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9日 星期五

之十五–區域福祉均衡發展與協助偏遠弱勢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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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口集居型態變遷的方向

一般說來,企業經營者選址的原則為該處讓他們的總利潤最高,所以會考慮土地、建廠及辦公室成本∕費用、交通(生產要素、市場、員工…)成本∕費用、工作與生活機能…,知識技術密集型廠商還會考慮研究資源的可及性;這些考慮通常會使投資人選擇適當的都市邊緣落腳。

以台灣產業群聚與人口集居現況而言,新廠商在區位上可能會優先考慮台北市或新竹市邊緣;這種傾向可能使得台北與新竹之間(桃園地區)的人口成長速度變高。整體而言,若無重大政經環境變遷,我們在「之十二–影響人口分佈型態的力量」一文中所敘述的「地方人口向區域內城鎮和主要都市集中、全台各區域人口向台北都會區集中、若干被新興國家或區域擊敗的產業逐漸撤離,造成若干工業區與若干都市內若干地區與港口產生没落與衰敗的情形」這種趨勢可能會持續一段時間。(請參閱附記)

區域發展失衡的問題

大家不喜歡區域發展或人口分佈失衡,其原因可能在於失衡常帶來下列令人不愉快的情況,造成社會不安、甚至升高緊張情緒:

1. 人口移入、密度過高之都市地區公共空間不足、人均公共設施不足、衛生水準下降、擁擠帶來壓迫感、犯罪率升高…
2. 人口移出之弱勢地區工作機會不足、居民中老弱婦孺比例偏高、人均所得偏低、距離公共服務較遠、許多建築物及公共設施窳陋失修…

區域均衡發展?人口均衡分佈?

在台灣朝向一大(北台)兩小(中台、南台)三個都會區發展的過程中,要求區域均衡發展的聲浪可能逐漸升高。而規劃的主要功能之一就在於預防未來可能發生的問題,所以規劃者必需盡其所能地思考,設法預防或解決發展失衡所帶來的不良後果。

但何謂均衡?它與平等、公平、和諧有何區別?那些事情應該平等?那些事情很難平等?如果先天的不平等難以避免,那麼存在不平等情況的環境(系統)可能公平、均衡、和諧嗎?如果可能的話該怎麼做?

台灣從1972年公佈加強農村建設重要措施, 鼓勵農村地區設立工廠,希望為農村地區創造就業機會、提高農民所得、穩定農村人口…開始,做過一些促進城鄉均衡發展的努力;有成功過嗎?有那一個國家在抵抗都市化和都會區化的過程中成功過?是有不少個案維護了都市或都會區域擴張的秩序,或以交通建設提高了弱勢地區的可及性,但仍然難以避免人口繼續向都市集中的趨勢。若結算起來可能大部份促進均衡發展的投資,實質上都是以寶貴的公帑換取選民「雖然效果不大,但政府有在努力」的感覺。

弱勢地區之現象與成因–都市化與貧富差距難以避免

我們可以用可支配所得、教育水準、醫院∕診所數量、學校數量、書店∕文具店數量、家用電腦∕上網時數等人均指標來比較縣(市)之間、鎮(市)之間、或鄉與鄉之間的富裕或貧窮指數;也可以用可支配所得、教育水準、家用電腦∕上網時數等人均指標、以及與醫院∕診所距離、與小學∕國中距離等指標來比較村∕里之間的貧困指數。

各地區之所以出現所得差距,是由於各地區自然資源(包括區位)的稟賦不同、較高所得之工作由於經濟法則會自然產生群聚現象、同時個人之間的稟賦亦不相同(並非人人勝任高所得工作)等原因所造成。在各種因素互相作用之後,往往出現多核心(各核心之功能與富裕程度不同)、多邊陲的情形,愈往外圍邊陲,工作報酬愈低。尤其是偏遠地區的貧困村落,因為工作機會不足,其青壯人口大多外移,以追求較高之工作收入,留下來的多半是活力與生活需求均較低的家庭和個人,如老人、幼兒、殘障…、或雖在工作年齡內但離開家鄉獨立謀生能力較低者、或雖有足夠工作能力但保守而不積極者…。

當然到處都有熱血之士不斷地追求正義,世界各地為共產主義理想犠牲奮鬥的人們也曾經在許多國家獲得實現理想的機會,努力改善人世間貧富懸殊的不公義情況,但結果反不如以社會福利措施進行調節的資本主義民主社會。如前所述,在偏遠弱勢地區大力投入工業區、道路等等建設,亦鮮能成功誘引企業家前往投資、提高當地居民所得,反而虛擲所投資的公帑。

建議–區域福祉均衡發展

公帑是人民所繳交的血汗稅金,應避免虛擲。我們建議將國土的均衡發展定義為「使地盡其利;以綠色基礎設施及社會福利措施來均衡城鄉住民福祉,增進社會和諧」,茲簡略說明其原則如下:

1. 順應企業家選址與人口遷移的自然力量。
2. 以加強都市與工業區綠色基礎設施的建設(請參閱之九–國土規劃的思考 邏輯一文中,建議以和諧融入大自然的方式利用國土一節)來改善都市地區的宜居性。
3. 以社會福利措施來改善貧困地區(偏遠村落及都市內貧民…)的宜居性。
4. 當必要時由中央政府以進駐新設工業區的優惠措施(如定期免地租、免稅、巨額補助等高誘因)來誘引目的在帶動人口遷移的企業投資。但採行這種措施時其引力強度要足夠,全系統的全套配合措施要盡量週到,同時必需在定案前經過極為審慎的可行性評估。(例如台灣在1980年設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1995年設立南部科學工業園區、2002年設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雖未能改變台北都會區人口之社會成長率持續高於中部與南部之趨勢,但幾個園區的關連產業群體所引動之就業效果,對於促進台灣地區人口與所得的均衡分佈有不小貢獻。請注意這幾個工業園區均非設立在偏遠弱勢地區,而且在設立當時即已具備成功發展的條件。)

在之後討論工業、農業用地與城鄉分佈等問題時,我們將對上述原則再做進一步說明;現在先就如何協助偏遠弱勢地區做一點概念性的討論。

建議–協助偏遠弱勢地區

如同大家難使每個人的收入平等(這種平等是不是反而不公平?)一樣,大家也難使各地區的的收入平等,但大家應使居住在偏遠弱勢地區的同胞獲得基本的公共設施服務:

比較理想的方法是推動併村,由政府選擇合適的村落加以擴大,以換地、興建國民住宅以一般村民負擔得起的租金出租、同時安排組織種植、畜牧等工作機會,說服附近村落居民一起遷入新村。對於未能併村的偏遠貧困村落則提供下列福利措施:

1. 飲水與環境衛生–因地制宜,提供簡易自來水、污水及廢棄物處理設施,
保持環境清潔衛生。(可僱用當地居民,指導其依規範處理)
2. 醫療–使每個貧困村落與初級醫療設施之間有合理的可及性(交通距離–可與小學合併設立),並為其建立次級醫療設施的後送系統(或許是全台灣整體考量的免費醫療救援直升機之區域配置系統)。
3. 教育–使每個貧困村落與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間有合理的可及性,必要時為遠距國小與國中學生準備免費宿舍。
4. 資訊網路–使貧困學生亦人人都有(二手)電腦可用,每個貧困村落均能享有上網服務。

在貧困弱勢地區建立這些設施可能不合乎經濟原則,從選票效果看更不划算,郤合乎人道。這種人道負擔應由政府的社會福利預算提供補助,民間的義工團體和慈善基金會亦可能提供補助。我們在「之七–調整台灣的行政區劃」一文的「一階段–修訂財政收支劃分法」一節中,曾建議不論住在那裡,每位同胞都獲有同等金額的政府資本門(也可以包括經常門)預算供地方政府運用(中央政府亦擁有進行全國性投資、及總體調度調節的資本門預算)。由於弱勢同胞和弱勢地區所繳納的稅金較全國平均金額為低,上述預算分配方法即已含有富裕同胞(和地區)濟助弱勢同胞(和地區)的實質意義。

都市或都會區會擴張到什麼地步?

在前面我們曾建議要順應企業家選址與人口遷移的自然力量,一定有人會想:完全順其自然發展真的好嗎?大家的經驗可能都是「有時好,有時不好…」,這似乎不是好答案,可能哲學家會告訴我們比較好的答案吧!

人民可以自由遷徏,但都市和鄉街計劃、以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並没有讓其住民率性自由發展;同時在環保要求和資源可能匱乏的情況下,區域和國土規劃的限制也愈來愈多。

土地稟賦(地質、區位…)、自然資源供應量(用水…)、污染承載力(污水、空氣品質、熱效應、噪音…)、地價、都市服務的商圈距離與地理範圍、遠方更有吸引力的都市或都會區興起…等力量的聯合作用將構成都市或都會區發展的限制。

希望2020年時,台灣在區域福祉均衡方面,已經建立穩健的發展模式


附記:

對於高科技產業,尤其是生物或生技醫藥科技產業之區位需求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下列兩篇論文:

羅浩展
高科技產業區位選擇之研究–以生物科技產業為例 2003年
論文對科技園區之發展有簡略的概括性介紹
http://fedetd.mis.nsysu.edu.tw/FED-db/cgi-bin/FED-search/view_etd?identifier=oai:etd.lib.nsysu.edu.tw:etd-0829103-153326&index_word=Industrial%20priorities

黃靖嵐、陳麗紅 台灣生技醫藥廠商區位需求分析 2007年
論文就全台灣幾個生技醫藥園區對廠商進行區位偏好調查
http://www.ldm.leader.edu.tw/Teaching%20results/chenlinhorng/author/C06.pdf

2009年5月24日 星期日

之十四–服務業能讓台灣富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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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的類型

什麼是服務業,大家可以找到許多定義;隨著經濟發展,各國政府統計單位對於行業標準分類也經常修正,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上下列二個網站參考。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
http://www.stat.gov.tw/lp.asp?ctNode=1309&CtUnit=566&BaseDSD=7
在這個網頁的「國外常用聯結」中還可以查到聯合國、歐盟、美國、日本等國家的行業標準分類。

在世界貿易組織 http://www.wto.int/english/tratop_e/serv_e/serv_e.htm 這個網頁上可以找到其服務業分類表(Services sectoral classification list)的連結。

工業已經不重要了?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2009年2月18日更新的2008年國內各業生產毛額名目金額統計表內的數字,我國農業、工業和服務業各佔當年GDP的1.68%、 25.14%、73.17%;服務業中之金融及保險業佔10.02%。

在若干年前環保議題沸揚時,或大家談論台灣經濟與產業發展應該如何定位、何去何從時,我們會聽到一種聲音:「台灣服務業收入已經佔國內生產毛額百分之七十幾,工業已經不那麼重要了…」。是嗎?從表面數據上看似乎是的,但分析一下數據的結構之後答案就變成不是了。

為了方便本議題的討論,我們把服務業分為下列幾種類型:
1. 服務一級產業(農林漁牧業)的服務業
2. 服務二級產業(工業)的服務業
3. 服務三級產業(服務業)的服務業
4. 服務個人與家庭(非服務企業組織、政府與NGO)的服務業

由於從目前我們所能看到的國民所得調查統計數據中,不易分別服務收入的來源是為那一級產業提供服務而獲得的,所以只好從概念上進行探討。

台灣農業的國際競爭力本已不足,若工業也趨向衰弱、工業生產減少,則工業所需要的服務項目和數量就會減少,服務工業之服務業的規模和收入就會縮小,連帶使服務服務業的規模和收入跟著縮小;前述衰弱、減少、和縮小都會降低台灣個人和家庭收入總額,使得台灣服務個人和家庭的服務業萎縮;結果是台灣整個服務業隨著工業的衰弱而衰弱。

服務業可以增加外銷,以彌補工業的衰弱嗎?

若國內的服務需求降低,服務業可以努力外銷、以所增加之外銷收入來彌補工業的衰弱嗎?當然可以努力。我們接著概略檢視台灣服務業的外銷展望。

就對於一級產業的服務而言,台灣在稻米、蔗榶、水果、花卉、養殖水產等方面有不少技術基礎,以往亦有派遣農耕及養殖服務隊前往非洲、中東、東南亞和中南美洲等地提供服務的經驗(幾全為台灣政府的援外計劃)。問題是一般說來,農產品價格在全球各地均普遍低落,台灣民間對其提供服務所能獲得的收入有限,對國民所得能產生的貢獻不多。

台灣最有能力輸出的是對於二級產業的服務。但不論是對於一級還是二級產業,與其僅僅提供對方顧問諮詢、示範、教導操作等勞務服務,不如直接對其投資了(獨資或合股);對無法(對方不准)或不願(風險太高)進行直接投資的項目再輸出服務。我們依常情預測台灣對於新興國家或地區其二級產業的服務輸出金額,將比對於其一級產業的服務輸出金額大得多,但能多多少?目前這方面業務推展得如何?政府可以幫什麼忙?得請教各行業的業者專家。

就服務個人與家庭等非企業組織的服務業而言,目前規模比較大的有流通(批發、零售、物流…)、金融(銀行、保險、證券與期貨…)、觀光休閒、數位內容(各式著作及記錄之製作典藏與查詢列印、工作學習醫療遊戲娛樂等各式多媒體應用…)、醫療保健、教育、寬頻通訊(有線及無線網絡線路敷設與接取、機房佈置、內容經營…)等幾種產業;它們服務的對象都包括企業和消費者(個人或家庭),它們在提供服務時也都需要向農業和製造業進行採購(場所、設備、工具、耗材、用品、食物、藥品…)。

台灣商業服務業能夠隨著台灣的工業產品進入更新興的國家嗎?

歐美先進國家通常先以其工業產品進入後進國家,交換後者的農礦產品;在後進國家的所得增加之後,先進國家的服務業也會接著進入後進國家的市場,像Wal-mart、DHL、花旗銀行、麥當勞、哈佛大學…這些服務業者,都不斷經營跨國市場,擴增其海外營收(服務業外銷)。

台灣工業是靠著低價與勤奮,不斷從先進國家處搶工作、搶市場;從低階產品起步,不斷瞄準更高階的產品開搶,希望逐漸成為若干技術的領先者。比我們更新興國家的工業則不斷搶奪我們的工作和市場,如出一轍。但台灣的服務業能夠像先進國家當年一樣,隨著台灣的工業產品進入更新興的國家嗎?

答案是能。在流通、金融、觀光休閒、數位內容、醫療保健、教育、餐飲、娛樂等領域都有不少台商在大陸經營得不錯,但即使他們並未歸化大陸,他們的投資盈餘也幾乎很少被計入台灣的國民所得(NI)。為什麼?當然還有一些台商在其他後進國家經營服務業,成績也不錯,其投資盈餘一樣很少被計入台灣的國民所得。

台灣商業服務業能像工業產品一樣,進入先進國家的市場嗎?

答案是能。先進國家有許多華人洗衣店,中餐館更遍及全球,各國也有一些台僑開設之傳統產業、及資通訊等產品的批發和零售商,當然經營者大多已經歸化所投資的國家了;但在他們尚未歸化前的商業投資收益有多少被計入台灣的國民所得呢?為什麼?

混沌江湖…

各國都免不了存在不小的地下經濟,台灣有家庭工程與服務(以家庭為客戶)、流動市集、菜市場、夜市、騎樓業、紅燈戶、地下匯兌、避稅天堂註冊公司(合法)…。如何減少地下經濟、增進社會公平不是容易的課題,非屬本文討論範園。但若能有愈來愈多在台灣註冊的公司,以台灣公司法人名義赴海外進行各種企業活動是件好事。

台灣服務業將增加海外收入,還是變成競爭對手的海外收入機?

台灣金融等產業能夠赴海外不斷併購競爭對手、擴大市場,還是最終被外資併購?…類此問題應由各個服務產業自行預測。若做一點概略的判斷,則如我們在「之十–大局」一文中所說:「…台灣目前在國民教育水準、自由民主制度發展、一般科技研發能力、企業經營管理技能、與產品國際行銷經驗等方面,在亞洲僅次於日本,亦頗具資金實力…」,台商目前在大陸經營服務業仍具有優勢。所以台灣服務業在台灣市場飽和之後、甚至無論台灣市場飽不飽和,直接前往大陸投資,在大陸市場建立基礎、實力壯大之後再繼續開拓其他國際市場,是一件十分合理的事。而由於台灣市場規模比較小,受規模效果影響比較大的服務業,像量販連鎖店、銀行、觀光旅館…等等,在長期競爭中會由跨國公司在台灣取得優勢;跨國公司可能由台商、陸商或其他外商經營。

台灣房地產近期可不可能大量外銷?

購買房地產的目的一般有三:自住自用、出租、追求增值。在可以清楚觀察的未來,除了出外奮鬥有成、衣錦還鄉的同胞回來購屋購地以外,會有許多外國人到台灣工作居住嗎?他們會來做什麼工作?還是來求學?在大中國區或亞洲地區,台灣房地產的增值潛力會名列前茅嗎?追求增值的房地產投資客會蜂擁來台置產嗎?這些問題最好由房地產業的業者和專家回答。

旅遊相關行業

應該特別一提旅遊相關行業。同胞們每年都有一百一十幾天假期,不會全在家裡或住家附近渡過,也難以季季出國旅遊,有不少假日必需在寶島上遊覽。同時我們在「之十–大局」一文中亦說:「由於歷史淵源和民族感情,加上政經社會文化發展等人民福祉迄今仍然領先大陸的成就,大陸同胞只要能力許可,多半希望到台灣看看,台灣有陸客旅遊商機」,所以旅遊業不容忽視。

有一個位於美國佛羅里達州以東、加勒比海以北之大西洋中的國家叫巴哈馬(Commonwealth of the Bahamas),2007年人均國民所得USD19,781(台灣USD16,274),國土面積13,878平方公里,由大大小小約700座島嶼和珊瑚礁組成,北回歸線橫貫中部,人口約323,000人。其大巴哈馬島地處佛羅里達州棕櫚灘以東約五十五哩,與美國東岸同一時區,而且鄰近世界主要航道,方便商業航運和郵輪公司停靠。每年吸引350萬名郵輪旅客,是當地目前每年500萬旅客總數的三分之二(超過80%的遊客來自美國)。旅遊以及與旅遊相關的旅館、休閒中心、住宅等建築以及相關工業造就了巴哈馬將近60%的國民所得,直接或間接吸納了一半的就業人口。另一重要產業是國際性的私人財富管理、遺產規劃、和資產保障等金融服務,是全球著名的避稅天堂之一。

與巴哈馬相比,台灣一樣擁有大國客源、鄰近世界重要航道、四面環海,還多了豐富的地形與林相、農業、及工業基礎,應該有機會發展觀光業。但以台灣的人口規模,只有農業、觀光業和金融業,無法使台灣富裕。(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觀光統計年報–2007年觀光外匯收入統計,來台人數3,716,063人、觀光外匯收入USD5,214百萬元,估算佔當年台灣之GDP約1.34%。)

交通部觀光局於今年4月9日向行政院提出觀光拔尖領航方案簡報,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
http://admin.taiwan.net.tw/auser/b/觀光拔尖領航方案980409.pdf

但大家也不宜一廂情願,只從一個角度看事情。王塗發先生在2009年3月30日於新世紀智庫論壇第45期發表「開放中國觀光客來台與客機直航的成本效益分析」一文,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
http://www.taiwanncf.org.tw/ttforum/45/45-14.pdf

建議服務業勇敢開拓新疆域

在對服務業於台灣經濟中的角色,做了很簡略的總體性和常識性掃描,但並没有進行國民所得計量模型估算的情形下,我們仍然提出概念式的推論:以台灣現有的人口規模與產業分佈型態,一旦成長中工業與新興工業無法接替失去競爭力的舊有工業,而使工業生產大幅衰退,則服務業亦將連帶衰退,台灣經濟難免發生災難–只有服務業無法讓台灣富裕。

在概念上也許可以這麼說:人類要繼續生存,一級產業最重要;人類要不斷開展生活領域,有賴二級產業發皇;一級與二級產業需要三級產業支持其順暢運轉;三級產業同時大大豐富了人類生活的內容。

當服務業需求減少、面臨困難時,一直困守家中坐吃山空絕非良策,應該在國內外用心用力奮勇開拓新疆域。一定有人會說,胡亂出去衝撞死得更快更慘;這話没錯,所以不是胡亂出去衝撞,而是先要有認真踏實的準備。怎麼認真踏實準備?得向各行業的專家請教,不要畏縮。

希望2020年時服務業台商,不論在國內還是國外,
都朝氣蓬勃
希望2020年時有更多服務業,以台灣公司法人名義

拓展海外市場

對於台灣未來總體產業,包括服務業發展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閱我們在「之十三–幸運之神從未離棄台灣的工業」一文之附記中所提的報告「2015年台灣產業發展–建構穩健發展的台灣」,報告中亦簡述了研究者認為在未來較有成功機會的若干服務業。(可向下述網址查詢–http://210.241.21.164/OpenFront/gpnet/newbook_view.jsp?gpn=1009701145

2009年5月19日 星期二

之十三–幸運之神從未離棄台灣的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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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力爭上游的工業發展

從總體面看,台灣經濟與生活的現代化可以說是從日治時期開始啟蒙,到1940年代時在水利、農業、農產加工、交通、電力、教育、地政等許多方面已有基礎,但一般同胞仍在赤腳務農階段。1950年代起,自大陸失敗來台的中華民國政府奮發圖強,帶著大國的心態和格局(對台灣的發展應屬利多於弊),在美援協助下與台灣同胞一起努力。先提高農業生產力,再以出口之農產品換取外匯、進口製造最終消費產品的設備與中間原物料,來生產民生基本必需品;接著為了自己賺取製造鏈中中間產品的錢、同時提升技術水準,於是再進口製造中間產品的設備和上游原物料,自己生產中間產品(進口替代、工業升級)後繼續投入下游成品之生產。由於台灣工資便宜、同胞們又比同時期其他國家的人民更努力工作,所生產之產品在合格的品質要求下具有價格優勢,便打開外銷市場了。又由於外銷數量帶來規模效果,台灣經濟於是趁勢起飛。

從個體面看,曾經具有區域性甚至全球性地位、或曾經具有台灣經濟基礎功能的產品項目和產品類別大約有:

1. 農產品–稻米、砂(蔗)糖、香蕉、鳯梨、鰻魚、吳郭魚、虱目魚、石斑魚、草蝦、牡蠣(蚵仔)、豬肉、…
2. 農產加工–食品罐頭(鳯梨、洋姑、蘆筍、蕃茄、鮪魚…)、…
3. 手工製品–草蓆草帽、洋傘、耶誕燈飾、…
4. 紡織品–(人纖)、紡紗織布、成衣、…
5. 石化產品–液化石油、各式塑膠建材包材(膜、板、袋、容器、外殼、硬管、…)、手提箱、皮包、人纖、橡膠輪胎、樹脂、…
6. 鋼鐵產品–各式鋼板、鋼管、條鋼線材→螺絲螺帽、不鏽鋼、合金鋼、…
7. 金屬機械產品–各式工具機、各式產業用機械、模具、高爾夫鈦金球桿頭、鐘錶、自行車、數位相機…
8. 半導體產品–(IC設計)、晶圓、各式晶片、記憶體、…
9. 電子及資通訊產品–各式電子零件、主機板、個人電腦(桌上式、手提式)、伺服器、光碟機、光碟片、路由器、線纜、連接器、手機、各式網通產品、…
10. 光電產品–LCD面板、監視器、平面電視、LED、太陽能電池、…
11. 其他產品–水泥、造紙、建材、汽車零組件、運動器材(網球拍、健身器材等)、(運動、人造皮等)鞋類、羽毛製品、太陽眼鏡、玩具、卡通動畫、…

從時間序列看,大致上循著農產品→農產品加工→輕工業(民生消費)產品→石化、鋼鐵、金屬機械產品→電子及資訊產品→半導體產品→通訊產品→光電產品→…的路徑,從勞力密集逐漸向資本、技術密集的方向發展。

從經營型態看,絕大部份都是初級原物料和主要銷售市場兩頭都在台灣以外的作業模式。由於台商不易直接在外國迅速建立綿密的銷售通路,所以OEM→ODM 順理成章的成為台灣製造業在擴展海外業務初期,迅速提高銷售量的不二選擇;但也有許多企業家到海外設立行銷據點和發貨倉庫,直接以當地的大盤、中盤、甚至零售商為拓銷對象。

回顧起來,台灣過去的經濟成長雖然迅速,但步步踏實,也迭經能源危機、貨幣泡沫(貨幣供給額過高、健康的財貨休閒標的不足)、經濟結構調整升級、民主浪潮峰湧等考驗,都能肆應出險。從外匯存底、外債餘額、國民教育程度、民眾出國旅遊頻率(國際化)等指標觀察,台灣迄今體質健康。

幸運之神從未離棄台灣的工業

1. 勞力密集工業

當台灣勞力密集產業面臨工資上漲與各國之保護主義而輸出日益困難時,理論上有向上游(若仍有除基本原料以外之上游)發展、縮小規模經營高級利基型產品、外移、轉業、關廠…等幾種選擇。不論對於企業主、公司股東、員工、前後關聯企業、還是台灣全國同胞而言,在不易再向上游升級時,外移是合理的選擇;它可以使企業主和管理幹部繼續發揮長才、股東繼續獲利、上游關聯企業增加出口、而政府只需處理失業員工問題。所以大家在早年政府嚴禁民間前往中國大陸投資時期,紛紛向東南亞、中南美洲、非洲等地遷移;當中國大陸提出優惠條件吸引三資(台、港、外資)企業、而台灣政府開放大陸探親、政治加速民主時,由於同宗同語文的方便,台商即大批間接前往大陸,沛然莫之能禦。

大陸在改革開放初期,資金、技術、管理能力、外銷市場關係無一不缺,因此在這些方面具備能力的台商能夠迅速在各個所介入的領域中建立領導地位;同時由於大陸舞台先天上遠較台灣為大,所以有能力者可以在大陸獲致他們之前立足台灣階段所不敢奢望的成功。

據我們觀察,自1978年中國大陸改革開放起,台商的機遇比日、韓、美、歐商好多了。而台灣民間也把握機遇、表現良好,對於維持甚至增進台灣地區國民福祉貢獻良多。

那因為關廠而失業的勞工同胞怎麼辦?我們建議大家經由社會福利與教育訓練系統來協助他們緩衝、再行轉業。其實歷屆政府多年來一直朝這個方向努力,只是仍有頗多缺失。今後若有機會,我們願意對台灣與社會福利有關的人道救援系統做一些討論。

2. 資本與技術密集工業

台灣多年來陸續建立的輕油裂解、煉鋼、半導體晶圓、記憶體、LCD面板工業需要投入龐大資本,它們的(向後)產業關聯效果很大,舖張了台灣的工業體系。其中輕油裂解與煉鋼兩者目前全球的產業集中度不高,已經開始整合過程; 而半導體晶圓、記憶體與LCD面板三者目前全球的產業集中度很高,同時台灣業者在全球佔有重要的產業地位。

對於台灣現階段工業發展策略的建議

1. 既存工業必需繼續保有甚至擴大經濟規模

除了利基型產品,在自由貿易體制下,一般工業生產若失去經濟規模即失去競爭力;以台商而言,不僅外銷市場、內銷市場亦可能連帶不保,面臨經營危機。政府長期以保護措施保護落後企業的內銷市場是違反經濟正義、有害國民福祉的,亦可能遭受有關國家報復與WTO處罰。

2. 說服大陸將台灣的工業生產能力,視為大陸工業發展的戰略伙伴

台灣目前許多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生存能力的企業,由於地理位置與商圈關係,其最大的競爭壓力並非來自美、歐、韓、日或東南亞國家,而是來自中國大陸。譬如輕油裂解與煉鋼兩個產業,台灣廠商目前的產能與大陸上獲有政府政策性支持的同業相較,已有不小落差,生存壓力愈來愈重(其實台灣、或說全球業者都接受各自政府的政策性支持)。至於半導體晶圓、記憶體與LCD面板三個產業,台商的競爭能力目前仍較其大陸同業為強,但在國際同業間價格與品質懸殊不大的情況下,大陸的採購力量偏向何方,對於各方的競爭態勢將有重大影響;同時大陸對於各項重要產業亦會、或可能會以國家力量(關稅、租稅、金融、公共建設採購…)協助其業界逐步壯大自有的生產與研發能力。

台灣最合理的做法是說服大陸政府將台灣的工業生產能力,視為大陸工業發展的戰略伙伴,大家互惠雙贏。只要大陸政府不對大陸企業提供優惠於台商的政策性支持,台商與大陸的企業即能在公平的環境中互相競爭或一起合作。簡單說就是台商在大陸最好能獲得公平的國民待遇。

3. 與大陸維持良好關係

要讓大陸在各方面都將台灣視為伙伴,大家互惠雙贏,就必需與大陸建立良好關係。在正常情形下,台灣要「刻意」疏離一個距離這麼近的生產基地、規模這麼大的消費市場,是不合理的;同時光要大陸單方向一直對台灣讓利,讓台商在大陸拼命賺錢,卻不讓陸商在合理的公平條件下到台灣賺錢,也是不合理的。但如何協助台灣弱勢產業的勞工?若大陸要透過經濟手段和平統一台灣怎麼辦?台灣該如何對抗?還是只要手段民主和平就無需對抗?能夠政經分離嗎?還是寧可犠牲經濟發展與生活水準,選擇與大陸疏遠,只和大陸以外國家往來,以避免台灣主權受到大陸矮化?若政府這麼決定的話,廠商會遵從嗎?這些因素並非台灣所可單獨控制,這些問題亦非屬本文討論範圍。但一般居於競爭弱勢的企業在經濟戰場上也常面臨被購併、甚至被惡意購併的壓力,他們是怎麼處理的?國家與企業當然不同,但不妨參考企業間競爭的賽局思維。

4. 努力發展創新產品

a. 我們在「之一–社會加速變遷的網頁時代」一文中曾說:「…可以預見其所引發社會變遷(新產品、新體制…)的速度也會不斷加快…」。目前全球已有愈來愈多的公司在其獲利產品中,創新產品佔有愈來愈高的比例;產品生命週期愈來愈短。
b. 我們在「之十–大局」一文中曾說:「…台灣目前在國民教育水準、自由民主制度發展、一般科技研發能力、企業經營管理技能、與產品國際行銷經驗等方面,在亞洲僅次於日本,亦頗具資金實力…」,並建議大家「…不斷提高台灣的知識密集度…多建立科技領先的領域,才有機會研發出獲利產品…」。如何做到這一點,以及如何與大陸維持良好關係,是台灣此後向上提升還是向下沉淪的關鍵。

5. 邏輯上若干研發創新產品的方向

創新的產品必需由各個產業中的從業同胞研發出來,我們只能從邏輯思考上歸納幾個發展方向如下:
a. 在成本結構中工資比例低、資本及∕或技術密集者(如半導體、面板、輕油裂解等)
b. 工資單價高、技術或知識密集者(如IC設計開發銷售等)
c. 往已成功產業其價值鏈之上游發展(台灣許多成功產業以往就這麼做)
d. 往跨領域、整合型應用產品發展
將資、通訊及光電領域的軟、硬體技術應用到各個傳統產業中的發展正方興未艾、空間極大;而資、通訊及光電領域,包括 IC 設計都是台灣相對強項。同時台灣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除了塑膠、化工、精密機械、模具等項目(有利於光、機、電整合)以外,對於許多產品都具有研發與生產的經驗和基礎,這種整合能力並非易得,是台灣寶貴的優勢。(如將傳統產業自動化等)
e. 發展已有眉目、未來即將流行的產品
已有眉目的意思是以台灣目前的知識、科技和財務實力,去發展在科學上完全創新的產品殊無可能,亦是商業自殺行為。但可以仔細衡量自己的能力,選擇先進國家的先進企業已建立基礎,但產品或產業發展仍在幼年期的標的投入;像遠距醫療(檢測、資通訊…)、機器人、生物科技(檢驗試劑與晶片、疫苖、人工皮膚骨骼血管等器官…)、和綠色能源(LED光源、太陽能電池…)等領域中若干產品。
f. 利基型流行產品
例如先立基於華人區域、再圖全球市場的品牌服飾(帽、衣、鞋、包、珠寶佩飾…)、食品、精緻農產品、文創產品(如法蘭瓷…)、…

6. 不在台灣進行大規模量產

「出了實驗室就没有高科技,只有執行標準化作業的紀律」。(在產品銷售、生產、行銷和售後服務的場域當然不斷會有創意提案產生,而且這些場域通常是創意最重要的來源;創意產生後會進入實驗場域進行研究發展。但在日常生產作業進行時必需嚴格要求標準化的紀律,產品才有品質、生產才有效率可言)。新開發出來的產品在製程穩定、銷售數量穩定放大之後,即迅速將其移往工資較低處進行大量生產(除非工資佔成本結構不高…)是難以避免的合理選擇,也才能面對模倣者的競爭,擴大產品的獲利空間並延長其獲利時間。具有雄才大略的企業家們不必因為台灣地方小,便畏懼研發需求量很大的產品而一窩蜂勉強投入利基型產品。事實上台商在台灣所研發的消費產品已有不少在大陸建立堅強的品牌基礎。

7. 善用全球化的網業工具

如何以全球為範疇,迅速最佳化研發作業的組織、生產要素的匯合、製造地點的分佈、銷售市場的推廣、營運資金的籌集、以及各種人才的調度,對於企業的發展將愈來愈重要。企業經營團隊除了見識、格局、專業與協調組織能力以外,亦需善用全球協調的CRM、PDM∕PLM、SCM、ERP、VCS(客戶關係、產品生命週期、供應鏈、製程資源協調、視訊會議)等企業經營活動與資訊管理系統,以提高經營效率。

政府的角色

如果我們以上所述合理,則台灣下一階段工業發展的基本模式就相當清楚了。為了更加成功地進入下一階段,政府應當扮演什麼角色呢?改善社福系統、調整教育體制、精耕學前托顧及九年義務教育、強化網通路網建設、鼓勵研究創新風氣、提高行政立法與司法效率…這些基礎工作政府責無旁貸;至於如何針對特定產業和企業提供協助,我們建議如下:

1. 要認知政府對於企業經營實務無能指導,應扮演協調、協助和司法的角色

和成功的政治、宗教領袖一樣,回顧企業發展史,企業成功最主要的因素是企業領袖因勢利導的組織和經營能力。但由於政府掌握龐大資源,又必需照顧全局(和國家相比,即使是一個企業集團,其利益仍然比較片面),遂使政府領袖對於企業界常很自然地出現「指導態度」(當然也有政府領袖對於企業家相當阿諛)。不過由於行業不同,在行業經營實務上,一般非該行業出身的政治領袖對之不易完全清楚,當然可以自由提出批評意見或提供建議,但最好避免「指導」,而從協調(資源分配)、協助和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立場作為。但「政府領袖氣度和決斷權力」如何與指導態度區別?如何自然偉大?實在是一種非常困難的修為。

2. 以公務預算成立獨資創投公司

依照企業經營法則來作業,而非以公務預算直接補助個別企業,才容易衡量政府與受補助企業各自的績效。而且政府的全局觀點常與民間的個別立場相互扞格,所以政府的創投公司宜由政府獨資成立,不宜混合民間股東。若民間願意購買政府創投公司無表決權的特別股,政府當然歡迎;民間資金亦可以自行成立創投公司,與政府個案合作,大家帳目清楚。糾葛不清處往往可能形成貪污之淵藪。

可能有人擔心政府的創投公司其經營容易受到立法委員、議員和政府官員等公公婆婆們的干預。其實所有政府支出,不論其支出手法如何,同樣都會受到各種力量的影響。難道民間企業的經營就真的能由老闆為所欲為嗎?問題不在有無牽制,在於經營者的能力。

3. 重視產業關聯性大的產品、企業和產業

不是說能夠獲利的最終產品不值得投資,而是政府不需要與民間資金競逐最終產品的投資機會,而需要關注像煉鋼、輕油裂解、晶圓製造、精密機械這類向後關聯係數大的產品。經營這類產品的企業若能在國際市場中取得競爭優勢,可以帶動許多上、下游企業也獲得競爭優勢。中上游企業所需要的資本和營運資金通常比較龐大,同時業務波動比較大、財務風險比較高,政府這類大創投業者才比較有能力在其發展初期給予協助。

4. 只要是特定企業(產業)才得享受的政府補助,一概明確列帳

類似補助特定企業(所謂補助產業都會落實到對於特定法人的補助上)研發節能或綠能產品之類的支出、以及補助住戶安裝太陽能熱水器(落實到特定供應商)之類的差別措施,因為都由全國同胞付費,應該經由政府的創投公司支付,記入合適的會計科目。而像針對特定產業(企業)減稅這類措施雖無支出,但因為實際減少了應有的收入,亦應記入合適的(虛擬)會計科目。

由於多數銀行有民股,所謂政府挺銀行、銀行挺企業的做法並不恰當。對於銀行不願貸款、而政府判定應予協助的企業,應經由政府的創投公司以直接購買其債券或增資股票等型式提供救援。

何謂負責任?負責任的個人、企業主(或NGO負責人)、和政府機關首長做起事來都應該是清楚明白、不打混帳的。

回首過去,我們看到台灣同胞從未停止努力、企業界從未失去活力。同時感謝上蒼,我們看到從台灣起步走向現代化之日開始,一直到今天,幸運之神從未離棄過台灣的工業;而眺望未來,我們也看不出祂有準備離棄台灣的跡象。

我們在「之十–大局」一文中提到台灣不易成為區域中心,而是亞洲政經活動的邊陲。意思是鼓吹台灣成為亞太○○中心可能並不務實,而建議大家實實在在地發展適合台灣發展的實業。同時台灣這個邊陲,距離大陸東南沿海的精華發展地區並不很遠。

希望2020年時台灣的工業蓬勃發展,更勝先前


附記:

1. 對於台灣未來總體產業發展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閱由經濟部技術處委託

工業技術研究院產業經濟與趨勢研究中心、和資訊工業策進會資訊市場情報中心兩個單位所研究編寫的報告「2015年台灣產業發展–建構穩健發展的台灣」;報告簡述了研究者認為在未來較有成功機會的若干產業。該
報告於2008年4月出版,可向下述網址查詢–
http://210.241.21.164/OpenFront/gpnet/newbook_view.jsp?gpn=1009701145

2. 報載行政院已決定將觀光旅遊、醫療照護、生物科技、綠色能源、文化創意、精緻農業列為六大關鍵新興產業。

2009年5月13日 星期三

之十二–影響人口分佈型態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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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依照「之十一–推估台灣人口集居用地總需求」一文中所敘述的邏輯,建立「人口數量–國民所得–各種人均用地需求標準–台灣人口集居用地總需求」的推估模型,就不難估算出台灣未來各年、以及人口高峰年的人口集居用地總需求了。但人口集居用地會怎麼分佈呢?

建議先表列出每一個市、鎮、鄉其都市(鄉街)計劃現實與理想間的差異

台灣目前的人口集居用地包括:
1. 都市計劃區域內住宅、商業、行政、文教、倉庫等項使用分區之土地。(不計入都市計劃區域內工業、風景、農業、保護、行水、保存、特定專用等項使用分區之土地)
2. 非都市土地中經編定為甲種、乙種、丙種建築用地之土地,以及具有公共設施性質之墳墓與若干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建議國土規劃單位先就每一個市、鎮、鄉其現有的各項分區土地面積,與依據人口集居用地需求模型,以目前在籍人口數與人均所得所計算出來的用地需求面積目標相比較,表列出各項土地使用分區面積在現況與目標之間的差異數字。這些差異是問題嗎?大家該對這些差異採取什麼對策?

解決問題時除了着眼當下,還要預測環境變遷、朝向遠方的目標

當然不能用鋸箭、或補鍋法處理問題,得想得大一點、遠一點,藥方才可能產生兼及長遠的實際效益。國際競爭環境可能如何變化?台灣的產業可能如何發展?人口可能如何遷移?在目標年人口可能如何分佈?都市和都會區土地的使用型態可能如何變化?各區域應不應該「平衡」發展?國土發展該不該被管理?該管理到什麼程度?…

扼要回顧人類集居型態的變遷

讓我們先從某個角度扼要回顧一下人類集居型態的變遷歷史:
1. 在交通不發達的農業時代,人口以村落型態聚居在所耕作的土地附近,工藝作坊和娛樂場所則開設在貿易市場週邊;更繁華的「高階」貿易市場會在大區域中的主要交通輻輳和港口自然形成。
2. 當競爭力強大的勞力密集工廠依其最大利益選定設廠地址後,工業都市迅速形成,由於聚集經濟效果,新興關聯產業與自鄉村移入的就業人口使都市向其週邊蔓延。
3. 由於都市及其週邊土地愈來愈昂貴,有實力的企業開始設立到距離都市有點遠又不太遠的地方變成新的「成長極」(所謂蛙跳現象)。
4. 新核心向週邊蔓延,與原核心相連,逐漸形成多核心(各核心間有層級或功能差異)的都會區。
5. 在交通設施、大眾運輸、以及通訊工具發達後,為降低地租費用,就業人口的通勤距離逐漸延長;企業的內、外勤部門(back and front office, 請參閱 http://en.wikipedia.org/wiki/Back_office 的定義)亦開始分立,內勤部門逐漸離開高地租區域,於是都市核心人口密度增高的趨勢停止、開始反轉降低、甚至出現衰敗情形,都會區域則繼續蔓延。
6. 新興國家或區域崛起,挾其低工資和低地租等低生產要素成本、以及較低外部成本等優勢,重創先進國家或區域內與之競爭的產業,使落敗方的工業區、以及該工業區所座落或鄰近的都市(及港口)、或都市內若干區域產生没落與衰敗的情形。
7. 土地固着性高的產業(多為農林漁牧礦業)與其就業人口無法或不易遷移。在工業與服務業佔優勢的時代,這些高土地固着性產業的從業人員通常個性比較保守(才没有遷移到都市去)、平均收入較低。

台灣人口集居的型態亦循著上述軌道變遷,情況概略為「地方人口向區域內城鎮和主要都市集中、全台各區域人口向台北都會區集中、若干被新興國家或區域擊敗的產業逐漸撤離,造成若干工業區與若干都市內若干地區與港口產生没落與衰敗的情形」。

影響未來人口集居型態的若干力量

1. 聚集經濟與聚集不經濟
由於網路活動雖可降低人類對於實體活動的需求,但無法完全取代實體活動,所以「聚集效果」這個在過去工業時代影響都市與都會區發展的主要力量,在網業時代其影響力不變。

2. 高漲的能源價格、能源稅與環境稅
為節約能源與保護環境(減少污染並強化自然環境保育),能源稅與環境稅將日益重要,其負擔不利於小汽車車主與低密度住宅區屋主,將限制都會區的蔓延,提高都市的人口集居密度。

3. 資通訊等科技發展
廉價的資通訊多媒體即時寬頻傳輸之普及,將降低人與人間對於實際晤面 與交通運輸的需求,使若干人口及工作向都市近郊遷移;但亦使例行而且操作程序標準化的內勤(back office) 工作大量外移到工資低廉的後進國 家或區域處理,或者大量交由機器處理,降低企業對於市郊低地租辦公室的需求。而智慧型運輸系統(ITS –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將大幅改善人、車、與路況的即時互動能力,輔助個人載具、次大眾運輸系統(共乘汽車、小巴士、…)與大眾運輸系統提高整體運輸效率、降低市區交通擁擠情況、提高都市人口集居密度;但亦可能使比較富裕的市民更樂於移居效區。而建築與垂直運輸技術(高速電梯…)的進步會引動超高大樓的興建,亦提高都市人口集居密度。

4. 國際競爭環境中的產業發展型態
不同類別的農業(茶葉、蘭花、稻米…)、 工業(石化、精密機械、 製鞋…)、服務業(物流、工廠製程設備維修、零售…)、…對於土地的需求不同,同時影響其關聯產業與有關就業人口的區位選擇。

5. 自然環境對於人類活動的承載能力
(糧食、能源、水…等)資源供應、污水及廢棄物處理、各式(空氣、水、噪音、環境…)污染、熱效應、地層下陷(抽取地下水)、洪水及土石流、(南北極融冰)海平面上升…等自然環境對於人類活動的承載能力,會限制人口集居的區位與規模。

6. 都市設計理念
綠色基礎設施等公共設施之人均或人均所得標準、住商是否混合、是否歡迎超高樓層建築…等都市設計理念會影響都市和都會區土地的使用型態,以及對於土地的需求數量。

7. 大眾對於區域均衡發展的態度會影響全國人口分佈的型態。

8. 與土地有關之利益團體的政治影響力

9. ………

這些力量是一起作用的,它們持續的「合力」結果將持續影響台灣地區人口集居模式(或人口分佈型態)的變遷。由於數理預測模型與繪圖科技的進步,國土規劃單位已經不難在不同假設條件下,描繪國土利用狀態的不同變遷情況,以提升擬訂國土建設政策的水準。

希望2020年時台灣國土規劃單位已經能夠描繪未來50年,每5年一套的國土使用概況演變路徑預測圖–用來協助規劃作業

之後我們準備分幾次,對於台灣未來工業、服務業與農業等用地模式可能之變遷進行一點概念性的探討,然後對於台灣人口集居型態之變遷應當如何協調提供若干建議。

特記:200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Paul Krugman將於後天到台北國際會議中心參加國際金融論壇(5月14~15日)。他在經濟地理(Economic Geography)方面有許多論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 Unofficial Paul Krugman Archive http://www.pkarchive.org/

我們推薦一篇他在1996年9月所發表,與本文(之十二)主題有關的小品 “White collars turn blue”, Sep. 1996,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在上述網站裡的Economic Theory分類中找到。

2009年5月8日 星期五

之十一–推估台灣人口集居用地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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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規劃像開車前往一個從未去過的地方

在「之十–大局」一文中我們曾說「…如何安排都市和國土空間…受國民所得影響。同胞們對於國民福祉的願景和目標必需有國民所得支撐,否則全是海市蜃樓…」。 但不論對於個人、企業、還是國家,其 10、20、30 年後的發展和所得,從來就很難預測; 不過多算者勝率較高,預測和規劃還是有其意義。其實「預測–目標–計劃–行動–預測–…」這個動態循環就像開車前往一個從未去過的地方一樣,心裡有目的地、對到達目的地後的情形有所期望、查好地圖怎麼走、眼睛望向前方、隨著路況轉動方向盤、調整速度、有時得下車問一下路、有時還需要倒車…。台灣國土規劃下一階段的方向和目標是什麼呢?

B. 對於生活福祉的願景

1. 依據國際貨幣基金會的統計,台灣在2007年的平均國民所得為 USD16,274,全球排名37(如下表,將香港單獨排名)。希望台灣的平均國民所得能夠持續提高,在20年後到達全球目前的中上階層,相當於2007年20名的水準–USD35,000(大約每年成長4%)。

1 --102284 盧森堡-----14 42738 加拿大----- 27 29698 新西蘭
2 --79154 挪威 --------15 42553 澳大利亞--- – 29476 歐盟
3 --70754 卡塔爾------16 42275 阿聯酋----- 28 29149 中國香港
4 --62976 冰島-------- 17 41605 比利時----- 29 26386 塞浦路斯
5 --58883 愛爾蘭----- 18 40782 法國-------- 30 22109 巴林
6 --57035 丹麥-------- 19 39650 德國-------- 31 22079 斯洛伐亞
7 --56711 瑞士-------- 20 35386 意大利----- 32 22073 以色列
8 --47069 瑞典-------- 21 34152 新加坡----- 33 20665 葡萄牙
9 --45594 美國-------- 22 34023 日本-------- 34 19781 巴哈馬
10- 45429 荷蘭-------- 23 32501 文萊-------- 35 19624 韓國
11- 45301 英國-------- 24 32259 科威特----- 36 16372 捷克
12- 44912 芬蘭-------- 25 32010 希臘-------- 37 16274 台灣
13- 44308 奧地利----- 26 31471 西班牙----- 38 16049 馬爾他

2. 希望屆時大家日常食衣住行育樂的設施、與國土環境等生活福祉能夠隨國民所得提升,約莫與今天希臘、日本、新加坡、義大利、甚至德國相當。

3. 大家對於前述願景會不會有點喪膽,覺得太誇張?那把目標年再往後 延10、20年如何?還是將 20年後人均國民所得的目標降為約當現今幣值 USD30,000?目標不同,福祉不同,但國土規劃的思考方法差異不大。

C. 規劃者對於各種人類活動用地的分類

為方便規劃作業,規劃業界通常把各種人類活動的用地需求區分為下列幾種大的類型:
1. 農業區(農林漁牧養殖…)
2. 工業區(都市內工業區、都市外編定工業區∕科技園區…)
3. 住宅區(高密度、中密度、低密度…)
4. 商業區(在農業、工業、住宅及若干公共設施之外,容納能夠滿足城鄉住民食衣住行育樂等各式需求的行業活動…)
5. 公共設施
一般大眾認為在都市及鄉街等人口集居地區內,政府應該提供下列各種公共設施:
a. 道路系統(地面上下、水面上下、…)、大眾運輸系統、加油站、停車場…
b. 自來水、電力、瓦斯、汽柴油等供應系統…
c. 雨∕污水排水暨處理系統、垃圾清運曁處理(掩埋、焚化、…)系統、墓地…
d. 市場(零售、批發…)、醫療衛生系統、電信通訊、郵務系統…
e. (鄰里社區、都市)公園、兒童遊樂場、體育運動場館…
f. (各級各類)學校、文藝展示及演出場館、商品展示及會議場所…
g. 綠色基礎設施網絡(可參閱之九–國土規劃的思考邏輯一文中,建議大家以和諧融入大自然的方式利用國土一節)
h. 各級政府立法、司法、行政、治安、消防等機關…
它們基本上非以營利為目的,像道路、公園綠地、戶外運動場所等設施通常不收費用,以全民之納稅負擔其興建與維運支出;而自來水、電力、大眾運輸等收費設施之訂價法則通常為維持營運支出、加上分期回收投資成本(折舊)的金額、或許再加上若干「合理利潤」。內政部訂有都市計劃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內有若干公共設施用地的檢討標準,有興趣的朋友們可以逕自上網參考: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070004
6. (軍事用地)
7. 特定區
8. 保存區(具有歷史文化意義或特殊自然景觀,應予原狀保存之區域)
9. 風景區
10. 保護區(不應開發之區域)
11. ………
有興趣的朋友們可以逕自上網參考: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http://www.law.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showmaster01.jsp?LawID=P13B1002-20080124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D0060013&FL=

D. 設定目標年各種人均用地需求標準

我們把住宅區、商業區、以及與這二者有關的公共設施用地稱為人口集居用地。在規劃程序上,建議研究與規劃單位參考下列步驟先行估算出台灣人口集居用地總需求。

1. 盡可能取得目前希臘、日本、新加坡、義大利、德國等國(最好包括其代表性城鄉)之下列資料供參考–
a. 各居住密度類級之建蔽與容積率、總樓地板及用地面積、人均樓地板及用地面積…(法定與實際情況)
b. 各類公共設施人均用地或樓地板標準…(法定與實際情況)
c. 各類級商業區之建蔽與容積率、總樓地板及用地面積、人均樓地板及用地面積…(法定與實際情況)
d. 有關建築及環保、能源法規

2. 同樣取得並計算上列項目台灣目前之法定與實際情況。

3. 比對台灣和各規劃參考國家(即使所獲資料不完全)之間目前法定與實際狀況的差異,然後經過適當的開放研討程序訂出台灣在目標年期各種人均用地需求的規劃標準。即使完全無法取得先進國家的資料,我們還是可以自訂標準的。

E. 推估台灣人口數量與人口集居用地總需求

台灣的人口數量將如何變化?行政院經建會有幾組推計數字,也許這些數字值得商榷,但其商榷非屬本文範圍。

---------------高峰年------------------------- 2056年
高推計 2028年 24,031千人 逐年下降至 21,135千人
中推計 2026年 23,837千人 逐年下降至 20,287千人
低推計 2023年 23,646千人 逐年下降至 19,270千人
大家可以直接上網查考:
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00455&key=&ex=%20&ic=

有了規劃目標年期台灣的人口數量,以及大家所設定的人均居住、商業區、與公共設施用地標準,就可以估算出屆時、以及人口高峰年台灣的人口集居用地總需求了。

F. 建立「人口數量–國民所得–各種人均用地需求標準–台灣人口集居用地總需求」的函數關係與推估模型

由於國民所得和社會的演變是漸進或漸退的,所以我們建議國土規劃 單位建立若干假設,推估每年台灣人口集居用地總需求的變化路徑圖。隨 著實際情況和參數的不同,台灣人口集居用地總需求可能增加,也可能減少。而台灣各城鄉現有法定都市計劃中各種分類用地面積,要如何與比較理想的台灣人口集居用地總需求相配合而進行調整呢?我們將在後續文章 中做一點概念性的討論。

一定會有人指出,和個人之間一樣,國家之間的先天條件與後天歷史差異甚大,而且未來的發展情況是變動的,用規劃參考國家們現今的各種人均用地需求標準來做為規劃未來的參考準據合理嗎?恰當嗎?當然有許多不合理恰當處。但我們覺得規劃單位不是木頭人,不會不分青紅皂白照抄的。只要能把握「生活福祉必需有國民所得支撐」的原則,同時費心掌握國際競爭環境、我國人均國民所得、政府稅收、土地與有關土木建築單價等變數,其逐步修訂前推的規劃就可以兼顧理想與現實。

建議政府與規劃參考國家、或其他先進國家的國土規劃機關之間,建立「規劃人員交換工作實習計劃」

若先進國家的公務人員不願意到後進國家進行交換工作實習或指導,我們也可以洽商他們的國土規劃單位增設若干合適的首長「研究助理」職位,由我國政府甄選人員,負擔其全額當地薪資、生活、考察觀光與保險費用,攜眷前往工作實習,期間勿短於一年。

這個建議最大的問題在於交換(長期考察)人員的當地國語言能力。就算只懂英文而不懂、或僅略通當地國語言,仍然不難在當地國的國土規劃單位內找到懂英文的人提供協助;大家結結巴巴地溝通無妨,降低考察效率而已,仍可預期豐碩的考察效益。

希望在2020年時,台灣對於若干先進國家在國土規劃與建設方面的理念、法規、與實務已有比較全面而深刻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