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1日 星期日

之十九–台灣城鄉分佈變遷與改善都市地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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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目前的人口集居結構

1. 中央山脈將台灣人口集居和經濟活動分為西部和東部兩條軸線,農工商業均集中於西部發展,東部相對保持純樸風貎。
2. 西部廊帶形成一大(台北)兩小(台中、高雄)三個人口與工商活動密度最高的都會區域。
3. 城鄉階層網絡
台灣從農業時代,「人口在耕地附近集居之鄉村(居住)–城鎮(服務若干鄉村)–區域政商中心」的結構開始,隨著工業化的過程逐步形成今日之城鄉階層網絡。
a. 設有許多全國性服務設施的都會區都市–台北市
b. 設有許多區域性服務設施的都市–(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前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台南市)、縣治所在的縣轄市(有些研究者將這些都市再分為兩階)
c. 地方性都市–縣轄市、鎮
d. 鄉村

未來台灣人口集居結構可能的演變

1. 台北都會區繼續擴大、人口繼續增加

台灣在未來的工業發展上有賴知識和技術密集型企業創造外銷產值。就我們目前閱讀所及之調查研究結果均顯示,這類企業在選址時大部份都以台北都會區為優先、新竹週邊地區其次;而以全台灣為(銷售、服務)目標商圈的企業要不選擇全台人口重心–桃園一帶、就是台北都會區落腳,以極大化經營效益。這些投資連帶衍生關聯效果,所以台北都會區的人口將繼續增加、集居範圍繼續擴大;桃園地區人口增加的速率亦會較高。

2. 都會區多核心化

和全球其他都會區一樣,由於不同區位不同地價的拉、推力量,當都會區人口繼續增加、都會區域蔓延時會出現多核心(商業活動匯聚)的現象,各核心的位階和功能會有不同。

3. 村的階層消失;或不斷蔓延、農田中的獨戶建築愈來愈多

在「之十八–一般農業與農地問題的建議對策」一文中,我們曾建議「…將散漫的村落向鄉治所在地的街區集中,重建大片完整的農田地貎…」。經過鄉村整併過程,原來村的階層可能消失,接近農田的鄉治所在地與縣轄市、鎮成為台灣專業農民的集居地區,但在山地和丘陵地區可能仍有一些村規模的人口集居社區存在。

如果大家不努力重建大片完整的農田地貎,或至少先限制建築物侵蝕農地,則村不僅不會消失、還會蔓延,農田中的獨戶建築愈來愈多。

政府可能努力降低人口移向北台的數量

許多同胞對於台北都會區繼續擴大是憂心忡忡的。在「之十五–區域福祉均衡發展與協助偏遠弱勢地區」一文中,我們曾說「…土地稟賦(地質、區位…)、自然資源供應量(用水…)、污染承載力(污水、空氣品質、熱效應、噪音…)、地價、都市服務的商圈距離與地理範圍、遠方更有吸引力的都市或都會區興起…等力量的聯合作用將構成都市或都會區發展的限制…」。但會有不少同胞主張在自然的極限或反轉點到來之前,就應該以人為的力量至少嚐試留住中、南部人口,以減緩或停止北台的人口膨脹;這種主張有其道理。

於是需要優先增加南部(而非中部)的就業機會,政府需要鼓動企業家到南部投資。但由於到南部投資違背經濟法則,企業或會增加成本支出、或會減少銷售收入、肯定增加經營風險,精明的企業家會向政府要求風險貼水(補償)。以往先進國家有許多為了均衡區域發展而虛擲政府投資的教訓,但這種以「善意」為出發點的作為即使其結果不如預期也不大會演變成政治危機,所以未來在南部或中部出現大投資的機會不小。我們對於這樣的投資有幾點期望:

1. 工業優先於服務業。不僅由於台灣目前迫切需要領導性的工業投資以帶動技術與工業升級,也由於工業的成長極效應比較高。
2. 在「之十六–工業區整建和服務業用地」一文中我們曾說:「…假如我們對於台灣工業發展以及工業用地供給現況的了解没有離譜,則台灣在短期內應無新建大規模工業區的合理需要…」。為擴大規模經濟、提高土地與公共設施的投資效益,及節約用地、改善國土風貎,我們期望新投資能夠善用目前的工業園區,或擴大目前工業園區的規模。
3. 因為新投資地點並非是企業最佳的區位選擇,所以外部全系統的配合措施要盡量週到,使新投資(應當有許多件)的引力強度足夠在短期內形成有效成長極;或至少使企業的營業成本具有能夠生存下去的競爭力,持續經營到企業與政府均回收其期初投資並有獲利。這需要政府和投資者在定案前分享各自所預測的投入與產出∕回收量值,進行極為審慎的可行性評估,不能亂湊益本比數字,以免最後辛苦收拾。

以適度擴大都市計劃用地,或許加上高樓建築,
來交換都市內綠色基礎設施的增加,改善都市地貎、提高宜居性


如何做到我們在「之十–大局」一文中所說的建設台灣成為「人類宜居性」最高的華人區域?「重建大片完整的農田地貎、增加都市與工業區綠色基礎設施、以社會福利措施改善貧困地區」都是重要關鍵。

一般成長中的都市多半不斷拓展新市區,以供給都市內因為能夠把握經濟發展機會而富裕的階層居住,讓出舊市區給新移入而較為貧窮的民眾。愈新建的市區愈現代化,愈老舊的市區公共設施愈是不足而且窳敗。對於老舊市區,有的都市會以現代的標準設法逐步更新;有的都市會改善其環境衛生、但無力更新;有的都市會隨它去;有的…

我們在之十六、之十八兩文中已經建議過,政府可以在都市或鄉街外圍以區段徵收、土(農)地重劃、或協議價購等方式取得土地,規劃開發新的工業園區或住宅社區,設定適當的綠色基礎設施、建蔽率與容積率;再以變更為可建地目的回饋土地,說服應進行更新地區(工業∕住宅∕商業區…)的地主進行土地或樓地板面積交換;然後在應更新地區大幅增加綠色基礎設施。

都市內綠色基礎設施的人均用地標準

在前節所述改善都市地貎的建議中,如何訂定都市中綠色基礎設施的人均用地標準是關鍵,它與都市中現有綠色開放空間、目標更新地區的區位與面積、都市用地「適度」擴大面積、可建土地的建蔽率與容積率、農地與保育區面積…,需要成套綜合考量,以多組數字往返模擬評估來求得較佳解。

新加坡預估2009年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6,723.75人(台灣638.53人)、人口100%住在都市中(台灣74.2%)、可農作地2.94%(台灣25%)…。台灣同胞只要持續努力,人口集居環境不會比新加坡差的。(除台灣都市人口比例計算自2009/6/19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外,其餘數字均來自或計算自同日美國中央情報局世界概況網站
https://www.cia.gov/library/publications/the-world-factbook/

但改善都市地貎、提高宜居性不是件便宜的事。建議中央政府可以補貼兩三個急迫性較高的都市先各自進行付費的競標規劃,並鼓勵民眾參與討論,藉著方案間的比較來激盪創意、澄清本益比和可行性、同時匯聚民意。備選方案不能只製作設計圖說,還得像開發商一樣考慮地價、房價、目前空屋率、同胞們新購∕換購新房的意願和購買力、政府財政能力…,不能閉門造車、一廂情願。說不定評估下來政府財力只夠改善老舊市區的環境衛生,或者更新目標地區民眾遷往新社區的意願不強…,那就把規劃留著等待時機吧。

環境稅與能源稅

富人常希望居住在人口密度較低處,或在鄉下、丘陵地區擁有別墅。台灣由於人口眾多而平原面積不足,在重建大片完整農田地貎的要求下,「鎮」的環境恐怕未必能夠滿足富人們對於寬敞高雅附有庭院∕庭園之居住環境的需求。但台灣丘陵(山坡山腰、濱海地區)地形豐富,並不缺乏能夠開發成低密度住宅∕別墅社區、而且符合環保要求的地點,用來滿足富人的居住和休憩需求;重點在於做好規劃。

但這些社區的公共設施和許多外部成本若由全國同胞的稅金負擔,並不公平,所以先進國家對於徵收環境稅的呼聲日高。

在現代的環境中,傳統關稅、財產稅(土地稅、房屋稅、牌照稅、遺產稅…)、營業稅、所得稅、消費稅…的結構是有許多值得商榷的地方。通盤考量政府公共事務的經費需求、稅源、稽徵技術、有助於經濟發展又符合公平正義的稅賦結構…非屬本文討論範圍。但從合理負擔國土環境維護成本的角度看,我們建議財稅專家們可以積極研究以開徵環境稅(譬如依區位和該區位之建蔽率與容積率來訂定稅率,而以建築物土地持分面積為計徵基礎)和能源稅來調整現行的稅收結構(譬如取消土地和房屋稅…),使其更加合理化。

稅收結構和稅務改革當然是件大事,所以研究單位現在就應該開始進行深刻而全盤的研究。與任顯群、劉大中先生的時代相比,今天各項政府行政、電腦工具和統計資料庫的功能,使得政策規劃能力已不可同日而語。

台灣人口集居用地總量控制,
及縣(市)內、與各縣(市)間都市計劃用地的調節


依據經建會推估,台灣人口將在 2028年達到24,031千人的高峰,然後逐年下降。在「之十一–推估台灣人口集居用地總需求」一文中,我們曾建議規劃單位以2007年GDP USD35,000(全球排名20)的幣值;參考當年希臘、日本、新加坡、義大利、甚至德國的水平來設定各密度分區的人均居住面積,以及商業區與各種公共設施用地標準,來估算台灣人口高峰年的人口集居用地總需求。這個數字加上合理的寬限值後,另加都市工業區,就是台灣都市計劃用地的最高值,除了人口超過高峰數量以外,似乎没有理由超過它。而都市計劃用地、和非都市計劃地區內編定為「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工業區、鹽業、礦業、交通、風景觀光遊憩、古蹟、墳墓、軍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用地以外的土地,應該都是農業區和保育區。

在之十一文中我們也建議規劃單位建立「人口數量–國民所得–各種人均用地需求標準–台灣人口集居用地總需求」的函數關係與推估模型。在「之十二–影響人口分佈型態的力量」一文中我們建議國土規劃單位先就每一個市、鎮、鄉其現有的各項分區土地面積,與依據人口集居用地需求模型,以目前在籍人口數與人均所得所計算出來的用地需求面積「目標」相比較,表列出各項土地使用分區面積在現況與目標之間的差異數字。

這樣比一下就知道在每個都市計劃地區,其所規劃各式用地面積是過多還是過少,過多者在次期通盤檢討時減少過多之量。如果全台灣都市計劃用地總面積已經足夠,則某處增加都市計劃用地,另一處就必需減少;這種增減若在同一個縣(市)的轄區內,由縣(市)政府自行處理;若需跨縣(市)進行,有問題時可由國土建設部進行協調或提供建議。台灣地方不大,所有都市計劃的新擬與變更(擴大、縮小、用地變更…)案一律依法送國土建設部核備(事後審查)。若地方政府間、或國土建設部與地方政府間出現爭議無法協調,則由地方政府或國土建設部呈請行政院長(總統)裁示。

據內政部統計,2009年5月底台灣地區人口數為23,063,027人,離24,031千人的高峰值相距已不多,看起來只要大家注意一點,台灣環境的品質應該不會比現在差了。

當人口大量移動時,很可能人口移入地區出現新增都市用地的需求,卻找不到都市用地可以減少的情形(也許由於到處都已蓋了房子、空屋並不集中、合法空屋亦不能亂拆),怎麼辦?那就先應用寬限值,再圖減少別處不合理的都計用地。當用到寬現值時,就是人口集居分佈型態與原先規劃已不相符合的警訊,國土建設部和行政院長(總統)應該立即設法處理。

當然有關單位也不能忘記在區域計劃、都市計劃等各種空間治理計劃進行通盤檢討的時候,用環保標準檢視一下住民生活總需求有没有超過土地的承載能力?若超過了就回頭克制一點生活需求吧。其實環保單位的環境監測系統在污染超限時就應立即警示,通知該管單位立即處理。

自言自語了很久,台灣都市計劃用地總量控制這種想法似乎有道理,但在實務上可能執行嗎?「代表人民」的立法院可能容許這種條款放進有關法律嗎?答案二十分明顯,但我們仍然期望負責規劃的官員們在實務上盡可能維護這種作業概念。

每屆民選公職人員都擴大可建地是一種紈袴行為

在「之八–公務人員的系統性問題與公費選舉」一文中我們曾說「…如果每位民選首長為了個人或政黨的財務需要,都難免設法變更相當數量的不可建築用地為可建築用地…的話,那○○○年後,台灣的國土–大家的家園會是什麼樣子?…」,並建議實施公職人員公費選舉。公職人員公費選舉對於改善政治風氣與社會不公義現象應該頗有幫助。

若真正實現土地漲價歸公,讓地主、土地開發和營建業者們無暴利可圖是不是可以增加社會的公義?理論上可以。而以現在的電腦資料庫科技、和房地產業者的經營競爭情況來看,若設計土地交易在地政機關登錄前上網公告、以及開放競標的作業程序、搭配以適當的級距稅率;並容許修改土地法後,所有土地在第一次交易移轉時可以適用舊制漲價大部份歸私,之後的交易其漲價均大部份歸公,在操作技術上應無問題,可以實現土地漲價歸公的理想。這種變革當然免不了會牽扯一些爭議,非屬本文討論範圍。

有許多大家皆曰合理的事情,但就是推動不了,在可以進行選舉和公投的民主制度下其原因很簡單–因為覺得這些事情急迫的同胞數量還不夠多,因此積極表態贊同及出力支持變革的力量還不夠大。正義之士該怎麼辦?民主制度就是各種主張都可以呼籲、甚至叫嘯,各種組織都可以進行動員、甚至示威遊行,但不能用武;台灣已經是文明國家。

我們相信合理的事遲早會實現。

希望2020年時台灣都市地貎重建的工作已經踏上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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