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1日 星期二

之六:迅速過渡,實施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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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的腳步是永不停歇的

人類歷史上政府的組織架構有君權獨大(政教合一)、君權與宗教權分立、君權與民權並存(君主立憲)、政權與治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等幾種主要型態。權力移轉則有武力爭奪、在位者指定繼承人、貴族(有實力者)協議、貴族選舉、平民選舉等幾種主要方式。政府與人民間的關係有政府統治人民、與政府為人民服務兩種主要導向。

由於歷史發展軌道不同,目前各國的政制相當紛雜,但在民眾間知識落差快速縮小的網業時代,政府組織架構和其運作方式可能朝下列方向發展:
1.政府的功能為提供專業能力為民眾處理公共事務,並非統治,為服務導向
2.平時全民經由多元輿論串連監督的頻率增加、力量增強;公投頻率增加。
3.由民眾繳納稅金維持政府運作、傳統公務可分割民營化者朝民營化發展、盡可能減少國營事業。
4.政府必需講求服務(經營)效率。
5.………

台灣政制現況如何?由於不是真正寫作論文,而且社會上歷來討論已多,所以我們直接提出改善建議如下。

總統直接領導內閣,提高效率

甲 ○

乙 ○

丙-- 丁○

戊 ○○○○○○○○○○

大家對於這樣的組織圖會有什麼感想?甲和乙只要存在一個就可以,反而提升組織效能。不論之前有何文化傳統和歷史因素考量,台灣在全民直選總統、廢除國民大會之後,中央政制已經很明確地走向三權分立與總統領政。我們建議取消行政院正副院長職務,由總統直接領導內閣、副總統備位並受命協助總統、內閣官員(中央二級機關首長)之任命需經立法院審查同意、總統每年向立法院說明國情。

考試院業務併入行政院、
監察院業務分別併入司法院和立法院,提高效率

目前考試院的主要業務內容為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管理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我們建議讓行政、立法、司法三院按業務需要,自己依法直接進行所有人事作業,廢除考試院。

目前監察院的主要業務內容為對政府公務機關及人員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並可提出糾正案,有調查權;受理法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受理政治獻金之申報;對違反遊說法之被遊說政務人員處以罰鍰。我們建議將監察院審計業務移交立法院行使,其他業務移交司法院行使,廢除監察院。

建議立法院之施政質詢功能於預、決算(審計)程序中行使。

同時建議將目前行政院法務部之矯正司、各矯正機關、矯正人員訓練所、及各行政執行機關之業務移交司法院行使。

司法權完全獨立、由人民監督

在法院中,行政院各機關與其人員可能為告訴方、亦可能為被告訴方。若行政院機關或其人員受到告訴時,由同屬行政院指揮的檢查官來進行調查工作,即使檢查官大公無私,亦難免瓜田李下之嫌。我們建議若行政院機關或其人員為被告訴方時,由司法院進行調查,司法院之調查機關(由監察院移入)並可主動對行政院機關或其人員之違法行為提起公訴。若立法、司法機關或其人員為被告訴方時,仍由行政院檢查機關進行調查。

我們建議司法院正副院長和大法官由全體司法官員直選,行政權完全不干預司法權。較之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直選可能更容易讓優秀而適宜的司法領袖人才脫穎而出。一般老百姓都已經同意給法官們終身職,讓法官可以在法律規範下判決自己入獄多少年、應繳多少罰款了,還擔心他們無能、無格為自己選擇好班長嗎?

建議司法院長所轄一級機關(中央二級機關)首長由司法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審查同意後任命、司法院之預決算仍由立法院審議、司法院長每年向立法院說明司法情況。

為避免產生司法皇帝,我們建議對於刑期○年以上之審判案件,建立民眾陪審團制度;凡對於司法官員之告訴,一律由民眾陪審團決定其有罪或無罪;在陪審團裁決下,可經三審定讞而使終身職之法官去職。陪審團員之資格與作業程序由立法院立法並負責實施。

夢想不受限制、無事不能成

對於上述建議我們只做了很原始的敍述,離比較具體嚴謹的提案還有很大距離,而且事涉修憲,我們對之並無童騃式期待。目前政制與真正三權分立何者為佳?有更好的方案嗎?從目前政制更改為三權分立,誰受益?誰受損?對於受損者有無合理的補償方案?其實不難分析處理。

大家常見的現實是:在短程、甚至中程的社會賽局中,參與各方唯力量是問,佔有競爭優勢者那裡會去講什麼道理而減少其可以立即掠奪的利益。但真的可以那麼不講道理嗎?缺德行為真的很少見到現世報嗎?在網業時代的動態均衡會不會比從前更符合公平正義?

一般說來社會制度的發展需要方案間的各項利弊優劣隨著討論而逐漸清楚,較佳方案亦隨著討論與社會形勢的變化而逐漸完成其調整,逐漸為大眾認知,民意逐漸沉澱澄清,穩定的多數共識逐漸形成…,它需要一個適當的過程。不過史蹟斑斑,合理的事遲早會發生。而合理化速度愈快、合理化程度愈高的社會,通常在全球競爭中其國民福祉愈高。

希望2020年時台灣的政治制度使台灣成為政府效能的全球領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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