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3日 星期六

讓百姓生氣的頂新集團出售台北101大樓股權案


前幾天新聞報導,對於從頂新劣油案衍生出來的頂新集團出售101大樓股權案
,有聰明人提出建議;如果没有誤解,其建議的大要為 

1. 政府要有正常與合理的理由才好拒絕外國人投資。 

2. 歡迎外資入股台北101大樓公司。但由政府出面主持,邀集台北101大樓公司所有股東包括接手頂新股權的新外資股東開會,希望所有的股東能簽立協議書接手的新外資股東同意只取得公司董事席次,但不介入(主導?)經營;將來新外資股東轉賣股權時,台灣投資者有優先承購權,不能將股權出售給對台灣不友善(?)的投資人…(台灣股東轉賣股權時無此限制 

3. 如果新外資股東不同意上述條件,政府就不批准這件外國人投資案。 

4. 若泛官股持有101大樓超過50%股權,則大樓公司將成為公營單位會受到有關公營事業法規的束縛

如果有能力的人居心不良,其鬼怪手法很多的,黑、灰、白道之間總是不斷鬥法。頂新集團出售台北101大樓股權是個小案子,把企業生意、財經、社會、政治幾個面向綜合起來,本案會有多少種後續發展scenarios的可能性無庸本文贅述。上述聰明人的建議鬥得過有能力的居心不良者嗎 

換個角度思考

一、2008年新政府上台後,推動鮭魚返鄉是其重要政策之一,執政團隊似乎視之為自己的獨特能力,宣傳得震天價響;頂新回台投資案被當成這項政策成功的範例。如所週知,一項政策的成敗需要逐一檢視與該政策有關之所有專案的績效。
 
二、一般老百姓可能認為鮭魚返鄉政策的目標應該是
1. 新增台灣地區之就業人數
2. 新增台灣地區之國民所得
3. 提升台灣同胞經營產業之技能
4. 返鄉的鮭魚賺錢或至少不虧本
5. ……… 
 
三、頂新回台投資時在新募集資金取得特定公司經營權、取得新增金融機構貸款取得土地等企業經營要素方面政府都給予協助。由於新在「劣油事件」中違法,必需接受處罰;在衡量處罰措施之輕重時,最好先檢視它回台投資之績效。 
 
四、粗看起來,頂新回台投資這件鮭魚返鄉專案似乎讓頂新集團運用財務槓桿等經營技術賺了不少錢,獲得很高的資本時間報酬率;而政府在協助頂新賺大錢後好像没有為台灣住民換得什麼。同胞們付錢買到的食用油是頂新使用明知消費者不會接受的原料所製成,藉以騙取不當的超額利潤。
 
五、台灣同胞當然可以拒絕受騙。就財務面而言,人民當然有權要求為大家處理公共事務的政府設法為大家減少損失。現在大家等著政府交出為民眾減少損失的財務面成果;假使成果很差,老百姓可以要求撤換需要負起政治責任的有關官員、要求政風與司法單位主動調查在本案中有無舞弊情事。生氣的老百姓已經在最近的選舉中撤換執政黨了,當然老百姓生氣的不只頂新一個案子。
 
六、像101大樓這類物業或事業,如果多數同胞認為應該國有,政府就應該代表全民保留或取得其過半股權;在没有過半股權的情況下要影響公司經營方向是很不容易的。公有事業可以設定條件透過公平公開之投標程序委外經營
,在受託經營者之績效未達標準時立刻依合約收回經營權;這種做法有何困難?大家都知道與民營企業相較,全球的公營事業都有特別不易克服的同樣問題,但101大樓的業務性質相當單純,如果有難解的困難就公開向全民徵求解決方案吧!
 
七、對於近日新聞所報導的頂新出售其台北101大樓股權給馬來西亞商的案子,感覺上政府已經準備否決。
 
八、對於101大樓政府不足51%之股權差額,是不是可以由政府該管官員請頂新集團以其取得股權之成本,加計銀行借款利息賣給政府所指定之法人?不需要小百姓細述具體做法吧?這麼做對頂新很客氣了。精明的從商與從政者都懂得蠶食鯨吞,也都懂得見風轉舵、息事寧人、不屢犯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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