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2日 星期六

耶穌會在日本的布教與日本的海外貿易

中華民族復興之路–37

註:反省到中國近代,不可能忽略日本如果寫把部份對於近代日本的省視中國社會與基督宗教禮儀之爭的前面應該不太離譜。同時自本篇開始改變文章標題的寫法,原先計劃在本篇省視的內容往後延。

一、日本與朝鮮之間一口貿易 

1512年(明正德7年)朝鮮與日本對馬國(領域為對馬島與九州西北部小塊飛地)簽訂壬申條約再開朝鮮三浦倭亂之後中斷了2年的朝日貿易。日本本土與朝鮮之間的貿易均委託對馬國(藩)進行 

日本人開始直接與歐洲人往來 

1543年一艘由澳門開往浙江雙嶼島的中國武裝海商船隻[有說船主是中國海商王直,船上只有幾位葡萄牙人;也有這是艘葡萄牙商船,船上只有唐人通事(翻譯的說法]因颱風迷航,漂流至日本種子島,船上的葡萄牙人向該島第14代領主時年16歲的種子島時堯示範發射火(日人稱鐵炮),時堯與其父種子島惠時即(傳說花了2,000兩金子)買2把,交給鍛冶師八板金兵衛拆解仿製、笹川小世郎研究火藥成份2年後成功。

三、耶蘇會在日本的布教與日本的海外貿易 

大約從1534年開始,葡萄牙人開始以澳門做為與中國貿易的停駐地,1545(明嘉靖24年)建立澳門日本長崎平戶航線,主要進行中、日商品貿易。1549年耶穌會士沙勿略(Francis Xavier)開始在日本布教,發現日本受中國文化的影響很深便留下同僚,自己於1551年離開日本(有說這時日本有信徒約1,000人)1552年在準備偷渡進入中國本土的廣東上川島病逝。 

有研究稱耶穌會在日本布教的經費來源一開始靠葡萄牙國王與教皇撥款+之後向停泊長崎港的葡萄牙船隻收取傳譯與貿易中介費用+之後有捐獻與印度土地房產出租收入+之後直接經營中日生絲貿易(中國生絲日本白銀;當時生絲在日本的價格為中國10倍,現銀交易)的收入。日本南部、西南部通過海上貿易(與中國東南部走私客貿易+參與朝貢貿易)發財的大名們(封建領主,擁有武力)以允許、協助傳教士在他們的領地內布教,有些還自己入教,來交換傳教士中介包括輸入火器的葡萄牙船貿易;教會則以自己投資的貿易盈餘支持本身營運,經過大名中介的網絡展開布教活動;於是布教與貿易結為一體。

教會在布教方面與日本本地各傳統神道教佛教宗派是競爭關係,常有教義辯論,競爭信眾與捐獻。

日本在戰國時期(14671603)佛教主要宗派之間競爭激烈,有的甚至擁有武力形同區域政權,在該區域內政教合一,宗教部份還在別的大名領地積極吸收信徒。很多僧侶可說是商僧設立商業組織謀取利益、兼併土地、生活腐敗,對貧苦民眾的煩惱與痛苦視而不見。新從歐洲強國傳來之天主教,其救苦的現世慈善互助行為,與懺悔–離罪–蒙恩、死後榮耀永生的教義理論頗能動人。

在貿易方面,1550年葡萄牙人在平戶設立了第一個歐人商館。之後因為有葡萄牙船長與14名水手被平戶町民殺死轉而靠泊口之津、橫瀨浦1562;今西海市)。又因為佛教徒和敵對領主暴力襲擊、焚毀教堂和已經繁榮起來的橫瀨浦市街又轉往福田靠泊(1565);但福田港外常風高浪急,不易停泊
 

1570年長崎開港:經過勘測,長崎港的條件良好,葡萄牙傳教士便說服領主大村純忠(15331587;日本第一位信奉天主教的大名,橫瀨浦、福田都是他的領地)於1570年同意讓長崎開港並設立葡萄牙商館;純忠還像之前橫瀨浦一樣,將長崎港周邊3里之地捐獻給教會,成為當時日本最大的傳教中心。商船貿易對象多為九州的大名和商人。 

有研究稱1570年時澳門的葡萄牙居民集資成立一個旨在壟斷中日生絲貿易的組織,日本耶穌會積極參與投入資本並在中、日兩地組織購銷網絡,因而累積了可觀的財富。精明的教士們也組織印度澳門日本之間黃金、珍珠、麝香、龍涎香等高利潤商品的貿易。有研究稱耶穌會士參與了澳門所有航線的貿易甚至持有大部份股份 

之後西班牙人在1584年、荷蘭人1609年、英國人1613年也陸續在平戶建立自己的商館。(平戶是當時中國海商在日本主要的聚居地)

日本與明朝間的貿易

一、合法的貿易:

A. 1374年以前基本上是自由貿易

大致看起來,中國在明朝以前的海外貿易是自由的,唐朝開始設立市舶司收取關稅有收關稅的就有走私逃稅的有在陸上打刼商旅的也有在海上打刼船運的在天上打刼迄今很難逃跑

洪武3明太祖禁太倉黃渡(今上海市嘉定縣南)市舶司洪武7
1374年)再禁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3市舶司開始把海外貿易與朝貢綁在一起由朝廷壟斷海外貿易

中國朝貢貿易的政策是只和願意接受中國冊封的藩屬國國王往來貿易,一方面容易維持貿易秩序;一方面以中國商品之搶手,「與中國貿易權」也是送給外國國王在國內執政的籌碼,以示籠絡;再則朝貢的船隊在海上也比較不容易被打刼但因為日本執政者經常不願意接受向中國稱臣的形式,中國則經常不滿日本不抓捕倭寇,所以雙方的朝貢貿易斷斷續續。不過由於與中國貿易有大利可圖,日本在戰國時期(14671603)曾發生諸侯爭貢情事;1523年(明嘉靖2年)爭貢一方因不滿明朝市舶司接待宴會的座位安排更尊重另一方而當場砍殺另一方,並在寧波一帶大肆刼掠之後出海,稱為寧波之亂

B. 14041547朝貢(勘合)貿易

有研究稱室町幕府第三代將軍足利義滿135814081394讓位其子後出家為僧,仍掌握實權)於統一日本南北朝後1401年再度遣使入明,希望恢復邦交明成祖於永樂21404)允許日本以朝貢形式進行勘合貿易稱為永樂勘合之制。到明宣德81433中日於北京簽訂宣德貿易條約以取代永樂勘合之制規定日本101貢,船隻不能超過3艘,人數不能超過300。亦有研究稱在14011549年之間明日進行了19次朝貢勘合貿易。

C. 經由歐洲海商貿易

1545年(有說1571年)起葡萄牙人建立澳門日本長崎平戶航線葡萄牙商船經由這條航線經營中日商品貿易。西班牙荷蘭英國商船則在與台灣當局之關係允許時常經由台灣赴日貿易。

D. 經由琉球中轉貿易

在明朝實施海禁時期因為琉球與中國有朝貢貿易,中、日許多商品遂經由琉球進行三角貿易,這是琉球的黃金年代。在中國於1567年開放福建漳州月港准許民間對外貿易後(禁止外國船隻停泊)琉球貿易即衰退至清初海禁時期再度好轉…

E. 朱印船貿易(見木文後段敘述)

二、不合法的武裝海商走私(1588年以前基本上只在中國這端不合法)

日本戰國時期14671615諸候(有說有66國大名)割據、群雄並起,都想賺海外貿易財並輸入先進軍火,有條件的諸候們除了爭取參與和中國的勘合貿易以及爭取歐洲商船靠泊外也會參與倭寇在中國沿海尋找盟友結合成走私海盜集團的生意更希望走私船前來靠泊。不只日本需要中國的生絲等商品,中國也很需要日本生產的白銀;日本在16世紀中期又陸續發現開採新銀礦,到17世紀中葉銀礦生產高峰期這段時間(當時有些人稱日本為銀島)更需要輸出白銀這使得中日之間的走私生意獲利很高

如本文後段所列舉若干研究之到日船數所顯示中國走私船數遠高於葡船自澳門來日數也遠高於日本朱印船數有研究敘述在嘉靖232615441547年間赴日走私之貿易船因風漂流至朝鮮被朝鮮逮捕遣返中國的人數就超過千人其中大多數持有武器

1588(明萬曆16年)豐臣秀吉一面實施渡航朱印狀制度,一面向全國發出海賊停止令,化非法為合法後日本海盜迅速減少。到1633明崇禎6德川幕府頒布第1次鎖國令後,大海上可能已經没有幾個日本海盜了。接著是鄭芝龍鄭成功父子的時代。

海禁、抗倭對明朝而言是件疲惱的事,政府稅收東南沿海地區受害百姓的財富官軍性命都遭受損失其他地區的同胞也因此多繳了點稅多服了點工役兵役湯和朱紈俞大猷、胡宗憲、戚繼光等軍將都有戰功
,但真正解決倭寇問題的是豐臣秀吉的措施。當然有些人在眾人的苦難中發了財。我們從這段故事學到什麼?

















16世紀的日本海盜

(來源:維基百科)



在布教方面從耶穌會開路之後,陸續有方濟會、道明會、奧斯定會等修會的修士到日本傳教,大家除傳教外也興建教堂(日人稱南蠻寺,1552年於山口建第1座;大家知道教堂的格局和其聚會所功能與寺廟、神社有相當大不同
)、成立神學院1581建安土城、府內、有馬神學院)醫院、孤兒院,引進西方思想與先進技術這套做法很能獲得知識份子以及從富裕到貧窮各個社會階層的好感。

有研究依據耶穌會內的報告稱:在1581(明萬曆10年)全國有信徒15萬人(九州中、北部約12.5萬人京都、奈良、大阪地區約2.5萬人)、大小教堂200所。在1583年日本有耶穌會員8485人,其中包20名日本修士、助理修士和一些神學院的學生;100同宿者(與修士一同住在修院中,恊助耶穌會人員司牧–論述教理、處理彌撒聖祭與喪葬事宜、處理交際文書、接待客人…);近300雜役;一共養了約500人。

也許因為織田信長(15341582)是位具有創新精神的軍政領袖,所以對於帶來西方先進知識技能,又對歐亞貿易和火器輸入有強大影響力的耶蘇會傳教士顯得比對傳統佛教宗派人士親近;有記載稱他在1569158214年間總計會見耶會士31次,這是天主教在日本傳教的黃金年代。天主教的傳教活動有助於織田信長平衡佛教宗派的政治壓力,他也靠火槍軍擊敗騎兵驍勇的武田信玄

一向一揆(一向為一向宗,一揆為民變之意)

在佛教(多神)於飛鳥時代(546710;中國南北朝後期–隋–唐朝初期)傳入日本時和日本傳統的神道(泛靈多神)信仰者之間有過鬥爭,之後被皇室、許多貴族與民眾接受,與神道教共存。
–即使是佛教組織在勢大後一樣會形成政治勢力。
佛教中的淨土真宗(一向宗)在日本的戰國時代曾發展成內聚力很強的聖戰組織14661575年間多次武裝起事(一向一揆)與敵對的大名和貴族爭奪權利。說內聚力很強,是圈內內聚力很強;一向宗內照樣有次圈相互砍殺的內爭。
信仰聖戰者的凝聚力無畏力在戰場上顯現的景象是:一向宗的農民信徒們,不論老弱婦孺,嘴裡都高喊者南無阿彌陀佛,無懼槍林箭雨向前衝鋒、前仆後繼、視死如歸…;織田信長曾將大批俘虜以公開、殘酷的方式處死,亦不能嚇阻。這對任何聖戰組織的敵人都是惡夢。
 
天正遣歐少年使節

1582年(日本天正10年),負責視導印度、中國、日本三個教區,直接向耶穌會總會長負責的范禮安(Alessandro Valignano15391606發起一個日本少年使節團赴歐洲訪問,以獲得葡萄牙西班牙國王對日本傳教的援助;並通過少年們的口向日本傳達基督教世界的榮光及偉大,以更有利於傳教事業的開展。(…向他們展示天主教廣闊的教化範圍、讓他們見識教皇以及歐洲諸侯的榮耀和威嚴、參觀教皇的宮廷和羅馬的宮廷…,如果我們想在日本成功,得讓他們能夠告訴他們的國人–我們所宣揚的到底是什麼…

這個使節團由九州3位信仰天主教的大名支助,自日本耶蘇會小神學校的學徒中選出313114歲的正副使節(都是3位大名的親屬),和6位隨員(215?歲少年學習活字印刷術,2位神父其中1位任翻譯,2位修士其中1位為使節的老師。另2位神父包括范禮安只到印度果阿等待使節團返回)共10人組成,於1582/2/20自長崎港出發經澳門高知(Kochi位於印度西南角)、果阿前往葡萄牙(里斯本;總督接見)西班牙(馬德里;國王接見)義大利[佛羅倫斯(參加美第奇家族舞會)、羅馬(
謁見教皇、參加新任教皇加冕儀式)、威尼斯、維羅納、米蘭…],再自里斯本歸國,1590/7/21返回長崎,帶回活字印刷機、西洋樂器與海圖;1591/3/3於京都謁見豐臣秀吉,並表演西洋音樂。(有說訪問團還為澳門教會帶回活字印刷機)

在宗教的擴張與競爭中,熱情激進的天主教徒會出現破壞寺廟和神社、強迫他人信教的行為,而各地赤誠忠貞的佛教與神道教徒則更早迫害驅趕天主教徒。當大家都無法春風化雨時,天主教徒與日本傳統信仰人士之間的衝突便在各地逐漸升高。而且隨著宣教日久、組織擴大後,外來教士與本地神職人員之間在權益方面也自然會出現不易調和的矛盾與競爭。當年日本人認為牛為人辛苦勞作而不吃牛肉傳教士卻喜歡食用牛肉,這也讓許多日本人不舒服。

在織田信長於本能寺之變中自殺後,繼起的豐臣秀吉(15371598)與佛教各宗派關係比較密切。他1587年平定九州統一全國後在築前的箱崎今九州福岡市停駐,接見各地官員仕紳時,聽到許多對天主教徒言行的批評也親見天主教在九州的勢力,同時一些與教士有連繫的葡萄牙商人將日本貧民拐賣到國外為奴的事情曝光,引起國民憤怒…。可能主要擔心若天主教持續發展壯大,未來可能與外國人本國商人勾結叛亂,於是秀吉一改之前包容天主教傳教的態度,頒佈驅逐天主教傳教士的命令(伴天連追放令):申明日本是神國,限令天主教傳教士於20日內離開日本,贈送1萬袋大米充當傳教士回國的費用;在此期間日人不得加害傳教士,違者嚴懲只要不妨碍佛法的宣揚任何信仰天主教的人都可以自由前來日本外國商船來往如常。豐臣秀吉在頒佈傳教士驅逐令同時,還通告擁有200町領地或3,000貫銀所得以上的大名若想信仰天主教必需得到朝廷許可;獲得許可後不能強制家人信仰天主教,更不可將領地天主教化。1588年豐臣秀吉將天主教會在長崎的領地没收為直轄領。

這套做法顯示執政集團要與西方繼續貿易往來,但抑制一下(並非斷然根除
)天主教發展的勢頭再觀察看看有研究稱驅逐令頒佈後各地大名並未嚴格執行,10餘名在長崎擔任葡萄牙商船貿易嚮導、和130餘名在九州傳教的天主教士仍繼續嚮導和傳教。

1588年豐臣秀吉向全國發出海賊停止令,要求全日本的水軍眾停止海賊行為
、終止在水路關卡徵收帆別錢與警固料(保護費)的行為、杜絕走私交易,只有取得渡航朱印狀(海外渡航許可証)的朱印船才能從事海外貿易。

有研究稱1589年日本天主教信徒人數增至約20萬。有研究據耶穌會內部報告稱:1592年在日本有耶穌會士136人、同宿170餘人、雜役300餘人;這封報告証明政府從中央到地方都未嚴格執行傳教士驅逐令,傳教士和天主教徒仍然增加。但也有記載稱1589年從長崎流亡到澳門的傳教士與日本信徒有1,000多人,顯示伴天連追放令與收回耶穌會長崎領地等措施對日本教會的事業是有抑制性影響的

秀吉是個不斷擴張論者,統一日本後想繼續征服朝鮮、中國印度1592年(明萬暦20年)派水陸軍18萬征朝鮮,兩個多月就占領漢城平壤逼近鴨綠江南邊朝鮮皇帝逃奔的義州,有稱一部份軍隊甚至越過圖門江進攻中國吉林境內建州與海西女真部落;朝鮮向明朝求援朝聯軍在陸戰海戰中均占上風日軍一路敗退到韓國南部以釜山為中心的海岸地帶後,雙方於1993年停戰議和1597年秀吉再度派水陸軍14萬入侵朝鮮,向北推進明軍再度援朝,日軍雖攻至漢城南方的稷山,最後仍敗退南部釜山一帶1598年秀吉病逝後退回日本。

1594年豐臣秀吉放緩禁教令,允許再建只由葡萄牙人使用的教堂,允許10名傳教士留在日本。

1594年耶穌會在中國澳門建立聖保祿學院時即以培養日本傳教士為主旨1623年時日本耶穌會再出資白銀3,000兩在學院內為來澳日本天主教徒建立一所神學院

1596年有一艘西班商船聖菲利普號在太平洋遇風暴受損,進土佐浦戶港修理
船長在日本官方審訊時居然供出西班牙人如何利用天主教士協助治理並擴張殖民地豐臣秀吉便再頒伴天連追放令在大阪和京都逮捕天主教6位外籍修士和20位日本信徒共26人移送到長崎處死(殉教日1597/2/51862年羅馬教宗宣佈將這26人列聖)。這種逮捕規模當然只是舒緩反對壓力的,同時再度抑制一下天主教的傳教,執政者並無意
教會和西方斷絕往來

1600年德川家康154316161603年建立江戶(東京)幕府1605年退位給其三男秀忠,但仍握實權]掌權後默許傳播天主教、注重對外貿易、希望打破葡萄牙人對海外貿易的壟斷。1600自鹿特舟出發的荷蘭船隻在颱風後漂至九州豐後的臼杵,船上英籍的William Adams後來成為家康的外交貿易顧問、以及翻譯官,1608年家康授予他日本武士地位,名三浦按針。三浦按針為家康邀請荷蘭人(1609)與英國人(1613;明萬曆43)來日本貿易,打破葡萄牙與西班牙人的壟斷。當時日本有記載稱「方今吾客商通外夷者殆30國。自有我邦以來,未有如今日之多且盛也」。

1600年德川家康繼續實行朱印船制度,但規定所有朱印船統一由長崎出航及歸航。有研究統計在1604163532年間,共有356船次的日本商船得到朱印狀,平均每年11船次朱印船主有商人60餘人、大名10人、武士4人、寺院3數家、住在日本的中國商人11人、住在日本的歐洲商人12航行目的地有高砂(台灣)、西洋(澳門)、安南東京(河內)、交趾(峴港)、占城
賓童龍)、柬埔寨、汰泥(北大年)、暹羅、菲律賓(呂宋)。許多朱印船到東南亞各港口的目的是與到那兒的中國船交易生絲與絹布。

1604年實施絲割符制度。

絲割符制度                                                           

因為生絲在日本進口商品中的重要性高,進出口商習慣上以生絲價格做為其他商品定價的參考基準澳門葡萄牙商人運用大量集體行動的優勢,在中國取得比較大的採購定價權、並取得品質比較高的產品;又運用大量聯合的方式在日本取得比較大的銷售訂價權連帶讓葡萄牙商人在所有貿易商品上都賺到比較高的利潤

於是幕府便牽頭由長崎、堺(大阪南部)、京都,之後加入江戶(東京
)、大阪,共5個大城市的絲商組成絲割符(特許証)行會,由幕府任命年寄主理行會事務。商船到岸後由年寄與賣方議價統購,再依一定比例分配給各地的絲割符商人使葡萄牙在銷售端失去訂價權優勢

這個制度在1604年開始時只對葡萄牙商船實施後來於16311641年擴及中國和荷蘭商人在鎖國政策下日本決定只與荷蘭及中國人進行海外貿易,葡萄牙人遂被迫於1639年退出日本在澳門的生絲採購量大減由鄭芝龍的海商集團取得生絲供應端的採購議價優勢。鄭氏已於1635年取得東海的制海權,傳說凡未購買鄭氏令旗者,在海上有50%
被搶刼的機率。

長崎的生絲貿易於交易量比較大的春季訂定全年交易價格這個交易價格讓日本占便宜因為通常夏秋兩季的價格會比較高。但鄭氏集團主導中方減低春季的供應量使之小於當季需求量,交易價格自然提高再用這個較高的全年合約單價在夏秋兩季大量供貨這個做法使中方占便宜(
這需要鄭氏集團有在春季進行囤貨的資金…)在絲割符行會已經降低中介差價時京都等地的絲屋、織屋還是認為行會在中間搞鬼,除了賺取差價外,在分配的價格和數量上也存在特權舞弊等問題,於是私割符制度於1655年劃下休止符,回到自由貿易。(長崎貿易的訂價模式後來有幾次變化,本文不敘述

當鄭成功於1662年攻占台灣荷蘭退回印尼巴達維亞後就中日之間的貿易而言,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競爭力減弱。於是明鄭集團的壟斷力量更大
,意思是日本同胞在價格上可能會多吃點虧

後來日本同胞很爭氣,種桑養蠶的農民日漸增加…到1905年後成為世界最大的生絲產地,是明治維新時期國家發展的功勛產業;到1920代在世界生絲市場有75%占有率,品質也比競爭者高。中國同胞那時因為没有日本同胞那麼努力以致保持了2,000年的市場地位被取代。

1610年在長崎港發生葡萄牙武裝商船聖母號(Nossa Senhora da Graça事件,長崎與澳門間的日葡貿易中斷2年。

聖母號(Nossa Senhora da Graça)事件

1608年日本船員在澳門連日喧鬧滋事,殺死澳門官員,葡萄牙駐澳門Captain-MajorCaptain-Major是葡屬殖民地未派任總督地區的軍政指揮官
。葡萄牙到1616年才開始任命澳門總督,但首任總督並未到任1623年第二任總督開始才到澳門就職André Pessoa在維持秩序時射殺了27名日本水手;這讓若干人認為維持秩序的手段過當。

Pessoa1609/6/29聖母號(Nossa Senhora da Graça)抵達長崎進行貿易
,受到歧視性待遇。更於1610136日受到33艘以上較小船隻和大約3,000名武士連3個晩上攻擊,在不敵後Pessoa引爆船上火藥自沉,約40名歐洲船員和數目不詳的阿拉伯水手以及黑奴死亡,日方約有數百名武士陣亡。(依季風和慣例,外國船隻在聖誔節前都已離港返航,聖母號因為容量較大,等待滿載而延遲)

1610(明萬曆38年)德川家康指派京都商人田中勝介還有22名日本代表陪同1609年因為船難在日本停留9個月與家康商談許多合作方案的菲律賓臨時總督Rodrigo de Vivero y Velasco搭乘之前William Adams為家康建造的120噸帆船去墨西哥(新西班牙),與新西班牙建立貿易關係,並學習提煉白銀的技術。田中勝介於1611年回到日木。(這些合作方案使家康和長崎官員認為日本的歐洲貿易與火器供應不虞中斷,而對聖母號事件採取強硬態度)

慶長赴美歐使節團

1613年仙台藩主[江戶時代日本有276個藩(大名的意思),1871(明治4年)廢藩置縣]伊達政宗(15671636)派遣家臣支倉常長15711622)率約180人(10名幕府武士、12名仙台武士、120日本商人、隨從和船員以及約40名西班牙人與葡萄牙人)搭伊達政宗督造的帆船1613/10/28(日本慶長18年)出發,1614/1/25抵達墨西哥阿卡普爾科,再到墨西哥城受到隆重接待並與總督會見。

1614/6/10支倉常長30名日本武士、12名弓箭手和執戟手自Veracruz出發
1614/7到古巴哈瓦那(Havana)停留6天換船,於1614/10/5達西班port of Sanlúcar de Barrameda1615/1/30馬德里謁見西班牙國王。(不清楚名單中為什麼没納入幾名商人和學者這類更富觀察與學習能力者?名單中擺譜的武士人數超過自日本出發的武士人數?)

他們在前往義大利途中因為天候不良於1615/9在法國Saint Tropez港停留數日,受到當地貴族款待,留下法日關係最早的記錄。

使節團在1615/11/3於羅馬謁見教皇,呈上伊達政宗致教宗的拉丁文信。1615/11/23支倉常長接受certificates of Honorary Title of Nobel and Citizenship4位日本團員接受Honorary Title of Citizenship在義大利訪問了那不勒斯、威尼斯、熱那亞等地。

1616年回到西班牙循原路經巴塞隆納馬德里、塞爾維爾等地,於
1616/620個月前的抵達港出發,經原路返回墨西哥;再由阿卡普爾科港啟程,1618/6/20抵達菲律賓馬尼拉,1620/9/22回到日本長崎。這時日本清除天主教影響的工作已經進行好幾年了,伊達政宗也已經改變態度為反對天主教。

從歷史記載中感受,和所有地區或國家一樣,日本自古以來在和其他國家交往時一貫努力保持自己的尊嚴與主權保持尊嚴與在競賽中認輸誠懇向別人學習是不矛日本的遣唐使節團大多帶有誠懇見習的心態;但知道天正遣歐少年使節團出訪的豐臣秀吉,和知道慶長赴美歐使節團出訪的德川家康卻似乎没有籍機認真了解歐洲文明的心思。不曉得這兩個時代的領袖族群為何有此差異?他們兩人能在日本掃平群雄一統天下,當然是很聰明機智又強悍的可是…

封建律令時代的賤民6451016

日本在封建時代律令制度下人民有良民賤民之分,賤民有陵戶(因犯罪判處守護帝王陵墓)、官戶(被没配入官府之犯罪者務勞作;或官奴婢被恩免者;官戶76歲可回歸良民)、家人(富貴家庭僕役)、公奴(宮庭與官府奴婢、或耕作官田者,66歲可升為官戶)、私奴婢(民家奴婢、耕作私田)5類,前3類可以有自己的家庭,主人可買賣後兩類奴婢。

江戶幕府時代平民的階級16031867

到江戶幕府時代為了穩定社會秩序鞏固政權把皇室、貴族以外的平民依其職業分為士、農、工、商4大類,之下為穢多、非人2類。身份均世襲
,人民基本上没有選擇職業的自由。由於實行長子繼承制,非財產主要繼承人的生活比較辛苦。

士指武士是平民中最高的階級,有姓氏(平民没有姓氏),平常可以配刀,對於不守秩序、態度不好的平民可以直接拔刀將之殺死。殺人後必需向上級報告,証明殺人的正當性,否則自己也可能面臨死罪。武士的老闆是藩主,效忠藩主而非幕府更非人民負責藩內行政、文書警察等工作,要服軍役。(就其工作性質與特權而言應屬統治階層)

農民每年要繳米糧給政府,要服勞役。具備工藝技術的工匠要服職人役,負責建造城郭、製造武器…。商人要服傳馬役,負責經營驛站、旅館、船場等旅運業。農、工、商無地位差別,農民可以當村長、商人可以擔任都市的行政人員、工藝家可以當技術主管都有發展機會商業者被稱為町人有財富的町人常參與地方政治活動。

在賤民中穢多的地位比非人高,多居於河邊或大村落、寺社周邊的支村從事牲畜屠宰(日本自古以來不飼養家畜,認為獸肉污穢幾乎完全不吃
)與皮革製品等會產生臭味的工作非人指從事賭博照料病囚埋葬刑死者巫術街頭流浪賣藝乞丐等工作者,還有服刑後、與近親相姦被排斥者等通常居無定所或住在非人小屋區。從事歌舞伎雜役等等工作者也被視為廣義的賤民。賤民居住的區域被稱為部落,他們不得與平民通婚。

而神官、學者、醫生等職業的地位比平民地位高。公家泛稱為天皇與朝廷工作的貴族與官員,武家指幕府將軍與大名、武士等。

1871年(明治4年)日本廢除階級制度,但階級意識仍未消除,對於部落區居民甚至他們已經移出部落區從事一般工作的後代,到今天都還難免受到歧視。

在江戶幕府成立後,家康依序或同步進行肅清國內殘敵、穩定社會秩序、推動政經改革等一系列工作。有研究稱這時天主教徒已增至約30萬人(有說76萬人占當時日本總人口4%),幕府可能因為考慮:
天主教對弱勢族群的同情與協助,容易助長擴大民變的程度,不利於政
  府維持社會既成秩序的作為
天主教與2個日本主流宗教(多神多靈的佛教與神道教)之間的衝突有擴大
  趨勢,不易調解,成為社會秩序的潛在威脅
天主教傳教的積極度超過神道教和佛教信徒捐獻給天主教的土地越來越
  多
天主教有自己在羅馬的教皇與行政體系,堅持一神、宣揚上帝萬能、淡化
  世俗領主的權威,信徒向神效忠高於君主,其力量不像神道教、佛教那麼
  容易被政府吸納或左右
天主教徒們內聚力強,一向一揆故事重演的可能性不低
傳教士全國到處去權貴勢家串門子許多藩主經過他們中介賺取貿易財並
  購買火器,挾外力自重自強,擴大割據勢力,對中央集權統治造成困擾甚
  至威脅
天主教可能成為歐洲國家侵略日本的先頭部隊與內應
–計算藩主與民眾中天主教信徒的人數與地理分佈…政府力足以整肅天主
  教徒
經過多年與各國海商直接往來的經驗,像明朝那樣由中央政府壟斷海外貿
  易,但去除虛幻而費用高、流弊多的朝貢部份,應該利遠大於弊
荷蘭海商一再表明他們商教分離,只做生意,無意傳教,日本不會因為查
  禁天主教而遭致對歐貿易完全中斷的報復(葡萄牙與西班牙商教合一,當
  時國力走弱荷蘭與英國國力走強,而且民眾多信仰新教)
與中國的貿易不會中斷
–………
決定排除天主教,由中央政府壟斷海外貿易與海外訊息之利。

1612年(日本慶長17年)德川幕府藉岡本大八與有馬晴信這兩名天主教徒高官與藩主的賄賂、詐騙、暗殺案件,重申日本是神國不容天主教邪法傳入為惡宣布禁止天主教在駿府、東京等幕府直轄領地活動。既然幕府明示對天主教的態度各地開始有焚燒教堂、逮捕天主教徒、以酷刑強迫教徒棄教的事件。1613年幕府再頒布長篇禁教令,明確指出西方傳播天主教和推行殖民侵略政策的關係;說日本是神國,尊神敬佛、專仁義之道、匡善惡之法…彼天主教徒…非邪法何哉,實神敵佛敵也今不禁後世必有國家之患…。

1614年命令所有基督徒棄教,被調查者需到寺廟取得非天主教徒証明,否則論罪有不願棄教者包括大名高山右近、內藤如安等148人被流放馬尼拉

1616年德川家康去世當年,繼任的德川秀忠(15791632)頒布新的禁教令(慶長禁教令),隨後驅逐所有在日本的傳教士(耶穌會89名、方濟各會4名、多明我會與奧古斯丁會各2名)。

1616年幕府將海外貿易權完全收歸中央:中國以外的外國船隻限定停泊於長崎與平戶、朱印狀只發給京都少數與將軍關係密切的豪商、禁止西部大名擁有載重500(約75噸)以上大船(有說1609年没收大名們500石以上的大船
有記載稱有些西部大名仍私下與西方商人通商謀取經濟利益與先進武器

1620年平山常陳事件

大家都記得在20052012年間索馬利亞海盜問題曾鬧得沸沸揚揚,先後有30個國家派出海軍在索馬利亞海域護航或操練反海盜科目…。可依此推想古時候的海盜問題。

17世紀初中、日、葡、西、荷、英各國公私船隻(包括官方海軍)就在東海、南海上刼來刼去。16207月英荷反西同盟在巴達維亞成立2艘英船與1艘荷船立即就在澎湖附近擄獲一艘自呂宋北行的中國船,便將它押到日本平戶(英、荷在平戶都有商館)準備循慣例處理貨、人、船等戰利品
。不料發現它是艘日本仿造的中國船(也許是刼來的),還領有朱印狀,船主平山常陳是長崎代官(副市長)的家臣,這就犯了搶刼日本朱印船的法律了;更没料到的是居然在船上搜到2位要從馬尼拉偷渡進入日本的西班牙傳教士,他們之前還在長崎傳過教朱印船犯了偷渡西方傳教士進入日本的重罪,這就熱鬧了船主當然堅稱這兩位西班牙人是商人。

因為英、荷方姿態高,這事未能在平戶立即擺平。由於攸關重大利益和多人性命英、荷、西、長崎各方都告到幕府將軍那裡。平戶領主因為自己的母親是天主教徒,加上平常與長崎雖有競爭但更需互惠選擇支持長崎案子審判了2年,最後在長崎將平山常陳和2名傳教士以火刑處死、12名船員斬首。

在連續頒布禁教令的情況下傳教士還持續偷渡入境,更加深了幕府對天主教的疑慮和排斥。

1622年在長崎處死55名傳教士和信徒(元和大殉教;25名火刑、30斬首)

1623(明天啟3年)3代將軍德川家光(16041651)繼任,在各地持續清除天主教徒。

1623為防傳教士進入日本,禁止日本船隻前往馬尼拉。英國關閉平戶商館
[今年英國在印尼安汶島(世界丁香貿易中心)上的商館被荷蘭摧毀10名英國人10名日本人1名葡萄牙人被殺這時正值荷蘭的黃金年代,英國暫無條件在東海南海印度洋區域與荷蘭競爭強競爭只是帶來虧損]

1624年禁止西班牙船到日本。
1628年因為濱田彌兵衛事件,幕府關閉平戶荷蘭商館,停止日荷貿易。

濱田彌兵衛事件

由於明朝與日本在朝貢貿易期間的貿易數量無法滿足雙方之間的貿易需求
1549年後明日朝貢貿易中斷,光靠荷蘭人於1545(明嘉靖24年)建立的澳門日本長崎平戶航線同樣無法滿足中日之間的貿易需求,在1624年荷蘭占領台灣之前,台灣早就是中日走私貿易的重要(非唯一)中繼點。

日本自1588年起實施朱印船制度,其朱印船會到台灣(大員)停泊,買些台灣產品;同時由較小的中國船在福建港口與台灣之間來往買賣將中國產品轉上朱印船荷蘭人占領台灣後自1625年起要向朱印船收取以前没有的10%輸出稅,但因為長崎並没有向荷船收取輸出稅,日本商人不願交;若不交荷蘭人就没收抵稅的生絲,使日本商人覺得受到不公平待遇。

1626年濱田彌兵衛先到福建泉州循走私管道向大盤商以現銀買好20,000斤生絲,再帶朱印船[有稱船主是長崎的代官和富商]到台灣,像以往一樣採購大量鹿皮後向荷蘭駐台長官洽租中國船(荷蘭有2艘中國船以日本人名義向鄭芝龍買了令旗)去泉州取貨没想到長官不僅不肯還禁止日本人派遣其他船隻赴中國取貨,還要收稅。

因為日本人曾放話要停止與歐洲人交易,於是1627年新任駐台灣長官
Pieter Nuyts在上任前,先以荷蘭東印度公司使節的身分率團赴日,申請謁見德川秀光商談荷日貿易事宜。此時濱田帶16名台灣原住民及2名中國通事回日本,亦經長崎代官末次平藏安排,以高山國使節團名義申請謁見幕府將軍德川秀光,擬控訴荷蘭人虐待台灣原住民希望由日本統治台灣…
結果這兩個代表團都未獲接見。有說Nuyts未獲接見任務失敗的原因歸咎於他在日本的舉止傲慢、代表團人員行為乖張

濱田於1628年帶2艘日船來台,包括返台之高山國使節團與中國通事13(有5名原住民於旅途中死亡),船上有470人同行。在抵台前已就任荷蘭東印度公司駐台灣長官的 Nuyts接獲密報說日船載有士兵及大砲、刀槍等武器,遂派人於日船抵達時上船檢查,果然搜出大量武器及火藥,便扣留武器彈藥、將原住民下獄、軟禁濱田。濱田以接獲日本政府信函請求商議為由,率12名日人進入Nuyts辦公室後將Nuyts在場的其他7名荷蘭人制服。

經談判後雙方同意荷方將Nuyts的兒子和其他4名荷蘭人交給日方為人質
乘坐日船日方將濱田的兒子等5人交給荷方為人質乘坐荷船雙方抵達日本後交換人質等等和約條件但當雙方船隻抵達日本後日本長崎代官不承認濱田同意的條件扣留荷蘭人質與船員同時封閉荷蘭在平戶之商館並扣押荷蘭船舶,停止日荷貿易

後經談判,163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同意幕府將Nuyts引渡至日本服刑,日本則恢復日荷貿易。有研究稱Nuyts在日本為在家軟禁軟禁期間吃好穿好用好均由荷蘭東印度公司負擔

1636年荷蘭派特使自巴達維亞專程赴日,獻青銅燭台796斤換回NuytsNuyts釋後經巴達維亞回荷蘭。

這個案子明顯是荷蘭為了保有日本的外貿權而委曲求全

1629年幕府發「踏繪」令,各地命村民市民排隊踐踏聖像(基督、聖母瑪麗亞、十字架)以示背棄天主教;在長崎下田等口岸入境者也都需要通過踏繪測試,拒絕者即以天主教罪名逮捕處罰。

1631規定朱印船出海時,除了朱印狀外,還要取得由老中(幕府的最高官職)所發出的奉書,才能到東南亞貿易。(因為有轉租、偽造朱印狀…情事)

1632年恢復日荷貿易。

1633明崇禎6頒布第1次鎖國令禁止奉書船以外船隻渡航、禁止滯留外國5年以上之日本人回國。

1634年頒布第2次鎖國令再次宣示1次鎖國令的內容。德川家光命令在長崎出島(長崎港內的扇形小島,面積13,696平方公尺,由一條門橋連接長崎市內)建造葡萄牙人住所與辦公所。

1635頒布第3次鎖國令中國、荷蘭以外的船隻只能進入長崎,禁止日本人出、入國,以根本斷絕傳教與海外貿易的走私活動。同時重金懸賞鼓勵密告者。(九州最多本州也有若干港口有唐船靠泊的記錄)

1636年頒布第4次鎖國令–出島居所建成,將與貿易無關之葡萄牙人妻287人放逐到澳門,其餘限住出島

島原之亂

原來有外貿收入的藩主尤其是九州的藩主没有了外貿收入,便向人民多徵些稅、多派些勞役來彌補。16181624年島原新任藩主建築新城,因為地質原因工程比較困難,已積累民怨。1634年起島原半島(長崎縣東部
)和天草群島(熊本縣西部)地區連年天災民眾負擔沉重藩主依舊徵稅,同時要求踏繪清洗天主教徒。

1637年一位欠稅農民的妻子被抓走,引爆民變(一揆)。起事民眾約3萬名,有戰力者萬餘名1名被認為有神蹟的16歲少年天主教徒被推舉為領袖。這場民變延續4個月,幕府動員8萬官軍,還有許多隨軍民伕包圍農民軍固守的舊城池城破時起事農民全被殺死有說官軍死亡人數與農民相當,有說死亡不到萬人。

這是幕末之前最後一次國內戰爭,起事性質其實是抗暴的農民一揆,但由於被推出的領袖為天主教徒,在據守的城上豎立十字架、戰士掮著繪有十字架的旗幟、並以一切都為了上帝的光榮等口號激勵群眾,被許多人視為天主教一揆。(對這場民變的時間人數等等有若干種不同敘述)

有研究稱1627163710年間估計日本大約有6,000名天主教徒殉道、28,000人退出教會,甚至有研究稱在16141635年間被迫害致死的信徒達28萬人之多;澳門成為日本流亡傳教士和信徒的避難所。有些教會活動轉入地下,有不少信徒仍保持信仰,甚至世代相傳。

1639明崇禎12頒布第5次鎖國令–禁止葡萄牙船隻入港。全國只開放長崎一港進行海外貿易,進入一口通商時期。

日本人不能出、入國(之前没回國的就不准回國了),只有中國人和荷蘭人能隨商船來日上岸。中國人到日本後只能住在長崎的唐人屋敷(唐館),荷蘭人只能住在出島上,除與特定日本官、商會談商務等事外,不准與日本百姓接觸。原來居住在各唐船靠泊港口接應生意的中國人都遷到長崎。

(荷蘭商人由荷蘭東印度公司照應;中國人呢?鄭芝龍?唐人公所?)

寺院法度–檀家制度

施主在日本稱檀家供養財物、飲食給出家人或寺院的俗家信徒

日本佛教寺院大多以其所在之山名為山號,如○○山○○寺;各地信眾踴時常由一個寺院衍生另一個寺院,形成宗派;宗派內各寺院有位階:大本山–本山–末寺。德川幕府為掌控佛教宗派便直接統攝全國各宗派的大本山而大本山統攝其全國之本山及末寺,使一寺一山皆有隸屬。1631年起禁止創建新寺,禁止濫授僧位、僧官訂立修行的階晉級的法規法衣的差等…一直維持到明治維新以前。

由於寺廟在地域上相當普及為了方便掌握人民的動態,幕府便把全國人民悉數分配入當地某寺院成為其檀家,建立類似戶籍的宗門人別帳凡出生、結婚、就職、旅行、遷居、死亡,均須登入帳中,寺院可出具証明成為政府業務中的戶政事務派出所1632年起各本山有提出本寺帳的義務寺院多擁有墓地檀家多葬在所屬寺院的墓地祖先牌位也安置寺內
。寺院通常一寺一僧(住持),為長子繼承制,繼承前需到不婚禁葷、嚴守佛教戒律的十方叢林大寺參學35年,取得住持資格證書。由於有檀家和傳統寺產,也有喪儀超度等佛事可做,住持生活都有中上水平。因為檀家由政府分配,住持無需也無法用道德學識爭取,檀家對寺僧也無精神救助的需求,雙方只有戶籍喪葬安置祖先牌位與祭祖的關係。這是德川幕府所型塑的寺院法度。

宗門改

1632(有說1640年)幕府規定全國人民都要到當地政府指定(地點)寺院登記戶籍成為該寺院的檀家看起來雖然幕府只強迫天主教徒棄教並未要求神道教和佛教徒改變其原來信仰的宗派和禮拜的寺院但這個登記戶籍的措施仍被許多人稱為宗門改

寺請制度

1614年開始的禁教時期,被政府查問的人民需要向其所屬的寺院申取一紙寺請狀,以証明其非天主教徒,稱為寺請制度。

明治維新有「神佛分離」和「廢佛毀釋」等獨尊神道的措施,到明治221894頒布憲法允許信仰自由。二戰之後政教分離

1640年澳門葡萄牙人不顧幕府警告派出特使團要求再次通商,幕府拒絕,處死61名使者和船員(有中、日、葡西印籍)留下13人回澳門報信。幕府禁止傳播西方書籍。

1641(明崇禎14年)以荷蘭人亦信仰基督教為由,要求荷蘭商館遷到出島,完成鎖國體制出島平常大約有15人左右居住不居住的日本工作人員約100多人。除了特許的公務商務醫務翻譯妓女等人員外不可出入。島上禁止進行宗教活動。

幕府限制每年荷蘭來船數,早期每年35艘,1715年起每年2艘,甚至有每年1艘的期間。有研究估計在16411847年間總共有606艘荷蘭船抵達日本,平均每年約2.9艘。到港船隻都需向商館報告所知悉的外國情況。

16472艘葡萄牙船隻到日本要求恢復外交開係,幕府拒絕。

商館必需遵循幕府的參勤交代制度,在16601790年間每年由商館長視同外國使節)書記醫師3人為原則在日本人伴隨下組成大隊到江戶向幕府報告平常所蓃集的各外國情況,並進獻奇珍異寶,隨行的學者則擔任旅行記錄並與日本學者交流;往返平均約3個月。1790年以後因為貿易量減少改為41次。

1683康熙22清廷平定台灣,明鄭亡,中國東南沿海地區正式展界
1684年年全面開海貿易,在粵、閩、浙、江設海關。

1685來日唐船增加到73荷船也有10使日本金、銀、銅持續大量外流,於是開始限制中國船每年貿易總額為6,000貫白銀超過限額貨物一律退回。但1686年中國來船數仍然跳增至102艘、1687年繼續增至137艘。

1688年開始既限制貿易額也限制船數還限制春秋各季各港口出發的船數。

1695年由於外貿導致日本1/4黃金和3/4白銀都出口了,影響自己國內的貨幣供給,於是自今年起實施限額銀以外之貨款,只能以銅和其他實物(以物易物)給付。

1710年長崎奉行(行政長官)在呈給幕府的報告中說每年來的約100唐船中,不走私的僅56艘,若不設法取締走私,就無法防止金、銀、銅大量外流。

1715頒布新規定,除了限制給付銀額、各港來船數在長崎港內停泊日數
必須依規定航道行駛外,還每年發給信牌,無信牌者不准互市。違背規定者不准交易、不給信牌船上人員永遠不准來日。

實施信牌制度後,中國船來日數量越來越少,因為中國需要的日本商品就是金、銀、銅,但隨著經濟發展3種幣材日本本身已不夠用了,難以出口。同時中國也加強滇銅的開採。

所謂鎖國是除了在長崎處理對外貿易的極少數人外不讓所有同胞與外國人接觸並非不要對外貿易。有研究統計到日本的唐船在16111646(明萬曆39~清順治3年)間約有1,100艘,年平均超過2916621699(清康熙元年~康熙38年)間有2,819艘,年平均74;其中從中國本土赴日的為1,972艘。其數量逐漸增加的幅度不小,而且船的平均載重噸數通常是持續增加的;此外難免還有些未列入統計的走私船

1808英國海軍費頓號Phaeton141呎長、裝備48門加農炮掛荷蘭旗進入長崎港,強拘兩名出來迎接的荷蘭商館館員,以威脅擊沉港內船隻的的方式
,要求提供食物、水、柴薪後離去;長崎奉行當夜切腹。

1825年頒布異國船打退令(由於美、英捕鯨等船隻次靠岸要求薪水食糧補充甚至上岸刼奪,幕府遂通告臨海村莊民眾,不論在何處海邊發現異國船靠近時,一律驅逐)(連人道援救都不提供)

1839年爆發中英戰爭(後被歷史學者稱為鴉片戰爭),這是歐洲列強第一次無懼距離遠(牽涉人員物資補給)與人口少(牽涉戰爭持久力),以軍隊入侵中國這個大國(牽涉抵抗與反擊能力),中國戰敗,簽下不平等條約]

1842年頒布薪水給予令(取消異國船打退令,所有異國船需要協助者禁止登陸,由日方提供柴薪、食物、水後離開)

1791Lady Washington號商船開始,至少陸續有4次美國船隻包括18463艘美國軍艦前往東京灣希望與日本建立關係都失敗18493艘軍艦到長崎要求釋放去年一艘捕鯨船在北海道因海難被扣留的15名美國船員,獲得同意

1853清咸豐3美國海軍准將、東印度艦隊司令佩里(Matthew Calbraith Perry)在美國總統授權下,於784艘炮艦,開啟蒸汽動力冒著黑煙駛入江戶灣入口段的浦賀港(荷蘭人已事先通知日方),73門大小口徑加農炮接續轟鳴(blank shots),說是慶祝美國國慶。7/14上岸將美國要求日本開港通商…的函件遞交給日本代表,留下明年回來聽答覆的話後離開。(
江戶灣即今東京灣;浦賀港位於今橫濱市南方的橫須賀市,該市目前為日本海上自衛隊與美國第七艦隊司令部所在地;4艘炮艦中僅2艘大者有蒸汽動力

1854佩里率9艘(有說1076艘)戰艦、1,600名士兵再到日本3/08在橫濱登岸,談判經過翻譯以漢語筆談方式進行,3/31方簽訂日美親善條約
,美方取得包括開放下田與函館兩港船隻補給與人員居留辦法、片面貿易最惠國待遇等結果。之後到1856年之間,日本又與英、俄3國簽訂親善條約。日本開國。










1854年美國海軍乘27艘駁船登陸橫濱(兩位日本畫家以當時日本5位談判代表之一–浦賀奉行助理的身份參加全部談判過程,並速寫草圖記錄。摘自雅帆先生「黑船啟東瀛,日本接世界」一文) 

1858內日本陸續與美、荷、俄、英、法5國簽訂修好通商條約(安政5條約),包括開港開埠、協議關稅、領事裁判權等內容。 

1859年外籍傳教士再進入日本傳教明治初年為統一全國的思想與宗教,政府又打壓天主教與佛教立神道為國教強調天皇的神性明治2年(1869)逮捕天主教徒及其家人共約4,000人,分別關進19個藩國的監獄,逼迫他們棄教在岩倉使節團訪問美國與歐洲返國後1876(明治6年)解除天主教禁令。在禁教期間一直存在若干地下教會。 

有些研究指出在日本鎖國時期並非只有1港而有下列4港通商
  中國、荷蘭(以長崎為唯一港口
對馬藩朝鮮
松前藩–東西伯利亞地區(松前藩領地大致為今北海道地區)
薩摩藩琉球
朝鮮與琉球定期分別向江戶幕府大清國朝貢 

根據日本文化廳平成28年(20163月公布的平成27年版宗教年鑑中第35頁的統計圖,平成26年(20141231日日本的宗教信徒分佈為:神道系統48.5%
、佛教系統45.8%、基督教系統1.0%、其他4.7%,顯示日本雖然在明治維新後迅速西化,西化程度迄今在亞洲可能最高,但在宗教信仰方面並未西化基督宗教徒的比例很低這值得宗教學家理學家社會學家們研究。
























1853年佩里訪日的旗艦USS Susquehanna (1850),是一艘paddle-wheeled steam frigate由蒸汽機驅動輪槳,78公尺,速度10節(19 km/h)。
來源:維基百科(USS是美國海軍在役戰艦名字的字首,意為United States Ship




1853年隨佩里訪日的USS Mississippi (1841)號戰艦,它是美國海軍第一代的蒸汽戰艦,驅動方式與旗艦相同,長70公尺,速度8節(15 km/h)。
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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