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0日 星期五

九、銀行業的特色

銀行可以用它憑空創造出來的貨幣賺取利息–
(William Paterson;1658~1719;於1694年獲得英王頒發的皇家特許執照,建立私營的英國中央銀行)

只要能控制一個國家的貨幣發行,我不在乎誰制定法律–
(Mayer Amschel Rothschild;1744~1812;帶領5個兒子建立了自18世紀末葉至20世紀前期全球最有實力的金融集團)

我殺死了銀行–
(Andrew Jackson;1767~1845;美國第7任總統)

英國前五大銀行聯手不再買進短期國債就能傾覆英國政府的財政–
(1921年9月26日倫敦金融時報)

A. 金權興起

貨幣是財富的憑証、交易的籌碼。依據歷史記載,大約在公元前2000年巴比倫(Babylon)的寺廟裡就已經有了保管貨幣、經營貸款的機構。近代型態的銀行可能在西元1100年左右於義大利的威尼斯(Venice)開始出現,除了存貸以外,還承做各國貨幣的兌換業務。這些機構似乎都是民營的。

在紙張生產和印刷術成為穩定的技術之後,當社會財富和交易需求增加到某個程度,由於金屬貨幣的不方便性,銀行券成為被接受的提款權憑証而在社會中流通是很自然的發展。如同本系列「之六:奇幻的貨幣」D節所述,當銀行擁有10,000圓實體(金屬或紙鈔)貨幣的存款時,若存款準備率為10%,暫不考慮一般民眾的零用現金持有率,則積極進取的銀行家經由創造存款貨幣,最多可以賺取「90,000圓存貸利差+貸款匯款手續等服務費-10,000圓準備金存款利息」的毛收入(理想狀態下理論上的最高值);正如英國中央銀行創辦人William Paterson 所說:「銀行可以用它憑空創造出來的貨幣賺取利息」。

而朝廷用度不足時就以稅收為擔保向銀行業借款,以致於有些時候各地區的銀行同時成為朝廷稅收的執行機構。在若干國家其最具實力的銀行遂成為朝廷的錢庫並取得發行國幣的特許權利。全世界第一家中央銀行–私立的英格蘭銀行就是這麼成立的,但仍有某些具有地區性優勢的銀行發行主要在該地區流通的貨幣; 到1844年經由立法,英格蘭銀行成為唯一能夠在英國發行貨幣的銀行,結束一國多幣的階段; 直到1946年它才完全收歸國有,完成一個傳統資本主義國家國有化中央銀行的演進過程。 荷蘭則於1814年就成立完全國有的中央銀行負責國幣發行,但美國中央銀行體系(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Board of Governors, the 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 and twelve regional Federal Reserve Banks)中各聯邦儲備銀行的股權迄今仍未完全國有化(不過與大多數國家不同,美元非由Fed而由美國財政部發行)。

現代經營貨幣存貸業務的銀行必需經過政府特許才能成立。錢存進了銀行,銀行除了必需保留法定存款準備金、給付存款人利息、和兌現存款人提回存款等基本要求之外,其餘存款全由銀行家(或公司)逕行放貸,存款人無權干預。

以往在特許私有中央銀行的國家,多由中央銀行籌措政府借款(安排各銀行聯貸),然後中央銀行用政府的借條做為發行貨幣的準備印發基礎貨幣,分由各聯貸銀行創造存款貨幣用以賺取利息以及投資利潤。當人類文明發展到君王難以完全獨裁社會事務的階段,君王需要尊重社會領袖們的影響力。在金屬貨幣和金本位時代,由於銀行家們掌握了國家從貨幣發行開始的金融事務,對於政府的態度可能並不低卑;同時經由貸款與合作投資,銀行家(或其所指派的代理人)有機會進入許多大企業的董事會…;這時有些人說的「金權已經超越了君權」可能是寫實的描述。

B. 銀行與金融控股公司

在1929年由美國股票市場崩盤所點燃的全球經濟大風暴中, 許多拿客戶存款從事投資或投機的銀行倒閉,重傷許多無辜的存款人(包括企業),美國國會遂於1933年通過 Glass-Steagall Act, 禁止銀行從事證券與保險等高風險業務。但後來隨著金融工具多樣化與業務全球化等發展,銀行業為了極大化其營運報酬紛紛鑽鑿法律漏洞,使得Glass-Steagall Act形同具文。同時美國銀行業在經營上受到可以跨業經營的歐洲銀行很大壓力,於是美國國會又於 1999年11月12 日通過金融服務現代化法(Gramm-Leach-Bliley Act),允許金融機構設立金融控股公司,透過金融控股公司下屬的子公司分別從事各式銀行、證券、保險、投資等等金融類業務,恢復了美國金融業可以混業經營的自由天地。目前大多數國家都允許經由特許成立金控公司,以免其金融業在國際間失去競爭能力。

C. 銀行(金融)業的特色

和其他產業相較,銀行業具有下列特點:

1. 人類所有以貨幣或證券形式存在的財富除了自留的零用金之外,可說都以存款等等形式進了銀行(金融)系統,而銀行資產運用的途徑(放貸等等)受到銀行家相當大的影響;
2. 經由創造存款貨幣,無中生有而合法的創造出銀行家可以運用的貨幣;
3. 經由存款業務,銀行業有機會接觸幾乎所有富人,伺機提供理財服務;
4. 為進行貸款徵信,或經由投資而派任董事,銀行業有機會了解幾乎所有產業的經營實況,以及研發中的新產品概略,讓銀行家成為通才型的先知;
5. 對於可能獲利較高的計劃,銀行家除了給予貸款外,有機會參與投資;
6. 跨產業追求資金運用的最高效率;
7. 在所有類型的企業家中,銀行家最能利用別人的錢賺錢;
8. 是少數需要經過政府特許才能經營的產業之一;
9. 當銀行業發生應完全歸責於自己的錯誤而倒閉時,其連鎖影響一般說來比其他產業大,但也因此政府出手救援其危機的機率比較高;
10. 銀行業透過創造存款貨幣以及放貸的過程,為資本主義社會執行了「全民協助企業家創業的角色」;(我們會在以後的文章中略加說明)
11. ………

D. 銀行業的經營風險

和所有產業一樣,銀行業也面對許多經營風險,關心這個主題的朋友可以參考由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所提出的新巴塞爾資本協定(Basel II)。由於本系列討論最後導向的主題是經濟發展,所以只簡單提一下總體經濟景氣變化與銀行業之間的若干關係(並不完整)。

一般非專業銀行由於放貸給眾多產業中的眾多企業,每個企業都有經營風險,所有產業都有景氣波動;各產業風險發生的時間是同步的?順序的?還是没有因果關係而隨機的?銀行有能力應付(或說平衡)這些風險嗎?

譬如在戰爭期間多數產業衰退,但銀行業可以經由多貸款給資金需求暴增的政府和軍工等等為戰爭提供服務的企業(多有政府償債擔保)、經紀各國戰爭公債的發行、同時通過拍賣(可選擇性用低價迂迴購入)違約貸款戶在貸款時所抵押的資產…而維持經營,甚至最終收益更高。

在通貨膨脹期間銀行業是受益者(投資與投機收入增加)還是受害者(所持有的貨幣貶值)?它可能是受益者。但在通貨緊縮期間銀行業是受害者(放貸機會減少)還是受益者(所持有的貨幣增值,可以伺機購入更多實體資產、可拍賣之抵押資產增加)?

在國家經濟迅速成長階段,銀行業也隨著其他產業成長。但在國家的競爭能力因為受到新興國家影響而逐步相對降低的階段(與通貨緊縮階段類似)呢?

還是銀行業不會消失,受益受害得看規模和銀行家的經營能力?(像在2008年金融風暴中有的銀行是受益者)

E. 銀行業的不當經營往往造成社會大災難

所有企業和產業都得面對前節所述的問題。依據歷史經驗,會對社會經濟造成重大傷害的事件,一是戰爭、二是瘟疫(大瘟疫的為害可能超過戰爭),三呢?大概是金融風暴了(近者有1929、2008年爆發的全球金融風暴), 它的為害在近代和現代超過大多數天災(即使對於落後國家亦造成傷害,因為金融風暴大幅降低了先進國家協助他們的能力)。由於2008年金融災難的教訓,許多人在憤怒之餘呼籲進行金融改革,我們準備接著簡單談一下2008年的全球金融風暴和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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