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4日 星期五

年金改革進入考驗立法院的階段


年金改革議題發展到現在,看起來相當平和,還算順利,這是我們大家的福氣,要感謝所有熱情參與的同胞,無論是正方還是反方;當然最要感謝的是主持改革的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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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與國債對國家財政造成的問題,其數學計算並不複雜。不難理解我們正在宰殺自己的子孫烹煮進食還没出生的子孫在娘胎中就已欠債

大家都知道,或感受到:若合理推估,就無法預期台灣經濟會在○○年內快樂成長,誰執政都一樣台灣要併入美國、日本、大陸或在國際政治上成為正常國家都一樣。

許多同胞了解,目前已開發國家大多處在非實質成長性且不穩定的經濟情況中除非政府進行缺德或高風險的操作,要大額投資基金保証實質年報酬率不低於□%是不容易的。也許可以和巴菲特談談看吧,他老人家好像在股市匯市什麼市都很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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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都說對於主持團隊提出的年金改革方案目前在民調中穩定獲得七成以上民眾支持,如果居然不能在一次立法院的會期中就通過大家都知道難免有些同胞將士氣大振動作愈大,而改革團隊師老兵疲國家未來的麻煩和痛苦會更多。

目前還不知道民眾對於考試院在年金改革中的表現如何評價。

會不會有若干組立法委員在關鍵時刻告訴執政者「我們一定支持改革,但…
」?大家都知道有一種行為模式是如果能撈到夠多的一票走人,下次選不上或不選並不重要。

這可能與報載88,824億前瞻基礎建設經費如何繼續往下分配有關,
可能與下屆選舉提名選舉時鬧不鬧場倒不倒戈有關,
可能與政府、政府可影響營利事業和基金會的官位及商品買賣利益有關,
可能與其他法案的利益有關,
可能與…有關。

不懂為什麼先進國家有些政黨會認為實質上支持繼續宰殺子孫的行為會贏得大選。因為青年同胞們還没醒過來?醒了兩下後又翻身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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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同胞知道主持團隊提出的年金改革方案雖然現階段可執行性比較高,但離真正比較有機會永續比較合理的方案還頗有距離,還需要未來繼續若干次努力。

不考慮誰執政客觀思考一下,下一次改革方案(不是這次方案的配套措施
)什麼時候適合提出?四年後?八年後?處理起來會比這一次艱難還是容易

目前主持團隊提出的方案適合再放寬、放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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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關心主持團隊在這一次年金改革作業中,是不是已經把握機會培養、磨煉出一批數量盡可能多的青年朋友?他們可以分一下工,由前輩帶著對立法院進行遊說,之後獨立承擔工作對青年朋友來說,這是不錯的學習與磨鍊機會。

當然希望立法院對這個法案不要出現結隊要求利益交換的情況。但大家都清楚交往就是有來有往很難永遠一邊倒。若甲對乙客氣,乙也要對甲客氣的,在一段合理期間平衡不然人緣就差了。這麼說是什麼意思?就是大家想的意思。品格高低在要什麼、給什麼之間。

有些人說行政部門比立法部門還貪爛不過遠遠看、粗看年金改革主持團隊提出的方案還好貪婪的人也有良心只不過常被掩蓋立法院最清楚行政院已經做的不合理妥恊,以及在每年需要還些國債的前提下能夠妥協的極限。其實只要立法院內外幾位領袖都能同意這個案子特別重要,私底下適時親自拜託大家一下,情況就會穩定才是當然特別重要的案子很少。

這個期待會不會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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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司法改革可能是多年才會有一次的盛事,目前在校學習法律的青年朋友們應該都有參與的熱忱不曉得各校法律系所的教授們,是不是已經針對司法改革設計一或兩個學期,有學分的校外實習課程,指導同學們組成許多「
請益、學習」小組在認真準備後先向目前每一位在法院服務的前輩學習他們對司法改革的看法與理由,再進行分析歸納分幾區各出一份報告甚至全國合出一份報告?這可能是件對學生個人和國家發展都有益的事。如果教授與同學們願意暑假期間也可以進行。

期望請益對象拒絕是正常的事;青年朋友們知道一般從事市場開發性銷售工作的同胞,平均每個上班日被拒絕幾次嗎?

這個想法會不會還是太天真了?


2017年3月11日 星期六

佛教傳入中國~3

佛教傳入中國3
中華民族復興之路–40

唐代七迎佛骨與韓愈諫迎佛骨

位於陝西省扶風縣的法門寺(東漢末年建寺)地宮中供奉有一枚釋加牟尼佛的舍利(指骨一節),在唐朝形成「每30年一示人,令生善」的規例。一般佛教徒認為得見舍利如見佛陀法身是一世難遇之因緣;能為佛骨奉獻,是耕無上福田…

史籍記載唐朝皇帝有7次迎佛骨的活動,第1次在太宗貞觀5年(631年),是唐太宗到法門寺舉行儀式,並未將佛骨迎到京城長安,嚴格說不算迎佛骨,之後6次都把佛骨迎到皇宮內供奉若干日。這6次分別在高宗顯慶4年(659年)、武則天南周長安4年(704年)、唐肅宗上元元年(760年)、唐德宗貞元6年(790年)、唐憲宗元和14年(819年)、唐懿宗咸通14年(873年),除第4次肅宗未見大事張揚的記載外,其餘5次都由朝廷刻意籌備,規模盛大,有藉以安撫人心、鞏固政權的用意。其間有2次雖然已屆30年周期卻未迎佛骨,一次因為唐玄宗抑佛揚道,另一次是唐武宗,不僅没有迎佛骨,還展開滅佛運動。

韓愈諫迎佛骨

唐憲宗元和14年(819年)朝廷準備迎佛骨入宮供養3日,社會各階層趨之若鶩時任刑部侍郎的韓愈上表諫阻大意說古時候佛法未入中國歷朝都國祚綿長君王高壽;漢明帝時佛法傳入後各朝代亂亡相繼運祚不長
可知佛不足事而百姓易惑難曉,追隨君主,進而焚頂燒指解衣散錢
、斷臂切割身以為供養,傷風敗俗。建議將佛骨付之有司,投諸水火,永絕根本,斷天下之疑、絕後代之禍。佛若有殃咎,就由韓愈承受。唐憲宗看了要殺韓愈,朝宗重臣聯手力救,乃貶為潮州刺史。

唐朝寺院僧尼數量

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第7中記載[…(貞觀22年(648年)駕幸洛陽宮…因問:欲樹功德何最饒益?法師對曰「眾生寢惑非慧莫啟,慧芽抽殖法為其資;弘法由人,即度僧為最」帝甚歡。秋9月己卯詔曰「昔隋季失御,天下分崩、四海塗原、八埏鼎沸,朕屬當戡亂,躬履兵鋒、 丞犯風霜、宿於馬上,比加藥餌猶未痊除,近日以來方就平復,豈非福善所感而致此休徵耶。京城及天下諸州寺宜各度5人,弘福寺宜度50計海內寺3,716所,計度僧尼18,500餘人。未此以前,天下寺廟遭隋季凋殘,緇侶將絕,蒙茲一度並成徒眾…]。

本系列在前一篇文章中曾提到法苑珠林曾記載,唐朝經過高祖、太宗、高宗三代,到高宗總章元年668年)一國寺有4,000餘所,僧尼6萬餘人。

新唐書卷48志第38百官3宗正寺崇玄署一節內記載天下觀1,687、道士776、女官988;寺5,358、僧75,524、尼50,576」。因為唐朝只有兩個時期以崇玄署管理僧尼道冠,一在唐初、一在開元2425736737年)間
,可以推斷上述數字記載的是開元2425年間的情況,道冠合計1,764人、僧尼合計126,100。佛教在民間活躍和被接受的程度遠高於道教。

我們在前一篇佛教傳入中國~2度牒、度牒銀一節中提到在安史之亂(天寶14載~寶應2年;755/12/16763/02/17時朝廷多次賣度牒籌集軍用等費,到唐敬宗在位824826時綱紀又亂,地方官也公然賣起度牒。唐敬宗過世後繼任的唐文宗曾想振作,佛祖統紀卷第42法運通塞179文宗一節記載「…(太和)4830年),祠部請令天下僧尼非正度者,許具名申省給牒
,時入申者70萬人5年勅天下州郡造僧尼籍…」。舊唐書卷14本紀第14憲宗上一節中記載元和2年(807年)12月李吉甫撰元和國計簿中,統計天下兵戎仰給縣官者83餘萬餘人…。國家要養兵83萬、養僧尼70萬,這是很重的負擔

但我們需要留意的是70萬申請給牒者中會有相當大一部份是
安史之亂期間以買牒(有點像交緊急國防捐)來交換「終身免賦的農民;
安史之亂後若干藩鎮為斂財等原因自行販賣度牒,由農民買下中央政府得買單。(不清楚藩鎮自行販賣度牒前有没有獲得朝廷同意?
這兩類農民其本身仍然耕作,有生產力,能自養有餘,不是寄生蟲只是享受政府服務不繳稅或比別人繳得少。

唐朝安史之亂前後的課稅戶口比率

唐初的府兵原本外輕內重,長安所在的關中地區兵力最多。之後由於多次開疆闢土,為了治理新地異族鞏固邊防,邊鎮的兵力遂逐漸超過中央同時由於若干原因兵制自天寶8749年)起完全改為募兵制在府兵制時兵不識將將不知兵在募兵制時則常兵隨將轉士兵常只知將帥不知朝廷大家都知道當中央領袖英明幹練能服眾時,可以做到軍政分離
;當中央領袖罩不住、政治腐敗時各地擁有軍權者就會插手甚至壟斷地方政務。唐朝在安史之亂後的政治格局基本上是藩鎮割據,加上黨爭宦官專權;到唐朝滅亡間的16(?)皇帝中只有唐憲宗778820805
820在位)時期6度用兵討伐不聽話的節度使各節度使至少名義上都遵循朝廷號令;唐武宗814846840846在位)能堅強斷事唐宣宗(
810859846859在位)略有作為外,其他13位皇帝都談不上治國。[唐德宗即位後前2年(建中12年;780781年)還不錯][在本系列三十、戰爭(廿六)–白銀帝國的稅制(五之三)一文中曾極簡單介紹府兵制與募兵制]

若有戰爭,戰地生靈塗炭軍隊行經處不只被迫簞食壼漿,仍大多難免搜刮;國內其它地區也都會動員徵兵徵糧徵物質。[孟子梁惠王下「…簞食壼漿,以迎王師,豈有它哉,避水火也…」,避誰的水火?可以兩頭解釋

中國國家統計局﹨專題集粹﹨專題活動﹨50周年紀念隋唐統計史一文中
作者依據通典卷第7食貨7中資料比較了天寶14755年,安史之亂前;安祿山西曆755/12/16於北京起兵,中曆為11月丙寅)與乾元3年(
760年,安史之亂中)這兩年的戶數與口數:(%為課戶、課口占總戶數或總口數的%

755年總戶數8,914,709、不課戶3,565,501、課戶5,349,20860%
760年總戶數1,933,174、不課戶1,174,592、課戶 758,58239%

755年總口數52,919,309、不課口44,700,988、課口8,208,32115%
760年總口數16,990,386、不課口14,619,587、課口2,370,79914%

在天寶14–即使走向衰敗的跡像已明顯,仍屬唐朝極盛時期之末,也是中國歷史上一個典範時期之末,居然有40%的戶85%的人口不交稅。如果統計數字的真實性不離譜這是什麼社會?安史之亂後,更有61%的戶不交稅。

今天台灣和大陸的情況如何先進國家們的情況如何?如果大家把所有法定稅率、法定免稅與減稅的道理和實施結果攤算清楚,如果大家把所有國民個人的真實所得和真實稅率攤算清楚,並給予統計上的分析解釋,其結果可能令所有人善良的人和貪婪過度的人都驚訝][看幾年前若干美國經濟學家的發言,美國政府與學界似乎查算過稅務與所得分配的真相政府也推動過幾個效果不大的的對策

一般來說戰時開支要比平時大繳稅人數戰時會比平時少;唐朝有的賦役以戶徵,有的以口徵。本文無意討論細節

就戰爭對經濟社會與政治發展的影響而言戰前、戰時、戰後頗為不同
當然有理可循,於是可以合理預測此非本文範疇。
 
唐代寺院收入的來源

魏承思先生在唐代經濟和佛教興衰一文中提到唐代寺院經濟的基礎是莊田地租收入,這和以往主要依靠信徒施捨錢糧布帛維持寺院大不相同。巴黎國民圖書館藏敦煌3234號文書記載一座寺院的年收入情況:施捨所得為糧501鬥,布52丈;磑坊莊田收入則有糧2532。這一材料是很能說明問題的。當時全國大小寺院一般都擁有莊田如寧波天童寺有田
13,000畝,跨三郡五縣,有莊36所,每年收租35,000天童志卷8);山西石壁寺擁有官賜莊田遍及150轉引郭朋隋唐佛教382);隴川大象寺共有大小莊園6處,土地5356,另有生熟坡荒地共50多頃金石萃編113重修大象寺);五臺山十寺舊管42續清涼傳卷下。而且寺院莊田還在不斷擴大天臺山國清寺一次就購置莊田12宋高僧傳·文舉傳),杭州龍興寺也於眾中募財置良田40白氏長慶集59。佛教寺院加入了當時世俗地主的土地兼併浪潮,加速了均田制的瓦解」。

從上文可以看到寺院收入最主要來自土地與磑坊。磑坊經營碾磑–以水力石磨碾米的生意;這種生意需要資金投資土地、坊房、設備、僱用人力、組織加工作業線…,在當時屬於資本密集產業幾全由富有貲財的皇親國戚、豪強富商、以及寺院壟斷;有研究認為發展到宋代最興盛但因為上游分流碾磑的作業嚴重減少中、下游的灌溉功能,在政府衡量輕重後常被拆毀。但拆誰的?保留誰的?公營?…?是政治上需要處理的問題。(除水磑外也有以畜力轉磨的陸磑,碾米、碾麵粉…)

寺院尤其是中、大型寺院因為積聚的錢多、人才多,自然會經營利潤最高競爭較少的資本密集型生意除磑坊外還有油坊、酒坊車坊(停放、出租車馬與車駕的店棧)、店舖、邸店、金融(錢莊當舖…)等等
。寺院金融業務在放款時多以各色借款人的土地為質押,當借款人還不出錢來時土地便歸寺有了;這種情況可能很多吧當寺院錢多時也會買地。舊唐書卷118王縉700781傳內記載「…日相奪,凡京畿之豐田美利,多歸於寺觀,吏不能制」。
 
唐代僧人的借款契約

唐代官方與民間都經營金融業[存匯(飛錢–即匯票,也可視之為紙幣的前身)],此非屬本文範疇只舉殷晴先生在唐代闐的社會經濟研究一文中一個借貸合約來顯示當時寺院僧人放貸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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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3782年)712日,健兒馬令痣為急要錢用,交無得處,遂於護國寺僧虔英邊舉錢壹仟文。其錢每月頭分生利£佰文。

如虔英自要錢用,即仰馬令痣本利並還;如不得,一任虔英牽掣令痣家資牛畜,將充錢直,有剩不追。恐人無信,故立私契,兩共平章畫指為記。

錢主
舉錢人  馬令痣年20
同取人母黨二娘年50
同取人妺馬二娘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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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若干史籍記載看,唐朝官府、寺院、民間的金融活動很活躍,顯示經濟景氣很熱絡依余欣先生在「唐代民間信用借貸之利率問題敦煌吐魯番出土借貸契券研究」一文之研究簡化來說,唐代敦煌地區民間借貸之利率通常為月息10%(非複利計算之年息為120%),通貨膨脹期間月息有高到30%的,通貨緊縮期間(786年舉錢契)有低到不足7%的。公廨(官署
本錢的放貸月息於618740年間在510%之間。

大家都知道:
在愈古早、交通愈不方便、訊息愈不通暢貨幣跨區域調度愈困難的時代,各地之間貸款利率的差異通常愈大,所以敦煌地區的利率並不能反映中國各地區的利率。
即使景氣很熱絡,但什麼樣的生意獲利率這麼高?稻麥等大宗主食性農產品在播種期與收成期之間的價格波動率平均是多少?假設一年兩收糧食價格在半年之間會波動4060%的社會是什麼社會?農民負擔不起這種利率純製造商(手工作坊)能負擔這種利率嗎?借錢炒作證券嗎?中國在唐代即使已開始有飛錢憑證之類的證券市場,可能還没有發展到有人大肆炒作的程度;本文讀書很少,没有在匆匆溜覽的史籍雜記中看到在唐代炒作證券的記載。可能只有貿易商和運銷商有機會負擔高利率。
這種高利通常是很短期的週轉性借款,在商貿中心(同時是金融中心)才會有。
公廨利率往往與民間利率有差異。一方面因為政府希望帶頭壓低會傷害民生的高利率;一方面是在流動性不足時特權人士會把公款(現代是銀行資金)借出來轉貸賺取利差(古今中外都一樣)。
敦煌地區的高利率反映唐代東西方絲路上的貿易相當發達,貿易商及運銷商利潤不低。由於海運興起,陸上絲路的榮景在唐朝後期可能已到顛峰
開始下滑
 
皇帝賜額、招提、蘭若

516南北朝唐各代皇帝自己帶頭撥巨款建大寺院立高塔時,自然會有皇室王公、大臣和權貴們捨舊宅為寺或建新寺。當僧尼和他們的寺院、財產可以免賦役時,財力不那麼雄厚的人就會建中、小型的寺廟甚至神壇、佛堂,在自己的小寺廟裡出家;也許還有時出家有時回家,身份自由變換,只要該管僧、俗官員不追究就行。

皇家寺院當然規模最為宏大,譬如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10曾記敘西安西明寺「…其寺面350步、周圍數、左右通衢、腹背廛落廛落平民住宅店鋪地區。青槐列其外、淥水亙其閑,亹亹耽耽,都邑仁祠此為最也。而廊殿樓臺、飛驚接漢、金鋪藻棟、眩目暉霞。凡有10院、屋4,000餘間,莊嚴之盛,雖梁之同泰、魏之永寧,所不能及也」。

皇室王公、大臣和權貴們建寺院奏請皇帝為寺命名並賜額,以及許多庶人寺主透過關係奏請皇帝賜額給自己的寺,都是人之常情在對寺院進行處分時,有皇帝頒賜寺額者得些優待,亦屬官府常情。在唐玄宗抑佛,不准創建佛寺社會歷經安史之亂且現成寺院已多的情況下,唐朝後期可能已經停止新建大寺院。

資治通鑒考異22中說「…元和2年,薛平奏請賜中條山蘭若額為大和寺
。蓋官賜額者為寺;私造者為招提、蘭若,杜牧(杭州南亭記)所謂山臺野邑是也…」,作者司馬光先生可能依薛平奏請賜寺名額一事推定若無官賜額者不能稱寺;一些宋人的筆記,像靖康緗素雜記(4)、困學紀聞20都與通鑒考異有同樣看法。後代也有研究認為寺院莊一般不免稅,但敕額寺院及請准者有免稅權…。本文對這兩個看法不敢輕易同意。

招提有研究者解釋招提拓鬥提奢這個詞而來,原意去鬥除奢;因為拓招兩字相似所以誤拓為招。也有研究者解釋拓鬥提舍梵音Caturdeśa,譯曰四方;謂四方之僧為招提僧,四方僧之施物為招提僧物,四方僧之住處為招提僧坊;魏太武造伽藍,以招提名之,招提二字,遂為寺院之異名。

蘭若:有解釋阿蘭若的梵音araṇya意譯為叢林,漢語簡稱為蘭若,指森林中的空地,可以供出家僧侶修頭陀行。頭陀行的僧人,通常在村外空隙的地方造小居住;或不造房屋,只止息在大樹之下,作為清靜修道之所,躲避人間熱鬧。後來蘭若被引申為佛寺的同意詞。頭陀行指去除不必要煩惱,衣食極簡單的苦行修道法

一般稱招提蘭若為里坊間或郊外山林間的小寺廟。坊間也常有不少神壇、佛堂。

不確定有多少人把建寺院、招提、蘭若、神壇、佛堂視為有利可圖的生意來投資經營。因為建寺者有決定住持甚至影響若干位寺院高階管理職位人選的能力於是有影響甚至決定寺產運用的權力所以…。大家都了解許多商業與政治操作的花樣,即使真有權貴勢家與高僧合作炒作佛教圖利的事也在社會常情之中。當經濟景氣不佳時,就會有既然存在了,就得努力生存下去的問題。「什麼樣的炒作犯罪?」非屬本文範疇。

唐朝後期的社會病情日益嚴重,問題不只在免稅僧尼方面。大家知道中國在漢朝的光榮富庶中逐漸形成了世襲的門閥士族,他們對社會的宰制力沿著西晉東晉延續到南北朝。從516國時期,經過南北朝隋朝到唐初,一波強大的浪潮把傳統的門閥士族清洗掉了;同時戰亂導致的大量人口死亡與逃難
使得有田可以實施均田法;同時阻礙新朝代執政集團實施均田法的人情包袱不多北周、隋朝陸續放手解放奴隸;隋朝實施科舉制度,唐朝繼續完善
;法律制度歷經各代發展,到唐朝中期也可說已粲然大備;社會階層的流動性比門閥世族時代高;朝野風氣就帝制時代平均而言,唐朝可稱自由開放、能接受新思想與外來文化、奇框怪架不多。到唐玄宗開元20年前後,中國同胞的總體發展又來到一個周期性的高峰。

但新時代新崛起族群的人性並没有比舊時代升級,新興權貴統治階層[皇族、官僚士族、僧尼道冠成功的工商業者(商人較多)…]照樣不斷兼併土地、千方百計逃稅,均田制的均田效果逐漸蕩然無存。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開始實行兩稅法。為什麼不平均地權?因為當時皇帝的政治能力與政治實力做不到。中國下一次地權比較根本的平均出現在明太祖時代。
 
兩稅法在阻斷主戶客戶逃稅方面做了努力

編戶與地籍是古代農業社會稅政役政的基礎中國古代在編戶時有主戶客戶的分法。主戶是持有所居住和賴以生產之土地者;客戶是寄居在主戶內的戶,没有土地。因為有許多免稅或減稅的特權人士(皇族、官僚、士族
、僧尼道冠…,其免稅或減稅土地的限額經常不清楚)、土地有肥瘠加上向徵稅官吏行賄就生出許多逃稅方法。

兩稅法取消租庸調及雜稅,規定「…戶無土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州縣稅301,度所取與居者均,使無僥倖。居人之稅,秋夏兩徵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雜徭悉省;而丁額不廢,申報出入如舊式」,這可以簡化稅務,並處理相當一部份土地與戶籍脫離的舞弊。通典卷第7食貨7中記載[…建中初實行兩稅法黜陟使往諸道按比戶口,約都得180餘萬,客戶130…];唐會要卷84中記載「廣德2年(764年)計戶2,933,125,建中元年(780
12月定天下兩稅戶,凡3,855,076」,繳稅戶至少增加了31.4%。舊唐書卷118楊炎傳中說[…賦不加斂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虛實,貪吏不誡而奸無所取。自是輕重之權,始歸於朝廷…]。

(似乎在實施兩稅法之前,一塊耕地的地主若非本地編戶就難以追賦,也没有法律可據以扣押農產品或土地。有些研究認為唐朝到開元後期,其官僚體系對於編戶的人口異動已失去掌握能力。從版籍不造看,楊炎當年的改革並不紥實)[在本系列三十、戰爭(廿六)–白銀帝國的稅制(五之三)一文中曾極簡單介紹兩稅制]

如果有研究者將農業時代史籍中所提到的,與土地有關的逃稅方法、以及政府苛徵的方法加上比較詳細的說明,與朝廷歷次主要的稅制稅率改革連結在一起匯編成書,是一件有趣的事,對於了解人類發展法則的細節頗有幫助。本系列在匆匆、很粗略地檢視若干有關古代土地稅制變革方面的研究時,覺得研究者們對於當時逃稅與苛徵方法的關注不足

十一、兩稅法轉變對僧尼免賦役的政策

唐朝可以說許多朝代)的皇室官吏…等雖然基本上没有賦役但並非完全没有尤其在政府因為打仗等原因缺錢,向老百姓徵收許多正税以外的雜捐雜稅或對富人們徵收富人稅時他們也會被徵一點税。譬如:
皇親國戚文武官員凡有封戶,3丁以上為率,歲租31於朝。食實封者,得真戶,分食諸州。皇后、諸王、公主食邑,皆有課戶…(新唐書卷46志第36百官1司封郎中節
吏部各郎職流外散官(流外官:非品官之吏員。散官:暫無職務者),自四品,皆番上(定期輪值)於吏部,不上者,歲輸資錢,三品以上600、六品以下1,000新唐書卷46志第36百官1吏部郎中節(不過這種輸資屬於不赴色役的代金性質,不能稱為納稅。可將色役視為有專長別的徭役)
–唐代宗永泰元年(765年)曾稅百官錢,購絹10萬以賞回紇(舊唐書卷11本紀第11代宗永泰元年冬10
 
唐朝官員的備用(候用)

為讓有人離職時能很快有合格者補上,吏部為每個職位準備備用(候用)人才庫是合理的事。這事在實務上並不容易操作。

唐代官制有(舊唐書卷42志第22職官1
職官(執事官,高階低用時曰行、低階高用時曰守)、散官(無職事;有些仍有俸祿或仍需朝參,有些没有俸祿)、勳官(給有功人員的官號
,有些勳官任職官,有些為散官);
文武散官都有番上(輪值:有點像現代後備軍人定期的點閱召集,到各機關承擔工作,視為色役。各藩鎮的部隊有輪班到京城、州城擔任守衛工作的制度,也稱番上)
官員被稱為流內(官階分19品,各品有年資之分)、吏員被稱為流外(吏階分19,各秩有年資之分),流內流外都有校試、銓注,流內稱大選、流外稱小選;
官職視其事務之性質,習慣上有清官濁官之分。有些官職習慣上由有背景人士擔任,亦稱清官有些官職習慣上由寒門出身的秀才擔任,亦稱濁官。清官與濁官兩個族群之間常有生活型態與意識型態方面的矛盾。神功元年武周年號,697制「勳官、品子品官之子弟流外國官出身,不得任清資要官。應入三品,不得進階」。也有伎術者經後任官職。

本文非官制或官僚體系發展的專論,不細述。

雖然僧尼没有賦役(正稅),但在徵民雜稅、稅上百官的時候向僧尼徵一點雜稅甚至在戰時人力不足時向僧尼徵一點徭役似乎是合理的謝重光先生在「略論唐代寺院、僧尼免賦特權的逐步喪失」一文中,認為僧尼在實施兩稅法之前即已繳納雜稅:
南陳宣帝太建9年(577年)「…淮淝之戰轉輸不繼,敕所在僧侶任其役…
(佛祖統紀卷第37法運通塞志第174
清涼山志卷第57帝王崇建高宗一節中記載[顯慶元年(656年)10月勅有司「五臺等聖道場地僧寺不得稅斂」],似可依此推論政府有向其他僧寺斂稅的情形。
–「唐開元9年(721年)10月至10年正月于闐某寺支出簿」(斯坦因所獲吐魯番文書研究)中有多處該寺充還多名家人稅負的記載。(可能指政府向在寺院工作的白衣徵稅,由寺院支還稅額
宋高僧傳卷第18僧伽傳中記載「…大曆(766779年)中,州將勒寺知10驛,俾出財供乘傳者(郵亭之役)…」(政府要寺院負擔10個驛站的經費)

上述記載中的事件都發生在實施兩稅法之前。

舊唐書卷127彭偃傳內記載「…大曆末(779年)…偃獻議曰…僧道未滿50者每年輸絹4疋、尼及女道士未滿50者每年輸絹2疋,其雜色役與百姓同。有才智者令入仕臣竊料其所出,不下今之租賦三分之一,則陛下之國富矣,蒼生之害除矣。其年過50者請皆免之臣以為此令既行,僧道規避還俗者固已太半,其年老精修者必盡為人師,則道、釋二教益重明矣」,議者是之,上頗善其言。大臣以二教行之已久,列聖奉之,不宜頓擾,宜去其太甚;其議不行。唐朝在租庸調制度下:凡受田之丁每年輸粟2若輸米則上戶12斗、中戶8斗,下戶6戶調為每戶每年交納絹2丈、綿3兩,或布25尺、麻3斤。有研究稱唐代14丈。另有研究記載唐玄宗開元28740兩京一帶絹每疋與米每石同價,米價絹價隨天候收成變動頗大。似乎彭偃建議向僧尼收的稅比向編戶收的稅高出不少

如前所述,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行兩稅法當時連宣宗敕賜國舅雲陽、鄠縣兩莊,令免稅,都因官員反對而不得,天下莊產未有不徵(故事見北夢瑣言1鄭光免稅一節)。在國舅都繳稅的情況下,寺院的莊園田產除非情況特別得到皇帝特許,應該是與編民一樣全都繳稅的。此時僧尼雖依法應該繳稅,但仍為僧籍,不歸州縣管理。若没有戶籍歸州縣管理,誰去向僧尼收稅、派發徭役?即使可以請寺院所在地的州縣管區收、派,州縣管區還是要向僧籍主管部門求抄籍冊,大不如令僧尼回歸州縣齊民編戶乾脆方便。
 
讓僧尼寺院納稅服役就能解決貧富過度懸殊的問題嗎

當然不能。唐德宗貞元10794年)5月陸贄上書請均節賦稅恤百姓6,其第6論兼並之家私斂重於公稅中有一段內容如下:

今制度弛紊,疆理隳壞,恣人相吞,無複畔限。富者兼地數萬畝,貧者無容足之居,依託強豪以為私屬,貸其種食、賃其田廬,終年服勞無日休息,罄輸所假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稅,貧富懸絕乃至於斯,厚斂促徵皆甚公賦。今京畿之內,每田1畝官稅5升,而私家收租殆有畝至1石者
,是20倍於官稅也;降及中等,租猶半之,是10倍於官稅也。夫以土地王者之所有,耕稼農夫之所為,而兼並之徒居然受利。官取其一,私取其十
,穡人安得足食分廩安得廣儲風俗安得不貪財貨安得不壅?…(全唐文卷465、陸宣公奏議卷12)(這確是導致農業社會癱病亡的根本問題,當時無解,惟賴天災與革命戰爭循環今天有解嗎?今天工業社會的問題本質上與農業社會相同,馬克思、孫中山先生等許多人都看得清楚但…

陸贄先生在他這篇上書中指出不少兩稅法和當時施政的問題但大家批評過後還是你看我,我看他,繼續過老日子,找不到合理且有能耐執行的根本辦法。

但社會總要活下去,要活下去身體就得健康一點。先大力整肅一下已經聚斂過度的僧侶與寺院族群,增加政府收入,確實是帖可以提高社會健康程度使之延年益壽的藥方,只不過這帖藥方仍非尋常角色能夠調配且讓病人順利服用。

會昌法難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第3中記載
® …(會昌)2842年)109日勑下「天下所有僧尼解燒練、呪術、禁氣背軍逃兵、身上杖痕、鳥文、雜工功(?)、曾犯婬、養妻、不修戒行者,竝勒還俗;若僧尼有錢物及穀斗田地庄園,收納官。如惜錢財情願還俗,玄亦任勒還俗,充入兩徭役」…左街功德使奏條疏僧尼,除年已衰老、及戒行精確外,愛惜資財自還俗尼共1,232人。右街功德使奏勑條疏僧尼,除年已衰老、及戒行精確外,愛惜資財自願還俗僧尼共2,259
® 愛惜資財情願還俗者,各委本貫收充兩稅戶。向後諸道有如此色類
,竝此處分。所蓄奴婢,僧許留奴1人、尼許留婢2人,餘各任本家收管,如家者官為貨賣,同衣鉢;餘外資財收貯,待後勑處分。其僧尼所留奴婢如有武藝及解諸藥諸術等,竝不得留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第4中記載
® …(會昌)44上偏信道教、嫉佛法、不喜見僧、不欲聞三寶。長生殿內道場自古來安置佛像經教,抽兩街諸寺解持念僧三七人,番次差入,每日持念,日夜不絕。今上便令焚燒經教、毀折佛像,起出僧眾各歸本寺。於道場內安置天尊老君之像,令道士轉道經、修練道術。國風每年至皇帝降誕日,請兩街供奉講論大德及道士,於內裏設齋行香,請僧談經,釋教道教對論義;今年只請道士,不請僧也。看其體色,從今後不要僧人入內
® 7月…又京城官庫物欲盡,有勑分欠百司判錢,隨官尊卑,納錢多少,用充打路府兵粮;諸道州府官皆同此例全國官員納臨時捐。又勑下令毀折天下山房蘭若、普通佛堂、義井;根邑齋堂等未滿200間,不入寺額者,其僧尼等盡勒還俗,充入邑役,具令分折聞奏。且長安城裏坊內佛堂300餘所、佛像經樓等,莊嚴如法,盡是名工所作;一箇佛堂院,敵外州大寺,勑併除
。罄盡諸道天下佛堂院等,不知其數。天下尊勝石幢、僧墓塔等,有勑皆令毀折
® 10月…勅令毀折天下小寺,經佛般搬?入大寺、鍾送道士觀
。其被折寺僧尼麤同粗行、不依戒行者,不論老少盡勒還俗,遞歸本貫,充入邑伇;年老身有戒行者配大寺;雖有戒行,若是少年者盡勒還俗
,歸本貫。城中毀拆33處小寺,條疏僧尼一勑文也。
® 會昌53月~4見說功德使條流僧俗還俗之事,商議次第:且令30下還俗訖,次令50下還俗,次令50上無祠部牒者還俗;第3令祠部牒磨勘,差殊者還俗;最後有祠部牒不差謬者,盡令還俗;即僧尼絶也」;斯之商議,天下大同也…

舊唐書卷18上武宗卷內記載
® 會倉5845年)4月,敕祠部檢括天下寺及僧尼人數。大凡寺4,600
,蘭若4萬,僧尼260,500
® 會倉57月庚子,敕並省天下佛寺。中書門下條疏聞奏據令式
,諸上州國忌日官吏行香寺,其上州望各留寺1所,有列聖尊容,便令移於寺內;其下州寺並廢。其上都、東都兩街請留10寺,寺僧10」,敕曰「上州合留寺,工作精妙者留之;如破落,亦宜廢毀。其合行香日,官吏宜於道觀。其上都、下都每街留寺2所,寺留僧30人。上都左街留慈恩、薦福,右街留西明、莊嚴」。中書又奏天下廢寺,銅像、鐘磬委鹽鐵使鑄錢,其鐵像委本州鑄為農器,金、銀、鍮石等像銷付度支。衣冠士庶之家所有金、銀、銅、鐵之像,敕出後限一月納官,如違,委鹽鐵使依禁銅法處分。其土、木
、石等像合留寺內依舊」,又奏僧尼不合隸祠部,請隸鴻臚寺。如外國人
,送還本處收管]。舊唐書並未記載武宗對中書後兩封奏書如何裁示,依唐會要49中記載,武宗對這兩封奏書是敕依的。[唐會要卷70量戶口定州縣等第例中提到「…開元18317日敕:太平時久,戶口日殷,宜以40,000上為上州、25,000戶為中州、不滿20,000戶為下州…」。上都指首都,有時(如北齊、唐)會有1或幾個陪都稱下都或東、南、西、北都;元朝稱開平府為上都][當時有鑄錢原料不足的情況]
® 唐武宗於會昌58月對天下說明拆寺並將僧尼還俗的原因與執行情朕聞三代前未嘗言佛,漢魏之後像教浸興,是由季時傳此異俗,因緣染習蔓衍滋多,以至於蠹耗國風而漸不覺、誘惑人意而眾益迷。洎九州山原、兩京關,僧徒日廣、佛寺日崇,勞人力於土木之功、奪人利於金寶之飾、遺君親於師資之際、違配偶戒律之間,壞法害人,無逾此道。且一夫不田,有受其饑者;一婦不蠶,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勝數,皆待農而食,待蠶而衣。寺宇招提莫知紀極,皆構藻飾,僭擬宮居。晉、宋、齊、梁,物力凋瘵、風俗澆詐,莫不由是而致也。況我高祖、太宗,以武定禍亂、以文理華夏,執此二柄,足以經邦,豈可以區區西方之教,與我抗衡哉!貞觀、開元亦嘗厘革,剷除不盡,流衍轉滋。朕博覽前言,旁求輿議,弊之可革,斷在不疑。而中外誠臣協予至意,條疏至當,宜在必行。懲千古之蠹源、成百王之典法,濟人利眾,予何讓焉。其天下所拆寺4,600餘所,還俗僧尼
260,500人,收充兩稅戶;拆招堤、蘭若4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為兩稅15萬人。隸僧尼屬主主客是禮部之下的4個一級單位之一,掌諸蕃朝聘等事,顯明佛教為外國之教。勒大秦穆護、襖見本文唐3夷教一節3,000餘人還俗,不雜中華之風。於戲兮?!前古未行,似將有待;及今盡去,豈謂無時。驅遊惰不業之徒,已逾十萬;廢丹雘丹雘油漆所用的顔料,意為漆得多彩亮麗無用之室,何啻億千。自此清淨訓人
,慕無為之理;簡易齊政,成一俗之功。將使六合黔黎同歸皇化。尚以革弊之始,日用不知,下制明廷,宜體予意」。

資治通鑑卷248唐紀64中記載「是歲(會倉5年,845年)天下戶4,955,151
…」,並没有比資治通鑑卷246唐紀62中所記載唐文宗開成4839年)的4,996,752戶多;但比唐會要卷84中所記載的唐文宗太和戶(827835,通常指末年)4,357,575多。本文未查考回來的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是怎麼處理的
,應該絕大部份都可以收到租稅。

這次滅佛將全國僧尼(僧籍)+寺院奴婢(原來可能無籍)共41萬餘人收充兩稅戶(納入平民編戶),與所有同胞一樣納稅服役。

蘇金花女士在試論晚唐五代敦煌僧侶免賦特權的進一步喪失一文中,以16件敦煌文書為例,從不同類型的事件顯示敦煌地區百姓僧在唐武宗會昌5年(845年)以後繳地稅、服勞役、服兵役的情況。蘇女士認晚唐、五代敦煌寺院僧侶(百姓僧)和鄉司百姓同樣有請地、納稅的權利和義務;僧人可以合法擁有土地和財產,並經營個體私有經濟,寺院已經不再完全供應僧人的日常飲食;世俗政權基於土地的各類賦稅,一般都僧人個體名義交納;但僧人仍舊保留了免身役的經濟特權。

[蘇女士所研究時期的敦煌由歸義軍統治。歸義軍是唐末一個藩鎮,在8481036唐宣宗大中2年~宋仁宗景祐3間實際上是一個以敦煌為中心的獨立政權,從推翻吐蕃對當地60年的統治開始最後投降西夏。一般研究認為歸義軍執政時期的制度大致上如同中國內地]

當僧、道特權衰落時,氏族特權可能一併衰落。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

日本僧人圓仁(794864年)隨日本第19次遣唐使團於唐文宗開3年(
838年)613日自博多出發72日抵達中國揚州停留231之後經登州(今山東威海)赤山法華院停留近8個月山西五台山停留68長安停留48個月後於唐武宗會昌元年(841年)87日修狀請准許歸國
,會昌5515日離開長安因唐朝公文寫明需從登州返國被迫從楚州(今江蘇淮安)北上登州停留近18個月在宣宗撤消對佛教的禁令後再回楚州搭船於大宗元年(847年)910日返抵日本肥前國松浦郡鹿島(今九州福岡)上岸入唐求法巡禮行記是圓仁到中國求法過程中,用漢文所作的一部日記體遊記。

回顧歷史,在史書的梗概記載中能得骨架,時人筆記是骨架旁的小塊血肉
,日記體記錄能把一個區域的骨架連結包覆以筋肉,小說故事體文學或時人回憶錄可以在若干部位補上較大片比較完整的血肉大致回復出當時部份有機體比較細緻的活動樣貎圓仁的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可以讓838847年間中國關內東北部(約占當時中國4分之1土地)部份的樣貎鮮活起來。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4中記載會昌法難後「…唐國僧尼本來貧,天下僧尼盡令還俗,乍作俗形,衣可著、物可喫、艱窮至甚、凍餓不徹,便入鄉村劫奪人物,觸處甚多;州縣捉獲者皆是還俗」,看起來朝廷没有發給還俗僧尼若干個月還俗津貼,要他們完全自理轉業期間的生活。實務上僧尼們都是寺院三綱等大師族群的徒弟或員工看起來富裕的大師們也没有發給他們的僧尼徒弟或員工若干個月還俗津貼。但如上文所述朝廷準備整肅僧尼寺院的訊號在會昌210月就很清楚,不過人有慣性、惰性,也會心存僥倖,大部份無法避過早有徵兆的刼難。

恢復僧尼寺院,但不投入政府資源(或有也不多

整肅佛教過度到肆虐」的情況即使有利於社會長期的穩定發展也必然結怨於盲信之流,犯怒於僧尼之口。因此許多牽涉既得利益人數多一點的改革,由於很難精細平衡各方力量常會出現進2步、退1步,朝合理方向波浪型發展的情形。

唐武宗於會昌6323日崩逝,宣宗即位。舊唐書卷18下本紀第18下宣宗本紀內記載:
® 會昌65誅道士劉玄靖等12人,以其說惑武宗,排毀釋氏故也。
® 大中元年閏3月敕「會昌季年,並省寺宇,雖異方之教,無損致理之源;中國之人,久行其道,厘革過當,事體未弘。其靈山勝境、天下州府,應會昌54月所廢寺宇,有宿舊名僧,復能修創,一任住持,所司不得禁止」。從敕的內容看,宣宗没有用政府資源恢復寺院的意思,只是說若有宿舊名僧能夠在原址修復舊寺或創建新寺政府有關單位不得禁止,任住持。

唐會要卷49中記載「(會昌)65月制僧尼依前令兩街功德使收管,不要更隸主客;所度僧尼令祠部給牒」。

唐會要卷48議釋教下中記載–
® 大中2年正月3日敕節文:上都除置寺外,每街更各添置寺5。東都共添置5僧寺3所、尼寺2所,仍每寺度50人。益荊揚潤汴並蒲襄等8道,除置寺5所外,更添置僧寺1所、尼寺1所。諸道節度刺史州,除置寺外,更添置寺1所;其所置僧寺合度30人。諸道管內州未置寺處,宜置僧尼寺各1所,每寺度30人。五臺山宜置僧寺4、尼寺1所,如有見存者,便令修飾,每寺度50人。
® 大中5年正月詔:京畿及郡縣士庶要建寺宇村邑,勿禁,兼許度僧尼住持營造。
® 大中57臣奏「陛下崇奉釋教,臣子皆願奔走;慮士庶等物力不逮,擾人生事。望令兩畿及州府長吏,與審度事宜,撙節聞奏,不必廣為建造,驅役黎甿。其所請度僧尼亦須選有道行、為州縣所稱信者,不得容隱凶惡之流,卻非敬道;望委長吏精加揀擇。其村邑佛堂,望且待兵罷建置為便
1017日宰臣等上言「近有敕,許罷兵役後建置佛堂蘭若。若今邊事寧息,必恐奏請繼來,若不先議條流,臨事恐難止約。伏以釋門之教,本貴正真、奉之精嚴,則人用加敬。今諸州府寺宇新添,功悉未畢,百姓等若志願崇奉,則宜並力同修。自今後有請置佛堂蘭若者,望所在長吏分明曉示待一切畢後。或有雲州府遠處大縣,即許量事建置一所;其餘村坊,不在更置佛堂蘭若限」,制可。
® 大中6年(852年)12月,祠部奏「…度僧不精,則戒法墮壞造寺無節,則損費過多…自後應諸州准原敕許置寺外,如有勝地名山、靈蹤古跡,實可留情,為眾所知者,即任量事修建,卻仍舊名。其諸縣有戶口繁盛、商旅輻輳,願依香火,以濟津梁,亦任量事,各置院一所,於州下抽三五人住持。其有山谷險難、道途危苦、羸車重負、須暫憩留,亦任因依舊基,卻置蘭若
,並須是有力人自發心營造,不得令姦黨因此,遂抑斂鄉閭。此外更不得輒有起建,如引別敕處分,不在此限。其僧尼踰濫之源,皆緣私度,本教遮止
,條律極嚴。不得輒有起建,如可容姦,必在禁絕。犯者准敕科斷訖,仍具鄉貫姓號申祠部上文牒。其官度僧尼,數內有闕,即仰本州,集律僧眾同議,揀擇聰明有道性、已經修鍊、可以傳習參學者度之。貴在教法得人,不以年齒為限,若惟求長老,即難奉律儀。剃度訖,仍具鄉貫姓號申祠部請告牒。其僧中有志行堅精,願尋師訪道,但有本州公驗,即任遠近遊行;所在關防,切宜覺察,不致真偽相雜,藏庇姦人」,制可。

上列最後一封大中6年的祠部奏文,似乎把政府的佛教政策訂為:
將佛教僧尼「清淨為宗、拯濟為業」的善心善舉與政府「濟群生」的社會福利工作互相調濟;
寺院是僧尼與民眾自發心的建設,政府不出資;但政府對寺院與僧尼的區位與數量加以規劃管理
–本文不確定在上述2點前提下,政府對僧尼寺院與其適度的連結性資產(主要是供僧尼生活寺院維護所需之鄰近的田地莊園)是否有提供減免賦役的協助?(也許與寺院所經營的生意有關,也許因為遠地信徒施捨也許…,寺產有離寺很遠的情形)

唐朝僧尼先是失去免納雜稅的優惠待遇,兩稅法實施後又失去免納正稅的優惠待遇。會昌法難後朝廷「提倡、護持」佛教的力度大不如前,甚至只是以「許可權(許可原址修創寺院度僧經營…)」和王法來「管理」佛教。

曾經膾炙人口的故事、小說、詩、音樂歌曲、舞、戲劇、電影…在退出流行後常會一再被重新推出宗教僧侶過度而傷害社會的表現遲早會受到打擊,但宗教能得人心的義理與適當的禮敬儀式很難也無需被滅除。不過政府是否應該提供僧尼與寺院減免賦役的支持是個有趣而且與公平正義有關的課題。
 
唐代最後一次迎佛骨盛況

唐朝最後一次迎佛骨在唐武宗845年滅佛(會昌法難)之後28由唐懿宗於咸通14年(873年)舉行,其規模為唐代最大–士女雲合、威儀盛飾
,古無其比(舊唐書卷19上本紀第19上懿宗)。有記載懿宗令供奉官僧官偕同高僧、大師數十輩同往法門寺迎請佛祖真身舍利在法門寺到西安之間(約110公里,220華里)軍隊護送、信徒隨行、車水馬龍晝夜不斷。杜陽雜編(唐蘇鶚於876年撰成之筆記小說)描寫「48佛骨入長安,自開遠門安福樓夾道佛聲振地、士女瞻禮、僧徒道從。上御安福寺親自頂禮,泣下霑臆;即召兩街供奉僧賜金帛各有差,而京師耆老元和(上一次元和14)迎真體者,悉賜銀椀錦綵。長安豪家競飾車服,駕肩彌路,四方挈老扶幼來觀者,莫不蔬素以待恩福。時有軍卒斷左臂於佛前,以手執之,一步一禮,血流滿地;至於肘行膝步,齧指截髮,不可算數。又有僧以艾覆頂上,謂之頂,火發痛作,即掉其首呼叫。…上迎佛骨入內道場
,即設金花帳、溫清床、龍鱗之席、鳳毛之褥、焚玉髓之香、薦瓊膏之乳
,皆9年訶陵國所貢獻也。初迎佛骨,有詔令京城及畿甸於路傍壘土為香剎,或高一二丈,迨八九尺,悉以金翠飾之,京城之內約及萬數。…又坊市豪家相為無遮齋大會、通衢間結綵為樓閣臺殿、或水銀以為池、金玉以為樹、競聚僧徒、廣設佛像、吹螺擊鈸、燈燭相繼。又令小兒玉帶金額,白腳呵唱於其間,恣為嬉戲。又結錦繡為小車輿以載歌舞,如是充於輦轂(車駕或借指京城)之下…」。佛骨於宮內供奉3日後請往安國、崇化2寺續供,宰相以下官民競相施捨金銀珠寶,惟恐後人。

法門寺地宮封閉了1,113

唐懿宗將佛骨迎進長安供奉後未及送回即於873/08/15病逝唐僖宗遣使15年(874年)正月4日將佛骨、供奉品、大唐通啟送岐陽真身志文記歷來迎佛骨事應從重真寺隨真身供養道具及恩賜金銀器物寶函等並新恩賜到金銀寶器衣物帳(供奉品清單)送入地宮後,即將地宮封閉。

1987/04/03陝西考古隊在法門寺真身寶塔拆除重建工程清理地基時,無意間發現地宮,於是1枚真指骨3枚佛指影骨2499件大唐供奉品再現人間
,為考古界大事。
 
身體布施

佛教界一般指三種布施為財、法、無畏布施。有說無畏布施是布施愛心與信心,解除別人心中的恐懼。

佛教視去貪念與布施為修習菩薩道的法門之一,似乎也可以把布施分為法施財施、身體布施。法施指教人以面對、解決問題的方法。身體布施中除提供無償勞務一類外,還包括可能損傷、或損傷自己一部份身體甚至全部身體(生命)的布施;譬如對正遭受暴力凌虐者給予救護可能傷及自己,活人捐出自己的肝、腎等器官給需要者肯定傷及自己。

這三種布施都需要無畏:當高科技公司的科技專家誠實分享他對科技的見解(法布施)時,他就面對不少、不低的可能導致本身公司巨大損失的風險財布施與身體布施亦然。

幾部佛教經典中有投身飼餓虎母子、代鴿施肉予鷹、投身餵大魚以救小魚
、魚王施己肉餵飢民,與剝皮為紙、刺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和以手、足、眼、耳、鼻、舌、皮膚、血、肉、髓、頭等身命布施…之類的經文,本文無意討論。只是大家都知道現實世界中就不斷有不少犠牲自己,成全他人或他眾的偉大事情,令人尊敬佩服,大師們在講道時足堪舉例。

中國佛教在高僧傳與續高僧傳中有若干燃臂、燒指、煉頂、焚身等以身布施的故事,本文亦無意討論。但今天若有僧侶鼓勵信徒在「宗教儀式」中以自殘的方式彰顯虔誠,將被嚴厲譴責;這種教唆行為是違法(國法、戒律)的吧?刑度是…?

唐朝在宣宗病逝後每況愈下
® 有幾次大水、大旱、大蝗、地震瘟疫,季無或歲無耕稼的記錄(水、旱
、蝗、震疫…不只在古代常有,現代亦常有,如果政府官僚體系勤敏、社會互助機制靈活便災難小,反之災難大)。
® 蕃屬入侵有:
87411月南詔寇西川(南詔於860年代極盛時期占有今雲南全境+州、四川、西藏東南部緬甸、寮國、越南北部。西川為今四川省西部)
87412黨項、回鶻寇天德軍(黨項早年泛指居住在四川松潘高原一帶,以畜牧為生的多個部落,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組成部落聯盟;可能與吐蕃有共同祖先;1038年建立西夏,統治中國西北地區約200年,後被蒙古帝國消滅。回鶻亦稱回紇、畏兀兒,原為東突厥地區9個部族的聯盟745年與唐朝聯盟,殺後突厥汗國白眉可汗,獻於長安,取代後突厥汗國的地位。天德軍主要駐地在北城今內蒙古烏梁素海土城子,與靈鹽、夏州、振武軍一共4個方鎮各由都防禦使統領構成河套地區內外駐防城群體,歸朔方節度使統管
880年正月沙陀入雁門關(沙陀唐初為西突厥的一部,遊牧於今新疆準噶爾盆地東南一帶,後受吐蕃壓迫。不願接受吐蕃統治的一支投奔唐朝歷次東遷至黃花堆–今山西省山陰縣。雁門關位於今山西省代縣)
® 民變(人民起義或叛變)主要有:
販私鹽者王仙芝與3,000饑民於長垣(今河南長垣)起兵,自號「天補平均大將軍」(875878),這可能是中國第一次以平均財富為鮮明號召的起兵
。王仙芝被斬首後其餘部與黃巢會合。
–鹽幫首領黃巢於今山東荷澤與子侄等人響應王仙芝起事(875884
各地少者數百人,多者千餘人的盜賊起兵件數頗多。
®  各地藩鎮多有「綱領不振,朝廷號令不復行於四方,天下大亂,此乃
雄立功名富貴之秋也,吾屬各擁兵眾」的想法多在民變中或勤王、或不
理王、或在內部爭奪節度使的朝廷名位、或小叛,各自割據一塊地區的稅賦
觀望無一有理想、有能力,能夠像個樣子的或勤王、或起事,別說成事。
® 人食人的記錄不少,像:
–「…賊俘人而食,日殺數千。賊有舂磨砦同寨,為巨碓碓:杵臼數百,生納人於臼碎之,合骨而食…」(舊唐書卷200下黃巢傳,883
)、
–「賊既乏食,啖人為儲,軍士四出,則鹽屍而從」(舊唐書卷200下秦宗權傳,885年?)、
–「宣軍掠人詣肆賣之,驅縛屠割如羊豕,訖無一聲,積骸流血,滿於坊市
。彥、師鐸秦彥、畢師鐸:將領名無如之何,嚬蹙而已」(資治通鑑卷
257唐紀73887)、
–「(朱全宗圍鳯翔是冬大雪,城中食盡,凍餒死者不可勝計,或臥未死
,肉已為人所市中賣人肉斤直錢百,犬肉值五百」(資治通鑑卷263唐紀
79902)。
在中國食人史中,唐朝自860年以後訖唐朝滅亡之間的人相食記錄共10
®  各地軍儲不足,皇帝同意軍頭們向漢、胡富商富戶貸借錢穀,賜給殿中
御史、監察御史等空名告身;有能出家財助國稍多者賜之。拿錢穀出來
的富商富戶會換個空名就很歡喜嗎?

上述情況可以說是所有朝代的末期現象,在這種時候佛教怎麼發展?没有人在亂世中以宗教教義為號召起事或雖不起事但大事吸收教徒擴張組織的嗎?歐洲基督教西元前在羅馬時代的地中海東岸是怎麼發展的?說這些都是空話了。大家應該都能同意在唐朝末年雖然政府不排佛佛教還是「很難
」發展

唐朝於907年滅亡。

有研究稱中國在東漢南北朝北宋期間翻譯佛經以唐朝最多一共翻譯372部、2,159卷,主要由朝廷出場地出資支持高僧組成團隊進行。許多有可稱道成就的人都禮賢下士謙虛用功、多方學習。在所有反對佛教的理由中,「來自西戎」是很不可取的一個。
 
佛教的宗派

本系列在佛教傳入中國~1中提到,幾乎所有宗教的大師們對於教義都會有些與人不同的見解、偏重和創新,對於修行的方法和途徑亦然,推廣與組織能力強的就會形成宗派,代代相傳。

當主張多的時候,宗派自然會多,後勢演變強弱、分合、散滅不定一般研究者認為唐朝時佛教內信眾比較多的宗派有三論宗、法相宗、天台宗、華嚴宗禪宗、淨土宗律宗、密宗、三階教(以上被稱為8大宗派和1大教派,三階教經朝廷4次取締於唐末失傳)、慈恩宗、賢首宗等。這些宗派各具有若干獨特的教義解釋、教規與修持方法像俗世宗法制度一樣,各自傳承出世系

佛教的中國化

有些研究認為佛教在唐代完成了中國化的過程,完全融入中國社會,成為中華文化重要的組成部份。所謂中國化與融入中國社會的意思是「有不少佛教有,中國傳統没有的見解與行為模式,被大多數中國人接受,兩者融合為一套中國人的主流見解與行為模式–中國文化,代代相傳」。文化不是一塊石頭,它是會變化的。

中國在吸收佛教後下一次的大學習

中國下一次大規模接受新文化,是向歐美(西方)學習。西方文化對中國的影響比佛教大得多。
 
唐代僧侶的社會活動

大社會中有許多小社會或稱次級社會,家庭、家族、學校、公司…都是小社會。僧尼們在寺院這個小社會中是大師的學徒、生活要受僧衙(由三綱領導的寺院行政組織)管理…。在寺院以外的大社會中他們進行或參與什麼活動呢?有些研究認為包括:
建築精美、花木扶蘇的寺院平日未必開放,百姓們平日忙於生活也未必有閒情逸緻逛寺院於是在大眾休假的節日舉行寺院參觀活動,同時在寺院裡舉行俗講會,吃頓齋食…。學員們自然會隨喜施捨。
持缽游行村落伺機教化小群民眾或住戶。多少可以化到一點緣。
由個別或23位一組僧侶組織社邑,定期聚會講說經文或進行什麼活動
。在人口集居地區可組織識字的社邑研讀經文,活動更多樣。
主持法事(在生日、結婚、喪葬…等各種儀典中祈福)
在特別的時日舉辦大法會。聽說台灣有的大寺院舉行一次○天的大法會可有£億新台幣的進帳。

這些活動對於增進社會的安寧祥和是有貢獻的一般說來參加僧尼或寺院所主辦活動的善良百姓們其隨喜供奉都至少不會讓主辦者虧本。不過如所周知,有些活動會以口傳方式傳告最低供奉金額。

寺院和僧尼會濟貧賑災,提供慈善醫療救助:
在浴佛等節日儀式期間會在路邊設席布飯,有時來的人很多。
在旱澇瘟疫戰亂期間,寺院會為災民施粥,通常耗費不小
北魏獻文帝於皇興3年(469年)同意沙門統曇曜的建議,在各州設立僧祇戶,就有用僧祇戶供養僧尼後多出來的僧祇粟賑濟貧民之意。北周武帝於建德3年滅佛時,僧祇戶都改為編戶。
有不少僧尼習醫,會治病救人,遇到貧民常不收費或少收費。
隔若干年會舉行大規模的無遮大會,可說是最大規模的法會,皇室甚至皇帝高官大地主富商等有名望者全都出席布施金銀財寶最多,大家都有不落人後的熱忱或說無形壓力。
 
悲田與病坊(社會救濟工作)

新唐書卷51志第41食貨1中記載「授田之制,丁(滿21為丁,男女都是
)及男年18以上者1頃,其80畝為口分,20畝為永業;老及篤疾、廢疾者,人40畝,寡妻妾30畝,當戶者增20畝,皆以20畝為永業,其為口分若老60為老及男廢疾、篤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及視九品以上官,不課」。唐朝對老篤疾、廢疾者授田但不課就是很好的社會福利(救濟)制度。而男18以上有田,21歲才開始有租庸調,讓年青人在起步時先多有一點積蓄。(不懂為什麼只有男廢疾不課,女廢疾呢?本文無意深究)

(隋朝與唐初人民都有田而稅輕,所以大家不需幾年就富裕到錢淹腳目。隋朝因為進行過多大工程、打過多仗,搞到被推翻。不過隋朝的大建設打通了一些瓶頸奠定後代發展的基礎;唐朝前幾任皇帝都享受了隋朝的建設,比較容易有政績。唐朝在搶到天下後有表示一下隋朝在百姓富裕後是對民苛刻了但還是有福國利民的貢獻嗎?漢朝有感謝過秦始皇的貢獻嗎
?為什麼漢武帝同樣役民過度卻没有被推翻,後人還多稱贊?我們從這些事學到什麼?)

唐會要卷49病坊一節記載[會昌584511月李德裕奏云「恤貧寬疾
,著周典;無告常餒,存王制;國朝立悲田養病,置使專知。開元5717宋璟奏悲田乃關釋教,此是僧尼職掌,不合定使專知;元宗不許。至開元22年斷京城乞兒,悉令病坊收管,官以本錢收利給之。今緣諸道僧尼盡已還俗,悲田坊無人主領,貧病無告,必大致困窮。臣等商量,悲田出於釋教,並望改為養病坊,其兩京及諸州各於錄事耆壽中,揀一人有名行謹信,為鄉里所稱者,專令勾當。其兩京望給寺田10頃、大州鎮望給田7頃、其他諸州望委觀察使量貧病多少給田5頃,以充粥食。如州鎮有羨餘官錢,量予置本收利,最為稔便」,敕悲田養病坊緣僧尼還俗,無人主持,恐殘疾無以取給,兩京量給寺田拯濟,諸州府7頃至10
,各選耆壽一人勾當,以充粥料」]。(在這一段中顯示宋璟於開元5年主張設悲田是佛教的事,政府不宜設官專管,但唐玄宗不同意政府不管)

續高僧傳卷第2那連提黎耶舍傳記載「…未幾授昭玄都,俄轉為統。所獲供祿不專自資,好起慈惠樂興福業,設供飯僧施諸貧乏,獄囚系畜將濟之;市廛鬧所多造義井,親自漉水津給眾生…又收養厲疾男女別坊(男女分居),四事供承務令周給…」。[那連提黎耶舍隋文帝開皇9589829日圓寂,時滿百歲](寺院的田地與高僧的收入中,有一般信徒的施捨供奉,也有相當部份來自各級政府實質撥給;免賦役也等同政府以賦役的金額給予贊助支持

太平廣記卷第95異僧9洪昉禪師一節中記載「…洪昉:本節記載曾被武則天皇帝迎入宮中供養數月於陝城中,選空曠地造龍光寺,又建病坊
,常養病者數百人。寺極崇麗,遠近道俗,歸者如」。不過本節所記載的故事太神異,連帶令讀者對病坊之事同樣半信半疑,不知誇張多少?

佛教有三福和三福田的說法。在因果與輪迴的基礎上,慈悲與布施是佛教勸人修行向善的根本法門。在會昌法難之前,寺院,尤其是中、大型寺院的田產與財產不少,理論上應該設有不少的福田與慈善病坊,本文無能亦無意研究其設置與收支實況。

中國古代的社會救濟工作可能主要由國家實施

理論研究着重於如何經理國家運行的儒家,似乎主張社會救助工作應由國君負責處理。孔子家語卷2致思第8中有一則故事:大意是子路擔任蒲邑的長官,為防備水災,帶著百姓修理溝渠,自費發給民眾每人一簞食、一壼漿孔子聽說後,請子貢去阻止,子路很憤慨,就去向孔子理論。孔子曰「汝以民為餓也,何不白於君,發倉廩以賑之,而私以爾食饋之?是汝明君之無惠,而見己之德美矣。汝速已則可,不則,汝之見罪必矣」。孔子是怕子路招惹國君猜忌,在帝制時代可能引來殺身之禍,今天在民主國家做慈善事業沒有這個問題。

唐會要卷49病坊一節內還記載宋璟對政府集中安置病患的看法[開元5年宋璟奏「悲田養病,從長安以來置使專知;國家矜孤恤窮、敬老養病、至於安庇、各有司存。今驟聚無名之人,著收利之便,實恐逋逃為藪逋逃
逃亡藪:人物或雜草聚集處,隱沒成姦人臣私惠猶且不可,國家小慈殊乖善政,伏望罷之。其病患人,令河南府按此分付其家」](人臣私惠猶且不可指的是上一段所述孔子勸誡子路的事。小慈殊乖善政是擔心把病患集中一起,恐怕成為賊窩,好心得惡報

有研究認為中國農業時代若發現無依無靠者,政府傳統的標準處理方式是交給他的親屬親族;若交不出去就交給鄰里村坊安置後結案。至於地方官在賦役實務上是不是給收留無依無靠者的編戶或隣里村坊若干優惠(實際上還是由政府出全部或大部份錢),本文無意研究。

王文素先生在中國古代社會保障研究一書中認為中國歷史上為貧病者常設之醫療機構最早出現在南北朝時期:北魏孝文帝於太和21年(497年)9月丙申有一個詔「哀貧恤老,王者為先,鰥寡六疾,尤宜矜愍。可敕司州,洛陽之民70以上無子孫、60以上無期親,貧不能自存者給予衣食;及不滿60而有廢痼之疾,無大功之親,窮困無以自療者,皆於別坊遣醫救護,給醫師4,豫請藥物以療之」,並指出這個詔令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由官府為百姓提供住院醫療保障的記錄。

北魏宣武帝永平3年(510年)6月丙申「詔太常立館,使京畿內外疾病之徒,咸令居處。嚴敕醫署分師救療,考其能否而行賞罰。又令有司集諸醫工,惟簡精要,取30卷以班九服」,從文義看是在京畿設國立醫院,分科治病。[本年正月平陽郡(在今湖南長沙地區)之禽昌、襄陵二縣大疫,至4月死2,730人](北史卷4魏本紀第4世宗宣武帝)

南朝哀貧恤老養病的作為不比北朝慢。南齊書21列傳第2文惠太子傳(
南齊武帝太子)中記載「…(可能於永明67年前後;永明6年為488年)太子與竟陵王子良齊武帝第2俱好釋氏,立六疾館以養窮民…」
六疾館雖然是太子自己或太子與弟弟設立,不是國立,但錢來自朝廷。(會不會是富裕的地主、富商、或其他富裕的民間人士群體長期提供資金
,用太子的名義設立?本文没有判斷能力)六疾寒疾、熱疾、末四肢疾、腹疾、惑疾、心疾](惑疾:精神迷亂失常。心疾:憂鬱、心悸
、也可能指腹腔以上之內臟不適

(南梁)梁書卷3本紀第3武帝下中記載[普通2年(521年)春正月辛巳
,輿駕親祠南郊,詔曰「…凡民有單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縣咸加收養
,贍給衣食,每令周足,以終其身。又於京師置孤獨園,孤幼有歸,華髮不匱。若終年命,厚加料理。尤窮之家,勿收租賦…」]。京師的孤獨園和各郡縣收養的措施都是國立。

王文素先生在他的研究中認為唐朝矜孤恤窮敬老養病的病坊在相當長時間內係由國家提供資金,在各地方官府監督管理下經營。

羅彤華先生在「唐代病坊隸屬與經營問題小考–中國社會救濟事業的進展
」一文中認為唐朝係由官府以本錢收利,補貼寺院所設立的疾坊。

佛教的三福指:世福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持十善戒)、戒福(持三歸五戒乃至具足戒)、行福(發菩提心,而行佛道)。三福田指:敬田(
以供養佛、法、僧為代表)、恩田(以供養父母為代表)、悲田(幫助苦難眾生)
 
成功僧人的生活寫照

沙門懷信(一般研究者認為是唐代的師父)曾編寫一本勸善的釋門自鏡錄
,其序文中提到:「9歲出家,今過60矣。至於逍遙廣廈、顧步芳蔭
、體安輕軟、身居閒逸。星光未旦,十利之精饌已陳;日彩方中,三德之珍饈總萃。不知耕獲之頓弊、不識鼎飪之劬勞…高門邃宇、碧砌丹楹、軒乘僕竪…十號調御以我為子而覆之、八部天龍以我為師而奉之。皇王雖貴
,不敢以臣禮畜之…尊親雖重,不敢以子義瞻之…若乃悠悠四俗、茫茫九土,誰家非我之倉儲,何人非之子弟?…提盂入室,緘封之饍遽開;振錫登衢,弛慢之容肅敬…盱衡廣殿、策杖閒庭、曳履清淡、披襟閑謔,避寒暑、擇甘辛,呵斥童稚、徵求捧汲(汲:自井中取水)…

以上寫照可以成功僧人生活優裕雅緻舒適。當然不只成功僧人
各領域的成功人士在成功後都能享受生活,活得像神一樣。
 
國家社會的祭祀與禮

中國很古早就自視為,也被鄰邦視為衣冠上國、禮儀之邦,或說禮義之

唐會要卷23中記載「…舊制,每歲大中小祀,凡79。皆剋定日辰,著
於祀典。其與本文相當則祭,更不卜日。34准禮但言時月。不定日辰,太卜署至時擇日。正月12祭、210祭、410祭、54祭、64祭、7
8祭、88祭、92祭、1010祭、116祭、126」(加起來有80
?本文省略原文每月○祭之後的說明)

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法典,歷經10多年編修於開元27年(739
撰成,有說未嘗行之一日,有說並非全未實行]卷4尚書禮部中提五禮之儀152:一曰吉禮,其儀55二曰賓禮,其儀有6;三曰軍禮,其
23;四曰嘉禮,其儀有50;五曰凶禮,其儀有18。其中吉禮部份相當於前段的祭,但少了24個項目。

國忌行香

唐會要卷23中記載[(唐文宗)開成4年(839年)10月敕旨:「其京城及天下州府,國忌日寺觀設齋行香其日天下州縣不舉音樂、不視公事、不行鞭笞則凡在遐遠,逮於蠻貊,不忘廟號,有裨孝禮之源…」

舊唐書卷43志第23職官2祠部郎中一節中記載[凡別敕設齋,應行道(
作法事)並官給料由官府給需用材料或付錢。凡國忌日,兩京大寺各
2,以散齋僧尼;文武五品已上,清官七品已上皆集,行香而退。天下州府亦然。凡遠忌日忌日是人死亡之日;遠忌是50週年以上較遠之忌日
,雖不廢務,然非軍務急切,亦不舉事。餘如常式…]

國祭日指本朝先皇先后的祭日)(行香有幾種解釋:或指上香、或指燃香薰手、或指撒香末、或指燃香持之,周行道場

家庭、家族、宗族、其他民間社群也會有自己的祭祀節日和禮儀。佛教徒有每日、每週、每○循環的禮拜祈禱與儀典。看起來中國同胞天天都在感恩祈禱;伊斯蘭同胞更可愛了,每天都要按時禮拜5(天發亮至日出前
、中午、下午、日落至晚霞消失前、睡前)。比較宗教學家們和行為科學家們應該已經研究過感恩反省儀式的頻率,與行為犯規頻率、以及若干其他社會發展重要變項之間的關係了吧

唐朝社會已經發展到法律需要詳細一點的地步,唐律疏議反映了當時情況
官制與官僚待遇(包括君王賞賜)的變化也會反映時代需要和執政者心中所急切事項的順位管仲說「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本系列之前提過古代君王如何運用當時無法長久儲存的連年農業豐收是重要的事就唐會要唐六典中對唐朝祭祀與禮儀的記載看,唐朝前期、中期可能倉廩太實了。本文認為從功能角度看當時國家的祭祀、禮儀與宗教儀典已經過頭,許多社會資源(包括時間)的運用已經莫名其妙。如何面對富裕與如何面對貧窮同樣都是課題。當時真的没有幾個人想到推動全民普及教育嗎?
 
兩種可能在唐朝時固定而長期流傳下來的民俗

中國有兩種民俗可能早即斷續不定有之,在唐朝時開始穩定地沿襲迄今,中間或仍有變動,但不失穩定。

斷屠

唐會要卷41斷屠釣一節中羅列了唐朝自武德2619年)至天祐元年
904年)間有關斷、禁捕獵屠宰的皇帝命令共23條。武宗會昌4年(844
4月,中書門下奏「…(之前斷屠日太多,弛禁不一)鼓刀者坐獲厚利
、糾察者皆受賄財,比來人情,共知此弊…正月…請起元日斷(屠)3
,每遇列聖忌日斷17103元日各斷屠3日,餘望並停。緣斷屠日數既少,法令所宜畫一」,從之。

元宵節燃燈

唐會要卷49燃燈一節記載天寶3載(74411月敕每載依舊正14
1516日開坊市燃燈,永為常式

[在舊唐書卷18上本紀第18武宗紀最後,史臣評論一節內看到「如文身祝發之鄉,久習而莫知其醜;以吐火吞刀之戲,乍觀而便以為神」的語句於是好奇在網上查了一下看到谷梁傳魯公13年(西元前482年)就有了「仲雍居關,祝髮文身,祼以為飾」的記載對於祝後人有柱削等幾派解釋而在張衡(78139年;東漢科學家、發明家、文學家,偉大人物)所撰寫的西京記中就有「…大駕幸乎平樂臨逈望之廣場,程角觝之妙戲奇幻儵忽,易貌分形;吞刀吐火雲霧杳冥…」的記載。看來很古早的人就知道、會做的事,比我們所認為的多得多]。
 
唐代三夷教

可能與其他國家相比,唐朝時中國在軍力、文明貿易等方面居優勢地
,所以不會怕東怕西不會覺得隨貿易商旅前來的小股外國人會構成什麼威脅,就不會排斥他們,也不會敵對、防阻小股外國人帶來的貨物、思想與生活習慣。可以說中國人是開放的,進入中國的外國人會覺得中國是先進、溫暖大度的。

但在市場上,外國人帶來的硬、軟體商品與中國本地既存的硬、軟體商品之間當然會存在競爭關係,古今中外皆然。唐朝時期中國市場上的競爭生態可能是全世界各市場中最文明的;以宗教市場而言,天主教與伊斯蘭教都有一段相當長的時期是以武力(聖戰)開拓市場的

隨著陸路與海路跨國貿易的發展,留住在中國通都大邑的外國人自然會逐漸增加,他們的宗教信仰和生活習俗自然同步進入中國。中國商人也會隨著商貿發展在外國居住,中國文化也會隨中國商人進入外國。

唐會要卷49 中關於大秦寺與摩尼寺各有一節記載。一般研究者認為尼教(Manichaeism)、景教Nestorianism)、祆教Zoroastrianism是南北朝唐時代除了佛教以外經絲路傳入中國的三大外來宗教。此外還有從北方南傳的薩滿教Shamanism)。
祆教:有研究稱祆教可能在西元前11世紀前後於今伊朗東部創立在波斯全境廣泛流傳成為當地主要宗教並向各方傳播往東進入中亞、中國在絲路沿線地區是信徒最多的宗教。
景教:由曾任君士坦丁堡大主教的聶斯脫里創立,主張重視基督的人性
,被強調基督神性的主流派裁定為異端,革除聶氏主教職務,並將之逐出教會,再逐出國境。但其信徒組織在斷絕與羅馬教會的關係並更名後繼續往東方傳教。762年前後得到伊斯蘭哈里發的信任與保護將根據地遷到巴格達信徒不少(伊斯蘭教固然堅持一神但初期對異教徒還算寬容,不清楚是不是策略性寬容)
摩尼教:在西元3世紀中葉由波斯先知摩尼(216276)創立,有研究認為其教義混合了祆教、基督教、與佛教的若干觀念。摩尼教被祆教和天主教視為異端而迫害,但教會繼續傳承發展。
薩滿教:研究者認為這個教義與儀式比較接近人類原始部落型態的宗教在史前時代即存在,是居住在俄國窩瓦河流域西伯利亞、芬蘭中國東北等北方地區許多同胞,包括突厥人的祖傳信仰

從史籍記載看,唐武宗在會昌5年是用同樣標準處理各教的,這很公平但大家都知道當政府放鬆管制時,佛教基礎雄厚不難恢復元氣,三夷教就大不一樣了,對他們而言,再起的動能不那麼容易蓄積。

像對佛教和道教的政策一樣,唐朝各屆政府在開放(不排斥)的基本態度下,對於三夷教同樣有時扶持,有時壓抑,這是政治家「控盤」之道吧!由於能力與時間兩皆不足,本文不細述。

本文快速而大略瀏覽對上述幾個宗教教義的簡介,都頗有可觀處。如果把宗教界看成服務人類心靈需求的產業,宗教產業內的生態[各企業(宗教)間的合作與競爭等關係]似乎與其他產業類似。不過宗教產業內時間的尺度比其他產業長很多很多,有點像天上1日,人間3年。





















          大唐天寶9750年)與周邊國家地圖(來源:維基百科)
 
唐代對經濟、稅制、錢幣、物價運行法則的了解

本系列在對歷史變遷的粗略反省中,看到中國自春秋時代以來,在經濟運行方面對於人性之善惡、土地之公有私有(私有:可以自由買賣質押
)、企業之公營民營、錢幣數量與物價高低之相對變動、不同稅法之利害
…都有頗為深刻不輸今人的討論與見解,但可能因為愈在古代,簡版帛紙愈貴,寫刻愈為費事不便,所以記錄都很簡約。

唐德宗貞元10794年)5月陸贄上書請均節賦稅恤百姓6,其第1條對稅基基於人與基於資產的討論;其第2條對於穀帛錢貨之所由來、各各相對價值(價格)變化的道理其第3條地方官會因稅法不同而變異其施政措施的情況…,都有相當好的扼要討論。

舊唐書卷18上本紀第18上武宗會昌62月也記載了2個有關鑄行錢幣的
「比緣錢重幣輕當時私鑄與良幣劣幣問題頗嚴重,生人轉困,今新加鼓鑄,必在流行,通變救時,莫切於此。宜申先甲之令,以儆居貨之徒有屯積商品操控物價的族群。京城諸道,宜起來年正月後,公私行用,並取新錢;其舊錢權停三數年。如有違犯,同用鉛錫錢例科斷,其舊錢並沒納」。又敕「諸道鑄錢,已有次第,須令舊錢流布,絹價值增政府也在操控新錢注入與舊幣退出市場的時間與數量,操控新舊幣值同時操控物價。文武百僚俸料,起31日,並給見錢一半。先給疋段,對估時價,皆給見錢」。唐朝政務在各方面之運作,其有趣的程度可能已不下於今日

唐代官方與民間都經營金融業[存匯(飛錢–即匯票,也可視之為紙幣的前身)]。

大家都知道在正常情況下政府各筆收支的時間不同,於繳稅兩季大筆收入,每月逐期支出;恪守財政紀律的政府其財務部門之庫房(金流帳)恆有存款。從史籍記載看,唐朝政府各機關各級財務部門會將庫存款放貸周轉,賺取利息收入。

宗教發展當然與經濟情況有關,本文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