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 星期四

白銀帝國的稅制(五之二)

廿九、戰爭(廿五)–白銀帝國的稅制(五之二)


D. 魏晉南北朝220589年)

魏晉南北朝政權的交替

東漢末年從群雄割據發展成三大軍閥(曹魏、蜀漢、孫吳)鼎立,220年曹丕強迫漢朝末代皇帝遜位後稱帝、221年劉備稱帝、229年孫權稱帝,成為三國。曹魏於263年滅蜀漢。265年曹魏權臣司馬炎逼迫皇帝禪讓,即位後建立後世所稱之西晉政權,280年滅孫吳,統一中國。

晉朝立國後為避免再出現漢末各地方勢力擁兵自重,形同割據的情況,便廢州郡兵,只置少數武吏維持日常治安,而分封諸王(親屬)擁兵(無地方行政權)以為屏藩,並籠絡官吏與各地方勢力,宗室武力遂有凌駕中央之勢。邊境胡族自漢武帝北伐時起即大量遷入邊郡甚至中原安置,胡漢雜居摩擦不斷;到西晉時涼州(今甘肅及寧夏全境、青海東北部、新疆東南部、內蒙古西部)和關中(今陝西中部)一帶的外族已佔當地人口近半。晉朝開國皇帝過世後繼承人在宮內宮外都罩不住局面,發生八王奪權之亂
。八王之亂(291306)末期各胡族勢力紛紛趁機獨立、擴張版圖,晉朝在八王之亂結束後不敵,晉愍帝於316年投降漢趙國(304329;匈奴人建立,十六國時期第一個政權)後被殺,中國北方進入後世所稱之五胡(
匈奴、鮮卑、氐、羌、羯)亂華、五胡十六國時期(304439年;成漢、漢趙、後趙、前涼、前燕、前秦、後燕、後秦、西秦、後涼、南涼、西涼
、北涼、南燕、北燕、胡夏十六國。這個時期華北地區實際上不只存在這些民族和國家,是撰史者自北方選出國祚較長、影響力較大者寫入史書)

晉室與漢人世家大族預見華北地區漢不敵胡,或至少會混亂一段時間,於西晉末年便陸續南渡(衣冠南渡–中原漢族第一次大規模南遷)。晉愍帝被殺後,自307年起便已經營江東地區之司馬睿(290年襲封琅邪王)在南遷晉臣與世族,以及江東本地豪強們的支持下,於317年在今南京建立後世所稱之東晉政權。

東晉於420年被權臣奪走帝位,改國號為。宋國將領於479年強迫宋國末代皇帝禪位後改國號為。齊國將領於502年強迫齊國末代皇帝禪位後改國號為。梁國將領於557年強迫齊國皇帝禪位後改國號為陳國於589年為隋文帝消滅。(陳國時代原梁朝有2位皇室分別由北方的北周、北齊扶持稱帝,但屬地甚小,各於573589年被消滅、廢立

439北魏統一中國北方,中國進入後世所稱之南北朝對峙時期。北朝歷經北魏、東魏、西魏、北齊、北周五國政權,581年北周權臣楊堅(漢人
)廢北周皇帝,建立隋朝。隋朝於589年消滅南朝陳國,統一中國

〔歐洲自西羅馬帝國(286476年)中期起,於47世紀間也發生日耳曼人、匈人等遊牧民族入侵、民族大遷徙的情形,這是巧合嗎?氣候因素?

質任制度

古時候位處邊遠地區的小國國王或諸侯、或離開首都獨當一面從事重要工作的臣屬(征戍將領、州郡長官…),常主動或被動將自己的親屬子弟
、妻、母…)送到中原強權國家(君主)的首都,或留學先進文明或任職做事,同時充當人質。在戰爭中投降的將領、大臣、諸侯、君主為了避免納降方擔心自己詐降,也會主動或被動遣送質任。受質君主會在首都提供館舍讓質子有隸屬關係者送來的人質與侍子(無隸屬關係之藩屬各國送來的人質)等人質居住。

東漢末年三國時期196280年),各地許多兼併大片土地之豪強地主興起,他們常聚領宗族佃戶數千家,而中央政府的統治能力衰弱、官吏貪腐
、治安不靖、盜匪橫行,許多豪強地主便將佃農與當地編戶中的壯丁編組成自衛性質的家兵,或稱部曲,逐漸把持地方政權。諸侯(軍閥)在征伐之間便以利益交換來拉攏操縱這些豪強與部曲將領;這些豪強與將領在亂世中也自然有欲為帝王公侯之心,常見風轉舵,在大軍閥的陣營間來來去去。曹操(西元155220年)曾說:「當今天下土崩瓦解,雄豪並起,人懷怏怏,各有自為之心,此上下相疑之秋也」,所以質任制度大興;如果委質者背叛,人質便問斬。有研究稱質任制度在晉朝統一中國後逐漸廢止。

(選擇性針對特定對象偶而為之,要求人質的做法有其效用。但有人稱它本質上是「信不足焉而祈物之必附,猜生於我而望彼之必懷,何異挾冰求温、抱炭希涼者哉」,在東、西方都没有成為長期而普遍的制度,與物權抵押不同)

士家制度

曹操可能為了要把屬於世家大族、豪強地主的家兵移轉到政府手中、加強對士兵的控制、保證兵源、提高軍隊專業素質、動員迅速、有助於農業生產,開始把士兵的家屬集中到一起居住,編訂專業戶籍,稱為士家。士家不許轉業,本人、寡妻與子女只能與士家(不准與一般平民)通婚,世代為兵;不作戰時(屯田)務農,有時還得服徭役。因為生活自由度低、傷亡率高、作戰時得跑老遠去殺人放火、收入與風險不成比例,士家的社會地位低於平民而高於奴婢。(多方勢力爭戰時,軍隊效忠的對象常變來變去,戰敗方的士官兵往往在吃下頓飯前就成為戰勝方的士官兵。歷史上有些士家制度發揮質任功能的記載)

日子久了,可能因為許多士兵不情願世世代代只能當兵打仗,所以經常發生鬥鬧、逃兵與自殺等事件,士家制度反而變得對於維持軍隊的士氣、紀律與戰鬥能力有礙,弊大於利,於是隋唐時代又恢復一般編戶的徵兵制。

(歐洲中世紀的騎士雖然專責打仗,但他們是高步兵一等的騎兵;不打仗時不事生產而享受供養,屬於小貴族階層。步兵由農民充任)

屯田制度

東漢末年戰亂頻仍,人民流亡數量很大,出現許多無主土業皆成公田的情況。曹操在擊敗黃巾軍時奪得大批農具與耕牛,為了解決軍隊的糧食問題
、減少軍糧遠運、開墾荒地、安置流民遊民等多重原因實行屯田制度,分民屯(東漢獻帝建安元年–西元196年先實施)與軍屯兩種,並於中央政府設立不同的部門主管。民屯的農民稱為屯田客或典農部民,可以攜帶家屬同住;軍屯就是上述的士家制度,生產者稱為屯田兵或田卒。這是中國首度在全國範圍制度性的推廣屯田,而成功實施屯田制度大大增強了曹魏的力量。

大家都知道稅制稅率即使在同一個皇帝任內都常會隨環境、需要之改變而改變,本系列幾篇短文意不在精確追蹤歷朝稅制稅率的變化,只概略省思它們的大架構與變化的道理。

田租

曹魏時期一般自由農(郡縣編戶)的田租每畝4(不再按收成數量的比例收租,改按稅畝徵收定額田租,農民會努力提高畝產量,土地貧瘠者吃虧)。持官牛在官田上耕種的屯田客(民屯)與田兵(士家–軍屯)4分收成,官得6分;私牛而官田者與官中分(平分)。

西晉時期每畝8升,九品混通。但在課田面積小於占田面積(見本文占田制、九品混通二節)的情況下,若以一對正丁夫妻之全部可耕地計算,合每畝5.6升,負擔比曹魏時期重;而且稅基從稅畝改為稅丁(稅人頭。每人或每戶所耕種的田地面積不易丈量清楚,肥瘠程度也不易測計;而人頭雖易計數但也易躱藏)。有一段期間屯田客持官牛者只得2分,未持官牛者得3分。編戶若屬諸侯
,政府會從每畝田租中撥3分之1做為侯奉。西晉王室、官吏及其所蔭之親屬、衣食客、佃客免田租(見本文占田制一節。受蔭者可能將自己連人帶田寄籍到官吏名下以避稅。史上凡以戶為基準課徵繁重稅役的年代,都不乏農民把田地移轉給貴族、官吏、豪強地主,成為他們佃農的記載)。

東晉於330年時改度田收租,一畝3升,官吏也需繳納(見本文白籍與土斷一節
376年又改行口稅,王公以下每口稅米3斛(300升),與稅畝相較稅率是上升的;正在服兵役勞役者免納口稅。383年後又增加為每口稅米5石(500
)、丁女半之

華北地區於十六國時期各國多襲用魏晉舊法。北魏實施均田法(見本文均田制一節)後不再九品相通,改以每對夫婦(每床)交粟2200升)、單身者交¼奴婢交、一牛交20分之1之後的東西魏、北齊北周等朝代大致上繼續沿用,僅調整稅率

(對於石、鬥、斛、升等計量單位的換算,幾處不同資料有不同比例,本文未深究)

占田制

初行屯田制度時新農民與新墾農地績效很好,官農兩利;但屯田客與郡縣自耕農民的田租稅負不同,時間久了就出問題。曹魏末年264廢民屯制度,原屯田客在政府行政上回歸郡縣戶籍管理,成為自耕農;晉朝於265年重申廢除民屯詔令。之後由於貴族與官僚競相侵佔田地、自耕農弱化、隱匿戶口逃避戶調等原因,國家財政匱乏,加上避免州官擁兵自重等考量,晉朝就在滅孫吳280年)後罷州郡兵以歸農時,頒行占田制並修訂戶調制度。

占田制分王室、官員、平民三個類別規定占田大小,所占土地均可遺傳子孫。

王室:王、公、侯以封國為家,可在京城有房屋一棟;大國國王得郊田
      15頃(1,500、次國10頃、小國7。另有租調供俸。(大、次
      、小國之劃分以轄下民戶數為準)
官員:一品官占田50頃、二品官45頃、以下每低一階減5頃、九品官占田
            10頃(1,000畝)。另依官品高低可蔭親屬、蔭衣食客與蔭佃客。 
      蔭親屬多者九族(上起高祖,下至玄孫),少者三世(自祖至孫)
      。蔭衣食客第六品以上3人,第七、八品2人,第九品1人。蔭佃客 
      第一、二品不得超過15戶,第三品10戶,第四品7戶,第五品5戶,
      第六品3戶,第72戶,第八、九品1。官員與受其澤蔭的親屬、
      衣食客、佃客均免稅(免除全部租、調、徭役)。(可能因為曹魏
      時期雖然規定官員都必需繳稅,但實務上收不到多少,很麻煩,乾
      脆放開,還有攏絡之功;當然放開後肯定產生新的麻煩)
平民男子一人占田70畝、女子30(夫妻可合占100畝)。在占田之中
      ,丁男有50畝、次丁男25畝、丁女20畝為課田,要課稅,每畝課         8升,不管實耕田地是否少占或多占,均按此定額徵收;九品
      混通。(明顯對大地主有利)(晉書食貨志男女年16歲以上至60
      歲為正丁,15以下至1361以上至65為次丁

看起來占田與課田制規定了個人可占有田地大小的上限,和定額的地租,可以激勵農民精耕的意願、框制貧富差距的最大程度、保證了無天災人禍時政府每年最低的稅入、並厚待統治族群。但不曉得這套制度對於占田不足的貧農有無具體救濟措施對超占超蔭者疊相蔭冒,或百室合戶,或千丁共籍,公避課役」有無處理辦法與罰則?做官的人如果不再做官了其本人與既有受蔭者的特權如何處理?還是官員的宗族內必然有人會繼續擔任(繼承)同品級官員?…?(這套作法與歐洲的分封領主制度有何異同
?)

對於大量蔭附人口造成國家財政收入不足的問題,資治通鑑(北宋司馬光主編,歷時19年,於1084年成書)卷一百一晉記二十三海西公太和三年
東晉太和3年、前燕(337370)建熙9年、368九月記載有「燕王公、貴戚多占民為廕戶,國之戶口,少於私家,倉庫空竭,用度不足國家政法不立,豪貴恣橫,致使民戶殫盡…非所以為治,宜一切罷斷諸廕戶,盡還郡縣綰(前燕尚書左僕射悅綰)專治其事,糾擿姦伏,無敢蔽匿,出戶二十餘萬,舉朝怨怒」。光前燕有效統治區域內就至少有20餘萬受蔭戶,以每戶3口成人計,至少有60多萬人免租稅徭役,可推想一般百姓負擔之沉重、社會基層怨恨不平氣氛之彌漫。

白籍與土斷

南渡的晉室於317年在今南京重建晉廷,史稱東晉。大家南遷後自然分別於各肥沃地方聚居,形成許多北人部落,在努力求生存時既相互援引又相互鬥爭。王室與官員自然繼續不繳田租戶調、不服徭役,繼續蔭親屬、衣食客與佃客,與世家大族繼續兼併土地。東晉政府在北人聚居部落設立僑郡、僑縣,登記居民戶籍,獨立於原郡縣管轄之外。

晉朝郡縣居民之戶籍冊都用防蟲蛀藥水處理過的黃色紙張書寫,稱為黃籍
。東晉為南來的北方移民以白紙登記戶籍,稱為白籍。常見戶籍設在某僑縣,實際居住卻散在當地原州境各方的情形。

這種情況多了,對東晉政府財政收入的負面影響越來越大,也引起南方原住民與僑民的對立情緒。東晉於成帝咸和2年(327年)徹底整理戶籍時解散僑郡僑鄉,將僑民從王公以下官吏一律編入住所當地郡縣(以土地著落為斷)之黃籍(晉籍),稱為土斷;同時對他們徵稅起役,和原住民同等看待。

由於北方政權多次更迭,漢人不斷南流,史載東晉於341364413年又進行3次土斷。陳國陳文帝於天嘉元年(560年)進行了南朝最後一次土斷

九品混通(九品相通)

品是戶等,按家產多少劃定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
、下中、下下九品。每年中央政府訂給地方官按戶徵調的定額,縣宰再召集鄉邑三老計貲(財貨)、劃等、定課,使富戶多納、貧戶少納或不納,完成全縣戶調規定總額的徵收。有稅負隨財富累進的意思,稅負雖累進,稅率可能累退。

曹魏時期官吏必需繳納戶調。西晉時期因為平民占田不足的情況頗多,所以在徵收田租與戶調時都實行九品相通制。由於當時地方豪強勢大,官箴常玷,稅官在計貲、劃等、定課時經常圖利豪強,稅負實際上大多由弱勢平民負擔。

東晉初期九品相通延續舊章,官吏在第一次土斷(見本文白籍與土斷一節
後和郡縣戶民一樣納稅。

戶調

一般認為東漢末年曹操155220年)創始新制:以九品混通的方式,每年向每戶徵調絹(生絲織品)2匹、綿(絲絮∕棉絮?)2斤,取代漢朝以人頭為準的口錢與算賦,政府官員不論階級都要交納;邊郡、遠地民戶隨距離減納(2/31/3)。經濟比較落後的南方地區以麻布替代絹綿。

〔漢朝口錢與算賦都以錢幣繳納;漢末可能錢幣流通量不足,或偽劣幣太多
,故曹操規定以紡織品實物取代錢幣交納戶調(東漢時期即常有農民以布帛折納口錢與算賦的情形)〕

(就稽徵實務看:除了窮困同胞,住戶都有定着的房子與床,難逃漏;人丁則很容易躱藏。有些稅項其規劃總稅入的實徵率,按戶徵收可能比按人頭徵收高)

西晉時期丁男之戶歲出絹3匹、棉3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邊郡、遠地民戶減納(2/31/3);遠夷不課田者輸義米,戶3斛,遠者5鬥,極遠者輸算錢,人28文;擔比曹魏時期重。編戶若屬諸侯,政府會從每戶戶調中撥絹1匹給諸侯。西晉王室、官吏及其所蔭之親屬、衣食客、佃客免戶調。

東晉時期自327年土斷後所有官吏一律交納戶調。383年後丁男調布絹各2丈、絲3兩、綿8兩、祿絹8尺、祿綿32分,服役者也需繳納。

華北地區於十六國時期各國多襲用魏晉舊法。北魏實施均田法(見本文均田制一節)後不再九品相通,改以每對夫婦(每床)交絹1(麻布之鄉布1綿
8兩,單身者交¼奴婢交、一牛交20分之115以上未娶者,4人出一夫一婦之調之後的東西魏、北齊北周等朝代大致上繼續沿用,僅調整稅率

橫調、橫賦斂與戶調

大家都知道在稍微大一點的國家內,各地人口與物產之比例不相同、公共投資不同、駐軍數量也不同,各地方的財政收支便很難各自平衡規模稍微大一點的企業也常是),各地區官府實物、錢幣倉庫之間互相調劑有無的調度撥用是常態,會制訂相關制度處理。

進行大型建設、發生(水、火、風、寒、旱、疫、蟲獸…)災害和戰爭時
,政府常態的收入幾乎都不敷支出,需要加稅,常見加到民眾收入之一半以上和向民戶強行征調攤派的記載。軍隊行經處更如蝗蟲過境;蝗蟲不傷人,軍隊餓起來,軍紀不好起來是會燒殺擄掠姦淫的。也常有官吏、將領在金錢物資調度不來時向民間一些富戶周轉,欠下巨債無法償還的記載。本系列曾多次表述中國在明朝中葉以前比歐洲富庶文明,但中國人野蠻起來其殘暴程度一點也不輸歐洲人,無需本文舉例。

東漢後期政府財政困難的時間很長,橫調(不是庫藏間正常的調撥)和橫賦斂(常稅之外的各種征斂)很多,民眾苦不堪言。東漢獻帝建安9年(
04)曹操整頓賦稅制度,歸併為「其收田租畝4升,戶出絹2匹、綿2斤而已,他不得擅興發」,禁止官員們亂花錢、任意橫調與橫賦斂,大有收攬人心之效。後人將其中按戶出絹綿部份稱為戶調,有向民戶徵調絹綿之意,是正稅的一部份。

財產稅

曹操其他橫調橫賦斂不得擅興發的規定很難長久。有研究指出十六國中的後秦對鹽、竹、山、林皆有賦。

東晉之後的南朝宋國從九品相通改變為按財產的多少納稅圍桑度田,計貲(財貨)定課,弄到百姓樹不敢種、土畏妄墾、棟焚(屋椽–樑拱)露,不敢加泥

南朝所有戶調,甚至所有租調調粟、調帛、雜調可能都是按貲徵收的,同時「摺課市取」,都可以折算錢幣,政府再拿錢到民間市場中購買所需物資

有記載稱南朝士人(讀書人,未必有官爵)可以免除貲稅,而官吏不能都免

關市稅

有研究稱漢朝與商業有關的各種賦稅,像市租、關津稅等在魏晉時期大體上都保留。南朝有在市場中和江河渡口設站立牌收稅的記載。

有研究稱魏蜀吳三國對鹽鐵都恢復專賣或部份專賣,東晉以後民間煮鹽變得普遍。

隋書〔唐太宗貞觀10年(636年)成書;貞觀15年續撰五代史志,唐高宗顯慶元年(656年)書成,後來併入隋書〕食貨志中記載晉自過江,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券,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無文券者,隨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爲散估」,這是交易稅,不曉得奴婢馬牛之買賣真能收到稅的比例有多高?

徭役

對老百姓來說,徭役是最可怕的事,幾乎都得離家去遠方,辛勞痛苦、常看督吏臉色、可能受責駡鞭打不說,還可能送命不只兵役傷亡率高,勞役也常造成傷亡。

可想而知,役的工作類型很多,大分就有軍役、吏役、運役(推車、拉船兼搬貨理貨)、工役、雜役等項。其中吏役是幫官府和官老爺們做各種事,官老爺們自然喜歡伶俐而有往來經驗的熟手輪班,於是產生吏家吏籍這種專業戶口。古時候為保證各種專業技藝的供應能量,常專立戶籍,以編組的方式聯繫管理,規定技藝必需世代傳承,不准轉業。

一般研究認為孫吳的將領、官員及其所蔭佃客均可免稅免役。也看到吏
若有五人三人為役,聽其父兄所欲留,為留一人,除其限米,軍出不從的記載,這是一般郡縣編戶没有的優待。

郡縣編戶凡2056歲的男丁,不管已未婚都要服徭役。本文匆忙找看,没有看到徭役的具體規定,只見一些百役繁興和人役與室家分離,各在天一方等記載。至少有一段時期曹魏的公卿大夫與太學諸生必需與廝徒共役,這當然會引起不滿與抗議。還有對遠戍遠運訴苦,希望受役者不出其國、兵備待役其鄉,至少不出千里之內的記載。

曹魏時期兵役全由士家負責,士家不服徭役(有例外時候)。可能為了鼓勵墾荒,而且墾荒要比耕種既成田地繁忙辛苦得多,所以典農(民屯)部民也不服部外徭役。

西晉王室、官吏及其所蔭之親屬、衣食客、佃客免徭役(見本文占田制一節

晉書〔中國24史之一,由唐朝房玄齡等21人合著,貞觀22年(648)成書〕卷一百十三載記第十三曾記載前秦世祖苻堅(338385)為解決關中水旱不時的問題,没有自農家徵丁,而「發其王侯已下及豪望富室僮隸三萬人,開涇水上源,鑿山起堤,通渠引瀆,以溉岡鹵之田」,這是罕見的公平之舉

北魏有發男丁築宮殿三旬而罷;還有因民貧富,為租輸三等九品之制,上三品戶(較富人家出丁)入京師、中三品入他州要倉、下三品入本州的記載。

隋書食貨志中記載北周時期凡人自十八以至五十有九,皆任於役。豐年不過三旬(30日,役丁輪番接替),中年則二旬,下年則一旬。凡起徒役,無過家一人。其人有年八十者,一子不從役,百年者,家不從役。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從役。若凶劄,又無力征。改八丁兵(由8役丁輪番服1年兵役
)為十二兵丁。這個時期徭役比較寬鬆,但有研究表示實際上好光景並不長

北朝有納資代役,官府再僱用百姓車牛運輸租調的情況。

東晉時期有男丁每歲役不過20日,另18人出一運丁役的記載。土斷後所有編戶一律服徭役。

南史〔李大師570628年)、李延壽(生卒年不詳)父子接續撰寫,唐高宗顯慶4年(659年)成書〕齊本紀上第四武帝篇有「晉宋舊制,受官二十日
,輒送修城錢二千」的記載,可能是向官員攤派修城錢。

南朝甚至有研究者稱整個魏晉南北朝時期徵徭役,三五發丁(三五取丁)為常制,但大家對三五發丁的操作法則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是五丁取三,二
、三、四、X丁取abcd;有人認為是戶有三、五人就要取一丁;有人認為…。

可能因為教育不普及,讀書人不多,而很多事情需要有讀書寫字能力的人做
;同時讀書人與皇族、官員是讀同樣一套書的師兄弟,價值觀與習性相近又多有交情(即使文人常相輕),於是士族幾乎在所有朝代都頗受優待,百役不及、高卧私門,甚至免除租調稅捐。有記載稱南朝時士人繁多,略以萬計
,都免徭役和貲稅。

因為南朝士族可免稅免徭役,就有許多庶民買通有關官員在黃籍上改注籍狀
,偽造出身,詐入士流。只要注上遠祖(不一定要父、祖、曾祖)的爵位就可以變成士族逃役。情況嚴重到南齊高帝於480年下令檢定黃籍後,被卻籍者(多原為白籍,多為富人)以校籍官貪污,應卻而不卻、不須卻而卻,前檢未窮、後巧復滋為由,起兵叛變,有人稱之為白賊,士卒達三萬人,還稱帝改元;雖被平定,但已被卻籍和可能被卻籍的改籍人,與有關受益人等反抗依然強烈,齊武帝於490年被迫取消黃籍檢查,准許因叛變失敗被發配戍邊的犯人返回家鄉。

南齊明帝於494年下詔細作、中署、材官、車府等工匠可以輪番休假。到南梁後營造工人不再徵發而來,而出錢僱用。到後陳時工匠老疾或死亡後,不再訂補,意即廢工籍制度,官府需工時都出錢僱用。

北魏的均田制與漢化運動

鮮卑族代國舊王孫拓跋珪(371409)於386年稱王,國號魏,396(有說398年)稱帝,其孫拓跋燾(408452439年統一華北,形成南北朝對峙局面。大力推動漢化改革的魏孝文帝(4674995歲即位,在繼續攝政的馮太皇太后490年去世後親政,是北魏第7位皇帝。

〔北魏為了防堵母系外戚干政等弊端,有子貴母死的制度,孝文帝的生母於孝文帝成為太子時被賜死,由漢人祖母馮太后(441490466起攝政)撫養長大。馮太后在北魏奪權攝政24年,對中國華北地區的穩定發展有很大貢獻。子貴母死這類事在權貴家庭不罕見,漢武帝就幹過;但像質任一樣,這類事不宜成為法定制度〕

均田制

戰亂肯定會使許多有主土地成為無主土地。五胡亂華時期中原地區許多貴族世家和大地主衣冠南渡,更減少若干人口,讓出許多好地好宅。485年北魏在先已實施之計口授田制度的基礎上實施均田制,大致內容是

–先立戶口確定人數,計口授田,分為露田(種穀物)和桑田
15歲以上之男女均可授露田,男40畝、女20畝,視輪耕需要可加倍或 
  再加倍;奴婢一樣依此標準授田。有牛一頭授田30畝,一夫最多授4
  。老少病殘、缺男丁家庭11歲以上和有病者均授半夫之田。授田不准買
  賣,年滿66歲或身死還田。露田只許種穀物與桑麻,不許栽種樹木。
男丁授桑田20畝,可賣盈買不足,不必歸還國家,可傳子孫;需種桑、
  榆、棗等樹。產麻地授麻田,男10畝、女5畝,年老或身死還田。
政府多餘土地可借農民耕種;農民只許遷往空荒地區。
地方官吏按品級授給公田,刺史(州長官)15頃,太守(郡長官)10
  頃,治中(掌州之人事、文書檔案)別駕(刺史副手)8頃,縣令郡丞6
  頃,新舊任交接,不許出售。
–田租見本文田租一節。
–同時調整戶調標準,見本文戶調一節。

(均田制平均地權、得授露田不許買賣、鼓勵養牛的用意很好;富人亦可藉多蓄奴婢來斂田多牛,但不能購買農民的授田,只能向官府承授無主土地,後來新承受之露田桑田可能與舊田不相隣…)

漢化運動

五胡十六國時期雖然國君等上層為胡人,但多用漢人官吏承襲魏晉舊法行政,后妃亦多漢人,漢化程度與日俱增;北魏歷代君主更重視漢文化之學習。可能因為胡人是內遷到漢人居多的內地,有記載稱,到北魏孝文帝時胡人已大多能說漢語、會着漢服。

有研究歸納魏孝文帝時期的漢化運動包括下列項目

484年官俸自戰爭掠奪收入改為班祿制,每季定時發薪
485年推行均田制
486年制定三長制,以五家一鄰、五鄰一里、五里一黨,各設一長
494年遷都洛陽
494年修建孔廟祭祀
494年革衣服之制,朝廷上改穿漢服,不得再穿胡服
494詔令30歲以下官員使用漢語,不得為北俗之語於朝廷
495年悉改自祖地代國遷洛胡人之籍貫為河南洛陽,死葬河南,不得還

此外還鼓勵與漢族通婚、重教育(尊儒教、設立小學與太學)等等,使胡漢界線逐漸消弭。

魏孝文帝的漢化運動要統治者遷就被統治者,其需要疏通、克服的阻礙可能不比1700年代俄羅斯彼得大帝改革和1860年代日本明治維新小。反漢化運動在534年將北魏分裂成東魏和西魏,東魏皇帝於550年被國內權臣廢位自立為北齊,西魏於557年被國內權臣廢位自立為北周。577年北周滅北齊
,統一北方。581年北周權臣楊堅受禪代周稱帝,改國號為隋。隋朝於590年消滅南朝政權,統一全中國。

雖然一大批胡人漢化了,但中國一直到清朝,最大的外患還是來自北方部族;蒙元、滿清不僅給中國帶來全國性的傷亡,還統治了全中國。在康熙皇帝處理好傳統北方各部族勢力後,最大外患變成俄國人。然後帶給中國人最慘重犠牲的外患來自日本。

十六國304439和南北朝時期420589可能是中國歷史上較有規模並存政權數量較多,各國壽命較短的一個階段,社會亂度比較高;春秋戰國階段(前770~前221也是。唐宋兩朝之間五代十國階段897979的時間比較短。

春秋戰國時期於五霸七雄相爭的環境中人才輩出、學術多元,社會主流常著力於如何使人民富裕、社會進步、國家強盛,在這個方向上爭權奪利求名。三國、魏晉、五胡十六國、南北朝時期則不然,曹操之後好像就看不到什麼創新的思想論述與建設,皇室、士大夫、各地世族大家地主豪強們在貪污奢侈腐敗的泥淖中爭權奪利求名、清虛妄談成風,於科技、文化、政治各方面都長期缺乏才德實力能夠服眾的領袖族群,社會呈現幾無進步成長的混亂狀態。為什麼這兩個多國的政治混亂時期留給後代的遺產差異這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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