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4日 星期六

一、是我們對不起林益世啊!


如所週知,在教育不發達的古代,少數讀書人大多進入政府或宗教部門做事;在知識落差巨大的情況下,政府官員統治老百姓。 

隨著教育逐漸普及,老百姓已經不比官員笨,也不比官員窮,於是民主制度興起,政府行政首長由民眾定期改選逐漸變成普世規則。民選行政首長的角色慢慢從統治者變成為老百姓提供服務的供應商,老百姓則變成可以透過定期選舉選擇供應商的業主或採購者,雙方地位基本上平等。 

大家都知道當今民主制度下的選舉,候選人在各地成立競選服務處、進行廣告宣傳、舉辦造勢活動等等所費不貲,往往自己的錢不夠用,需要金主們贊助。強勢候選人可能自己不必花錢而完全用金主們的錢競選,黨中央則扮演收錢手套的角色。據說有些能幹的候選人在競選過程中就可以賺不少錢。 

做為提供政府服務的供應商,公職當選人和其金主們回收競選投資並獲得適當利潤是合理的。但要回收投資,靠目前的選票補助金和任期內扣除生活與公關活動費用後的薪津節餘是遠遠不夠的,於是不違法舞弊自肥不行。有人做得比較直接,有人則相當間接迂迴。 

據說政務官們大多運用採購權(主要是採購設備、發包工程與大型活動等)與行政裁量權(主要是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類別、建築容積獎勵、投資與營業許可、官民合資或補助條件設定、修改管理法規和稅則等)舞弊自肥。所以同樣的產品或活動,供應商賣給政府的價格,要比賣給民間貴得多。 

光政務官難以遂行自肥,必需利誘或威脅一批事務官員配合才能完成自肥的行為。據說各執政過的政黨都有一夥自己的政務、事務官員、民意代表,以及承攬公共投資和公務消費項目的廠商,大家沆瀣一氣。雖然範圍與程度有別,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預算支出以及行政裁量其弊端的本質一樣,世界各民主國家都一樣。
 
為老百姓提供直接監督政府的服務,民選立法委員、議員和他們的金主要回收競選投資並獲得適當利潤也是合理的,但立法委員和議員無行政權,必需與行政官員合夥才行。因為行政部門的預算必需經過立法院或議會同意後才能動支,所以立法院和議會不難與政府就彼此之供需找到平衡的方式。
 
基於政治實務上的需求,據說司法單位對於公務員違法舞弊貪污的案子大多在避過民意撻伐的鋒頭後便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了。為了避鋒頭,調查與審判期間需要拖長。如果對眾多檢舉案件都迅速認真進行調查、嚴格執法的話,可能大部份民選公職人員都要被收押定罪了,或是他們的替罪羔羊被判刑。 
 
賣產品想回本且獲得合理利潤乃天經地義。事實很清楚:我們老百姓要求民選公職人員提供無微不至的服務,卻不顧他們的死活;迫使他們必需自己花大錢爭取服務的機會,而且在當選後若不冒險違法舞弊自肥就毫無回本的可能性。
 
這相當於我們老百姓買東西不付錢,或付錢時亂殺價,逼得供應商不得不漫天開價,並在製作送交品質遠低於價格之貨品時還繼續搜刮我們家裡的財寶。所以政治產業風氣混濁,許多從業人員滿口仁義道德、實則欺詐偷盜,於是國庫竊損嚴重、國債不斷升高乃理所必然。
 
所以不是民選公職人員對不起老百姓,而是我們老百姓先對不起他們啊!是選舉的財務需求迫使民選公職人員夥同事務官員和民間廠商違法舞弊貪污。
 
怪不得許多人說民主政治就是分贜政治;在這樣的政治環境中,無論誰把反貪口號喊到天上去都没有用,繼續喊口號令人覺得十分矯情。

前幾天幾位法官在一審判決中輕縱林益世,引發幾乎舉國一致的公憤,顯示了社會的良心。有良心固然好,再有良能更好;現行選舉實務讓老百姓大虧、社會風氣大壞,我們需要變法,但怎麼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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