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5日 星期一

之十八–一般農業與農地問題的建議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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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就「之十七–一般農業、農地問題與政府的農業支出」一文所陳列的問題提出一些看法如下。

思考農業政策的方向

規劃和建設是從現狀出發,朝向理想目標前進之一連串變革的過程。大家對農業發展非童騃的理想是什麼?比較好的做法是如同我們在「之三–競爭環境、國家發展願景與國土規劃」一文中所述,需要農業中各個次產業面對國際競爭環境,自行研擬其願景白皮書,再和全國所有產業的願景放在一起進行協調修整,才不致於太過一廂情願。

由於目前提出競爭分析與願景白皮書的產業很少,我們只好不揣淺陋,在平常觀照思考所能及的範疇內,試著對於一般農業政策提出一些方向性建議。

農地自由買賣,但轉作非農業使用必需經過核准

政府在2000年修改農業發展條例後, 已使農業經營擺脫在土地權屬移轉方面的束縛,為農業加速企業化排除了一道障礙。

設定農業的應變(安全存量∕存產)需求

農產富饒的國家可能發生天災人禍,使我國的糧食進口發生短缺情況。即使有些杞人憂天,但負責任的政府應該準備萬一糧食短缺的應變計劃,定期(譬如每5年)檢討一下大家最低限度應該維持生產的應變農產品項目(譬如稻米、麵粉、食鹽、食糖、肉豬、肉雞、蛋雞、魚類、蔬菜…)、數量、平常收購或不需收購、倉儲保鮮或不需保持安全庫存、有關技術人力保持、用地需求與區位…,以及發生緊急情況時之配給、動員復產、進口調度…等辦法。目前糧食管理法與國內稻米安全存量標準之內容為應變提供了部份法規基礎,但未見應變計劃;當然政府可能另有萬全的秘密準備。

農業發展需要更多企業家和科學家

在以往經濟迅速發展的過程中,不遜於工業,在青果、農產品加工、遠洋漁業、養殖漁業、禽畜養牧等許多領域,有許多卓越的企業家和科學家為台灣在全球競技場上摘得不少金、銀、銅牌。我們在這裡再度強調一下市場經濟中善良企業家的重要性,他們找尋並且把握機會,組織、帶領團隊開疆闢土,利潤波及全民。

目前農業中比較特別的是對於若干特定作物連同農民的保護;像稻穀保價收購(計劃收購、輔導收購、餘糧收購、一期作、二期作)、雜糧保價收購(高糧、玉米、大豆…)、契作甘蔗(台糖公司)、自願性轉作∕休耕、規劃性休耕獎勵(一般休耕種植綠肥、集團休耕種植綠肥、分區輪休種植綠肥、一般∕集團休耕翻耕、一般∕集團輪作地區性特產及雜項作物…)…。

在主流經濟迅速由農業轉向工業和服務業時,比較保守的傳統農民難以離農以致收入較低,這種保護有一些社會福利的意味,也有一些為了應對可能發生的糧食短缺而進行安全存產(生產)的意味。

不過保證價格的作法不為 WTO接受,政府計劃以直接給付耕作農民生活津貼的方式取代。理論上如果耕作業能夠因為成功企業化而提高效率與國際競爭能力,政府就可以減少、逐漸停止補助、甚至獲得稅收。

台灣目前在耕作類產物方面,從個別農戶加入契作、產銷班、代工系統、農場、農產品加工、分級包裝運輸、到國內銷售通路、以及國際市場開發…等等方面可以努力進步的空間還很大。可以說農業今後需要更多卓越的企業家出現(對於許多不願意出售農地的小地主而言,就是大佃農),否則再多的○○○○方案都是官樣文章。

建議政府再強化農業中有機會在國際市場上成功項目的技職教育。只要荷蘭等農業先進國家的學校、政府、甚至企業願意接受,就分科選拔百名以上優秀的農業青年,以公費(也可以訂定回國就業後的回饋辦法)送出去學習或考察一段時間,以激勵更多的農業企業家(農企家)及早出現。

加速政府價購(保護)作物的耕作企業化

為了鼓勵政府價購的作物能夠加速企業化種植與經營,以提升國際競爭力,可以對企業化種植的部份加給奬勵或補助金。目前政府給予集團耕作(並不等於企業化經營)的補助已經較高,但鼓勵企業化的成效仍不夠好,需要研究原因並變更獎勵設計,同時對於所有為了加速企業化而設計的獎勵和補助都應明定終止期限(譬如在地傳統農民的平均退休年齡再加X年)。

將非營利農業組織轉變為民營企業,面對國際競爭環境

在耕作產業中,像台灣青果運銷合作社(香蕉、鳳梨、芒果、椪柑…)、蔬果輸出同業公會(柑橘、洋蔥、無子西瓜…)、外貿協會(市場研究、產品推廣…)、各級農會、農田水利會、漁會…等非營利組織在政府領導下,於台灣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都做出了卓越的貢獻。早年教育不普及,政府的經濟角色很重要。但隨著民智民力發皇,以及後進國家紛紛奮起,政府和非營利組織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上,其拼命度和反應靈敏度常有不足,應該有秩序地退出農產品的產銷作業,放手鼓勵、協助民間農企家在法律規範下盡情發揮其才能。

建議政府先輔導上述機構、以及農委會所屬各個試驗所與保育研究中心等類似組織,強化其利潤中心制度(研發單位試著估算其研發成果或服務項目的市場價格),各自編製資產負債損益表,注重盈虧;凡利潤中心制度不夠清楚落實的單位即取消其政府委辦業務及經費,將之移交其他單位辦理。一般人在這種環境中都會努力控制成本、積極經營業務以獲取盈餘或減少虧損,然後再視情況逐步進行整併與公司化(並非財團法人化),同時將若干應該由政府單位辦理的業務回歸政府。農田水利會由於性質特殊,在找到更好的組織模式之前,可能仍以維持公法人的地位為宜,但需積極因應耕作經營型態的變化。

公司型態的好處是股權、帳務、損益、責任更加清楚,賺錢大家富貴發達,資本賠光就清算關門,各自另謀生路,較難廝混,有助於打破舊勢力長期的不當壟斷、鼓勵新農企家們奮起,由農企家們取代政府,帶領農業前進,政府只需適時適度進行協調、協助和司法工作即可。

只要真正民營、存在市場競爭,其組織型態是公司、合作社(免徵所得稅及營業稅、基本上不得經營非社員產品;在股權與盈餘分配、以及合作社債務責任等法律規定方面與公司不同…)、公會…,自然由民間決定。

各農∕漁會信用部和保險部、農業金融局、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有其背景,但在今日金融業的競爭環境中,可能還是以盡早併入合適的銀行與保險公司為宜。

政府並不需要廢除任何現有農業組織,只要修改相關法律,取消現有農業組織「獨佔服務農民的特權」,讓有抱負的農企家以及金融機構能夠自行尋找機會,合法進入農業市場,由市場決定存亡即可。

如果由於台灣農業目前國際競爭力較低,於傳統在地老農紛紛退休時,仍没有足夠數量的農企家積極進入市場怎麼辦?也許可以先成立幾家(希望它們比賽績效)國營的農業公司再徐圖移轉民營的機會。

為了提高台灣整體的競爭和生存能力,農業組織該不該進行上述變革應當值得討論,經由討論逐漸讓大眾增加理解、完善方案內容、形成多數共識,然後採取行動。

變革牽涉利益分配的變動,從來不是請客吃飯就能完成的,有關各方難免交戰–在民主文明國家是不用武力的爭取選民之戰。社會就是這樣向前發展的,縱有進退進退進,但合理的事遲早實現。

農地∕海洋資源調查,與農∕漁產業群聚發展

不只工業,農業一樣有群聚效果。政府所進行的「農地作物適栽性評估」客觀陳現地力情況,將農地分級分區,是農業發展必要的基礎作業,應公告週知,方便農民查閱,幫助他們適地適作。但要高效率利用農業地力,常有賴農企家的經營能力。政府進行農地利用綜合規劃,在各地劃設○○○○農產專業區有其意義,但成效可能不大,即使花了不小的動員力量,農民亦未必遵從,反而可能妨礙了農企家的發展。像都市自然形成一樣,只要有某農企家在某處發展某種產物成功銷售獲得可觀利潤,他自然會向週邊擴張,附近農民亦多會順風改植,有關上下左右各游的業者自然蜂湧而來形成群聚規模,專業區即不斷蔓延到無利可圖為止;政府屆時適時適度進行協調、協助和司法工作即可。

建議政府像建立「台灣農地資訊系統http://talis.coa.gov.tw/talis/」一樣,也建立「台灣經濟海域資源資訊系統」,進而規劃台灣經濟海域水產資源循環採捕復育方案;這種方案的研擬和實施,目前還只有政府才有能力進行。(政府已做了一部份資料整理工作,請參閱漁業資源資料庫http://ngis.zo.ntu.edu.tw/origin.htm、台灣漁類資料庫http://fishdb.sinica.edu.tw/)

休耕休養農牧地的涵養與造林

在舊產品退出市場,還没有找到可獲利的新產品時,農民自然休耕休養,但任由農地荒蕪並不適當。農地除了生產農作物的功能外,還有生態環境方面維持生物多樣性、穩定傳統微氣候型態、怡悅人類性情等功能。許多專家建議讓休耕休養的水田蓄水、連同旱田旱地施作綠肥綠化、同時進行平地造林;政府亦已着手推廣,也提供價購作物其生產農地的規劃性休耕獎勵,只是不夠全面,仍需繼續努力。

水田蓄水(變成濕地)可以涵養地下水、維持生物多樣性、調節微氣候(有夏天冷房、冬天暖房效果)…;旱田旱地施作綠肥綠化可以復育農地生產力、吸收二氧化碳以減少其釋放量、維持濕度、穩定地表、減少風塵…

在都市內及其週邊、平原與沿海地區造林的益處眾所週知,但也會減少耕作與漁業養殖用地。應該獎勵民眾植樹(多半零散),但規模比較大、比較系統性的造林工作仍然需要政府在妥慎規劃後主動執行;我們在之後討論環境保育的文章中對此還會稍加着墨。

在山地森林部份,政府歷年花了不少預算進行林班地測量登記、地籍整理、復育、造林、建立森林資料庫…等工作。若檢討一下歷年預算總額、各項工作合理單價、以及工作成果,績效可能很不理想,大家需要策勵將來。

水利系統–由水利機關統一規劃協調全台水庫河域與給排水系統

台灣的水利系統從明鄭、清朝、尤其是日治時代到光復以後,歷屆政府賡續建設,在自來水供應、農田灌溉系統方面大致完備,但由於日久、農地轉用、休耕等原因,存在管路和管線失修、滲漏嚴重等問題需要處理。

我們建議把全台灣–包括所有人口集居地區、工業區、農業地區、休閒景觀區等所有地區之給水、雨水污水廢水處理及排放事宜,都交由水利機關負起全盤總規劃與協調督導的責任。這樣就可以把全台灣與水有關的水源、水庫、河域、平原塘埤蓄水滯洪、自來水系統、人口集居地區民生污廢水處理排放系統、農田灌溉系統、養殖漁業供排水、工業區供水與污廢水處理排放系統…都串連起來,同時加入全球氣候變遷、海平面上升預估、以及防災等因素進行全系統考量。台灣面積不大,加以科學及工程能力進步,農業發展部轄下的水利機關應該可以把這項工作做好。

沿海的漁業用地規劃

從國政處理的角度看,沿海的漁業用地規劃需要通盤考慮沿岸以及沿海養殖業的用地需求、採捕(遠洋、近海、沿海…)漁業與養殖漁業的港口需求、沿海工業區建設與作業需求、河流及雨廢污水排放入海需求、運動遊憩觀光(郵輪、離島、近海、沿海、沿岸)需求、國際口岸需求、環海岸交通運輸需求、沿岸及海洋環保與生態復育需求、海平面上升對策需求、國防治安需求…等等,大家都需要使用濱海土地,許多該管機關單位需要一起協調、各自規劃。這種協調似乎由國土建設發展部來主持比較合適,若發生部際爭議難以協調,國土建設部即將爭議論點呈請行政院長(總統)迅速裁示。

在地的傳統農民同胞即將老去

現在台灣農村的情況是空屋率不低(主計處 2000年戶口及住宅普查結果,當年底全台灣空屋率17.6%);村內實際務農的住民比率不高(平均不過半?),且多為以非耕作收入為主的兼業農民、經營管理者平均年齡超過61歲。這些在地的傳統農民同胞對於農地的固着性相當高,不喜歡住城內,對於農地轉用、大幅增值裨益子孫心存期望。

政府從1973年開始訓練以機械作業為主的農村青年代耕隊,逐步推廣代耕。現在61歲的傳統在地農民10年後多已退休,農村兼業農民可能趨向消失,幾乎全由專業農民代耕。 大約25年後,當這一代傳統農民過去,多數農村中就幾乎没有真正的農民居住了。

需要保留多少農地?如何保留?

台灣多年來即存在應該保留多少農地的議論。我們建議如下:
1. 即使全球人口增加的趨勢己有不會惡化的跡象,但鑒於農地具有多樣功能,人類即使自覺富裕,亦不宜有紈袴心態,任意消耗地球的自然資源,何況大地已經出現無力負荷人類「如此惡搞」的強烈徵兆。
2. 所以應當「盡量」保留農地。但「盡量」是句空話,我們將在之後討論城鄉分佈時,對於人口集居用地與農地、環境保育間的平衡問題表示一點看法;現在先不談,以免重複過多。

將散漫的村落向鄉治所在地之街區集中,重建大片完整的農田地貎

到先進國家旅遊時,曾經參訪、甚至只要沿途經過當地農業地區的同胞,大概都會發現他們的農田大多壯濶完整,連同樣以小農立國的荷蘭、比利時等地區都一樣,台灣則農舍到處散建於農田當中,實在是弊多於利。

規劃和建設是從現狀出發,朝向理想目標前進之一連串變革的過程。如果「將散漫的村落向鄉治所在地之街區集中,重建大片完整的農田地貎」,是大家希望50年後台灣子孫們應該擁有的國土環境, 那就應該立即廢止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與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再由農業部主持,協調國土建設部預測未來專業農民人數的可能變化、專業農民可接受之合理通勤距離( 譬如20分鐘車程)…; 然後在地圖上從市鎮鄉村分佈的現況出發,衡量未來全台灣人口遷移趨勢,模擬岀 50 年後實現可能性較高的最佳農民集居分佈型態;據以建議那些市鎮及鄉公所所在的鄉街應予保留或且擴大;那些鄉街計劃區應該限制新建建築(只能整修、美化現有居住房舍與環境),不使其漫延;那些村、甚至鄉公所所在的村,宜用獎勵措施使其逐漸消失。

政府可以依據未來專業農民人口預測,和所保留市鎮鄉的未來人口預測,在所保留市鎮鄉的邊緣或合適地點規劃新的農民或農村遷來人口的集居社區,規定建蔽與容積率(也許可建高樓);再以新社區原土地變更為建地地目的回饋土地、或其他公有土地、或建好新社區大樓的樓地板面積、或…設計獎勵辦法,鼓勵那些計劃廢除村落的居民與政府交換建地或樓地板面積、遷入附近的鎮(市)鄉。在合適的時候,政府可以宣佈廢止村的行政區域名稱,但在山地和丘陵地區可能仍有不少村規模的人口集居社區存在。

目前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及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的回饋比例不高,而且可以不繳土地。為重建農田地貎,可能需要修法,使政府得以區段徵收、農(土)地重劃(同時調整建蔽、容積率)、或協議價購等方法取得需用土地。在執行時可用一個案子、多塊備選土地、甚至不同鄉備選土地的技巧來減少爭議。

在擬限制漫延及擬廢村落限建後,重建農田地貎的計劃不必採取過於激烈的手段,可以用50年來做。 這個想法聽起來比較大膽,不過值得深入研討。

政府成立獨資農業創投公司

農企家是農業發展的領導者。在鼓勵農業企業化時,政府可以成立農業創投公司來投資有希望的民營農企公司,盡量避免用公務預算直接進行補助補貼,以利計算績效。

同時在我國漁民涉及國際漁事糾紛時,政府及其駐外單位必需全力提供協助,不得以無邦交為理由推拖搪塞。如果無邦交是理由,那政府各機關所有駐在無邦交國家的單位就都該撤消了,可以節省好多人民的血汗稅金。

大開大闔、迎向挑戰

台灣位處亞熱帶、有不少先天上即適合發展的農業項目,之前數十年我們農民和農企家的表現優異、成績斐然。目前台灣農民的平均教育水準和所累積的專業技術在亞洲地區處於領先地位,可能僅次於日本。大家不必拼命阻擋技術外移,那是擋不住的,農企家們要努力的是如何運用本身現有的資源盡快在外國(譬如大陸)建立生產和銷售方面的領先地位,在台灣發展更先進的技術。也不必拼命阻擋便宜的好貨進入台灣,那也是擋不住的;我們不也不斷用便宜的好貨進入其他國家?

但政府要竭其智慧與能力、在無法獲勝的陣線,協助有關同胞有秩序的轉進;同時在有機會獲勝的戰場,調度資源協助企業軍團全力突破、擴大戰果。這種全國性、大局面的戰略和戰術協調,目前只有政府才有獲得國民授權的法律地位和資源去做,因此若是肆應變局失利導致民生衰頹,執政者自應負起執政績效不佳的責任。

在農業變革中不幸失業的農民同胞,政府可以社會福利措施協助他們。以後若有機會,我們會對台灣的福利政策表示一點看法。

隨著社會進步,和工業一樣,農業也愈來愈向技術和資本密集的方向發展,以台灣農業的基礎,在亞洲、甚至全球應該有發展的空間和機會。非常期待農企家們和科學家們能夠找到並且利用這些空間和機會,帶領台灣農民創造新的富裕年代。

希望在2020年時,
台灣農耕業組織已經企業化、出現卓越農企家
台灣農地地貎重建的工作已經上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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