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 星期二

透明化與公民投票 – 對太陽花學運的省思


2014330日,台灣歷史翻過一頁,進入新的篇章公民社會。 

一、太陽花學運雙方迄今的表現 

同學們在佔領立法院要求改革事件中,其理念思考層次、資源組織能力、戰略戰術運動、跨國連繫作業、演說激發熱情、勇敢並且堅忍、保持理性和平的表現非常好,超過本文事前最高的預期。而除了在324日凌晨有一點脫線,和其他面對群眾抗爭的民主政府相比,我們政府的反應並不輸人;當然可以更高段,但没有不及格。 

社會秩序由所有競爭力量的平衡決定,自由民主文明的底線是在打破平衡與建立再平衡的過程中不殺人流血,法律是大家日常行事應當遵守的規則。法律或規則比底線的要求要高,為維持秩序所不可或缺,但也會構成創新進步時的障礙。 

也許因為要如時達成目標的可用警力略有不足、也許為了造成威嚇效果以增加自行離去的違法人數、也許希望藉機多驗收幾種驅離群眾的技術、也許…
,警方於324日凌晨驅離進佔與逼近行政院靜坐的群眾時,持械打破了一些非暴力徒手民眾的頭,讓他們流了血。從打頭見血行為所持續的時間看,這種行為即使並非來自上級授意,不過在場、或在勤務指揮中心看到行動、或聽到許多事先到場救護車鳴笛奔馳的長官們顯然没有立即制止,其表現不被多數同胞認同。警方的行動能力不差,但傷人部份不可取 

二、問題的癥結

大人們應深思為何多數同胞對於同學們佔領立法院議場一事並無厭惡的情緒
,並針對原因改進,才能維持社會未來的和平發展。 

就政治鬥爭雙方戰略、戰術與接戰的作為看不管同學們發起這場運動的真正原因為何,他們訴求政府(黑箱)處理兩岸服貿協議的過程立法院審查它的過程都不符合現代公認的民主理念,要求先建立法定的民主程序再討論協議的內容。政府與執政黨則一直以服貿協議的實質合理性為主要回應內容,不同意推遲其審議,但同意在立法院本次會期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法制化。同學們在這次運動中已經為人民爭取到:
 通過立法,在事前事後監督政府與外國簽立合約行為的權力(法條內容仍不定)
因為兩岸服貿協議而受益與受害兩方協調損益的機會(具體方式仍不定)
 
就兩岸服貿協議之決策程序言,我們應該明辨下面幾個問題:
1. 政府是統治人民的機構還是受人民委託執行公共事務的機構
在自由民主社會中,答案是後者無疑。
2. 勇於任事的政府在與外國簽立協議或合約時可以便宜行事到什麼程度
這點正是協議或合約監督機制需要界定的,有賴各界溝通取得共識。為全民福祉、非為循私舞弊而勇於任事是值得尊敬的好品格。
3. 為認真審查服貿協議有必要讓它退出立法院外,重走一趟立法院外的程序後再到立法院重新掛號嗎
由於執政黨與在野黨都有思慮客觀清晰、論辯能力不弱的委員,同時外界可以如常提供與會委員們參謀意見給予壓力或利益,有參與的管道;在受到外界高度重視的情況下,若由主持議事能力比較強的委員在委員會中主持審查會,而且全程公開,還可以視需要召開公聽會的話,就無需將議案退回行政院
4. 審查服貿協議時可不可以更動協議文字
如果發現不更動協議文字即會令我方遭受不願承受之損失難以補救時當然可以更動文字該重談就重談政府朝野政黨立法委員們都很精於計算人民也不糊塗,在受到高度重視的情況下基本上不致於做不合理的決定
5. 服貿協議真有必要急到不讓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先行法制化嗎?
除非政府受到什麼還没有或不方便告訴人民的威脅本文認為還不致於急到那個程度。但如果有方法可以讓服貿協議與監督條例同步進行審查而對人民無害,就應該同步進行審查。 

程序問題的中長期癥結在於議場裡持多數意見者與持少數意見者如何相處。

 
三、議場裡的多數與少數 

大家都知道只要人一多就很難無黨無派同黨同派者會要求彼此團結多數方與少數方都難免會有些比較蠻橫的行為議場裡的多數主張可能與全體選民的多數意向不符…。似乎没有法律或道德律能夠消除人類上述表現,但經常搞到少數方以強制手段霸佔主席台、或相互推擠到開不成會的原因何在?如果為爭公義,為什麼少數方不選擇集體退席並同時把需要強烈抗爭的原因訴諸公眾並爭取公眾支持?還是即使訴諸公眾,公眾也不會關心,只能用成功阻止開會的方式取得進一步協商解決爭端的機會? 

四、透明化是解決方案? 

公開黨派協調過程在實務上是無法做到的,他們可以在許多秘密地點協調。目前所有會議記錄都已載明在立法院公報中,還能怎麼增加議事的透明度?網路即時轉播議事過程?將議事錄影檔案上網,供公眾自由查閱下載?…好像都不是有效的解決方案,除非有本事把事情搞到白衫軍黑衫軍這麼大?

五、公民投票是文明社會中重大爭議的最終解決方案 

文明社會對於重大僵持事件的最終解決方法應該是公民投票。對於太陽花學運來說,如果雙方已經無法協調,就交給公民投票來裁判。可能有多個團體搶著提案,最後也許有先立法再審查、與¡¡¡¡¡¡兩個公投提案都通過連署人數的法定門檻而合併在一起進行公投。在青年同學們的公民投票提案通過審議時,或許就是學運退場的時候。如果同學們在退場後立刻先到該管司法機構去投案,那學生、政府、與全民的風範就都着實令人敬佩,這場學運有可能成為全世界新的典範。

邏輯上,太陽花學運可以用公民投票的方式解決,但把台灣許多能量消耗在這種公投上並不聰明。如果事情真的發展到這步田地,總統府、立法院、學運班子、主要政黨的領袖們就都該打屁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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