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1日 星期日

從高雄新氣象粗談農漁生鮮產品消除中間商的新產銷系統

–長治久安開局
                                     時事、企業經營、
                                     民族復興方略(暫不分類排序號)
                                                                                                                    2019/4/21

企業家精神

不管發展什麼事業,方向(大目標←次級目標)、方法(戰略、戰術)、研判(有關各方之實力、意圖、互動、時機)、企業家精神都很重要。

台灣從2014年初之後,在政治的範疇中,當年台北市長選舉和2018年高雄市長選舉有類似的典範性意義;在營利事業+政治的範疇中,鴻海集團於2018年高雄市長選舉後迅速把握了行銷企業品牌等利人利己的發展機會,亦有其典範性意義;在這3個故事中我們看到了3個主角的經營表現。自然會有人深刻論述這些故事供我們參考學習。

好氣象

政府堅守民主的宣示,和上述台北市、高雄市、鴻海集團,以及所有有名無名同胞們的好作為都會給台灣社會帶來好的氣象。所有社會都需要互相尊重
、把全民總福祉放在心裡、精明用錢、勤勞奮發、積極向上的親和好氣象。

在各場域中動見觀瞻的有力行為者們在各類鬥爭中打擊對手時,要如何讓該場域和社會總體保持甚至增加好的氣象,而不是讓好氣象窒息甚至鼓動惡劣氣象

本屆高雄市長從競選時、當選後到今天,就農漁業來說,至少在若干水果品項促銷方面有些實際成效,不只高雄市和南部農漁民同胞們迄今仍保持著新市長所帶來對生計改善的期望。

粗談台灣農漁生鮮產品消除中間商的新產銷系統

如眾所周知,藉用新科技,商品的產銷系統一直朝著直接快速的方向發展。在前陣子(2019/3/22-28高雄市長赴港澳深圳厦門衝刺農漁產品外銷的新聞熱潮中,我在概念層次粗略發想了一個台灣農漁生鮮產品消除中間商的新產銷系統,拋磚引玉。

摘要

簡言之,新產銷系統:

–將農漁生鮮產品之驗收、清洗、分級包裝、存庫、出貨等工作集中於各產地理貨中心進行,作業標準化。
–農漁戶(供應商)與店攤(零售商)在農漁生鮮產品交易所像股市一樣直接交易,減少中間環節。
–成交品項由各理貨中心依電腦排程,派車直送店攤(零售商)。


目錄:

一、台灣農漁生鮮產品統合供應端
      農漁生鮮產品理貨中心(集貨場)
      待採收量
二、農漁生鮮產品交易所
      一般零售交易
契作交易
      大單交易
    期貨交易
友情交易
三、台灣消費需求端
      一般零售商
      國內連鎖零售商契作交易
      國內非連鎖商契作交易
四、理貨中心將售貨直送零售商指定收貨地點
五、國外消費需求端
與台灣供應商有契作交易合約
與台灣供應商無契作交易合約
六、國外農漁產品供應端
七、價格穩定機制
八、調節與慈善交易
      供過於求之調節性慈善大單交易
      庫齡警示之慈善交易
      供不應求之調節性交易

九、市場研發
十、產品研發
十一、企業化經營

十二、設立農漁生鮮產品理貨中心和交易所是合理方向
十三、將新模式的系統性節省回饋農漁民與消費大眾
十四、新系統建設的推動
        如何將可能反對的力量轉化為贊成?
如何鼓舞贊成力量同行?
推動的程序
十五、下一階段農業政策

一、台灣農漁生鮮產品統合供應端

    農漁生鮮產品理貨中心(集貨場):

    –全台灣統一規劃,於農業生產地區之適宜地點,設立若干農產品
貨中心;於水產養殖地區與主要漁港設立若干漁產品理貨中心。
    –規劃各農、漁產品理貨中心之服務地區,使涵蓋全台灣農業生產
地、水產養殖場地、有經常性捕魚船下貨之漁港。(漁船在有漁
產品理貨中心之漁港下貨)

    各供應商無論為自然人或法人農、漁戶,一律以實名加入其產地
(或下貨漁港,此後略)所屬之理貨中心為一般或契作會員。會
員資料中載明理貨中心對其所生產(將漁產品養殖和捕撈視同生
產)各品項固定之收貨地點。
–若一位會員有≧2個彼此間頗有分隔距離的產地,則以不同會員分
號標示同一會員的不同產地;會員之不同產地以代表該產地之會
員分號進行所有作業,使運輸與資料統計分析等工作能夠精細正
確。(在作業上視同≧2一般或契作會員)
–若一位會員於同一產地既進行契作交易,也進行零售交易,則以
不同會員分號標示同一會員2種不同的會員身份,一為一般會員,
一為契作會員。零售以一般會員身份作業,契作以契作會員身份作
業。
–各供應商會員以實名於政府所指定候選銀行之一開立農漁商品交
易專戶,一位會員一戶;有會員分號者一個會員分號一戶。
–理貨中心將不同品項之採收容器與運輸車輛標準化、運費費率依車
輛型式釐訂、運輸保險費率依品項釐訂。運費可隨油價變動公告調
整,調整後立即應用於次日有關電腦交易程式。(為行文方便,本
文所稱運費均包含運輸保險費)
由於一個可長期使用的標準化採收容器可在若干品項間通用,亦
可在同品項各供應商之間反復流用,本文假設供應商不自行存備。
供應商若自備容器較經濟方便可自備以外緣計算長、寬、高符合
規定(方便計量)之採收容器。(不自備可節省購買支出、把
器堆置空間用來生產,但每次採收期都會發生送容器運費)
    –在採收容器外緣方便掃描處嵌以包含國家、理貨中心、適用品
項、各品項平均容量、序號…等訊息之條碼(RFID仍未普及)。

–最晚於品項預訂開始採收前2日下午3時以前,供應商以會員代
進入電腦作業系統,在要求容器定型通知單上勾選所要品項別
採收容器並輸入數量,容器送達日期與時間,送達地點與運費由
電腦程式自動計算顯示,經供應商確認後將通知單送出至所屬理
貨中心,理貨中心電腦收到後立即自動回送收到訊息(自動回送
收到訊息為標準作業,後文均省略)。理貨中心運輸單位於當日
下午330分前以電腦完成送貨排程後,即自動將容器品項別、
數量、運輸車號、司機姓名與手機號碼、運費、送達日期與時間
(以配合供應商為原則,若遇車輛不足或理貨中心休假則順延)
傳送至供應商之電腦作業系統及手機中,之後再以電話與供應商
親口確認;並同步將派車通知有關資訊送達司機手機後再以電話
親口確認。送容器運費包括在理貨中心容器上車作業費,採收容
器自運輸車輛下貨之作業由供應商處理,供應商無需給付容器使
用費。(理貨中心傳送訊息至接收方作業電腦與手機後,再以電
話親口確認為標準作業,後文均省略再以電話親口確認之步驟)
    運費依型式別車輛數、車輛型式別里程費率、與里程數計算。運
輸車輛未使用之載貨空間不收運費,按車輛空餘空間可載容器數
與滿載容器數之比例自該車運費中扣除(這個部份由電腦自動計
算)。
    –因為漁產品理貨中心位於下貨漁港旁,無須送容器作業。

各供應商會員最晚於採收完畢送貨前1日下午3時以前,進入電
作業系統在定型之收貨通知單上填入品項、前收容器數(電腦
動顯示)、實用容器數、收貨日期與時間,電腦自動計算顯示收
貨地點、運費、理貨費,經供應商確認後將通知單送出至所屬理
貨中心。理貨中心運輸單位於當日下午330分前以電腦完成次
日收貨排程後,自動向供應商之電腦作業系統及手機送出包括收
貨車輛型式+車數、各車車號、司機姓名與手機號碼、各車運
、合計運費、到達供應商處日期與時間(以配合供應商為原則,
若遇車輛不足或理貨中心休假則順延–此為標準作業,後文均省
略)之收貨通知單。
    –未使用容器由收貨車輛運回,但不計入收貨運費。(使用容器數不
易精準估計,勿使供應商為精準估計容器數而過度操煩)
運費依型式別車輛數、車輛型式別里程費率、與里程數計算。運
輸車輪未使用之載貨空間不收運費,按車輛空餘空間可載容器數
與滿載容器數之比例自該車運費中扣除(這個部份由電腦自動計
算)。收貨運費包括在理貨中心品項別下貨作業費,品項上車作
業由供應商處理。
–理貨費依品項別容器數計算,分攤包括「自安全∕品質檢驗到入
庫前檢驗之所有作業、入庫搬運、存庫、出庫搬運與貼出庫標
、作業保險、庫存保險…」等所有變動費用+所有固定費用(包
逐期返還本利)攤提+理貨中心績效獎金準備等項目,分項
合計。
–理貨中心設置適量之車輛過磅站,或有品項依重量等標準計收運
費,並依重量計收理貨費。
供應商代表隨收貨車輛前往理貨中心,於理貨中心收貨後由雙方
確認運費,同時變更該供應商之可採收餘量;在完成到貨之安全
∕品質檢驗後由雙方確認理貨費。品質不合格部份之到貨由理貨
中心依農業委員會(農委會)之規定處理,不收檢驗費。
–自行備車送貨之供應商最晚於送貨前1日下午3以前,進入電
作業系統在定型之送貨通知單上填入品項、前收容器數(電腦
動顯示)、實用容器數、送貨抵達理貨中心之日期與時間後,送
出至所屬理貨中心。理貨中心運輸單位於當日下午330分前以
電腦完成次日收貨排程後,自動向供應商之電腦作業系統及手機
送出建議來貨日期與大約抵達理貨中心時間之收貨通知單。
–農委會對於理貨中心驗收標準以外之不合格產品另立辦法統一處
      理,使生產者仍能有些收入。

–理貨中心只是受供應商委託,為所收到之合格品項進行售前處理
和存庫出貨工作,品項所有權在供應商收到零售商付款前仍屬
供應商。
    –理貨中心在收貨時無需向供應商收取2筆(送容器、收貨)運費
與理貨費,僅記入對該供應商應收款項科目下各對應子科目;自
備容器或自行送貨者在對應之應收款項子科目下記載0)。供應
商應付理貨中心款項於其品項售出後,由農漁產品交易所自向買
      方收取之買價中自動扣給理貨中心。

    –理貨中心收貨後循序進行到貨之安全∕品質檢驗(與確認運費及
理貨費同步)→清洗→乾燥(若需要)→依品項別之分級標準分
級→包裝(袋、盒、箱…,考量運輸經濟與零售需要等條件)→
入倉前檢驗→於外包裝外緣預留處貼上條碼(包含國家、理貨中
心、供應商、零售或契作、品項、等級、包裝、序號、倉位、入
倉時間…等訊息)→搬運入倉(一般倉或冷藏倉或冷凍倉或○○
倉﹨零售區或契作區)等作業。
–外包裝為農漁產品交易所交易單位,外包裝內常有次階甚至次次
階包裝單位。待售品項以外包裝為單位存庫、交易、出貨。(各
項之各階包裝常大小不同)
–契作交易雙方、供應商自己均可建立自有品牌:
  •不改變收貨容器規格。
•所生產品項仍依理貨中心之分級標準分級。
•可自行設計符合品項包材品質檢驗標準之各階出貨包裝。若其
  改變不僅為包裝之印刷,而擬改變各階包裝之大小、形狀、重
  量,因可能增加理貨中心有關包裝、入倉前檢驗、貼條碼、搬
  運、存庫、出貨運輸等作業成本,須與理貨中心協商,取得理
  貨中心同意。理貨中心為不同包裝設計計算作業成本之方式與
  計算標準包裝相同,以不盈利為原則。
    每批次到貨完成包裝工序後餘下之次階、次次階包裝數,以及不
足最小包裝但仍可食用量,由理貨中心訂立處理辦法。
–倉庫以品項﹨等級分區,零售與契作亦分區。貨架每層高度、倉
  位之寬度深度均可輕易調整。因為不同品項產期不同,倉庫各區
  位所存置品項是變動的。各品項之外包裝均固定大小,自然人與
  機器人均可輕易進行批次作業。因為記載每個外包裝的存庫區
  ,存庫的區位彈性比傳統存庫方式大得多;以光電感應方式記
  也比人工記賬快得多。由於機器人搬運的速度快、工時長、每
  位時間成本的工作量比人工搬運大得多,其實早已無須解釋,
  只入、出庫搬運作業應盡早機器人化,整個理貨中心的作業都
  盡早光機電磁自動化。
    –在該批次所有包裝入倉掃描登入供應商項目別級別待售帳後,理
貨中心電腦賬務程式立即將每交易單位(外包裝)應攤付之2
(送容器、收貨)運費及理貨費,自動記入各包裝序號項下。電
腦亦將該批次各階包裝應攤付2筆(送容器、收貨)運費及理貨
      費之計算式分別記載備查。
    –各理貨中心與其入庫、交易、出庫賬務同步調整:
•各供應商各品項各級各包裝之在庫待售餘量(前次餘量+入量
-出量)(有不足1交易所交易單位之零星包裝量)、
•與前項變動同步變動並公告理貨中心各品項各級各包裝在庫待
售合計餘量;交易所亦同步變動並公告
    –農漁產品交易所資料中心內:
      •各理貨中心帳務複本與各理貨中心之賬務變動同步變動、
•隨各理貨中心各品項各級各包裝在庫待售合計餘量之變動,同
步變動並公告全台灣供應端各品項各級各包裝在庫待售總餘量。
      (後文省略交易所資料中心與各理貨中心資料中心之間賬務複本
之同步變動,僅敘述應公告之表報)
–各供應商在庫待售各品項各級各交易外包裝序號,依先進先出順
序進行供應商賣單報價與成交出庫作業(非依存庫價格)。外包裝
於倉庫出口處貼上買方名稱+買方收貨地址+出庫時間標籤。
–庫存品項庫齡分入庫時間、標準存時間、庫齡警示時間、最長
時間,後3者隨品項別不同。庫存管理電腦對各存庫外包裝均
設定庫齡自動警示。
–所有出貨其超過標準庫時間之存庫費用由理貨中心負擔。
–理貨中心對於被警示的庫存品項立即按八、調節與慈善交易﹨庫
      齡警示之慈善交易一節的辦法處理。

–理貨中心之收貨送貨車輛由運輸單位調度,車輛或為理貨中心自
有、或向外租用。
–理貨中心之休假日由供應商公會、零售商公會、農漁產品交易所、
  理貨中心、政府主管機關(若不只1個時則組成政府內部參議小組
  ,由各不同主管機關之共同上級機關派出1名代表參與協商)5
  代表協商決定。
    –由於小農小漁民之平均所得常在全國各行業勞動者所得平均值之
下(未查證),農漁生鮮產品理貨中心和交易所之營運不考慮挹注
國庫,均以營業淨利0估算運費、理貨費、交易服務費之費率,使
其淨利在正負之間(0軸上下)小幅波動。可設定譬如當其累計
餘超過當年營收5%後即調降次年服務費率,當累計虧損超過
營收5%後即調升次年服務費率。如何考量壟斷性公營事業同仁
績效獎金非屬本文範疇。
    理貨中心不虧本,所以前文所述之採收容器不收租費、未使用容
器不收收貨運費、運輸車輛未使用之載貨空間不收運費、品質不
合格部份之到貨不收檢驗費、超過標準庫時間之存庫不收倉租
等優惠,以及後文所述之優惠,實際上均由該理貨中心所有供應商
共同負擔。這種做法使大供應商負擔較高之優惠比例,屬於大供應
商對小供應商的一點點補貼。〔非政府(全民)補貼,是行業內很
小一點點強扶弱〕
–全國各農產品理貨中心之作業標準相同,各漁產品理貨中心之作
      業標準相同。

    待採收量

    各農業供應商會員於完成各品項新一期種植後,必須立即向所屬
理貨中心申報種植量,以該種植量為該品項不分級待採收量;之
後當判斷待採收量因故發生□%以上之變動時,必須立即向所屬
理貨中心申報變更各品項不分級待採收量。待採收量不易精確,
其誤差區間之經驗值約為上△%%(各品項可能不同)。理貨
中心在收到供應商申報與變更各品項待採收量後立即公告,同步
調整公告理中心所屬各供應商各品項之待採收合計量。交易所
同步調整並公告包括各理貨中心合計量之台灣地區各品項不分級
待採收總量表。
    –當理貨中心收到供應商交貨後,立即調整並公告該供應商交貨品
      項之不分級待採收量、同步調整並公告該中心該品項不分級之待
      採收合計量。交易所同步調整並公告包括各理貨中心合計量之台
      灣地區各品項不分級待採收總量表。
當理貨中心所轄地區某品項可能豐收而供過於求、或可能欠收而
供不應求時,立即通知農委會;若農委會判斷全台灣地區該品項
可能供過於求或供不應求時,立即啟動調節作業。(見八、調節
慈善交易一節)

二、農漁生鮮產品交易所

    一般零售交易

於交易所開市時間各供應商以會員代號進入電腦作業系統,參考
  供需情況,於交易頁面自行輸入欲售各品項各級包括賣量
  (均以交易包裝單位計)之賣單。若欲售數量超過在庫待售數量
  ,交易頁面即顯示庫存量不足。
    –賣價為供應商想實收之金額,該實收賣價由交易所自動加計供應
商應給付理貨中心之2筆(送容器、收貨)運費與理貨費後,將
供應商實收賣價轉換顯示為出理貨中心賣價。交易所自動加計之3
筆費用與出理貨中心賣價,於供應商送出賣單前自動分項顯示於
供應商交易頁面告知賣方。(金額均以交易包裝單位計)
交易所依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之順序,與各零售商買單之買價進行
電腦撮合。(零售商買價見三、台灣消費需求端﹨一般零售商
節)
–隨買賣成交,交易所立即依序於供應商賬務頁面顯示成交之品
、等級、成交價格、數量、應給付理貨中心之2筆(送容器、收貨
)運費與理貨費、供應商實收金額各理貨中心各品項各等級各
包裝之在庫售合計量、以及全台灣各品項各等級各包裝之在庫
待售總量與次交易同步變動(在庫待售餘量常有不足1交易所交
易單位零星包裝量)
–買單與賣單之數量均可部份成交,其餘量若未撤消或變更,由交
易所繼續撮合。
–未成交之買單與賣單可由下單方撤消或變更交易條件。
–交易進行至休市時止(可能休市前即已無庫存或無買單或無賣
單)。
交易所於休市後30分鐘內將當日(電腦程式處理是即時的):
各供應商所有成交賣單逐筆在各供應商之交易賬務頁面,依品
項、等級、成交買方、成交價、供應商實收賣價、由交易所自
成交價中扣除之供應商應給付理貨中心費用(2筆運費、理貨
費)、交易所服務費、理貨中心出貨運費、成交時間分項列示
並依品項、等級小計各項金額,合計全部各項金額。
•各理貨中心依各品項各等級列示各供應商小計成交金額、及
理貨中心合計成交金額,於各理貨中心公告。
      •交易所依各品項各等級列示各理貨中心之合計成交金額、及台
灣區之總計合計金額,於交易所與各理貨中心公告。
    –此後交易所與理貨中心之收款出貨作業見三、台灣消費需求端
一般零售商四、理貨中心將售貨直送零售商指定收貨地點2節。

契作交易

    –所有契作交易品項之收貨理貨出貨均經由理貨中心按既有標準作
業程序與檢驗標準進行。契作交易雙方若擬變更理貨中心之作業
程序或檢驗標準,必須於簽立契作交易合約前向理貨中心申請,
理貨中心得不予同意。(不服理貨中心決定者可向法院提出告訴)
    –所有契作交易合約簽署後,買賣雙方必須立即向供應商所屬之理
貨中心申報複核;理貨中心複核同意後立即轉報交易所同步公
告。(複核重點在檢視理貨作業與品質條款)
–契作交易合約買方加入交易所為契作會員,供應商加入理貨中心
為契作會員。
    交易所為各契作合約設立專屬交易頁面。
–各供應商直接與契作買方約定各期契作各品項各等級之交易價
格、數量、出貨期程安排,理貨中心不涉入。在買方付清各筆出
貨通知單應為供應商給付理貨中心之2筆運費與理貨費、應給付
交易所交易服務費、應給付理貨中心出貨運費後,理貨中心即出
貨。交易所與理貨中心不涉入連鎖總部與供應商之間其他金融等
往來。
–若理貨中心在交易當日◎+6030分鐘(◎為銀行打烊時間)
收到契作合約供應商禁止出貨之定型通知單,理貨中心立即轉知
契作合約本日發出出貨通知單之買方(連鎖商為其轄下所有零售
店、攤及總部),立即停止當日所有出貨通知單之通知效力;並
知交易所取消該契作合約之專屬交易頁面,直至收到契作合約
方共同送來恢復原合約效力之通知後,再通知交易所與理貨中
一起恢復執行被暫時中止執行之原契作交易合約。
–當理貨中心收到契作供應商存庫合約品項之庫齡警示後,立即依
八、調節與慈善交易﹨庫齡警示之慈善交易一節之辦法處理。
–之後理貨中心若未收到契作合約供應商禁止出貨之定型通知,則
仍如以往提供服務。
–理貨中心和交易所所有與契作交易有關之賬務及統計作業,均在
契作交易科目下進行並參與公告。
–國內連鎖零售商契作交易見三、台灣消費需求端∖國內連鎖零售
商契作交易一節。
    –國內非連鎖商契作交易見三、台灣消費需求端∖國內非連鎖商契
作交易一節。
–國外進口或批發商契作交易見五、國外消費需求端一節。 
契作交易雙方可建立自有品牌,見一、台灣農漁生鮮產品統合供
      應端﹨農漁生鮮產品理貨中心(集貨場)一節。

大單交易

    由交易所訂定各品項各級大單交易之數量標準。
    –常有非契作大單購買需求者可能為國外進口或批發商(見五、國
外消費需求端﹨與台灣供應商無契作交易合約一節)。
    –因預見品項豐收而預先安排之調節性慈善交易常為大單交易。(見
八、調節與慈善交易﹨供過於求之調節性慈善大單交易一節)
    任何交易所與理貨中心會員均可進行大單交易。偶發性大單交易
若須臨時性增加收貨地點(譬如為非經常發生之大型團體活動現
場製備餐飲),必須至短在交易前1日向交易所申請暫時在會員登
記資料中增加收貨地點以及增加之期間。

    交易所常設大單交易頁面
    –大單買方於交易所開市期間在大單交易頁面輸入載有品項、等級
買價、買量之買單;買量必須不小於大單標準。(買價見三、台
灣消費需求端﹨一般零售商一節)
    –大單賣方於交易所開市期間在大單交易頁面輸入載有品項、等級
、賣價、賣量之賣單;賣量必須不小於大單標準。(供應商賣價見
一般零售交易一節)
    –交易所依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之順序進行電腦撮合。
–買單與賣單之數量均可以不小於大單標準之數量部份成交,其餘
量若小於大單標準即失去交易資格;若仍符合大單標準則由交易
所繼續撮合。
–未成交之買單與賣單可由下單方撤消或變更交易條件,變更後之
交易數量必須不小於大單標準,由交易所繼續撮合。
    –大單買賣雙方可先行約定價格與數量,再伺機同步進場進行約定
之交易。
    –大單交易頁面若有新買單或新賣單進場時,一般零售交易及所有
契作交易頁面均同步出現提醒訊號,提醒有意參與之買賣雙方前
往察看。
–理貨中心和交易所所有與大單交易有關之賬務及統計作業,均在
      大單交易科目下進行並參與公告。

期貨交易(預買預售)

        放到後面說。

友情交易

–供應商難免偶有不經過理貨中心之饋贈行為和友情交易,數量不
大,無妨。
    –不加入農或漁產品理貨中心為會員、稍有規模、以盈利為主之供
應商農場或養殖場不難被發現,噸位稍大之漁船不在設有漁產品
理貨中心之漁港下貨,亦不難被發現;發現後即依法取締。

農產品與漁產品在同一交易所中分別主機系統交易。
   
交易所開市時間由零售商公會、供應商公會、理貨中心、交易所、
政府主管單位5方代表恊商決定,也許每日只需2小時。交易所停
市(休假)日期亦由上述5方代表恊商決定。

農漁生鮮產品交易所由台灣證券交易所輔導成立,成立後繼續輔導
    至營運穩定。

三、台灣消費需求端

    一般零售商

各獨立零售店、攤(無論為自然人或法人)一律以實名加入農漁產
  品交易所為零售商一般會員。
    –農漁產品平均日採購金額高於新台幣⊙元之非連鎖營利事業(旅
館、飯店、餐館、小吃店…)、與自辦日常伙食之非連鎖非營利事
業〔軍隊、學校、機關(如寺廟、教堂、監所…)、企業內部、社
團…〕均可以實名加入農漁產品交易所為零售商一般會員,與獨立
零售店、攤享同等待遇。(本條文所稱營利指以提供餐飲營利)
(為行文方便,本文所稱零售商包括交易所所有零售商一般會員)
由交易所決定。
    各零售商一般會員於政府所指定候選銀行之一開立實名農漁商品
交易專戶,一個會員一戶。
於交易所開市時間各零售商以會員代號進入電腦作業系統,依供
需情況自行輸入包括買價與買量(均以包裝單位計)之買單;並
可指定供應商(在理貨中心嚴格之品管與分級作業下,一般買單
須指定供應商。指定供應商多為指定自有品牌之供應商)。
    零售商輸入自己想實付之買價,其中包括「出理貨中心賣價+該
品項自出貨之理貨中心至零售商收貨地點間之運費+交易所服務
費」。買單送出前電腦交易程式自動將零售商輸入之實付買價
為上列分項後,連同合計價(即零售商輸入之買價)顯示於零
商交易頁面告知買方。
–交易所依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之順序,與各供應商賣單之出理貨
中心賣價+該品項自出貨之理貨中心至零售商收貨地點間之運費
  +交易所服務費」進行電腦撮合。所成交賣單可能並非來自仍有
  待售庫存中距離最近之理貨中心,因供應商所要求之實收賣價較
  高。(供應商賣價見二、農漁生鮮產品交易所﹨一般零售交易一
 
–買單與賣單之數量均可部份成交,其餘量若未撤消或變更,由交
易所繼續撮合。
–未成交之買單與賣單可由下單方撤消或變更交易條件。
交易所於休市後30分鐘內將當日(電腦程式處理是即時的):
各零售商所有成交買單逐筆在各零售商之交易賬務頁面,依品
項、等級、買價(出理貨中心價+出貨運費+交易所服務費)、
買量、出貨之供應商與其所屬理貨中心、成交時間分項列示;
並依品項、等級小計各項金額,合計全部各項金額。
      •同步將付款通知書送達所有有買單成交零售商、有關供應商、
理貨中心、交易所之作業電腦及手機訊息中。
所有成交買單,以品項、等級、各統計分區內加權平均所有到
各店攤價、數量分項列表,依各區小計、依各市合計、並總計
台灣地區零售(買入)消費總金額後公告。
應付款零售商須於成交當日銀行打烊(◎時)前在其農漁商品交易
專戶中存足應付金額;遇銀行休假日時經由有存款功能之銀行
ATM存款,或使用其他銀行賬戶之轉賬功能轉賬。未依時限繳交
所有應付款項之零售商為違約,交易所自動取消其已成交所有買單
並依約處罰。
–交易所委託銀行於◎+60分鐘自當日所有成交零售商之農漁商品
交易專戶中自動扣收應收金額後(存款不足即不扣收),立即自所
收金額中:
•將應付成交供應商之實收賣價轉入其農漁商品交易專戶;
•將應代供應商給付理貨中心之款項轉入理貨中心之應收代收運費
  對應賬戶、及應收理貨費對應賬戶;
•將應付理貨中心之出貨運費轉入理貨中心之應收代收運費對應賬
戶;
•理貨中心收到代收運費後將應給付運輸公司或車主之運費轉入
  運輸公司或車主賬戶;
•將應付交易所服務費轉入交易所賬戶。
    成交品項所有權於賣方賬戶收到買方價款時自賣方移轉予買方。
–理貨中心此後之出貨作業見四、收貨理貨中心將售貨直送零售商
指定收貨地點節。
–付清應付款項之成交品項於成交日+1之前送達零售商於交易所
會員資料中指定之收貨地點、或於交易時選定之地點(收貨地點
於會員登記時指定,可依規定進行變更或暫時新增指定地點)。 
–離島地區之零售商與本島零售商無差異,只是出貨運費中包括一
  段海運與離島上陸運,成交品項送達時間較晚。

國內連鎖零售商契作交易

與供應商簽有契作合約之連鎖總部與其轄下各單店、攤分別加入
交易所為零售商契作連鎖會員,於政府所指定候選銀行之一開立
實名農漁商品交易專戶,一個會員一戶,各單店、攤會員代號以
分號區別。供應商加入其所屬理貨中心為契作會員。
–契作交易雙方遵守二、農漁產品交易所﹨契作交易一節之規定。
–交易所為各契作合約設立專屬交易頁面。若1個買方同時有不只1
個契作供應商,則只為該買方設立1個專屬交易頁面;買方對其
所有契作供應商均在該專屬頁面發出出貨通知單。
–連鎖總部轄下各單店、攤於交易所開市時間,以會員代號進入電
腦作業系統其契作專屬交易頁面,就(各)契作供應商合約品項
、等級於理貨中心有庫存部份,視需要輸入指定供應商之有量無
價出貨通知單。若通知單上出貨量超過供應商之庫存待售量,該
通知單僅就有庫存待售之數量有效。
    交易所收到各單店、攤之出貨通知單後,立即將其併入連鎖商各
品項各等級各單店、攤出貨通知合併表,通知連鎖總部
連鎖總部轄下各單店、攤亦可依其總部規定,於交易所開市時
間,以會員代號進入電腦作業系統,依一般零售商作業規則輸入
買單。交易所收到各連鎖單店、攤之買單後,立即將其併入連鎖
商各品項各等級各單店、攤買單合併表,通知連鎖總部
–交易所電腦自動於休市後30分鐘內將當日(電腦程式處理是即時
的):
•各連鎖總部轄下各單店、攤之出貨通知單,逐筆在各單店、攤
之賬務頁面,依品項、等級、數量、出貨契作供應商與其所屬
貨中心、成交時間分項列示。各單店、攤之買單則依一般零
售商作業規則於其賬務頁面列示。
•各連鎖總部轄下各單店、攤出貨通知合併表依品項、等級、數
量、要求出貨店攤、出貨契作供應商與其所屬理貨中心、應代
應商給付理貨中心款項(2筆運費、理貨費)、應付理貨中心
貨運費、應付交易所服務費、成交時間分項列示,並合計各
項金額;此出貨通知合併表同步送達各自連鎖總部、供應商
理貨中心、交易所之作業電腦。
連鎖總部轄下各單店、攤買單合併表依品項、等級、買價(出
理貨中心價+出貨運費+交易所服務費)、買量、出貨之供應
與其所屬理貨中心、成交時間分項列示;並依品項、等級小
各項金額,合計全部各項金額。
•同步將各連鎖總部之付款通知書(契作+零售)送達各自連鎖
總部、有關供應商、理貨中心、交易所之作業電腦與手機訊息
中。
所有連鎖商之送貨通知單,以品項、等級、各統計分區內加權
平均到店攤價格、數量,依各區小計、依各市合計、並總計
地區所有零售商契作連鎖會員買入(消費)總金額後公告。
所有連鎖商之零售成交買單併入一般零售商各區、各市、全台
灣之零售(買入)消費總金額公告。
–連鎖總部須於成交當日銀行打烊(◎時)前在其轄下各單店、攤
之農漁商品交易專戶中存足該單店、攤當日所有出貨通知單及買
單之應付合計金額,遇銀行休假日時使用其他銀行賬戶之轉賬功
能轉賬。
其後交易所與收理貨中心之扣款、轉賬、出貨作業與一般零售商
之作業規定相同。並同時遵守二、農漁生鮮產品交易所﹨契作交
一節之規定。

無契作交易合約之連鎖總部與其轄下各單店、攤分別加入交易所
為零售商連鎖會員,於政府所指定候選銀行之一開立實名農漁商
品交易專戶,一個會員一戶,各單店、攤會員代號以分號區別。
    –連鎖總部轄下各單店、攤於交易所開市時間如同一般零售商作
各自送出買單。
–交易所收到各單店、攤之買單後,立即將其併入連鎖商各品項各
等級各單店、攤買單合併表,通知連鎖總部
–其後之作業與國內連鎖零售商契作交易中之一般零售商買單交易
部份相同。
–無契作之國內零售連鎖商經由其轄下各單店、攤進行一般零售商
買單交易,不是由連鎖總部進行大單交易。此規定意在使農漁生
產者多增加一些微薄收入,也意在鼓勵契作交易;零售交易和契
作交易都可以減少市場價格波動機率。當然也有一點保護獨立小
零售店、攤和獨立小供應商的效果。
    –但這種做法使無契作交易合約之連鎖商失去商品採購面的連鎖優
勢,有抑制連鎖經營的效果。當然可以同意連鎖總部進行大單交
易,再將成交總量分配給其下各店、攤進貨。本文無意深入比較
不同政策對國民總福祉的影響。      
–本文亦無意定義同一自然人或法人擁有多少單獨零售店、攤數
(≧23?)可被視為零售連鎖商。

    國內非連鎖商契作交易

國內非連鎖商之契作交易合約雙方遵守農漁產品交易所﹨契
作交易一節之規定。買方加入交易所為契作一般會員,於政府所
指定候選銀行之一開立實名農漁商品交易專戶;供應商加入所屬
理貨中心為契作會員。
–交易所為買賣雙方設立專屬交易頁面。
–有關各方依國內連鎖零售商契作交易之作業規定,就賣方於理
中心有合約庫存之品項、等級進行交易與交易後作業;但買方只
1個會員代號下單。
–若買方在國內有多個常態收貨地點,則無論其所買品項為自有分
支單位消費、進行慈善捐贈、銷售…,若其收貨地點數達到連鎖
商標準,均視其實質為連鎖零售商,改依國內連鎖零售商契作交
規則進行交易。
–若買方將其買貨常態性運往國外,交易所與理貨中心不干涉;視
契作合約買方實質為國外進口或批發商之台灣代理人

四、理貨中心將售貨直送零售商指定收貨地點

    在每交易日收費時間終止後◎+6030分鐘,各理貨中心確定
本日交易該中心包括買方(零售、契作)名稱與手機號碼、收
貨地址、品項、等級、數量、賣方供應商」之出貨列表。(◎為銀
行打烊時間)
理貨中心運輸單位於◎+603030分鐘內,依派車和最短路徑
式完成各派車之車號、司機與其手機號碼、倉庫出貨碼頭預定上
時間、送貨路線、各收貨地址收貨資訊(買方名稱與手機號碼、
項、等級、數量)安排,並立即將應通知倉庫、運輸車輛(司機)
事項,分別傳達倉庫、司機之作業電腦與手機
–受派司機及車輛略早於通知時間抵達理貨中心出貨碼頭運輸車
  等候區,等待停靠出貨碼頭完成各品項依下貨之反順序上貨出車
  作業。
    –運輸車輛完成上貨出車作業後,運輸單位電腦立即將預估送達時
間連同司機手機自動傳達各收貨零售商之作業電腦及手機。
    –所有成交品項於成交日+1前送達買貨零售商收貨地點。
    對於出貨地點與收貨地點相距較遠之品項,為最低化運費,可依
專用電腦運輸派車程式安排,在若干市區外規劃換車地點,進行
短程進入市區小車替換長程大車作業。若有經濟效益,可專案
設計大小貨車之平台與貨櫃,以方便吊運或滑運貨櫃換車。
    –交易、收款、轉賬、出貨之時間安排以「不使零售商在夜間睡眠
時間收貨」為原則。(疏果魚類包裝不像半邊豬肉,可以在半夜
到肉攤枱子上就行,不會失竊)

五、國外消費需求端

     與台灣供應商有契作交易合約

與台灣供應商立有契作交易合約之國外進口或批發商(買方):
      •必須加入交易所為國外契作會員,於政府所指定候選銀行之一
開立實名農漁商品交易專戶,一個會員一戶。會員資料中之收
貨地點可登記多個台灣港口。
•遵守農漁產品交易所﹨契作交易一節之規定。
•由交易所為契作合約設立專屬交易頁面。
•於交易所開市時間在國外或在台灣,或本身或委託代理人(
  身在台分支機構、自然人、其他法人)代理,就契作品項、等
  級於理貨中心有庫存部份,在專屬契作交易頁面輸入有量無價
  之出貨通知單。
之後交易、付款、轉賬、出貨作業如同國內非連鎖商契作交易
出貨品項之出貨運輸事宜由買方自理,買方亦可委託理貨中心
之運輸單位代理。若委託理貨中心之運輸單位代理,則雙方訂立
委託運輸合約;下買單時交易頁面自動顯示其所登記多個台灣港
口及運輸條件(FOBCIF),由買方勾選。

    與台灣供應商無契作交易合約

    無契作合約之國外進口貿易或批發商(買方)必須加入交易所為
國外一般會員,並在指定銀行開立實名農漁商品交易專戶,一個
會員一戶;其會員資料中可登記多個台灣港口為出口港。
–於交易所交易時間在國外或在台灣,或本身或委託代理人(本身
在台分支機構、自然人、其他法人)代理,依國內一般零售商之
交易規則進行交易。達到大單標準之買單在交易所大單交易頁面
進行交易。
–但其於交易頁面輸入之買價中不包括出貨運費。
–成交品項之出貨運輸事宜由買方自理,亦可委託理貨中心之運輸
單位代理。若委託理貨中心之運輸單位代理,則雙方訂立委託運
輸合約,下買單時交易頁面自動顯示其所登記之多個台灣港口及
運輸條件FOBCIF),由買方勾選。

    交易所每日分別統計公告各理貨中心各品項、等級之外銷(契作、
    零售)加平均價格與數量,以及台灣區各品項、等級之外銷(契
    作、零售)加權平均價格與數量。

六、國外農漁產品供應端

    暫不修訂國外農漁產品進口運銷之法規,有關各方仍循舊章。

七、價格穩定機制

    為穩定農漁商品價格,交易所各品項各級每日價格變動之幅度限
定為前日收盤價加減1%之間。若將每日價格變動區間分為向上
向下各10個價格檔次,則連同今日開盤昨日收盤價共21
格檔次。
–買賣雙方可在交易所開市前預先輸入所有今日要買要賣品項的要
買要賣價格與數量,開市後視情況以上、下鍵向上或向下調整要
買要賣價格以追求成交或較佳成交價格。
–大多數自然人和小法人供應商種植的品項不多,模擬練習幾次後
在交易頁面下賣單應無困難。
    –零售商所銷售的品項比較多一點,但零售商人大多聰明俐落反應
快,熟悉消費市場情勢,模擬練習幾次後在交易頁面下買單亦應
無困難。
–以銷售品項比較多的零售商來說,因為在正常情況下各品項的價
格波動不大,假設1交易者平均最長2分鐘完成1個品項的交
,則1小時至少可以完成30個品項以上的交易;較大賣場可有2
或更多交易者分工,同時進行交易。假設1交易者平均最長1.5
分鐘完成1個品項的交易,則1小時至少可以完成40個品項以上的
交易。若大多零售商銷售的全部品項可以每2天採買進貨1次,交
易所每日開市時間會不會2小時就夠了
–在每日價格變動有幅度限制下,若出現惜售或吝購的特殊情況,
日成交量邏輯上可能為零,使市場出現焦躁情緒。
–對於豐收與欠收情況則以下節所敘述之調節與慈善交易對應。
–對於可預先設想到的不同地區、可抗力以及不可抗力之農漁業突
發災難,農委會必須協調政府與民間有關單位常備對策並定期演
習,屆時照應變計畫執行。

–因為新系統消除了中間商,由所有供應商與零售商直接交易,而
台灣供應商、零售商的規模都很小,單一連鎖零售商的市占率也
有限,不易組織聯合行為,所以不易出現金融證券交易市場中常
態性的「作手」操縱情事。目前看不到可能出現類似全球大宗食
品交易被Archer Daniels Midland CompanyBunge Limited
Cargill, IncorporatedLouis Dreyfus Company B.V.等幾家大公司壟
斷的跡象
    –從另一個角度看,一般說來農漁生鮮品項的採收期和可存庫時間
不長,消費者的可替代選項又多,供應商想藉延後採收和延長存
庫時間抬價的空間不大。而理貨中心在收到存庫品項之庫齡警示
時,就會立即進行慈善交易舒解;若干零售商若想故意幾天聯合
不買來殺價,多半只是少賺了幾天正常銷售該品項可以賺到的
。供應商與零售商都不容易搞怪。
    –世上有很多文功武功高強的操作者,對他們而言,台灣農漁生鮮
產品交易所不是個值得花時間的地方。池子太小太淺太透明、每
天上下1%的波動率,能賺多少錢?還很容易被以擾亂民生物價的
罪名繩之以法。

八、調節與慈善交易

    供過於求之調節性慈善大單交易

–農委會常態性建立願意從事調節性慈善大單交易之買方(國防
、大型連鎖餐廳、經營員工餐廳之大規模海內外企業)名冊,
並與買方先行簽妥合約主體,買方成為農漁產品交易所慈善大單
會員,將品項、等級、價格、數量、收貨地點等部份放入附件,
需要時可以迅速議定。
    經由一、台灣產品統合供應端﹨農漁生鮮產品理貨中心(集貨
一節所敘述,供應商向理貨中心申報與變更待採收量之機制,
農委會很早就可預見某些品項將出現供過於求(豐收)的程度,
立即開始情商安排調節性慈善大單交易;屆時在代表性產地舉行
簽約儀式,由政府若干高階首長出席感謝伸出援手的慈善人士。
    慈善大單交易之理貨仍經由理貨中心依標準作業程序進行,在入
條碼上標示慈善交易。買賣雙方依合約計畫,在交易所調節性
善大單專屬交易頁面同步輸入買賣單,經交易所電腦撮合成交
後,依交易所與理貨中心標準作業程序進行後續付款出貨作業。
    –慈善性大單交易之收貨地點由買賣雙方於合約中書定,由該管理
貨中心負責交貨,運費按標準費率計收。出貨運輸亦可由買方自
      理。
    –若供應商在慈善交易中虧本,交易所不收取該筆交易之服務費、
理貨中心拋棄該筆交易應收供應商2筆運費與理貨費之債權。(
民之間互助)
    –政府對於經慈善交易後仍然虧損之供應商應如何採取救濟措施非
屬本文範疇。

    庫齡警示之慈善交易

    –被理貨中心倉庫屆齡警示之庫存品項若屬零售交易,理貨中心立
即通知其供應商。若供應商於次日休市前仍未售出、或供應商收
到庫齡警示當日即放棄自行銷售、或交易所次日休市,理貨中心
都立即聯繫與該中心距離較近之緊急慈善會員(零售商、旅館、
飯店、小吃店…)議價成交,以免暴殄天物;並立即通知農委會
判斷是否列入注意研究之課題。
被理貨中心倉庫屆齡警示之庫存品項若屬契作交易,理貨中心立
即通知通知其供應商與買方。若買方於次日休市前仍未通知出
貨、或買方收到庫齡警示當日即放棄通知出貨、或交易所次日休
,理貨中心都立即聯繫與該中心距離較近之緊急慈善會員(零
售商、旅館、飯店、小吃店…)議價成交,以免暴殄天物;並立
即通知農委會判斷是否列入注意研究之課題。
    –若被理貨中心倉庫屆齡警示之庫存品項其數量達到大單標準,理
貨中心亦立即通知農委會共同處理。
–各理貨中心常態性建立願意從事緊急慈善購買遭庫齡警示品項之
非大單買方名冊,使買方成為理貨中心之緊急慈善會員,並與之
在交易合約中先簽妥可以先行簽署之合約主體,將品項、等級、
價格、數量等部份放入附件,需要時可以迅速議定簽署。
–遭庫齡警示之緊急慈善交易可不經交易所,以倉庫出貨記錄+買
方收貨簽單+收理貨中心承辦人員簽認+收理貨中心銀行對應帳
戶入賬記錄為記賬憑証。
–為珍惜全社會勞動成果,供應商在與所屬理貨中心簽立會員合約
時,必須同意在其存庫品項遭到庫齡或其他警示時,立即自動將
被警示品項之所有權(處分權)移交給理貨中心,其貨款在處分
後依有關規定收取。

    供不應求之調節性交易

經由供應商向理貨中心申報與變更待採收量之機制,農委會很早就
可預見某些品項將出現供不應求(欠收)的程度,立即開始研究安
排適時適量之向國外調節性採購。

本文不討論如何應對收理貨中心與交易所在可抗力及不可抗力情況
下失去服務能力的情況。

九、市場研發

企業和產業在追求發展時,市場研發與產品研發都不可或缺。台
灣隨著工業發展,農漁業部門的工資也日漸提高,到1970
銷競爭能力持續降低,農漁民農漁業相對所得也持續降低,
續成為需要處理的問題,政府便持續提出各種方案…。
    –但我們農漁業技術還是比開發中國家領先很多,於是在1980年代
農漁業人才與資金開始向外投資發展…。後來隨著開發中國家奮
發圖強,我們技術領先的幅度持續縮小。
    無論內外環境如何,只要產業長期存在,不管是進取、轉型、撤
退都須要有道理正確的方案。要道理正確,對於技術發展和市場
發展都得有紥實的了解。
新一代農漁民都受過不錯的教育,政府應該編制專業市場研發單
  位,這方面不妨參考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產業情報研究
    1987年其前身成立以來的工作經驗(工研院與貿恊等機構也有
似工作經驗),有計劃的賠點錢,花幾年時間摸索出適合台灣農
漁業情況的市場研發工作模式。這個單位在成立初期就可以對業
界發揮分享自己學習經驗的功能。
    –市場研發單位同時負起迅速提高農漁民同胞對國內外市場了解程
      度的責任,順便讓大家對銷售、行銷、會計、財務…工作建立一
      點常識,提高農漁業供應端自我學習的能力,以逐步提高自主行
      銷能力,不再那麼需要政府輔導。
    –不清楚台灣國際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台農發公司)的宗旨和
成立以來的工作經驗如何?也許可以把農漁市場研發單位與台農
發公司的業務合併在一個機構中。
    –前文所述供應商向所屬理貨中心申報種植量與待採收量變更之作
業,應由市場研發單位以空中偵測+差異訪查作業複核。

十、產品研發

    19094月日本成立台灣總督府研究所,分化學與衛生2部。
1921/8/2日本發佈台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官制,將台灣總督府研究
所改制為台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下轄農業、林業、工業、衛生4
部及庶務課,將自日治初期陸續設立的許多研究所與試驗場改隸
中央研究所各部;農業部所轄事業最為龐大,轄有多個農事試驗
台北、台中、台南農事試驗場、嘉義農事試驗支所、台東熱
帶農業試驗支所、士林園藝試驗支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支所、
平鎮茶葉試驗支所、魚池紅茶試驗支所、高雄檢糖支所、大埔種
畜支所、恆春種畜支所1939/4/28中央研究所撤廢,另成立農
試驗所、林業試驗所、工業研究所及熱帶醫學研究所。當時台
農業研究的基礎,在亞洲可能僅次於日本本土。
        據葉淑貞女士在「日治時代臺灣經濟的發展」一文中,介紹了日
本在台灣導入蓬萊米的過程,先在氣候較接近日本的金包里(金
山)、小基隆、淡水、竹仔湖等較低溫台地試作,經22年努力到
1922年才育成可以推廣之適合品種。之後由中央研究所農業部負
責在原種田育成原種由州農會或州立農場負責原種繁殖由各
地農事推廣組合負責原種一回增殖→將增殖出來的種籽交給一般
農家栽種。以大字、小字、派出所、保為區域推行農事改良的農
事改良(推廣)組合,到1935年已有23個。農會及信用組
1920 年代末期及 1930 年代初期共雇用34萬人,其中13,000 
為推廣人員、9,000 人為農事顧問,每32戶農家便有1推廣人員
(大字、小字為行政區劃單位,相當於現在的村、里;保為警
政區劃單位,也相當於現在的村、里)
        據台灣大百科全書與維基百科等介紹,中國農村復興委員會(農
復會)有委員5人,3名中國人、2名美國人,分別由2國總統任
。它19488月自南京遷到台北後,繼續由美國提供資金,
薪級表不受政府工資表限制,以比一般政府機關更高的薪酬吸
訓練有素和能幹的員工;除行政部門外,設有植物生產、畜牧
產、農業經濟、農業信用、水利工程、鄉村衛生、森林、漁業、
農民輔導9組,可以超越政府官僚體系的上下階層關係,直接與
不同位階的單位簽約撥款。1951年到1965年,在美國對中華民
國提供的美援計畫型援助中,約有3分之1由農復會指導投入農業
,包括土地改革、改革農民組織(農會、漁會、水利會、四健會
)、改組基層金融機構(改組市街地信用組合為信用合作社、改
組鄉庄信用組合為農漁會信用部)、統一農貸計畫、水利建設(
灌溉、防洪)、土壤改良、農作物和家畜品種改良、林業改進、
漁業開發、農村社會建設(衛生、電氣化、自來水、計畫生育)
等,台灣農業生產從1952年到1959年以平均每年4%的速度增長
超過3.6%的人口增長率,到1965年美援終止時創造了近3分之
2的國內淨資本形成,奠定台灣在20世紀7080年代經濟快速增
長的基礎。
–據陳武雄先生在台灣之農業發發展一文中敘述,42年到57
,土地與勞動力已達到充份就業。在此期間蓬勃發展的農業技
成為農業生產力提高之主要來源,農業年平均成長率達5%,仍
然高於人口成長率3.3%;農業土地生產力年平均成長率也從41
以前之2%提高為4.6 %;農民對非農民所得亦維持在7080%
間。
        1979/3/1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1979/3/16農復會改組為行政院農
業發展委員會;19849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與經濟部農業
局合併成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委會)迄今。目前農委會有直
屬研發機關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
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
中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臺中區農業改良
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
場、臺東區農業改良場、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屏東農
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
    農委會自2007年起推動多期農業業界科技專案計畫,提供農業界
農產品創作事項以外之農業創新或研究發展相關活動補助;專案
計畫仍持續進行中。
        –媒體報導鴻海集團在2019/3/284/5間舉辦農業科技創業擂台賽
      ,這當然是件好事。
        產品研發單位在研發工作外,同時負起迅速提高農漁民同
      有產品生產技術研發、和新產品發展情況了解程度的責任。
        –本節對台灣農業的研發工作迅速做了一點極簡單的標題性回顧。
可見從日治時期開始,台灣農業的研發工作一直有機關、預算與
成果。今天機關和預算仍持續存在,應該會持續有成果,不是
?產品研發是永遠的工作,若成果不如理想,該認真檢討問題
那裡?

十一、企業化經營

    –一般所謂農業企業化經營,意指希望傳統自然人供應商擴大其經
營規模,轉型為法人供應商,導入企業經營方法,發揮規模效
益。
–農委會曾於2009/5/27起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也有農地銀行的
初步構想。由於在小地主方農民對政府的信心不足,擔心農地租
出去後就收不回來、喪失農民資格與較優惠的農保待遇、租出去
的農地喪失農業生產力假的大佃農租到農地後轉作非農業使
用,甚至成為廢棄物傾倒場,不僅不涵養地力,還破壞地力)…
政府方無力長期提供政策補貼、公糧收購優惠使稻米庫存超
安全存量…;在大佃農方若無政府補貼就賠本…等原因,政策
以持續,2012/7/5起不再簽立新約,進行善後處理。
    –為了處理務農在國內市場收入過低又無國際市場競爭力、老農凋
零新農不繼、休耕農地多、農戶平均耕地面積過小、大多品項種
植技術進步較慢、抑制特定品項價格過度波動、降低糧食進口負
擔等問題,政府歷年來推動過不少專案。但基本上這些專案雖然
收到一些宣傳效果(政府没在睡覺,有努力做事…)外,能達到
政策目標者不多,加上難免舞弊,真算起賬來,大多可能只是增
加農業總體虧損。
–農業,尤其是遠洋漁業早有對外投資和外移情況,只是規模不
大,本文不着墨。
    –隨著1950年代出生的務農同胞即將全面退出工作,對於好農業與
好農地政策的需求大幅提高,若做不好可能出現農業人力與總體
農業生產力「斷崖式」下降的情況。當然那隻看不見的手會處理
這個問題,但社會要付出的代價會比有明智政策高得多。
    –根本問題是產業要有合理利潤。農漁業企業化經營是必然方向,
此非屬本文範疇,本文僅很膚淺的做一點點省思。

十二、設立農漁生鮮產品理貨中心和交易所是合理方向

由理貨中心集中理貨可以統一全台灣各農漁生鮮品項之分級與包裝標準
、提高品質水準、使全產業供應商縮短總理貨時間、降低總理貨成本、即時明確全台灣各農產品項不分級待採收總量之變動、即時明確全台灣農漁各生鮮品項各級各包裝在庫待售總量之變動。由理貨中心綜理收貨送貨運輸作業可以提高有關運輸之效率。

由政府經營的理貨中心在保留績效獎金下只求不賠錢,在精算各項變動成本、固定成本(包括逐期返還投資本利攤提)等總營運費用後,其服務費率(理貨費)會低於出理貨中心賣價的5%吧?這個數字是亂猜的。

交易所撮合成交模式可以消除中間商,使成交價格直接真實反應供需情況。若視交易所為中間商,則交易所撮合成交模式可以大幅降低買賣雙方之間現有的中間商費用。

與計算理貨費率同理,交易所的服務費率會低於成交價格的1.5‰?這個數字是亂猜的。

可藉各理貨中心間各項績效指標之評比,與高額績效獎金連結,來保持理貨中心不斷追求進步的動力。(譬如第1名獲得所有理貨中心總績效獎金之30%

同樣可藉各不同場域交易所間各項績效指標之評比,與高額績效獎金連結,來保持交易所不斷追求進步的動力。

    --------------

本新系統不會扼殺追求創新的動能。創新商品以其滿足人類需求缺口的能力取得定價空間–也就是利潤空間。利潤空間在創新商品上市初期受到替代商品替代能力的制約,上市一段時間後受到仿製品的制約,這些都與本新系統無關。

還是談一下期貨交易(預買預售)。新系統穩定實施一段時間後,有無必要開放農漁生鮮產品之期貨交易它對於供需雙方聰明能幹眼光長遠的人有好處,多賺點錢或多省點錢(省似乎就是賺?),但會增加交易的賭博性和價格波動性。

期貨功能對於產業總體供需和價格穩定有幫助嗎本新系統已安排公開
待採收量、公開庫存待售量價格穩定機制、調節與慈善交易機制,還需要期貨交易嗎?

十三、將新模式的系統性節省回饋農漁民與消費大眾

    在新系統中理論上會節省不少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中間費用,經
過精算後節省部份是不是80%回饋生產者、20%回饋消費者?

在新模式開始運行時,新的各品項各級零售成交價如何導入,使上
述回饋效果能夠實現,之後回歸市場機制?對於在許多市場中有「
盤」經驗的族群來說,這應該不是難事。

還有新系統對於總體經濟面、社會面可能產生那些連鎖性影響等問
題,都須要列入新系統的可行性研究項目中。譬如農漁生鮮產品的
區域性零售價差可能因此消失,這對生活在較偏遠地區收入較低的
同胞們來說不是好事;應如何略予補償?

新系統可以小誤差地掌握供應商的生產盈虧,略大誤差地掌握零售
商的買賣盈虧,但我想財政部先不要想增加稅收吧,等新系統運行
順暢一段時間,在與其他各行業從業同胞比較所得與稅率情況後,
再考慮稅收公平問題。

十四、新系統建設的推動

    如何將可能反對的力量轉化為贊成?

    畏懼改變的農漁民供應商、零售商們會疑懼或反對。
•藉抽樣深度訪談了解他們所有的疑懼點,針對所有疑懼點擬訂
說服方案。
•重點可能是交易所下單作業,可以(經過競標)請對交易程式
有經驗的軟體設計公司先把交易軟體設計出來,再建立擬真模
擬系統,或聯合電腦遊戲設計公司把它變成擬真交易遊戲,來
使農漁民和零售商同胞們了解經由交易所交易一點都不困難。
•同時像準備辯論比賽一樣擬訂說帖,邀請名嘴們幫忙在政論節
目上共同推動。
      •………
因為新系統明顯對現存中間商以外的所有人有利,應可化解農漁
民供應商、零售商們的疑懼或反對,並取得輿論支持。
(在新系統實施順暢之後,務必提醒供應商與零售商同胞們,不
要以為股票、債券、期貨、選擇權等交易市場和農漁生鮮產品交
易所的交易一樣。在農漁生鮮產品交易所裡的交易純粹是「非當
面」買賣農漁產品,有點小漲跌是為真實反應供需情況,並讓買
賣雙方稍微喊喊價、殺殺價,潤滑交易。其他股市等交易則充斥
詐術,對產業、企業了解不多,又對詐術了解不多的老實人不要
以投資角度去碰,能賺到錢的很少)(嗯,堅持不信邪精神是人
之所以會不斷創新進步的根源)

–長期利益被取消的中間商(盤商)企業主與員工,以及與各地農
產運銷公司∕合作社、農漁會、水利會有關的族群可能是反對力
量的主要來源。他們可能會動員可以影響的媒體、農委會官員、
地方農業局官員、立法委員、地方議員、農漁民供應商、零售
…進行抗爭。要說服他們不反對甚至協助推動,改革理念和公
熱忱必須有強大的能量。中央政府才有這種能量和交換利益的
碼,數十年來搞不好是因為不管怎麼做都只是利益在不同派系
間轉換而已。本文所述新系統則是利益全跑到農漁民和消費者
,不會有那個派系特別得利問題,技術上比較容易用全民利益
個大號召加上幾點什麼來合縱連橫努力推動。若還有什麼利益
是各理貨中心建設的土木營造工程(新系統所涉及的設計和設
工程傳統派系不熟),和各理貨中心營運後的人事、運輸業務…
,本文已經談得過度瑣細了。

–在實施新系統時失去工作的中間商員工們需要同情,協助他們轉
業不是易事。若他們的歇業離職待遇優於法定規章,其優惠可能
成為未來所有失業同胞們的共同要求,此事就有點體大了,本文
不論。

–………

AI機器人陸續導入各產業時,需要協助的同胞更多得多,多到須要調整若干社會制度,我們必須盡早建立專案組織為此籌謀。大陸一位很知名,很有智慧、理念、說服力、行動力,非常成功的大企業家多次說,大意是工業革命發生時同樣有這個問題,但人類渡過來了,福祉更上幾層樓。這個說法很對,今天平民的生活享用勝過古代帝王,但工業革命在擴展的那近200年,帶給人間多少淒慘悲劇、血淚漫流?

正在進行中的AI機器人革命對人類文明的影響巨大,經過工業革命、資本主義、共產主義、機關槍、坦克車、原子彈洗禮的人類,會如何渡過這次革命?

  如何鼓舞贊成力量同行?(略)

  推動的程序

    本文所敘述的新系統,其變數不多、規模不大、建設經費不高、
貨中心所用器械設施在許多產業有40年以上普及經驗、類似自動化
與機光電偵測鑑別設施在不少場域有20年以上作業經驗、交易程式
不難寫、需要疏通並協助轉業的中間商同胞總數不多…。

台灣的幅員規模很適合領先實驗新觀念新科技,先輩們又已辛苦建立了不錯的基礎,創新發展如果落在許多國家後面,那是環境因素使然?還是我們一代不如一代?

有趣的是在前幾天(4/16)看到一則新聞說台北市萬大第一果菜市場及魚類批發市場改建工程環評過關,預計花費140多億元,取代已使用40年的老舊建築,將於6月開國際標,12月開工,約2026年完工…。若新系統導入,新建築落成後可以做什麼果菜和魚類批發以外的用途?會有的。

如果本文所述新系統合理可行,推動的程序是什麼?這是中央政府份內的工作,本文不敘述。

這個新系統在中國大陸、美國、歐洲…都可以實施。

十五、下一階段農漁業政策

農漁生鮮產品消除中間商的新產銷系統是菜籃子改善工程,有志於
公共利益的朋友們是不是可以發想米袋子改善工程?還有什麼民生
消費改善工程可以發想?

有能有為的政治工作者們下一階段的農漁業政策會長什麼樣子?本
文僅留標題。


後記:本文對新系統的概念性敘述,已知就有不少不足、錯誤和囉嗦,
但我已經没有時間改善它,能力也不夠。從撰寫電腦程式的角度
看,依一般經驗,再怎麼厲害,在概念檢討、編製流程圖、編
程、αβγ sites測試的每個過程中,都會抓到不少bu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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