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9日 星期六

十六、戰爭(十二)– 17世紀歐洲的主要戰爭


註:仍依時間序列插入其他地區,尤其是中國的大事以對照。
 
1600-1629波蘭瑞典戰爭(瑞典佔領波羅地海東岸的立沃尼亞地區)

歐洲人進入印度
 
〔印度商人在西元前就將印度文化與宗教傳入南亞和東南亞各國,17世紀以前印度是南亞和東南亞地區影響力最大的國家。中國商人的足跡雖然在西元二、三世紀就抵達東南亞與南亞地區,但比較零星,自10紀開始移來人口漸多;傳統上中國政權在東南亞與南亞地區只對越南的影響比較大
,鄭和下西洋時代則與地扼麻六甲海峽隘道北側的滿勒加(麻六甲)緊密結盟。阿拉伯海商在八世紀前後進入本地區,多在各國,包括中國的沿海港口地區進行商業活動並落戶居住,同時帶來伊斯蘭教13世紀之後伊斯蘭教逐漸成為馬來西亞與印尼地區的優勢宗教〕
 
從印度角度看,在比較大的異族中,阿拉伯人最早進入此地,之後是波斯人、突厥人、中亞的蒙古人、中國人、葡萄牙人(中國人、葡萄牙人與後來的荷蘭、法國人未在印度建立政權),1607年英國人進入印度、1612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在今古吉拉特邦的蘇拉特城Surat建立代理機構1662荷蘭東印度公司奪取了葡萄牙人在印度東、西部沿海好幾個據點(
NagappattinamCranganoreCochin);1668年法國東印度公司在蘇拉特城建立貿易站1673年開始在本地治里Puducherry;位於印度東南部,臨孟加拉灣殖民,將之做為經營南亞次大陸的主要根據地。1753年英國東印度公司併吞孟加拉、1764年蒙兀兒帝國皇帝向英國東印度公司投降成為英國東印度公司的附庸1857年蒙兀兒帝國最後一任皇帝被英國東印度公司流放至緬甸仰光、1858年英國女王被授予印度女王封號。

1604-1613俄羅斯混亂時期(波蘭軍隊1610攻佔莫斯科2年後被逐出)
1610-1617英格里亞戰爭(瑞典迫使俄國承認瑞典佔有波羅地海東岸)
1611-1613卡爾馬戰爭(丹麥與挪威戰勝瑞典,丹麥維持波羅地海霸權)
1618-1648三十年戰爭(神聖羅馬帝國與西班牙敗,法荷瑞典等國勝)

三十年戰爭(宗教戰爭)
 
延續近200年(10961291)、以十字軍為號召所進行的戰爭,包括十字軍東征、北方十字軍運動、伊比利半島的收復失地運動(從頭到尾打了近8個世紀),基本上都是基督徒與所有異教徒(主要是回教徒)之間的戰爭,所有歐洲、中東、北非的國家都捲入,可說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世界大戰。
 
十字軍戰爭的戰場在基督徒世界的邊疆,戰爭性質是基督徒向外擴張或反攻,基督徒世界(歐洲)的本土上没有刀光劍影。但三十年戰爭的戰場則全在歐洲本土,所有軍隊行軍作戰地區均生靈塗炭,社經影響遍及全歐。
 
三十年戰爭起因於神聖羅馬帝國內新教徒(路德派+喀爾文派)與傳統天主教徒之間你死我活的鬥爭。在雙方各自拉幫結派後,除了東部的俄羅斯
、波蘭–立陶宛、奧斯曼帝國、與南部的義大利外,幾乎所有歐洲國家均直接捲入戰爭。(葡萄牙於15801640年間因皇室聯姻被併入西班牙)
 
新教陣營:瑞典、丹麥挪威(聯合政權;戰爭後期因不願見到瑞典強大
乘瑞典進攻日爾曼南部,後方空虛時於1642年末向瑞典宣戰,瑞典戰勝)
、波希米亞(今捷克;於1620年末兵敗後再被納入神聖羅馬帝國版圖,成為天主教陣營一份子)、荷蘭、神聖羅馬帝國內若干選候國、英格蘭、蘇格蘭、匈牙利部份地區、法國
 
天主教陣營:神聖羅馬帝國(扣除新教陣營諸選候國後的德國地區、1621年後的捷克、奧地利)、匈牙利、克羅埃西亞、1643-1645年的丹麥挪威
、西班牙帝國
 
大家參戰的原因當然不光是對於基督教義的主張不同;除了丹麥挪威聯合王國外,像法國雖為天主教國家,就因為不想看到勢大的強隣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天主教)在世俗政經利益的分配方面更加強勢而投入新教陣營
 
三十年戰爭很慘烈,有記載稱軍民死傷合計約6百萬人;日耳曼各邦國人口減少了約60%、波美拉尼亞(Pomerania;位於波羅的海南部,今德國與波蘭北部)地區減少約65%、西里西亞(Silesia;今波蘭西南部、捷克東北部)地區減少約25%
 
戰爭由新教聯盟方獲勝,但雙方均元氣大傷,於164810月簽訂西發里亞合約(Peace of Westphalia包括一系列的談判與合約)後終戰。
 
戰後新教地位持續確立、天主教會之權力與影響力顯著下降;瑞典帝國崛起、神聖羅馬帝國(日耳曼)進一步鬆散分裂、西班牙衰落、法國興起、荷蘭與瑞士獨立。(法西戰爭持續至1659年,法國獲勝)
 
三十年戰爭彰顯了幾個深層的變化:
–隨著工商業發展而興起之城市小資產階級(或說中產階級)的力量,
  已足與傳統君王和封建領主這個土地統治集團相抗衡。意即近代資本
  主義與自由主義開始成形。
–封建制度進一步衰落、民族國家興起之趨勢確立。
–加速了軍事體制的變革。這包括兩個部份:
  1. 火槍兵、騎兵與野戰炮兵的綜合機動運用〔被譽為近代軍事之父的
    瑞典國王古斯塔夫二世(Gustav II Adolf)首先進行軍事改革,改進
    槍炮設計、以火槍兵取代長矛兵、建立獨立炮兵營、嚴訓彈藥裝填
    與戰地運動的速度;針對目標先以炮兵火力密集轟擊、繼以騎兵衝
    擊、再以步兵清理〕成為陸軍編制與戰術標準。
 2. 各國逐漸開始以義務兵役制度建立訓練有素之常備國軍與軍隊後
    系統。(以往騎士平常各在封建貴族與領主之下,靠自己的采邑
    入生活、自備馬匹與兵器;戰時再將農民組織為士兵隊伍。在封
    領主與騎士階層消亡、熱兵器進場後,由國家建立並維持常備兵
    是合理做法)
西發里亞合約標誌了近代國際社會開始形成、近代國際法誕生。
 





























                                                     圖:三十年戰爭人口減少的區域


1619荷屬東印度公司征服印尼雅加達,命名為巴達維亞Batavia),
      為荷屬東印度地區的首都。
1622荷蘭人占據澎湖。1624年與明朝簽約退出澎湖,進入台灣。
1631荷蘭奪取葡屬麻六甲,對葡萄牙人而言里斯本印度果阿–麻六
           甲–澳門間的貿易航線不再安全。

1620楚措拉戰役(奧斯曼帝國戰勝波蘭立陶宛聯邦)
1632-1634斯摩棱斯克戰爭(沙俄試圖奪回前屬地斯摩棱斯克,失敗)

奧斯曼帝國、波蘭立陶宛聯邦、俄羅斯雖然没有參與宗教戰爭,但還是在打仗,可說三十年戰爭期間整個歐洲都籠罩在戰爭的暴風圈內。

1633:日本頒布第一次鎖國令,中國、荷蘭以外的船隻只能進入長崎
      禁止滯留外國5年以上的日本人回國。

1636-1659法西戰爭(三十年戰爭簽立和約後法西繼續作戰,法國勝)
1639-1640蘇格蘭起義(英王不敵,賠償蘇格蘭、英國議會限制王權)
1640-1652加泰羅尼亞起義(西班牙加泰羅尼亞地區要求獨立失敗)

加泰羅尼亞Catalonia
 
加泰羅尼亞地區位於西班牙東北角,北接法國、東臨地中海,目前是西班牙的自治區之一。土地占西班牙6.37%、目前人口占15.64%,工業產值占25%、總產值占20%貢獻西班牙稅收之20%。基於歷史原因加上認為在稅務負擔(在封建時代還有徭役、兵丁負擔)上吃虧,加泰羅尼亞地區在西班牙統一的歷史中多次追求獨立,在民主時代以前均遭武力鎮壓,進入民主時代後則多次要求進行獨立公投。

1640葡萄牙恢復獨立(葡萄牙脫離自1581年起的西班牙統治)
1642-1646第一次英國內戰(議會派戰勝保皇派)
1648第二次英國內戰(革命派擊敗保皇派,於1649/05建立共和國)

英國革命是人類近代發展史中一段具有代表性意義的事件,本文將於下下篇文章中做極簡略的敘述 

1644:明朝滅亡,清軍入關、大清自瀋陽遷都北京
 
明朝中葉以後中國火炮技術落後西方
 
史界公認中國人發明火藥,於904年(唐哀帝天祐元年;唐亡於907)有在戰鬥中使用火藥的記載。成書於1044年的武經總要中有多種火藥配方。南宋高宗紹興10年(1140年)陳規在所著守城錄(說明守城方法並實錄德安守城戰役)中曾敘述火砲(投石機,非以火藥發射的炮)之用法,並提到1132年)以火炮藥造下長竹竿火槍二十餘條(每條用兩人扛抬發射,點燃後噴射火焰燒向敵方;可能在10世紀五代期間即有)。1232年(南宋理宗紹定5年)以前即發明震天雷(用生鐵包裹火藥,依目標之距離定引信長短,點火後以投石機投射或拋下城牆敵眾處,炸碎之外殼可打穿盔甲
)。1259年(南宋理宗開慶元年)以大竹筒製突火槍,用火藥發射陶製子窠(射程不遠,約5-10米)。1273年(南宋度宗咸淳9)蒙古軍圍攻襄陽時從波斯人處引入回回砲(投石機中射程最遠、砲彈最重的重力投石機
),一砲即擊毀城樓。所出土年代最早的銅鑄火銃長34.7厘米、重6,210公克,於元成宗大德2年(1298)製造。從文獻看,宋、元、明朝軍隊都很重視火炮運用,在1394(明洪武26)時火銃兵已占到步兵編制的十分之一;1409年(明永樂7年)單月可生產火銃8,387支,約在同時,於禁衛軍中設置專操火器的神機營1466年(明成化2年)時明軍的火器兵種可能已經達到步兵總編制的三分之一1540年代發展出類手榴彈與地雷產品1570年代發展出結合架設二門佛朗機炮之戰車與騎兵、步兵協同作
的戰術(匆促蓃尋中未見實戰戰役記載)
 
蒙古軍隊可能在1252年前後將火藥火器傳入阿拉伯地區,再由阿拉伯地區傳入歐洲。義大利佛羅倫斯城保留有1326年訂購金屬製火炮的交易文件,瑞典曾出土1326-1346年間製造的火銃。歐洲與穆斯林世界都有不少於14世紀戰爭中使用火炮的記載。大約在1460年代,有記載稱匈牙利軍隊的火器營有三分之一配備火繩槍(比中國的銃進步)。在15世紀末西班牙軍隊發展出1/3長矛兵、1/3劍盾兵、1/3槍兵的步兵方陣「Tercio」戰術;約在1545年時劍盾兵退出,方陣由火槍兵與長矛兵各半組成,以長矛兵保護火槍兵免受騎兵攻擊;這種編制與戰術運用使西班牙陸軍在16世紀至17世紀前半期稱霸歐洲近150年。英國到1573年其軍隊中火槍兵的數量超過長弓兵,1588年起長弓已不再列為英國國技。
 
目前史料顯示中國使用火炮的時間略早於歐洲,明朝神機營的成立比西班牙火槍兵方陣早一個世紀,但至遲到1521年(明武宗正德16年)屯門海戰(本系列曾於前一篇文章中簡述)後,中國人包括朝廷即可確認自己的戰艦與火炮已較歐洲落後。海軍火炮落後至少代表化學、冶煉銅鐵、金屬加工、造船工業、陸軍與海軍戰術全都落後。如果中華民族當時的領導階層夠警醒、誠實客觀、深謀遠慮且有行動能力,則在積極研究仿製佛郎機炮
,使其成為軍隊制式武器同時,就應盡快向歐洲大學與工業界分科派遣考察團與留學生了。(歐洲各國競爭激烈,都想和中國貿易,他們願意接受中國考察團與留學生的機率很高。在商人中應該也不難找到相當數量的翻譯人員)
 
1543(明世宗嘉靖22年)一艘葡萄牙商船遭遇颱風漂流到日本種子島,日本人用2000兩黃金向葡人購入火繩槍,隨即仿制並研究改進。明朝於1521年屯門海戰時即獲得火繩槍,但未加重視;1548年從侵擾中國沿海的倭冦手中再繳獲更精良的日本製火繩槍後,即由兵仗局仿製,取名鳥嘴銃
,發配抗倭明軍。
 
1589(明神宗萬曆17年)宣稱「忠於大明、心若金石」,官拜明朝大都督、龍虎大將軍,數度進京入貢謝恩,1615年其上司薊遼總督還向朝廷奏稱其「唯命是從」的努爾哈赤於1616年建國稱帝,國號後金1618年(明神宗萬曆46年)發佈「七大恨」檄文,誓師伐明。
 
後金軍隊擅騎射、無火炮,而明軍有火炮之利,卻連戰連敗,至1622
明熹宗天啟2年)4年間連失東北撫順、開原、鐵嶺、瀋陽、遼陽、廣寧、義州、錦州等重鎮,遼東20位總兵中陣亡15位。1625遷都瀋陽。
 
明朝大約在16201625(明神宗萬曆48年~明熹宗天啟5年)間開始陸續獲得歐洲製紅夷大炮有由自呂宋馬尼拉西班牙鑄炮廠回國之閩人仿製
有自近岸沉没之各國船隻中撈起、有向澳門葡萄牙鑄炮場購買、有向海商購買、有閩粵等地工匠自行仿製
 
努爾哈赤於1626(明熹宗天啟6年)正月率軍13萬,號稱20寧遠,有記載稱守軍不足萬人,以新到夷炮從城上轟擊。有朝鮮人記載是役「
自城外遍內外,土石俱揚,火光中見胡人,俱人馬騰空,亂墜者無數,賊大挫而退」。明軍寧遠之勝阻止了後金進擊山海關的腳步。努爾哈赤於是年八月病逝,寧遠成為努爾哈赤征戰生涯中唯一未能攻克之城。
 
1631(明思宗崇禎4年、後金皇太極天聰5年)後金以所召募漢人工匠鑄成紅夷大炮,命名為天祐助威大將軍,用降順漢人為炮手(漢人不嫺熟騎射,用於炮手等職務可得其所),開始運用火炮火器作戰;也自此編組漢旗軍。到1633年時後金自鑄+擄獲+明軍投降所得之大炮已在34門以上。1633年向後金投降的明軍還帶來傳自葡萄牙籍顧問的火炮操作與瞄準技術(自1626年起,葡萄牙澳門鑄炮場曾數次應明廷請求派出教師至北京擔任炮兵教練)
 
1636(明思宗崇禎9年、清太宗崇德元年)後金皇太極在瀋陽稱帝,國號大清、年號崇德,仿漢制立百官,能用漢人為大官。
 
此時清軍已馬、步、矢、炮、艦皆備,於1636年末攻朝鮮,朝鮮不及60日即降。清軍班師時分兵征瓦爾喀部(居住於興凱湖以北烏蘇里江沿岸至日本海海濱一帶)及皮島(鴨綠江口以東一島嶼,今屬北韓)。從皮島戰役開始,每次明、清兩軍對陣時,清軍紅夷炮之數量均多過明軍。
 
今日回顧,宋朝為了抵抗來自北方的軍事威脅,鼓勵民間研發火藥火器
對創新產品給予獎勵。明初內外環境穩定後政府便壟斷了火藥火器的生產
,不讓軍用火藥配方與火器製造技術流入民間,但開放民間從事冶鐵產業
;直到官軍不敵東北後金國叛軍與東南沿海歐洲艦船後,才又借助地方官府與民間力量發展軍需工業。在清朝統一中國後又禁止地方官府與民間研製火器,將3個火器製造場集中設在北京。
 
此時歐洲各國正逐鹿天下,科技與陸、海軍武器的發展突飛猛進。

1645-1669威尼斯土耳其戰爭(土耳其佔領克里特島)
1648-1667大洪水時代(波蘭立陶宛聯邦失去大量土地與大國地位)
  1648-1657赫梅爾尼茨基起義(原隸屬聯邦的烏克蘭獲自治地位)
  1654-1667俄波戰爭(俄國自聯邦爪分烏克蘭土地)
  1655-1661第二次北方戰爭(失去利沃尼亞大部份及普魯士公國)
1648-1653投石黨運動(法國內亂導致國力衰退)
1650-1654英葡戰爭(英國取得在葡萄牙殖民地的貿易權及戰費補償)
1652-1654第一次英荷戰爭(荷蘭敗,承認並遵守英國的航海法案)

英國航海法案The Navigation Acts1650/10/10英格蘭議會通過
 
它的主要目的在管理殖民地貿易事務,要點為:
1. 只有英國或其殖民地人民所擁有、製造或駕駛的船隻可以裝運英國殖民地的貨物。
2. 經政府指定的殖民地產品,包括糖、生薑、煙草、棉花、毛皮、靛青、染料木、造船原料、銅等,只准運銷到英國本土或其他英屬殖民地。
3. 其他國家的製造品必需經由英國本土,不能直接運銷英屬殖民地。
4. 限制殖民地生產與母國有競爭性的產品,如紡織品、鐵器等,鼓勵殖民地生產母國需要的產品,如造船用的松脂、瀝青、船桅、船桁、生鐵等。
 
航海法案還規定凡外國船隻停泊英國港口必需繳交15%關稅,這對當時海上商船佔有率最高的荷蘭最傷;據記載有18艘荷蘭商船因拒絕交稅被擊沉
 
因為競爭國家的殖民地和船很多、可泊港口也多(當時船不大)、人會自私、商人會行賄、官員會收賄、加上政府監督與追捕能力不足等原因,航海法案一開始即無法嚴格執行,後來歷經多次修改,於1854年廢除。但即使各國政府都知道這種限制殖民地發展、以本國航商壟斷殖民地貿易的政策不易徹底執行,列強還是紛紛推出類似政策,盡力取得效果。
 
第一次英荷戰爭
 
這場戰爭没有陸戰,只有兩國海軍之間連續的海戰。可以說各國海軍的任務自此從護航與搶劫貿易船隊進階到爭奪特定海域的控制權人類歷史從爭奪陸上霸權發展到爭奪海上霸權。1653年初荷蘭海軍在北海與英吉利海峽取得優勢時,將英國海軍全部封鎖在海港內;當英國海軍突破封鎖於16537月取得優勢時也封鎖了荷蘭海岸。海洋貿易發達的國家在港口被封鎖時對國內的經濟民生影響很大。

1665-1667第二次英荷戰爭(仍是海戰與港口封鎖戰,荷蘭海軍勝) 

(荷蘭海軍在這次戰爭中創建近代意義的海軍陸戰隊,在封鎖、襲擊海港時能夠登陸破壞港口的防衛炮台。雖然這種戰術在第一次運用後即失去奇襲效果,但陸戰隊還是逐漸納入各國海軍的標準編制) 

1667-1668產權移轉戰爭(法國取得西屬尼德蘭南部12個城市)
1672-1673第三次英荷戰爭(荷蘭海軍再勝,英國退出法荷戰爭)
1672-1678法荷戰爭(法軍退出所占領荷地,取得若干原西班牙屬地 

(本系列將在下下篇文章中簡略綜述歐洲幾個強權在18世紀前後的興衰 

1672-1699大土耳其戰爭(土耳其逐漸衰落、俄國逐漸擴大領土)
  1676-1681俄土戰爭(奧斯曼帝國承認俄國對第涅伯河左岸的統治)
  1682-1699奧土戰爭(奧地利獲得從匈牙利到克羅埃西亞大片土地)
  1684-1699威尼斯土耳其戰爭(威尼斯奪回摩里亞半島)
  1686-1700俄土戰爭(土耳其失去大片領土、俄國獲得黑海出海口)
1675-1679斯科訥戰爭丹麥-挪威與瑞典之間平手)
1688-1697大同盟戰爭(法國取得神聖羅馬帝國境內的斯特拉斯堡)
1688光榮革命(英國新教的政黨人士不流血罷黜信奉天主教之國王) 

歐洲殖民北美洲
 
哥倫布於1492/10/12抵達今巴哈馬境內的聖薩爾瓦多島San Salvador
Island),揭開歐洲人探索美洲的序幕。依據維基百科的北美殖民列表(
Timeline of the European colonization of North America 
_America17世紀是早年歐洲移民前往美國頻率最高、規模最大的年代
。有西班牙、法、英、荷蘭、蘇格蘭、瑞典等國同胞遷入美國定居,英國同胞人數最多,1620年五月花號Mayflower)的航行後來被美國同胞奉為聖事。

 
17世紀中國的海上武裝力量
 
本系列前一篇文章中曾約略提到由於中國實施海禁,致使海岸地區走私盛行,海盜(倭寇)肆虐。大部份事情都需要有關各方妥善分工才容易合作成功,走私自不例外。在中國勢力範圍內走私,外方航商比中方航商更容易受害–在別人地盤上被騙被搶被殺了埋掉,找誰申張正義啊?所以中國沿岸的走私貿易很早就在中國海商的主導下與各國海商合作,記載較多的各代海上大王有陳祖義(1407許棟(1548)、汪直(1559吳平(~1566李旦(~1625)、鄭芝龍(16041661)、鄭成功(
16241662等人。
 
第一代陳祖義以今印尼蘇門答臘島東部的巨港(Palembang)為基地,有記載稱其擁船眾從麻六甲海峽延伸,雄霸印度洋、南海、中國粵閩浙、日本海面。鄭和於第一次下西洋時即將其擒獲,返國後觧送京師問斬。
 
大海商都以跨國企業的方式經營,有自己的武裝運輸船隊,在中國、(台灣)、日本、菲律賓、印尼等地港口有處理買賣業務的機構或代理商,有時因為爭奪(地盤)利益會在海上搶劫非屬自己聯盟旗下的船隻,也在陸上廝殺搶劫。
 
當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船艦東來後,因為他們船堅炮利(我舟高大,不及彼五分之一…第見青煙一縷,此幾應手糜爛,無聲跡可尋,徐徐揚帆去
,不折一鏃,而官軍死者已無算),中國海上舟師逄之皆辟易,莫敢與鬥
。但中國人在經過購買、仿製、伺機強擄等途徑,迅速提升自己在陸上與海上戰鬥的能力後,便繼續於中國沿海及附近海域主導與外國海商合作的走私活動,明朝官軍當然進剿。15471567年間在朱紈、胡宗憲、戚繼光
、俞大猷、劉顯等人的努力下,幾位第二代海上大王均被誘殺(明朝誘降後殺)或敗死。在這個階段,中國官吏已常採用以海盜治海盜〔譬如與甲合作(招撫甲)清剿乙丙丁〕的方式處理問題。
 
1602年成立的荷蘭東印度公司於1619年征服印尼雅加達後繼續北上,初想奪取守備薄弱的葡管澳門,但幾次進犯均失敗,轉而於1622年占據澎湖為修補基地,並至福建沿海強擄民眾至澎湖建築堡壘,也掠奪自中國往返菲律賓與西班牙人(西班牙人自1565年起陸續佔領全菲律賓,與荷蘭常為敵對關係)進行貿易的船隻。明朝於1624年動員兵船200艘、兵力1萬人前往封港驅逐;荷蘭守軍有戰艦7艘、戰士900,雙方交戰7個月,明軍耗軍費達177千餘兩;結果明軍勝,捕獲荷軍官兵12人(有研究者依文獻認為這些被捕者是在戰前前往漳州灣與中方談判時在大陸被捕),均解送北京斬首,並傳首各邊,以昭示天下;荷蘭餘眾退往台灣。另有記載稱當明荷雙方在澎湖僵持時,經由李旦協調,荷方同意退出明朝領地澎湖,轉入非屬明朝領地的台灣;而明朝方同意允許明地商人出海前往台灣與荷方貿易。 
 
1625年李旦原部屬,經李旦推薦至荷蘭東印度公司台灣分部擔任譯員之鄭芝龍,在李旦於返回日本平戶過世後繼承了李旦在台灣方面的力量,也繼承了同年在台灣過世之顏思齊的力量,以今嘉義縣布袋鎮一帶為基地,劫掠閩、粵等地往返馬尼拉之商船(有說受荷軍指派,並獲得荷造大艦與大炮),不斷合縱連橫、擊敗競爭海盜,勢力漸大,於1628年接受福建巡撫招安,成為防海遊擊,勢力持續擴大。〔以當時環境與鄭芝龍的實力,與明朝地方政府及官軍合作靖海、同時中介中國沿商商人與外國大海商間之貿易,與有關人等分享利益為鄭氏最佳定位。明朝福建巡撫上奏接受鄭氏請撫的理由是–芝龍稱兵海上,頗禁淫殺;不攻城堡、不害(明朝)敗將
…〕
 
因為明朝在1624年澎湖協議後每年只放行67張前往台灣貿易的許可牌,貿易量太小,1633荷蘭印尼巴達維亞總部決定以大規模海上劫掠與封鎖主要港口,來逼迫明朝准許荷蘭與中國沿海市鎮自由貿易。有記載7125艘荷艦突襲廈門港內的明軍水師主力擊沉2530艘大型戰船及1520艘小型戰船,擄獲3艘大型中國帆船及1艘小型中國帆船,荷軍戰死1
;還派船至廈門北部刼掠、搶奪食物,要求廈門、金門、烈嶼、鼓浪嶼及附近村落每週提供25隻豬、100隻雞、25頭牛,否則就再度攻燒;廈門商人至荷蘭艦隊詢問攻擊理由。716門商人代表再至荷蘭艦隊提出供給一定數量家禽家畜以換取荷蘭艦隊不至附近陸地進行劫掠的條件。荷蘭艦隊依原計劃繼續劫掠海上商船。1022日以鄭芝龍為前鋒之明朝水師,以優勢兵力於金門料羅灣海面擊敗荷蘭與兩股海盜之聯軍。
 
1022這次戰役荷蘭艦隊有8艘帆船+海盜50艘大小帆船,明朝水師有50艘大型戰船及100艘火船(有說這些船是鄭芝龍動員個人力量協助官方集結的,其中相當大部份可能隸屬鄭氏集團),結果荷方Brouckersheaven號遭燒毀、Weiringen號遭擊沉、Slotendijck號遭俘擄(船上約100人同遭俘虜),其餘船隻逃脫回台灣
 
之後荷蘭人經過鄭芝龍與中國人貿易
 
1635年鄭芝龍掃除所有競爭者,取得從日本南方到南海的東亞海域制海權
、中國東南沿海進出口商品之陸上買賣通路、與龐大海上商船隊。凡通過鄭氏所控制海域的船,例繳三千金購買鄭氏令旗插於船上,否則遭劫;鄭芝龍因而歲入千萬計,以此致富敵國,自築城安平鎮。從此海氛頗息,通販洋貨,內客外商,皆用鄭氏旗號,無儆無虞,商賈有二十倍之利。有說當時中國船進出日本的數字比荷蘭船多711倍,甚至荷蘭船隻為求順利通行都假稱日船,繳稅插鄭旗。有說鄭芝龍極盛時旗下可能有超過3000艘大、小船隻,可動員各色人種軍力達20萬人,通商範圍廣及東洋、南洋、東南亞各地,是華東、華南海洋世界唯一強權。
 
1644年明朝亡,1646年局勢對南明不利,鄭芝龍決定降清。有記載其子鄭成功勸其父閩粵有山丘與中原阻隔,若再取台灣,以所有東南海上基礎,用反清復明為號召,大業可圖;鄭芝龍不為所動,僅帶心腹從人北上降清
1661年被清朝斬首於北京柴市。
 
〔鄭芝龍可能是人類歷史上很成功的海盜之一。看鄭芝龍的故事,也許
有些朋友會想起911年時在法國西北方建立諾曼公國(Duchy of Normandy)的維京海盜首領羅洛(Rollo);看來東、西方海盜與政府間互相分合抗衡的模式差不多,只是中國没有容許封建勢力長存的國情。其實到三十年戰爭以後,歐洲也没有封建勢力長存的環境了
 
鄭成功陸續接收鄭芝龍的力量,繼續在東南沿海抗清,於16581659年間攻打南京失利後,在1662年佔領台灣,佔領台灣後當年即過世。其子鄭經即位後於1681年逝世。繼承鄭經的鄭克塽於1683大清水師提督施琅攻台時降清。
 
概略檢視明朝水師幾次與葡萄牙、荷蘭船艦交手的過程,不待計算各國海軍的噸位與炮位,即可概知明朝水師實力不如殖民列強。在當時殖民列強的全球戰略中,他們在東亞要的是與中國、日本貿易之利,並非兩國的土地,没打算到遠東與中國或日本進行國家級的戰爭。列強是因為明朝嚴夷夏之防無法與中國正常商人直接貿易,才會透過中國武裝海商轉手。多過一手當然會增加費用與消耗,抬高所貿易商品的市價,對消費大眾不利
。海禁使明朝政府多支出許多對付海盜的軍費,對於市場上大量走私商品還是抽不到稅,還使許多沿海百姓生靈塗炭。在廟堂之上論政時,許多官吏是反對取消海禁的,也許因為一旦取消海禁,許多人的權勢與收入就要大幅減少了吧!結果數百年間一海票人抽取老百姓海量的血汗稅金做海量虛工。是把沿海百姓與洋人的直接連繫阻斷了;阻斷這種連繫對明朝、對當時各地百姓、對中華民族的短、中、長期發展有何損益?當時中華民族的精英們難道真的認為可以長期阻斷這種連繫嗎?
 
依據中國與全球化智庫所編撰中國國際移民報告(2015)中所引聯合國數據:2013年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外籍人員共約84.85萬人,占中國人口的0.06%,遠低於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平均水準10.8%,低於世界平均水準3.2%,甚至低於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準1.6%和最不發達國家的平均水準
1.2%。移民占發達國家總人口的比例大多超過10%,如美國為14.3%、加拿大20.7%、英國12.4%、德國11.9%、澳大利亞27.7%、新加坡42.9%。似乎中華民族很排外的樣子,還是因為中國土地上已經過度擁擠了?還是
…?


〔看明清交接期間的歷史,至少還有幾個題目可能值得有心的朋友們思考、借鏡
w 明思宗崇禎614年(16331641)間中國連年飢荒,人相食。這麼大的國家,這麼多的人口,發生大範圍、長時間飢荒,能怎麼辦
w 明末國內連年饑荒、民變烽起、東北有後金侵略、東南海域有海盜猖獗、朝廷中則群臣傾軋過度激烈,如何是好
w 雖然人都有性格上的缺點,人類社群都有鬥爭,帝王將相們都有御人、御於人之術,但曾銑、胡宗憲、戚繼光、袁崇煥、鄒維璉這類官員明末會不會慘得過頭了?明末得勢與失勢官員的品格與能力分佈曲線健康嗎?出了什麼事?
w 後金與清初在關外、關內都有很多明朝的官兵人民投降歸順,後金與大清是怎麼做到的?他們又如何安排這些投降歸順的人?
w 秦、元、清三朝都是中國邊疆同胞入主中原,為什麼清朝比秦、元兩朝多活這麼多年
我們就不研究了〕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