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2日 星期六

三:對商品與企業的監理,以及BOM Networks風險控管

鑑於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出問題時很可能傷害眾多未購買商品、不賭博、善良無辜的同胞,所以政府對於它的風險應該進行合理的控管。

A. 絕大部份商品是衍生的

為方便本系列文章的討論,我們在「一、不斷以槓桿堆疊籌碼」一文中曾對衍生性商品及其階數加以定義。從這個定義看,絕大部份商品都是衍生的,像愛玉冰、清蒸鱸魚、牛仔褲、飯桌、書本、油畫、美東十日遊…。 2008 年以來被許多人撻伐的衍生性金融商品,若和汽車、電視機、手機、人造衛星、公寓大樓、電影、大學、多角化跨國公司等商品相較,其純金融部份的組成結構還算相當簡單。

「衍生」或推衍是人類思考、科學研究、和商品研發的重要方法之一,它嚐試把「可能性」一直推展向竭盡之處;它是中性的,無關善惡。

B. 槓桿

大家都知道古希臘偉大的科學家阿基米德(西元前287~前212年)曾說過「給我一個支點,我可以撬動地球」;槓桿這個方法本身亦無關善惡。

C. 衍生性金融商品造成傷害的原因

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所以造成傷害,我們認為問題不在於衍生或槓桿,而在於財務工程師們和政府金融監理機構對於許多籌碼堆疊(商品衍生)架構的結構風險、風險發生的機率、以及若發生風險時的對策,在事先未給予應給予的重視;也許完全忽視,說不定還是故意完全忽視(好像有人開玩笑說這20年來美國最聰明的人似乎都跑到金融界去了,他們看不出風險嗎?)。

不只金融界,這種由於應重視而未重視以致釀成巨災的情況在人類社會中所在多有。像台灣即使十年前經歷過九二一大地震,之後又遭受過幾次大颱風災害,但兩週前台灣南部發生八八水災,政府救災行動之慢與亂,顯示對於類似災難仍然没有預擬相關的SOP,更別說在平時舉行大範圍的防災演習了。

像台灣的颱風和地震一樣,各種大小金融或產業風暴似乎已經成為自由市場經濟體系的週期性常態,對於如何預防並減少風暴的災害牽涉不少經濟系統中的部件結構與其運作,我們先簡單談一下最基本的商品之標示、審查、檢驗與市場管理,做好這些基本工作對於我們的經濟體系應有強健效果。

D. 商品的標示

我國在民國七十一年即公佈實施商品標示法,規定商品經包裝出售者,應於包裝上標明主要成分或材料;重量、容量或數量;規格或等級;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對於有危險性、時效性、與衛生安全有關、具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的商品,還應標明其用途、有效日期、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E. 對商品的審查、檢驗與管理

我國在民國二十一年即公佈實施商品檢驗法,後經多次修正,規定在國內產製、向國外輸出、及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指定者,應依法執行檢驗、驗証登錄、及市場監督檢查。(今日商品範圍已擴大,不僅農工礦類而已;商品檢驗法最好能夠成為所有各類商品檢驗的母法)

世界各上軌道國家對於許多容易造成人類傷害的商品多訂有各式安全規範,並成立各式機構負責有關「商品安全」的管理工作。例如美國於1927年成立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簡稱FDA;http://www.fda.gov/),隸屬於美國健康及人類服務部(DHHS),其主要職能為負責對美國國內生產及進口的食品、膳食補充劑、藥品、疫苗、生物醫藥製劑、血液製劑、醫療設備、放射性設備、診斷用品、獸藥和化妝品進行監督管理,同時也負責執行公共衛生條件及州際旅行和運輸的檢查、以及對於諸多產品中可能存在的疾病進行控制等等。FDA於2008年11月19日在北京開設首個海外辦事處,之後將陸續在中國增設二個、印度二個、拉丁美洲二個辦公室,以幫助各國提高食品安全監管能力,並承担檢查職能。

不只食物與醫療類商品,各國對於玩具、工具機械等許多類商品亦多訂有安全(safety)規範,對於電子類商品則加訂電磁(EMC、EMS、EMI)規範。歐盟甚至還頒佈危害性物質限制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2002/95/EC, 縮寫RoHS),以規範若干民生用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註)。其他還有各國能源之星計劃所擬訂的節省能源規範等等。

許多規範具有強制性,商品若未取得該規範之合格認証即無法上市銷售。除了歐盟已經逐步統一外,其他國家多各有檢驗標準,使得預擬跨國銷售的新開發商品在設計到一個段落後,必需準備許多樣品,同步向各國所接受的實驗室申請符合各種必要規範的認証。商品上市後若變更小部份設計或材料,亦經常需要重新申請認証。

有些特定商品像建築物的規範特別嚴格,政府甚至干預其設計與製造程序–(造價在一定金額或規模在一定標準以上者)依法必需由建築師設計(有關建築物結構及水、電、煤氣、電信、空調、昇降、消防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還必需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經政府主管建築機關審查合格發給建築執照後,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合格營造廠商(營造業有分類分等及承攬造價限額)依核准之建築圖說承造;建築物於建造中,政府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勘驗(通常於每層樓板進行灌漿前,由政府該管機關派員勘驗);建築工程完竣,由政府主管建築機關派員查驗完竣,認定合格後發給使用執照;然後准予接水、接電及使用。

上市商品如果發生危險情況,生產廠商可能必需整批次回收(大家都看過不少食品、汽車、手機等商品回收的新聞報導),還可能需要賠償消費者和中間商的損失。

F. 對企業的檢驗

不只針對商品,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簡稱ISO)對於各類企業的品質管理系統和環境管理系統也擬訂有基本規範(像ISO 9000和14000系列),已逐漸形成取得ISO有關管理系統認証的企業方為合格企業的社會共識。其他還有ISO與國際勞工組織等機構合作推動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AS 18001)等。

企業管理系統的認証需要定期重新評估(通常為每一年),對於重新評估不合格又無法改善的企業,認証機構會取消其合格証書。

G.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標示、審查、檢驗與管理問題

我國有關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法規主要有金融資產証券化條例(民91∕07∕24公布)、金融機構設立外國特殊目的公司核准辦法(民 91∕10∕15發布)、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及許可準則(民 91∕10∕22發布)、不動產証券化條例(民92∕07∕23公布)、金融資產証券化條例施行細則(民 92∕08∕28發布)、不動產証券化條例施行細則(民92∕12∕02發布)、 金融交易監視管理辦法(民93∕07∕01發布)、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民98∕07∕23發布)…

從法規面看,在上個月補起境外結構型商品來台銷售的「無法」漏洞之後,我國可說並未放縱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發行與交易–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有關公會的協助下負責管理,牽涉外匯部份則由中央銀行主管。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比較金融產業與其他產業在商品和企業監理方面的異同。

就我們目前所知,在實務上各國政府仍未針對金融商品(籌碼堆疊架構)之有關風險提出有效的對策,也許因為衍生性金融商品其較高利潤的來源便是投機賭博(賭較高的風險不會發生)吧!那件事沒有賭博成份?為什麼要控管?如何控管?

但由於在實務上有愈來愈多的法人和自然人購買它,當超過某個程度的風險發生時,受害者已不只是商品的投資者(賭客)而已,像這一次全球金融風暴,全球有多少無辜者受害?各國政府花費多少無辜同胞的稅金拯救災難?從這個角度看,政府有責任對金融商品的風險進行控管。這種控管牽涉風險控管技術、公開發行商品的認証機構與工作倫理、產業甚至國家的信用擴張策略、以及政府對於貨幣的操控等等事項;本文先約略討論一點風險控管技術。

H. 建議以BOM Networks監控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風險

能在商品的公開說明書中揭露本商品可能發生「受益証券市場流動性不足、信託財產原債務人提前還款、信託財產原債務人違約、信託財產過度集中、利率變動、匯率變動、受託機構違約及其營運、信託財產移轉遭撤消、有限追索權、受益証券之信用評等、信用增強、受益証券之稅捐、標的債券發行公司主張抵銷權、處分信託財產、受託機構為合格投資、稅務法令變更、受益人會議決議相關、外幣債券相關…」等等風險(P. 99~P. 106; http://bond.yuanta.com.tw/news/files/951229.pdf),請投資人和政府主管機關自行注意固然不錯,但光這幾句話無法發生控管風險的功能。

在製造業中參與過研發、採購、生產、和產品維修作業的朋友們對於BOM(Bill of Material;物料清單)都很熟悉,它階層清楚地羅列為生產一個商品所投入的所有原物料。譬如一個單位A由A1、B1、C1…各多少單位(以及單價、合格供應商等資訊)組成, 一個單位B1由A2、B2、C2…各多少單位(以及單價、合格供應商等資訊)組成, 一個單位C2由A3、B3、D3…各多少單位(以及單價、合格供應商等資訊)組成…,連膠水都不會遺漏。許多管理嚴謹的製造商對於每一單位所製造的商品都會有一張身份証,與其製程同步,記載該單位商品所有主要零組件的供應商序號等資訊,以方便將來百萬分之一需要維修時能夠迅速作業。

建議政府主管機關為衍生性金融商品設計通用的BOM格式,特別注意它使用的槓桿與有關信用評鑑等級。將每一個有「關連」的商品都在電腦系統中依其關連建立連結,於是(譬如說)當有一個房貸戶停止繳納本息時,與該房貸戶有關的所有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價格變動都會在電腦系統中顯示出來,整個相關金融商品網絡的財務損失也會顯示出來。至於金融商品網絡以外的可能衍生損失則必需另行設計模擬模型加以推估。

我們建議政府在事前就針對整個金融商品網絡的財務損失設定幾個警示類別與級別,並就各個警示類別級別預擬對策。為了避免扼殺社會的活力,同時兼顧公平正義,警示位置與對策強度的設定是整個控管機制的關鍵,必需在計量研究的基礎上才好進一步討論。

初步看來以BOM Networks來控管金融產品的風險花費很小。除非甚具實力的作手群聯手反向急殺,在正常情況下,人類對付「逐漸染毒」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會比對付電腦病毒還困難嗎?


註:對於工作電壓小於 1000V AC或1500V DC的設備(像家用電器、資通訊設備、消費性耐久設備、照明設備、電機與電子工具、玩具休閒與運動設備、醫療儀器、監視與控制設備、自動販賣機…),規範其材料(排除或或限制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聯苯醚的使用量)及工藝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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