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0日 星期四

台灣的經濟發展(十一)– 十大革新


若經過計算後有利可圖,企業家們會主動加勁克服困難;若經過計算後對社會總體有利的事,大家也希望政府執政者能加勁克服困難,表現得比其他國家政府的執政者好。 

目前細胞再生、複製動物、基因食品、農業工廠、新能源、遠近場無線通訊
、遙感探測、物聯網、雲端海量資料處理、機器人…等等軟硬體技術之發展將一步步但迅速地改變人類生活的型態,社會制度當然會隨著改變。 

為提升效率、增加競爭力,台灣應該進行革新的社會制度不少,茲略舉數例如下: 

選舉與審議制度革新 

因為選舉很花錢,產生幾個主要的惡果:當選人為回收遠超過選票補助款的競選費用,只好鑽法律漏洞,運用(公共建設、社群活動…)預算發包權與(任官、土地使用變更…)行政裁量權賺錢,使得政府採購大多遠比民間採購昂貴、法規與土地使用規劃常袒護利益團體斂財而偏離公義,導致貧富日益懸殊…很多更適合擔任公職者因為没有充足財力支持或不願同流合污
,而無法或不願參與選舉,導致民選公職人員取才的範圍不夠開闊,出現壟斷政治的勢力…ƒ影響更深遠的可能是政治領導階層因為必需違反社會道德律賺錢,以致大多出口皆仁義道德全民福祉,肚子裡卻很可能是虛偽狡詐私利為先,其影響比不良商人們更廣泛,加重社會不誠實的風氣。也許實務上很難有什麼方法能夠完全消除上述三個禍患,但目前的選舉制度卻直接「造成或加重」上述禍患,宜設法革新。 

1. 推動中央與地方政府行政首長公費選舉
鑑於當選者的競選費用事實上都由選民們在選後支付,還多付好多倍,所以若能推動中央與地方政府行政首長公費選舉,社會在財務與公義面都能大為受益。本部落格之前曾於「公費選舉」系列中提出若干建議。

2. 推動輪選代議制度
在議會方面:由於教育發達,一般說來,目前一般民選常任代議士在各項議題上的水準,不比各行各業中合格專業人士的平均水準高;而不同社群也可以經由多元管道自行集結,直接發聲表達訴求,所以台灣已經具備輪選代議制度的條件。譬如議會(包括中央與地方)每半年都重新自合格人才庫中以電腦抽籤選出各委員會委員,再由委員互選正副議長與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在議會常設幕僚機構、專業社群與政黨協助下,對行政部門所提出之預、決算案,以及各方所提出之法案進行審議工作。與現行選舉常任代議士的制度相比,新制會有擴大參與、審議品質提高、政黨影響力轉型、不正當遊說弊端減少、無需回饋選舉金主與樁腳、停止許多實無必要之選民服務、審議成本降低等等好處。 

若上述革新方法值得發展,也許政府或有心的社群可以研究細部設計,取得有關各方同意,先立一條專法在台北市實驗看看。 

失業扶助制度革新 

在享受自由競爭的好處時,各國救濟性的福利措施各有利弊,本系列在「三
、以合作社扶助失業同胞並撤銷進口限制」一文中曾野人獻曝,提出用合作社的方式來保障弱勢與暫時失業的同胞,使人人能夠健康而有尊嚴地存活、學齡同胞皆受義務教育、簡化社福體系、提升社會公義。如果這個想法值得發展,政府或有心的社群也可以研究細部設計,說服有關各方,在某個行政區域實驗看看。 

三、退休年金制度革新 

由於歷史原因,我們的退休金制度有些混亂。目前各國主流的思潮是將退休金分為基礎年金、職業年金(台灣由僱主、受僱者、政府逐月共同提撥年金準備)、商業保險年金(保險人自行向保險公司購買保單)三類,本文建議將政府責任簡單化:只法定基礎年金,由僱主自員工薪給中代為扣繳分級制的年金準備,存入政府指定之退休基金帳戶即可;所有同胞不分職等,退休後一致由政府每月劃撥入戶可以基本溫飽的金額,以今天的物價與幣值計算譬如以NTD10,000為下限,從未缺繳的同胞可領上限金額譬如NTD20,000一概月領退休準備基金自給自足,政府不提供補貼。

1. 分級扣繳與保證最低月領年金金額,就是社會互助–高所得者補貼低所得者扣繳方式可以分級定額分級定比例不分級定比例…,但分級扣繳之差額需被較高所得者認為合理且願意接受。
2. 退休基金以複利計算為條件,定期重新標存商業銀行;雖然存銀行無法賺取投資報酬,但虧損風險比直接交給投資基金操作低很多。當然也可依穩健原則進行資產配置,需由專家們評估不同做法的利弊。
3. 每月年金扣繳金額與發放金額均定期隨特別編定之基本生活費用指數調整
,希望能盡量抵消通膨或通縮的影響。當然薪資調整難免與物價變動不同步
、個別產業之競爭力亦可能衰退致使實質薪資降低…,類此問題需要被同胞們理解
4. 未受領薪資的同胞必需自己逐月將年金應扣繳金額存入國家指定帳戶。在電子錢包普及、甚至貨幣完全電子化後,可望大幅降低國內地下經濟的比例
5. 雖說政府不提供補貼,但若有年金發放問題,最終政府還是要用全民的錢處理。
6. ……… 

若上述基本構想合理可行,就由專家們考量退休後健保負擔、人口平均失業期間分佈、是否自有住宅等等變數,依保險互助法則建立多變數模擬模型,精算不同所得同胞之退休基金扣繳金額,以及不同缺繳期數之月領金額。不列僱主提撥的原因是在實務上,僱主提撥金額是從員工薪資中分割出來的;不列政府提撥的原因是政府的錢來自全民納稅,不必故意複雜化。 

但在目前國民所得分佈、稅制實務、與民意環境中,為求比較合理的退休年金制度得以推動,精算結果可能仍然需要政府提撥一部份補貼。若是如此,則為使國家財政透明化、計算簡單化、應付責任清楚化、並且即時承擔處理
、不債留子孫,該不足金額之政府補貼應以未來退休人口社福準備科目,逐月撥入退休基金,而非等十年二十年後再說。 

在確定簡單並兼顧公平的最終可持續方案後,再設計從複雜之現狀,逐步或一步向最終境況過渡的方案。

四、健保制度革新 

不曉得文明的定義是什麼?或許可以說健保制度是台灣文明高水平的體現之一;但環境不斷變遷,精益求精没有止境。 

譬如在健保支出結構中,藥品部份約佔4成,由各醫院(或診所)自行採購申報。若常用藥劑能由健保局在避免聯合壟斷的情況下統一上網標購,再由醫院與藥商之間直接進行下單送貨驗收作業,將可節省頗多健保支出。但這種做法會減少大醫療體系因為規模而取得的利潤,它們會抗拒,並採取一些彌補利潤降低的措施,藥商也會有應變的作法。但努力消解抗拒,統一採購常用藥劑是社會追求進步的合理方向。 

有關健保的資訊,包括統計與分析數據都應該上網公告。與退休基金應該自給自足同樣道理,健保基金也應該自給自足。 

五、房地稅制革新 

在自由經濟社會中能力高、努力多、其產品愈被社會接受者獲得愈多報酬;通常賺錢愈多表示對社會貢獻愈大,大家佩服。但有幾種賺錢方式不僅對社會没有幫助,還可以歸類為背信詐欺,甚至是類暴力搶劫,會持續不當擴大貧富差距,為害大眾,譬如:
 炒作地價(房價高的原因是地價高,地價炒高後不易回跌)
很多無住宅可繼承必需自行購買或承租住宅者,需要購買或承租廠房、店面與辦公室者…,均無法逃避炒作地價者的迫害。其實高房地產價格會抬高幾乎所有民生用品的價格,使所有人都受害。(一般持有土地房屋者會因為土地漲價而受益,他們並未炒作,是制度讓他們受益)
反復炒作證券價格(股票現貨、若干流行期貨、外匯…)
事實上一般投資大眾(散戶)不斷把錢輸給炒作證券價格者,但大家可以不購買股票、期貨、非必要外幣。
ƒ 企業經營者攔截股東權益(譬如甲公司執行業務大股東以自己擁有控制權的公司或紙上公司,先買下甲公司所需要之原材物料後再加價賣給甲公司;或先買下甲公司所生產之成品後再加價賣給甲公司的客戶…)
這是執行業務大股東對其他股東背信的行為,雖然實務上不易繩之以法,但大家可以不投資甲公司,甚至完全不投資營利事業。 

有些不肖房地產商人ƒ都賺,老天爺也許因為他們前世積有大德,才會放縱他們今生的作為吧! 

所以從受害人數、受害金額、以及大眾能否自由選擇的角度看,為害社會最大的是炒作房地產價格。為了公義,應該抑制過量持有非自住之住宅與住宅用地。在大家知識水準提高、房地仲介產業發達、已開始實施房地產交易實價登錄後,已有規劃實施土地與房屋新稅制的條件。譬如
1. 政府地政單位每年更新各地價區段之公告參考地價各類型新建基本裝修房屋每平方公尺之營造單價與折舊年期
2. 土地與房屋持有人每譬如3年重新申報其土地現值未申報者以政府公告之參考地價為其地價稅稅基房屋稅稅基於新屋登記時以政府公告之每平方公尺營造單價計算之後每年自動扣除折舊。若民眾對政府公告之參考地價有異議,政府即接受其自報之價格為地價稅基。低報地價、少繳地價稅之地主
,將來自行調高地價或出售土地時即多繳土地增值稅。
3. 訂定每人持有住宅用房屋與土地之合理數量譬如每名成年人一空地面積為零或若干。屬於社會福利性質之出租住宅宜由政府持有並經營。無需限制非供住宅使用土地與建物之持有數量。
4. 地價稅房屋稅合理化基本上在採行新制初期,對於持有合理住宅用土地與房屋數量者不增加其以舊稅制計算之稅負
5. 對於持有超過合理數量供住宅使用土地與建物者其超量部份以累進稅率課稅稅率之各級累進率自0開始逐年提高使持有超額土地與建物者得以逐漸脫手其超額部份。保險公司由於資產配置原因、建設公司由於需要儲備原料或成屋滯銷,銀行業等放款人由於没入違約借款人之抵押品,常需持有較多住宅用地或住宅,可專章放寬其持有數量。
6. 土地增值稅分X年調高至Y%使大部份漲價得以歸公

六、總體稅制革新 

當手機錢包逐漸普及後,彼此交易之貨幣收支可能逐漸電子化、實體貨幣可能逐漸消失、國內逃稅可能日益困難,我們可以迎頭準備,朝稅制稅務作業單純化的方向努力。稅收也許於所得面(也就是支付面)的終端,與所得(
或支付)之發生同步扣取即可。譬如將稅率分為三大類:
1. 勞務所得(薪工資、執行業務、)一類比例或分級稅率
2. 資本所得(股息股利、金融操作、租金、)一類比例或分級稅率
3. 特殊所得(繼承、贈予、彩券、…)一或二類比例或分級稅率。 

健保基金退休基金的扣繳自然和政府行政與社福用稅的扣繳合併處理,分別列帳歸戶。金融操作其盈虧可遞延若干年互抵;獎勵性質的減稅或免稅,在政府會計上用移轉性獎勵之支出列帳…。理論上課了所得稅就不宜再課消費稅,除非是奢侈性消費稅…;理論上似乎不必課徵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等中間稅…;但若不課消費稅中間稅、不動產稅的話,在實務上是不是容易衍生許多難以處理的麻煩問題?或許這些稅都課反而更合理?… 

稅制稅務不是小事,牽涉政府服務之規模、所得公平分配、國內與跨國避稅逃稅巧門、國際投資與人才競爭、產業與總體經濟發展…,需要專家們綜整考量、仔細研究、建立模型、就各種不同方案進行精細的模擬分析;最後不管有多少人看,都將分析比較的結果公諸社會大眾。 

民智已大開,政府應該誠實告訴同胞們,在社會互助保險的情況下,經過合理計算,平均每人每月對於健保、失業、退休基金各別的負擔有多少?對於政府行政、社福、國防、公共建設…每人每月的平均負擔有多大?大家一起面對,共同努力承擔,不要債留子孫。 

七、行政區劃與財政收支劃分法革新

1. 行政區劃革新 

台灣幅員不大,目前在政府行政上已經確定分為中央地方兩個首長民選的垂直階層。地方水平分區目前遷就現實,分為5直轄市、虛級台灣省下轄123市、虛級福建省下轄2顯得古怪而行政效率欠佳宜先改善為下表所示七都之區劃方式。 

 
平方公里
人口
Σ
36,193
23,379,129
北基
  405
3,063,985
新北
2,053
3,955,842
桃竹苖
4,573
3,571,296
中彰投
7,396
4,516,176
雲嘉南
5,446
3,389,441
高高屏
5,723
3,631,085
宜花東
10,287
1,016,718
離島
310
234,586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月報2014/02/28統計數字 

若決定台北市與基隆市合併宜將現屬新北市之汐止區劃歸北基政部2013/12/31統計汐止區之土地為71平方公里人口為194,200上表統計數字汐止區仍隸屬新北市   

從今日全球經濟互動與公共行政作業實務面看台灣是一個」規模適中的經濟區塊,對於政經社會各項跨都()性質之公共事務,中央政府自應以目前全島生活圈之實況為基礎,考慮未來合理的發展方向,全盤統籌規劃,再協調各都()執行。習聞的幾種分都()方式見仁見智,本文認為上表方式在今後一段期間比較容易獲得政治層面的平衡。若政治不穩定,許多簡單的問題都會因為政治鬥爭而複雜化,誠非同胞之福。各都(市)內之次級分區亦不宜過細 

將宜蘭與花蓮台東劃為一區,是認為東部若能一致朝著較低密度、雅緻休閒的方向發展,不只對東部同胞,對所有台灣同胞都比較有利。本文對於離島地區之行政定位並無特定想法。 

2. 政府財政收支劃分法革新 

以台灣的幅員,各都(市)很難實施有意義的獨立稅源或差別稅率。為迎向行政程序與文書全面數位、視訊、網路化的時代,政府財政收支的劃分不宜太瑣細,可依幾項大原則簡化:
a. 除地方政府開徵之特別捐外全台稅收由中央統一稽徵入庫。改制前所有地方政府之債務均由中央政府承受,改制後地方政府不得舉債。
b. 依最近中央與各地方政府之經常門總支出金額,分別計算中央與各地方政府轄區人口之人均經常門費用並固定下來只能隨加薪增加
c. 爾後中央政府自歲入預算中扣除以固定人均金額計算之中央、與各地方政府經常門預算後其餘額為資本門預算
d. 資本門預算由中央掌控譬如55%地方掌控45%地方掌控之45%依各都(市)戶籍人口數比例分配。居住地址與戶籍地址應會逐漸一致。
e. 由中央政府協調「在A都居住B都上班所造成之或有預算分配問題
f. 各級政府若能減少經常門支出即可將之運用於資本門支出
g. 持續進行政府各類別行政事務之作業研究,設法減少台灣人均公務人員數目,定期調整中央與各地方政府之經常門人均預算金額

八、反貪腐制度革新 

無庸置疑,匯總各種行業不同的揭弊型態,不分組織內部或外部揭弊,迅速完成揭弊者保護專法的立法工作,對於遏制貪腐、建立正直誠信的社會風氣極為重要。本文重複並無新意的幾點: 

1. 從重敘獎:除了現行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中,貪污案件檢舉獎金給獎標準裡的分級定額獎金外也可以加入追回損失、與防止損失的分成獎金標準從高給獎。目前討債與律師行業的分成慣例不低,我們對於揭弊的獎勵也不要小氣了。
2. 揭弊者通常不容易在原機構中繼續快樂工作因為政府組織規模龐大,若揭弊者無法自行謀得新工作,應由政府中央人事單位負責為其安排工作性質與收入和其揭弊時相近的政府機構工作
3. 揭弊者保護專法完成立法程序時,對於許多還没超過法律追訴期限的弊案,專法是否溯及既往?若溯及既往,以往犯罪者之刑責是否可以減輕?不同做法利弊不同,本文並無定見。 

九、司法制度革新 

台灣在過去一甲子中,民間部門比政府部門進步得快;在政府部門中似乎司法部門進步得最慢。韓國已於2008年實施類似陪審制(由人民組成陪審團認定犯罪事實,由法官決定適用法律及量刑,美、英等國採此制;其民主程度不如德、法、日等國實施的參審制,由人民和法官共同認定犯罪事實、適用法律及量刑)。司法院於民國10110月所發佈的法院人民觀審制度研議資料彙編中敘述,該院自1987年即開始研議有關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相關法制
,歷經刑事參審試行條例草案(民國7683年,近似德國參審制)、專家參審試行條例草案(民國8895近似德國參審制,但僅限專家參與)、國民參審試行條例草案(民國9596近似日本參審制)、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民國100年~?,只能旁觀,但至今無一定案,使我國人民參與司法審判的情況落在全78個國家與地區的後面(司法院入口網站∖人民觀審∖人民觀審制度簡介∖觀審Q&A);這不是穩健,是落伍。 

本文認為台灣已進入公民社會,應該迎頭趕上,採行人民參審制。或退一步說,立即實施觀審制,並盡快進步為參審制。人民參審制的意義是避免司法部門獨裁。 

十、教育體制革新 

這是個大家會說「又來了」的題目,本文僅提出兩點:
1. 在終生學習之重要性提高、又週休二日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取消長天期的寒暑假改行一年三學期制縮短在校學習時間
2. 在網路中各種資訊隨手可得各學科高明老師其教學影片流行的環境,課堂上課模式理論上會朝互動討論的方向發展。教育部門可與大陸合作,主動、迅速、有系統的翻譯各國好老師之教學影片,並協調錄製本國好老師之教學影片,建立資料庫網站,提升同學們的學習效率。(建議與大陸合作的理由是提高效率,對雙方都好) 

我們需要更加合理化的社會制度不少,以上十項只是舉例。因為革新時既得利益遭到阻斷者常是社會中有力的行為群體,而得益大眾則每人平均獲利不多,以致支持革新的力量不易凝聚,所以改革社會制度比從事硬體建設要困難得多。 

還有硬體建設比較容易安排不同領域分頭進行,絕大多數同胞都只參與一項
;但每一項社會革新幾乎都會牽動多數人的思慮與情緒,而且常常茲事體大
,甚至牽涉修憲,所以並不適合多項革新主題並舉,以避免難以承受的紛擾
。不過大家在討論單一主題時,最好能夠留意不同主題之間的系統性關聯,盡可能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流弊。 

十大革新是口號式的標語,想做事的政府或社群還是可以縮小範圍,使用二大、三大革新的口號來號召仁人志士,大家看遠、看大一點,但一項一項迅速接著做。 

以台灣適中的幅員規模,以及容易成為獨立實驗系統的地理條件,很適合做為各項自然、社會科學與企業經營創新模型的實驗場,逐漸發展成為全球知識密集程度最高的地方之一。 

(台灣的經濟發展系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