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1日 星期四

之十七–一般農業、農地問題與政府的農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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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與農地的定義

依據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公佈修正的農業發展條例中定義,農業包括農作、森林、水產(採捕、養殖…)、畜牧等產製銷及休閒之事業。農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之土地,以及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冷凍(藏)庫、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可抗力等事由,而未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等使用者,亦視為作農業使用。

由於農業包括漁業在內,所以我們把漁港區域:漁港範圍內之水域及漁港建設、開發與漁港設施(供漁船出入、停泊及安全維護、管理之基本設施;供漁獲物拍賣、漁民休憩等非營利目的,提供漁民使用之相關公共設施;公用事業設施、相關產業設施及輔助漁港功能之其他一般必要設施)所需之陸上地區,均視為農業用地。

看起來全國土地以及經濟海域,在非都市計劃地區除了礦區、工業區和軍事設施以外的土地,加上都市計劃地區的農業區土地,大約都可視為農地。

一般農業問題

1. 農業所得低、政府投入大

下列有幾項政府機關的統計數字供大家參考:
a. 2008年中央政府政事別總支出經資門合計,經濟發展支出(農業+工業+交通+其他經濟服務支出)中的農業支出佔35.68%。(主計處)
b. 2008年中央政府機關別總支出,農業支出(農委會+經濟部水利署+內政部國家公園及地政司)佔中央政府總支出之7.84%。(主計處)
c. 2008年我國農業生產毛額名目金額佔全國GDP的1.68%。(主計處)
d. 2005年底農林漁牧業全體家數82.4萬家,其中包括休耕休牧休漁等未實際經營農業者超過14.4萬家;農漁戶家庭人數354.5萬人,佔全國總人口數15.6%。(2005年農林漁牧業普查)
e. 2007年兼業農戶數佔總農戶數之78.5%、兼業務農人口數佔全國農業家庭人口數之87.5%;總兼業農戶中以兼業(非專業)務農為主之農戶數佔89.9%、全國兼業務農人口中以兼業務農為主之人口數佔90.1%;可見目前農業的「專業情況」。(2007年農業統計要覽)
f. 2009年4月實際從事農林漁牧工作就業人口數52.6萬人,佔全國實際就業人口數之5.14%。(主計處人力資源統計月報;依內政部統計2009年3月底全國人口數23,058,550人)
g. 2006年平均每戶農家所得約NTD94.1萬元,約為非農家所得之80.43%;其中來自農業所得、包含各項農業補助收入者為20.2萬元,占21.46%;農業外所得占78.54%。2006年農家平均每人所得為24.6萬元。(農委會2007年農業統計年報)
h. 2009年3月底投保農民健康保險人數合計1,573,606人,其中農會會員744,680人、非農會會員828,926人。(勞委會勞保局)
i. 2007年1,959,431名農會會員中,非務農的贊助會員佔47.4%(2007年農業統計年報)。依農會法規定,贊助會員除得當選監事外,無選舉權及其他被選舉權,但其他應享權利與會員同(其貸款比例另訂有特別標準)。
2. 台灣糧食自給率不足。(農委會2007年糧食供需年報:2006年台灣綜合糧食自給率,以價格做權數時為72.5%、以熱量做權數時為30.6%)
3. 總體而言,台灣農耕產品供給量小、品質不穩定、國際競爭力不足。
4. WTO對會員國逐年降低農產品關稅及補貼等要求,將衝擊農業在台灣本地市場的佔有率,使不少農產品業者面臨生存危機。
5. 遠洋漁業障礙增加(各國二百海浬經濟海域、國際漁場保育組織…)、近海、沿海水產資源枯減(過度捕撈、工業與養殖業廢水污染…)。
6. 國際漁事糾紛增加(船公司多自行設法解決)、漁船用油違規流用嚴重…
7. 工資、土地等生產要素價格上漲,農業經營成本增加。
8. 農耕、畜牧、漁業等產業技術大量外移(以外移大陸地區最多)。
9. 傳統農、漁業從業人口老化、子孫後繼乏人(2005年農林漁牧業普查結果,經營管理者平均年齡,農漁戶為60.92歲、農牧戶61.15歲)。
10. 委託代耕(由育苖中心、代耕中心、乾燥中心專業服務整地、育苗、插秧、施藥、收穫、乾燥作業)之農戶眾多。

一般農地問題

1. 繼承分割造成小農型態之可耕作地更加零細化。 依據 2005年農林漁牧業普查結果,每一農牧戶之平均可耕作地面積僅0.72公頃,其收入已無法維持一家生計,且妨礙機械化耕作。
2. 農作無利之休耕農地約佔耕地面積之31.7%(依2007年農糧署年報數字統計),多未加涵養。
3. 都市週邊農地有不少違規使用情事(建屋、建廠)。
4. 山地與坡地農業(耕作、禽畜養牧)、濫墾、山區產業道路等開發行為於動物排泄與廢棄物處理不當時,常造成地下水、溪澗與環境污染;於水土保持不完善時,常導致表土滑動,加速水庫淤塞、雨季常導致下游土石流災害。
5. 養殖漁業(內陸、沿海)常濫墾漁塭、超抽地下水,導致地層下陷、海水入侵、土壤鹽化、破壞濕地與潮間帶生態;養殖排放水亦常污染環境。
6. 農舍星散建造於大片農地中間(造成農地切割、降低機械耕作效率、單戶專用公共服務設施降低公共投資效益、破壞怡人地景…)。
7. 目前全台灣共有225處漁港(本島150、外島75處),沿本島海岸線平均約10.44公里即有一漁港,澎湖縣有67處漁港。在2005年開始公告廢止若干漁港之前,全台灣一共建設了239處漁港,這樣的密度令人有些難名其妙。(台灣漁業法規行政規則漁港目–台灣地區各縣市漁港類別及名稱一覽表)
8. 山村、農村、漁村之居住環境普遍較都市落後。

有點囉嗦的在「農業、農地問題」前面加上一般兩字,是因為農業中包括許多不同產業,各有其機會與問題,而我們在本系列文章中並無意討論個別產業的細節。

看起來相對於工業和服務業,農業比較弱勢,所以政府支出比較高比例的預算提供服務和補貼。農業的弱勢來自於在以供需決定價格的市場經濟中,和工業(以及服務工業的服務業)相比,農業以同樣工時所生產的產品,其勞力的附加價值往往較工業產品為低,導致一般農民的所得與生活水準較一般工人為低;同時全球農民眾多,大家難以聯合減產。這個問題在邏輯上似乎只能以
1. 用科技或管理能力,提高生產相同產品或差異化產品的生產力、或產品品質
2. 改生產其他高經濟作物來解決。

上列其他問題似乎可以歸納為下列幾類:
1. 面臨後進國家興起的競爭壓力
2. 污染及破壞環境
3. 居住用地搶奪農地,造成不良後果
4. 農地所有權細碎,影響機械化耕作;同時農地僅能農用,土地銷售的自由受到限制,影響權益。
在本質上,這些壓力和工業所面臨者有些類似,下篇文章中我們將就農業的一般性問題提出一些看法。

希望在2020年時農民不再被視為弱勢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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