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9日 星期五

之十五–區域福祉均衡發展與協助偏遠弱勢地區

-
台灣人口集居型態變遷的方向

一般說來,企業經營者選址的原則為該處讓他們的總利潤最高,所以會考慮土地、建廠及辦公室成本∕費用、交通(生產要素、市場、員工…)成本∕費用、工作與生活機能…,知識技術密集型廠商還會考慮研究資源的可及性;這些考慮通常會使投資人選擇適當的都市邊緣落腳。

以台灣產業群聚與人口集居現況而言,新廠商在區位上可能會優先考慮台北市或新竹市邊緣;這種傾向可能使得台北與新竹之間(桃園地區)的人口成長速度變高。整體而言,若無重大政經環境變遷,我們在「之十二–影響人口分佈型態的力量」一文中所敘述的「地方人口向區域內城鎮和主要都市集中、全台各區域人口向台北都會區集中、若干被新興國家或區域擊敗的產業逐漸撤離,造成若干工業區與若干都市內若干地區與港口產生没落與衰敗的情形」這種趨勢可能會持續一段時間。(請參閱附記)

區域發展失衡的問題

大家不喜歡區域發展或人口分佈失衡,其原因可能在於失衡常帶來下列令人不愉快的情況,造成社會不安、甚至升高緊張情緒:

1. 人口移入、密度過高之都市地區公共空間不足、人均公共設施不足、衛生水準下降、擁擠帶來壓迫感、犯罪率升高…
2. 人口移出之弱勢地區工作機會不足、居民中老弱婦孺比例偏高、人均所得偏低、距離公共服務較遠、許多建築物及公共設施窳陋失修…

區域均衡發展?人口均衡分佈?

在台灣朝向一大(北台)兩小(中台、南台)三個都會區發展的過程中,要求區域均衡發展的聲浪可能逐漸升高。而規劃的主要功能之一就在於預防未來可能發生的問題,所以規劃者必需盡其所能地思考,設法預防或解決發展失衡所帶來的不良後果。

但何謂均衡?它與平等、公平、和諧有何區別?那些事情應該平等?那些事情很難平等?如果先天的不平等難以避免,那麼存在不平等情況的環境(系統)可能公平、均衡、和諧嗎?如果可能的話該怎麼做?

台灣從1972年公佈加強農村建設重要措施, 鼓勵農村地區設立工廠,希望為農村地區創造就業機會、提高農民所得、穩定農村人口…開始,做過一些促進城鄉均衡發展的努力;有成功過嗎?有那一個國家在抵抗都市化和都會區化的過程中成功過?是有不少個案維護了都市或都會區域擴張的秩序,或以交通建設提高了弱勢地區的可及性,但仍然難以避免人口繼續向都市集中的趨勢。若結算起來可能大部份促進均衡發展的投資,實質上都是以寶貴的公帑換取選民「雖然效果不大,但政府有在努力」的感覺。

弱勢地區之現象與成因–都市化與貧富差距難以避免

我們可以用可支配所得、教育水準、醫院∕診所數量、學校數量、書店∕文具店數量、家用電腦∕上網時數等人均指標來比較縣(市)之間、鎮(市)之間、或鄉與鄉之間的富裕或貧窮指數;也可以用可支配所得、教育水準、家用電腦∕上網時數等人均指標、以及與醫院∕診所距離、與小學∕國中距離等指標來比較村∕里之間的貧困指數。

各地區之所以出現所得差距,是由於各地區自然資源(包括區位)的稟賦不同、較高所得之工作由於經濟法則會自然產生群聚現象、同時個人之間的稟賦亦不相同(並非人人勝任高所得工作)等原因所造成。在各種因素互相作用之後,往往出現多核心(各核心之功能與富裕程度不同)、多邊陲的情形,愈往外圍邊陲,工作報酬愈低。尤其是偏遠地區的貧困村落,因為工作機會不足,其青壯人口大多外移,以追求較高之工作收入,留下來的多半是活力與生活需求均較低的家庭和個人,如老人、幼兒、殘障…、或雖在工作年齡內但離開家鄉獨立謀生能力較低者、或雖有足夠工作能力但保守而不積極者…。

當然到處都有熱血之士不斷地追求正義,世界各地為共產主義理想犠牲奮鬥的人們也曾經在許多國家獲得實現理想的機會,努力改善人世間貧富懸殊的不公義情況,但結果反不如以社會福利措施進行調節的資本主義民主社會。如前所述,在偏遠弱勢地區大力投入工業區、道路等等建設,亦鮮能成功誘引企業家前往投資、提高當地居民所得,反而虛擲所投資的公帑。

建議–區域福祉均衡發展

公帑是人民所繳交的血汗稅金,應避免虛擲。我們建議將國土的均衡發展定義為「使地盡其利;以綠色基礎設施及社會福利措施來均衡城鄉住民福祉,增進社會和諧」,茲簡略說明其原則如下:

1. 順應企業家選址與人口遷移的自然力量。
2. 以加強都市與工業區綠色基礎設施的建設(請參閱之九–國土規劃的思考 邏輯一文中,建議以和諧融入大自然的方式利用國土一節)來改善都市地區的宜居性。
3. 以社會福利措施來改善貧困地區(偏遠村落及都市內貧民…)的宜居性。
4. 當必要時由中央政府以進駐新設工業區的優惠措施(如定期免地租、免稅、巨額補助等高誘因)來誘引目的在帶動人口遷移的企業投資。但採行這種措施時其引力強度要足夠,全系統的全套配合措施要盡量週到,同時必需在定案前經過極為審慎的可行性評估。(例如台灣在1980年設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1995年設立南部科學工業園區、2002年設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雖未能改變台北都會區人口之社會成長率持續高於中部與南部之趨勢,但幾個園區的關連產業群體所引動之就業效果,對於促進台灣地區人口與所得的均衡分佈有不小貢獻。請注意這幾個工業園區均非設立在偏遠弱勢地區,而且在設立當時即已具備成功發展的條件。)

在之後討論工業、農業用地與城鄉分佈等問題時,我們將對上述原則再做進一步說明;現在先就如何協助偏遠弱勢地區做一點概念性的討論。

建議–協助偏遠弱勢地區

如同大家難使每個人的收入平等(這種平等是不是反而不公平?)一樣,大家也難使各地區的的收入平等,但大家應使居住在偏遠弱勢地區的同胞獲得基本的公共設施服務:

比較理想的方法是推動併村,由政府選擇合適的村落加以擴大,以換地、興建國民住宅以一般村民負擔得起的租金出租、同時安排組織種植、畜牧等工作機會,說服附近村落居民一起遷入新村。對於未能併村的偏遠貧困村落則提供下列福利措施:

1. 飲水與環境衛生–因地制宜,提供簡易自來水、污水及廢棄物處理設施,
保持環境清潔衛生。(可僱用當地居民,指導其依規範處理)
2. 醫療–使每個貧困村落與初級醫療設施之間有合理的可及性(交通距離–可與小學合併設立),並為其建立次級醫療設施的後送系統(或許是全台灣整體考量的免費醫療救援直升機之區域配置系統)。
3. 教育–使每個貧困村落與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間有合理的可及性,必要時為遠距國小與國中學生準備免費宿舍。
4. 資訊網路–使貧困學生亦人人都有(二手)電腦可用,每個貧困村落均能享有上網服務。

在貧困弱勢地區建立這些設施可能不合乎經濟原則,從選票效果看更不划算,郤合乎人道。這種人道負擔應由政府的社會福利預算提供補助,民間的義工團體和慈善基金會亦可能提供補助。我們在「之七–調整台灣的行政區劃」一文的「一階段–修訂財政收支劃分法」一節中,曾建議不論住在那裡,每位同胞都獲有同等金額的政府資本門(也可以包括經常門)預算供地方政府運用(中央政府亦擁有進行全國性投資、及總體調度調節的資本門預算)。由於弱勢同胞和弱勢地區所繳納的稅金較全國平均金額為低,上述預算分配方法即已含有富裕同胞(和地區)濟助弱勢同胞(和地區)的實質意義。

都市或都會區會擴張到什麼地步?

在前面我們曾建議要順應企業家選址與人口遷移的自然力量,一定有人會想:完全順其自然發展真的好嗎?大家的經驗可能都是「有時好,有時不好…」,這似乎不是好答案,可能哲學家會告訴我們比較好的答案吧!

人民可以自由遷徏,但都市和鄉街計劃、以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並没有讓其住民率性自由發展;同時在環保要求和資源可能匱乏的情況下,區域和國土規劃的限制也愈來愈多。

土地稟賦(地質、區位…)、自然資源供應量(用水…)、污染承載力(污水、空氣品質、熱效應、噪音…)、地價、都市服務的商圈距離與地理範圍、遠方更有吸引力的都市或都會區興起…等力量的聯合作用將構成都市或都會區發展的限制。

希望2020年時,台灣在區域福祉均衡方面,已經建立穩健的發展模式


附記:

對於高科技產業,尤其是生物或生技醫藥科技產業之區位需求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下列兩篇論文:

羅浩展
高科技產業區位選擇之研究–以生物科技產業為例 2003年
論文對科技園區之發展有簡略的概括性介紹
http://fedetd.mis.nsysu.edu.tw/FED-db/cgi-bin/FED-search/view_etd?identifier=oai:etd.lib.nsysu.edu.tw:etd-0829103-153326&index_word=Industrial%20priorities

黃靖嵐、陳麗紅 台灣生技醫藥廠商區位需求分析 2007年
論文就全台灣幾個生技醫藥園區對廠商進行區位偏好調查
http://www.ldm.leader.edu.tw/Teaching%20results/chenlinhorng/author/C06.pdf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