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9日 星期一

英格蘭的民主化與宗教改革 – 之一


對人類歷史若干省思∕戰爭系列15
Aug. 19, 2019

羅馬帝國没有統治過日耳曼(Germania),統治過不列顛(Britan

凱撒(Julius Caesar,西元前100/7/1244/3/15中國西漢武帝天漢元年〜西漢元帝初元5年)在西元前58〜前50年(西漢宣帝神爵4年〜甘露4
)發動高盧戰爭(Gallic Wars),於西元前50年控制高盧全境(Gaul,約涵蓋當今荷蘭南部、比利時、法國、萊茵河西部的德國南部、瑞士西部
、義大利北部)。凱撤在他的高盧戰記一書(Commentaries on the Gallic War8)中提及高盧人雖然好戰,但已有一個分工的社會機制,易於發展文明;日耳曼部落(概指萊茵河以東、多瑙河以北的Germania地區)則多以游牧為生、仍無大的定居聚落、文化比較原始野蠻,對羅馬高盧區和羅馬本土構成威脅–這是凱撒主張征服日耳曼的理由之一。羅馬於西元前12年啟動征服日耳曼的戰爭,至西元5年,除了位於今日Bohemia(波西米亞,今捷克中西部)地區的Marcomanni王國外,已平定易北河以西地區。西元6年初,羅馬2位執政官率領1311個軍團與支援部隊共約10萬人(包括6.5名重步兵、1-2萬名騎兵與弓兵、1-2萬名平民支援部隊)準備攻打Marcomanni王國的聯軍。

因為巴爾幹半島地區執政者長期疏忽民瘼、高稅率、徵稅官員作風嚴酷
、又食物常態性短缺…,西元6年秋天爆發叛亂–Bellum Batonianum,或稱Great Illyrian revolt西元69年,打了近4羅馬被迫停止攻打Marcomanni王國,承認MaroboduusMarcomanni王國的國王,調派8個軍團去鎮壓巴爾幹地區的叛亂;同設置日耳曼Germania行省,任命Publius Quinctilius Varus總督,留給他3個軍團。

打仗是很貴的,不只歐洲,中國也一樣,一個國家只要常年打仗,各地官員無不被中央政府逼得長期多收糧、廣徵兵、加重稅…,支援前線打勝仗第一;無不疏忽民瘼、徵稅官員作風嚴酷、生活物資短缺、通貨迅速膨脹(貨幣貶值)…;就別談安居樂業、研究創新、發展文明了;巴爾幹半島地區只是官員愛國效率較高,致使先爆發人民大規模反抗而已
。(現代國家不加稅,但超發國債→中央銀行超量發行貨幣…;人民短期內似乎不痛不癢,但這種做法在本質上和加稅是一樣的,只是視加稅總量與有效生產力比率等因子之不同,稅實際上加到N年後的人民頭上而己–所謂債留子孫。這很缺德,本文不解釋)

很快輪到日耳曼地區發生與巴爾幹地區類似的問題,過程不表;大約於西元99月,Varus總督率領的3個軍團、3個騎兵隊與支援部隊在Battle of the Teutoburg Forest中被幾個日爾曼部族的聯軍殲滅。羅馬皇帝命令羅馬殘留在日耳曼各地的軍隊撤回到萊茵河以西與多瑙河以南,沿河築牆以及堡壘以防禦日爾曼人南侵;撤軍工作到西元16年完成,基本上羅馬帝國此後再也没有向北擴張。如果日耳曼這大片地區能夠穩定納入羅馬帝國的版圖,歐洲發展的軌跡可能與後來很不相同,不曉得會不會與當時的中國類似?所以有些歷史學者視Battle of the Teutoburg Forest為人類若干重要轉捩點之一。而許多德國同胞則視這場戰爭代表了德國不會被征服的國魂;為紀念戰爭英雄Arminius而於18381875年間在Teutoburger Wald, North Rhine-Westphalia戰爭遺址建立的Hermann Monument對德國同胞自然有重要意義。(由於羅馬軍團涉足日耳曼地區的時間只有約20
,扣除征伐,還不足以於當地有效行政,就被趕出來了,故本文不認為羅馬曾征服過日耳曼)

羅馬没能征服日耳曼,那英格蘭呢曾撰寫地理學一書的學者Strabo(西元前6463年〜西元24年)在他的書中認為去征服不列顛島後征稅的淨收入,還不如現在他們向海關交納的關稅多;意思是以當時不列顛島的國民所得,羅馬跨海去打征服戰爭,戰勝後駐軍統治征稅,在財務賬上是划不來的。中國明太祖朱元璋在皇明祖訓中亦曾明列朝鮮、日本、琉球、安南等15個不征之國,說四方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日本前幾任駐台總督也懷疑統治台灣是否划得來,還有主張把台灣賣給法國或英國的。

也許幾十年後再計算,變成划得來了。約西元41年前後英格蘭一位親羅馬的部落國王Verica被他的敵人驅逐,勝利者要求羅馬交還逃犯。羅馬皇帝命Aulus Plautius率領4個軍團,總兵力約20萬人,以及人數大約相同的輔助部隊,於西元43年渡過英吉利海峽,可能在英格蘭東南角的Rutupiae一帶登陸,侵入英格蘭,仗打到西元84年,大致平定了不列顛(仍有未歸順地區),一直統治到410年。

(題外話:美國目前仍在全球許多地方駐軍,對美國全國同胞總體而言真划得來嗎?美國駐軍對有關國家的意義和利害是什麼?美國想成為輸出傭兵的國家嗎?美國與有關各國該怎麼辦?願意怎麼辦?能怎麼辦?會怎麼辦?人類歷史會不會重演西羅馬帝國後期的情況?這在今天的國際關係中不是個小問題,牽扯人類文明的發展方向)



君王的治理機構

很簡化說,歐洲在西羅馬帝國滅亡(476年)以後,形成民族國家(在時間上法國→英國→義大利→1871年德國)之前,大小君王通過封建領主體系治理其領土。世襲的國王除保留一塊直屬領地外,把其餘大部份領土分封給親屬和功臣等人,領地(采邑)大的領主會再分封下去。土地所有權屬於其直接領主,領主世襲;在領主没有繼承人時,或因領主犯了叛國等重罪時,其上級領主才可以收回領地。領主在自己的領地內擁有司法、財政、軍事等君主權力。領主會養適量的騎馬職業軍官–騎士
;由領主封給騎士一塊足以養活自己家人和戰馬兵器盔甲的采邑,成為最低階的貴族,平時維持其封君領地境內的治安,戰時領導農民步兵或加入騎兵隊為領主作戰。農民附着於土地,不可自由遷徙,等於農奴或隸農,也世襲,作坊工人亦然;擁有土地的自由農很少。人民(農民、作坊工人)受離自己不很遠的直屬小領主和堂區教士雙重管轄,交什一稅給教會,其餘產出除養家活口外都屬於領主,自己可以自由支配的生產所得很少,生活自由度不高。土地和人口規模大到合適程度的領主會在其莊園內設立磨坊、烤爐等農產加工設備供農民使用,並設立手工業作坊提供農具和生活用器皿,當然都是收費的。上級領主(封君)必須保護下級領主(封臣)的權益不受他人損害,下級領主必須向上級領主繳稅並提供兵源…。(大致如此,各時期各地方會有差異甚至不小差異
西歐封建社會示意圖(來源:維基百科)

和工業時代相比,農業時代生活單純,統治階級平時的治安、司法、財政事務不多。從某個角度看,國王、領主、騎士生活的主要內容是政治(社交)和打仗(抵禦外侮、向外擴張)。打小仗比較單純,打大仗要考慮的方面與變數就比較多了。不管打小仗還是打大仗,粗看起來,歐洲戰爭比中國多很多,戰爭中騎士、領主、國王的死亡率比中國戰爭中貴族的死亡率高很多,當他們戰死又無繼承人時,土地就會重分配。加上古時候衛生條件差、醫療水準低,和平時期各年齡層的死亡率都比現代高很多,加上一夫一妻,連國王無嗣的情形都很多,所以經常會有新的騎士、領主、國王繼起,使統治階層保持流動性,其流動性比中國統治階層高。但歐洲平民與貴族階層之間的上下流動性幾乎為零,其社會公平性比中國差很多,佔人口總數絕大部份的平民階層很難有積極性,没有引動他們創造力的誘因;但中國的郡縣制和科舉制度使皇帝和皇族以外的人民,其社會的橫向與縱向流動性遠比歐洲高,這可能是明朝以前中國文明比歐洲發達的原因之一。

中國皇帝以下的官僚族群由皇上自稅收中撥給俸祿維生,皇帝也會賜給親屬和若干官員田地或不同型態的禮物,也有制度性授田的情況。皇帝的田地來自未開發的無主土地、戰後無主的已開發土地、没收罪犯的土地…。一般說來官員的俸祿可能比外快少得多;麻煩的是皇帝可能假設官員都有外快來研訂俸祿標準,這就造成惡性循環,清官的生活很苦,大多數官員貪腐。歐洲中世紀貴族以外專業官僚族群常任用教士擔任,與中國很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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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歐洲還是中國,古代領土大、人口多的君王其治理機構都至少包括幾個主要系統:財政(收稅、支付)、司法(含治安)、建設(含徭役
)、軍事、人事、巡查御史(中國不說,歐洲大王室的直屬領地由於不同原因常很分散,在分別派人治理時,也需要不時派人巡查督責)…。

中國在周朝和周朝之前,和歐洲一樣,大王都實施分封制度。到秦始皇統一天下後改行中央集權的郡縣制,郡縣首長由皇帝經各方舉薦派任,實施科舉制度後通過考試任用,不僅不世襲,還定期輪調。農民絕大部份自有土地,只是隨著天災人禍,越來越多農民被迫賣掉土地成為佃農
。在大風、大水、大旱、大火、大地震、大瘟疫、大饑荒等大災難造成大量人類死亡,或經大戰爭、大革命改朝換代,原先地主族群大量失踪後土地有重分配的機會。

除了縣城住戶,中國人民離縣老爺不是很近,只向遠在天邊的皇上交稅
。中國古代民謠擊壤歌其詞曰: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於我何有哉!描述了太平時期農民生活的自由無羈。(雖一般認為這首歌作於先秦時期,也可描述秦後吧?)

如果說中國從秦朝到明朝以前(前2211368年),和同期歐洲相比,雙方統治機關(唯一君權–教權加政權,二者平行)不同、君王治理制度(郡縣調遷–封建世襲)不同、財產制度(農民土地私有、諸子平均繼承–農奴無地、貴族世襲而長子繼承)不同、任官制度(科舉考試–自用教士)不同、婚姻制度(歐洲連皇帝都只能一夫一妻–中國仕紳富豪常多妻妾)不同、人民思想自由程度(宗教自由–基督宗教基本上壓制思想)不同、社會流動程度(中國較高)不同…,應該不離譜。(各地繼承制度的演變不容易以短篇幅說清楚)

上述差異顯示中國與歐洲在哲學思考與價值觀方面有那些不同?

(題外話:歐洲發生戰爭的頻率比中國高得多,男生戰死比率→男生死亡率比中國高得多,照說歐洲「須要」實施一夫多妻制的程度比中國高得多,為什麼反而連皇帝都只能一夫一妻?實際上會不會歐洲男生無論貧富,有情婦的情況不少?)

歐洲國王和中國皇帝誰的權大?

在上一節中說歐洲人民被管得很死,中國人民自由得多,似乎是歐洲國王權大,中國皇帝權小;但實際上正相反。

再囉唆一遍:
–歐洲中世紀時各地君王除了直屬領地外,都經過擁有封地(采邑)的
領主階層對人民進行間接統治。(中國皇帝對全國擁有直接主權,經
他任命的郡縣主管原則上都由外鄉人擔任,任期滿了就用另一個外鄉
人替換)
–歐洲各國國王要向各貴族與教士領主所屬封地中、以及獲有若干自治
權利城鎮中居民徵稅的權力是受到限制的,到中世紀後期,越來越多
國王加稅須經王國議會同意。(中國誰有法定權力向皇帝說不或問
?御史大夫嗎?哼!)(但中國皇帝也不能無法無天的,實際上也是
與士大夫共治,但從没有歐洲各國議會那樣的法定常設組織)
–還有教皇大大分權分稅。(中國有那幾位宗教領袖能和皇帝平起平坐
?有那個宗教能合法地向信徒徵稅?中國人民的納稅能力由皇帝獨
享)
–只能和人民一樣法定一夫一妻,其他有親蜜關係的異姓概屬情婦情
,不好光明正大往來。(中國皇帝能合法合道德地擁有多少女人?)
–由於知識水平與地位差距很大,歐洲貴族很難與平民往來婚嫁。又
於盛行政治婚姻,貴族們常跨國聯姻,大家的親屬關係網絡不容易畫
得清楚,許多人都能和國王沾親帶故;誇張一點說,全歐貴族一家親
,比較容易平等往來。(在中國,誇張一點說,在後宮之外,臣民見
了皇帝得叩首請安,皇帝說平身後才能起來)(雖說全歐貴族一家親
,是有相親相愛,但歷史多半記載他們之間的殘忍打殺)
–歐洲國王戰死沙場的不少。(中國呢?)
–………

其實歐洲國王的權威不如一般人直覺的那麼大,比中國皇帝的權威小多了!那中國人民怎麼會比歐洲人民自由呢?關鍵在歐洲貴族階層有自由
,但廣大人民在小領主和教會堂區教士近距離壓迫下幾乎完全没有自由
。後來隨著商業發達、所得分配不再那麼極端、文藝復興、宗教改革、教育擴展…,情況逐漸改變。

[題外話:為未來省思過去。在回顧君王的治理模式時,若忽略羅馬共和國與羅馬帝國是不可原諒的。但要把對羅馬時代的省思寫下來,即使極扼要,篇幅都不小。從各個角度研究羅馬時代的前輩著作很多,我完全不想成為歷史學家,能力也不足,就不寫了]

英格蘭的民主化

一個成員多一點的社群組織,即使其領導與決策模式由首長獨裁,其首長在做治理(行政)決策前,也多會詢問其若干主要助手對於決策的意見。若組織大到邦國等級,在其治理官員系統外部的群眾中,也有許多卓越人士時,首長在做較重大決策前,除高階幹部外,也會向民眾中若干才能特出者和意見領袖諮詢意見;這是常態,否則治理(行政)工作不會順暢。

歐洲世界在民族國家形成以前的君主封建時期,英格蘭民意參與政治的方式可以分為幾個階段,在18世紀以前:

一、賢人會議(Witenaġemot可稱智者會議

在部落、羅馬統治(西元43410年)、日耳曼Anglo-Saxons人移入
(約4101066;其間10131042年被納入丹麥王朝統治)…時期,
主要在Anglo-Saxons人移入後,島上各邦國君王會召集重要教士和
貴族,會議國家與地方大事。若干研究認為賢人會議無固定籌備步
驟、議程、議場(至少在116個地方開過),議題多與稅務、法
、安全事務有關。

二、大諮議會(Magnum Conciliumcuria regisroyal council

    1066/1/5無子的英格蘭國王懺悔者愛德華(Edward the Confessor
世後,由Harold II按先王遺囑(有2位大主教見証),並通過賢人會
議投票後繼位。有微弱繼承血統的諾曼第公爵威廉一世(William the
Conqueror)主張懺悔者愛德華曾答應身後傳位給他,Harold II也曾
在諾曼第宣誓向他效忠,經過外交努力取得教宗支持後,以提供土
地和頭銜等承諾,召集了一支龐大的軍隊和搭載軍隊的船隊,
1066/9/27於英國Pevensey 村登陸,擊敗英格蘭國王的軍隊後進入倫
敦城,當年聖誕節於西敏寺(Westminster Abbey)加冕為英格蘭國
王,英格蘭進入諾曼王朝時代(House of Normandy10661154
1199。(1066年為中國北宋英宗治平3

英格蘭人民當然不是這麼快就乖乖馴服在威廉一世腳下的,丹麥人
也不會這麼快就乖乖放棄對英格蘭的影響力,大約到1072年以後新
政權才可稱穩固,到10765月才平定所有反抗活動。

在諾曼征服期間從中央到地方,英格蘭原有的政府和教會領導階層
可說都被替換為說法語者,所有土地都被移轉到新統治族群手中。
大批Anglo-Saxons貴族、中上階層人士、甚至平民出逃到蘇格蘭、
愛爾蘭、斯堪的那維亞半島,甚至東羅馬帝國、黑海沿岸…。可說
征服者取得征服地區所有資源並長期統治被征服者,1000多年前西
1世紀時羅馬人没有這樣幹的條件。

威廉一世頗有治理能力,引入歐洲的封建制度和法國北部與西部的
文明,逐漸改變了英格蘭日常生活中傳統的斯堪的那維亞
Scandinavian)風格;新統治族群說的法國北部與西部語言和本地
語言混合成Anglo-Norman language,從12世紀後期到15世紀初期在
英格蘭上流社會被廣泛使用(但拉丁文仍然是法律和官方文件所使用
的主要語文);大量移入人口與本地人口通婚…。英格蘭人民在諾
諾曼王朝時代通過從諾曼第及法國北部和西部地區大批移入的領主
、騎士與商人等中上階層族群,建立了許多與歐洲大陸各地連結的
管道;這種連結有文明多元化活潑發展的一面,也有國內外勢力錯
綜糾結爭權奪利戰爭不斷的一面。

威廉一世以每年召集3次由主教、修道院院長、大地主組成的大諮議
會取代賢人會議,大諮議會在諾曼時代以後演變為國會;另有由國王
親信組成的小會議(small council),後來演變為政府內閣。(國王
隨時可以召開大諮議會,但古時候籌備和交通時間比較長)

[題外話:(威廉一世在戰勝後對英格蘭所實施的控制手段是值得研
究的,為什麼當年羅馬人没有實施這些手段的條件?)(蒙古人和滿
人征服中國後如何統治中國?與威廉一世征服英國後的統治方法有何
異同?結果有何異同?提醒一下,蒙古人和滿人都是以較少的人口
較落後的文明統治人口較多、文明較先進的中國)(中國是如何統治
西藏、新疆、香港的?接下去最好應該如何統治?)(英國、加拿大
2國是如何處理境內獨立問題的?提醒一下,這2國的政治文化已經不
是政府「統治」人民了)(西班牙呢?)]

三、大憲章(Magna CartaThe Great Charter1215/6/15簽署1215
中國南宋寧宗嘉定8年)

    法國安茹伯爵(Count of AnjouAnjou位置見下圖紅色區域左下
Geoffrey V1113/8/241151/9/71129年繼承父親的安茹伯爵
,喜歡在帽沿別一朵金雀花)於1128/6/10年娶了英格蘭國王亨
世的女兒Matilda1102/2/71167/9/101114/1/7嫁給神聖羅馬帝國
皇帝Henry V1086/8/111125/5/23,二人没有子女;夫死後在父
親安排下改嫁給Geoffrey V],二人的兒子於1154/12/19繼任英格蘭
國王亨利二世Henry II1133/3/51189/7/6)。亨利二世成為英
格蘭國王前為諾曼第公爵(1150年起)+安茹伯爵(1151起)+
阿基坦公爵(Duke of Aquitaine1152年起),是法蘭西王國最大的
領主,領土幾占法蘭西王國之半;接任英格蘭國王後建立金雀花王
朝(House of Plantagenet–從英格蘭人角度看),又稱安茹帝國(
Angevin Empire–從法蘭西人角度看,亨利二世的父親是法國)。































      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1154年在歐洲大陸的領地
(紅色區域;以濃淡程度不同的紅色顯示成為亨利二世領地的時間)
從法國人角度看,亨利二世的法蘭西領地加上英格蘭後構成安茹帝國 
    (1154年為中國南宋高宗紹興24年)(來源Wikipedia


1172(中國南宋孝宗乾道8年)安茹帝國的勢力範圍
實心黃色區域為安茹帝國領土、點狀黃色區域為帝國附庸
(來源:維基百科)

英格蘭國王與王族們為了處理法蘭西領地事務,也可能因為法蘭西
天氣比較好、文明比較高而經常待在法蘭西。

英格蘭國王與法蘭西國王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但由於歷
史傳承,法蘭西領主必須向法蘭西國王效忠,於是英格蘭國王在其
法蘭西領地上處理領地事務時,必須向法蘭西國王效忠。英格蘭國
王想擴張領土和霸權,法蘭西國王也想擴張領土和霸權,這就讓英
格蘭國王亨利二世和其繼承人們Richard I or Richard the Lionheart
John)與法蘭西國王們(路易七世、腓力二世、…)很難和睦相
處了,常有利益糾葛與戰爭;甚至英格蘭的王子們為了爭王位繼承
權也在英王的法蘭西領地內彼此打仗。不算短期戰爭,英法2國在
1337/5/241453/10/19間續打了一場百年戰爭,在16891815
又間續打了一場百年戰爭。

    與中國皇帝–郡縣2階官僚→平民的治理體系相比,中古時期歐洲
人民生活於國王–不少於2階貴族領主→平民教宗–不少於2
主教→平民信徒的雙駕治理體系中,大家在下列方面的痛苦似乎比
較多:
    –由於男公爵男伯爵女公爵女伯爵…的身家(政、經、軍實力)可
觀,貴族們在追求安全與擴張的雙重需求下,政治婚姻是常態;
常有搶親、反悔婚約、離婚後再嫁娶所引發的思怨情仇→…。(離
婚並不容易,像國王離婚需經教宗同意…)
    –有繼承王位條件的人都會拉幫結派搶奪繼位機會,常有王位繼承
戰爭;貴族爵位的繼承競爭也不少。
–有實力的俗世貴族在有關教會中常有比較要好的中高階教士朋友
,反之亦然,大家相互援引。世俗貴族間、教會內部派系間、俗
世貴族與教會內部派系間、國王與教宗間為主教等高階教士人選
鬧僵的事常有。
    –國王與國王間、國王與領主間、領主與同級或上下級領主間常因
各種原故打仗,而蓋堡壘(城堡)和打仗都很花錢,增稅增兵是
件讓所有關係人都很痛苦的事。
–由於貴族之間交錯的姻親與利益關係,貴族之間若有爭執,爭執
各方都不難找到一群貴族姻親與利益共同體助拳,小小糾紛很容
易擴大,2造之間的戰爭常演變為集團戰爭。
    –歐洲平民的生活遠不如中國平民自由、可支配所得比中國平民少
。政權和教權都要收錢,堡壘蓋得比中國多、仗打得比中國多、
歐洲同胞家裡能剩下的錢可能比中國同胞多嗎?人口死亡率可能
比中國低嗎?到大航海時代開始後情況慢慢改變。
–………

John1166/12/241216/10/19)於1199/5/27繼任英格蘭國王以前,
英格蘭為了在國內建立軍事設施、國內戰爭、法國境內戰爭、參加
第三次十字軍東征(理查一世)、給付贖回理查一世贖金(理查一世
在化裝成商人從地中海東岸回國途中,被奧地利公爵屬下識破俘
,公爵將理查解送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皇帝將理查關押近2年索要
贖金)…,人民的稅捐負擔已經很重。John繼位後繼續與在法國積
極擴張領土的法國國王腓力二世作戰,但失利;到12048John
在歐洲大陸的領地只剩下阿基坦公國(Duchy of Aquitaine)…。

12142John與神聖羅馬帝國皇帝、BoulogneFlanders兩地的2
位伯爵建立聯盟,獲得教皇支持,並籌足了戰爭基金,展開收復
Normandy的戰爭。然而由於各種原因,英格蘭地區許多貴族拒絕出
兵,John以僱傭兵填補。結果JohnNormandy的戰爭中失敗,簽
6年休戰協定,讓出於戰爭前期收復的安茹並給付法國國王戰爭
償後,於當年10月回到英格蘭。
  
    因為對於英王的各種怨恨持續積累,英格蘭北部和東部許多諸候聯
合起來對抗John的統治,叛軍於12155月占領了倫敦、
LincolnExeter

1215/6/15John與叛軍領袖們在溫莎城堡Windsor Castle)附近的
Runnymede簽署後來被稱為大憲章的和約,包括前言與63條條文
主要在保障教會和貴族之自由、財產、繼承等權益不受國王干
犯;除規定範圍外,未經全國公意許可,不得徵收任何稅金、
與免役金;自由人未經依法裁判,不得遭受逮捕、監禁、没收
、流放、剝奪被法律保護權等損害;推選25名貴族監督大憲章
行,若國王違犯憲章,可使用包括武力之方法要求國王改正…。
說英格蘭國王以書面同意將部份傳統王權讓予貴族階層。

    但簽約後John和叛軍領袖們都不想遵守和約,本文不敘述後續發展。

四、1236年第一次將諮議會稱為parliamentum(中譯國會

有研究認為亨利三世(1207/10/11272/11/161216/10/19
1272/11/16在位)於1236/11/1年第一次以parliamentum
generalissimum為會議名稱發出會議召集令1237/1/1開議。
parlement的原始意義是to talk,會議或議會的意思,後來演變為
代表人民,有立法、審查政府預算和監督政府施政權力的機關)

五、1254第一次選舉部份國會議員

    1254亨利三世在法國西南部的Gascony需要錢用,要求在英格
攝政的王后Eleanor of Provence12231291/6/251236/1/14
英格蘭王后)召集他任內第7次,於1254/4/26開議的國會。為爭
騎士階層(最低階貴族)支持,第一次以選舉方式,從每個郡選
2名騎士為議員參加國會。下節中提到的Simon de Montfort參加
了這次國會。

在國王與貴族於1215年簽立大憲章後,國王一直努力奪回權力而貴
族們不僅一直努力不讓,還一直努力爭取更大權力,大家前進後退
前進後退地不斷拔河。亨利三世原希望於他任內所召集的10th國會
1258/4/2-5/2,由於4/2有貴族與一群武裝份子占據了議場
Westminster Hall,國會改到倫敦市開會)中取得財政援助,卻碰上一
批由Simon de Montfort領導堅持要求組成24人委員會(國王與貴
族各提名12人),研擬政治運作改革方案的貴族;國王於5/2同意政
府須要改革。

24人委員會1258/6/11於牛津(Oxford集會,提出了在1640年代
前最激進的改革方案–牛津條例(The Provisions of Oxford):
–在24人委員會中國王與貴族提名的2組委員中,各推選2人組成
4委員會,來提名,並在全體委員會批准提名後組成一個
設的15人樞密院(Privy Council),其中9人為貴族。
–樞密院:
・ 向國王提供建議並監督政府在中央和地方的運作。
・ 選任主要大臣、首席法官、首席文官,這些官員向樞密院負
,最終向國會負責。
–由國會中的貴族議員組成一個12人監督委員會,檢查並監督樞密
院的工作。
–國會每年召集3次,以處理國家和國王的需求。
–政府3名最高級官員和所有郡長的任期都只限1年,任期屆滿前
提交工作報告。(1年任期可能太短了。似乎顯示當時排隊等做
大官的貴族人才很多)
–每一個郡(英格蘭一級地方行政區)選任4名合法而謹慎的騎
,在郡法院開庭日集合聽取受傷害人民對加害者(郡長、鎮長、
或其他官員)的控訴,將原告有關控訴內容做成案子的附件,並
從被告取得答辯…,以備首席法官蒞庭處理…。(這讓低階貴族
、城市居民、商人、自由民能夠提高一點抗拒地方官員濫權的能
力,促使地方政府進行一些改革)
    –………

1958/6/22國王表示同意。許多在牛津國會没能處理的問題,有一部
份在1259年秋天的Provision of Westminster中獲得補救。亨利三世
為了表示信守牛津條例,在1259/10/18同時以英文、法文、拉丁文
公告了牛津條例,並送達英國所有郡長。有研究認為這是自諾曼征
服以來,第一份以英文發行的政府文書。

牛津條例擺明了貴族寡頭們要求國王虛位並控制中央政府,微微讓
出一點地方利益,以稍稍安撫一下新興城市裡小小資產階級對政府
膨脹中的不滿。

不難推想教宗對於牛津條例的態度,在1961年亨利三世得到教宗特
許,可以不受遵守牛津條例誓言的約束後,亨利三世立即完全拒絕
履行牛津條例。這導致貴族中改革派或說奪王權派與保王派爆發內
戰。

六、1265年第一次有平民代表出席國會

第一次有平民參加的國會是1265/1/20-mid MarchSimon de Montfort
以亨利三世國王名義召集,於西敏宮(Palace of Westminster)舉行
的國會。出席代表包括傳承教士和俗世貴族議員、循1254先例從
每一個郡選出2位騎士(最低階貴族)議員、並首次從每個自治
市鎮中選出2自由公民議員(總人數不詳)當時的選舉當然和現
代民主標準頗有距離,並非所有成年人都有選舉權,但顯示了社會
逐步發展的方向。

Simon de Montfort6th Earl of Leicester)是一位法國裔英格蘭貴
族,集結英國反對國王亨利三世的貴族力量與保王派作戰
1264/5/14Battle of Lewes中擄獲了國王和王子,成為英國實際統
者;但在1265/8/4Battle of Evesham中戰死,亨利三世復位

1284年威爾斯公國全境被英格蘭征服)

愛德華一世1239/6/171307/7/71272/11/201307/7/7在位)為了
籌集未來與蘇格蘭、威爾斯、法國開戰的軍費,承襲上述1265年初
Simon de Montfort's Parliament國會的做法,除了大主教、主教、修
道院院長、伯爵、男爵、每郡2位騎士外,還從每個自治市鎮選出2
位自由公民代表,一起參加他任內第37次,於1295/11/27-12/4舉行
的國會。[當時國會仍只有一院,有研究稱貴族代表49(不清楚
有多少教士+多少俗世貴族)、平民代表292騎士代表73
自治市鎮代表219)。有說出席總人數超過400人,但未說明人數
的結構;若依前述貴族+平民合計341人,再加上政府出席人員,
總數可能接近400人]

愛德華一世希望對於徵收人頭稅的做法,能在這次國會中取得平民
代表代表他們的市鎮表示同意;同時他還計劃向教士徵稅。他在召
集這次國會的召集令中說what touches all, should be approved of all,
and it is also clear that common dangers should be met by measures
agreed upon in common. (影響所有人的政策,應經所有人同意;大
家共同的危機,應由大家共同議定處理方案);這是2句很漂亮的
話。但因為會議性質仍是諮詢,就算國王這2句話出自肺腑,聽在
老江湖們耳裡也是言過其實、純屬譁眾取寵的政治口號,但顯示了
當時政治情勢發展的方向。

當愛德華一世在會中表示將向教會和教士徵稅後,與會的諸候貴族
們同意,但教士們雖然面對俗世代表在人數上的強大優勢,仍然當
場就嚴辭拒絕國王的「無理」要求,並立刻上訴教宗;教宗隨即頒
佈教諭,宣示若未得教宗許可而有諸候向教會和教士徵稅,或有平
信徒(?)未經教會許可而主動向諸侯繳稅,都將開除其教籍;英
王接到教皇教諭後未敢妄動。

有研究稱愛德華一世在其任內共徵收了9次人頭稅、他父親亨利三
世徵收了4次。[古時候的君王都只向擁有資產者徵收資產稅、向
獲有收益者徵收所得稅、向販售商品的商人徵收商品(貨物)稅…
。在歐洲中世紀封建制度莊園經濟中,向平民(絕大多數為農民,
其中自由農很少,絕大多數為農奴、隸農,動產很少)徵收定額人
頭稅實在是…]

也許由於Simon de Montfort不是「真正」的國王,或許還有其他原
因,譬如1995每個自由市鎮都選出了平民議員…,19世紀末期有
英國歷史學家把愛德華一世所召集的這「首次」有平民參加的國會
稱為模範國會Model Parliament),之後被歷史學界沿用。

七、國會從三級議員一起開會演變為貴族議院和平民議院分別開會

本文再自WikipediaList of Parliaments of England,摘錄幾次對
英國國會制度發展有代表性意義的會議,藉以約略省視英國治權世
俗化在1415世紀的發展。

話說教士、貴族和平民三級議員在一起開會,即使平民議員們其實
已經不怎麼平民,幾乎都貴族化多年了,但由於出身背景與成長歷
程和世襲的教士、貴族們不同,所以教養、價值觀、行為模式等
「文化」和第一第二級議員們是頗有差異的,加上利益矛盾,所以
一起討論問題時難免格格不入,於是:

–於1320/1/20-? 在愛德華二世任內所召集的21th Parliament中,教士
和貴族自己另外秘密開會,不邀請平民議員參加。1320年為中
國元仁宗延祐7
–於1322/5/2-5/19在愛德華二世任內所召集的24th Parliament中,雖
然國王堅持所有教士都一起會議,但大主教archbishop)們還是
自己另行召集了大主教會議(Convocation)。
1332/12/41333/1/27 在愛德華三世任內所召集的11th Parliament 
中,教士和貴族議員們另行一起集會,各郡選出的騎士與平民議
員們一起集會。國會在實務上成為兩院制(貴族議院與平民議院)
1332年為中國元寧宗至順3
–於1346/9/11-9/20在愛德華三世任內所召集的26th Parliament中,
收方案由平民議員草擬,經貴族議員同意後寫成清單式契約文
Indenture(之前對於議案,都是貴族議員形成決議後知會平
民議員,情況慢慢反轉中1346年為中國元惠宗至正6
1373/11/21-12/10在愛德華三世任內所召集的45th Parliament中,
第一和第二2級議員在Palace of Westminster西敏宮)的White 
Chamber會議平民議員(騎士與平民)在西敏宮的Painted
Chamber會議;雙方意見在Lord Chamberlain(宮務大臣)的會議
室交流折衝
–於1376/4/28-7/10愛德華三世任內所召集的46th Parliament(因
下一次國會表現欠佳後被稱為Good Parliament中,平民議員
在取得一致意見後一起到Painted Chamber向國王、教士和貴族議員
說明;平民議員邀請教士與貴族議員派代表與平民議員代表會商
Chancellor 5/2國會開幕致詞的內容。西敏宮第一次被稱為the house
of parliament(國會議員們所有會議多在西敏宮不同會議廳室中
進行)
平民議員在參與國會的初期,被視為應予拉攏的裝飾性花瓶,
有意見也被教士和貴族議員們敷衍。之後隨著社會財富結構的變
化,平民議員的獨立性和影響力逐漸提高,1376Good
Parliament開始,不時批評賦稅太重、開支不當、軍隊管理不善、
官員貪腐欺詐、甚至還彈劾國王近臣…,但決議仍由國王、教士
和貴族議員主導,能夠滿足統治階層的共同利益](1376年為中國
明太祖洪武7年,各級政府官員是不得妄議中央的)
–一般研究者認為從1377/1/27-3/2愛德華三世任內所召集的47th
Parliament(後來被稱為Bad Parliament)開始,平民議員集會時的
主席被稱為Speaker
1407/10/20-12/2由亨利四世任內所召集的7th Parliament中,
  議院和平民議院第一次為了誰的決策權比較高、以及由誰起草徵稅
  ∕撥款法案發生衝突。亨利四世認可徵稅法案必須由平民議院起草
  。(亨利四世是從1066年諾曼征服以後,第1位以英語為母語,而
  不是以法語為母語的英格蘭國王)(祖先來自法國的英格蘭人,若
  非王族或公爵族,早就以英語為母語、英格蘭意識超過法國意識了
  ,尤其200多年來英法之間打過多少次仗)
    –在1414/11/19-由亨利五世任內所召集的3th Parliament期間,亨
      五世同意「任何與平民議院之意願相反的訴求,都不可能成為
案付諸實施,實質宣告在國會立法過程中,平民議院與貴族議
院的權力平等1414年為中國明成祖永樂12
      [亨利五世(1386/9/161422/8/311413/3/211422/8/31位)
是從諾曼征服以後,第一位用英文書寫、簽署官方文件的英格蘭國
王。他從14178月起推動政府使用英語](1417年是法國貴族威
廉一世1066年在倫敦稱王的351年後了)
    –在亨利六世統治期間,「由兩院(貴族議院、平民議院)創制法律
草案,得到國王同意後成為法律付諸實施(若國王不同意即無法
成為法律)」成為立法作業常態;因此所有法案都包括下段前言
Be it enacted by the Queen's (King's) most Excellent Majesty, by and
with the advice and consent of the Lords Spiritual and Temporal, and
Commons, in this present Parliament assembled, and by the authority of
the same, as follows」。
  (亨利六世:1421/12/61471/5/211422/9/11461/3/4為英格蘭
國王,被推翻後於1470/10/31471/4/11短暫復辟再為英格蘭國
,之後又被推翻)(1461年為中國明英宗天順5年)
    1544年開始,貴族議院被稱為House of Lords、平民議院被稱
             House of Commons2者合稱Houses of Parliament中文稱上議院
      、下議院、國會。1544年為中國明世宗嘉靖23

英國政治制度發展到15世紀初,大致上是國王、貴族(高階教士、
大領主)、平民階層代表3股力量共和;國王與大領主擁有武力。實
務上當國王能幹又強勢時,會在國會開議時蒞臨國會,或派人到國
會傳達國王希望國會通過的法案與法案要旨;若國會通過的法案內
容能被國王同意,國王便在簽字同意後付諸實施;若國王不同意國
會的法案內容,就不簽字同意、不實施…。

雖然國王的權力相對較大,但國會確實能起到約束國王濫權傾向的
作用,並可藉彈劾約束官員濫權的傾向。在英格蘭「國王經國會同
意後始得徵稅」早就成為無需辯論的公理。因為養兵與打仗很貴,
徵稅須經國會同意,就表示擴軍與宣戰,尤其是對外國宣戰與出兵
海外須經國會同意,至少須要迅速的事後同意,否則仗打不下去。
重要政策亦然。


後記:

一、在省視英格蘭民主化的過程時迴避不了教會的角色,於是把題目改
    為「英格蘭的民主化與宗教改革」。

二、如果我們過度簡化歷史事件,是無法從省視中學到教訓的。譬如類
似「滿清末年清廷腐敗,孫中山先生組織中國國民黨,經歷10次起
義失敗,終於在1911/10/10武昌起義成功,建立了亞洲第一個民主
共和國。國民政府在建設國家的過程中,日本侵略中國,全國軍民
同胞在蔣委員長領導下,歷經19371945八年艱苦抗戰,終於贏得
勝利。制憲國民大會於1946/12/25三讀通過中華民國憲法,開始實
施憲政。但萬惡共匪在蘇聯卵翼下叛亂,國民政府被迫遷到台灣,
生聚教訓…」這樣的敘述,我們能從中學到什麼?大陸同胞今天的
歷史和政治教育,是不是仍然如此?

三、於是本系列對於某些事件便多囉嗦幾句不一定正確的內容,篇幅立
刻變得太長,必須切割成幾篇。而除了抄來抄去的之外,對同一件
事幾個來源不同的敘述常有不同,查考比對頗花時間,寫出來的還
    是没把握對;好在只著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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