鼎祚克昌,既憑上德之慶,天下大定,亦賴無為之功,宜有改張,闡茲玄化。自今以後,齋供行法,至於稱謂,道士女官可在僧尼之前;庶敦本之俗,暢於九有,尊祖之風,貽諸萬葉],僧侶們自然多起抗議,但「帝遣中書侍郎岑文本宣口勅云:語諸僧等,明詔既下,如也不伏,國有嚴科」。(見唐護法沙門法琳別傳第2卷)(令道士在僧前詔)
唐代基本上由國家出資出召,請大師組織譯場、主持譯經工作,從貞觀3年(629年
)開始,歷屆政府相沿,直到憲宗元和26年(811年)才終止。譯師中以玄奘最知
名。
玄奘(602~664)於貞觀3年(629年)自長安出發前往天竺求法,貞觀19年(645年)自天竺帶了657部佛經回到長安;有記載稱當時道俗奔迎、傾都罷市。唐太宗在洛陽接見後請留長安弘福寺譯經,由朝廷供給所需,並召各地名僧20餘人助譯,分任證義、綴文、正字、證梵等職,還請學士校閱潤飾。有記載稱唐太宗於貞觀21年詔令玄奘翻譯老子道德經為梵文,以流通西域;由於道士蔡晃、成英2人堅持引用佛理比附道德經文,玄奘因佛道二教指歸非一,不願張冠李戴而罷譯。
玄奘是偷渡出境去天竺求法取經的
據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記玄奘生平事迹,唐慧立(615~?)撰前5卷,流散後由彥悰(生卒年、籍貫不詳,於貞觀末學於玄奘門)搜購、排列、補校後再箋述後5卷,於武則天垂拱4年(688年)成書]敘述貞觀3年玄奘自長安出發,在涼州停留月餘講經後,欲繼續西行時,「…時國政尚新,疆場未遠,禁約百姓不許出蕃。時李大亮為涼州都督,既奉嚴勅防禁特切;有人報亮云,有僧從長安來,欲向西國,不知何意。亮懼追法師問來由,法師報云欲西求法,亮聞之逼還京 。彼有惠威法師,河西之領袖,神悟聰哲,既重法師辭理,復聞求法之志深生,隨喜,密遣二弟子,一曰惠琳、二曰道整,竊送向西。自是不敢公出,乃晝伏夜行遂至瓜州…所乘之馬又死不知計出,沈默經月餘。未發之間涼州訪牒又至云,有僧字玄奘欲入西蕃,所在州縣宜嚴候捉…」。
[為了防阻逃漏關稅、逃避賦役、捉拿逃犯等原因,從西周時期開始,各邦國的邊境水陸隘口都設有守衛,過境的人、車、船都需出示通行憑證(如今之護照、簽証),甚至國內水陸要道也會設立關匝守衛以檢驗通行憑證。歷代通行憑證的名稱有牙璋、圭璋、節、符、傳、過所、公驗、關引、符牌、腰牌、文牒、關照、勘合等等。有研究稱唐朝規定僧尼越州或出入國境遊歷都需要取得政府頒發的相關文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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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基本上崇道的原因
後代有些研究者推測認為主要是:
–可能由於名門世家之後在社交上比較占便宜,古代許多豪雄人物在奮鬥的過程中喜歡把自己的祖輩出身牽連抬舉為古代同姓最有名望的人物之後,同時製造傳播出生時的異象,塑造自己乃天界下凡,或至少也是被授予天命的天界代理人身份,以容易服眾。李淵也把自己的譜系連到老子李耳那裡,而孔子曾問禮於老子,順便把道教抬到儒家之上。(今天有些地方這一套愈來愈不靈,甚至反效果不小)
–在隋末各路反隋力量崛起時,許多道士投入李淵父子陣營,除了為李淵稱帝編造理論和若干太上老君顯靈護佑事件,以贏取民意支持外,還實際提供財物支持。李家在成功取得天下後必需對這些支持給予回報。(賞罰分明是一個組織能夠長期成功運作的基本要件之一)
–當時佛教界可能没有跨區域性組織,但彼此間難免互相走訪求教聚會聯誼,規模較大的法會也需要彼此捧場。有能力、德望的僧人常有不小影響力,統治者當然會注意,不讓佛教界勢力過大。從本文前幾節敘述可以看到唐高祖、唐太宗對佛教界既攏絡,又壓抑,必要時還會整肅。在佛教勢大的局面下間歇性採取扶持道教的措施,撥給相當數量的預算,使能與佛教抗衡,可說是不難理解的政治作為。
但大家都知道,撥給預算與任官員額以回報當初的支持,並協助其與佛教抗衡是一回事,道教能不能扶得起來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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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不迷信神仙
道家幫助我們多懂些道理、清虛些、少瞎忙亂忙;教我們調節飲食、靜心、練練呼吸、柔和地運動運動以養身;做些化學、冶煉、藥物實驗,都是好事。甚至變變魔術,收點觀賞費,只要不詐財,它就是一門服務社會的生意。但有很多皇帝與權貴富豪花大錢向術士追求神仙與長生之道,不過唐太宗不迷信的,算是難騙一型。
貞觀政要卷6論慎所好第21中記載[…貞觀2年,太宗謂侍臣曰「神仙事本是虛妄,空有其名。秦始皇非分愛好,為方士所詐,乃遣童男童女數千人,隨其入海求神仙;方士避秦苛虐,因留不歸,始皇猶海側踟躕以待之,還至沙丘而死
。漢武帝為求神仙,乃將女嫁道術之人,事既無驗,便行誅戮。據此二事,神仙不煩妄求也」…]。
但不少研究說他吃道士煉的長生藥,說不少唐朝皇帝死於丹藥。我們讀書很少
,不曉得中國古代書籍中有没有記述過藥物臨床試驗的程序與標準?皇帝們可能惑於道家術士們迷人的理論,只經幾人試吃,吃了後若干天没見不良反應,自己就開始長期服用了。現代不也有不少人長期服用○○維他命丸、○○散之類的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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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22年時唐太宗為感念母親,將隋朝無漏寺之地改建為長安城內規模最宏麗的大慈恩寺,全寺總10餘院,共1,897間,將落成時太宗敕旨度僧300人,別請50名大德同奉神居、降臨行道;並增建翻經院,請玄奘法師自弘福寺移就大慈恩寺充上座,於翻經院繼續翻譯佛典。
從史籍看,唐初嚴控僧尼人數;有研究認為佛教在唐初武德、貞觀年間(618~626
~649年)穩定發展。唐太宗於貞觀23年(649年)逝世後唐高宗繼位,唐高宗在當太子時就信佛而熱衷法事,玄奘於652年在高宗支持下於大慈恩寺內建大雁塔。高宗時期僧尼人數增加。656/04/14高宗與武后在安福門樓觀玄奘迎御制慈恩寺碑文,有說自魏晉以來佛事活動從無如此盛大。
高宗顯慶2年(657年)2月詔「僧尼之徒,自云離欲,先自貴高…自今以後,僧尼不得受父母及尊者禮拜,所司明為法制,即宜禁斷」。
法苑珠林卷第100傳記篇第100興福部第5中記載「總章元年(唐高宗年號,668年)…右三代以來,一國寺有4,000餘所,僧尼6萬餘人,經像莫知億載,譯經1,500餘卷
…」(法苑珠林於總章元年完成)。與隋末(618年)寺有3,985所,度僧尼236,200人相較,僧尼數大有減少,僧尼占總人口數比例也減少(假設戶數、戶量成直線型成長,依下段中數字以內插法推估後比較)。
[隋書卷29志第24地理上記載大業5年(609年)8,907,546戶、46,019,956人;中國人口史依舊唐書地理志諸州戶口計算,貞觀13年(639年)3,041,871戶、12,351,681人
;唐高宗永徽3年(652年)3,800,000戶(舊唐書);唐中宗神龍元年(705年)
6,156,141戶、37,140,000人(舊唐書)。可能因為隋煬帝大量使用民力修建大運河、洛陽城、長城、馳道,在各地大修宮殿、苑囿、離宮、別館,616年江淮饑饉、又三征高麗、隋末唐初各地民變與割據群雄之間戰爭、唐初攻打東突厥(今東北北部、蒙古高原一帶)…,致使人口在609到639這30年間大量減少,但不清楚減少
73%是否合理?以唐太宗的治理能力,應該不會讓很多人隱匿戶口逃稅吧?本文無意查考]
武則天(624~705)運用圖讖祥瑞與佛經經文協助稱帝
中國傳統上男主外、女主內、男尊女卑,以維持社會秩序,這當然對女性不公平,但似乎古時候人類大部份族群都如此。即使男尊女卑是傳統習俗,但由於性格、能力之強弱對比,在日常家庭、家族、宗族、地方社群生活中女性強勢的情況並不罕見。(今天我們通過實踐經驗知道,在大家人格平等的情況下,照樣可以維持社會秩序,還讓社會運行得比古代合理)(所謂人格平等包括男女間、長晚輩間、貧富間、職務高低間、民族間…)
在中國帝制時代,后妃或本人透過或外戚干政、或垂簾聽政、或臨朝稱制實際掌政的不算少(尤其當皇帝年幼即繼位時);自己稱王稱帝但不成氣候,很快失權的也有;稱帝而能被當代普遍接受的只有武則天。從社會發展進程、政治運作與個人奮鬥成功典範的角度看,武氏一生的經歷都值得有興趣的學者關注
,而且也已經有很多人關注。本文只取與宗教有關的部份簡述。
在唐高宗於683年底過世後,武后即使能力很強,掌權多年來所提拔的中央、地方、文、武要員們能接受她稱帝,她仍需取得民間輿論支持。要獲得民間輿論支持,必需有施政佳績+佛道僧侶社群等各界各地民意領袖支持+圖讖祥瑞(
顯示上天的意旨,為一般民眾所迷信;這是一個加項。在今天台灣,國運籤、濁水溪變清、劉伯溫推背圖…都還是話題,雖然真信的人不多)。
® 688年5月,洛水撈起一個瑞石,上刻「聖母臨人,永昌帝業」,武則天稱之為寶圖。05/18武氏加聖母神皇尊號。(武氏65歲)
® 688年6月汜水中又撈起一個刻有廣武銘的瑞石,銘文曰「…土德之人王最昌
…三六年少唱唐唐,次第還歌武媚娘…化佛從空來,摩頂為受記…民庶盡安樂
…」。(土德:女皇聖母,坤母屬土。三六年少:三六為十八,年少為子,十八子為李。摩頂受記:佛撫摩弟子頭頂交待,未來會到那裡去、做什麼事、最後成為什麼名號的佛)
® 688/07/01將寶圖更名為天授聖圖、將洛水命名為永昌洛水、出石的清潭命名為聖圖泉、設永昌縣於泉側、封洛水神為顯聖侯,加特進,禁漁釣,製作神皇三璽;改汜水為廣武。
® 688/12/25武則天在聖圖泉畔舉行「拜洛受圖」盛典,天子率太子、群臣、蠻夷以次列,大陳珍禽、奇獸、貢物、鹵簿(皇帝出行時的儀從、警衛、車駕)壇下。12/27明堂建成,號萬象神宮,富麗堂皇,准許民眾入內參觀。(洛陽明堂為3層建築,高88.8米;基底90米正方形法4季;中層12面法1天12個時辰,上為圓蓋、四周環繞9龍雕塑捧之;上層法24節氣,亦為圓蓋,以木為瓦,夾紵漆之,其上立1丈高飾金寶鳯;堂中間有周長15米左右巨型木柱上下通貫;始建後近1年落成,為唐代建築技術之巔峰巨作。是天授皇權的象徵,凡祭祀、朝會、慶賞、選士等大典禮均在此舉行)
® 690年先借佛僧法明之口廣造輿論稱「武后為彌勒佛轉生,當代唐為天子」
。7月有沙門10人上呈大雲經,其卷4大雲初分如來涅槃健度第36中經文有「
…爾時眾中有一天女名曰淨光,復以香華幡蓋供養於佛…時(從前那時)彼城中有王名曰大精進龍王,王有夫人名曰護法…如是4人今於我世為法重任,不但今日方於未來,復當護持我之正法。是時天女即白佛言,我今未知如是4人斯為是誰?惟願如來說其名字…佛即讚言…天女,時王夫人者即汝身(淨光天女)是,汝於彼佛暫得一聞大涅槃經。以是因緣今得天身,值我出世復聞深義。捨是天形,即以女身當王國土,得轉輪王所統領處四分之一…教化所屬城邑聚落男子女人大小,受持5戒守護正法,摧伏外道諸邪異見。汝於爾時實是菩薩,為化眾生現受女身,是時王者…」;這段佛經經文為武氏稱帝提供了佛命(天命
)的依據,於是武太后制頒大雲經於天下,令諸州各置大雲寺一所,藏大雲經
,使僧升高座講解,總度僧千人,當時遠在帕米爾的碎葉鎮和海南島等偏遠地方也都設置了大雲寺。(舊、新唐書稱大雲經係偽撰,後有研究稱大雲經並非偽撰,來自中天竺的高僧曇無讖約於北涼421~433年間即在敦煌譯出,名大方等無想經或大方等大雲經。但武則天時新作的大雲經疏把很可能是沙門10人上呈大雲經之前,自己布署的18個圖讖祥瑞兜攏湊合解釋到一起)
® 690年9月百官及帝室宗戚、遠近百姓、四夷酋長、沙門、道士合6萬餘人上表
,請改國號為周,賜皇帝姓武氏;睿宗皇帝(李旦;高宗與武則天所生第4子)也上表自請賜姓武氏;太后不許。之後群臣上言「有鳳凰自明堂飛入上陽宮,還集左台梧桐之上,久之,飛東南去;及赤雀數萬集朝堂」,太后遂可皇帝及群臣之請。09/09武太后隆重登基稱帝,大赦天下,降睿宗皇帝為皇嗣,賜姓武氏,改唐為周,改元天授(史稱武周)。09/12群臣上尊號曰聖神皇帝。(武帝
67歲)
® 693年(武周長壽2年)有南印度沙門菩提流支來到長安,在佛授記寺新譯寶雨經,內有[佛告天曰…「天子!以是緣故,我涅盤後、最後時分、第四五百年中,法欲滅時,汝於此贍部洲(娑婆世界4大部洲之一)東北方摩訶支那國(或僅稱支那,為古代印度對中國的稱呼),位居阿鞞跋致(菩薩的階位名)
,實是菩薩,故現女身,為自在主。經於多歲正法治化,養育眾生猶如赤子,令修十善;能於我法廣大住持,建立塔寺;又以衣服、飲食、臥具、湯藥供養沙門;於一切時常修梵行,名日月淨光天…」]。由南天竺來的沙門新譯另一佛經中再出現武則天稱帝是佛命,更強化了武帝的天意基礎。(有研究稱唐以前南梁、南陳時所譯的寶雨經中都沒有這段文字)(舊唐書卷6本紀第6則天皇后中記載692年3月,5天竺國並遣使朝貢。菩提流支或隨天竺國使團來)
上之所好好之,武則天稱帝前後四方爭言符瑞;有稱早時也偶有太上老君顯靈
,傳言武氏應該安份守己等事。(有些記載稱隋文帝登基前也有類似操作。中國歷史上有關這種圖讖祥瑞的記載不少,顯示玩這套把戲的人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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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淨(635~713;貞觀8年~開元元年)所代表的西行求法
義淨法師,齊州山茌(今山東濟南市)人,7歲出家。645年(貞觀19年)玄奘自印度回到長安,轟動中國佛教界,義淨受影響,於15歲萌生西遊念頭。659年到洛陽、之後轉往長安、670年回濟南老家。671年(唐高宗咸亨2年)11月與弟子善行在馮孝銓家族資助下,自廣州搭波斯商船先到室利佛逝(今印尼蘇門答臘島)停留6個月學習梵語。於673年中抵達耽摩立底(今Tamluk–印度東北部港口,近孟加拉),遇曾於長安從玄奘受具足戒,已在當地居留12年的大乘燈[愛州(今越南清化市,唐高宗時屬安南都護府)人],向他學習梵語一年餘
。之後與大乘燈前往位於中天竺的那爛陀寺,以那爛陀寺為常駐地學習、遊歷考察、譯經11年,共求得梵本三藏近400部,合50餘萬頌。
大約在685年乘船離開印度東歸,在室利佛逝停留6年譯經和著作,中間曾回廣州一次(689年7~11月),購辦紙筆並延請4位譯經助手。
691年義淨請另一位僧人帶著他譯成的幾部經論、和著作的南海寄歸內法傳回國上書朝廷,探求朝廷意向。然後於693年與2位弟子回到廣州,之後北上,於695年(武周證聖元年)夏天抵達洛陽,武則天親自率眾到洛陽上東門外迎接,賜號三藏,居住洛陽佛授寺。之後在朝廷支助下於長安、洛陽兩地寺院譯經,有許多中外名僧助譯、朝廷名臣潤色,到713年(唐玄宗先天2年)79歲圓寂時,一生共譯經56部230卷,與鳩摩羅什、真諦(西天竺人)、玄奘並稱中國佛教史上4大譯經家。他編著的梵語千字文對有志於中印文化交流的初學者也有很大幫助。
義淨691年在室利佛逝寫了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簡介從玄奘回國後到成書時的46年(645~691)間,57位(包括義淨)到印度和南海訪問的法師、禪師之事跡。
這57位的籍貫分佈為大唐35人、新羅(今韓國中、南部)7、高勾麗(今韓國北部)1、高昌(今新疆吐魯番市)2、覩貨羅(今新疆塔里木盆地一帶)1、康國(中亞一帶)1、土番(今青藏高原)2、交州(今越南北、中部,唐時屬安南都護府)4、愛州(今越南中北部清化省清化市一帶,唐時屬安南都護府)2、不詳2人。
從文章敘述看,這57人中確定走海路的有29人、可能走海路的4人,確定走陸路的有20人、可能走陸路的3人。由此可以推知中國與印度之間的交通方式,到唐朝時已經海路超過陸路。
確定走海路的29人中:沉船死者2人、没有抵達印度於中途病死的8人、没有抵達印度落腳佛寺就失蹤,可能死於陸途盜刼等未知原因的4人;没有抵達印度就回國的3人、在海路沿途住下來的2人。抵達印度修習後病死印度的4人、在印度住下來的1人、可能在印度住下來的1人、不知所蹤的1人、回國的3人(包括義淨)。
確定走陸路的20人中:未抵達印度即病死者1人。抵達印度後病死者8人、住下來的4人、去向不明的5人、回國的2人。回國的2人奉皇命再分赴天竺、交阯採藥,都在採藥地病死。[仔細研究過的吳玉貴先生在唐文化史中說「…(這57人)確知經由陸路者21人,3人所經具體路線不詳,8人取傳統道路經新疆、中亞至印度,10人取吐蕃泥婆羅道(其中3人經傳統沙漠道去,歸途取吐蕃泥婆羅道)](吳先生說的吐蕃泥婆羅道指經西藏、尼泊爾往印度的道路,有些研究者稱之為西南絲綢之路)
合計57人去,5人回,回國率不足10分之1,不曉得這是不是中國帝制時代在滿清末年以前不願意向西方派出公費留學生的原因之一?
當年海路死亡率比較高的原因,一是海難率偏高,一可能是船艙擁擠、衛生情況差,容易致病。但海運貨品的單位運價低。
義淨在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裡提了兩次印度没有唐寺,對唐僧很不方便。這說明了當年中、印之間的貿易興旺程度不夠高,否則商人會想方設法去經營旅舍和市集等有錢可賺的工商服務設施。中、印之間比較大宗的貿易是什麼時候,從什麼商品開始的?誰主導?為什麼?印度是轉口港、生產地、消費市場?…
?印度為何衰落?如何方能偉大復興?…?這些問題當然非屬本文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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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則天將佛教向上推了二個台階
691/04/02(武周天授2年)制[…自今以後,釋教宜在道法之上,緇服(僧尼)處黃冠(道士女冠)之前…],將佛教的地位從在道教之後,改為在道教之前,向上推了二個台階。(唐大詔令集卷113中所記本制時間為天授2年3月)(武則天稱帝後因詔字讀音與武帝名字武曌之曌同音,為避諱而改詔為制)
694/05/11(武周延載元年)制,天下僧尼隸祠部(在禮部之下),不需屬司賓[唐睿宗光宅初(684年)將鴻臚寺改名司賓]。僧尼轉隸祠部後道士女冠事務仍隸屬司賓。
武周聖曆元年(698年)正月頒條流佛道二教制「佛道二教同歸於善,無為究竟皆是一宗。比有淺識之徒,競於物我,或因懟怨,各出醜言。僧既排斥老君,道士乃誹謗佛法,更相訾毀,務在加諸,人而無知一至於此。且出家之人須崇業行,非聖犯義豈是法門?自今僧及道士敢毀謗佛道者,先決杖,即令還俗」(唐大詔令集卷
113)(條流有流派、類別、條例、條理、枝條等意思)
武周聖曆3年(700年)5月頒禁葬舍利骨制「釋氏垂教,本離死生示滅之儀,固非正法;如聞天中寺僧徒今年7月15日下舍利骨,素服哭泣,不達妙理,輕徇常情,恐學者有疑,曽不(憎否?意憎惡貶斥)謗毀,宜令所管州縣即加禁斷」(唐大詔令集卷113)(頒制的時間與制內下舍利骨的時間不對。葬師父或親屬舍利骨時哭泣為人之常情,不曉得是不是在葬儀中的哭法太假太過?或為不熟識者作葬儀而故意哭泣
?本文照錄原文)
武則天善權術、恩威並用、有治國之才、對社會發展有貢獻。唐高宗給她發揮的空間(但從没有讓她騎到頭上過–就本文匆忙閱讀的史籍資料看);她於高宗過世後
,在取得、鞏固帝位的過程中藉助了佛教界的力量;有佞佛過度,寫經、度僧、建寺、造像…過多的情況,但仍能聽諫。
為了養住傑出的建築工程團隊?
從唐會要卷49的記載看,在700年(久視元年)時武帝就已決定稅天下僧尼人出一錢來造大佛,當時狄仁傑上疏勸止,疏中批評僧侶「…化誘所急,切於官徵
;法事所須,嚴於制敕;逃丁避罪,併集法門;無知之僧,凡有幾萬。且一夫不耕,猶受其弊,(僧侶)浮食者眾,又劫人財…」,武帝同意。狄仁傑於當年9月病逝,武帝哭泣「朝堂空矣!」。
701年狄仁傑屍骨未寒,武帝又準備復建,李嶠諫「…但天下編戶貧弱者眾…若將(造佛經費17萬餘貫)散施,廣濟貧窮,人與1,000,自然濟得17萬餘戶;拯飢寒之弊,省勞役之勤,順諸佛慈悲之心,沾聖君亭毒(亭毒:化育)之意,人神胥悅,功德無窮…」,武帝不納。(李嶠是好意,但發給每個窮人1,000怎麼會比來做工,發1,000工資合理?問題在所做之工對民生與社會發展有何意義
?)
704/10/09(長安4年)敕,大像宜於白司馬阪(地名)造為定…。監察御史張廷珪諫「夫佛者,以覺知為義,因心而成,不可以諸相窺也。故經云: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此明如來之果,不可外求也。陛下信心歸依,壯其塔廟、廣其尊容,已遍於天下矣…陛下傾四海之財、殫萬人之力、窮山之木以為塔、極冶之金以為像,雖勞則甚矣、費則多矣,而所獲福緣,不逾於殫勞之匹夫…今陛下廣樹薰修,又置精舍…經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矣。夫何必勤於住相,凋蒼生之業,崇不急之務乎!臣以時政論之,則宜先邊境、蓄府庫、養人力;臣以釋教論之,則宜救苦厄、滅諸相、崇無為…行佛之意,務以理為上…」,帝從其言,即停作。舊唐書卷101列傳第51張廷珪傳中還記載武帝仍於長生殿召見,深賞慰之。
從上面3段敘述看,武則天在宗教方面的花費是過度的,她自己不會不明白。從許多有關武則天的記載看,她是個能柔能剛能殘忍,很懂善用資源的人;操作迷信的能力也很高明。造大佛像的事怎麼會如此反復?國家財富滿溢了嗎?她在晚年擔心起報應了嗎?表演嗎?表演什麼?為什麼表演?
不過對古時候的明君,甚至現代的賢明執政者而言,如何保留、傳承已經或正在失去市場的專業技能並非易事。譬如武則天建明堂、天堂,從史籍所記載之規模、技藝、建築速度看,這個建築團隊很了不起;他們的能力可能是在建造佛塔佛寺佛像中培養鍛練出出來的。但怎麼幫助他們持續精進,不斷裨益眾生
?「多建造便宜的好房子、好環境,讓更多住得起的民眾居住,逐漸提升全社會居住水平」可能不足以表現他們的高超技藝。當然就記錄技能而言,今天可以靠巨觀和很細部錄影+語音文字記述存檔,完全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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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天下無法長期存在的原因在人才
影響力或說權力是跟著人才走的。武則天有幾個男寵這種行為在當時並不被怪罪,當時武氏宗族內諸子還不如武則天自己親生的李姓兒子能夠讓人服氣,才是武氏皇朝能不能延續的問題。新秩序需要穩固後才能形成慣性;武氏政權若只有創業者武則天能幹,第2代就罩不住局面是不行的。
挑出天下若干最有能力的人都賜姓武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嗎?武帝是這樣做的(
早就有皇帝和權貴這樣做),最後還是在698/03/09託病,令召回廬陵王李顯。
08/11武承嗣因求作太子不得,憂憤而死。09/15皇嗣李旦固辭,請讓位於哥哥李顯,皇帝准,立李顯為太子。12月賜太子姓武氏,大赦天下。699/04/18武帝為防止身後太子與武姓不相容,令太子、相王、太平公主與武攸暨等作誓文,告天地於通天宮,銘之鐵券,藏入史館。
這些不失明智的安排讓武則天在病重被迫還政李唐後能夠光榮的善終(她個人善終,社會也能保持良性的穩定)。善終的過程是:
–705/01/23武皇帝令太子李顯監國。01/24皇帝傳位於太子李顯。01/25太子李顯即帝位,是為中宗;令免今歲稅賦、放宮女3,000人,皇族中的流放者和籍没者
、子孫皆復屬籍,量敘官爵。
–705/01/26聖神帝移居上陽宮。01/27中宗李顯率百官謁帝,上尊號則天大聖皇帝。02/01中宗率百官詣上陽宮問則天大聖皇帝起居,以後每10日一問。
–705/02/14中宗復國號為唐,郭廟、社稷、陵寢、百官、旗幟、服色、文字均恢複永淳(唐高宗682~683年間年號)前原狀;復改神都為東都、北都為並州
。
–705/05/04中宗遷周7廟神主於西京崇尊廟,下詔「武氏三代諱,奏事者皆不得犯」。立唐太廟社稷於東都、封張柬之等五人為王、降武氏諸王為公。
–705/11/26武則天崩於上陽宮仙居殿,享年82歲。遺詔去帝號、與高宗合陵;並赦免王皇后、蕭淑妃的族人,以及當年因反對立武氏為后而受處罰者的親屬
。
高宗與武則天的合葬陵前並立著兩塊巨大的石碑,西側的一塊是武則天為高宗撰寫的述聖碑,武則天的墓碑上無字。
不過說家天下因為人才問題而無法長存,但西漢211年、東漢195年、唐朝289年
、北宋167年、南宋152年、明朝276年、清朝從入關起算268年,不算長嗎?這些朝代有多少能力並不足以治國的皇帝?
還是影響力或說權力是跟著制度走?個別能力特出的人才與制度之間是怎麼互動的?
和國家政權的壽年相較,為什麼民間企業的家天下壽年短很多?中國自春秋戰國時期開始,富可敵國的人物記載就史不絕書;以往可能是因為格局與規模相對小,不想做或做不下去時就主動或被迫收掉。大家都知道20世紀以來有不少規模不算小,年營業額超過許多中型國家政府年稅入的公開上市公司;而現代與古代的環境很不一樣,它們能活多久(壽年分布)是個有趣的問題。
但即使古代的非政權組織也有長壽的例子,不說天主教大公教會迄今已經活了將近2017年,本系列提過的Banca
Monte dei Paschi di Siena S.p.A.(義大利西耶那銀行),自1472年創立迄今已活了545年。不過西耶那銀行已經搖搖欲墜好多年,要不是義大利同胞想延續它活這麼久的民族光榮,可能已經掛了。
各類組織體壽命長短的原因為何?是各學門科學家們不斷努力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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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龍元年(705年)正月武則天被迫還政李唐,中宗(李顯;656~710;高宗與武則天第3子,698年再立其為太子)復辟,恢復唐朝國號後,於天下諸州各置一大唐中興寺、觀(多為舊寺改名)。右補闕張景源認為中宗在其父(高宗)→母(武則天
)→子(中宗)一脈相繼的情況下是繼統,稱中興不妥,宜改名龍興,中宗接納。
(唐會要卷48)
唐睿宗景雲2年(711年)頒僧道齊行並進制「朕聞釋及玄宗,理均跡異,拯人救俗
,教別功齊。豈有於其中間妄生彼我,不遵善下之旨,相高無上之法,有殊聖教,頗失道源。自今每緣法事集會,僧尼道士女冠等宜齊行並進」。(唐大詔令集卷
113)
唐會要卷48中記載[…(唐睿宗)景雲2年(711年)7月左拾遺辛替否疏諫曰「…當今出財依勢者盡度為沙彌,避役姦訛者盡度為沙彌,其所未度惟貧人與善人耳,將何以作範乎?將何以租賦乎?將何以力役乎?臣以為出家者捨塵俗、離朋黨、無私愛;今殖貨營生、仗親樹黨、畜妻養子,是致人以毀道,非廣道以求人…今天下佛寺,蓋無其數;一寺堂殿,倍陛下一宮,壯麗甚矣,用度過矣;是十分天下之財,而佛有其七八,陛下何有之矣!百姓何食之矣!…」]。不知道「十分天下之財,而佛有其七八」是否誇張?有多誇張?但給皇帝上疏,皇帝會和其他大臣討論的,就算誇張也不能誇張到令眾人皆嗤之以鼻的程度吧!似乎當時社會發展又循環到貧富懸殊的高端,接近爆發事變的臨界點,政府必需處理。
唐玄宗抑佛
唐玄宗(685~762;712~756年在位)即位掌權後就抑制佛教但不毀,同時約束奢靡不實的社會風氣:
® 唐會要卷50中記載「先天2年(713年)5月14日,敕王公以下不得輒奏請將莊宅置寺觀」。
® 資治通鑑卷211唐紀27中記載[…開元2年(714年)春正月…中宗以來貴戚爭營佛寺、奏度人為僧、兼以偽妄,富戶強丁多削髮以避徭役,所在充滿。姚崇上言「佛圖澄不能存趙,鳩摩羅什不能存秦,齊襄、梁武,未免禍殃。但使蒼生安樂,即是佛身,何用妄度奸人,使壞正法」,上從之。丙寅,命有司沙汰天下僧尼,以偽妄還俗者萬二千餘人(舊唐書卷8記偽濫還俗者2萬餘人)
® 開元2年2月19日敕「自今所在毋得創建佛寺,舊寺頹壞應葺者,詣有司陳牒檢視,然後聽之」…]。(資治通鑑卷211唐紀27、唐會要卷49)
® 舊唐書卷8記載「…開元2年…2月…閏月癸亥,令道士、女冠、僧尼拜父母…」
。(唐大詔令集卷113記載為開元2年閏2月3日–令僧尼道士女冠拜父母勅)
® 資治通鑑卷211唐紀27中又記載[…上以風俗奢靡,(開元2年)秋7月乙未制「
乘輿服御、金銀器玩,宜令有司銷毀,以供軍國之用。其珠玉、錦繡,焚於殿前;后妃以下,皆毋得服珠玉錦繡」。戊戌敕「百官所服帶及酒器、馬銜、鐙,三品以上聽飾以玉、四品以金、五品以銀、自餘皆禁之;婦人服飾從其夫、子,其舊成錦繡聽染為皁。自今天下更毋得採珠玉、織錦繡等物,違者杖一百,工人減一等」。罷兩京織錦坊…]。(禁用珠玉錦繡)
® 唐會要卷49內記載[…開元2年…7月13日敕「如聞百官家多以僧尼道士等為門徒往還,妻子等無所避忌,或詭託禪觀、禍福妄陳,事涉左道,深斁大猷(斁:敗壞
。猷:道理、法則)。自今以後百官家不得輒容僧尼等至家,緣吉兇要須設齋者,皆於州縣陳牒寺觀,然後依數聽去」。(禁百官與僧道往還)(避免互相假借抬舉
,共同訛詐圖利)
® 開元2年7月29日敕「佛教者在於清淨,存乎利益;今兩京城內寺宇相望,凡欲歸依,足申禮敬。下人淺近,不悟精微,覩葉希金,望𦦨思水,浸以流蕩,頗成蠧弊
。如聞坊巷之內開鋪寫經、公然鑄佛、口食酒肉、手漫羶腥,尊敬之道既虧,慢神之心遂起…殊不知佛非在外,法本居心…自今以後,村坊街市等不得輒更鑄佛寫經
。須瞻仰尊容者,任就寺禮拜;須經典讀誦者,勤於寺贖取,如經本少,僧為寫供
;諸州寺觀並宜準此」。(唐大詔令集卷113斷書經及鑄佛像勅)
® 開元2年9月甲寅制曰[自古帝王皆以厚葬為誡,以其無益亡者,有損生業故也。近代以來,共行奢靡,遞相仿效,浸成風俗,既竭家產,多至凋弊…宜令所司據品令高下,明為節制。冥器等物,仍定色數及長短大小;園宅下帳,並宜禁絕;墳墓塋域,務遵簡儉;凡諸送終之具,並不得以金銀為飾。如有違者,先決杖100;州縣長官不能舉察,並貶授遠官]
[下帳:一個以竹木為框架,紡織品為周頂的帳幕,高方約3尺,位於墓室內,棺槨之正前方,作為亡者之食帳,有小桌小凳,周圍幾個版上放置米、酒、乾肉、苞牲(以蒲葦苞牲體)、食盤碗具、醋與魚肉醬料。墓室邊還會置明器(冥器:給亡者用的生活用品,以陶、木、紙…仿製)][人應該慎終追遠,但從通典卷第134~
140禮94~100開元禮纂類29~35凶禮1~7的記載看,漢、唐時期對於墓地墓園與喪禮儀式的講究,實在太過頭。一定會有主張放任自由者說:人家有錢,愛怎麼搞就怎麼搞,礙著你了嗎?]
® 開元3年11月17日勅禁斷妖訛等(如有白衣長髮,假託彌勒下生,因為妖訛,廣集徒侶,稱解禪觀,妄說災祥。或別作小經,詐云佛說。或…)(唐大詔令集卷113禁斷妖訛等勅)
® 開元10年2月庚寅詔「釋道二門,施其戒律,緇黃法服,眾亦崇尚,苟有逾濫,是無憲章。如聞道士僧尼,多有虛掛名籍,或權隸他寺、或侍養私門,託以為詞,避其所管,互相掩匿,共成奸詐,甚非清淨之意也。自今以後,更不得於州縣權隸
,侍養師(施?)主父母。此色者並宜括還本寺觀」(禁僧道掩匿詔–禁掛籍寺院
,其實在家)(册府元龜卷159帝王部﹨革弊)
® 開元11年5月詔曰「緇黃二法,殊途一致,道存仁濟,業尚清虛。邇聞道僧不守戒律,或公訟私競、或飲酒食肉、非處行宿、出入市廛,罔避嫌疑,莫遵本教。有一塵累,深壞法門,宜令州縣官嚴加捉搦(搦:捕捉)禁止」。(册府元龜卷63帝王部發號令第2–禁僧道不守戒律詔)
®(開元)12年6月26日敕有司「試天下僧尼年60以下者,限誦200紙經;每一年限誦73紙,3年一試,落者還俗;不得以坐禪對策義試…」(唐會要卷49)(朝廷想減少僧尼數量)
® 開元17年敕天下僧尼3歲一造籍,供帳始此(佛祖統紀卷40)。
® 開元19年4月癸未詔「…朕念彼流俗,深迷至理,盡軀命以求縁,竭資財而作福
,未來之勝因莫效,見在之家業已空;事等繫風,猶無所悔…近日僧徒此風尤甚,因縁講說,眩惑州閭,谿壑無厭,唯財是斂…或出入州縣,假託威權;或廵歴鄉村
,恣行教化;因其聚會,便有宿宵,左道不常,異端斯起。自今以後,僧尼除講律之外一切禁斷;六時禮懴,須依律儀,午後不行,宜守俗制。如犯者先斷還俗,仍依法科罪。所在州縣不能捉搦,并官吏輙與往還,各量事科貶」。(激勵僧尼勅)
® 開元19年6月28日詔曰「夫釋氏之旨,義歸眞寂,爰置僧徒以奉法教。而趨末忘本、摭華棄實、假託權便之門、以為利飬之府,徒蠲(蠲:免除)賦役,積有姦訛
。至於浮俗奔馳左道,穿鑿言念靜域,浸成逋藪(逋藪是罪犯逃亡時躲藏的巢窟)
,非所以叶(叶是恊的異體字)和至理,弘振王猷(猷:道理、法則),宜有澄清
,以正風俗。朕先知此弊,故預塞其源,不度人來尚20餘載;訪聞在外,有30以下小僧尼,宜令所司及州府括責處分。又曰,惟彼釋道同歸凝寂,各有寺觀,自合住持。或寓跡幽閒,濳行閭里,陷於非辟(辟:偏私、刑法),有足傷嗟(傷嗟:悲傷感嘆)。如聞逺就山林,别為蘭若(森林等偏遠寂靜處的佛寺,也泛指一般規模較小的佛寺),兼亦聚衆公然往來,或妄託生縁,輙有俗家居止,即宜一切禁斷」(不許私度僧尼及住蘭若勑–唐大詔令集卷113、唐會要卷49)(又曰之後的詔文有些史籍另名禁僧俗往還詔,不清楚皇帝是1次還是分2次頒詔)
開元括戶與均田
開元中,有御史宇文融獻策:括籍外剩田;色役偽濫、及逃戶許歸首,免5年征賦,每丁量稅1,500錢。置攝御史分路檢括(民戶)隱審,得戶80余萬、田亦稱是、得錢數百萬貫。[引自舊唐書卷48志第28食貨上。新唐書卷51志第41食貨1、舊新兩唐書宇文融傳等史籍中都有記載;黃進華先生在他的論文(宇文融括戶與唐朝中央財政體制的演進)一文中考察這場括戶運動的時間為開元9~12年(721~724年)]
[農業時代若田賦過重時,許多自耕農會把田地虛賣給可依法免稅的權貴戶或寺院道觀,仍然自己耕種,以減輕租負。若政府減輕田賦到逃稅臨界值時,虛賣田地者就會回復自耕農身份。最適稅率和商品訂價一樣,需要嫺熟實務與鬼怪技倆、正直能抗壓、又具備高明政治技巧的團隊才能訂得比較好(這很像夢話了)。現代環境又與古代很不相同,常見許多政府的稅制改革與稅率優惠措施,非但没有達到政策目標,反而貽害社會;當然也不排除所謂改革其實是舞弊的可能性]
唐會要卷49內記載[…開元10年(722年)正月23日敕祠部:天下寺觀田,宜準法據;僧尼道士合給數外,一切管收,給貧下欠田丁。其寺觀常住田,聽以僧尼道士女冠退田充;100人以上不得過10頃,50人以上不得過7頃,50人以下不得過5頃…
]。
開元15年勅天下村坊佛堂小者,並拆除之,功德移入近寺;堂大者皆令封閉。公私望風,凡大屋大像亦被殘毀(引自佛祖統紀卷41。這不算小事,但舊、新唐書在開元15年條下均無記載)
可能為了避免地主藉施捨土地給寺院避稅、與寺院兼併土地,在開元25年(737年
)所頒布的均田令中規定:
․田宅不得施寺條–諸官人、百姓,並不得將田宅捨施及賣易與寺觀。違者,錢物及田宅並沒官。[宋家鈺先生天聖「田令」及後附唐開元「田令」錄文與復原令文一節中第30條(為開元田令全篇復原後之條文編號,明抄本天聖田令中無本條
)。戴建國先生唐「開元25年令•田令」研究一文中無本條。兩位先生的研究結果有差異]
․道士、女冠給田條– 諸道士、女冠受老子《道德經》以上,道士給田30畝、女冠20畝。僧尼受具戒者,各準此。身死及還俗,依法收授。若當觀、寺有無地之人,先聽自受。
唐玄宗再推廣道教理論
[ 開元21年(733年)春正月庚子朔,制令士庶家藏老子一本,每年貢舉人量減尚書、論語兩條策,加老子策。(舊唐書卷8本紀第8玄宗上)
[ 開元25年(737年)春正月,初置玄學博士,每歲依明經舉。(資治通鑑卷214唐紀30)
[ 開元26年(738年)6月1日,敕「每州各以郭下定形勝觀寺,改以開元為額」。至天寶元年(742年)4月8日,開元觀主李昭宗奏:本觀先是清都觀,敕改為開元觀…今日崇號,合兼天寶之名,其額望請改為大唐開元天寶之觀;敕依。其天下諸州開元觀,並加天寶字…(唐會要卷50尊崇道教)。就唐王朝管理宗教一向佛道、寺觀並舉,而且唐會要卷50前條記載之下一條,開元27年5月28日敕:…千秋節及三元行道設齋宜就開元觀寺…看,天下諸州的開元寺可能也會加天寶字。(有大事或改元就新立寺觀,或選舊寺觀改名與門額,這是古時候朝廷一種宣傳政事的方法吧)
[ 開元29年(741年)春正月丁丑,制兩京、諸州各置玄元皇帝廟並崇玄學,置生徒,令習老子、莊子、列子、文子,每年準明經例考試。(舊唐書卷9本紀第9玄宗下)
[ 天寶2年春正月丙辰…兩京崇玄學改為崇玄館,博士為學士…(舊唐書卷9本紀第9玄宗下)
中國的宗教活動一直在朝廷(政府)掌控下
佛教初傳入中國時是由朝廷撥給編戶、割給稅收培養起來的。因為有好的理論
,吸引許多優秀人才入教,然後能夠靠大家供養佛法僧的善款和經營商業與金融業的能力自立有餘,然後政府需要抑制它的活動。它從印度翻譯過來的+教徒發揚的經論數目到唐代已遠超過儒家經論數目,它吸引的人才數量比儒學多
,人才品質不比儒家差,但宗教活動一直在朝廷(政府)掌控下。
從歷朝有關宗教的法律與詔令看,大部份都僧道、寺觀並提,顯示朝廷對佛、道兩教活動的控制基本上並無偏頗。(老江湖們會批評說:法律是法律、詔令是詔令、得看實際上是怎麼執行的才算!)
直屬皇帝的首長制→十大德分權→中央不設僧官
在南北朝時期管理宗教事務的中央機關首長基本上均由皇帝禮聘一位高僧出任
。在北齊天保(550~559年)年中,朝廷在中央佛教管理機關昭玄寺內設立10統僧官制,1位為大統,其餘為通統(高僧傳卷第8義解篇第4法上傳)。
隋朝僧官分得比較細:
–昭玄寺以統為正、都為副。大宋僧史略卷2沙門都統一節有記載「…始以曇延為沙門大昭玄統(別加大字),次則靈藏法師為大興善寺主,尋署昭玄…」;續高僧傳卷9釋靈裕一節內記載「…有敕令立僧官,略乃舉(釋靈裕)為都統,因語略曰:統都之德,裕德非其德;統都之用,裕用非其用;既其德用非器,事理難從…」,亦顯示有統、都僧官之位。但北山錄[唐代僧人神清(766~
814)撰]卷第8住持行第14中敘述「…隋革周命,弘法尤盛,天下三藏,分置十統…」,本文保留不同記載,無意進一步考據。
–隋朝設有翻經學士,歷代三寶記之編撰費長房即為隋朝長安興善寺的翻經學士。另典籍中有記載的翻經學士是劉憑。
–隋朝立10大德監掌佛經翻譯事業。續高僧傳卷第2譯經篇2闍那崛多傳內記載[…於時(隋)文帝…於大興善(寺)更召婆羅門僧達摩笈多,並勅居士高天奴高和仁兄弟等同傳梵語。又置十大德沙門僧休、法粲、法經、慧藏、洪遵、慧遠、法纂、僧暉、明穆、曇遷等監掌翻事,銓定宗旨…]。
可能是仿效北齊,唐初也於武德2年(619年)置10大德綱維法務(高僧傳卷第
11義解篇7釋吉藏傳內記載「…僧過繁結,置10大德綱維法務…」),並舉其中一人為首席[高僧傳卷第11義解篇7釋保恭傳內記載「…及舉十德統攝僧尼,京輦諸僧懾憚威嚴遂不登及(相互禮讓)。高祖聞之曰:恭禪師志行清澄可為綱統,朕獨舉之。既位斯任,諸無與對,遂居大德之右,專當剖斷;平恕衷詣眾無怨焉…」]。
佛教經典很多,義理博雜,即使是很聰明用功的高僧也不容易通曉全部,由多位不同宗派或偏重不同的高僧共同恊調佛法佛律事務是合理的做法,但這也會稀釋單一僧主的權威;皇帝的用意,高僧們是不會誤解的。數年後唐朝就廢除了中央僧官制,只以俗官處理僧團之籍隸與一般行政性質的事務。地方階層仍有名為僧統、僧正的僧官,輔佐都督、節度使、刺吏等官員治理當地教團僧尼事務。之後雖偶設中央僧官,但僅係尊號,並無實權。
至於中央佛務官署名稱的沿革大致上是北朝後秦姚興僅見官名(僧正、悅眾、僧錄)、北魏道武帝設道人統→北魏文成帝設監福曹(僧官以道人統為正、都維那為副;地方設僧曹,以州沙門統治事)→460年改監福曹為昭玄寺[孝文帝於太和17年(493年)制定僧制47條;宣武帝於永平元年(508年)詔示「…眾僧犯殺人以上罪者,仍依俗斷,餘犯悉付昭玄,以內律僧制治之…」(均見魏書卷114釋老志)];南朝亦僅見官名(僧主或僧正)。隋朝改昭玄寺為崇玄署,置於鴻臚寺之下(僧官在中央為都、統等,在州有僧正與沙門都)。唐朝初期延用隋制→武周改為祠部(屬尚書省禮部)→唐玄宗天寶末年改為祠部+功德使(起初只是為京城內外修築官造寺塔或佛像而設置專案性質的功德使,功德使不問僧尼事務)→唐德宗貞元4年只設功德使,但祠部仍管僧尼籍帳及給牒事務…。
從上可見歷代管理佛道僧侶事務的各級政府常設行政機關和官員編制職稱常有變更。分為中央、州(或其他名稱)、縣3級的時間比較長,偶有4級。政府對寺院僧侶或合作、或放任、或進行約束、或整肅的範圍、程度經常不同。(有研究稱從貞觀年中到安史之亂之間,唐朝不存在中央和地方僧官,僧民與一般人民由同一套王法管理)
到唐朝中葉以後從中央到地方的僧侶事務,如度牒發放、僧籍管理等已多由俗官掌控,僧官權力可能僅存在寺院之內。
可能從南北朝後期開始,尤其是唐朝中葉以後,僧侶參贊政務、成為國師的情況越來越少。宗教日益世俗化,政府逐漸以同一套王法管理全國同胞。
白文固先生在唐代僧籍管理制度一文中曾摘錄《代宗朝贈司空大辨正廣智三藏和上表制集》卷1內降誕日請度七僧祠部敕牒一首,大興善寺住持不空大師在請度七僧所上表內的用語是「…上件…伏請官名以為正度,用資皇祚以福無疆。如天恩允許,請宣付所司…」,這個表在中書門下奉敕准後,由祠部於廣德2年(764年)10月19日發准敕牒給不空大師。似乎那個時候申請度僧的文書作業已有標準程式,為佛教界所遵循,連很有才華名望的不空大師上表都照用伏請和天恩這種極謙卑的文字。似乎從唐太宗貞觀中期以後,佛教界已經無力無意與皇權爭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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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籍管理
理論上僧尼數量較多的寺院本身會有僧尼名冊,才好管理;在不准私度的時候
,合法僧尼會登入政府的僧尼籍帳,否則無法核對。
本文在前一篇文章「佛教傳入中國~1」內,朝廷設立宗教事務管理機關一節中提到,在中國南方「隆安3年(399年)4月5日京邑沙門等頓首白…頻被州符求抄名籍,煎切甚急…」,可見南方各寺院在此之前就有僧尼名籍冊,只是很不願意交給官方。該節中也提到在中國北方,後秦高祖姚興可能於402年令法欽、慧斌共掌僧錄,僧錄應該就是僧尼的籍帳;魏書卷114釋老志中記載[…太和…
10年冬(486年)有司又奏「前被敕以勒籍之初,愚民僥倖,假稱入道,以避輸課,其無籍僧尼罷遣還俗…」…];熙平2年(517年)春靈太后嚴懲私度(見釋老志)…;都顯示政府機關中持有各寺院之僧尼名籍冊。
本文於唐玄宗抑佛一節中敘述,自開元17年(729年)開始,天下僧尼3歲一造籍。新唐書卷48志第38百官3中也記載「兩京度僧、尼、道士、女官,御史一人蒞之。每3歲州、縣為籍,一以留縣、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官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司封掌官員封爵、叙贈、承襲等事)」。都說明了僧籍的處理方式。
[唐玄宗執政初期英明有為,從開元後期起懈怠,貪圖逸樂享受,用人與治國之道大為退步。李林甫於開元22年~天寶11載(734~752;天寶3年正月初一唐玄宗下詔把天寶3年改為天寶3載,到唐肅宗至德3載又復以載為年)間任宰相,史家多無好評。745年8月楊玉環自道觀還俗,玄宗即迎其入宮冊封為貴妃(時玄宗60歲、貴妃26歲),更得寵愛,一門雞犬升天。史書與雜記對玄宗在天寶年後生活的奢侈情況頗多記述,不見英明表現。天下漸亂、財政漸枯竭,許多史家認為安史之亂(755~763)是唐朝由盛走衰的轉折點。司馬光在資治通鑑中曾評論曰[明皇之始欲為治,能自刻厲節儉如此,晚節猶以奢敗。甚哉奢靡之易以溺人也!詩云「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可不慎哉!]
[唐玄宗為什麼改年為載?唐大詔令集卷4改天寶三年為載制中有簡單說明,翻成白話是「…(玄宗)天没亮就起床,忙到中午,都忘了吃飯…遍讀歷史,詳細查考以往治國的制度,覺得唐堯、虞舜時代最為光彩,值得繼續遵循。我欽佩那時的章法,能用來協助精進創新。可以把天寶3年改為3載…」。當時學館生徒必讀的書之一爾雅(中國最早的詞典)釋天章內有「載,歲也,夏曰歲、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載」,讀書人都知道將年改載是效法堯舜時代。若研讀以記錄上古及夏、商、西周君臣講話記錄為主的尚書,更清楚在虞書章內的堯典與舜典兩節中,都是以載稱年的]
天寶8載(749年)11月,飭道士、女官籍每10載一造,永為例程[見通典卷23職官5尚書下(吏部)司封郎中一節]。這裡没說僧尼籍帳也10年一造,或許因為此時僧尼簿籍仍為禮部﹨祠部職掌,所以没有把僧尼籍帳也改每10載一造的事寫在這裡;本文無意考據。
僧籍內容包括法名、俗姓、鄉貫、戶頭、所習經業、配住寺人數,開項分析。諸州府及京城應置方等,受戒僧尼身死及還俗者,(在京城)其告牒勒本寺綱維當日封送祠部;其餘諸州府,勒本州申送,以憑注毀。其綱維不申報,10日以上勒停解,便令出寺;其所在長吏不為糾舉者,具名銜奏聽進止[全唐文卷
966請申禁僧尼奏(太和4年祠部;830年)]。這裡没有看到與戶部(一般編戶)戶籍互相通報勾稽的作業,可能當時官吏認為實務上必要性不很高吧。
在830年祠部所上的這一篇奏書中還提到「…又諸州府僧尼籍帳,準原敕10年一造,今5年一造。又天下僧尼冒名及非正度者,緣經恩赦,自太和3年11月18日敕前,無憑追勘。自今以後,伏請切加禁斷。先度者具名申省,省司各給牒知
,為憑入籍;又正度僧尼,並列於省司請告牒(見下文度牒、度牒銀一節,有些錯在朝廷的情況已無從追算,非全部大赦、重新立籍、甚至重新換牒不可)
。其僧尼童子,自今以後不得令私度。如有此色,勒當寺綱維申報本管長吏,其與剃頭師長及專擅出家者,當便科決勒還俗;其綱維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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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界的內律與朝廷(國家)的王法
一個在相當長時間內,經由成員間保持互相連繫而持續存在的正式或非正式組織,其內部多少都會有些或成文、或不成文的,被所有成員遵守的約束,成為組織的內律。佛教界亦然。
大家都知道出家者需要經過剃度、受戒、修行等過程,遵守佛門內稱為戒律或清規等名稱的內律(規矩)。在大社會中大家需要遵守道德規範和王法(現代是國法)。
佛教界在一國之內是國家社會這個較大系統內的一個次級系統,較大系統與其次級系統在運行中當然會互相牽連,存在互動的法則,這個法則並非一成不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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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王法對僧侶的管束
鄭顯文先生在唐代「道僧格」及其復原之研究中,把唐代律、令、格、式中有關佛教的法律規定整理了一番,可以看到唐代的王法對於道士、女官、僧、尼在食衣住行各方面都有管束,譬如不得假說災祥、詐稱得聖道;不得卜相吉凶
、行左道巫術;不得餉饋官僚、勾合朋黨、毀駡三綱、凌突長宿;不得在寺觀外別立道場、聚眾教化、妄說罪福;不得飲酒食肉及五辛;除非申論僧綱斷決不平,有事須論應緣所司;除棋琴外不得作音樂及博戲;服色應依規定,不得服俗衣綾羅、乘大馬;道士僧房不得停婦女、女冠女尼房不停男夫經一宿,不得犯姦;非本師教主及齋會、禮謁、病死看問,不得妄託事故輒有往來;外出禪行修道須經三綱連署、有司勘實並錄申官;若勾合朋黨、浪舉無德任三綱者
,皆還俗;讀書識字之道冠僧尼若犯勞役罪者,鎖閉一空院內寫經,不識字者遣土木作;不得將本人之證件文書授與俗人;不得蓄奴婢、田宅私財(僧尼不難以合法方式實際上仍有奴婢,但不知道不得蓄田宅私財如何解釋?如何能落實執行?);道冠僧尼於道路遇五品以上者隱(這點很奇怪);身死後由三綱申州縣納符告注毀;犯徒罪一年以上者,先還俗,依律科罪,犯罪不至還俗者
,三綱依法量事科罰;不得私度;不得巡門教化;可自願還俗;不得鑽膚焚指
、焚身捨身,駭俗驚愚;禁毀謗…
既稱法,當然對違法情事有罰。譬如唐律疏議卷第12戶婚內有法律「諸私入道及度之者,杖100;若由家長,家長當罪。已除貫(籍貫)者,徒1年。本貫(
原籍)主司及觀寺三綱知情者,與同罪。若犯法合出觀寺,經斷不還俗者,從私度法。即監臨之官,私輒度人者,1人杖100,2人加一等」,本條之「疏」中有[…斷後陳訴須著俗衣,仍披法服者從私度法,科杖100…2人加一等,罪止流3,000里。若州縣官司所度人,免課役多者,當條雖有罪名,所爲重者自從重論,並依上條「妄增減出入課役」科之。其官司私度人,被度者知私度情,而受度者爲從坐;若不知私度情者,而受度人無罪]。
以今天的價值觀與習俗看,上述有些規定實在有夠嚴格。僧侶社會還有一條自己的約法:僧眾不可將僧事,尤其是治罰之事告訴白衣,以免白衣對僧寶失去尊敬與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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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牒、度牒銀
度牒是政府機構發給公度僧尼以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憑證,材質在唐代多為綾素錦素鈿軸,北宋多用紙,南宋改用絹,上面詳載僧尼的本籍、俗名、年齡、所屬寺院、師名、以及主管官署連署。持牒者憑以獲得免賦役和財產等保障,行腳時憑以通過關津渡口等各處之檢查。
一般研究認為係自唐玄宗天寶5載(746年)開始實施度牒制度,令祠部給牒。雖然有些研究認為在唐初甚至在北魏文成帝452年限制僧尼人數時,除登錄籍冊之外,就應該已經有類似度牒(敕准興建寺院、准許僧尼外出行腳)的制度,但那些文件可能不是發給僧尼個人終身使用的身份憑証。[歷代編年釋氏通鑑卷第9中記載「…丙戍(天寶5載)…5月,制天下度僧尼,並令祠部給牒…」。
[政府為什麼要管人民出不出家?而且還管得漏洞百出?歐洲教堂一樣遍及各處,為何好像没有類似問題?可能因為天主教會體系其實就是另一個政府,向教徒(人民)固定收取拾壹稅,所以自會控制教士人數吧!同時不能忽略歐洲近代以前的異教徒問題是很黑暗殘酷的,中古時期在宗教方面歐洲遠不如中國文明]
試經度僧
一般研究者認為中國歷來度僧有幾種方式:
–自由度僧:佛教剛傳入中國時,只要師父收這個徒弟,就為他剃度授戒了;由剃度師決定度不度。
–特准度僧:因為僧尼(與道士女冠)免賦役,僧尼過多後朝廷就限定僧尼人數,一地准度多少;或因特定時機,譬如國家為喜事、災難、重要人物(或神祇)生辰忌日…都可能舉行法會祈福並度僧。
–進納度僧(買僧):像買官一樣,如下文之說明。
怎麼決定那些人該度,那些人不該度呢?除了買僧與有權勢者對特定人恩賜給度外,一般需要通過試經考驗。試經通常是讀經誦經多少紙(測試讀誦能力)
,有時會測問經義。史籍中試經度僧的記錄不少,一般研究認為從唐代開始(
有說從東晉或更早時就有),但没有像科舉制度一樣用嚴謹的筆試方式進行;即使曾經在某段期間實施過筆試,也没有成為永制,隨意性比科舉高得多。為什麼要故意保留高隨意性?是不是為了保留私心作祟的彈性空間?本文就不費篇幅考證、猜測、說理了。
朝廷管制很嚴,不輕易發給度牒,但又存在高隨意性,自然引發舞弊情事,不少皇親國戚與官員權僧藉此斂財。新唐書卷122魏元忠(?~707)傳中記載「
…今度人既多,緇衣半道,不本行業,專以重寶附權門,皆有定直(值)。昔之賣官,錢入公府,今之賣度,錢入私家。以茲入道,徒為遊食…」;資治通鑑卷209唐紀25中記載[中宗…景龍2年(708年)…安樂、長寧公主及皇后妹成國夫人…皆依勢用事,請謁受賕(賄賂),雖屠沽臧獲(屠沽是屠戶及賣酒者
,臧獲是奴婢),用錢30萬,則別降墨敕除官,斜封付中書(中書省是唐朝政務中樞),時人謂之「斜封官」;錢3萬則度為僧尼…]。(賣官的問題比賣僧尼道冠更大)
度牒銀
新唐書卷51志第41食貨1中記載「…及安祿山反(755~763),司空楊國忠以為正庫物不可以給士(要做為朝廷的預備金),遣侍御史崔眾至太原納錢度僧尼道士,旬日得百萬緡而已(已:停止、完成)。自兩京陷沒,民物耗弊,天下蕭然。肅宗即位,遣御史鄭叔清等籍江淮、蜀漢富商右族訾畜,十收其二,謂之率貸。諸道亦稅商賈以贍軍,錢一千者有稅。於是北海郡錄事參軍第五琦以錢谷得見,請於江淮置租庸使,吳鹽、蜀麻、銅冶皆有稅,市輕貨繇(繇:通由)江陵、襄陽、上津路轉至鳳翔。明年,鄭叔清與宰相裴冕建議,以天下用度不充,諸道得召人納錢,給空名告身、授官勛邑號、度道士僧尼不可勝計;納錢百千,賜明經出身;商賈助軍者,給復(復是免稅)。及兩京平,又於關輔諸州,納錢度道士僧尼萬人。而百姓殘於兵盜,米鬥(鬥:斗)至錢七千,鬻籺為糧(鬻:稀飯。籺:糠中細碎的米屑),民行乞食者屬路。乃詔能賑貧乏者,寵以爵補失…」,連禪宗六祖慧能的弟子七祖神會也在洛陽築方壇公開度僧,為唐肅宗募集香水錢充任軍餉。(香水錢指賣僧道度牒所得的錢)(白文固先生考據唐政府在安史之亂期間共進行了3次公賣剃度活動)
安史之亂平定後,國家財政逐漸穩定,唐代宗於大曆14年(779年)令「自今更不得奏置寺觀及度人」。到唐敬宗時(824~827年在位)綱紀又亂,甚至地方官吏如徐州節度使王智興也以度僧道圖利,潦草到當剃頭者到達後,各納2緡,給牒即回,別無法事;舊唐書卷174李德裕傳中記載「…王智興於所屬泗州置僧尼戒壇…戶有3丁,必令1丁落發(髮),意在規避王徭(勞役),影庇資產。自正月已來,落發者無算。臣今於蒜山渡點其過者,一日100餘人…」。政府收錢給牒免賦役如此浮濫,是肯定大大虧本而最後不得不賴賬的。(今天讓全球各地同胞們過去、現在、未來痛苦的退休金問題是不是同樣道理?國債問題呢
?)
依規定僧尼死亡、還俗或被褫奪資格時其度牒必需當日向該管機關(全唐文卷
966:京城–封送祠部、其餘地區–勒本州申送)繳回註毀,當然也有些冒用亡僧、還俗僧度牒的情事。
有報導2008年出現一枚50兩面額的船型銀鋌,上面刻有「度牒銀,永州課伍拾兩,刺史崔沆進」的字樣。專家查考崔沆在唐憲宗元和年間(806~820年)任永州刺史,認為這枚銀鋌應該是將賣牒收入溶鑄成大額銀鋌後上繳國庫的。
之後政府缺錢時仍然賣度牒,或隨牒徵收免丁錢…
戒牒
戒牒一般指由僧官、傳戒寺院、或傳戒師所發給受戒者之受戒證明。釋氏稽古略卷3有記載稱「…受戒給牒:丙子(唐宣宗)大中10年(856年),敕法師辯章為三教首座,初令僧尼受戒給牒…」,本文對三教首座的說法存疑。有研究稱從唐宣宗大中10年到清乾隆39年(1774年;該年清王朝廢止度牒制度)之間都由朝廷授予僧尼戒牒,之後改為由傳戒寺院發給。
由慈怡法師主編的佛光大辭典中對戒牒的說法是「…蓋唐、宋時代僧尼出家時即須領取度牒(出家僧籍證明書),受戒後再領取戒牒,皆由官方頒發。且受戒時須呈驗度牒,方准受戒…」。但我們在有關佛教的史籍中見到不少已出家
,繼受沙彌戒、比丘戒許多年後的僧尼,仍未能獲得度牒的情況;先得到度碟再受戒者常是買牒人。
和佛教一樣,道教各宗派教團也有自己的組織階層和職稱,也有登錄所有教民的宅錄命籍和道宅科錄。政府管理兩教的制度基本上一樣。
有法制就有鑽法制漏洞與利用法制為惡的,古時候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簿籍賬冊不易勾稽,又没有相片,偽造度牒的不少,買賣度牒的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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