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1日 星期三

佛教傳入中國~1


中華民族復興之路–38

在約略省視過天主教進入日本與日本社會互動的經驗後,接著從經濟社會政治發展的角度很簡單的省視一下佛教進入中國後的發展經歷似乎是合適的。限於能力、時間與省視的目的,本文忽略佛教理論在中國的發展歷程。

佛教的起源

將一般研究極簡化一下古印度(今尼泊爾地區)一個部族國家的王子釋迦牟尼(原名悉達多.喬達摩),在歷練、學習、成長的過程中,形成了一套對於人生和世界與傳統不同的看法,認為這套觀念體系可以比較圓滿的解釋人生的際遇,幫助同胞們在日常感受思想、情緒、心靈方面減少困惑苦悶甚至痛苦
,常保平靜;就開始遍歷恆河流域傳教。經過不斷討論、辯論,信服者漸多追隨他的專業修行與傳道者越來越多文字記述愈來愈多,最後「理論典籍+專業傳道人:宗教」成為一個可以自我繁衍傳承的生命體(可以自我繁衍傳承的生命體有很多)

有一些不同的說法認為釋迦牟尼大約在西元前464623(中國周貞定王5年~周襄王29年)年間出生,303135歲時發展出比較成熟的新人世觀念系統
,之後不斷為眾生說法傳道,於80歲前後逝世。

現在台灣常見的佛教義理大約是:因為有情眾生有貪、嗔、痴、慢、疑,所以生時死後都在三界(慾、色、無)六道[天界、人道、阿修羅(半善半惡–多慾易怒好鬥)、畜生、餓鬼、地獄]這6道中流轉輪迴。要通過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這八正道的途徑持戒律、修禪定而得智慧,破除我執、法執,瞭解世間諸行無常、諸法無我、生、緣
、因果報應、本體是空…等道理,多行善積德最終脫離輪迴達到恆常圓滿寂靜的涅槃境界

一、佛教傳入中國

一般認為可考證的說法是佛教從恆河流域隨著貿易路線向南、北傳播,北傳部份先傳入中亞,再向東傳入中國。可能由於佛教流傳日廣,東漢明帝永平7(西元64年)郎中(官名)蔡愔等人(佛祖統紀卷35稱共18人)訪問西域求佛法;訪問團在天竺(今印度)邀2迦葉摩騰、竺法蘭以白馬馱佛教經像,於永平10(西元67年)返抵京城洛陽。隔年漢明帝於洛陽城雍門之西建白馬寺,迦葉摩騰竺法蘭居此譯經;佛教「正式」傳入中國。印度僧侶若有一個很中國的法名,高僧傳
會在他的法名前加一竺字而萬佛歸宗,中國僧尼都姓釋迦牟尼佛的釋)[增一阿含經卷第21苦樂品第299)「…爾時,四大河入海已,無複本名字,但名為海剃除鬚髮,著三法衣,出家學道,無複本姓,但言沙門釋迦子](有些研究對東漢使者抵達天竺等部份存疑

為方便入世傳教,佛教建寺廟居僧、造佛像供奉、刻碑文紀念、辦法會傳道;虔誠的俗家信眾在頌經膜拜修法祈求同時還要供養佛(像)、法(經典)、僧(人、法會)這三寶福田,認為要常積這一整套善因(勤耕福田)才容易獲得福報。

從史籍看東漢時期帶入佛教的僧人多來自西域,中國聽其於都邑立寺以奉其神,漢人出家的很少(有當時不准漢人出家的說法),收入可能頗倚賴布施。之後先吸引權貴富豪族群再遊說執政者藉助上層社會的力量組織種子僧團一面傳教一面建築寺院為活動基地逐步漫延往民眾發展三國志吳書4劉繇傳中曾記載笮融(?~196年;任相當於郡守的官,並負責3個郡的糧食運輸)…大起浮屠(佛陀)祠,以銅為人黃金塗身衣以錦采…課讀佛經,令界內及旁郡人有好佛者聽受道,復(免除)其他役以招致之…每浴佛,多設酒飯,布席於路…

自東漢末期佛教僧侶和皇帝建立關係之後從印度、中亞、今新疆絲路沿線大小部族國家東來中國的僧侶其人數便持續增加,帶來的佛教書籍隨之增加,他們初期大多居住在最大的城市內和城市外圍與受到吸引而相互學習語文合作譯經的中國知識份子成為在中國傳播佛教的泉源。[不曉得第一本梵漢字典何時問世?唐朝義淨(635713)的梵語千字文?]

魏書卷114志第20釋老志中記載:…晉世(此指西晉;265316年),洛中佛圖(
同浮屠、佛陀,自梵文翻譯)有42寺矣;漢世沙門出家修行者、和尚皆衣赤布
,後乃易以雜色…。據唐朝法琳辯正論3十代奉佛篇記載:西晉2京,合寺180
、譯經1373部、僧尼3,700餘人西晉2京為洛陽、長安

永嘉之亂、衣冠南渡

西晉在諸王爭奪中央繼承權的八王之亂291306年)期間北方的匈奴
鮮卑羌等部族紛紛建立割據政權匈奴人建立的漢趙(前趙)國於西晉永嘉5年(311年)攻進洛陽,晉朝王公大臣和平民3萬多人被殺宮中所藏被掠奪一空宗廟被焚毀皇陵被挖掘晉懷帝被俘往平陽;312年西晉無皇帝
無年號史家續稱永嘉6年以便紀事313晉懷帝被殺後,晉愍帝於長安繼位年號建興是時長安城中戶不滿百私車僅4西晉建興4年(316年)漢趙國再攻陷長安,俘虜晉愍帝,西晉滅亡。駐在建康(南京)的琅邪王聞長安陷落、晉愍帝被虜,於317年改稱晉王,史家視為東晉之始。318年司馬睿聞晉愍帝死後稱帝

西晉世家大族官宦士紳等有經濟能力的人在永嘉5年洛陽陷落前後開始大量南遷逃難,史稱「永嘉之亂、衣冠南渡」,是中原漢人第一次大規模南遷。

原漢趙(前趙)國大將羯族人石勒於319年在襄國自稱趙王,史家稱後趙之始;後趙經連年征戰,於329年滅漢趙,稱霸北方,330稱帝。

石勒自己不識字,但很重學術晉書卷105載記第5石勒下記載命郡國立學官,每郡置博士祭酒2人,弟子150人,三考修成,顯升台府擢拜太學生5人為佐著作郎,錄述時事有科舉制度芻形。他也會親臨大小學,考諸學生經義,尤高者賞帛有差這是推行儒家教育石虎是石勒的侄子,生性很殘暴

五胡十六國304439年)

漢趙於304年立國、成漢於306年立國,後世史家以304年為516國之始。有研究統計516國時期,中國北方規模比較大的16國中,只有前涼和西涼2國是漢人執政。其他還有12個比較小的政權中只3個由漢人掌握,壽命分別是339

516國時期為胡人天下的中國北方戰亂頻仍動盪不安,各國國祚都不長。朝廷內也鬥爭激烈,皇帝、官員、豪強老百姓全都生活得不舒坦全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大難臨頭。這種時候特別需要宗教撫慰,可能因此有無常觀念的佛教被接受的障礙降低許多;同時胡人皇帝與掌握實權的外來族群或許因為比較没有「傳統文化」先入為主,所以比較容易接受新事物(漢地文化對他們而言也還算新),對佛教的阻抗比較低

這個時期中國南方的混亂程度比北方低得多但也難稱安定。516國和南北朝時期的中國北方南方基本上以淮河為界。

本文認為佛教能在中國成功發展的根本,是它能相當合理的解釋人生,對我們處世的價值觀態度思想與言行能提出合理的建議能與已先占優勢地位的儒家學說互補,而非意圖替代。

佛圖澄232348龜茲國人;龜茲國約以今新疆庫車縣為中心)深入經藏、深通佛理,判事多準確經引荐後得到石勒、石虎等人信任,經常受諮軍國事務。高僧傳卷第9神異上竺佛圖澄一節中記載2件事:
–第一件的大意是圖澄道化既行,民多奉佛,皆營造寺廟,相競出家,真偽混淆,多生愆過。石虎下書問中書曰佛號世尊國家所奉,里閭人無爵秩者,為應得事佛與不又沙門皆應高潔貞正、行能精進,然後可為道士;今沙門甚眾,或有姦宄避役,多非其人,可料裁選擇的意思詳議」,中書著作郎上奏希望禁止趙國人到寺裡燒香禮拜趙人為沙門者還服百姓,官員們多同意;石虎以澄故,下書曰:「朕出自邊戎西邊民族,忝君諸夏,至於饗祀,應從本俗
。佛是戎神,所應兼奉,其夷趙百姓有樂事佛者,為道」;之後慢戒之途因之以厲。(晉書卷95列傳第65藝術內佛圖澄一節也有這個故事,在這個故事之後說當時佛圖澄弟子遍於郡國)
2件說佛圖受業追遊常有數百,前後門徒幾且一萬,所歷州郡興立佛寺893
    所,弘法之盛莫與先矣前引晉書卷95没有立寺多少所的記錄












333後趙、東晉、成漢等國割據對峙圖


可以說在後趙(319351年)期間,由於圖澄服眾的能力和積極布道傳教,在石勒石虎寬容下,佛教在中國北方發展迅速。

魏書卷114志第20釋老志中記載[初,皇始(北魏太祖年號;396398)中,趙郡有沙門法果,誡行精至,開演法籍。太祖聞其名,詔以禮徵赴京師,後以為道人統處理全國僧尼事務的僧官),綰攝僧徒。每與帝言,多所愜允,供施甚厚…初,法果每言太祖明叡好道,即是當今如來,沙門宜應盡禮,遂常致拜。謂人曰:「能鴻道者人主也,我非拜天子,乃是禮佛耳…]。

晉書卷117載記第17姚興上(姚興為後秦高祖,394416年在位)內記載「興既托意於佛道,公卿下莫不欽附,沙門自遠而至者5,000餘人。起浮圖於永貴,立波若中宮,沙門坐禪者恆有千數。州郡化之,事佛者十室而九矣」。波若的意思是超脫一切分別執着的大智慧














400年前後中國割據圖



二、僧尼的資產與(賦役)

統治者們除了悅服於佛教大師們的知識見解、接受大師們禮敬之外,對於佛教的期待是敷導民俗:百家之鄉,十家持五戒,則十人淳謹;千室之邑,百人修十善,則百人和睦;傳此風教以周寰區,編戶千則仁人百萬。能行一善則去一惡,去一惡則息一刑;一刑息於家,萬刑息於國;刑息於國…洵乎可以垂拱坐致太平矣[見何尚之(元嘉12年–西元435)答南朝(劉宋)宋文帝贊揚佛教事],於是樂見佛教發展並成為政治助力。為恊助佛教在各地快速建立傳教團隊與傳教基地,統治者們

捐建寺院[譬如有研究統計南朝佛寺志記載金陵(南京226座寺院中,由6朝皇帝捐建者33座、后妃公主者17座、王公者15座、官僚者30座、僧侶募捐者16座、商人者1座、官府強迫民間集資者1座、餘不詳][捐建者多為捨宅建立寺塔(捨別莊,多附有莊園;或捨市內舊宅)][226座寺院中三國東吳時建立1、東晉37、劉60、南齊26、南梁91、南陳11
–賜田(皇帝在建大寺時賜田100頃、80頃者不罕見)
–賜戶(如給戶300供佛灑掃、賜100戶用充資用、給戶50供齋祀…)
–賜錢(譬如南梁武帝在阿育王寺無遮大會施錢1,000業)
–賜物(譬如南梁武帝在上述大會所設金銀供具等物,會後留寺供養)
免稅(免除寺院及僧尼全部的田賦和徭役負擔
給租稅[如南燕慕容德(398405在位)給竺僧朗2縣租稅]
皇帝會為若干勳臣貴戚高僧大德奏請的寺院賜名賜額

免賦役使寺院與僧尼數量加速增加

寺院所接受一般私人施捨之土地中,當然有真誠奉獻積德的,但也有許多是為逃避賦役而來,可能與寺主談好條件後仍由施主放佃耕作。由於僧尼可以擁有私產、物產可以捐給特定僧尼、僧尼有權處分自有財產、僧尼也可以還俗,這就讓地主與寺院(集體)、有影響力的高階僧尼間存在許多可以互惠的操作巧門了。這類避稅戶除了放租的地主外,自耕農也會像世族豪強的蔭附戶一樣
,將土地施捨給寺院但仍保有耕作權只是將原應交給國家的田賦(可能非全額)交給寺院成為寺院的佃戶若剃度為假僧還能享有免徭役的好處

若大地主以自己的土地莊園自建寺院皈依佛門,除非大地主家族內爭,地權與土地收益處分的情況就很單純;這類寺院稱為家山、功德寺、功德院、功德壇(道教)。因為施主可以撤換家山、功德寺、功德院、功德壇的住持僧道,所以即使聘請知名高僧擔任住持以吸引信徒與香客,也不影響施主對自有寺產的支配權。

由於佛教對於人生有深刻而系統化的見解有經典、師父和明確的修持法門,在皇帝與權貴統治階層加持下,通過法會傳播自己的信念,加上編入僧籍後免賦役的強大誘因,很快就在各地發展起來。

在發展的過程中,佛教許多僧團能充分運用免賦役的誘因取得最大的受依附利益在運用以奉獻贖罪供養佛法僧三寶即為贖罪積善、不斷積累善因未來就能多得善果…」等心理,向一般民眾勸募土地財物方面的能力也很高明。

如第一節所述,後趙石虎於334349年在位時就認為沙門多有為避役而來]

寺院除受賜田地、接受施捨與依附之田地外,還常山、林、園、池;田園中常水陸俱全、林木疏、菜豐蔚,供僧人享用外還可出售。

三、寺院僧尼勞力的來源

主要有:

官府賜戶賜給特定寺院
僧祇戶佛圖戶
  北魏太武帝滅佛後,其繼承人文成帝推行復佛措施,受文成帝尊重的曜法師在460年或470年前後建議將戰勝時俘虜的和一般的百姓能每年輸穀60斛入僧曹(各地管理僧尼的機關)者為僧祇戶,由僧曹將僧祇粟配運給各寺院,豐年餘粟則供欠年賑給飢民將各處罪犯和官奴編入各州鎮寺院為佛圖戶,供諸寺掃灑兼營田輸粟;都獲准許。遍及州縣的僧祇戶佛圖戶都是寺戶,基本上並不單屬某一特定寺院。僧祇戶和佛圖戶在建德3574年)北周武帝滅佛時都改納為一般編戶。
沙彌、沙彌尼(不足20歲、或未受具足戒的初級出家人)
民間許多難以為生的兒童與少年男女會爭取進入寺院成為沙彌或沙彌尼的機會。沙彌與沙彌尼需要為寺院和僧尼勞作,譬如高僧傳3法顯記載「…嘗與同學數十人於田中刈稻…」、高僧傳卷5記載「…至年12出家,神聰敏而形貌甚陋,不為師之所重,驅役田舍至於3」。
奴婢僧尼
  南北朝社會官民蓄奴繼續成風,許多人因戰俘、罪没、世襲、債務、迫於生計
  原因或自賣為奴,或賣子女為奴,或被掠賣為奴。各地寺院中同樣蓄養相當數
  量的奴婢,僧尼常將民間奴婢剃度進寺院成為奴婢僧尼,導致北魏孝明帝熙平2
    517年)春,靈太后下詔禁止奴婢出家,也不允許寺廟為奴婢剃度和蓄養奴
  婢
白徒、養女南北朝時僧人都着黑色僧袍–緇衣,常以白衣指俗人不少寺廟雖
  無蓄奴婢之名,但有僧收白徒、尼收養女,實同奴婢的情況。白徒養女不入民間
  戶籍,無一切課役。
奴隸
  從史籍中皇帝捨身為奴的記載看,寺院中有非僧尼奴隸。(靈太后禁止寺院蓄養
  奴婢的詔令可能只像一陣輕風吹過)
莊戶
  是向寺院或僧尼租田耕作的承種人,又稱佃客、佃家、佃戶、佃民、莊客、客戶
  …,通常是寺田的主要耕作者。
淨人
    淨人是信仰佛教但本身未出家受戒,願意為寺院僧尼提供無償服務的居士。

一般來說僧尼是不下田耕作或做粗活的,他她們只是偶而做些輕工運動一下身體。

皇帝和貴族有短期捨身為奴,由親屬臣屬贖回的做法

從史籍中舉幾個例子顯示南北朝中後期中國寺院中可能奴隸不少

裴植500年時在壽春今安徽省壽縣由南齊降北魏北魏瀛州史時任該職時間不詳,當在501514年之間,其母年逾70,以身為婢,自施三寶,布衣麻菲麻鞋,手執箕帚,於沙門寺灑掃,諸子各以布帛數百贖免其母。

梁武帝曾4527529546547身同泰寺為奴。對於前2次,隋書卷21天文志都有天象異常,占卜於國君凶、易政之後幸同泰寺捨身還宮後大赦改元的記載;後2次原因不明自第2次起從捨身開始都依特別設計的儀典程序進行:下詔舉行無遮大會、輦(車)入同泰寺脫皇袍換穿袈裟
、宣告大捨○○供養三寶、住寺內樸素別殿、以皇帝菩薩或法王的身份登大殿法堂為大眾講經皇太子與群臣籌巨款奉贖二次謙辭第三次奉請復位表文後方才允准、還宮後行即位禮改元大赦國政再度新始一整套演出頗為勞費人力物力梁武帝是正式受戒的佛門弟子。續高僧傳卷第6釋慧約傳記載「…至(天監18年(519年)已亥48日,天子發弘誓心受菩薩戒」。魏書卷98島夷蕭衍部份記載「…梁武帝蕭衍每禮佛,捨其法服,著乾陀袈裟
;令其王侯子弟皆受佛誡,有事佛精苦者,輒加以菩薩之號;其臣下奏表上書亦稱衍為皇帝菩薩…」

陳武帝永定25585月都下地震,辛酉在建康南京嚴寺捨身為奴,壬戊群臣表請還宮;同年12月甲子幸大莊嚴寺設無礙大會,捨乘輿法物
,群臣備法駕奉迎,即日還宮。南陳文帝於天嘉4563年)夏4月辛丑設無礙大會,捨身於太極前殿。(以上均見南史卷9陳本紀上第9。南陳後主於至德元年正月甲戊設無礙大會於太極前殿同年9月丙午設無礙大會於太極前殿,捨身及乘輿御服(見南史卷10陳本紀下第10

[印度和中國都有記載稱君王在佛教無遮大會(又稱無礙大會,各色人等都可以無差別、不受遮擋阻礙地參與,所以規模頗大、天數較多;通常每5年一次)中所捐獻的大量珍寶,幾乎都由王公、諸候們贖還君王。同泰寺是皇帝蓋的皇家寺院,有說上述群臣贖還梁武帝的巨資後來都回到梁武帝手上。不過梁武帝本人生活儉僕,可能是藉這個動作徵收一點富人稅吧!問題是農業時代王公、官僚豪強、勢家們捐的錢都是聚斂而來,還有些記載稱權貴們的捐獻常在法會之後歸回。現代經營古董拍賣、高檔房產銷售、高檔奢侈品銷售…的大商家們都精於此道]

台灣許多機構像寺廟、醫院、戶政地政事務所、交通警察、消防隊、公職人員競選服務處…都有不少長期或短期義工(或稱志工)。義工實務是個值得研究的題目,應該早已有人研究

中國民間社會蓄奴

為避免引起只有寺廟蓄奴的誤會舉幾個南北朝時期民間蓄奴的明證:

北魏孝文帝太和9485)的均田令中規定奴婢和牛隻都可以獲得授田,奴婢人數没有限制。因為當時無主荒地多;雖然這個規定利於富豪擴大家業,但社會處於大家都可以有田,收入都增加之景況中,較低所得階層没有被搶奪被剝削感,引發的社會衝突不多。

北齊世祖河清3年(564)均田令中規定奴隸受田者親王止300、嗣王止200人、第二品嗣王下及庶姓王止150人、正三品上及皇宗止100人、七品上限止80人、八品下至庶人限止60人,奴婢限外超過限定數量不給田者皆不輸不繳田租)。可見當時一個人可以擁有許多奴隸,奴隸數量可能多於人平民的數量。通常奴隸是可以被買賣的。

四、寺院經濟體

對於聰明能幹的人生勝利組來說,善於不斷尋找並把握機會很重要。本來富裕人士奉請僧尼到家裡講經傳道時,所設筵席就很精美;既然出現了逃避賦役的方便巧門
有不少富裕人士便剃度商界追求利益、生活侈的風氣帶進山門,助長了僧侶們積聚財富的慾望和行為,經營寺院更加成為一門生意。大部份俗世生意的法門未必比佛道高深在實踐上未必比宏揚佛法困難;對於光運用話術講講道理,就能讓信眾掏出錢來的住持等寺院高階僧侶來說,只要願意認真學習研究,各種生意經應該不難理解;寺院又比一般人容易積累資本,寺院經濟於焉發皇。

有研究認為在竺法護231308;三國西晉)時期,寺院和高僧們即已多金發展到鳩摩羅什344413年;華北前涼→前秦→後秦華南東晉)時期,寺院的經濟力量愈來愈強大,寺院謀求收入的目的早就不只是維持僧侶生活從事佛學研究和傳道而已它們已經成為營利事業單位;除講經法會消災祈福等佛事外還直接間接涉足兼併土地、墾殖田圃醫藥相命占卜吉凶旅舍商業典當放貸手工業等生意,擁有巨資和大量土地房舍。[竺法護和鳩摩羅什分別是當時最受尊崇的佛學大師和譯經家,羅什的譯場傳說有800餘人,分工組織良好][高僧傳卷第4竺法乘一節中曾記載(約於301303年間)長安有甲族欲奉大法,試竺法護道德而偽往告急求錢20萬,竺法護仍沉吟未答時,當年13歲侍在師側的竺法乘就回答說,老師的意思是答應了…]

僧侶以淨人為白手套

即使是鼓勵度化眾生皆能圓成佛道的大乘佛教,也要求出家傳教士少沾俗世事務,以便專心修己度人。僧尼由於各有不少信徒財力充足,本身許多生活事務便多委由淨人或在家長工服事。淨人們能夠經手許多因為清高而森嚴的戒規限制,僧尼們不方便自己做的事,譬如剔果核、除菜蟲為寺院養護(木造建築常有蟻、蟲…寄居)與僧尼日常生活用品採購、議價、發包、驗收、為寺庫存取兌換金銀財寶、為僧尼個人打理財物…

當然免不了有許多人打著寺院或僧尼的招牌為非作歹,為非作歹的寺院或僧尼也會把罪行推給白手套。

(古往今來的大政治家們都精熟此道)

信眾們可以將財物奉獻(施捨)給寺院(該寺院的僧眾集體)奉獻給寺內某特定的院某特定的個別僧尼;也可以奉獻給指定的用途,譬如施主可以將施捨(田地
、金錢、物資…)指定供僧尼食宿、供起造或維修佛殿佛像、供佛前燈油、供法會用、供經營邸店、供放貸(救助欠缺短期周轉者)等等。有研究稱指定用途的施捨遠多於捐給寺院不指定用途的(政治獻金是捐給候選人比較好?還是捐給政黨比較好?捐給政黨是不是經過候選人的手捐比較好?),於焉形成僧侶地主、僧侶貴族集的生態,他們並不出世,與民間地主和商人只是穿着不同、住所不同講法有些不同在經營發展上比民間地主和商人多了免賦役+宗教高度二項巨大優勢這種操作方法自然使寺院財產出現向僧尼私有化發展的趨勢,寺院僧侶不再是單純的宗教組織。

當有越來越多的寺院、或僧尼以寺院名義直接間接涉入土地兼併和傳統商業、服務業甚至高利潤手工作坊等行業營利後,就形成了近代研究者所稱的寺院經濟體系;加上不繳稅(不清楚有没有向皇室或官吏另行納貢)、有自己的規矩,遂實際上成為自治的獨立小王國,等同封建割據勢力,只差没有自己的軍隊。

世家門閥體系

為了不偏重,還是提一下世家門閥。大家知道中國統治者任用中央與地方官吏的方式,在早期封建階段是親屬與功臣分封世襲制與同時期的歐洲差不多。秦朝統一中國後不再分封世襲,改行郡縣制,郡縣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中央要任誰為官,當然是有不成文衡量標準的,但大家看起來任性任意或循私的程度比較高。於是慢慢訂出標準,有研究稱到漢武帝元光元年時(西元前134)明定察舉制,由郡國分科察舉,經中央策試合格後任用,基本上除皇族外没有世襲的官位。(希望皇族封王封○領食祿或有領兵拱衛皇權但不干預政務
;不過操作起來經常走樣)。曹魏初年(220)更向前進步,開始實施九品中正制,將人才依若干項標準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下下9級,由自地方出身的京官回地方,自地方官察舉的人員中選拔後經中央策試任用;推荐、選拔的標準更明確些。但因為進行考察、推薦、評比、策試的族群難免互相籠絡包庇抬舉就逐漸形成世家和門閥,並由他們長期壟斷官僚體系了法規制度不過形式;出現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情況。不過這種類世襲制度或說「皇族+民間士大夫派系」的複合類世襲制度可能還是比純粹由皇族世襲、或隨意性更高的制度好一些。

本系列在「廿九、戰爭(廿五)–白銀帝國的稅制(五之二)」占田制一節中
提到西晉於280頒行占田制,分王室、官員、平民三個類別規定占田大小,所占土地均可遺傳子孫。除了皇族當然免賦役,官員與受其澤蔭的親屬、衣食客、佃客均免賦役(免除全部租、調、徭役)導致超占超蔭者「疊相蔭冒
,或百室合戶,或千丁共籍,公避課役…國之戶口,少於私家,倉庫空竭,用度不足」。

古代官員與士族的學識和收入往往比老百姓高很多,因此富有貲財,又管理商人、商業和作坊,難免常由門生、親戚扮演代理人或白手套,直接間接參與高利潤的商業活動。不是只有寺院經濟體,也有世家門閥經濟體這樣幹。

[北齊(550577年)、北周(557581)兩朝都重視人才選任,逐漸罷門資之別;南梁武帝(502549年在位)也規定年未過30、不通一經不得入仕。隋文帝開皇7年(587)罷九品中正制建秀才科,令州郡每年選送3人至京師,試策高第者為秀才,科舉制度萌芽,世家門閥提攜子孫進入仕途的難度逐漸提高。但大家都知道即使今天,家世對於年青人在官商各界發展的幫助還是很大,在許多國家都有強大的官商世家門閥經濟體

魏晉南北朝時期,基本上皇室、官員士族(未仕的讀書人)、僧尼、府4個體系是免賦役的(府兵免兵役以外的徭役),前3個族群各有許多蔭戶或依附戶,都會巧取豪奪,擴大占田占地。軍官們當然也有求富的門路,本文不敘述。全國只有農漁民與工匠從事實質生產並提供勞役,他們的人口比例愈低,就被剝削得愈厲害社會愈不公道;不公道過度的情境很難永續。(516國與南北朝時期各國的制度並非完全一致,本文忽略其差異)

五、佛教盛行與第一次法難

大致來說,政治主要處理人類物質生活方面的事務,宗教處理人類精神生活方面的事務,兩者並存而交互影響。在兩者交互影響而意見不同時該聽誰的?因為政治領袖擁有武力,武力強者在短、中期恆占上風;佛教傳入中國後是在政治領袖加持下發展起來的。

當然如眾所周知,傳教士想借重政治組織的力量增加信眾,從政者會想借重宗教組織的力量達成政治甚至個人理財目的;於是在競爭環境中領袖與各宗教領袖之間常會出現結盟、競爭甚至鬥爭等關係,恩怨錯綜糾結。同時僧尼中品行低劣者亦日多,晉書卷64列傳第34曾記載「…於時(東晉孝武帝)朝政既紊…許榮(約在386388年間)上疏曰:…僧尼乳母,競進親黨,又受貨賂,輒臨官領臣聞佛者清遠玄虛之神,以五誡為教,絕酒不淫;而今之奉者,穢慢阿尼,酒色是
尼僧成群,依傍法服。誡粗法,尚不能遵,況精妙乎!而流惑之徒,競加敬事;又侵漁百姓,取財為惠,亦未合布施之道」。

朝廷設立宗教事務管理機關

一般研究認為早年來中國傳教的西域沙門由政府的外事機構–鴻臚寺負責接待
當國內的寺院僧尼數量多到某個臨界點時,政府就專設有關宗教事務的管理機關,以掌管全國寺院、僧籍等事務。

在中國北方

北魏太祖約於396398年間始設(魏書卷114釋老志10中記載「…皇始中,趙郡有沙門法果…後以為道人統,綰攝僧徒…」)

後秦高祖姚興可能於402年設立[據高僧傳卷第6釋僧有稱僧略、僧道略)一節記載「法師…可為國內僧主,僧遷法師…即為悅眾,法欽、慧斌共掌僧錄」,再查考高僧傳卷第12鳩摩羅什一節,與佛祖歷代通載卷第7庚子南涼利鹿孤一節是年什法師卒一段及法師道一段等處記載,推測後秦高祖姚興可能於402年設立主管宗教事務的衙門;而且其編制較完備。佛祖統紀卷第36法運通塞志卷第173安帝一節稱此事發生於隆安5年(401年)]。

在中國南方

可能在401年以前即始設[弘明集卷第12支道林法師與桓玄論州符求沙門名籍書一節中記載「隆安3年(399年)45日京邑沙門等頓首白…頻被州符求抄名籍
,煎切甚急」。高僧傳卷第5釋道壹一節中記載「竺道壹…時人號曰九州都維那(僧官名)…以晉隆安(397401)中遇疾而卒」]。並不能就這2段記載推斷當時已設立全國性的宗教事務管理機關,但若每個州都設立機關,已可管理全國僧尼,只是各州法規未必統一。在行政實務上各州的機關不會没有直接或間接的中央主管部門,所有部門的最高主管都是皇帝。

宗教事務的管理機關從中央到地方多為三級制,會受行政階層之變動影響。僧官職稱歷朝會有變動,主官都由皇帝禮請有名望的高僧擔任。一般說來朝廷都厚待僧正,俸祿高並配有多名侍者與交通工具、多給預算與辦事人力。任官職的高僧仍多保留大寺寺主的職位–不失根基。中央朝廷的僧主或僧正多由孚眾望的高僧在晚年出任,一任終身;備受禮遇者還會享有國師、國三藏等尊榮的稱號,甚至有操持朝政的例子。

和政權一樣,中央僧官對地方僧官應有事務指揮權,但常有中央無法約束地方的情況。

比丘尼僧正

南北朝時期至少有一位女尼擔任僧正職務。比丘尼傳卷第2普賢寺寶賢尼傳內記載「…(劉宋)明帝即位賞接彌崇,以泰始元465為普賢寺主,2466又敕為都邑首都建康僧正…」未見另立處理僧人事務的男性僧正,似可推斷寶賢尼兼管僧、尼事務。

白衣僧正(與黑衣僧尼相對,白衣指一般未出家受戒的世俗中人)

南梁武帝於535575年間曾想推動以白衣人擔任僧正來管理僧尼事務,但遭到反對而未能實施,本文在後面會略加說明。(有點像現代以文人擔任國防部長

南北朝正史之百官、職官志中有關僧官的記載

本文檢視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南史、北史、舊唐書新唐書的目錄只有宋南齊舊唐新唐6本史書中有百官或官氏或職官志,快速溜覽這6本史書中的官制,有關僧官的記載有:
南齊書卷16志第8百官在大常府一節內提到「總明觀祭酒16年(
  宋年號,465),以國學廢,初置總明觀玄、儒、文4,科置學士各
  10人,正令史1人、書令史2人、乾1人、門吏1人、典觀吏2…」。從前後
  文看,當永明3年(485年)建立國學後就把總明觀祭酒省掉了。不過這是學
  官,在建元(479482年)中兼禮官,不是僧官。本文挑出來是因為學生中
  有玄學一科,把儒科與文、史分開,顯示當時官方對學問的分類。
後齊制官,鴻臚寺下典寺署有僧祇部丞1人(見隋書卷27志第22百官中)
隋朝鴻臚寺下崇玄署惟置1人。隋煬帝將郡縣佛寺改為道場,道觀改為玄壇,各置監、丞。隋書卷28志第23百官下;在各寺院、道觀中至少派入2名官員,不清楚由僧人還是俗人擔任
新唐書卷48志第38百官3宗正寺崇玄署一節中記載「(置)1人,正八品下;丞1人,正九品下;掌京都諸觀名數與道士帳籍、齋醮之事有府2人,史3人,典事6人,掌固2人,崇玄學博士1、學生百人唐置諸寺觀監,隸鴻臚寺,每寺觀有監1人;貞觀中廢寺觀監。上元2年(675,置漆園監,尋廢

寺院

至於寺院,尤其是規模較大的寺院早就有僧尼自治組織。但也有各寺院寺主等高階職務由官府委派享有俸秩的時期,如上段隋書、新唐書所記載。

僧人西行求法

由於佛法從西方來,有熱忱的僧人西行求法是很自然的事;在南北朝時代最有名的是法顯337422。他在東晉安帝隆安3年(399年)春62歲時,因為感慨律藏殘缺,與4名同學共5人結伴從長安出發,經張掖敦煌、焉夷國今焉耆縣、于闐(今和田市)、竭叉國(約今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位於喀什南方與在張掖所遇共6人(402年)過蔥嶺,到北天竺訪問若干國家與釋迦牟尼佛曾停住之若干古跡處所3人先返國。餘3人續往中天竺,於南度小雪山時1人在寒風暴起中死亡,餘2人到中天竺訪問若干國家、城、與釋迦牟尼佛出生處得道處轉法輪處般泥洹(圓寂)以及佛曾停住之許多古跡處所。2人住中天竺3得不少經律法本,學梵書梵語寫律法顯的同伴決定留在釋迦牟尼佛曾經長住,「寒暑調和無霜雪、人民殷樂、無戶籍官法、唯耕王地者乃輸地利、欲去便去、欲住便住、王治不用刑罔…,眾僧住止房舍、床褥、飲食、衣服,都無缺乏」的佛教發源地中國,僅法顯407帶著法本繼續順恆水東下至出海口多摩梨帝國(位於今印度西孟加拉邦塔姆盧克鎮),住2年寫經及畫像

然後(於409年底搭商人大舶到師子國(今斯里蘭卡)停住2年,得4部漢土所無之梵文法本。4118登上往廣州之商人大船,上有200許人,出航2日即遇大風,船漏水入90日許到耶婆提國(今印尼爪哇島)停留5個月再轉搭往廣州的大商船,上亦200許人,航行1月餘日又遇黑風暴雨,歷80餘日,最後(於4127月)在今青島市嶗山區上岸。回國後(於413年)到南京道場寺與佛馱跋陀羅合作譯經數年,之後轉往荊州(約今湖北省荊州區)辛寺,於此圓寂;出三藏記集(祐錄)下卷第15法顯法師傳稱其寂年82,高僧傳卷3法顯稱其寂年86。有研究稱其從印度攜回的經典仍有近百卷由後人翻譯。

佛國記刋印者(?)說法顯發長安,6年到中國印度人稱本國為中國,今中國大陸為邊國,停6年,還3年達青州約今山東省境)]

(本節主要摘自法顯所撰之佛國記,括弧內於○○年之年份取自其他研究。以當時中國人的平均年齡而言,能活過50歲就可以謝天謝地謝祖宗了。不清楚法顯在60歲以後有没有髮蒼蒼、齒牙動搖?應該没有視茫茫。讀起來他在陸上純靠走路,能夠橫渡沙漠、攀爬翻過冰雪高山、融入異國風情學習外國語文、忍受大海顛簸、翻譯寫書…,實在不是普通的了不起。即使法顯同一代和其後幾代的僧侶彼此間常相辯爭似乎没有人懷疑這個故事僅是虛構小說。法顯可能是第一個到中天竺遊訪的中國僧人,也可能是第一個出長安→度西域→過蔥嶺→縱貫東印度→斯里蘭卡→印尼爪哇→山東→南京→湖北的中國人)

在佛教不斷興盛的發展中,雖然政府開始設立衙門管理寺院與僧尼事務,但僧尼的氣勢仍然逐漸偽濫囂張。釋道恒在他的釋駁論中有「晉義熙405419之年…但今觀諸沙門,通非其才,群居猥雜,未見秀異觸事蔑然,無一可采,何棲托之高遠,而業尚之鄙近?至於營求孜伋,無暫寧息。或墾殖田圃,與農夫齊流;或商旅博易,與眾人競利;或矜恃醫道,輕作寒暑;或機巧異端,以濟生業;或占相孤虛
,妄論吉凶;或詭道假權,要射時意;或聚畜委積,頤養有餘;或抵掌空談,坐食百姓。斯皆德不稱服,行多違法,雖暫有一善,亦何足以標高勝之美哉?鼓動愚俗,一則誘喻,一則迫脅敦勵引導,勸行人所不能行;強逼切勒,勉為人所不能為。上減父母之養,下損妻之分,會同盡肴膳之甘,寺廟極壯麗之美。割生民之珍玩,崇無用之虛費;罄私家之年儲、闕軍國之資實、張空聲於將來、圖無像於未兆。聽其言則洋洋而盈耳,觀其容則落落而滿目,考現事以求征,並未見其驗真;所謂影捕風,莫知端緒」,在期望政府不要斧正過苛之前,自己先挑出當時佛教界為人詬病的諸多問題,再逐一辯解。

中國南北朝時北魏太武帝(408452)初崇佛教,後受道士影響轉奉道教。因為銳志武功,於438年下詔50歲以下的沙門一律還俗服兵役,439年滅北涼後統一華北。444平真君5令上自王公下至庶人,一概禁止私養沙門,若在限期後查出私匿沙門,誅滅全門。446年鎮壓蓋吳民變領袖,聚眾曾至10餘萬)時,在長安佛寺中發現大量弓矢矛盾等兵器,猜疑該寺蓋吳通謀,又查獲州郡牧守富人所寄藏以萬計之財寶、釀酒具(當時北魏禁酒)、還有與貴室女私行淫亂之窟室
(當時法律規定男女不以禮交皆死),就決定滅佛,分軍四出,燒掠寺諸有佛圖、形像及胡經,盡皆擊破焚燒,沙門無少長悉坑之,其竄者捕獲梟斬。這次滅佛政策就屠殺出家人的數量來說,在初起的長安最慘,其他地方因為當時留在國都平城(今山西省大同市)監國的太子本身是佛教徒,在處理時「緩宣詔書,遠近皆預聞知,得各為計…」,所以除了土木宮塔難逃、少數倔強的僧侶寧死不逃外,人命、經論、金銀寶像等多能保全。太武帝後為宦官所弑。

六、第一次法難後佛教迅速復原還更興盛

太武帝死後北魏文成帝(高宗)於452年繼位後即恢復佛教,但限制每年出家人數
魏書卷114釋老志記載高宗踐極,下詔曰:今制諸州郡縣,於眾居之所各聽建佛圖一區,任其財用不制會限。其好樂道法欲為沙門,不問長幼,出於良家、性行素篤、無諸嫌穢、鄉里所明者,聽其出家;率大州50、小州40人、其郡遙遠者10人。各當局分,皆足以化惡就善,播揚道教也」,天下承風,朝不及夕,往時所毀圖寺仍還修矣,佛像經論皆復得顯]。

從史籍中可以看到,北魏朝廷從452年恢復佛教起除一方面限制各地僧尼人數外
,一方面也鑄像、開鑿石窟雕塑,還於各地編出僧祇戶與佛圖戶,為寺院僧尼提供粟米與勞務,協助佛教恢復。

佛教在開放之後復原得很快,但以往佛教界表現不良的部份也復原得很使朝廷覺得應該加以抑制。釋老志中記載[(北魏高祖孝文帝)2年(4724月詔曰:「比丘不在寺舍,遊涉村落,交通姦猾,經歷年歲;令民間五五相保,不得容止。無籍之僧,精加隱括,有者送付州鎮,其在畿郡,送付本曹。若為三寶巡民教化者,在外齎拿、持州鎮維那僧官名文移,在臺者齎都維那僧官名等印牒,然後聽行,違者加罪」。又詔曰:「內外之人興建福業,造立圖寺,高敞顯博,亦足以輝隆至教矣;然無知之徒,各相高尚,貧富相競,費竭財產,務存高廣,傷殺昆蟲含生之類。苟能精致,累土聚沙,福鍾不朽;欲建為福之因,未知傷生之業;朕為民父母,慈養是務,自今一切斷之」]。

釋老志中又記載承明元年4768月,高祖於永寧寺,設太法供,度良家男女為僧尼者百有餘人,帝為剃髮,施以僧服,令修道戒,資福於顯祖。是月又詔起建明寺。太和元年(4772月,幸永寧寺設齋,赦死罪囚。3月,又幸永寧寺設會
,行道聽講,命中、祕二省與僧徒討論佛義,施僧衣服、寶器有差。又於方山太祖營壘之處,建思遠寺。自興光(454)至此(477),京城(平城)內寺新舊且100僧尼2,000餘人四方諸寺6,478、僧尼77,258人。(太和)10年(486)冬,有司又奏:「前被敕以勒籍之初,愚民僥倖,假稱入道,以避輸課,其無籍僧尼罷遣還俗。重被旨,所檢僧尼,寺主、維那當寺隱審;其有道行精勤者,聽仍在道;為行凡粗者,有籍無籍,悉罷歸齊民。今依旨簡遣,其諸州還俗者,僧尼合1,327人」,奏可。16年(492)詔:「48日、715日,聽大州度100人為僧尼,中州50人,下州20人,以為常準,著於令」。17年,詔立僧制47時沙門道登,雅有義業,為高祖眷賞,恆侍講論,曾於禁內與帝夜談],可以看到孝文帝時代對佛教有禮遇、有約束、不放縱、在管理下維持成長趨勢。

當一個系統中的次系統有向某個固定方向發展的趨勢時其他力量如何應對?大家如何互動?是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企業政治…各界永恆的問題像為什麼要對僧尼永續免稅?為什麼當寺院和僧尼數量擴張到不合理的程度時執政者會選擇用滅佛(滅佛不是殺掉僧尼中國歷史上只有在第一次滅佛時殺了一小部份僧尼
)的方式處理?其他處理方式的利弊如何?是個有趣的問題,可惜古時侯的決策團隊没有留下評估備選方案的記錄,今天會留嗎?

亂世多塢堡(民間堡壘式防衛性建築)與部曲(家兵)

從東漢末年開始,中國尤其是中國北方天災與荒年不少,盜匪多,各地豪強没有能力築城,但可以築塢堡、蓄家兵,以保護家族或宗族人口,常3501
像歐洲中世紀的領主和城堡一樣。在亂世,國家常無法有效行政,能向這些豪強收到的稅多半只是象徵性的。

孝文帝推行漢化運動

439年北魏太武帝統一中國北方,進入南北朝時期。北魏孝文帝467499471年即位時只有4歲,由漢人祖母馮太后攝政,對鮮卑人建立的北魏進行一系列以漢化運動為主的改革。馮太后於490年去世,孝文帝親政,繼續漢化改革,整頓吏治,俸給改為班祿(胡人以往爭戰掠稅不定,文武官吏收入亦不定
。改為訂定百官職級俸等定期發薪、不准貪污)、立三長法5家為鄰,設鄰長5鄰為里,設里長;5為黨,設黨長。三長直屬州郡,負責檢查戶口、徵收租調、徵發兵役徭役,打破塢堡與部曲)、行均田制、遷都洛陽、命遷洛鮮卑人改漢姓、以洛陽為籍貫、改服裝、禁胡語、尊孔子,壓抑反改革的守舊貴族

漢化、改革政經制度、遷都都是很大的事業,還要妥善處理佛教的發展等問題
都可見到馮太后與孝文帝執政團隊的雄才大略和政治手腕–在有抑有揚中有方向、有方法、有績效、没有大動亂可惜孝文帝於49932歲時即去世,524年起北魏連年戰亂534時北魏因領導階層權力鬥爭分裂為東魏、西魏。

公度與私度

太武帝滅佛→文成帝恢復佛教發展後北魏剃度僧尼政策的變化大概是
仍然自由私度,但設定各地僧尼(免賦役)限額,控制出家人數的長。
大約從476年高祖親自為僧尼剃髮起,逐漸塑造公度的氣氛。
486年命寺主、維那當寺隱審,檢汰不合格的僧尼。
492明令每年2次剃度的日期,與各地剃度的人數。
517年令嚴懲私度魏書卷114志第20釋老志:熙平2517年)春靈太后令曰自今有一人私度,皆以違旨論。鄰長為首,、黨各相降一等。縣滿15人,郡滿30人,州鎮滿30人,免官,僚吏節級連坐。私度之身配當州下役

但法令能夠有效實施的時間通常都不長,所以在史籍中類似限制、嚴懲的詔令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再度出現。

老志又記載,在孝文帝之後繼任的宣武帝(世宗;483515)於永平元年508秋詔曰[緇素黑衣白衣既殊,法律亦異。故道教彰於互顯,禁勸各有所宜
。自今後,眾僧犯殺人上罪者,仍依俗斷,餘犯悉付昭玄北魏自有說460
有說497年起將宗教事務管理機關改名為昭玄寺,以內律僧制治之],次年沙門統惠深將僧尼之法上告世宗,內有[…若有犯者脫服還民。其有造寺者限僧50以上,啟聞聽造;若有輒營置者處以違敕之罪,其寺僧眾擯出外州。僧尼之法不得為俗人寺院內有俗人所使,若有犯者還配本屬。其外國僧尼來歸化者,求精檢有德行合三藏者聽住,若無德行,遣還本國,若其不去,依此僧制治罪],詔從之。(眾僧犯殺人以下罪悉付昭玄,昭玄寺是政權機關,不是僧尼們自行設立的獨立機關)

老志又記載,世宗篤好佛理,每年常於禁中,親講經論,廣集名僧,標明義旨上既崇之,下彌企尚至延昌512515)中,天下州郡僧尼寺,積有13,727已是477年的2.12,徒侶逾眾

宣武帝於515年去世後,魏孝明帝(5105285歲繼任政局開始混亂,在皇室帶頭下又造大寺高塔、又立大佛像、又開鑿石窟刻石像。譬如陽伽藍記(伽藍:佛寺)卷1記載熙平元年(516靈太后在洛陽城內永寧寺,有91舉高90丈,上有金剎復高10丈,合去1,000尺,去京師百里已遙見之。上有金寶瓶,寶瓶下有承露金盤,周匝皆垂金鐸(大鈴);佛塔各級角角皆懸金鐸,合上下有130鐸。佛塔有4面,面有36窗,並皆朱漆;扉上有5行金鈴,合有5,400復有金環鋪首,殫土木之功,窮造形之巧,繡柱金鋪,駭人心目。至於高風,永夜寶鐸和鳴,鏗鏘之聲,聞及十餘里它建在城內,這種噪音居民怎麼受得了?。浮圖北有佛殿一所,形如太極殿,中有丈八金1軀,中長金像10軀、綉珠像3軀、織成像5軀、玉像2作工奇巧冠於當世。僧房樓觀1,000餘間,雕梁粉壁、青璅綺疏,難得而言。栝栢椿松,扶疎簷霤,藂竹香草,布護堦墀…。500523年,在伊闕山開鑿石窟3所,共耗人工80萬餘工。大師信眾成千上萬,皇親國戚、達官貴人、地方豪紳、一般民眾多奉佛供僧,教義成為社會的共同意識。

洛陽伽藍記卷3城南景明寺一節中記載作者於北魏孝莊帝永安年間(528530年;正戰亂、政變頻仍)在洛陽看到行像(佛像陣列巡行)的盛況:「…時世好崇福,47日京師諸像皆來此寺,尚書祠曹(掌管祭祀部門的官員)錄像,凡有1,000餘軀
。至8以次入宣陽門,向閶闔宮前受皇帝散花。時金花映日、寶蓋浮雲、旛幢若林、香煙似霧;梵樂法音聒動天地、百戲騰驤所在駢比;名僧德眾負錫為群、信徒法侶持花成藪,車騎填咽、繁衍相傾。時有西域胡沙門見此,唱言佛國…」。

從北魏世祖太武帝446年滅佛高宗文成帝452年限制大州50僧尼高祖孝文帝493年遷都洛陽,都城制,城內唯擬一永寧寺地、郭內唯擬尼寺一所,餘悉城郭之外[見神龜元年(518王澄奏書],頗有節制之後卻脫韁了,佛教再度展現驚人的發展能量,到534年(北魏末年),洛陽有寺1,367所。辯正論卷第3十代奉佛篇記載「元魏君臨17帝、170年(北魏、東魏、西魏;386557),國家大寺47其王公貴室五等諸侯寺839所、百姓造寺3萬餘所、總度僧尼200萬人
在僧尼表現方面正光520525後,天下多虞、王役尤甚,於是所在編民相與入道,假慕沙門實避調役,猥濫之極;性靈沒於嗜慾、真偽混居、往來紛雜
;初假神教,以惑眾心,終設姦誑,用逞私悖,流弊不歸,自中國之有佛法,未之有也本文組合釋老志文字)。誇張一點說,這種情況若繼續發展下去,全國皇族
、門閥士族、軍人以外的國民都會白天出家、晚上還俗了,還有人生產繳稅嗎?有記載稱北魏在520年代前期開始,國家財政即已入不敷出,向人民預先徵收6年的租調,百姓生活艱苦匪患愈來愈嚴重525年開始加稅…

中國南方的情況如何呢?

(南朝劉宋)宋書卷82列傳第42周朗一節中記載[…時普責百官讜言,(約453454年)朗上書曰 自釋氏流教然習慧者日替其修、束誡者月繁其過,遂至糜散錦帛,侈飾車從。複假精醫術、托雜卜數,延妹滿室、置酒浹堂,寄夫托妻者不無
、殺子乞兒者繼有,而猶倚靈假像、背親傲君、欺費疾老…],可見南朝劉宋時之僧尼言行頗多頽廢不堪情狀。錢鍾書管錐編4177全宋文卷48僧侶醜行、僧醫(第176)一節中對前段文字有些解釋,本文不贅。(歐洲史籍中對於天主教從
教皇到各級僧侶,和修道院中這類行為的記載,比中國史籍精采得多,還頗多指名道姓)

到南齊(479502)時代,寺庫的金融活動已經很活躍。南史卷70列傳第60循吏甄法崇一節中記載[…法崇孫彬,彬有行業,鄉黨稱善。嘗以一束苧苧麻,葉呈卵形而尖,莖的皮部可採纖維以供織布,根、葉可供藥用就州長沙寺庫質錢,後贖苧還,於苧束中得5兩金,以手巾裹之,彬得,送還寺庫。道人驚云「近有人以此金質錢,時有事不得舉而失;檀越乃能見還,輒以金半仰酬」,往復十餘,彬堅然不受]。魏書釋老志中也記載北魏世宗時沙門統惠深於永平元年(508年)上言「
…比來僧尼或因三寶,出貸私財…」還有511年世宗詔書中提到僧祇粟若有多餘
本應賑給窘弊人民但維那僧卻將之出貸規取贏利利過本的事。類此記載頗多,放款對象不只小民,有富豪與達官顯貴。

南朝武帝在天監3年(504年)48日與道俗2萬人重雲殿重閣上手書下詔捨道(捨棄道教)「…發菩提心者即是佛心,其餘諸善不得為喻…惟佛一道是於正道,其餘95種名為邪道…老子、周公、孔子等,雖是如來弟子,而化跡既邪,是世間之善,不能革凡成聖。其公卿百官、侯王宗族,宜反偽就真,邪入正」。(見廣弘明集卷4歸正篇14不清楚所謂捨道是不是要求道士女冠還俗,納稅服役
有研究者認為這篇詔書係偽作。本文認為廣弘明集卷4這節的下一節北齊高祖文宣皇帝廢李老道法詔中所述南朝著名道人陸修靜的故事,其捏造可能性亦高,時間就不對

皇帝崇佛,還公然希望僚屬與王室信佛當然大有助於佛教發展。但從本文最後一節中,南朝各朝代寺院與僧尼單位時間的增加數量來看,南梁一代並没有特別高,而且梁武帝並没有對僧尼們的行為特別寬容強迫僧尼斷酒肉就不是普通政治人物願意碰觸的難事。

[史籍記載梁武帝多才多藝,富政治與軍事才能,少時習周孔、弱冠窮六經、20歲以後耽事老子即位後奉佛有功業對社會發展有不小貢生活節儉,是位很難得的人才不錯的皇帝但予智自雄縱容親老年時表現不佳]
 
南梁武帝強迫僧尼斷酒肉

值得注意的是從佛教進入中國之始,僧侶都是飲食自由的。雖然:
鳩摩羅什在西元413年逝世之前最後譯出、僧肇作序的梵網經菩薩心地戒品第10卷上[記盧舍那佛(萬佛歸一的那一個佛)在光明宮中所言]有常行不殺,菩薩心地戒品第10卷下[記佛下至閻浮提地名,意指人類生存的世界
  )菩提樹下所言]有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一切酒不得酤一切肉不得食不得食5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不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若殺父母兄弟六親不得加報若國主為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不畜奴婢打拍駡辱等修菩薩的明確戒律;
由曇無讖(即竺法豐)在北涼玄始10年(421年)譯成(見高僧傳卷第2曇無
  讖)、釋道朗撰序的大般涅槃經卷第4如來性品第41中有一大段討論食肉的
  問題,包括三種淨肉十種肉乞食時若得到雜肉的食物應如何處理等,釋
  迦牟尼佛的意見很明確:「迦葉,我從今日制諸弟子,不得食一切肉也」。

但在中國的僧尼多認為只要那動物是自行死亡的或自己不見、不聞、也不懷疑那被殺死的動物是屠夫為供養自己而殺,就可以食那死去動物的肉(稱為不見、不聞、不疑的三淨肉),這等於不忌飲食了。即使飲酒食肉也只是輕垢罪。

上面提到親受菩薩戒、4度捨身同泰寺的南梁開國者梁武帝,他被許多後代研究者認為對於中國傳統儒、道兩家的學問與印度傳入的佛教都有深刻研究。廣弘明集卷26內有他強迫佛教僧尼斷酒肉的記載,大致

經過縝密規劃,於普通4523年;依夏德美女士在「論梁武帝的斷酒肉文與佛教中國化一文中所推定年份)5225更,全國僧尼代表1,448寺官737人、宿徳25人、導師44人、義學642到鳯莊門集合準備,於23日旦在華林殿前進行法會儀式,法雲、慧明法師各登高座東、西兩邊相向坐;武帝輿駕親御,坐高座北邊南向的地鋪上;僧尼兩眾各以次入座。

大家唱有關不應食肉食肉者斷大慈種之經文法雲解釋由道澄法師唱誦武帝撰寫的斷酒肉文唱所傳之語宣示「…弟子蕭衍梁武帝名又敬白大德僧尼、諸義學者、一切寺三官:弟子蕭衍於十方一切諸佛前、於十方一切尊法前、於十方一切聖僧前,與諸僧尼共申約誓。今日僧眾還寺後,各各檢勒,使依佛教;若復有飲酒啖肉,不如法者,弟子當依王法治問。諸僧尼若披如來衣,不行如來行,是假名僧,與盜戒不異;如是行者,猶是弟子國中編戶一民
,今日以王力足相治問。若為外司聽察所得,若為寺家自相糾舉,不問年時老少,不問門徒多少,弟子當令寺官集僧眾、鳴犍槌,捨戒還俗,著在家服,依《涅槃經》還俗策使。唯最老舊者、最多門徒者,此二種人,最宜先問。何以故?治一無行小僧,不足以改革物心;治如是一大僧,足以驚動視聽。推計名德大僧,不應有此;設令有此,當依法治問,其小僧,故自無言」→大家禮拜懺悔→與會者於用畢中食後返回。

23日會後不少僧尼認為佛教律法没有要求斷肉食,也没有懺悔食肉法。於是梁武帝於29日又敕請義學僧141人、義學尼57人再到華林華光殿開說明會由法超僧辯寶度三位律師升高座,皇帝席地施座,其餘僧尼亦爾。

武帝與法超僧辯寶度3位上座律師及道恩、法寵2位法師進行論辯對話,大眾再無異議三位律師下高座景猷法師登座唱誦有關斷肉經文武帝重申斷肉制令,請諸僧及領徒眾法師、諸尼及領徒眾者,各還本寺宣告諸小僧尼令知此意僧尼行道禮拜懺悔後返回。(至少與上座律師的問答應是事先設計過的

武帝當夜對宮內留值部屬就白天集會過程做了5點評述,在第3點評述中武帝表示「…凡一眾生,具8萬戶蟲,經亦說有80億萬戶蟲,若斷一眾生命,即是斷8萬戶蟲命。自死眾生又不可食者,前所附蟲雖已滅謝,後所附蟲其數復眾,若煮若炙,此斷附蟲皆無復命」。(佛教有不殺生,也不應殺蟲的戒律)(顯然在原始梵語經文寫就時、在梁武帝時,雖然不能證明肉眼不能見的細菌存在
,但已推論細菌存在

就關鍵的三淨肉問題,29日之詰問意在顯示市場中人係為賣(應買)而殺生,也就是為買者殺無疑,買者故作「買自死肉、買非為己殺肉」之想是自欺欺人

廣弘明集卷26內,在斷酒肉文之前還收集有梁武帝的「斷殺絕宗廟犠牲詔
,記載南梁武帝於天監12年(513年)下詔去宗廟犠牲,修行佛戒蔬食斷欲,丹陽、瑯琊2境(首都南京地名)水陸不得蒐捕,又敕太醫不得以生類合藥…,可見梁武帝推動戒殺生是有步驟的,從自己先做起。

推動僧尼斷酒肉當然不會立刻成功,但難斷酒肉的僧尼會受到寺廟內同事與社會輿論壓力,受不了壓力的大概都會改投北方寺廟避難。有研究稱統一中國的隋朝和唐朝都持續推動僧尼素食素食終能成為對僧尼可有效執行的戒律。(有研究稱目前藏傳佛教與日本佛教無此戒律

南梁荀濟狠批佛教

從北史卷83列傳第71文苑中荀濟(547)傳、和廣弘明集卷第7惑篇第23敘列代王臣滯惑解下15章荀濟等有關史籍看,荀濟出生與死亡的時間可能與南梁武帝相近,聰穎有才華學識而個性狂放。廣弘明集卷第7中記載荀濟批佛的內容不少,去掉本文認為過苛贅語和看不懂的部份大致上是

․忤逆綱常–僧尼出家,不孝親、不結婚斷生育不稱臣,使父子之親隔、君臣之義乖、夫婦之和曠、友朋之信絕。
竊盜經濟–不耕不作多營泥木(寺、塔、像圖…)、專求布施、其行慳貪惟財是與詐稱慈悲而天下不覺從教不耕者眾天下有饑乏之憂
․危脅政權–一曰營繕廣廈,僭擬皇居也;二曰興建大室莊飾胡像,僭比明堂宗佑也;三曰廣譯妖言勸行流布,轢車輪輾過、欺凌帝王之詔敕也;四曰交納泉布賣天堂五福之虛果,奪大君之德賞也;五曰豫徵收贖免地獄六極之謬殃,奪人主之刑罰也;六曰自稱三寶假托四依坐傲君王,此取威之術也
  ;七曰多建寺像廣度僧尼,此定霸之基也;八曰三長六紀四大法集,此別行正朔密行徵發也;九曰設樂以誘愚小、徘優以招遠會、陳佛土安樂、斥王化危苦,此變俗移風徵租稅也;十曰法席聚會、邪謀變通、稱意贈金、毀破遭謗,此呂尚之六韜秘策也有研究認為516南北朝、隋唐時期僧尼常舉辦宣講聚會,口才好、能旁徵辟引、說理清晰者能吸引大批聽眾大家都知道特定行為是善是惡就看怎麼說它–邪謀變通;這種法會例有隨喜捐獻稱意贈金;若諷刺一下與聽眾切身的時政可大大提高宣講效果,這往往會傷及執行當局毀破遭謗)(荀濟已經把宗教組織視為正準備爭霸天下的政治勢力)(呂尚之六韜指姜太公兵法,被列為武經7書之一)。

僧侶興兵

大家都知道歷史上有一些大規模社會運動與軍事奪權行動的領袖們,運用了宗教吸引力和宗教熱忱。有研究依據北史、南史等史籍羅列南北朝幾次僧侶興兵的記錄。可能有人說會涉入軍事者並非真正的佛教徒,有人說這才是有大愛的大乘佛教徒…;一個人起心動念的真正緣因外人不易明瞭,本節用意只在表示在南北朝各地騷動的歷史記錄中,有僧侶興兵這樣的事。

在中國北方(北魏)

道武帝天興5年(402)–2沙門張翹自號無上王,與丁零鮮保聚黨常山之行唐。夏4月,太守樓伏連討斬之。(魏書卷2
孝文帝延興3年(47310沙門慧隱謀反,伏誅。魏書卷7上高祖紀上
 
․孝文帝太和5年(481)–2沙門法秀謀反,伏誅。(魏書7。但從相關史籍記載看,法秀等人在首都平城僅妄說符瑞,並未起兵,被告發
․孝文帝太和14年(490)–5沙門司馬惠御自言聖王,謀破平原郡,擒獲伏誅。(北史卷3魏本紀第3祖孝文帝
․宣武帝水平2年(509)–正月涇州沙門劉慧汪聚眾反,詔華州刺史奚康生討
  之。北史卷4魏本紀第4世宗宣武
․宣武帝永平3年(510)–2秦州沙門劉光秀謀反,州郡捕斬之北史卷4
   
․宣武帝延昌3年(514)–11幽州沙門劉僧紹聚眾反,自號凈居國明法王
  ,州郡捕之。(北史卷4
孝明帝延昌4年(515繼位當年未改年號)–6沙門法慶聚眾反於冀州,
  殺阜城令,自稱大乘,傳言新佛出世、除去舊魔9月甲寅,征西大將軍
    破斬法慶傳首京師孝明帝熙2年(517春正月,大乘賊復相聚
  攻瀛州,刺史宇文福討平之北史卷4魏本紀第4肅宗孝明帝

在中國南方

劉宋文帝元嘉28年(4514月青州民司馬順則自稱晉室近屬,聚眾稱齊王,又有沙門自稱司馬百年,亦聚眾號安定王以應之。秋7月青、冀2州史蕭斌遣振武將軍劉武之等擊司馬順則、司馬百年,皆斬之。(資治通鑑卷126宋紀8
劉宋孝武帝大明2年(4587南彭城民高闍、沙門曇標以妖妄相扇,與
  殿中將軍苗允等謀作亂,立闍為帝。事覺,甲辰皆伏誅,死者數十人。於是
  下詔沙汰諸沙門,設諸條禁,嚴其誅坐;自非戒行精苦,並使還俗。而諸尼
  多出入宮掖,此制竟不能行。資治通鑑卷128宋紀10(後宮多信佛)
南梁武帝中大通元年529年)12月,以陳慶之為北兗州刺史,有妖賊僧強,自稱天子,土豪蔡伯龍起兵應之,眾起3萬,攻陷北徐州;慶之討斬之資治通鑑卷153梁紀9
南梁簡聞帝大寶元年(5507益州四川成都沙門孫天英徒數千人
  夜攻州城,武陵王紀與戰,斬之。(資治通鑑卷163梁紀19

白衣僧正(與黑衣僧尼相對,白衣指一般未出家受戒的世俗中人)

續高僧傳卷第5釋智藏一節中記載一段故事,用白話文濃縮來說:在南梁武帝大同535545年間,因為有不少規避稅役、昏心逐利之輩跑到寺院為僧,多未誦習,以致僧團穢惡蕪亂,僧正管不動,武帝想親任僧正來管但在武帝請僧尼界意見領袖簽附署書、和召集眾僧開公聽會(說明會)時,遭到出身世家
佛教界重要領袖之一的智藏法師反對,使得武帝把都已經發出去自兼僧正的敕書追回來,停止執行。(高僧都是聰明人,自然知道武帝想從中央開始,逐步以白衣人接任各級僧官用俗世法律來規範僧尼行為)[續高僧傳卷第5釋智藏同節記載釋智藏年16代宋明帝(北宋明帝卒於472年)出家…普通3年(522年)910日卒於寺房,春秋605,與大同年間的時間對不起來,本文不細

從這次事件的記載中可以看到幾點:
智藏在附署書上大筆橫書「佛法大海非俗人所知」,可能有專業的驕傲心,要俗人(似乎包括皇帝、讀孔孟書的官僚和儒士群體)不要撈過界,讓高級專業人士自治帝覽之不以介意。智藏有沙門不敬王者、教權與政權平等的意向)(如前所述,南北朝時期世家門閥和沙門的聲勢很大,都常與皇權相拮抗;智藏是世家+沙門
南梁武帝在公聽會上說「白衣僧正不解科條,俗法治之傷於過重」,智藏對這話無異議。顯示當時俗世的法律比佛教的戒律嚴格,這與一般「佛教戒律遠比俗世法律嚴苛」的刻板印象大相逕庭,真是奇怪。其實一點也不奇怪,佛教戒律百條千條,但對犯戒違律者最重的現世處罰只是逐出佛門,讓他們回俗世從事農工商業賺錢納稅服勞役,還有機會讀書任官出人頭地。雖然佛教許多經典都說惡人會墜入地獄慘受萬千折磨–佛教可能是世上對地獄生活描述得最多最清楚的宗教但正常的活人全没見過地獄。而古代的俗世法律有刑求、入獄、割鼻子耳朶在臉上刺字斬首、腰斬、車裂、千刀萬剮
  …,全是現世報
武帝說白衣僧正依(佛)律立法如何?智藏說僧尼多不如律,所願垂慈矜恕
  。武帝再請問諸僧犯罪,佛法應治之不智嚴答以可治可不治舉釋迦牟尼
  佛不治調達的例子解釋可以不治;還說若一向治之,則眾僧不立;一向不
  治亦復不立」;意思是聖人治事要看個案情況,要透視表相之下的本質。可
  見智嚴同意不能完全遵守戒律的僧尼居多數但…,意思還是要自治。實務
  上要如何讓每位僧正都具有釋迦牟尼佛的智慧?這就討論不下去了。這也表
  示僧尼想要比百姓享受遠為優惠的法律待遇,武帝可能考量當時政治環境
  不想在這個時候強勢鎮壓,走個過場就結束公聽會。智藏會場後也
  徒屬曰國王欲以佛法為己任,乃是大士用心…」武帝未繼續推動任命白
  衣僧正、將僧尼完全納入國法範圍的政策。
依釋迦譜卷第2釋迦從弟調達出家緣記的記載,釋迦牟尼佛叔叔的兒子調達
(提婆達多)是犯下5逆重罪受罰下地獄的;但佛向調達的弟弟阿難預告
為仍有一念之善調達最後還是能證得辟支佛,還在法華會上再為調達授記
有些經注說調達是為了親身向信眾示範違戒的下場而犯重罪

七、儒、釋、道三教的衝突

儒家學說與道教為中國土產,佛教外來;三者都對人類生活的總體提出見解與主張。

可以把儒家看成類宗教甚至宗教

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各有偏重,各有各的生存空間可能因為儒家敬天地這些人類還不了解的事務與力量但不知為不知不談怪力亂神,先求做好人間事的下段所述主張,讓漢武帝的執政團隊認為要比法家、道家墨家、名家
、陰陽家、縱橫家、農家…的學說適合於用來選拔官吏治理國家,於是具儒家學養者才有機會任官。由政府所設立,用來培養執政官吏的學校都以教習儒家學說為主,於是政府與各界權貴給予其他學派的贊助便大大減少這就讓其他99家因為出路不多而學者日少了。(春秋戰國時期君王與貴族們有以養士為幕僚,同時蓄積社會影響力的風氣,有學養的人則流行走訪四方尋找明主)(古早時代的讀書人不從軍、不種田、不捕魚、不當作坊技工、不經商,出路就是做官管人管事)

這時候除了政府設立的學校–官吏先修班和少數私塾外,似乎沒有儒家學者組織教團建立寺院、四處遊走舉辦大小法會吸引信徒和收入,所以儒家不是宗教。但可以把儒家看成類宗教甚至宗教,因為它有:
教理–宇宙觀、人生觀
聖賢–孔子、孟子…
經典–初期為孔孟語錄,後人逐漸有系統性的闡述
教規–有人與天地君臣、師生父子、夫妻、親屬朋友男女…之間相處
      的規範(所有國家成文與不成文法律)
法門–發揚人類本性中的善仁愛與公義,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方法
    敬天地敬祖敬君敬師等儀典
    人與社禝為國家之本、排斥暴君
    以四維八德(禮義廉耻、忠孝仁愛信義和平)做為社會上各個單元角色間的結構劑
依近遠親疏分配有限的資源
不知為不知尊重專業(吾不如老農、吾不如老圃)、不語怪力亂神唬人
求中道(不極端)、大同(最大公約數)與秩序
日新又新、自強不息
–………
教士–所有官員、學校教師、未任官的士族
信徒–全國國民(都奉行教規)
聚會–所有學校上課、政令宣導的場合都可視為聚會

今天看來,在世界幾個主流宗教中,儒家學說與現代科學的相容程度較高、理性程度較高。但問題是當人們在痛苦的大海中掙扎,急著找救主時,儒家的救主在那裡?孔子嗎?他老人家好像不知道人和世界從那裡來、會到那裡去;很没有權威,不像其他幾位教主那樣「信我者得永生、上天堂、上西方極樂世界
,不信我者下地獄」。其他宗教的大師們則譏笑儒家學說很low end只會應用面的東西,不懂人類萬物和宇宙的本體、本質。

道家思想成為比較鬆散的宗教

在儒教舖天蓋地,發展到過度細瑣,變成枷鎖的禮教束縳下,道家繼承老、莊思想相對於集體導向的枷鎖化,提出像道、無、有、陰陽五行相生相剋、自然、名實、德、不多做作、寡慾、不爭、不為世俗之富貴窮達所左右…等觀念
,和服餌養生、呼吸吐納、長生、羽化升仙等修養,輔以山(仙)、醫、命、卜、相丹藥等術數,來傳播他們對人生比較偏重於個體導向化的看法。一般研究認為道教在東漢順帝(125144年在位)時從張道陵天師開始有組織性的傳教

[黨錮之禍:資治通鑑卷5557記載東漢在桓、靈二帝時都發生宦官與外戚二派爭權,交替執政大部份朝臣太學生地方官諸郡生徒與百姓輿論在二次宦官專權時都站在外戚一邊,被宦官群上奏稱為誹訕朝廷疑亂風俗的部黨
二次都被皇帝與宦官整肅桓帝166年時第一次多人罷官2人死獄中、逮捕禁錮(終身禁止做官,對讀書人來說是很嚴厲的懲罰)各郡士人與太學生200餘人,次年大赦靈帝168169年第二次時多名重臣被害甚至滅族黨人死者100餘人,妻子皆徙邊;天下豪及儒學有行義者,宦官一切指為黨人;有怨隙者,因相陷害,睚眥之忿,濫入黨中;州郡承旨,或有未嘗交關,亦禍毒,其死、徙、廢、禁者又6700人。176年永昌太守曹鸞上書為黨人祈求開恕,靈帝大怒,即檻車收鸞送獄殺之,詔州郡更考黨人門生、故吏、父子、兄弟在位者,悉免官禁錮,爰及五屬。184年黃巾之亂起,因為怕黨人參與黃巾之亂,於是大赦天下,免除了黨人在小功以外親屬的禁錮189年漢靈帝病死,漢少帝即位,袁紹為替被宦官誘入後宮殺死的盟友報仇,領兵衝入皇宮,將宦官殺戮殆盡,結束了外戚宦官長期交替專權的局面]

有些研究認為因為黨錮之禍,東漢末年不少讀書人為避禍而不語政治,多事清談,轉而關注道教或佛教的義理,助長了道、釋二教的流行。516國時期胡人主政國家其上、中層官員多由胡人擔任,漢族士大夫的出路減少,也多清談人生與個人修養方面的題目。

幾乎所有宗教的大師們對於教義都會有些與人不同的見解、偏重和創新,對於修行的方法和途徑亦然,推廣與組織能力強的就會形成宗派,代代相傳;三個宗教內部都各有許多宗派。在中國帝制時代,官吏未仕儒生道士女冠僧尼們基本上都免賦役,或享有賦役優待。

從史籍中看,在佛教進入中國後儒釋道三家有互相援引、融合的情況,也有互相排斥、競爭、惡性鬥爭的情況。

在進行理論研究、解決生活中實際的問題、競爭對君主的影響力、競爭大眾市場占有率時,三教人士不時進行論辯,甚至發生衝突是很自然的。歷屆君主們也常在宮殿內主持辯論,以決定特定事務的政策,甚至希望能選出、或融合出由君主親自領導的國教。從後代回顧儒家理論長期偏重治國方略,這方面的傳統優勢不易撼動
但在以禮教綱紀維持社會基本秩序以外的部份,就有的皇帝信道,有的信佛,信佛者多;民眾信佛者也遠比信道者多。

當僧尼道冠數量大增,超過某個臨界點後就產生不少政治、經濟、社會問題,自然導致批評聲浪日益高漲、政府所承受要求處理的壓力愈來愈大。再列舉若干社會批評的項目(有些與之前敘述過的重複):

夫王者郊祀天地、祭奉百神,載在祀典、禮有嘗饗。佛出西域,外國之神,功不
  施民對本國人民没有貢獻,非天子諸華所應祠奉。高僧傳卷第9竺佛圖澄
–…雖舟車均於致遠,而有川陸之節…車可涉川,舟可行陸乎?以中夏之性,效
  西戎之法既不全同又不全異…(南齊顧歡夷夏論,訴諸民族主義)
佛法呼籲眾生平等,但僧侶之間的政治、經濟地位相差甚遠。在寺院,尤其大寺院中從寺主→高階(維那、典錄、典坐、香火、門師…)→中階神職人員→低階僧侶→白徒養女淨人奴婢,其待遇的階級差異十分森嚴高階神職分掌(維那–
  綱紀、法器典儀…)、(典錄–經典圖像簿籍書契…)、(典坐–廚堂齋粥飲食)、(香火–香火信徒、奉獻…)、(門師–授戒修行…)][民間社會中皇族以下也分士人(族群內門閥出身之士人高於庶人出身之士人)、平民
農工商)、部曲(豪強的家兵)佃農長工、奴隸等幾個階級
僧尼們出家,不孝順父母、拋宗棄祖
僧尼們上不朝天子下不讓諸侯獨玩世間無為自在…寸絹不輸官府、升米不進公倉…家休大小之調、門停強弱之丁,出入隨心、往返自在…(調指每戶按其貧富需交納的布帛等副產品,僧尼休繳;丁指每人依其強弱需服的勞役,僧尼停服;出入往返指出家與還俗)(南梁南陳徐陵諌仁山深法師罷道書
學識修養俱佳的僧尼道冠有限,許多偽濫者藉宗教之勢,裝模作樣、亂說紛紜、
  欺詐善良民眾奉納錢財、盲修瞎煉、走火入魔
一些僧侶地主披著宗教的外衣,公然貪錢財、積聚不散。南北朝時代有關寺院侵奪細民、廣占田宅、翻改契券、侵蠹貧下的記載不少
一些僧尼苛虐人力像北魏高祖承明元年(476年)都維那僧暹、僧頻等肆意任情對僧祇戶奏求逼召,致使吁嗟之怨盈於行道,棄子傷生自縊溺死50餘人
    魏書卷114釋老志
佛門寺院應救濟平民,卻放起高利貸,貧農到期還不出錢就没收田地不只不作
  功德,甚至還販賣奴婢
寺院僧尼一面勸募、一面在外面做生意、一面賦役商稅全無,在商場上產生不公
  平競爭問題
有不少僧侶領導農民起義的案顯示寺院已擁有封建割據的實力
–…

佛教高僧們對這些批評當然都有辯解或辯駁,本文不敘述。

在中國歷史上,春秋戰國時期是一個各種思想奔放激盪文明燦爛發展的時代。佛教傳入中國後,從516南北朝延續到唐初,儒釋道三家對於許多題目的爭辯(本文略),再度迎來一個思想奔放激盪明燦爛發展的時代,中華文化因此增加了廣度和深度,並為宋明理學的發展提供養分。值得注意的是,春秋戰國南北朝宋明這三個時期思潮激盪的開濶程度是持續窄化的,為什麼?(這個窄化完全不是已經邁向或收斂到可能是最後的、可能是唯一的真理)]

還有,似乎只有中國得到儒道釋三家交流的好處,印度没有為什麼没有雙向交流?能發展出佛教理論的印度,其發展似乎在中國南北朝時代就停滯了,甚至就在走下坡中,為什麼?其原因和後期中國相同嗎?

八、佛教第二次法難

對皇帝執政集團來說,若有特定族群使政府應收的稅賦與力役受損過大、社會中貧富日益懸殊、不平之氣日益升高,達到威脅政府施政和政權生存的地步時執政集團會有什麼反應孺子可知。

中國南方

南朝佛教的發展從寺院僧尼的數量看,唐朝法琳辯正論卷3十代奉佛篇中記載:
東晉時合寺1,768所、僧尼24,000人(420年為末年)
劉宋時合寺1,913所、僧尼36,000479年為末年)
南齊時合寺2,015所、僧尼32,500人(502年為末年)
南梁時合寺2,846所、僧尼82,700餘人,達到鼎盛557年為末年)
南陳時寺有1,232所、僧尼32,000人(589年為末年)

南梁時因為梁武帝推動,佛教鼎盛。南史卷70列傳第60循吏郭祖深節中,記載郭祖深對梁武帝上封事「…比來慕法,普天信向,家家齋戒,人人懺禮,不務農桑,空談彼岸都下佛寺500餘所,窮極宏麗,僧10餘萬,資產豐沃,所在郡縣,不可勝言。道人又有白徒、尼則皆蓄養女,皆不貫人籍,天下人口幾亡其半。而僧尼多非法,養女皆服羅紈,其蠹俗傷法,抑由於此…」

南陳時寺院和僧尼數量比南梁時大降約60%,是因為侯景之亂。侯景是鮮卑化羯人
從北朝東魏投奔南梁武帝,梁武帝想借重他北伐,就重用。當侯景知道武帝同意用他換回被東魏俘虜的侄子,就於太淸2548年)8月叛變,軍隊本來還號令甚明,不犯百姓。既攻建康–南京)不下,人心離沮,又恐援軍總集,眾必潰散
,乃縱兵殺掠,交尸塞路。富室豪家,恣意裒剝俘虜剝削,子女妻妾,悉入軍營。終於1213攻入建康城邑丘墟城外堆土山攻城,城內也堆土山相抗;侯景又引玄武湖水灌台城,又推階道車、火車射火箭焚城內大樓,燒宮殿…

550年江南大饑,江、揚彌甚,旱蝗相系,年穀不登,百姓流亡,死者塗地。父子攜手共入江湖,或弟兄相要俱緣山嶽。芰實荇花荷菱水草莧菜,所在皆罄
;草根木葉,為之凋殘;雖假命須臾,亦終死山澤。其絕粒久者,鳥面鵠形,俯伏床帷,不出戶牖者,莫不衣羅綺,懷金玉,交相枕藉,待命聽終。於是千里絕煙,人跡罕見,白骨成聚如丘隴焉。

先是,景每出師,戒諸將曰:「若破城邑,凈殺卻,使天下知吾威名」,故諸將以殺人為戲笑…(以上3段見南史卷80列傳第70賊臣侯景

辯正論卷3在總結南陳奉佛情況時說「…輿地圖云,都下舊有700餘寺,屬侯景作亂
,焚燒蕩盡。有陳大統,國及細民備皆修造

顏之推531591;因為梁武帝的孫子做事侯景之亂時被囚送建康,552年侯景敗死後獲釋還江陵撰有著名的顏氏家訓)在所撰之觀我生賦中自註「中原冠帶隨晉渡江者百家,故江東有百譜,至是在都者覆滅略盡」。寺院僧尼的命運自然類似
這種情況下中國南方已無需政府抑佛滅佛,寺院內早無金銀財寶可掠奪。

讀書人燒書

南梁簡文帝蕭綱(武帝第3子)在侯景圍建康期間為了不讓侯景軍登城外東宮牆上射城內,曾募人在晚上出燒東宮台殿遂盡所聚圖籍數百廚一皆灰燼

南梁孝元帝蕭繹(武帝第7子)於555年自江陵(今湖北省江陵市)出降西魏前
,命舍人放火焚燒圖書14萬卷,包括從建康為避兵災而轉移到江陵的8萬卷書,稱「讀書萬卷,猶有今日,故焚之」。

生活在帝王和皇室那充滿誘惑的環璄中,梁武帝和這2名皇子還能讀不少書殊屬不易。但這2名皇子,尤其後者焚書所造成文化浩的嚴重性在歷史上也罕見。

中國北方

本文之前說過辯正論卷第3十代奉佛篇記載:
元魏君臨17帝、170年,建有國家大寺47所、王公貴室五等諸侯寺839所、百姓造寺3萬餘所、總度僧尼200萬人。557年為西魏末年)
高齊628年,皇家立寺43所、度僧8,000餘人577年為末年)
525931度僧2,800581年為末年)

北周武帝(543578)即位後推廣漢化,曾親講禮記,欲儒術厲精圖治,處理寺院僧尼過量過度國家少稅源少兵源的嚴重問題。廣弘明集7辨惑篇第23敘列代王臣滯惑解下17衛元嵩一節,記載衛元嵩於天和2567年)的上書(一般研究稱為省寺減僧疏上書內容大概是:
若言民壞不由寺舍,國治豈在浮圖?民合道則安,道滋民則治立。
夫佛心者以大慈為本,安樂含生,終不苦役黎元、虔敬泥木、損傷有識、蔭益無
  情。大慈佛心不會蔭益這麼多無情僧尼、泥塑木雕,卻苦役黎元
․建議視全社會為一大寺–平延大寺,容貯四海萬姓,周主是如來,選仁智勇略者
  執事,行善無貪…(做一點引申來說視全社會為一大寺州縣是寺中之院
  員如僧尼大家仁善行事教化眾生大有省寺減僧的效果。但如果這樣都納入
  王法,有權有勢獨立自主程度很高的宗教領袖族群就損失大了,當然反對)
15施政建議

匯總廣弘明集卷8、廣弘明集卷10北史卷10周書卷5所記載的內容衛元嵩上書引發有關各界討論後,北周武帝召集論壇:
569天和4年)2戊辰帝御大德殿,集百僚道士沙門等討論釋老義。
569天和4年)315日,敕召有德眾僧名儒道士文武百官2,000餘人,帝御正
     殿量述三教,以儒教為先、佛教為後、道教最上,時議者紛紜情見乖咎,
     定而散。
569天和4年)320日,依前集論,帝曰儒教道教此國常遵,佛教後來,朕
     意不立,僉議如何時議者陳理,無由除削。
569天和4年)4月初,更依前集。極言陳理,無得面從仍無一方讓步
570天和5510日,帝大集群臣詳笑道論以為傷蠹道法,不愜本圖
     與預定施政目標不合,即於殿庭焚蕩。又以二教問朝宰,無有抗者,於
     是遂寢。
572年(建德元年)正月,帝幸玄都觀,親禦法座講說,公卿道俗論難
573年(建德212月,集群官及沙門道士等,帝升高座,辨釋三教先後,以儒
     教為先,道教次之,佛教為後。
574年(建德3年)516日,初斷佛、道二教,經像悉毀,罷沙門、道士,並令
     還俗,寺院財產簿錄入官。並禁諸淫祀,非祀典所載者盡除之。
就本文粗略查考,上列8次論壇其年份字下有線者,只廣弘明集內有原始記載下段所提平齊後在北齊京城所舉行500人參加的那次也只廣弘明集內有原始記載。不清楚出現這種差異的原因

北周武帝處理佛教的動作進行得這麼和緩,警覺性高一點的僧尼應該有足夠時間為還俗後的生活做好安排了。

廣弘明集卷24僧行篇第52釋曇積諌周太祖沙汰僧表中,對武帝廢佛的動機有一個說法值得一提「…遠近聞知,疑謂求兵於僧眾之間,取地於塔廟之下,深誠可怪。但頑僧任役,未足加兵,寺地給民,豈能富國」。

在罷沙門與道士後不到一個月,5746月戊午武帝就詔設通道觀,選釋李(佛、道)門人有名當世者120人,名通道觀學士,配以監護吏力,讓大家繼續弘闡濟養黎元,扶成教義聖哲微言、先賢典訓、金科玉篆、秘跡玄文。(由國家繼續供養當代較有名望之宗教界領袖的意思)

北周武帝於建德6年(577年)2月攻滅北齊,基本上統一中國北方。

廣弘明集卷第10辯惑篇第26中記載,周武帝平齊後召(北齊)沙門大統等500餘人到大殿集會武帝升御座說明廢佛教的意思眾各默然並相顧無色。有慧遠法師舉不少理由抗辯最後抗聲曰陛下今恃王力自在破滅三寶是邪見人阿鼻地獄不簡貴賤陛下何得不佈?帝勃然作色大怒,直視於遠曰,但令百姓得樂,朕亦不辭地獄諸苦…;記載說帝理曲,言前所圖意盛無所答,但云僧等且還;有司錄取論僧姓字。爾時魏齊東川佛法崇盛,見成寺廟出四十千4萬多),並賜王公充
為第宅;五眾釋門減300萬,皆復軍民還歸編戶;融刮佛像焚燒經教,三寶福財簿錄入官,登即賞賜分散蕩盡這可能有助於軍紀的維持免北周軍隊在戰爭中掠奪平民財富

廣弘明集卷10又記錄建德6年(577年)11月周武帝巡視鄴城(北齊都城)除滅佛法情況時,有前僧任道林上表請安撫北齊餘省減賦役;武帝4日接見,接納所有建議。任道林接著建議恢復佛教,武帝不同意。任道林問自破成何利潤武帝回答自廢來民役稍希、租調年增、兵師日盛、東平齊國西定妖戎、國安民樂豈非有益。再解釋王之法善決取舍、明斷去就、審鑒同異、妙察非常。朕於釋教潛思於府內、校量於今古、驗之以行事、算之以得失;理非常而不要、文高奇而無用,非無端而棄廢,何愛憎於儒釋

唐開皇17597年)翻經學士費長房所上的歷代三寶紀卷12記載昔魏太武毀廢之辰,及數州弗湮經像。近遭建德周武滅時,融佛焚經、驅僧破塔,聖教靈跡削地靡遺、寶剎伽藍皆為俗宅、沙門釋種悉作白衣,凡經10年不識三寶

[依通典食貨7歷代盛衰人口中記載,北齊被北周消滅時(577年)的人口數是20,006,880,北周在大象(579580)中是9,009,604,合計29,016,484。若依辯正論卷3北朝僧尼200萬人計,僧尼占總人口之6.9%;若依廣弘明集10僧尼300萬人計,僧尼占總人口之10.3%。這個不負擔賦役的人數遠超過政府受百姓供養的皇室官吏兵員數官學學生數,没有一個正常國家的老百姓和政府能夠長期忍受

滅佛措施若讓民怨沸騰,北周無法在短期內統一華北。北周仍然亡於內部鬥爭
 
北周武帝二三事

周書是唐太宗編的正史,成書於貞觀10636年),北史可能成書659年。廣弘明集是道宣法師(596667)為弘護法綱而作他還寫了續高僧傳和多本律書相傳門下有受法傳教弟子千人對佛教發展有很大貢獻;但廣弘明集的敘述偏向佛教有些內容難稱公正。(若冥報記作於650655年,廣弘明集應在其後成書

就周書與北史所記載北周武帝的行事看武帝若能長壽些有可能對社稷有更多更大的貢獻;但教子無方。茲摘述周書與北史內3段有關人權的記載:

建德6577年)8月詔以刑止刑、重、罪不及嗣,皆有定科。雜役之徒,獨異常憲,一從罪配,百不免;罰旣無窮,刑何以措道有沿革,宜從寬典;凡諸雜戶,悉放為民。配雜之科,因之永削。
建德611月詔自永熙37來,10前,東土之民被抄略在化內為
  奴婢者,及平江陵,良人沒為奴婢者,並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
  若舊主人猶須共居,聽留為部曲及客女
宣政元年578年)3月丁亥詔「…所有民庶為人奴婢者,悉依江陵
放免

廣弘明集對武帝滅佛後下場的記載

可能為了對俗眾傳教方便,廣弘明集對武帝有「得到報應」的記述:

帝以為得志於天下也,未盈1年,癘氣內蒸身瘡外發,惡相已顯。無悔可銷,遂隱於雲陽宮,才經7日尋爾傾崩
近見大唐吏部尚書唐臨冥報記外祖隋文僕射齊公,親見文帝,問死者還活人。云初死見周武帝云為我相聞大隋天子,昔與我共食倉庫玉帛,亦我儲之;我今為滅佛法極受大苦,可為我作功德也。文帝出敕,普及天下,人出一錢為之追福焉。

即使在護佛、強調周武帝死後得到惡報的廣弘明集中,也没有武帝在廢佛過程中殺僧的記載。

佛教從4世紀開始在中國西北地區留下石窟藝術

古今中外都常見以相[建築(塔、寺廟…)物(法輪、遺骨…)∕像(畫雕塑…)…]來表法、紀事、表達憶念與崇敬,並以造建築、造像…為功德。這讓信眾在心理面似乎飄渺的祈求能有一個可見的實體得以寄託,從而產生落實感。

中國在516國、南北朝時期佛教流行起來的時候,一樣掀起造塔造寺造像等風潮;不只在人口集居處建築造像,還到郊區鑿山開造,留下許多石窟藝術,以下列4處最知名,它們都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文化遺產名錄。

莫高窟:坐落河西走廊西端的敦煌,始516國的前秦(350394)時期
,陸續建至元代12711368)。現有洞窟735個、壁畫4.5萬平方米、泥質彩塑2,415尊,是世上現存規模最大、內容最豐富的佛教藝術保存地。1900年所發現藏經洞中原有411世紀之文書、紙畫、絹畫、刺繡等文物5萬多件,絕大部份已流散至英、法、俄、日等國眾多之公、私收藏機構保存。(資料引用自維基百科)

麥積山石窟:坐落於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始鑿於后秦(384417)時期,至清代仍有擴建。現存各代洞窟198雕像塑像12,182身、壁1,065.2平方米
、石碑18座、題記222處。

雲岡石窟:坐落於山西省大同市西郊,約於北魏文成帝時期(452465年在位
)始,陸續擴建至北魏孝明帝時期(515528年在位),唐遼金清代有重建與修葺。現存編號洞窟45個、附洞207大小造像51,000多尊。

龍門石窟:位於洛陽南郊,大約於北魏孝文帝遷都洛陽(493年)前後始鑿,一直到北宋陸續營造近500年。現存有窟2,345個、造像10萬餘尊、碑刻題記2,800餘品。

歐洲教堂與中國寺院主建築的形制不同

歐洲的教堂與中國的寺院(廟宇)都是宗教觀光的焦點,但兩者的功用性大不同。教堂主建築盡量把室內空間用來進行集會,可以說是為進行室內集會而建築教堂,前方的聖像大多樸素。寺院主建築則把室內空間主要用來供奉裝飾得十分富麗的佛像,信徒集會得另外安排場所。

佛教敦勸行善的主要理論

本來人生現世先天與後天種種不公平與未盡合理,常令人不解挫折、難過、憤怒。但當佛教把前世投胎來生、輪迴的理論架構起來後在科學的因果律下,有罪時推過去(過去或前世作孽的報應),無福時指未來(前孽仍未消盡、或積善仍未充足)的解釋便很圓滿。就算大家懷疑投胎輪迴的真實性因果論部份仍有很強的說服力;使一般人對投胎輪迴的說法寧可信其有。

如果物理學中質能可以互換,能量不滅,但會變形、變質的假設仍未被推翻
,則人身這個質量體在土葬後、火葬後如何變化?如果思想是一種能量,它隨人體死亡滅失嗎?在今天科學的限度內,都應該是已經有答案的有趣小問題吧

中國佛教難有歐洲天主教一般的權勢

從史籍記載看,中國在佛教傳入形成規模之前,很難說有長期穩定存在的「宗教」組織,一般研究認為道教組織化傳教比佛教傳入中國的時間略晚。

佛教初入中國時,僧侶們尊稱皇帝如來、皇帝菩薩的主要原因是道藉人弘,想快速弘道要藉王力;當佛教勢大後常與皇帝抗衡,除了辯論道理外,看起來是想取得如同天主教在歐洲一般的地位。

歐洲天主教之所以能與皇權比高,一個根本原因是天主教的行政、與解釋教義的體系一直是天下一統的,集權程度很高對於天主教為什麼能夠保持2,000多年中央集權而大致不散漫應該早就有很好的研究)。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在16世紀宗教改革與近代民族國家逐漸興起前,歐洲地區各政權都是規模不等的部落王國,各部落王國都由若干具有「相當獨立」徵稅、司法、徵兵權的大小領主結構而成。偶爾在征戰後出現比較大的王國,很快又會因為爭奪利益而分裂

這就讓教廷有著大家都有的均勢心理在利益爭執中拉甲乙打丙丁、或拉丙丁打甲乙;大家都忌憚教廷袒護特定陣營,都想拉攏教廷,加上宗教高度遂使教廷獲得比單一王國大很多的影響力。在近代民族國家壯大後宗教基本上逐漸與政治分離,但兩者之間仍常相往來

中國在秦與西漢建立大一統的政治治理模式、推行儒家倫理、行科舉制度之後
仁道協和的大一統觀念,與選拔人才、治理國政的基本模式已經進入中國人的價值體系;皇帝實在很爛時才會大亂,在能幹的好皇帝出現後又會統一,回歸傳統的國政運行基本模式。

今天大致看起來,佛教教義可在人生哲學面與生活面提供儒家倫理未能提供之養分。佛教領袖們若有從政的抱負可以通過公平的選舉程序取得地方或中央政府的執政權。

像新生小政黨一樣台灣這一、二十年來有不少新生小神壇出現,社會是有活力的,不過有意義的進步不只需要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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