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1日 星期二

佛教傳入中國~7(宋朝–佛教的產業活動)

中華民族復興之路﹨對人類歷史的若干省思–44

L. 宋朝僧尼的數量

依宋會要輯稿道釋1﹨披度普度度牒附一節中之資訊敘述、表列如下:

國初(960年)兩京、諸州僧尼6萬7千403人,歲度千人;平諸國後,籍數彌廣,江、浙、福建尤多。

北宋


僧
尼
道
女冠
真宗天禧 3年
1019
230,127
 5,643
7,081
 89
天禧 5年
1021
397,615
61,240
19,606
731
仁宗景佑元年
1034
385,520
48,742
19,538
588
仁宗慶曆 2年
1042
348,108
48,417
19,680
520
神宗熙寧元年
1068
220,761
34,037
18,746
638
熙寧10年
1077
202,872
29,692
18,513
708
(白文固先生認為1019年的道士人數應為17,081人)(宋會要輯稿道釋1還俗一節中記載,天禧3年普度所有系帳童行,並催促逐處開壇,於天禧5年承天節前受戒,給付戒牒訖;等於藉全都給度做了一次全面性的僧尼道冠與行者的普查,希望以後各地從此做好正確的統計與管理)

南宋
高宗紹興27年
1157
200,000

10,000


南宋高宗紹興27年的數字為高宗問今僧道之數時,禮部侍郎賀允中回答的概數。

照說從熙寧元年開始出售空名度牒,僧道人數應該增加才是,怎麼會反而減少呢?到熙寧10年還更少?本文無意查考。[北宋神宗熙寧4年(1071年)起向僧尼徵收助役錢,南宋紹興15年(1145年)起向僧尼徵收免丁錢]

南宋時期國土疆域大為縮小,有約21萬名僧尼道冠。由於一般研究認為十國和宋朝時中國東南部崇佛風氣比其他地區為盛,21萬和天禧、景佑年間全國48萬、45萬的數目比,在東南部可能都屬僧道人數減少。若在全國人口總數增加的背景下看,宋朝僧尼道冠人數占總人口的比例,在天禧年間之後可能持續下降得更厲害;不曉得應該怎麼解釋?因為宗教產業的特權減少,吸引力降低?還是有相當多購買度牒者並未「受戒登帳」,但仍可與受戒者享受同等權益?還是統計工作已經不確實了?還是…?

宋朝有多少寺院宮觀呢?黃敏枝女士在宋代政府對於寺院的管理政策一文中
,敘述北宋真宗景德年間(1004~1007年)全國有寺院25,000所,北宋仁宗嘉祐年間(1056~1063年)有寺院39,000所,元世祖至元28年(1,291年)有42,318所,後一個數字似乎可以代表南宋末葉的寺院數。黃女士認為這幾個統計數目可能只包括有賜額的,無額寺院或許未計算在內。

泊宅篇卷10中記載熙寧末(熙寧10年,1077年),天下寺觀宮院40,613所,內在京913所;僧尼、道士、女冠251,785人(與上表宋會要輯稿道釋1中所記載的人數和相同),內在京13,664人。3年中死亡還俗共23,139人。[泊宅篇作者為方勺(1066~?),雖然宋史、四庫全書等都將之收入子部小說家類,但其內容摭拾故事,可信度頗高,似非暇想創作]

摘錄泊宅編卷10幾條記事

–富韓公曰「契丹正強盛,奚、霫、渤海、黨項、高麗、女真、新羅、黑水達靼、回鶻、元昊凡十國皆役服之,貢奉不絕,唯與中原為敵國。兵馬略集,便有百萬。多作大舟,安四輪陸行,以載輜重;遇塘水、黃河,則脫輪以度人馬,亦欲自滄州東泛海而來,為牽制掎角之勢」。[富韓公是富弼(1004~1083),於1055年北宋仁宗朝拜相。不曉得這個水陸兩用運具有没有留下設計圖等記錄?它和傳說中諸葛亮的木牛流馬一樣,顯然都没有普及流傳]

–元豐初(元豐元年為1078年),文武見任官24,549員,文10,193,武12,826,宗室944,內臣586。(帝制時代宗室、內臣都由百姓的賦役養,都是官)
–元豐初,在京吏人自中密下至諸司共291處,共5,140人,歲支623,186貫碩匹斤兩。[中密:中書(最高行政機關)、樞密院(最高軍事機關)]

(貫碩匹斤兩是計量單位,石條段…也是。有些不同商品會用相同的單位計量,譬如米粟麥豆都用石,絲綿絹綢都用匹,鹽茶銅鐵鉛錫水銀朱砂都用斤…。在市場中不同商品間自有其交易折算的標準,折算率自然會隨供需情況變動。歲支623,186貫碩匹斤兩這種記載方式顯示中國到11世紀末
,即使國內外商品貿易已經是全球最發達的地區,還是不能以統一的計價標準折算記賬,還是没有發展出比較理想的記賬方法。看到有網民在網路上開玩笑說把1頭牛2匹馬3條魚4隻蛙記錄為10頭匹條隻是很天才的簡化記錄法啊!)

[依宋史卷85志第38地理1中記載:熙寧10年(1077年),戶14,245,270,口30,807,211。每戶口數才2.16,這個戶量令人難以置信;是很多人為了逃稅而拆戶嗎?還是政府為了多收稅而強迫拆戶?上文說元豐初不計宗室內臣的文武官員合計有23,019員,長年被批評有機構重疊、官閑費冗等弊端,宋神宗在元豐3年(1080年)8月啟動官制改革。當然這是以農業時代的標準看;今天的生活比較多樣,但大家都受教育,資、通訊工具發達,公務人員數應該多少合理?怎麼估算?]

–熙寧10年,夏稅兩浙最多,2,790,767貫碩匹斤兩,成都、夔州二路各只7萬有零。秋稅河北最多,7,758,017貫碩匹斤兩,夔州(相當於今天重慶市奉節、雲陽、巫山、巫溪等縣地)6萬有零。
–熙寧10年,在京商稅,諸門鎮498,511貫有零,左右廂店宅務管賃屋14,626間,空地654段,宅子164所,歲收216,581貫66文省。(看來朝廷在京城是最大的房地產物業出租商,在其他大城市呢?)
–諸路酒稅,唯兩浙所入最多;熙寧末年,本路稅收605,984貫715文,酒收1,608,834貫198文。兩浙路的酒稅(酒應為專賣)收入居然是正稅的2.65倍。(有研究稱宋朝鹽稅占國家財政總收入的一半,南宋末期占比更高。有說鹽稅、酒稅、茶稅占國家財政收入的70%) 

–當年在京歲支宰臣以下百官料錢529,957貫426文,諸路官員料錢2,256,867貫,而陜西一路支數最多。(料錢是唐宋職官薪制中,除官俸外
–南郊賞給:景德(1004~1008年初共4年)6,010,100貫匹兩碩領條,皇佑(1049~1054年中共5年)1,200萬有零,治平(1064~1067年共4年)1,032萬有零,熙寧末8,002,689貫匹斤兩條段(熙寧末是熙寧10年,1077年;8百多萬貫匹斤兩條段不曉得是1年、10年還是幾年?比較景德、皇佑
、治平3個數字,1年似乎太多,10年似乎太少)。(南郊賞給若只有少數文武官員兵丁和外國使節有份,那受賞者分到的賞額不小)

–熙寧8至10(1075~1077)凡3年,天下大辟(死刑)5,182人,3年內,官過犯自刺配至贖銅2,592人。[以上文元豐初(1078年)包括宗室內臣的文武現任官24,549員看,3年內官員犯罪犯過被處罰的比率為10.56%(
假設3年內被處罰2次或以上的人極少),這個比率似乎太高了,不曉得怎麼回事?宋朝被史家稱為是殺官吏最少的朝代,對宋神宗也是稱贊的多,没有人說他暴虐,官員受罰率怎麼這麼高?](若不計入宗室944人,則官員受罰率為10.98%)(本文對於中國帝制時代官吏的受罰率没有概念,也無意研究)

[宋朝的法制與記錄水準已經頗高,南宋元初人士王應麟(1223~1296)在其所撰之玉海卷185食貨∖會計一節中,所列出宋朝的會計記錄就有至道三司著籍、至道版籍式、咸平占額圖、景德會計錄、祥符閱元和國計圖、祥符會計錄、慶曆會計錄、皇祐會計錄、治平會計錄、治平經費節要、熙寧會計式
、元豐議經費、元祐會計錄、宣和兩浙會計總錄、紹興會計錄、乾道會計錄
、乾道度支都籍、紹熙會計錄、慶元會計錄、端平會計錄這麼多。在寺觀僧道管理方面如本系列之前的省視中所敘述,每年有刺賬、每3年有全賬,賬目應該很清楚,只是後來滅失、仍未被考古界發現、或史學界仍未進行更系統化更全面的研究]

M. 宋代寺院所經營之產業

農業

也許因為信眾的供養不薄,佛教僧侶們沿街挨戶乞食的行為早就罕有,寺院早就富有寺田和各類寺產為其經濟基礎,成為社會中的富裕階層。寺田的來源有賜田、捨田(出家人捐捨本人田產、信眾施捨)、購買(唐、宋兩朝都曾有禁止寺院僧侶買田的法規,但基本上都形同具文)、開墾(向官府申請開墾荒地、或先占開墾)、侵占(仗勢)、租佃(向官府和私地主租佃)…
。

除了少數小寺因為寺田少而只能自耕、以及少數堅持自耕理念的僧侶外,寺院僧侶是不親自耕作的,他們將寺田放租或放佃取得基本收入。

黃敏枝女士在其宋代佛教社會經濟史論集(以下簡稱論集)第4章中敘述在唐朝中葉以後,南禪在江南發展迅速,福建路與兩浙路是宋代佛教最發達的2個地區。

[海運貿易逐漸發達以後,唐高宗於661年於廣州設市舶使,總管海路邦交外貿;唐玄宗於741年於廣州城西設蕃坊,供外國商人僑居,並設蕃坊司和蕃長管理蕃坊。隨著航運科技進步,因為廣州離中國腹地比較遠,不少南方或自南洋來的船隻到比較北方的港口吞吐貿易。維基百科市舶司一節記載北宋太祖971年於廣州,真宗999年於杭州、明州(今寧波),神宗1068〜1077年間於秀州澉浦(今浙江海鹽),哲宗1087年於泉州、密州(今青島),徽宗1113年於秀州華亭(今上海松江),南宋高宗1145年於江陰港(福州∕福清
)、溫州共設立9個市舶司,東南沿海省份逐漸成為中國海運貿易、商業、手工業最繁榮的區域,最富裕][兩浙路包括蘇州、常州、潤州、杭州、湖州
、秀州、越州、明州、台州、婺州、衢州、睦州∕嚴州、溫州、處州14州,大致包括今天的浙江省全境,江蘇省的鎮江市、蘇錫常地區和上海市(不含崇明島),福建省閩東地區;南宋時分為兩浙東路與兩浙西路。兩浙路的戶口與物產在唐朝中葉以後居全國之冠][福建路下轄福州、建州、泉州、漳州、汀州、南劍州及邵武、興化2個軍,稱為八閩;治所在福州(今福建省福州市)]

宋史卷173志第126食貨上一記載了一段朝廷對於分配土地和寺院的態度「初
,閩以福建8郡之田分3等:膏腴者給僧寺、道院,中下者給土著流寓。自劉夔為福州(約於1050〜1051年間),始貿易取貲。迨張守帥閩,紹興2年(
1132年)秋,上倚以拊循凋瘵,存上等40餘剎以待高僧,餘悉令民請買,歲入7、8萬緡以助軍衣,餘寬百姓雜科,民皆便之…」

論集第5章第1節引台州金石錄卷4宋壽聖院修造記中銘文「…天台山水之勝冠於東南,金仙之廬緜亘巖谷;雄樓傑閣勢聳乎雲霄,晨皷暮鐘聲傳乎江海;人徒之眾、土田之入,視他處為豐,故招提之居,穀以斛計者數萬,僧以指計者數千,屋以楹計者數百…」,可見天台山(主要位於今浙江省台州市天台縣境內,中國4大佛教聖地之一)佛事之盛。1223年成書的嘉定赤城志提及天台縣的佛教寺院有73所,道教宮觀有13所,每僧平均有田315.32畝。

論集第5章第2節表2依嘉定赤城志卷14版籍門寺觀田條,統計台州362所寺院中,寺田在5,001畝以上者有13所、3,001~5,000畝者14所、1,001~3,000畝者53所、501~1,000畝者61所、101~500畝者176所,1~100畝者16所。

論集第5章第3節提到明州全州的山林3分之2以上屬於禪院;表7引用成書於元大德2年(1298年,宋亡於1279年)之大德昌國州圖志中的:
–僧道43處,占概管戶22,640的0.19%
–僧道計1,358(僧道往來不常,未可指為定數)占口126,005的1.08%
–田土數,僧寺1,005頃11畝+道觀86畝,合計1,005頃97畝,占諸色田土共計2,922頃37畝9分3厘(官民寺觀總數)的34.4%。(本文依據昌國州圖志之記載調整表7中幾個數字後計算)(昌國州為今浙江省舟山群島,唐朝738年置翁山縣,北宋1073年名昌國縣,元朝初年升格為州。明洪武20年–1387年將群島居民遷徙內陸)

論集第4章第1節提到北宋中期福州寺戶占全州戶數0.46%(寺口占民口2.4%
),而全州寺田寺山(可開墾)占全州田、山的21.9%,占全州民戶田、山的33.8%。

摘錄論集第4章第3節中表6–福州寺院創建、重建者身分表如下:

僧侶
官吏
邑人
隋以前

1
3
唐
28
12
32
五代
6
21
14
宋
13
8
21
[五代十國時期福州是閩國的首都,閩國太祖王審知(862~925;909~925年在位)在位期間注重教育,並修建佛寺,可能是當時官吏建寺較多的原因
。當時閩國北方的吳越國更是崇佛]

從論集所統計宋朝兩浙路與福建路境內幾個州寺院占有當地田、山的比例,以及邑人建寺的比例看,或許當時這些地方有不少的富裕大戶(或家族)創建、重建寺院,將自己許多田產山產捐入寺院,同時向地方政府推薦住持,掌握寺院經營權。

無論如何,從以上敘述可以概見宋代中後期中國東南地區佛教寺院僧侶之財力,這種情況延續到元代。上面提到的寺院僧侶土地財富集中度似乎已經不健康的高,但其貧富懸殊的程度仍比今日幾個民主與經濟發展先進的國家低
。但如果再加上僧侶們從事金融與工商等業所賺取後,未轉型為土地的所得呢(譬如以窖藏金、銀等型式保存)?若再考慮在寺院中,財富多集中在三綱階層呢?那中國東南部貧富懸殊的情況,就比土地集中度所顯示的要嚴重得多了。

金融業

一般富裕地主會從事對自耕農、佃農貸借穀物、耕牛、青苗等業務,以賺取利息;寺院也會從事這類以未來農產品收成和自耕土地為抵押的農業金融業務。在史籍記載中寺院還會從事當鋪、質庫等以動產(也會有不動產)抵押借貸為主的金融業務,稱為長生庫–母子相加生生不息的意思,常是高利貸
。本文不知道在寺院所經營的金融業務中,其農民、商人、作坊主、官僚…等不同類型客戶的占比如何?這個占比自然會隨經濟環境的變動而變動。

在史記貨殖列傳中我們看到在礦冶、畜牧、商業…等領域中企業家的實力與影響力,擁有富餘資本的商、工企業家進入金融領域的時間理論上不會比大地主晚多久(富裕的企業家往往也會是大地主)。唐朝中葉以後商業、手工業已經明顯發達,金融業中來自工商業,尤其是來自商業的資本應已超過農業。(這個說法只是想當然耳,本文未進行研究)

商業

抵押貸款會衍生出估唱(類似拍賣,也許更像跳蚤市場)生意。富有貲財又常四處巡遊,因此富有見識的寺院僧侶們自己或僱人經營商業是很自然的事
,見諸史籍記載的有市場與店鋪販售、藥局、文具、旅舍、船運、倉庫、出租車駕、批發零售(鹽、茶葉…)、餐飲(辦筵席、賣炙豬肉…)、中長程運銷…等生意。也有經營彩票的(賣籤籌抽獎、拈鬮射利)。

工業

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宋代寺院從事工業的範圍比唐代更廣,有碾磑、製油
、製鹽、製茶、食品、紡織(紡紗、織錦)、刺繡、造紙、印刷、文具(製硯、製墨)、船坊、礦冶(冶鐵、冶銀、製鉛粉)…,涉足的商品相當多。

公共工程業

在一個產業與人口都處於快速成長階段的社會中,在政府支出裡占最大宗的可能是公共建設項目,包括水利(川渠、堤塘、灌溉、航運、防洪)、道路橋樑、城牆(防衛都市與要塞地區)、官方房舍建築(衙門、官舍、學校、祭祀與宗教性宮殿)、造井、開荒、植樹、造林…。和其他事業一樣,公共建設需要規劃與大系統管理、工程設計與管理、製程(技術、製具、工序…
)設計與管理、調度(資金、各種工匠、工人、工具、車輛…)計劃與管理
、風險計劃與異常管理、階段性甚至持續性驗收計價付款、完工總驗收後保固、維護…。有些歷史學者研究公共工程(建設)這個題目,本文只依據幾位學者的研究略述一、二:

–中央主導的重大工程,朝廷會指派幹才負責。地方性(村、縣、跨縣)公共工程幾乎都由地方官委由地方士紳承辦;在佛教盛行後,由於寺院的知識
、財富與組織動員能力高,便多委由大寺的住持或能幹的僧人承辦。(當社會發展到企業競爭成為常態後才有招標模式,但大家知道在大部份公家機關
,甚至大部份民營機構中,招標只是個型式,早有內定。但即使只是型式,有這個型式還是比没有好得多)

–軍人(通常不包括護衛皇帝的禁軍)和囚犯經常參與建設。北宋從太祖開始有主要從事各種勞役(修建、運輸、郵傳、水利、各種作坊工、各種庫房工…)的廂軍,屬於地方軍,也分馬、步,偶爾也參與作戰;百度百科說其總人數在北宗真宗末年(1022年)達到48萬,番號有200個以上。廂軍同時有吸收社會失業人口的功能,這個模式很值得深入研究。依史籍記載,中國在隋朝之前是有奴隸的,但似乎少見(没有?)大量使用奴工興建工事的記載
。是中國社會中的奴隸和其他國家與地區的奴隸性質不同?還是什麼原因?本文無意研究。

–唐朝中期以後稅收中貨幣占比便逐漸提高(實物比例逐漸降低)。就遠距運送而言,運貨幣要比運穀物布匹容易得多;對政府來說,貨幣容易上繳京城或進行較大區域性集中,於是宋朝政府財政的中央集權程度隨之大幅提高
。唐時州縣興造之事,聽長吏自為,宋後需要上請,不得擅用。若申請追加預算的手續很麻煩,地方官員在預算不足時可能會借助熟識的富民周轉一下
,然後在之後幾期稅收、或特權生意上予以回補;有急公好義的富民願意捐助當然更好。(決策權的集中程度基本上會與資訊、資金傳輸的方便程度同向變化,與知識的普及程度反向變化;那一項影響力較高?還有什麼因素會影響組織內決策權的集中程度?決策模式可以有多少種?…?是有趣的問題
)

–論集第4章宋代福建路的佛教寺院與社會經濟關係∖第2節佛教寺院與地方公益事業﹨第5項寺院對於地方財政支持一節中說「福建的寺院,可說是地方上首富,比其他之上等富戶,收入更要豐富,所以地方上的財政均仰給於僧寺…朱熹曾說福州縣賦多取給於僧坊…劉克莊也說郡計取辦僧利久…北溪大全集即曾公開的說及漳州一地…祖例:州縣凡有營繕修造等大役,官司量以錢付僧家,仍授之規模而責成焉;至有不給,則令彼出陪補,亦不離公家常住之財…」…

–如果中國東南部地區富裕家族(做官後發達、經商後發達…)有通過寺院掌控並運作其財富與社會影響力的情事,那政府出資的公共工程由寺院操辦並分配一般百姓不知情的利益,寺院的「功德性」就未必如表面宣傳的那麼高了。對台灣地方政治實務有些了解的同胞都知道公共工程在地方上是如何發落的。不過話說回來,中央政府就很清高嗎?什麼制度對大多數老百姓比較好?這也是有趣的問題。

僧侶們向官府輸資爭取寺院住持職位 

宋代寺院在官方「鼓勵」下多採十方住持制,在這個制度下住持職位實際上由官府決定,於是一有住持職務出缺,有條件的僧人就多方活動爭取。黃敏枝女士在「宋代政府對於寺院的管理政策」一文中,曾舉劉克莊先生(1187~1269)在後村先生大全集中的幾段記載說明情況:

–閩多佳剎,而僧尤盛。一剎虛席,群納動色;或挾書尺竭衣盂以求之
,有司視勢低昂、貲厚薄而畀焉。先輸貲,後給帖,福曰實封,莆曰助軍。(明禪師墓誌銘)

–郡計取辦僧利久,新住持納助軍錢10分,滿10年換帖者亦如之。問助軍多寡,未嘗問僧污潔,剎烏得不壞?(薦福院方氏祠堂記)

–(陳觀文)景定元年(1260)7月視事,閩中僧剎十五百區,舊例住持入納以10年為限,謂之實封,官府科需皆僧任之,不以病民。近以州用不足,減為7年或5年,甚者不及1歲,托以詞訟數易置,由是因弊,公首命罷之。(忠肅陳觀文神道碑)

寺院住持這麼好賺的?

–從夢溪筆談卷11官政1中摘錄一段錢塘江治水的小故事[…滉柱一空,石堤為洪濤所激,歳歳摧決。蓋昔人埋柱以折其怒勢,不與水爭力,故江濤不能為患。杜偉長為轉運使,人有獻說,自浙江稅場以東,移退數里為月堤,以避怒水。眾水工皆以為便,獨一老水工以為不然,密諭其黨曰「移堤則歳無水患,若曹何所衣食?」眾人樂其利,乃從而和之。偉長不悟其計,費以鉅萬,而江堤之害,仍歳有之…],類此情事,古今中外不斷有之吧?

[台灣治水幾十年來花了多少錢?都做了那些規畫案工程案?不妨從北往南
,依時間序列逐年逐案列張矩陣明細大表看看,這對擬訂台灣區總體給水防洪排水(雨水、污水)計畫會有反省之功。還可以同步將每個案子的發包者
、承包者再另以相同格式之矩陣明細表相互連結](會有台灣區總體給水防洪排水計畫嗎?)

–李新(北宋哲宗元祐3年–1088年進士)在他所撰寫的跨鰲集卷19,元符3年(1100年)5月11日上皇帝萬言書中,有廉吏十一、貪吏十九之嘆。有些研究認為宋朝後期官吏貪污甚至成為公開的行為,本文無意對此着墨。

–都以小人之心看世界事務當然與事實不完全相符。在史籍,尤其是地方志中,還是有不少官吏、仕紳與僧侶樂善好施,自己出錢出力並募資造橋鋪路
、興修水利、照顧貧窮的故事,這種人事自然值得尊敬。

N. 宋朝佛教的慈善活動

論集第10章第4節自史籍中歸納了宋朝的社會救濟事業,包括收容無法自謀生活者(不同時期、地區的名稱有福田院、居養院、利濟院、安養院、養濟院
、廣濟院)、慈幼(慈幼莊、慈幼局、嬰兒局)、賑飢(施粥、以工代賑)
、醫療(安濟坊、安樂坊、藥局、藥寮、醫藥院;養老濟貧院所也常兼著提供醫療服務)、公共墳場(漏澤園、義阡、義塚、普同墳)、公共浴室(浴室、浴室院,似乎供僧浴較多)…

紹興15年5月戊午詔貧民產子者予義倉米1斛(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153)。

從論集的敘述看,上述慈善救濟事業絕大多數由政府主辦,撥給經費(米、錢…)、用地、建築物、設備、應用物品,並撥給田地以田地收成充作事業運行經費,指定寺院派出僧人、行者來經營事業(行政、庶務、賬務…)。專業經營、辦事的僧人與行者由慈善救濟事業的經費供養。

政府對於慈善事業會訂下獎勵標準,達到標準的僧侶就給予度牒、紫衣等實質獎勵。

看起來由於各級政府重視,居養院、漏澤園是普及到縣的,需求大的縣還會設置多所。當然也有吃虛報名額、以壯為弱、該救濟的不救濟、不符合救濟標準的循私救濟、不按時檢查業務、吞扣應撥錢米等貪污舞弊情事。

宋史卷173志第126食貨上一記載了一段朝廷撥學田的事「…(南宋紹興)21年(1151年),以大理寺主簿丁仲京言,凡學田為勢家侵佃者,命提學官覺察;又命撥僧寺常住絕產以贍學;戶部議並撥無敕額庵院田;詔可…」

當然也有完全由寺院與民間出錢出力自行辦理慈善事業的,但似乎數量不多
。有些研究者研究宋代的家族義莊,和鄉里官宦、士紳(非同一家族人士)組織的鄉曲義田(主要照顧鄉里官宦士紳後人貧苦者)。義莊和鄉曲義田都不容易長久維持,本文不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