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8日 星期四

明朝的稅制和若干社會情況~1

卅二、戰爭(廿八)–白銀帝國的稅制(五之五)1

在明代,人類的發展出現突破:
突破海洋的限制,展開大航海時代,開始將地球上各區域連結起來。
–在發現豐富的白銀礦源後,解決了全球較發達國家的錢荒,白銀成為全球
  較發達國家國際貿易與國內大額交易的結算貨幣,潤滑了商業機制,活動
  的節奏加快很多。
–較發達國家大步進入貨幣經濟時代,商人得以快速累積資本。
–聰敏勤奮者若能取得資金支持,有機會更快更大地擴展事業規模。
–活潑的資金與交易大幅促進了許多產業的發展。
–可以說人類視野與活動的節奏和尺度,從童稚進入少年階段。

世界局勢與中國經濟都在明代發生較大改變,中國人在這個時期先後遇到了空前的安定秩序、空前的百業繁榮、與空前的經濟崩潰,於是本文用了比較多的篇幅敘述變遷,同時表達若干原擬節略之內容。

I. 明朝13681644

元末明初的漢族士大夫階層都民族精神澎湃,反抗異族統治

大家都知道士大夫族群(做官的+没做官的)在中國社會中的功能與重要性,蒙古人入主中國後仍然繼續借重他們進行統治,没有特意削弱他們的既得利益;當然激烈反抗、死不接受蒙古人統治者在宋末抵抗失敗時不是被殺掉就是自己殉節了。

雖然蒙古統治者繼續借重士大夫族群進行統治,也有一些善待人民的舉措
,但因為:
在政治地位上,南人(南方漢人)低於漢人(原金國地區和北方漢人
    低於色目人低於蒙古人。(蒙古人需要色目人協助治理漢人,需要
  方漢人協助治理最後納入版圖的中國南方)
–在藉由科舉制度選拔官員方面:蒙古人於1234年滅金後,在1238於華
  北統治區域內辦過一次選試,之後即停辦;1268年興兵攻打南宋,1278
  年南宋滅亡後,到1314年才恢復科舉制度。連同1238那次,元朝共開
  科16次,共錄取蒙古、色目、漢人、南人進士1,139名,漢族僅居半;
  而且高階官員中經由科舉考試被選拔出來的漢族士人不多。
元朝固然推崇儒學,但也在中國推廣西亞文化與藏傳佛教。〔以遊牧
  生的蒙古人在西征後受西亞文化影響,在征服吐番(西藏)後受藏傳佛
  教影響,在統治中國後受中華文化影響是自然的事〕
元朝治理國家的效能不佳。(因此只統治了97年)
所以理論上漢族士大夫族群對於元朝蒙古人)的統治應該大多心存不滿才是,但實際上不然。

不少當時的記載和近、現代的研究都顯示、表示元明之際的士大夫族群多奉元朝(12711368;統治中國約4代)為正朔,有遺臣心態,討厭朱元璋,有些江南的文人和士大夫地主甚至以自殺、自殘、北逃漠北、隱居深山等方式不願到明朝政府當官。不少研究者考察元末群雄爭天下時期的文獻記載,也看不到民族革命的氣氛。蕭啟慶先生曾研究元明之際的144名進士中,心態忠元者8760.4%)、背元者45人(31.3%)、隱遁者12人(8.3%)。明太祖自己也曾多次在不同場合說過「朕本農傢,樂生於有元之世…;元世祖肇基朔漠,入統中華,生民賴以安靖70餘年…;朕取天下於群雄之手,不在元氏之手…」。

但可能因為蒙古人在征服華北時的殺戮比征服江南時慘烈,明太祖在1367年北伐時所發佈的「諭中原檄」中有「…中國居內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國,未聞以夷狄居中國治天下者也…驅逐胡虜,恢復中華,立綱陳紀
,救濟斯民…」等鼓動民族仇恨心理的辭句;不過檄文最後一句是「如蒙古、色目,雖非華夏族類,然同生天地之間,有能知禮義,願為臣民者,與中夏之人撫養無異。故茲告諭,想宜知悉」。看來即使雄才大略強悍殘酷如朱元璋先生,也難以超脫「大利大害當前,言行就會出現原則性顛倒矛盾」的人類通病。(雖說是人類通病,但因為不願意「不擇手段追求成功、言行失去做人原則…」而在關鍵時刻選擇安貧樂道甚至赴死者仍然不少)

有些研究認為元末民變群雄)四起,其本質不是與蒙古統治者進行種族鬥爭,而是受不了壓迫剝削、生活困苦的弱勢族群對剝削者進行階級反抗鬥爭。如果起事群眾是反抗過度剝削,由於士大夫族群多屬於地產不少的富裕階級,他們對於文化水平較低的弱勢同胞們傷及自己利益的「叛
大多心裡覺得不舒服是人性自然表現

民族革命?底層貧民階級革命?兩者之間有何異同?什麼樣的人會出頭組織、領導這些革命?爆發革命的臨界現象有那些?革命成功的必要條件有那些?

里甲制度統治與徵發賦役的行政基礎

明朝初年延續前朝編戶組織,洪武3年各戶發予戶帖,由住戶自行申報人丁事產情況後再與官府比勘核對。洪武14年(1381年)朝廷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里甲制,將編戶分為民戶、軍戶、匠戶三大類,做為徵發賦役的基礎
。軍戶、匠戶因已各有軍、匠工作負擔,故對國家的常規徭役有或免或減的規定。(通常軍人在非戰爭時期都需屯田,屯田農閒時訓練。工匠一般都常年工作,農民在農閒時期服徭役)

民戶每110戶為1里(城中稱坊、近城稱廂),有10個里長戶,推舉丁、糧多者為里長;其餘100戶分為10甲,每甲以1戶任甲首;里長、甲首皆輪流擔任,10輪換一遍。里長與甲首負責管束所屬人戶,統計其丁、產變化情況,督促生產、調解糾紛,催辦錢糧物料與丁役(負責最基層的徵稅發役工作)、勾攝公事。各里中無力承擔差役之年老、殘疾、鰥寡、孤獨、幼少、及外郡寄莊人戶則帶管於110戶之外,稱為畸零戶。

政令線(鏈)基本上是皇帝–六卿–藩司–郡守–縣令–(都長)–里長
–甲首。

黃冊–戶口名冊,憑以徵發徭役,每隔10年重新核實更造,寫明10年來各戶人丁,財產的變遷,分別列出舊管(上次登記數額)、新收(新增數額
)、開除(減少數額)、實在(現有數額)四項細目,凡屬同一業戶坐落不同之土地都登載在冊,官以此定戶等(39則),以戶等徵派徭役;冊成為4本,由戶部、布政司、府、縣分執。洪武24年(1391年)第2次攢造黃冊時,規定維持原先宋、元時期「都」的編級,譬如1600戶,將550戶編為5里,剩下的50戶則分附於本都各里長名下帶管當差,不許劃撥別都人戶補湊,意思是在1都之內保留應役人力之餘裕,減少跨都補湊所可能引起的行政混亂。

魚麟圖–地籍圖冊,憑以徵收地稅。洪武元年(1368年)即開始繪製,洪武20年(1387年)更較大規模重新清丈地畝,由各州縣劃分若干糧區,分別丈量其土地情況,列出面積、地形、四至、土質優劣、稅則高低、田主姓名,編號繪制為分圖,匯為州縣總圖冊。每糧區設置糧長1名,以地多納糧多之大戶擔任,負責該區稅糧之催徵、驗收與解運(甲催征,糧戶上繳,糧長收解,州縣監收),同時協助里長進行基層管理。糧區之劃分大致以1萬石稅糧為準,同時保持「都」的完整性,糧食高產地區可能1都內有數區,低產地區可能數都為1區(糧長職務僅於稅糧較多之浙江、南直隸、湖廣、江西、福建等地設置,洪武30年又增設副糧長與糧長輪流應役;明宣德年間改為永充制,不輪年,父死子繼;行一條鞭法後裁去糧長這個階層)。

社區教化–洪武27年(1394年)規定在里甲之內,就50歲以上,有德行、見識、為大眾敬服者,每里推舉若干名,負責解決地方紛爭、勸務農桑、勸行六倫〔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工作與生活之道)、毋作非為〕,同時擁有仲裁地方小爭端的小司法權。

管制人口流動–本地戶民未經批准不得遠行,亦不准外來客在本地隨意活動居留;在地方普設巡檢司盤詰行人,凡軍民人等往來,但出百里之外,如無文(路)引即擒拿送官。里甲中若有戶逃亡,該里總稅糧不減少,意即同里現存人戶需要包賠差糧(逃戶的田理論上多由同里人戶續耕或放佃
)。

基本上各朝代都以上述架構做為基層治理的基礎,將人民管束於所耕作的土地上以徵賦徵役,只不過法則有若干差異、落實程度有很大不同。明太祖以其強大的執行能力,任內從未興兵、薄賦輕徭,全力獎勵移民墾荒、解放奴婢、興修水利、建立典章制度、嚴懲貪污,31年執政下來,田畝與稅糧大增(有研究稱洪武26年,能收到稅的土地總面積是元末的4多,稅糧是元末的2.7),貧富有序,所以本文開頭說中國人在明朝先遇到空前的安定秩序,生活輕鬆。

田賦

明初仍行兩稅制,田賦按畝計徵,夏稅不過八月,秋稅不過明年二月。稅率為官田畝稅535勺;民田減2升,為335勺;重租田855勺;蘆地534撮;草塌地53勺;没官田12升。1合=10勺、1勺=10撮)

田賦納品任田所出,一般夏稅為麥、秋稅為米,稱為本色。後來又規定民田510畝者必需栽種桑麻等經濟作物,所以兩稅在米麥之外附徵絲、棉麻,稱為折色。洪武91736年)規定天下稅糧可以折銀、鈔、錢、絹代輸,絲、棉、麻可以折糧。

有研究估計明初田畝的基本稅率為田主收入的1/30,由於佃農一般與田主五五分成,所以就有佃土地而言,實際稅額為每畝收成的1/60如果這個說法屬實,是政府優待佃農,不曉得不耕的地主會不會多服點勞役)。在中國帝制時代這個農業稅率是最低的。

稅糧和上供皇室與各級官府之物料,以民收民解的方式輸納。百姓所納分二部份,一部份存留本地開支,一部份起運,解送朝廷或邊疆等地。距離起解地遠,且運輸比較困難的稅糧倉庫稱重倉口;反之稱輕倉口。一般說來,瘦瘠田地交納存留輕糧,肥沃田地交納起運重糧。戶等越高,倉口越重;丁多之戶輸遠地。富戶派本色稅糧,貧戶許派折色。(不清楚被規定自行將稅糧輸往重倉、遠倉的編戶,在一般徭役的簽派上有没有獲得平衡性的補償?)

商稅

專賣

最重要的是鹽。明朝對於邊防的運補一開始就延續宋朝入邊趨粟交換鹽引的做法,因此發展出商屯、商幫〔晉商、徽商…,本系列於「十九戰爭(十五)–白銀帝國的商業」一文中有很簡短的介紹〕。明代的鹽法轉變過幾次
,本文不敘述。

其次是茶。明朝的茶法比唐宋嚴密,分為官茶、商茶:官茶由政府向茶農大量徵收後運到西北邊地(內蒙、甘肅、青海、甚至陝西、四川)貿易當地馬匹(唐代以絹向回鶻易馬,至宋朝轉變為以茶為大宗,由政府設置茶馬司負責進行茶馬互市,到清初由於政府在北方自有軍馬來源,加上私販轉多,於雍正13年完全停止官方的茶馬貿易);商茶是民間茶商向官府交納實物或銀錢取得茶引,憑茶引向茶戶或茶倉買茶後販售

礦產中的金、銀、銅、錫、硝、硫磺等商品亦由國家專賣。

定點商品稅301。起初未明定課稅項目,稅吏往往任意徵稅,之後明定免稅貨物包括「嫁娶喪祭時節禮物、自織布帛、農器、食品及買既稅之物、車船運已貨物、魚蔬雜果非市販者」。商品稅的徵收場合有三:市場攤位、市鎮店鋪、官營貨棧(塌房)。

通行關口稅有下列幾種
竹木抽分–於沿江、沿海若干市鎮設抽分局,對過境販售之竹木進行抽分,
          從51301都有;對抽取後所餘竹木加以烙印後放行。
河泊魚課–設河泊所對魚鮮課稅;明初設有河泊所320個。
船料鈔關–明宣宗宣德4年(1429年)起於從杭州到北京的1,700公里運河沿
          岸重要城鎮12處設立鈔關,依據舟船載貨量及路程遠近徵收稅費
          。
京城門稅京城9門之通行稅。
海關舶稅–大致說,明朝在明穆宗隆慶開關1567年)之前,海外貿易基本
          上以朝貢方式進行,對各國舶貨免徵舶稅。隆慶開關後的舶稅分
          三種一是以船的長度向船商計徵水餉;二是按船貨之估值由鋪
          商交納陸餉;三是對自呂宋返回只載白銀的船隻,每船徵白銀
                    150兩之加增餉。

財產交易稅田畝、住宅、牲畜這些金額較高,類似財產的交易要立契買賣並交稅,稅額2.315%;契本由官方提供,每紙收工本費銅錢40文。

明代在全國設360餘處稅課司、局管理商稅。中期以後各地私設稅場,同利損民,稅制弊壞。

徭役

戶役–配戶當差

為簡化徭役的役政管理,並保證專業技藝的傳承,明朝更加落實之前幾個朝代專業戶別的做法:

各役別獨立版籍
有研究認為明代把社會中主要的職業分成80幾種戶別,像一般民戶(糧戶
)、軍戶(作戰、屯墾)、灶戶(鹽戶–制鹽)、匠戶(織染、造作)、
軍匠戶(造作軍器)、馬戶(牧養軍馬)、牛戶(畜養官牛)、魚戶(
魚)、蛋戶(採珠)、醫戶(行醫)、校尉戶(隨駕護衛)、力士戶(隨駕護衛、雜役)、樂戶(供樂舞宴樂)…,各戶別專立版籍。民、軍、
、匠是4大主要役籍的籍種,占總戶籍數的9095%

役皆永充
基本上役籍是世籍,父死子繼、世代相承,不准任意改籍。

役有役田
入什麼籍就在當差地種什麼田,譬如民戶在民地種民田當民差、軍戶在軍地種軍田當軍差、匠戶在匠地種匠田當匠差、灶戶在灶地種灶田當灶差。各種役戶的戶役田不許脫役買賣,民田雖可買賣,但隨附於民田上的民差必需明白推收過割。

役因籍設
如民戶在種田輸租外,在農閒時要承擔正役與雜泛差役;馬戶、牛戶、陵戶、墳戶、壇戶、站戶等正雜二役全免;其他役戶應承擔正役,對於雜役有不同減免。

以戶供丁
以戶出丁,丁不離戶;以戶供丁,丁賴其戶;以戶養丁,子孫相承。

依戶等編差

將各戶依人丁事產之多寡定為三等九則(九個戶等),科差時先富後貧
富者編重差、貧者編輕差,若兩戶財富相等則先丁多之戶、後丁少之戶。

男子16歲成丁即須附籍供役,60歲免役。田1頃出丁夫1人,不及頃者以他田足之,每年服役30(基本上在農閒時服役

徭役分正役與雜役(泛役–雜泛差役)。正役指的是擔任甲首、里長工作,各由10戶輪流擔任,如本文里甲制度一節所述。雜役的役夫分定額定期的
明英宗正統(14361449)以後稱均徭〕、與不定時無定額非經常性的兩類
。均徭的項目頗多,像斗級(計量入倉)、庫子(庫房工作)、解戶(解納錢糧)、齋夫(學校中的差役)、館夫(服事賓客)、皂隸衙門裡的差役)、隸兵(衙門兵卒)、應捕(緝捕盜賊)、獄卒、鋪兵(坊巷哨所巡警)、防夫(守衛)、弓兵(守衛治安)、驛夫(車夫、水驛水夫)、轎夫、傘夫(隨轎遮護)、巡攔(稅關巡視稽查)、運河沿線之閘夫洪夫壩夫、建築伐木工採石工、礦場採礦工冶煉工、墳夫、義塚土工等。

明太祖13281398二、三事

真正貧民出身,生活儉樸
中國帝制時代有兩位平民出身的開國皇帝。漢高祖劉邦爭天下前還做過亭長(十里一亭;有研究者認為這個里可能指距離),與地方仕紳、商人和縣級官僚多有過從交遊。朱元璋先生則在16歲進入皇覺寺當行童前純為赤貧少年,之後4年遊方和尚的托缽生活就是流動乞丐。當皇帝後務本節用
,鼓勵農業生產,其南京皇宮內没有御花園,只有菜園,種植蔬菜供給皇宮。在幫助他很多的大腳(未纏小腳)馬皇后於1382(洪武15年)過世後未再立皇后。

持續酷刑肅貪
明太祖是一位雄才大略、又有精緻執行能力的領袖治績很好,體卹百姓
,在位期間持續懲治貪官污吏。要求全國臣民每戶收存政府印贈的明大誥(洪武1820年間連續編制頒佈御製大誥、御製大誥續編、御製大誥三編
、御製大誥武臣,共236條,其中150條懲治貪官污吏,用刑殘酷;洪武24年下令將大誥內容列入科舉試題。洪武30年將大誥中大部份內容併入大明律,成為大明律誥),規定家中收存有明大誥者,若犯笞杖、徙流罪名時可減輕一等處罰;這個做法明顯希望一舉告知全國百姓要守法、同時無需向官員行賄,在全世界罕見其匹。懲貪大案有洪武9年空印案(為避免至戶部核賬不符重繕後,回原機關用印費時,解糧官員也不能預知途中損耗等原因,習慣上前往戶部處理與對賬有關事務之官員都會備有蓋過印的空白書冊備用)處死與杖100後充軍邊地者數百人;洪武18年郭桓盜賣官糧案,有稱中央與全國12個布政司之官吏繫死者數萬人(可能誇大,全國官吏總計多少人?)等。加上錦衣衛(洪武15年成立,有偵察、逮捕、審問、刑獄之權,只針對官員;因用刑過度殘酷,洪武20詔焚刑具,內外獄咸歸三法司,案件審判回歸常軌)四處刺探巡查緝捕,使得「郡縣之官雖居窮山絕塞之地,去京師萬餘里外,皆悚心震膽,如神明臨其庭,不敢少肆」。當時有些人認為誅殺過當。

清洗權臣
明太祖平定天下次年,於雞鳴山立功臣廟,親定功臣位次(漢高祖請屬下自行研定,爭議難決時再作評判。讓大家爭議一陣子有好處),凡21
,死者像祀、生者虛位〔略查史籍,這21位只1位於去世12年後(洪武23年)被舉報與胡惟庸有牽連而削爵〕。有記載稱開國元勛多倚功犯法、虐暴鄉閭,明太祖清洗起來,即使對位居公、侯、伯、丞相者亦毫不手軟。像洪武13年胡惟庸謀反案持續調查追究到洪武25年,牽連誅殺3萬人;洪武26年藍玉案族滅者15千人。到洪武28年(明太祖於洪武31年卒)已經没有具實力的開國時期人物活著,小題大作為繼承人掃除障礙的嫌疑不小
。〔名山藏35懿文太子一節中記述一則故事,用今天的白話說:朱元璋未發達時曾被追打,妻子(後來皇后)挾著他逃走。皇后死時太子哭泣,把這個患難故事畫成圖,帶在身上。一日,帝大刑人,太子諫,帝默良久
。第二天把一根未經修整,帶有許多棘刺的木杖放在地上,要太子拿到手上,太子有難色,皇帝說這根還没修整的木杖你很難拿,今所誅除,皆天下險人奸徒,我幫你修整,是你莫大的福氣。太子頓首,曰:臣聞堯舜之世,不雕自疏,不鏤自完,臣願陛下存其樸也;上怒,投之以無背的方椅
,太子走,皇帝追,圖掉到地上,皇帝撿起來看,慟而罷,久之〕〔雖然他的繼承人皇太孫朱允炆(皇太子朱標洪武25年病故)毫無來自開國老幹部的威脅,卻在21歲接班後方1年,自己的三叔朱棣(朱元璋第四子,後來的永樂帝。朱元璋曾說太子太像他媽媽了;在太子病死後曾想立四子為太子,說四子像他;翰林學士答說,那將置老二老三於何地?上大哭,罷
)即因不願接受削藩措施而起兵反叛,歷3年奪得政權,朱允炆在叛軍攻入京城,宮廷起火時失蹤〕

重視制度建設
明太祖治國的能量很高,對典章制度的建立全面而細密,不僅組織機構
各部法令人事、辦事程序,連皇帝與百官的言行、後宮的操守、人民的服飾行止都有規範,巨細無遺到叨絮的程度。

與士大夫的關係
國君需要士大夫帶僚屬治國和將校領軍平亂,對表現卓越者要適時給予適當獎賞,同時節制他們,不容跋扈逾距;這有賴國君本身高明的學識與能力、開濶的襟懷與器量。明太祖資質頗高,又用功,在近旁文士協助下知書能文、學識進步很快,會直見義理本質而不拘泥於文字條框;而多數人没他聰明、經驗沒他豐富、學習與觀照層面没他開濶深刻、謀略没他高遠
,這就讓能令他佩服尊重的文人愈來愈少了。在打仗奪權階段凡攻克一地就訪求當地的知識份子,在南京修建禮賢館接待,以文職重用;建國初期也命人攜帶大量金錢分赴各地尋訪人才,對於不願效命者不會強求。但當政權穩定後為迅速充實官僚體系,對不奉召者就不再客氣了,改稱「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寰中士大夫不為君用,是自外其教者,誅其身而沒其家
,不為之過」。並多次批評迂儒只知讀死書,不通人情物理,以古非今,不知審時度勢制宜,無能靈活處理現實問題;要求後世「宮生」之君們不要過度聽信迂儒腐言,以防每事牽制弗決而無為,陷國家於危亡。問題是宮生之君們在個性、知識、經驗、能力方面常不夠卓越,以致能幹的親王
、文臣武將、宦官外戚們常對君王陽奉陰違,甚至違法亂紀。

務實
洪武2年始編,洪武6年編成之皇明祖訓首章第4段即言:「四方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來擾我邊,則彼為不祥。彼既不為中國患,而我興兵輕伐,亦不祥也。吾恐後世子孫,倚中國富強,貪一時戰功,無故興兵,致傷人命,切記不可。但胡戎與西北邊境,互相密邇,累世戰爭,必選將練兵,時謹備之。今將不征諸夷國名,開列於後:朝鮮、日本、大琉球、小琉球、安南
、真臘、暹羅、占城、蘇門答剌、西洋、爪漥、湓亨、白花、三弗齊、渤泥。明太祖於即位次年(1369年),遣使要求日本國王(實際上是南朝九州北部的懷良親王)共同取締海盜,懷良親王不奉命1370年明太祖仍遣萊州府同知趙秩出使日本勸告,懷良親王在趙秩回國時遣僧祖同船出使明朝,並送還被倭寇掠奪的人口70之後日本雖不過度低聲下氣但基本上朝貢不絕兩國僧人也時相往返。由於倭寇持續侵擾,明太祖於洪武14年(1381遣使責備日本國王,威脅若再無處理倭寇的績效,就要出兵日本;懷良親王(當時懷良已退隱,不知何人借名)回了一封既客氣、又不怕你來的精采書信,明太祖暴怒,也未真的出兵。

抑制粗看無益的科技研發
明史卷25志第1天文1儀象一節內記載有「明太祖平元,司天監進水晶刻漏
,中設二木偶人,能按時自擊鉦鼓。太祖以其無益而碎之」。以明太祖的閱歷和思惟能力,應該看不出這項裝置的機巧與值得贊佩之處,請人研究、改進很可能會發展出不少應用與商業價值。即使明朝初年百廢待舉,恢復農業生產才是首要之務,也不必碎了它。本文無能揣測明太祖做這種回應的理由,但皇帝表這種態,無疑會使全國官僚體系過度抑制初看
、粗看無益的創新行為。

治國時期殺戮過重
就史籍記載,明軍在爭天下時紀律嚴明、不擾民(必需糧草和軍需用品供應及時、物質賞罰及時且公平服眾、還要顧慮軍人的性慾才行;長期而言很不容易做到)。但在明太祖執政期間設廷杖、酷刑,因貪瀆、濫權、進諫頂撞、文字有嘲諷嫌疑而牽連致死者數萬,甚中冤枉者當不在少,可能是中國歷史上對官僚殺戮最重的皇帝。他還恢復了秦獻公(西元前424~前362年)即已廢止的殉葬制度(史籍記載秦始皇和成吉斯汗死時仍各有不少殉葬者),這是殘暴。

從史藉中明太祖若干對話記錄看,他不是不知道過度要求秩序、速求成效的流弊,但知道歸知道,放不開就是放不開,使得洪武之治與貞觀之治有很大不同。
  
中國歷來與朝鮮、日本、琉球、南洋等地的交往(極簡敘至明朝)

朝鮮

依史籍記載,漢武帝於元封2年(西元前109年)東征朝鮮,設立4;到西晉愍帝建興元年313年),除留下半島中部的帶方樂浪二郡仍奉晉朝為正朔,成為東晉的飛地外,漢人政權退出朝鮮半島;475(南北朝時期)時所有漢人政權均退出朝鮮半島。

朝鮮半島於427660南北朝~唐高宗顯慶5年)之間進入高句麗(前37668年;半島北方)、百濟(前18660年;半島南方西部)、新羅(前
57935;半島南方東部)三國鼎立的時代。

隋文帝於開皇18年(598年)因高句麗攻遼西而舉兵,到隋煬帝大業10
614年)共4次攻打高句麗,前2次大敗,後2次亦無勝功;總的說起來大敗

唐朝於644年(貞觀18年)應朝鮮新羅國所請,出擊高句麗,連克3城後,圍安市城(今遼寧鳯城)數月不能克,因入冬而退兵。之後在660668年(唐高宗顯慶5年~唐高宗總章元年)間再應邀與新羅聯軍先後滅百濟與高句麗,於平壤置安東都護府統領遼河以東及朝鮮政務。為防止唐朝完全吞併朝鮮半島,新羅國王聯合並扶植原高句麗與百濟的反唐勢力於670年攻打唐軍,唐朝被迫於676年退出大同江以南的朝鮮半島,安東都護府遷至遼東
。新羅宣稱繼承原三國,建立統一的新羅,是朝鮮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國家,蓬勃發展,與中國、日本之貿易、文化往來密切。

隨著新羅衰敗,朝鮮於892年進入後三國時代,936年高麗國(9181392
再度統一朝鮮。

明太祖洪武25年(1392年),高麗叛將李成桂在同夥勸進下即位為王,十分恭敬地派人請明太祖為其在朝鮮(傳說中中國商朝宗室箕子,為其在朝鮮半島封地所取的國號)與和寧(李成桂誕生地)等名字中挑選國號,明太祖選了朝鮮。李成桂成為朝鮮王朝(13921897)太祖,同樣以洪武為年號。

日本

依史籍記載,中日之間在漢朝時即往來頻繁,西元57東漢明帝中2
、日本垂仁天皇86?)日本倭奴國王遣使來漢時曾獲賜一枚「漢倭奴國王」金印。

隋朝時兩國使節多次互訪。西元630年(日本舒明2年、中國唐太宗貞觀4
)日本派遣唐使到中國,中國於來使631年歸國時派高表仁同行出使日本,高大使要求日本天皇下御座,面北接受唐朝國書,與日本王子爭禮而不肯宣朝命,停留三個月回國時日本派員陪送至對馬島,高先生回國後以「無綏遠才」之罪過被罰没兩年俸祿。

有記載在唐朝618907年)時日本共派出19次遣唐使,無天候等因素干擾得以成行者15次,由於當時船隻、航海與氣候預測技術都不佳,其中7次遭遇海難,發生人員與船隻損失(有說只有1次來去平安)。遣唐使在中國停留的時間幾乎都不短於1年半;有7次遣唐使團的船組有4艘,人數最多的1次有631人,成員包括大使、副使、判官、錄事、文書、醫生、翻譯、晝師、樂師等各類角色,當然有留學生、學問僧、工匠、水手;訪唐的主要目標是向唐朝學習。(那個年代大規模長期出訪比自己進步的國家相當昂貴)

宋、元時期兩國貿易更加發達。元朝6次遣使要求日本朝貢遭拒,於1274
1281年兩次興兵伐日均敗。

明朝時中國與日本以朝貢(勘合)貿易的方式往來,但主要由於倭寇肆
問題時斷時續。(不排除中國走私海盜集團故意保持假倭寇犯境的頻率與強度,使中日間官方貿易中斷,以長期維持既得利益)

陸上有強盜,海上有海盜。當官軍和土匪的身份自由變換的年代,海
、海軍和海盜的身份也自由變換。當13世紀海路貿易逐漸興起時,日本海盜首先出現在朝鮮與中國海岸,之後朝鮮人、中國人加入。當中國實施海禁時,沿海走私者海盜行為自然增,令明朝政府非常頭痛,花了很大力氣抓捕。有許多記載稱到1516世紀時,中國東南沿海的走私客與海盜十之七是中國人,只是每次有案官府都上報倭人來寇。

琉球

隋書卷81列傳第46流球國一節記載大業3年(607年)煬帝令羽騎硃寬入海求訪異因到流求國610年)帝遣武賁郎將陳棱、朝請大夫張鎮州率兵自義安浮海擊之焚其宮室,虜其男女數千人,載軍實而還。自爾遂絕」。

明太祖洪武5年(1372年)派使臣至琉球,琉球國王派其弟於明使返國時同行,奉表稱臣,使用中國年號,自此不斷學習中國文明,往來貿易不絕。洪武25年(1392年)明太祖賜閩人36姓入琉。

1609年(明神宗萬曆37年)日本薩摩藩(今鹿兒島縣)入侵琉球,琉球王被擄至鹿兒島35個月,簽立條約向日本稱臣1632年薩摩藩與琉球同時派官員管理琉球之貿易與稅,琉球王國淪為薩摩藩的傀儡政權。

1654年琉球王遣使向清朝請求冊封,清順治帝封質王為琉球王,琉球成為清王朝藩屬,與清朝進行朝貢貿易。實際上這是薩摩藩經過琉球與中國進行貿易。1693年薩摩藩割占琉球北部5個島(奄美群島)。

在日本與明朝之間朝貢貿易中斷期間,由於琉球是明朝的朝貢國,所以日本就經由琉球與中國貿易;日本與南洋間的航運也以琉球為中途站,琉球因此繁榮。在1540年代後期葡萄牙人參與日中貿易後,琉球的地位就開始衰落。

台灣(略)

南洋

漢書〔東漢班固(西元3292年)繼承父業撰寫,完成漢書大部份,死後由妹妹班昭和班昭的門人馬續接續完成〕地理志下最後一段記述從
今廣東省雷州半島最南端之徐聞縣)南入海,沿今越南、柬埔寨、泰國海岸、在泰國南端泰國灣(今佛統府南部)登岸、步行10餘日向西橫越中南半島、在今緬甸南端(今蒲甘南部)再乘船到黃支國〔今印度東岸的甘吉布勒姆(Kanchipuram;位於今清奈Chennai西南方92公里〕的路程,也提到今天的斯里蘭卡;說黃支國其州廣大,戶口多,多異物,自武帝以來皆獻見等。

依史籍記載,西元226(三國東吳孫權黃武5年)東吳廣州刺史呂岱曾派部屬朱應康泰出使南海諸國,南宣國化,期間所經及聞有百數十國。回國後朱應先生著有扶南[今柬埔寨,當時為中南半島重要國家;於503543年間曾遣商使來華至今南京12次;因扶南來人眾多,南梁(502
557)於南京特建扶南館,專門接待扶南來人]異物志,康泰先生著有扶南記與吳時外國傳,三書均佚亡。

看來中國在漢朝初期即與南洋地區月有貿易與官方往來。東晉法顯和尚(
337422年)自長安經敦煌、高昌、過蔥嶺、北天竺、到中天竺停留3
之後帶著佛教法典走海路、經獅子國(今斯里蘭卡)停留2年、繼搭商船至爪哇、再搭商船回國在今青島市上岸,同船有200餘位商人,可見貿易已頗興盛。唐朝初年已有不少阿拉伯商人自今巴格達搭船出波斯灣,經印度、麻六甲海峽、南海到中國。(不確定中國商船是否能航往巴格達)

喜歡動武的元朝於1292年興兵伐爪哇失敗。

有研究稱鄭和下西洋的隊伍中有兩名古里[今科澤科德(Calicut位於
印度西南部]國人沙班和沙孝祖,兩人都是原南京錦衣衛副千戶。
  
明朝對遠洋貿易日益蓬勃之回應–海禁與朝貢貿易

中國自唐朝開始陸續在重要港口設立市舶司,管理海外貿易並徵收關稅
可能因為中外海商多逃稅、市舶司貪污問題嚴重、在海上海盜猖獗、還常上岸劫掠等原因,使明太祖於洪武71374年)決定實施海禁,多次要求民間片板不許入海,海外貿易一律以雙方政府對政府、在所指定港口備符勘合(避免商人假冒)的方式進行,稱為朝貢貿易。可能朝貢其次,政府想像專賣一樣壟斷或控制海外貿易為主,也不無防範沿海地區勢力與海外地區當時主要是日本倭寇或日本)勾結坐大之意。

明成祖更在14051422年間命鄭和組織了6次武裝大船隊的西向遠航貿易
,明宣宗於14301433年命鄭和走了第7次。

本來外國客人準備一些國土產或奇珍異寶送給受訪者,受訪者也回贈一些本國土產或奇珍異寶給來訪者,只是博取對方好感的禮貌;屬國與宗主國之間的使節往返亦然,只是宗主國國君的出手會大方些;這種互贈禮物没有貿易意義。但明太祖開始的朝貢貿易不然,它本質上是貿易。同時因為中國物產在週邊甚至遠方許多國家的市場中,很受歡迎,價格很高,商人利潤很高,中國就藉此優勢脅迫說要和我做生意,就得在外交語言、外交文書和外交禮儀上承認自己對中國的屬國地位,否則免談。

費正清先生John King Fairbank 19071991)在1960年代提出同心圓的朝貢體系來說明中國傳統的世界秩序觀,這個觀點廣為學界引用,本文不敘。該觀點編入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8年出版,由費先生所編輯之會議論文集The Chinese world order - Traditional China’s foreign Relations中。

當時歐洲各國的做法與中國完全不同。歐洲的君王們在發現新天地階段就以投資民間探險航程的方式,與探險者分享新發現的利益;在遠洋貿易初期,也以投資方式與船隊分享貿易,甚至是走私與海盜利益;之後則有組建官方船隊、以海軍爭奪海域制海權等做法。

鄭和下西洋

不少研究者對於鄭和下西洋的規模(船隻大小、船數人數)存疑對於下西洋的動機與效益也存在爭議。本文從下述角度省視:

一、當一個系統(組織)其內部能量充盈時其能量自然會外溢

二、以天朝為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祂是全球所有非共產主義國家的老大其幾個艦隊(第三、二、六、五、七艦隊)的巡航區域分界線大致如下圖。(僅示意,忽略分界的歷史變動

三、巡航時主力戰艦會在開發中(落後)國家的港口停靠邀請該國首長與有影響力人士登艦參觀顯示天朝不可匹敵的戰力遇到開發中國家積極進取的領袖表示希望增強自己海軍的實力時天朝代表會很幽默地說您覺得我們贈送貴國一艘航空母艦如何?

四、派駐開發中國家的大使會邀請該國有影響力的族群前往天朝參訪其難以追趕的先進文明。大學會提供獎學金給該國的年青優秀學子前往留學(
通常權貴與富豪子女會優先被接納)

、開發中國家多希望全力建設奮發圖強天朝的顧問和商人族群會出現在該國協助(或代為)進行各種規劃建設大生意如石油與重要礦產的開發冶煉機場港口、水壩、發電廠水廠鐵路等建設銀行金融投資公司武器供應重要進出口商品的通路…,幾乎都被他們壟斷了。天朝的大公司大生意在開發中國家都會委請「合適」的當地人士擔任業務代理人給予佣金等不小氣的報酬。(為什麼只有少數開發中國家能拼起來,大部份都拼不起來?)

六、天朝的精英份子都很精明強幹的對於開發中國家當然是給賜其君長布恩信懷遠人若有不服則以武懾之,番王不恭者生擒之

七、巡航事業(為上述第五點打前陣)必需賺錢,至於賺到的錢放在那裡
如何分配等等本文無能揣測。老是厚往薄來的肯定是敗家子。

明太祖遺留下不少積蓄國家能量充沛向外擴張是很自然的事重要的是如何做穩健而可長久有利的擴張

本文就若干記載回顧鄭和先生在七下西洋的過程中,處事穩重而大器
聰明且富遠見能深得明成祖信任,使下西洋成為明成祖時代國家發展最大的成就。朝廷在處理安南問題上於佔領後統治失敗。明成祖五次親征漠北,雖收穩定北疆之效但難稱大功。當然我們不宜忽略除越南中、北部外,當時中南半島與海中諸國的國力與明朝差距頗大民族性也比較溫和或許比較容易處理在簡略省視明朝文官系統時我們還會再談一下鄭和下西洋的事

                       2007年天朝海軍各艦隊管轄區域來源:維基百科



















朝貢貿易與海禁的影響

明成祖永樂31405以諸蕃貢使益多,於福建(泉州,通琉球浙江(寧波,通日本)、廣東(廣州,通西洋)分設來遠、安遠、懷遠3市舶司,負責接待各國來使,於京師設會同館接待國賓;設四夷館翻譯各國及少數民族語言文字。

海外各國的朝貢團除使節與禮品外,通常帶來很多商人與商品,在指定港口上岸勘合後,除禮品與運往京城的商品外,其餘商品於港口指定地點(多在市舶司或驛館)銷售,同時購買回國銷售商品;這種生意通常都由與政府關係良好的行商壟斷。貢使在住進會同館,完成朝覲,領到賞賜後,可在會同館開市35日。運到京城的商品中常有一部份由朝廷議價購買,不曉得什麼原因,成交價格常比當地黑市價格還高,有高至20倍者。(朝貢團船隊靠泊與上岸商品均免稅費在中國所有食宿都由官府招待前往京城所有人員、貢品與商品由官府安排免費運送。有研究稱有一個時期,朝貢團攜帶所有商品,全由官方給價收買)

–海禁期間除了一再詔告濱海居民片板不許下海外,還規定民間不得擅造能出遠海的雙桅以上尖底大船,原有違式船隻一律改為平底船。明列不准出口的違禁品。

–一實施海禁,不僅中國方,連所有外國方海禁前正常運行的進、出口交易鏈全都受到衝擊,利益重組

在民間可以自由進行外洋貿易期間走私客圖的是逃避關税所增加的利差。實施海禁後走私客的利潤通常更高,走私活動自然更加興盛(因非學術論文,不作解釋)

–在海禁期間,中方第一手買受日本走私貨品者間或有藉口商品被查抄查得嚴不容易賣等原因,不付或短付日方貨款情事,是日方走私客倭寇
登岸以武力解決類此貿易糾紛的重要原因。

–外洋走私不是組織能力不足的小本商人能搞的。外洋走私之一方或雙方會形成好幾個「兩端點口岸商品購集與銷化+黑市運作+海商人力+海船製造靠泊維修船上糧食飲水用品、軍械、火器…之供應+從地方到中央提供掩護之官吏、軍警+…」的龐大生態系統,導致政府耗費大量財政民政警政軍政等系統的人力與資源,去肅清那些即使没有春風吹也會迅速再生的違法體系,嚴重排擠其他真能產生高效益的投資。不少緝捕海盜的成績其實是套招作假。認真緝捕的譬如嘉靖281549年),田不畝辟
、家徒壁立的浙閩提督朱紈派都指揮盧鏜率兵進攻雙嶼港(位於今日浙江省舟山市佛渡島,在海禁時期之1526年,由葡萄牙人與中國海盜共同在島上建屋設集,還修築堡壘、建天主教堂和醫院,是浙江籍走私客的主要基地),逮捕並處死海盜集團李光頭等96築寨島上,以絕倭屯泊之路,其他海口亦設備,繼續清剿福建漳州一帶得勝,卻被朝中浙、閩籍官員和御史連篇彈劾舉措乖方,專殺啟釁」而遭革職待命;朱紈上書自明,明世宗下令逮捕朱紈進京審訊,朱紈憤而自殺,死前說:「吾貧且病,又負氣,不任對簿。縱天子不欲死我,閩、浙人必殺我。吾死,自決之,不須人也

–海禁使中國幾個大海盜集團,像王直(汪直)、鄭芝龍等人的資金實力名列當時世界的前矛,可惜後來都在與政府的對抗中消耗光了,没有用在正途。(相對的,明朝官民的消耗不會比較少)

單就企業經營面看,就中長期而言,官(公)營企業之效率遠不如民營己是定論。若無片板不得下海的海禁政策,以中國商品的外銷實力,理論上很有機會培養出若干頗具實力的海運集團,在全球海運界爭勝,賺取海運以及由海運所衍生的龐大利益;海盜如果不白道化很難長期企及這種境界。為了保護本國船隊海軍實力自然有必需不斷加強的壓力爭奪制海權是自然發展。(大英帝國的海運業與海軍就是這樣發展起連人口只有2,000萬出頭的台灣從1960年代後期開始也能培養出3家全球第415
20大的貨櫃航運公司

若中國優良港口能開放,中國數量龐大的出口商品不僅無需跑到海外的港口匯集,還可以為周邊規模較小國家提供進出口貨物集散的功能。為國際貿易服務的區域性主要港口集散城市群原本應在中國興起,却在馬尼拉
雅加達這些在當年正常情況下只具有中途站條件的港口興起,台灣在荷蘭與鄭氏父子、甚至整個海盜時代也沾光。中國還完全失去區域海運hub的龐大衍生利益。若有關條件能聚足,在集散與轉口港附近常會興起外來搶手商品的仿製業。

–海禁的阻隔成本,會提高進口商的單位採購價格,也就是提高商品在進口國的售價,這會減少進口量,也就是減少出口國的出口量。

理論上國家代表全民國家壟斷應該產生最公平的所得分配效果獲得最高的社會福祉但就中長期而言,事實全然相反。開放的對外貿易與政府壟斷(海禁+走私海盜兩者出口與進口商務的所得分配模式不同;可以說政府在外貿所得方面實際上圖利走私海盜與貪官污吏集團,使社會公平正義與國民福祉嚴重受損。

–集合國家精英的官僚系統長期在走私集團分潤供養下腐化,一個爛掉了的官僚系統(中國帝制時代只有少數族受教育)如何能引領國家進步?

–在海運剛開始大興的明朝中、後期,在東海南海海域(有西方研究者稱之為東方的地中海)周邊,就人口、科技、經濟、文明等各方面而言,中國都是最強大的國家,所生產商品被全世界追求,出超量極大,軍事(
陸、海軍)力量也還没有落後歐洲太多,家門口海面上跑來跑去的卻都是外國人和海盜的船隻,這是多麼怪異的景象!

中國上述損失換到什麼好處?治安?秩序?皇室從壟斷外洋貿易所獲得
不經過海關國庫而直接進入皇帝內庫的收入?皇上朝廷一切都在操控中的感覺?…?中華民族在關键時刻向下沉淪了!

雖說天下都是皇上的但皇上支配自己內庫的自由程度比支配國庫高

(外國船隻初期葡萄牙佔壓倒性優勢,之後荷蘭,之後英國,基本上他們只想規規矩矩和中國做生意。海盜以中國籍占大多數,其次日本,少數其他國籍)[由於某些原因,西班牙人雖在16261642清宣宗道光6年~
道光22年間占領台灣北部,但殖民規模不大,其海上力量並未到菲律賓以北之南海東海海域大力活動(馬尼拉與日本之間的航線走台灣東岸的太平洋)]

〔日本在江戶時代16331854年(明思宗崇禎6年~清文宗咸豐4)的禁海(鎖國)期間,也只有獲得幕府所簽發海外渡航許可証–朱印狀的船隻才得以出海貿易。在中國海禁期間,日本船隻還要持有中國勘符才能合法停靠中國所指定的港口。當然有本事的海盜船自有其特殊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