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錢太少讓人民窮困
在古時候隨著陸路和水路交通逐漸發達,人類的貿易量就逐漸增加。而地理大發現(大航海時代–約自14世紀末至17世紀末,歐洲各國紛紛在非、亞、美洲建立殖民地…)、農業革命(約自16世紀中至18世紀中, 英國農業進行引進新作物、土地輪作、施用肥料、農技農具改良、圈地運動等變革)、尤其是工業革命(英國人James Watt於 1776年完成了蒸汽機的重大改良…)、人口增加…更帶來全球商品生產量和貿易量的迅速成長,人類逐步需要更加大量的貨幣做為交易和儲蓄價值(資產∕購買力)的籌碼。
在人類能夠較大規模冶煉金屬之前、以及之後使用金屬貨幣(鐵、銅、白銀、黃金、…)時代但金屬貨幣供應不足時的局部地區,大家使用實物貨幣(貝殼、珠玉、鹽、小麥、大米、牛、羊、皮毛、絹帛…)進行交易。再之後進入紙幣時代,但紙幣不能愛印多少就印多少,大家規定紙幣發行必需有白銀、黃金、國債(以本國政府稅收為擔保)、借錢給外國政府的債權(以外國政府庫存之貴金屬及稅收為擔保)做為兌換的準備(銀本位、金本位、複本位制度…,紙幣隨時可以法定比率兌換貴金屬)。隨著貨幣需求量再增,貴金屬本位的貨幣制度變得弊遠大於利、難以為繼(貴金屬產量跟不上紙幣增加量,法定兌換比率愈改愈低,亦即貴金屬不斷漲價,產生許多弊端), 到1971年美國宣佈美元不再能夠兌換黃金後,可以說全球都進入了「純粹的」紙幣時代。
在人類生產和貿易能力大增,但貨幣(金幣銀幣等)數量没有相應增加時,許多人明明有生產能力,郤没有錢(很難借到)購買生財工具(土地、種仔、廠房、機具…)與原物料以從事生產;即使生產條件俱足也不敢全力發揮,因為許多人(社會)就算需要買也没有錢買,產品會滯銷;而實物貨幣用起來很不方便;所以有些研究者認為人類在交通較為發達、貿易興起之後,「貨幣數量不足」使得人類所生產的商品無法進行充份且有效的交換,曾對人類發展造成相當大的限制。
B. 社會中的貨幣供給量最好能與商品交易量同步變化
人只要能夠生產被社會需要的商品,譬如農作物、禽畜、衣鞋被褥、棚屋居室、工具器皿、生活服務…就應該可以其所產出的商品,依該商品之市場價格換得貨幣,然後以其擁有的貨幣依市場價格去購買他想獲得的商品。從這一點看,全社會當期的「貨幣供給量 × 貨幣流通速度」應該約略等於全社會當期在完全就業情況下的總消費(或總生產減儲蓄)金額。雖然在市場中各種商品的生產量、它們的價格、貨幣供給量以及貨幣流通速度都是自由變動的,但以今天的資訊及管理技術,經由統計所有銀行帳戶的進出等方法,大致上仍可相當準確地估計。但如何讓同胞們都有工作做?要怎麼樣才能使幣值(總體物價)長期維持在中心點附近狹幅波動呢?都是有趣的問題,不過非屬本文範圍。
C. 在什麼情況時應該增加貨幣發行量?
邏輯上,當社會中存在下列情況時:
1. 有閒置人力資源;
2. 有閒置的其他各式資源(自然資源、既有設備、…);
3. 1可以利用1和2生產能夠獲利售出的商品(服務也是商品)–它表示市場上仍有未獲滿足的有效需求,而且這些需求可由閒置資源有效提供;
4. 貨幣流動速率(週轉率)增加,而貨幣存量有緊俏感,銀行利率和民間借貸市場利率有過度升高的壓力;
5. 炒作性投機市場並未過熱;
6. ………
若能增加發行適量的貨幣,將可以協助社會實現(甚至引發)經濟發展的潛力,提高人類的生活福祉;否則全社會將因貨幣不足而無法發揮其閒置的生產力,產生失業、窮困等社會問題。
人力物力仍未充分發揮(幾乎永遠都有)和貨幣緊俏的情況不難觀察得到,但前述第3點才是重點,也較難把握,有賴誠實的判斷;所謂判斷(即使依據模擬試銷等市場調查資料)就有相當大猜測的成份。一般說來在工資很低、人民很勤奮的落後國家第3點比較容易實現,它們只要(透過借貸或贈與)獲得適量貨幣換取資本財(生產生活所必需之低階農業產品的種仔與種養殖技術、或生產生活所必需之低階工業產品的機器、原料與生產管理技術…)努力生產,由於工資便宜使得他們的產品價格便宜容易售出,便能啓動經濟發展循環;所有落後國家幾乎都是這樣開始他們的新興之路。
中央銀行在經過適當程序確認前述幾點情況存在時,可以透過給予一般銀行信用貸款等方式將新增基礎貨幣發行出去(在本系列之六:奇幻的貨幣一文G節中曾約略提過),降低利率,再由銀行貸款給有企業經營能力者去運用閒置人力和其他閒置資源,努力生產能夠獲利售出的商品。
從某個角度看,全社會中的貨幣供給(流通)數量不應只約略等於投資與消費總金額,應該永遠比上期投資與消費總金額略多,好讓社會中有一些多餘的錢能夠應付災難或投入創新工作。當中央銀行將這些「餘裕的貨幣」發行出去之後,它們會以儲蓄的形式存在銀行體系中。(不過可貸放而未貸放的儲蓄餘額會造成銀行業經營壓力,容易誘發貸款品管過於寬鬆等等問題;同時貨幣供給數量只和投資與消費面的貨幣需求對映並不完善,非屬本文討論範圍)
但當社會中有了儲蓄之後麻煩就更多了。由於人類不都是那麼規矩的(完全守規矩就不會有創新了),也不都是完全善良的,於是社會中除了可能增加許多休閒娛樂事業,(與前期相較)變得更加多采多姿外,也免不了有些人會用詐欺和炒作等手法騙取別人的儲蓄,造成社會動盪不安。(我們在本系列之一與之二兩篇文章中曾稍有敘述)
由於市場已經全球化,但各國貨幣不同,麻煩的還有匯率問題。是不是將本國貨幣貶值便能增加外銷?但減少了進口能力?對於匯率變動的預期是不是會引起國際熱錢的套利性流動?如何訂定匯率對本國最有利?會不會引起匯率戰爭?外匯收入與本國貨幣發行額之間的關係如何是好…?對於這些問題,研究者、執政者、投資者和投機者起碼已經思考、討論、操作了數百年,雖已有若干共識,但在實務上各國之間仍然爭議不斷,並無大家一致遵循的公式。
D. 通貨緊縮
貨幣一旦發行到社會中,只要中央銀行不收回基礎貨幣(通過收回當初發借給一般銀行的信貸…),它們就永遠在社會中打轉。而整個社會保有零用金的數量在消費習慣(傾向)未改變的情況下應該是穩定的,其餘貨幣或存款都在銀行體系內流通,通貨怎麼會發生比前期緊縮的情形呢?
大家都知道基礎貨幣經過銀行的存放業務後會產生乘數效果,創造出存款貨幣(本系列之六:奇幻的貨幣一文中 D節曾略加敘述)。 假設在某個時點因為某些原因(譬如對銀行體系的安全性失去信心),突然有相當數量的存款戶從銀行領出大量現金,長期自行窖藏,則銀行的庫存現金將不足以支應經常性提領之需要而出現流動性危機。假設銀行長期失去 1,000元現金,則其原先依靠這 1,000元所創造出來的 9,000元存款(假如存款準備率為10%)貨幣就失去了基礎。為了符合存款準備率的要求,銀行必需在短期內設法收回這 9,000元的放款, 以致全社會與失去這 1,000元現金存款之前相比,將失去 10,000元的貨幣供給;接著全社會在下一個貨幣循環週期還將減少「10,000元 × 貨幣流通速度」的名目所得,之後並相應出現新的失業人口…。
不過只要社會正常運行,這種民眾大規模窖藏現金的情況不易發生。還有那些事情會造成通貨緊縮的情況呢?可能包括:
1. 季節性通貨不足–像中國人在春節都會包現金紅包給子孫等晚輩和長輩,致使現金需求大增。(春節後這些一時性增加的現金持有又會回到銀行體系,中央銀行可以收回春節前為應付紅包需求而貸放給銀行體系的現金)
2. 社會的總營運結果為財務虧損–這可能使銀行吃倒帳,而銀行當期放款壊帳若超過當期營運收入,會減少其業主(銀行股東)權益(虧本);但不會減少貨幣供給額的存量(存款貨幣)和貨幣發行額。
3. 社會總貸款減少(由於經濟景氣差,企業不易獲利致貸款減少;銀行由於擔心吃倒帳,放貸意願降低…)–它減少了貨幣供給額的存量(由於貸款減少,銀行所能創造的存款貨幣減少);同時銀行利息收入減少;但並未
減少貨幣發行額。
4. 社會上貨幣週轉次數減少(由於不景氣)–它也會減少貸款需求…。
5. 生產技術革新、勞動生產力提高–若社會總需求(包括對於技術革新商品的需求)没有增加時會減少投資和消費的支出、降低貸款需求…。
6. ………
通貨緊縮的情況都伴隨較諸前期,社會總需求或需求成長率減少、國民所得或所得成長率下降、資產等商品價格下降、企業倒閉或經營困難家數增加、失業率升高、社會緊張程度升高等現象,國民會要求政府採取對策。
E. 國民所得未增加、貨幣發行額未減少時,面對通貨緊縮情況的貨幣政策
大家知道當社會非由貨幣不足之原因而發生不景氣和通貨緊縮的情況時,在貨幣政策上政府能做的只是盡可能降低利率(甚至趨近於零),協助眾多已借款企業降低其利率負擔,以渡過生意變差的難關;同時順便降低得到可獲利新投資機會之投資者的資金成本(很不幸的,此時大跌過後的股票和房地產等市場常出現炒作機會,低利貸款也降低了炒作者的資金成本);增加貨幣供給並非合理的對策,因為它不會有效果。這種不景氣所造成的困難應該由政府採取適當的財政(投資)措施和社會福利措施(暫不討論匯率措施)來給予救濟,然後等它自然復原,不過也有例外。
由於現代全球經濟活動已緊密相連,一處的經濟危機或不景氣常連帶影響很大的地理範圍,甚至使全球都同步發生危機或不景氣。此時許多銀行和保險公司都可能發生貸款人保險人停止付息付費甚至破產、巨額保險理賠、自營投資虧損甚至完全歸零等營運損失,出現流動性和倒閉危機,許多一般大企業亦然。握有現金的民間大金主往往不敢(或没有監管能力)借錢給這些發生危機的企業,而有些大企業(金融、保險和工、商業者)又大到政府不敢讓它們倒閉(以免麻煩更大更多),只好由政府經由中央銀行或公營投資公司採取舒困措施來挽救危機。這些舒困措施包括提供危機企業(包括銀行等金融業)有抵押或無抵押低利貸款、以附賣回條件或不附條件暫時買入危機企業的債權、股權等等資產…,它們都需要現金。但當危機大到中央銀行現金不足,向民間發行政府債券籌款(最合理的辦法)又緩不濟急,於是中央銀行只好立刻發行新增貨幣救市,等情況逐漸穩定後再逐步回收。 2008 年下半年爆發的全球金融危機就是一個目前市場還在復中的實例。
F. 在社會需求不足時增加政府支出的陷阱
在財政措施方面,政府此時的對策大多是增加支出,試圖用政府支出的增加來抵補民間需求的減少,以保持就業和國民所得的穩定。這個方法從邏輯上直觀是合理的,但當落實到社會環境中執行時,就不一定合理了。對於失業等社會福利問題,我們準備將來用一個新的系列來討論,在這裡僅針對政府救難時的財政支出問題表示一些簡單的看法。
民間需求減少的主要原因通常是企業家看不到能夠獲利的投資機會、現有生意亦出現困難而減少生產循環(…研發–採購–製造–銷售…)與人員僱用、民眾對於就業與生活的安全感也跟著降低,以致大家都減少(投資與消費)支出;在這種氛圍中政府是難以鼓勵大家增加支出的。在現代(非落後的)社會中政府與民間企業的分工相當清楚,政府的工作場域是維護並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公共事務,以及民間無力、不願、或不宜(因為投資報酬率不吸引人、或可能造成社會不公平…)從事的必要性基礎類建設。於是政府在民間需求減少時只能大幅增加基礎類的公共投資,但投資什麼項目呢?在20世紀70年代之前,即使歐美先進國家的基礎建設都仍大大不足,投入鐵路、高速公路、海港、機場、水利灌溉、電力、通訊、基礎工業、城市、醫療、衛生、教育…等等設施的建
設都能大幅改善失業情況,並大幅增加國家資產負債表上的「有益資產」,促進經濟發展;這是凱因斯(John Maynard Keynes)策略和美國羅斯福總統(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新政能夠有效處理1930年代美國經濟大恐慌的社會環境。但目前許多經濟已經發展到相當程度的國家,包括台灣,都面臨許多傳統公共投資對於國家經濟發展之邊際效益已經大不如前的情況;像日本在1990年代末期為「促進地方建設」造了一些鄉間公路, 郤没有多少車子在上面跑;於是許多為了增加內需的政府支出若不夠用心時,便落得為支出而支出,非常浪費,反而對社會福祉有害。
有什麼害處?害處在於政府債務不斷膨脹,但許多借錢來「擴大內需」所從事的建設並未增加國家資產負債表上的「有益資產」,也没有為國民提供真正有營養的當期服務;簡單說這些支出是把國家的人力物力等資源投放到没有效益的地方(有可能肥了若干貓族)。而政府債務和民間債務一樣,都必需償還。怎麼還?政治人物們的標準答案是等經濟繁榮後,可以拿增加的稅收來償還;是這樣嗎?
除非串通詐欺,個人和企業在向銀行借款時必需明列資金用途和還款來源,並由銀行徵信查核,否則一毛錢也借不到。為什麼政府在借錢時可以不明列還款來源呢?喔!政府有鐵定的稅收,怎麼會没有錢還?將來總有辦法還;老百姓對政府的打混又没有抗議…;是這樣嗎?
我們建議立法院修改公共債務法,所有政府借款都必需依照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中乙類公債及乙類借款之精神,說明在將來那一段時間,從那些產業或國民的那些稅目還錢?一定有人覺得「需要這麼笨這麼麻煩嗎?太没有彈性了」。這種笨做法的目的在於希望政府在借錢時、以及立法院在同意政府借錢時能夠更加認真估計借款的效益。
20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
2009年10月11日 星期日
六:奇幻的貨幣
A. 貨幣的基本性質
做為商品價格的標籤;(在成交當時該價格被買賣雙方同時接受)
做為購買力的憑証;(可換入與此憑証所代表價格相等之商品)
它是商品;(像一般商品一樣可以被買賣、借貸和使用)
………
B. 奇幻的籌碼
貨幣?不就用它做籌碼,讓大家免除以物易物的麻煩嗎?會有什麼問題?
哼!自古以來這個籌碼的問題未曾稍停,於今尤烈!
有這麼嚴重嗎?有那些問題?
它由誰製造?用什麼製造?如何製造?製造多少?如何發行?由誰定價?如何定價?如何分配?…?
有關這個「籌碼本身」的學問居然已經像原子物理學、放射化學、神經醫學、機器人學…等等一樣,不僅在大學裡成為一個學門、在社會上成為一個職系,在政府中還需要成立專門的機構來管理。
貨幣的歷史、銀行業的興起、銀行家與政治領袖(專制君王、民主總統…)之間的合作與鬥爭、這個產品(貨幣)和產業(銀行、金融)的經營技術、以及它們在人類經濟體系中的作用…,坊間和網際有許多教科書、意見書、故事書、事件報導分析…可供參考。我們擬先就幾個貨幣問題用幾篇文章略抒淺見,之後再對有關銀行與金融業的幾個問題簡述看法。
C. 貨幣如何分配?由誰製造?
貨幣就是財富,當然由社會中千絲萬縷的力量經由競爭來決定它們的分配。
貨幣由誰製造?當然由社會中最大的「那股」力量來決定由誰製造。
那股最大的力量通常會掌握國家的政權,它會有一個代表人。
隨著人類政治制度的演化,那個代表人從糾集武力,經過廝殺而取得政權的酋長、帝王,逐漸演變成為由全體人民定期選出的總統或首相。總統或首相通常都是執政「黨」在執政那段期間的老大,或是老大的代理人。
貨幣是從造幣工廠這個組織中製造出來的,組織需要首長。由於銀行業從事「操作金錢」的工作,執政者從銀行業中指定一家銀行、或一個人來負責製造「國幣」是合乎事理的。
負責製造國幣的銀行成為國內眾多銀行的上位銀行–中央銀行,為政府管理全國有關貨幣的事宜,也是合乎事理的。
在國幣不需要發行準備的現代(全球都已廢除金本位制度;但若干特別強調穩健的國家和老中央銀行繼續維持相當比例的貨幣發行準備,像我國仍以庫存黃金與美元提供十足的新台幣發行準備),理論上中央銀行應該百分之百國營或國有民營才比較合理,不過有些國家的中央銀行或許由於歷史原因(當年由君王或總統授權某民營銀行做為國家的中央銀行),仍然延續早年金、銀幣時代的股權結構,還是有許多私人股權,許多盈餘歸私,就不合理了。幸好我國没有這種不合理情況。
只有中央銀行能製造貨幣嗎?大都都知道一般商業銀行經由存款與放款作業也可以創造存款貨幣(或稱引申貨幣)。為了方便本系列文章的討論,我們在下節中將簡述一般銀行創造存款貨幣的過程。
D. 貨幣用什麼製造?如何製造?
交易的商品具有實用價值,貨幣是實用價值的計量標準,…紙鈔比金幣、銀幣更適合作為法定貨幣… (John Law;1671~1729;推行紙鈔、中央銀行、與許多現代化貨幣和財政政策的先驅之一)
今天各國都以其本國中央銀行所發行的紙鈔和輔幣,做為在該國國內通行的法定貨幣。(有少數例外:如歐盟各國使用共同貨幣、少數小國使用大國的貨幣)
目前電子貨幣已經逐漸流行,由於它的方便性,在將來會取代紙鈔和輔幣。當大家都使用電子錢包或錢卡(可能由政府授權各銀行發行)進行小額付款時,小金額商品的販售商(如各式攤販…)就必需向政府指定的單位申請電子收銀器,所有收支都將記入銀行帳戶,產生減少地下經濟(逃稅的收入)的效果。
通貨發行額與貨幣供給額
貨幣擁有者通常只持有零用錢,而把一時用不到的貨幣存放在銀行裡,銀行業者付給存款者利息;然後銀行業者把客戶的存款借給需要用錢的貸款者(將貸款撥入貸款者在貸款銀行的帳戶),向貸款者收取利息;於是貸款者向銀行貸得的款項又成為「新增的」銀行存款,但這種新增的銀行存款並無實體貨幣與之對應。存款者通常使用存款銀行的支票來進行大額付款,或用匯款(轉帳)的方式將應付款項匯到收款人所指定的銀行帳戶內,不會提出、存入現金。大致可以說除了全國同胞的現金零用錢之外,所有中央銀行發行的實體貨幣都常存在銀行體系中。銀行體系對於所有存款,只需保留「應付可能提領」的現金即可,其餘存款都可以貸放出去,以賺取利息收入。假如原始現金存款有10,000元實體貨幣,銀行業依據經驗保留1,000元(10%存款準備)以應付存款人提領現金即可(目前政府依不同存款類別,規定有各銀行必需存入中央銀行的存款準備率),其餘9,000元都可以貸放出去;而貸款者所貸得之款又幾乎全部成為銀行體系中新增的存款(暫不考慮一般民眾的零用現金持有率)…,這個程序可以反覆進行到收斂為止。於是當中央銀行發行10,000元實體貨幣(貨幣發行額)進入銀行體系之後,若存款準備率為10%,則全社會所流通使用的貨幣在理論上可以達到100,000元(貨幣供給額,為貨幣發行額之10倍,其中90,000元為銀行所創造的存款貨幣;為理想狀態下理論上的最高值)之多。
貨幣乘數與貨幣流通速度
一般將中央銀行所發行的實體貨幣額,與銀行系統以貨幣發行額為基礎,所創造出來的存款貨幣額之間的比例,稱為貨幣乘數(有最大理論值與實際值)。
現金每因交易移轉(非屬借貸或還款性質的移轉)一次,或銀行帳戶內存款金額每因交易而移轉一次(非屬個人不同帳戶間移轉,亦非屬借貸或還款性質的移轉),其貨幣移轉的接受方就產生交易所得。於是全社會在某一段期間(譬如一年)的名目所得(與實質所得的定義不同),會約略等於該期間銀行體系內因交易原因而發生的貨幣移轉總額。
所以全社會的名目所得不僅與貨幣供給額有關(貨幣供給額與貨幣發行額有關),還與貨幣流通速度(週轉次數)有關。許多經濟學家以現金交易方程式MV=PT=Y、或現金餘額方程式MV=kPT來表達這個概念。(M:貨幣供給額、V:貨幣流通速度、k:現金平均被保留的期間,等於V的倒數、P:平均物價、T:財貨與勞務的交易總數量、Y:全社會名目所得;均指某段期間,譬如一年)
在未來電子貨幣時代雖然已無實體貨幣,但有關貨幣發行、存款準備率、銀行創造存款貨幣、貨幣流通速度的「道理和法則」仍然可以不變。
E. 貨幣由誰訂價?
貨幣在不同的場合中有幾種價格:
在商品市場中(包括一般商品、資本與貨幣市場),貨幣的購買力是變動的;
在銀行和民間的貨幣借貸市場中,貨幣的利率是變動的;
在外匯市場中,貨幣的匯率是變動的。
貨幣不僅在不同時間其價格可能不同,在同一時間它的價格亦可能隨地點、供應者與需求者不同而不同。(譬如在同一時間不同銀行的利率不同、在不同地點對菠菜的購買力不同…)
貨幣的價格由誰訂定呢?
由市場(許多供給者與許多需求者)訂價,也可能由(一或多個)政府訂價。
F. 貨幣如何訂價?
由市場訂價
貨幣是代表購買力的籌碼。假定所有商品的品質、生產成本(包括原物料供應、社會生產力…)、需求強度、需求的所得與替代彈性等因子不變,則在市場經濟中一單位貨幣能購買多少商品(貨幣的價格),理論上會受二項數量的影響:商品數量與貨幣數量。
在前述假定下如果我們從某個均衡點出發:
若商品的數量增加或貨幣的數量減少時,貨幣即升值,擁有貨幣者受益;
若商品的數量減少或貨幣的數量增加時,貨幣即貶值,擁有貨幣者受損。
由政府訂價
政府為了特定目的,可與經濟市場中其他的法人或自然人一樣,透過(財政部或中央銀行等政府部門,運用財政或貨幣措施)在市場中進行操作–買入或賣出一般或資本類商品(土地、股票、債券…)、買入或賣出金融商品(外幣、債券、票券…)、借入或貸出(貨幣…)、改變中央銀行對一般銀行的重貼現率或放款利率(有擔保或無擔保放款)、發行短期國庫券或可轉讓定期存單、…,經過自由市場機制影響貨幣(前述)的幾種市場價格。
或直接以行政命令訂價–譬如規定國幣與某種外幣的匯率為固定、規定某種商品在國內的價格固定(等同於規定了國幣在國內某種商品市場中的購買力)、改變銀行的最低存款準備率、改變貨幣發行額、進行選擇性信用管制(對特定產業或市場族群規定保証金比例、流動性比率、停止或開放授信…)…,不經市場機制直接干預貨幣價格。
政府所採取的特定措施將經由什麼「途徑」影響社會?對「大眾」如何有利?對那些特定族群如何有利?對那些特定族群如何不利?…?得在特定環境下,針對特定措施才好分析,泛論雖有助於理解基本道理,但不易明確周延。
G. 貨幣如何發行到社會中?
中央銀行為滿足社會的貨幣需求,視經濟發展的情況,可以透過給予一般銀行信用貸款(這是基本而主要的管道)、向一般銀行買入外匯、銀行重貼現、帶附賣回條件買入銀行債權等資產、直接買入銀行股權等資產(將來再伺機賣出給投資人)…等可逆的方式,將新增實體貨幣長期(接近永遠)或暫時(因應季節性正常的貨幣需求增加、或因應金融危機時的流動性缺乏…)經過一般銀行體系發行到社會中。(currency issue for economic purposes)
理論上現代的中央銀行只參與銀行間市場(購買外國政府之債券或票券多透過經紀銀行進行,反之亦然)或外匯市場交易,不應該直接貸款、更不應該無償撥款給政府。政府需要借款時應向一般銀行、資本或貨幣市場籌措(以向銀行借款、發行一般債券或收益債券、發行短期票券等方式)。但可能仍有一些政府直接向中央銀行借(要)款,由中央銀行直接將新發行貨幣借(送)出去給政府(currency issue for fiscal purposes), 政府再經由採購、投資、發放公務人員薪津俸給、或償還債務等途徑將新發行貨幣流入社會中。
所謂發行到社會中也就是進入銀行體系,成為銀行體系中能夠創造存款貨幣的基礎貨幣。
由於政府財政赤字是一個嚴肅的普遍性問題,我們打算在以後對它進行一點概念性的討論,屆時還會觸及由中央銀行直接印發鈔票給政府是否合理。
H. 應該製造多少貨幣?(社會中應有多少貨幣為宜?)
大家都知道在社會資源與生產力不變的情況下,通貨膨脹(社會中流通的貨幣過多)和通貨緊縮(社會中流通的貨幣過少)會帶給社會很大痛苦。社會中應有多少貨幣為宜?中央銀行應該如何調節貨幣供給(如前F節所述訂定貨幣價格)?攸關社會健康。我們將在以後的文章中略加討論。
做為商品價格的標籤;(在成交當時該價格被買賣雙方同時接受)
做為購買力的憑証;(可換入與此憑証所代表價格相等之商品)
它是商品;(像一般商品一樣可以被買賣、借貸和使用)
………
B. 奇幻的籌碼
貨幣?不就用它做籌碼,讓大家免除以物易物的麻煩嗎?會有什麼問題?
哼!自古以來這個籌碼的問題未曾稍停,於今尤烈!
有這麼嚴重嗎?有那些問題?
它由誰製造?用什麼製造?如何製造?製造多少?如何發行?由誰定價?如何定價?如何分配?…?
有關這個「籌碼本身」的學問居然已經像原子物理學、放射化學、神經醫學、機器人學…等等一樣,不僅在大學裡成為一個學門、在社會上成為一個職系,在政府中還需要成立專門的機構來管理。
貨幣的歷史、銀行業的興起、銀行家與政治領袖(專制君王、民主總統…)之間的合作與鬥爭、這個產品(貨幣)和產業(銀行、金融)的經營技術、以及它們在人類經濟體系中的作用…,坊間和網際有許多教科書、意見書、故事書、事件報導分析…可供參考。我們擬先就幾個貨幣問題用幾篇文章略抒淺見,之後再對有關銀行與金融業的幾個問題簡述看法。
C. 貨幣如何分配?由誰製造?
貨幣就是財富,當然由社會中千絲萬縷的力量經由競爭來決定它們的分配。
貨幣由誰製造?當然由社會中最大的「那股」力量來決定由誰製造。
那股最大的力量通常會掌握國家的政權,它會有一個代表人。
隨著人類政治制度的演化,那個代表人從糾集武力,經過廝殺而取得政權的酋長、帝王,逐漸演變成為由全體人民定期選出的總統或首相。總統或首相通常都是執政「黨」在執政那段期間的老大,或是老大的代理人。
貨幣是從造幣工廠這個組織中製造出來的,組織需要首長。由於銀行業從事「操作金錢」的工作,執政者從銀行業中指定一家銀行、或一個人來負責製造「國幣」是合乎事理的。
負責製造國幣的銀行成為國內眾多銀行的上位銀行–中央銀行,為政府管理全國有關貨幣的事宜,也是合乎事理的。
在國幣不需要發行準備的現代(全球都已廢除金本位制度;但若干特別強調穩健的國家和老中央銀行繼續維持相當比例的貨幣發行準備,像我國仍以庫存黃金與美元提供十足的新台幣發行準備),理論上中央銀行應該百分之百國營或國有民營才比較合理,不過有些國家的中央銀行或許由於歷史原因(當年由君王或總統授權某民營銀行做為國家的中央銀行),仍然延續早年金、銀幣時代的股權結構,還是有許多私人股權,許多盈餘歸私,就不合理了。幸好我國没有這種不合理情況。
只有中央銀行能製造貨幣嗎?大都都知道一般商業銀行經由存款與放款作業也可以創造存款貨幣(或稱引申貨幣)。為了方便本系列文章的討論,我們在下節中將簡述一般銀行創造存款貨幣的過程。
D. 貨幣用什麼製造?如何製造?
交易的商品具有實用價值,貨幣是實用價值的計量標準,…紙鈔比金幣、銀幣更適合作為法定貨幣… (John Law;1671~1729;推行紙鈔、中央銀行、與許多現代化貨幣和財政政策的先驅之一)
今天各國都以其本國中央銀行所發行的紙鈔和輔幣,做為在該國國內通行的法定貨幣。(有少數例外:如歐盟各國使用共同貨幣、少數小國使用大國的貨幣)
目前電子貨幣已經逐漸流行,由於它的方便性,在將來會取代紙鈔和輔幣。當大家都使用電子錢包或錢卡(可能由政府授權各銀行發行)進行小額付款時,小金額商品的販售商(如各式攤販…)就必需向政府指定的單位申請電子收銀器,所有收支都將記入銀行帳戶,產生減少地下經濟(逃稅的收入)的效果。
通貨發行額與貨幣供給額
貨幣擁有者通常只持有零用錢,而把一時用不到的貨幣存放在銀行裡,銀行業者付給存款者利息;然後銀行業者把客戶的存款借給需要用錢的貸款者(將貸款撥入貸款者在貸款銀行的帳戶),向貸款者收取利息;於是貸款者向銀行貸得的款項又成為「新增的」銀行存款,但這種新增的銀行存款並無實體貨幣與之對應。存款者通常使用存款銀行的支票來進行大額付款,或用匯款(轉帳)的方式將應付款項匯到收款人所指定的銀行帳戶內,不會提出、存入現金。大致可以說除了全國同胞的現金零用錢之外,所有中央銀行發行的實體貨幣都常存在銀行體系中。銀行體系對於所有存款,只需保留「應付可能提領」的現金即可,其餘存款都可以貸放出去,以賺取利息收入。假如原始現金存款有10,000元實體貨幣,銀行業依據經驗保留1,000元(10%存款準備)以應付存款人提領現金即可(目前政府依不同存款類別,規定有各銀行必需存入中央銀行的存款準備率),其餘9,000元都可以貸放出去;而貸款者所貸得之款又幾乎全部成為銀行體系中新增的存款(暫不考慮一般民眾的零用現金持有率)…,這個程序可以反覆進行到收斂為止。於是當中央銀行發行10,000元實體貨幣(貨幣發行額)進入銀行體系之後,若存款準備率為10%,則全社會所流通使用的貨幣在理論上可以達到100,000元(貨幣供給額,為貨幣發行額之10倍,其中90,000元為銀行所創造的存款貨幣;為理想狀態下理論上的最高值)之多。
貨幣乘數與貨幣流通速度
一般將中央銀行所發行的實體貨幣額,與銀行系統以貨幣發行額為基礎,所創造出來的存款貨幣額之間的比例,稱為貨幣乘數(有最大理論值與實際值)。
現金每因交易移轉(非屬借貸或還款性質的移轉)一次,或銀行帳戶內存款金額每因交易而移轉一次(非屬個人不同帳戶間移轉,亦非屬借貸或還款性質的移轉),其貨幣移轉的接受方就產生交易所得。於是全社會在某一段期間(譬如一年)的名目所得(與實質所得的定義不同),會約略等於該期間銀行體系內因交易原因而發生的貨幣移轉總額。
所以全社會的名目所得不僅與貨幣供給額有關(貨幣供給額與貨幣發行額有關),還與貨幣流通速度(週轉次數)有關。許多經濟學家以現金交易方程式MV=PT=Y、或現金餘額方程式MV=kPT來表達這個概念。(M:貨幣供給額、V:貨幣流通速度、k:現金平均被保留的期間,等於V的倒數、P:平均物價、T:財貨與勞務的交易總數量、Y:全社會名目所得;均指某段期間,譬如一年)
在未來電子貨幣時代雖然已無實體貨幣,但有關貨幣發行、存款準備率、銀行創造存款貨幣、貨幣流通速度的「道理和法則」仍然可以不變。
E. 貨幣由誰訂價?
貨幣在不同的場合中有幾種價格:
在商品市場中(包括一般商品、資本與貨幣市場),貨幣的購買力是變動的;
在銀行和民間的貨幣借貸市場中,貨幣的利率是變動的;
在外匯市場中,貨幣的匯率是變動的。
貨幣不僅在不同時間其價格可能不同,在同一時間它的價格亦可能隨地點、供應者與需求者不同而不同。(譬如在同一時間不同銀行的利率不同、在不同地點對菠菜的購買力不同…)
貨幣的價格由誰訂定呢?
由市場(許多供給者與許多需求者)訂價,也可能由(一或多個)政府訂價。
F. 貨幣如何訂價?
由市場訂價
貨幣是代表購買力的籌碼。假定所有商品的品質、生產成本(包括原物料供應、社會生產力…)、需求強度、需求的所得與替代彈性等因子不變,則在市場經濟中一單位貨幣能購買多少商品(貨幣的價格),理論上會受二項數量的影響:商品數量與貨幣數量。
在前述假定下如果我們從某個均衡點出發:
若商品的數量增加或貨幣的數量減少時,貨幣即升值,擁有貨幣者受益;
若商品的數量減少或貨幣的數量增加時,貨幣即貶值,擁有貨幣者受損。
由政府訂價
政府為了特定目的,可與經濟市場中其他的法人或自然人一樣,透過(財政部或中央銀行等政府部門,運用財政或貨幣措施)在市場中進行操作–買入或賣出一般或資本類商品(土地、股票、債券…)、買入或賣出金融商品(外幣、債券、票券…)、借入或貸出(貨幣…)、改變中央銀行對一般銀行的重貼現率或放款利率(有擔保或無擔保放款)、發行短期國庫券或可轉讓定期存單、…,經過自由市場機制影響貨幣(前述)的幾種市場價格。
或直接以行政命令訂價–譬如規定國幣與某種外幣的匯率為固定、規定某種商品在國內的價格固定(等同於規定了國幣在國內某種商品市場中的購買力)、改變銀行的最低存款準備率、改變貨幣發行額、進行選擇性信用管制(對特定產業或市場族群規定保証金比例、流動性比率、停止或開放授信…)…,不經市場機制直接干預貨幣價格。
政府所採取的特定措施將經由什麼「途徑」影響社會?對「大眾」如何有利?對那些特定族群如何有利?對那些特定族群如何不利?…?得在特定環境下,針對特定措施才好分析,泛論雖有助於理解基本道理,但不易明確周延。
G. 貨幣如何發行到社會中?
中央銀行為滿足社會的貨幣需求,視經濟發展的情況,可以透過給予一般銀行信用貸款(這是基本而主要的管道)、向一般銀行買入外匯、銀行重貼現、帶附賣回條件買入銀行債權等資產、直接買入銀行股權等資產(將來再伺機賣出給投資人)…等可逆的方式,將新增實體貨幣長期(接近永遠)或暫時(因應季節性正常的貨幣需求增加、或因應金融危機時的流動性缺乏…)經過一般銀行體系發行到社會中。(currency issue for economic purposes)
理論上現代的中央銀行只參與銀行間市場(購買外國政府之債券或票券多透過經紀銀行進行,反之亦然)或外匯市場交易,不應該直接貸款、更不應該無償撥款給政府。政府需要借款時應向一般銀行、資本或貨幣市場籌措(以向銀行借款、發行一般債券或收益債券、發行短期票券等方式)。但可能仍有一些政府直接向中央銀行借(要)款,由中央銀行直接將新發行貨幣借(送)出去給政府(currency issue for fiscal purposes), 政府再經由採購、投資、發放公務人員薪津俸給、或償還債務等途徑將新發行貨幣流入社會中。
所謂發行到社會中也就是進入銀行體系,成為銀行體系中能夠創造存款貨幣的基礎貨幣。
由於政府財政赤字是一個嚴肅的普遍性問題,我們打算在以後對它進行一點概念性的討論,屆時還會觸及由中央銀行直接印發鈔票給政府是否合理。
H. 應該製造多少貨幣?(社會中應有多少貨幣為宜?)
大家都知道在社會資源與生產力不變的情況下,通貨膨脹(社會中流通的貨幣過多)和通貨緊縮(社會中流通的貨幣過少)會帶給社會很大痛苦。社會中應有多少貨幣為宜?中央銀行應該如何調節貨幣供給(如前F節所述訂定貨幣價格)?攸關社會健康。我們將在以後的文章中略加討論。
2009年9月14日 星期一
五:現代化的組織心態與管理資訊系統
從某個角度看,與古代相較,近代人類社會有二個基本潮流:教育普及、與(經由物理、機械、化學、醫學等等學問之進步)大量運用自然界的能力來為人類服務。隨著這兩大潮流的發展,人類社會中傳統種族、國家、地域、階級、文化、甚至行業等等藩籬慢慢被打破,有天涯若比鄰、全球似一村、世界大同的趨勢,至現代已逐漸進入網業(global netting)和知識經濟(knowledge Economy)的生活階段。我們不擬在此深入探究它們的細節,僅為了敘述本文主題之方便,先重覆一下之前在討論國土規劃與建設問題時,曾陸續指出的部份現代社會之特徵,像:
A. 部份現代社會的特徵
…在教育不斷普及的社會中…個人之間思考和行動能力的落差更加縮小、職業更加多樣…人類變得更加自由平等了…(註一)
…各產業未來的競爭發展趨勢要該產業的從業者才比較清楚…(註三)
…網業時代的特色–開放與互助。上網看看!有那麼多人在網路世界中公開自己的經驗和研究心得,供人自由取閱,並歡迎連繫互動…(註二)
…工資愈高的勞工愈仰賴見識知識、組織協調、快速反應與創新的能力,台灣已經進入「必需」發展知識經濟的階段…(註三)
…當今任何個別政府、學校或企業機構的腦力與行動能力若和全民社會相較,實在是小巫見大巫…(註一)
…時代潮流正向專家和消費者相互尊重、求教、協調合作的方向前進。各行各業對於人類各種課題,除了仰賴專家們研擬解決方案之外,「向廣大消費者徵詢意見」已逐漸成為研擬方案過程中重要的步驟…(註二)
…「針對課題,如何能夠迅速組織運用全球人類的經驗、知識、智慧和能力?」、「資訊公開、歡迎參與,大家迅速針對課題編組、相互補位支援」已經變成有效提升生產力的基礎…(註一)
…如何以全球為範疇,迅速最佳化研發作業的組織、生產要素的匯合、製造地點的分佈、銷售市場的推廣、營運資金的籌集、以及各種人才的調度,對於企業的發展將愈來愈重要。企業經營團隊除了見識、格局、專業與協調組織能力以外,亦需善用全球協調的CRM、PDM∕PLM、SCM、ERP、VCS(客戶關係、產品生命週期、供應鏈、製程資源協調、視訊會議)等企業經營活動與資訊管理系統,以提高經營效率…(註四)
B. 什麼是比較適合現代的工作與組織心態?
由於不是學術論文,除了前節所述「部份現代社會的特徵」之外,我們不擬在此細究現代應有的工作與組織心態,朋友們會有自己的思考和見解。大家可能會列舉自由、平等、開放、參與、分散、互助、協調、創新、目標、效能…等等項目,這裡想特別提醒一下的是若一群人想要有效進行較大規模的行動,組織、階層、領袖、和管理權力仍然是必要的,但現代組織的建立和運作、領袖的產生和解任、權力的賦予和褫奪,其方法已和古代有些不同。
當然愚蠢、自私、循私、自己最好、見不得別人好、設法不讓別人好、組成排他性很高的小圈圈等等也是人類天性的一部份,也是個人與組織行為的一部份。各行各業也仍然需要、仍然會有英雄人物。物競天擇的道理還是不變,但這四個字在現代人類社會中正逐漸從生存法則演變成「生存得比較好」的法則:因為由大家互助的社會福利措施會努力提供弱勢者基本的生存保障。
在這樣的環境中,個人和組織要「不斷修煉」什麼樣的價值觀念、態度和文化,其抉擇自由;抉擇後能否做到並持續進步,生存得比較好,得自行努力。
C. 管理資訊系統
我們在前一篇文章(經濟發展分類下的之四:個別企業與產業的營運波動)中提到卓越企業能以比較完善的資訊系統支持前變(proactive)管理,在對應最終商品買氣、與全供應鏈庫存波動方面做得比競爭者好。如何建立並運作一個比較完善的管理資訊系統牽涉下列幾端:
1. 清楚了解業務系統–要清楚界定一項業務合理的系統範圍、了解系統內的變數與參數、使電腦程式正確符合現實情境需要不少功夫;但多年來各產業各企業已經發展出許多標準化的套裝程式,在此基礎上進行若干修改(客製化)工作使符合己用已不太費力。
2. 在系統內建立高效率(高益本比)的觀測與控制作業網絡。
3. 對系統外生變數的掌握能力–例如對於一般製造商而言,通路中批發商的庫存量與發貨頻率(賣出一件商品的平均時間)是外生變數,不易掌握;得用各種方法查探、猜測、判斷。但卓越企業設法將之變成其管理作業系統的內生變數,便大大提升了管理效能。不過在實務上存在許多情況,像製造商即使掌握了自己商品在所有批發商處的即時庫存量與發貨頻率,但同類商品於市場中有許多品牌和供應商存在,製造商不易取得其他品牌和供應商的市場庫存資訊;即使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商品,品牌商可能交給好幾個製造商製造,製造商僅面對品牌商(製造商只管接單出貨,品牌商不提供市場訊息)等等;所以許多情況仍是外生變數。為滿足此類情報需求,在許多產業裡有市調公司(像ACNielsen等)調查全市場的產銷資訊後公開販售,對於有關企業頗有幫助。但還是有許多各方面的外生變數需要各自費力關注。
4. 系統操作人員的工作能力與紀律–古有明訓「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維持士氣、長保組織成員的工作紀律與效率於不墜,是經營組織(企業)的要務之一。
5. ………
我們之所以在此強調心態與管理資訊系統,係由於它們自古以來就是影響組織與社會效能的關鍵因素之二,在現代亦不容輕忽。
D. 舉幾個台灣政治產業的例子
一、 選舉時每個投開票所的計票結果在簽認後,可以立即輸入全國連線的電腦開票系統(甚至每一張票都能在簽認後直接輸入;在管理技術上可以做到最後的複核工作幾乎與計票工作同步),由電腦軟體依照各種統計分類方法立即顯示開票結果,全國所有連線的電腦螢幕都會顯示相同內容;為什麼需要各個候選人、政黨、各級選委會、各電視新聞台各自動員人力搶著加總票數,浪費社會成本呢?
二、 大家都曉得房地產市場在供需之間很容易產生泡沫,對於總體經濟景氣造成明顯的不良影響。政府可以和電力公司合作,依照各戶使用電力之度數判斷各地區的空屋數量,再與建築管理或稅捐(房屋稅)單位的資料對應,定期(譬如每月)公告各地區(譬如各村里、鄉鎮區…)各類屋型屋齡的空屋數量與空屋率等等資訊。這種資訊對於計劃購屋租屋者(包括非自用的房地產投資人)、計劃出售出租房屋者、與建築業有關的廠商(建設公司、營造廠、各類工程分包商、原物料供應商、建築師、有關技師、預售屋代銷公司、土地代書…)、貸款給建商和非自用購屋者的金融業者、成屋代銷代租公司、以及政府空間規劃部門和總體經濟規劃部門…都大有幫助,可以降低(由炒作與泡沫所導致的)房價波動之機率和幅度、減少過度開發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的閒置投資、提高全社會資源運用的效率。
建立這個各類房屋存量、空屋、在建屋、未開工建照房屋的管理資訊系統一點也不困難;規劃好工作方法與程序,組織一下白領失業勞工,各地同步進行,很快就能完成。
三、 在災難警戒和救災時,全國的資訊系統可以一體化,各地資訊網絡最前端(救災小隊或個人)–村里辦公室–鄉鎮(市)公所–縣(市)救災中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救災體系中各有關單位–新聞媒體–(全國百姓)…是可以連成一氣的,同時把警政、消防、軍方民難救援等有關系統併入。透過網路,對於任一災情和救災措施,大家都可以即時同步看到一樣的資訊;各有關單位依照應變計劃之分工,隨時各自處理應該負責的事;大家互相提醒、支援、補位、協調,構成一個首尾呼應、有效率的作業系統。為什麼需要「逐級」上報?在系統中應該下決定的指揮官也很難怠惰職守,因為大家對於遲緩的反應會立即提醒。
當然在實務上有許多細節,像系統應該包括那些內容?如何分類?網際網路(有線、無線…)必需連通所有資訊輸入點;通訊網絡視其頻寬需要建立優先權限;各環節網絡資訊(文書、圖像、地理資訊、影音…)之作業人員必需與執行救災人員分立,不要讓救災人員操心文書工作,頂多在文件上補行簽名;建立各救災最前線執行單位連絡員–各類別各階層各環節資訊連絡人員與登錄人員的對應網絡(資訊登錄人員可以依據最前線救災人員與指揮中心的無線通訊內容,直接將資訊輸入電腦,同時保留通訊錄音做為輸入憑証);資訊系統故障備援網絡;將各類新聞媒體有關災難之影音與文字報導檔案存入網絡等等…。以今天的科技水準以及已累積的實務經驗而言,建立與運作這種作業系統並不困難。
這個系統若在發生颱風或地震災害時才拿出來用,作業人員怎麼會熟習呢?應讓村里–鄉鎮(市)–縣(市)–中央政府各有關單位間平常就能運用這個系統,像交通、消防、警政、民政、農情、工務、水利、環保、衛生、勞工、教育等單位間日常之事故處理與各項統計報告等資訊的傳輸,就利用這個系統平台進行。
台灣幅員不大,這種系統也不複雜,讓人比較痛苦的可能是各下級單位向上級單位的日報、申請和請示,以及各該管單位的回應是完全透明、立刻而全系統皆知的,反之亦然,很難打混(當然可以限制各類資訊的公開範圍和進入權限)。所以在推動的時候必然阻力不小,也許應該先從局部(譬如消防、交通事故、工務、水利建設)開始,再逐步推廣;但系統架構的設計在一開始時即應有全盤考量。
註一:請見「國土規劃與建設」分類下,「之一:社會加速變遷的網業時代」一文
註二:請見「國土規劃與建設」分類下,「之二:家園–國土–專業–競爭與互相成就」一文
註三:請見「國土規劃與建設」分類下,「之十:大局」一文
註四:請見「國土規劃與建設」分類下,「之十三:幸運之神從未離棄台灣的工業」一文
A. 部份現代社會的特徵
…在教育不斷普及的社會中…個人之間思考和行動能力的落差更加縮小、職業更加多樣…人類變得更加自由平等了…(註一)
…各產業未來的競爭發展趨勢要該產業的從業者才比較清楚…(註三)
…網業時代的特色–開放與互助。上網看看!有那麼多人在網路世界中公開自己的經驗和研究心得,供人自由取閱,並歡迎連繫互動…(註二)
…工資愈高的勞工愈仰賴見識知識、組織協調、快速反應與創新的能力,台灣已經進入「必需」發展知識經濟的階段…(註三)
…當今任何個別政府、學校或企業機構的腦力與行動能力若和全民社會相較,實在是小巫見大巫…(註一)
…時代潮流正向專家和消費者相互尊重、求教、協調合作的方向前進。各行各業對於人類各種課題,除了仰賴專家們研擬解決方案之外,「向廣大消費者徵詢意見」已逐漸成為研擬方案過程中重要的步驟…(註二)
…「針對課題,如何能夠迅速組織運用全球人類的經驗、知識、智慧和能力?」、「資訊公開、歡迎參與,大家迅速針對課題編組、相互補位支援」已經變成有效提升生產力的基礎…(註一)
…如何以全球為範疇,迅速最佳化研發作業的組織、生產要素的匯合、製造地點的分佈、銷售市場的推廣、營運資金的籌集、以及各種人才的調度,對於企業的發展將愈來愈重要。企業經營團隊除了見識、格局、專業與協調組織能力以外,亦需善用全球協調的CRM、PDM∕PLM、SCM、ERP、VCS(客戶關係、產品生命週期、供應鏈、製程資源協調、視訊會議)等企業經營活動與資訊管理系統,以提高經營效率…(註四)
B. 什麼是比較適合現代的工作與組織心態?
由於不是學術論文,除了前節所述「部份現代社會的特徵」之外,我們不擬在此細究現代應有的工作與組織心態,朋友們會有自己的思考和見解。大家可能會列舉自由、平等、開放、參與、分散、互助、協調、創新、目標、效能…等等項目,這裡想特別提醒一下的是若一群人想要有效進行較大規模的行動,組織、階層、領袖、和管理權力仍然是必要的,但現代組織的建立和運作、領袖的產生和解任、權力的賦予和褫奪,其方法已和古代有些不同。
當然愚蠢、自私、循私、自己最好、見不得別人好、設法不讓別人好、組成排他性很高的小圈圈等等也是人類天性的一部份,也是個人與組織行為的一部份。各行各業也仍然需要、仍然會有英雄人物。物競天擇的道理還是不變,但這四個字在現代人類社會中正逐漸從生存法則演變成「生存得比較好」的法則:因為由大家互助的社會福利措施會努力提供弱勢者基本的生存保障。
在這樣的環境中,個人和組織要「不斷修煉」什麼樣的價值觀念、態度和文化,其抉擇自由;抉擇後能否做到並持續進步,生存得比較好,得自行努力。
C. 管理資訊系統
我們在前一篇文章(經濟發展分類下的之四:個別企業與產業的營運波動)中提到卓越企業能以比較完善的資訊系統支持前變(proactive)管理,在對應最終商品買氣、與全供應鏈庫存波動方面做得比競爭者好。如何建立並運作一個比較完善的管理資訊系統牽涉下列幾端:
1. 清楚了解業務系統–要清楚界定一項業務合理的系統範圍、了解系統內的變數與參數、使電腦程式正確符合現實情境需要不少功夫;但多年來各產業各企業已經發展出許多標準化的套裝程式,在此基礎上進行若干修改(客製化)工作使符合己用已不太費力。
2. 在系統內建立高效率(高益本比)的觀測與控制作業網絡。
3. 對系統外生變數的掌握能力–例如對於一般製造商而言,通路中批發商的庫存量與發貨頻率(賣出一件商品的平均時間)是外生變數,不易掌握;得用各種方法查探、猜測、判斷。但卓越企業設法將之變成其管理作業系統的內生變數,便大大提升了管理效能。不過在實務上存在許多情況,像製造商即使掌握了自己商品在所有批發商處的即時庫存量與發貨頻率,但同類商品於市場中有許多品牌和供應商存在,製造商不易取得其他品牌和供應商的市場庫存資訊;即使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商品,品牌商可能交給好幾個製造商製造,製造商僅面對品牌商(製造商只管接單出貨,品牌商不提供市場訊息)等等;所以許多情況仍是外生變數。為滿足此類情報需求,在許多產業裡有市調公司(像ACNielsen等)調查全市場的產銷資訊後公開販售,對於有關企業頗有幫助。但還是有許多各方面的外生變數需要各自費力關注。
4. 系統操作人員的工作能力與紀律–古有明訓「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維持士氣、長保組織成員的工作紀律與效率於不墜,是經營組織(企業)的要務之一。
5. ………
我們之所以在此強調心態與管理資訊系統,係由於它們自古以來就是影響組織與社會效能的關鍵因素之二,在現代亦不容輕忽。
D. 舉幾個台灣政治產業的例子
一、 選舉時每個投開票所的計票結果在簽認後,可以立即輸入全國連線的電腦開票系統(甚至每一張票都能在簽認後直接輸入;在管理技術上可以做到最後的複核工作幾乎與計票工作同步),由電腦軟體依照各種統計分類方法立即顯示開票結果,全國所有連線的電腦螢幕都會顯示相同內容;為什麼需要各個候選人、政黨、各級選委會、各電視新聞台各自動員人力搶著加總票數,浪費社會成本呢?
二、 大家都曉得房地產市場在供需之間很容易產生泡沫,對於總體經濟景氣造成明顯的不良影響。政府可以和電力公司合作,依照各戶使用電力之度數判斷各地區的空屋數量,再與建築管理或稅捐(房屋稅)單位的資料對應,定期(譬如每月)公告各地區(譬如各村里、鄉鎮區…)各類屋型屋齡的空屋數量與空屋率等等資訊。這種資訊對於計劃購屋租屋者(包括非自用的房地產投資人)、計劃出售出租房屋者、與建築業有關的廠商(建設公司、營造廠、各類工程分包商、原物料供應商、建築師、有關技師、預售屋代銷公司、土地代書…)、貸款給建商和非自用購屋者的金融業者、成屋代銷代租公司、以及政府空間規劃部門和總體經濟規劃部門…都大有幫助,可以降低(由炒作與泡沫所導致的)房價波動之機率和幅度、減少過度開發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的閒置投資、提高全社會資源運用的效率。
建立這個各類房屋存量、空屋、在建屋、未開工建照房屋的管理資訊系統一點也不困難;規劃好工作方法與程序,組織一下白領失業勞工,各地同步進行,很快就能完成。
三、 在災難警戒和救災時,全國的資訊系統可以一體化,各地資訊網絡最前端(救災小隊或個人)–村里辦公室–鄉鎮(市)公所–縣(市)救災中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救災體系中各有關單位–新聞媒體–(全國百姓)…是可以連成一氣的,同時把警政、消防、軍方民難救援等有關系統併入。透過網路,對於任一災情和救災措施,大家都可以即時同步看到一樣的資訊;各有關單位依照應變計劃之分工,隨時各自處理應該負責的事;大家互相提醒、支援、補位、協調,構成一個首尾呼應、有效率的作業系統。為什麼需要「逐級」上報?在系統中應該下決定的指揮官也很難怠惰職守,因為大家對於遲緩的反應會立即提醒。
當然在實務上有許多細節,像系統應該包括那些內容?如何分類?網際網路(有線、無線…)必需連通所有資訊輸入點;通訊網絡視其頻寬需要建立優先權限;各環節網絡資訊(文書、圖像、地理資訊、影音…)之作業人員必需與執行救災人員分立,不要讓救災人員操心文書工作,頂多在文件上補行簽名;建立各救災最前線執行單位連絡員–各類別各階層各環節資訊連絡人員與登錄人員的對應網絡(資訊登錄人員可以依據最前線救災人員與指揮中心的無線通訊內容,直接將資訊輸入電腦,同時保留通訊錄音做為輸入憑証);資訊系統故障備援網絡;將各類新聞媒體有關災難之影音與文字報導檔案存入網絡等等…。以今天的科技水準以及已累積的實務經驗而言,建立與運作這種作業系統並不困難。
這個系統若在發生颱風或地震災害時才拿出來用,作業人員怎麼會熟習呢?應讓村里–鄉鎮(市)–縣(市)–中央政府各有關單位間平常就能運用這個系統,像交通、消防、警政、民政、農情、工務、水利、環保、衛生、勞工、教育等單位間日常之事故處理與各項統計報告等資訊的傳輸,就利用這個系統平台進行。
台灣幅員不大,這種系統也不複雜,讓人比較痛苦的可能是各下級單位向上級單位的日報、申請和請示,以及各該管單位的回應是完全透明、立刻而全系統皆知的,反之亦然,很難打混(當然可以限制各類資訊的公開範圍和進入權限)。所以在推動的時候必然阻力不小,也許應該先從局部(譬如消防、交通事故、工務、水利建設)開始,再逐步推廣;但系統架構的設計在一開始時即應有全盤考量。
註一:請見「國土規劃與建設」分類下,「之一:社會加速變遷的網業時代」一文
註二:請見「國土規劃與建設」分類下,「之二:家園–國土–專業–競爭與互相成就」一文
註三:請見「國土規劃與建設」分類下,「之十:大局」一文
註四:請見「國土規劃與建設」分類下,「之十三:幸運之神從未離棄台灣的工業」一文
2009年9月3日 星期四
四:個別企業與產業的營運波動
在本文中我們試著從某個角度,就現代經濟體系中部份個體面–個別企業和個別產業的部份活動做一點很簡略的勾勒。
是「商品」滿足人類許多需求,所以從某個表相看,商品是人類許多經濟活動的直接標的。對於商品,有使用與購買能力的(有效)需求者會進行比較、選擇、議價、購買、保存、使用、維護、以及(商品)失效後處理等作業,而商品供應端的作業則相對比較複雜。本文僅就商品供應鏈中個別企業、與個別產業的營運波動稍做討論。
商(產)品的生命週期
大家都知道一個或一類商品的市場生命週期可以概分為導入、成長、成熟、和衰退四個階段,而社會中有一個愛好新奇又具有高購買力的「產品早期使用者(往往同時是奢侈品的購買者)」階層。在導入期的未成熟新產品若具有吸引力,通常由早期使用者階層的採購來支持其繼續發展。不少政府為了「發展經濟」等目的,對於某些特定新產品,也會在其導入階段以補助研發、補助營運資產、減免稅負、補貼貸款利息、提供貸款擔保、補貼消費者採購價金、直接入股等各種方式介入支持。
在新產品的導入期會有許多企業投入和陣亡,投入潮和陣亡潮可能不只一波;在新產品的成長期亦然。由於該時新產業的規模尚小,企業的投入潮和陣亡潮對當期總體經濟影響不大。
現代由於全球交通、資訊(包括知識、消息等各類資訊)、資金、人才的流轉速度很快,機動能力很強,在有利可圖或有利可圖的機率較高處大家峰湧而入,唯恐後人,在無利可圖時大家也急速退出,唯恐後人;所以較諸前代,產品的生命週期大為縮短、產品價格和產業營運的波動幅度增大。大家看看品牌(生產)廠商是如何努力將電影、音樂、時裝、手機、電視機、汽車等新產品在全球同步上市?它們銷售的成敗通常在上市後數週內便見分曉。大家非快速不可,如果動作慢了遭到模仿,不要說獲利減少,甚至連產品研發成本都可能難以全部回收。
計劃生產型商品的庫存、塞貨與銷售頓降
在新產品進入成長期時由於銷售量快速或穩定成長、後市確定看好,產生規模經濟,整個供應鏈(包括原物料零件、組件供應和成品銷售通路等)和產業成型、售價降低。在這個階段有關廠商以研發(產品差異化)、採購、生產、行銷、客戶服務、財務調度等等各方面的作業效率激烈競爭市場佔有率。
為了快速交貨,整個供應鏈各個環節都會備有「合理數量」的庫存。一旦下游發生去化不如預期的情形時,因為熟練作業員工的養成(或非熟練作業員工的效率損失)耗費不貲,所以在銷售不順利的初期,生產廠商通常不會讓整條生產線完全停工,多半以降低生產數量(作業員工減少工時)的方式繼續增加自己的庫存,同時向下游塞貨,於是整個供應鏈各個環節的庫存通通增加。若下游最終消費者的買氣持續不振,通路商會首先停止進貨(不再接受塞貨),上游生產商接著不得不完全停止若干條生產線的工作並裁減作業員工,一直波及到最上游的原物料供應商;競爭能力較低的企業退出市場。
當供應鏈存在超額庫存時,商品生產端會敦促銷售端採取特販措施力圖加速去化庫存,像抽獎、贈品、針對特定新消費群體促銷、與其他商品搭配促銷、降價(名牌為了避免傷害形象可能利用二手貨通路)、公關捐贈…等等。
另有一種常見的情況:由於產品供應面競爭激烈,個別企業們為了搶進產業成熟期的存活圈,多會有一個明知利潤降低、甚至無利可圖,但仍努力擴大銷售量和市場佔有率的衝刺階段,希望把「氣比較短」的對手擠出市場。當產業銷售端已將可能的需求市場開發到接近極限,全供應鏈的庫存到達新的高點,於是泡沫破裂、銷售頓降,市場上切貨、倒店貨横流…,全產業均受災。
產業景氣的逐步恢復
就一般商品而言,一般消費者即使一時超額購買,也總有「用罄、用壞」之時,然後恢復採購;此時下游通路會先出清庫存,當批發商的庫存降至「再購點」時會恢復向生產廠商訂貨;當生產商的成品庫存降至再生產點時會逐步恢復正常的生產作業,當工廠過多的原物料庫存降至「再購點」時會再向上游訂貨;這樣一階一階逐步恢復產業的正常秩序。所以在供應鏈較長的產業中,當商品零售市場的景氣已逐步恢復正常時,上游因為熬不住而被迫停業裁員的數字可能仍在增加。
供不應求時的超量訂貨
由於各種原因,商品可能出現「需求意外地大增」而導致供不應求,供應鏈中許多環節買不到貨的情況。採購人員此時常會向所有可能的供貨來源超量下單,先湊足需求最要緊,超量部份以後再設法處理(譬如用逾期交貨、品質瑕疵等原因拒收一部份,自己吃下一部份、但延期付款,再向下游塞一點貨等等)。這種越向上游膨脹得越大之超量訂貨的假性(或說虛妄、泡沫)需求,會造成產業失序,增加營運波動的幅度。
庫存商品所有權與貨款風險
由於供應鏈競爭劇烈,所以在實務上零售商店面的存貨多為通路商(批發商)寄存,賣掉後才付錢給通路商;通路商處的庫存多為生產廠商寄存,通路商出貨後才付錢;生產廠商處的原物料庫存多為原物料廠商寄存,要俟發交生產線使用後才付錢。而所謂付錢並非立刻以現金給付,而是一般企業每個月定有固定的請款與付款日,賣方在買方的請款日備齊應備之合格請款文件與銷貨憑証向買方請款,買方經審核無誤後在付款日交給賣方○○○日後兌現的期票。在這種「大家都盡可能玩別人的錢」之市場習慣下,一般說來愈上游的企業其收款風險愈大。當然一般企業會努力持銷貨憑証或待兌款項之票據向金融機構辦理貼現,或向金融保險業者辦理應收帳款保險。(當然在國際貿易上仍然存在L/C、FOB、CIF、D/P…等付款方式)
寡頭壟斷往往是市場競爭的較長期均衡點
因為規模經濟的緣故,通常大廠在標準品市場具有競爭優勢;但規模愈大的品牌商和通路商愈不喜歡只向單一廠商進貨,以保持其可以行使選擇權的地位,同時也為了避險(供應商由於本身的原因可能發生暫時難以供貨、或減量供貨、或產品品質下降的情形)。市場經濟在這兩股力量的聯合作用下,當產品到了成熟期時,產業內各企業間的競爭也差不多分出勝負了;經過購併、敗者退出等過程,多半形成寡頭壟斷形態–幾家大廠瓜分量大的標準品主流市場、若干家中或小廠生產特殊規格品滿足利基市場(niche markets);全市場出現較長期、較穩定的均衡情況。由於要將市場上所有大、中、小廠商結合成卡特爾(Cartel)並不容易,於是寡頭壟斷市場的行為特徵和完全競爭市場相當接近,過度剝削消費者的情形並不容易發生。
由於科技不斷進步,產品不斷被改良,甚至出現替代產品,加上其他各種原因,寡佔市場中各企業的市場佔有率並不是固定不變的;新的企業和產業會興起,老的企業和產業會衰微或消失;寡頭壟斷者的生活並不安逸。
市場經濟中產業庫存量恒有偏多的傾向
在市場經濟體系內,產業生產鏈中的庫存量似乎恒有偏多的傾向,在到達某個臨界點後就會進行調整,當調整完畢後庫存量又會再度開始趨向偏多,如此週而復始,企業與產業的營運亦隨之而有常態性的波動;這是個別產業和總體經濟景氣循環波動的根本原因之一。
如同前節所述,許多產品不斷改良或改變,不斷發生新的「流行」,產品單價之變化也常為下降趨勢,所以堆積庫存多半遭致跌價損失。卓越企業如何對應這種市場波動的傾向?
以完善的資訊系統支持前變(proactive)管理
有若干卓越企業大約在近二十年前就能建立相對完善的電腦管理資訊系統,減少研擬經營決策時猜測的成分。他們說服銷售通路據實回報卓越企業商品之銷貨與庫存數字(下游企業通常不向上游企業開放內部營運資訊,上游企業大多仰賴歷史往來記錄、與其銷售人員的業務拜訪來觀察下游企業的營運情況,以決定其放帳額度),以每日、甚至及時(real time)檢視其零售商–批發商–大區域發貨倉庫–生產工廠各階各點的計劃與實際銷貨量、在庫、在途、在製、計劃生產量、以及零組件的在庫在途量。這樣做的企業比較能夠立即發現銷售端的異常現象並盡快調查原因研擬完整對策,該降價清倉或減量生產就馬上依序實施一系列配套措施,領先競爭對手。
如果整個產業的成員都能減少一些盲目行事的情況,社會應能減少一些資源的虛擲。
在網業時代和知識經濟時代,如何建立合理的工作價值觀並善用資訊網絡系統是很重要的。所以我們準備在討論虛妄性繁榮、貨幣效應、與金融業的特殊性等現象之前,先用一篇短文單獨申述一下管理資訊系統這個課題。
註:不同商品和產業的營運型態不同,本文僅例舉一種型態,以方便本系列後續討論。
是「商品」滿足人類許多需求,所以從某個表相看,商品是人類許多經濟活動的直接標的。對於商品,有使用與購買能力的(有效)需求者會進行比較、選擇、議價、購買、保存、使用、維護、以及(商品)失效後處理等作業,而商品供應端的作業則相對比較複雜。本文僅就商品供應鏈中個別企業、與個別產業的營運波動稍做討論。
商(產)品的生命週期
大家都知道一個或一類商品的市場生命週期可以概分為導入、成長、成熟、和衰退四個階段,而社會中有一個愛好新奇又具有高購買力的「產品早期使用者(往往同時是奢侈品的購買者)」階層。在導入期的未成熟新產品若具有吸引力,通常由早期使用者階層的採購來支持其繼續發展。不少政府為了「發展經濟」等目的,對於某些特定新產品,也會在其導入階段以補助研發、補助營運資產、減免稅負、補貼貸款利息、提供貸款擔保、補貼消費者採購價金、直接入股等各種方式介入支持。
在新產品的導入期會有許多企業投入和陣亡,投入潮和陣亡潮可能不只一波;在新產品的成長期亦然。由於該時新產業的規模尚小,企業的投入潮和陣亡潮對當期總體經濟影響不大。
現代由於全球交通、資訊(包括知識、消息等各類資訊)、資金、人才的流轉速度很快,機動能力很強,在有利可圖或有利可圖的機率較高處大家峰湧而入,唯恐後人,在無利可圖時大家也急速退出,唯恐後人;所以較諸前代,產品的生命週期大為縮短、產品價格和產業營運的波動幅度增大。大家看看品牌(生產)廠商是如何努力將電影、音樂、時裝、手機、電視機、汽車等新產品在全球同步上市?它們銷售的成敗通常在上市後數週內便見分曉。大家非快速不可,如果動作慢了遭到模仿,不要說獲利減少,甚至連產品研發成本都可能難以全部回收。
計劃生產型商品的庫存、塞貨與銷售頓降
在新產品進入成長期時由於銷售量快速或穩定成長、後市確定看好,產生規模經濟,整個供應鏈(包括原物料零件、組件供應和成品銷售通路等)和產業成型、售價降低。在這個階段有關廠商以研發(產品差異化)、採購、生產、行銷、客戶服務、財務調度等等各方面的作業效率激烈競爭市場佔有率。
為了快速交貨,整個供應鏈各個環節都會備有「合理數量」的庫存。一旦下游發生去化不如預期的情形時,因為熟練作業員工的養成(或非熟練作業員工的效率損失)耗費不貲,所以在銷售不順利的初期,生產廠商通常不會讓整條生產線完全停工,多半以降低生產數量(作業員工減少工時)的方式繼續增加自己的庫存,同時向下游塞貨,於是整個供應鏈各個環節的庫存通通增加。若下游最終消費者的買氣持續不振,通路商會首先停止進貨(不再接受塞貨),上游生產商接著不得不完全停止若干條生產線的工作並裁減作業員工,一直波及到最上游的原物料供應商;競爭能力較低的企業退出市場。
當供應鏈存在超額庫存時,商品生產端會敦促銷售端採取特販措施力圖加速去化庫存,像抽獎、贈品、針對特定新消費群體促銷、與其他商品搭配促銷、降價(名牌為了避免傷害形象可能利用二手貨通路)、公關捐贈…等等。
另有一種常見的情況:由於產品供應面競爭激烈,個別企業們為了搶進產業成熟期的存活圈,多會有一個明知利潤降低、甚至無利可圖,但仍努力擴大銷售量和市場佔有率的衝刺階段,希望把「氣比較短」的對手擠出市場。當產業銷售端已將可能的需求市場開發到接近極限,全供應鏈的庫存到達新的高點,於是泡沫破裂、銷售頓降,市場上切貨、倒店貨横流…,全產業均受災。
產業景氣的逐步恢復
就一般商品而言,一般消費者即使一時超額購買,也總有「用罄、用壞」之時,然後恢復採購;此時下游通路會先出清庫存,當批發商的庫存降至「再購點」時會恢復向生產廠商訂貨;當生產商的成品庫存降至再生產點時會逐步恢復正常的生產作業,當工廠過多的原物料庫存降至「再購點」時會再向上游訂貨;這樣一階一階逐步恢復產業的正常秩序。所以在供應鏈較長的產業中,當商品零售市場的景氣已逐步恢復正常時,上游因為熬不住而被迫停業裁員的數字可能仍在增加。
供不應求時的超量訂貨
由於各種原因,商品可能出現「需求意外地大增」而導致供不應求,供應鏈中許多環節買不到貨的情況。採購人員此時常會向所有可能的供貨來源超量下單,先湊足需求最要緊,超量部份以後再設法處理(譬如用逾期交貨、品質瑕疵等原因拒收一部份,自己吃下一部份、但延期付款,再向下游塞一點貨等等)。這種越向上游膨脹得越大之超量訂貨的假性(或說虛妄、泡沫)需求,會造成產業失序,增加營運波動的幅度。
庫存商品所有權與貨款風險
由於供應鏈競爭劇烈,所以在實務上零售商店面的存貨多為通路商(批發商)寄存,賣掉後才付錢給通路商;通路商處的庫存多為生產廠商寄存,通路商出貨後才付錢;生產廠商處的原物料庫存多為原物料廠商寄存,要俟發交生產線使用後才付錢。而所謂付錢並非立刻以現金給付,而是一般企業每個月定有固定的請款與付款日,賣方在買方的請款日備齊應備之合格請款文件與銷貨憑証向買方請款,買方經審核無誤後在付款日交給賣方○○○日後兌現的期票。在這種「大家都盡可能玩別人的錢」之市場習慣下,一般說來愈上游的企業其收款風險愈大。當然一般企業會努力持銷貨憑証或待兌款項之票據向金融機構辦理貼現,或向金融保險業者辦理應收帳款保險。(當然在國際貿易上仍然存在L/C、FOB、CIF、D/P…等付款方式)
寡頭壟斷往往是市場競爭的較長期均衡點
因為規模經濟的緣故,通常大廠在標準品市場具有競爭優勢;但規模愈大的品牌商和通路商愈不喜歡只向單一廠商進貨,以保持其可以行使選擇權的地位,同時也為了避險(供應商由於本身的原因可能發生暫時難以供貨、或減量供貨、或產品品質下降的情形)。市場經濟在這兩股力量的聯合作用下,當產品到了成熟期時,產業內各企業間的競爭也差不多分出勝負了;經過購併、敗者退出等過程,多半形成寡頭壟斷形態–幾家大廠瓜分量大的標準品主流市場、若干家中或小廠生產特殊規格品滿足利基市場(niche markets);全市場出現較長期、較穩定的均衡情況。由於要將市場上所有大、中、小廠商結合成卡特爾(Cartel)並不容易,於是寡頭壟斷市場的行為特徵和完全競爭市場相當接近,過度剝削消費者的情形並不容易發生。
由於科技不斷進步,產品不斷被改良,甚至出現替代產品,加上其他各種原因,寡佔市場中各企業的市場佔有率並不是固定不變的;新的企業和產業會興起,老的企業和產業會衰微或消失;寡頭壟斷者的生活並不安逸。
市場經濟中產業庫存量恒有偏多的傾向
在市場經濟體系內,產業生產鏈中的庫存量似乎恒有偏多的傾向,在到達某個臨界點後就會進行調整,當調整完畢後庫存量又會再度開始趨向偏多,如此週而復始,企業與產業的營運亦隨之而有常態性的波動;這是個別產業和總體經濟景氣循環波動的根本原因之一。
如同前節所述,許多產品不斷改良或改變,不斷發生新的「流行」,產品單價之變化也常為下降趨勢,所以堆積庫存多半遭致跌價損失。卓越企業如何對應這種市場波動的傾向?
以完善的資訊系統支持前變(proactive)管理
有若干卓越企業大約在近二十年前就能建立相對完善的電腦管理資訊系統,減少研擬經營決策時猜測的成分。他們說服銷售通路據實回報卓越企業商品之銷貨與庫存數字(下游企業通常不向上游企業開放內部營運資訊,上游企業大多仰賴歷史往來記錄、與其銷售人員的業務拜訪來觀察下游企業的營運情況,以決定其放帳額度),以每日、甚至及時(real time)檢視其零售商–批發商–大區域發貨倉庫–生產工廠各階各點的計劃與實際銷貨量、在庫、在途、在製、計劃生產量、以及零組件的在庫在途量。這樣做的企業比較能夠立即發現銷售端的異常現象並盡快調查原因研擬完整對策,該降價清倉或減量生產就馬上依序實施一系列配套措施,領先競爭對手。
如果整個產業的成員都能減少一些盲目行事的情況,社會應能減少一些資源的虛擲。
在網業時代和知識經濟時代,如何建立合理的工作價值觀並善用資訊網絡系統是很重要的。所以我們準備在討論虛妄性繁榮、貨幣效應、與金融業的特殊性等現象之前,先用一篇短文單獨申述一下管理資訊系統這個課題。
註:不同商品和產業的營運型態不同,本文僅例舉一種型態,以方便本系列後續討論。
2009年8月22日 星期六
三:對商品與企業的監理,以及BOM Networks風險控管
鑑於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出問題時很可能傷害眾多未購買商品、不賭博、善良無辜的同胞,所以政府對於它的風險應該進行合理的控管。
A. 絕大部份商品是衍生的
為方便本系列文章的討論,我們在「一、不斷以槓桿堆疊籌碼」一文中曾對衍生性商品及其階數加以定義。從這個定義看,絕大部份商品都是衍生的,像愛玉冰、清蒸鱸魚、牛仔褲、飯桌、書本、油畫、美東十日遊…。 2008 年以來被許多人撻伐的衍生性金融商品,若和汽車、電視機、手機、人造衛星、公寓大樓、電影、大學、多角化跨國公司等商品相較,其純金融部份的組成結構還算相當簡單。
「衍生」或推衍是人類思考、科學研究、和商品研發的重要方法之一,它嚐試把「可能性」一直推展向竭盡之處;它是中性的,無關善惡。
B. 槓桿
大家都知道古希臘偉大的科學家阿基米德(西元前287~前212年)曾說過「給我一個支點,我可以撬動地球」;槓桿這個方法本身亦無關善惡。
C. 衍生性金融商品造成傷害的原因
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所以造成傷害,我們認為問題不在於衍生或槓桿,而在於財務工程師們和政府金融監理機構對於許多籌碼堆疊(商品衍生)架構的結構風險、風險發生的機率、以及若發生風險時的對策,在事先未給予應給予的重視;也許完全忽視,說不定還是故意完全忽視(好像有人開玩笑說這20年來美國最聰明的人似乎都跑到金融界去了,他們看不出風險嗎?)。
不只金融界,這種由於應重視而未重視以致釀成巨災的情況在人類社會中所在多有。像台灣即使十年前經歷過九二一大地震,之後又遭受過幾次大颱風災害,但兩週前台灣南部發生八八水災,政府救災行動之慢與亂,顯示對於類似災難仍然没有預擬相關的SOP,更別說在平時舉行大範圍的防災演習了。
像台灣的颱風和地震一樣,各種大小金融或產業風暴似乎已經成為自由市場經濟體系的週期性常態,對於如何預防並減少風暴的災害牽涉不少經濟系統中的部件結構與其運作,我們先簡單談一下最基本的商品之標示、審查、檢驗與市場管理,做好這些基本工作對於我們的經濟體系應有強健效果。
D. 商品的標示
我國在民國七十一年即公佈實施商品標示法,規定商品經包裝出售者,應於包裝上標明主要成分或材料;重量、容量或數量;規格或等級;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對於有危險性、時效性、與衛生安全有關、具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的商品,還應標明其用途、有效日期、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E. 對商品的審查、檢驗與管理
我國在民國二十一年即公佈實施商品檢驗法,後經多次修正,規定在國內產製、向國外輸出、及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指定者,應依法執行檢驗、驗証登錄、及市場監督檢查。(今日商品範圍已擴大,不僅農工礦類而已;商品檢驗法最好能夠成為所有各類商品檢驗的母法)
世界各上軌道國家對於許多容易造成人類傷害的商品多訂有各式安全規範,並成立各式機構負責有關「商品安全」的管理工作。例如美國於1927年成立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簡稱FDA;http://www.fda.gov/),隸屬於美國健康及人類服務部(DHHS),其主要職能為負責對美國國內生產及進口的食品、膳食補充劑、藥品、疫苗、生物醫藥製劑、血液製劑、醫療設備、放射性設備、診斷用品、獸藥和化妝品進行監督管理,同時也負責執行公共衛生條件及州際旅行和運輸的檢查、以及對於諸多產品中可能存在的疾病進行控制等等。FDA於2008年11月19日在北京開設首個海外辦事處,之後將陸續在中國增設二個、印度二個、拉丁美洲二個辦公室,以幫助各國提高食品安全監管能力,並承担檢查職能。
不只食物與醫療類商品,各國對於玩具、工具機械等許多類商品亦多訂有安全(safety)規範,對於電子類商品則加訂電磁(EMC、EMS、EMI)規範。歐盟甚至還頒佈危害性物質限制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2002/95/EC, 縮寫RoHS),以規範若干民生用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註)。其他還有各國能源之星計劃所擬訂的節省能源規範等等。
許多規範具有強制性,商品若未取得該規範之合格認証即無法上市銷售。除了歐盟已經逐步統一外,其他國家多各有檢驗標準,使得預擬跨國銷售的新開發商品在設計到一個段落後,必需準備許多樣品,同步向各國所接受的實驗室申請符合各種必要規範的認証。商品上市後若變更小部份設計或材料,亦經常需要重新申請認証。
有些特定商品像建築物的規範特別嚴格,政府甚至干預其設計與製造程序–(造價在一定金額或規模在一定標準以上者)依法必需由建築師設計(有關建築物結構及水、電、煤氣、電信、空調、昇降、消防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還必需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經政府主管建築機關審查合格發給建築執照後,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合格營造廠商(營造業有分類分等及承攬造價限額)依核准之建築圖說承造;建築物於建造中,政府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勘驗(通常於每層樓板進行灌漿前,由政府該管機關派員勘驗);建築工程完竣,由政府主管建築機關派員查驗完竣,認定合格後發給使用執照;然後准予接水、接電及使用。
上市商品如果發生危險情況,生產廠商可能必需整批次回收(大家都看過不少食品、汽車、手機等商品回收的新聞報導),還可能需要賠償消費者和中間商的損失。
F. 對企業的檢驗
不只針對商品,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簡稱ISO)對於各類企業的品質管理系統和環境管理系統也擬訂有基本規範(像ISO 9000和14000系列),已逐漸形成取得ISO有關管理系統認証的企業方為合格企業的社會共識。其他還有ISO與國際勞工組織等機構合作推動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AS 18001)等。
企業管理系統的認証需要定期重新評估(通常為每一年),對於重新評估不合格又無法改善的企業,認証機構會取消其合格証書。
G.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標示、審查、檢驗與管理問題
我國有關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法規主要有金融資產証券化條例(民91∕07∕24公布)、金融機構設立外國特殊目的公司核准辦法(民 91∕10∕15發布)、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及許可準則(民 91∕10∕22發布)、不動產証券化條例(民92∕07∕23公布)、金融資產証券化條例施行細則(民 92∕08∕28發布)、不動產証券化條例施行細則(民92∕12∕02發布)、 金融交易監視管理辦法(民93∕07∕01發布)、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民98∕07∕23發布)…
從法規面看,在上個月補起境外結構型商品來台銷售的「無法」漏洞之後,我國可說並未放縱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發行與交易–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有關公會的協助下負責管理,牽涉外匯部份則由中央銀行主管。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比較金融產業與其他產業在商品和企業監理方面的異同。
就我們目前所知,在實務上各國政府仍未針對金融商品(籌碼堆疊架構)之有關風險提出有效的對策,也許因為衍生性金融商品其較高利潤的來源便是投機賭博(賭較高的風險不會發生)吧!那件事沒有賭博成份?為什麼要控管?如何控管?
但由於在實務上有愈來愈多的法人和自然人購買它,當超過某個程度的風險發生時,受害者已不只是商品的投資者(賭客)而已,像這一次全球金融風暴,全球有多少無辜者受害?各國政府花費多少無辜同胞的稅金拯救災難?從這個角度看,政府有責任對金融商品的風險進行控管。這種控管牽涉風險控管技術、公開發行商品的認証機構與工作倫理、產業甚至國家的信用擴張策略、以及政府對於貨幣的操控等等事項;本文先約略討論一點風險控管技術。
H. 建議以BOM Networks監控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風險
能在商品的公開說明書中揭露本商品可能發生「受益証券市場流動性不足、信託財產原債務人提前還款、信託財產原債務人違約、信託財產過度集中、利率變動、匯率變動、受託機構違約及其營運、信託財產移轉遭撤消、有限追索權、受益証券之信用評等、信用增強、受益証券之稅捐、標的債券發行公司主張抵銷權、處分信託財產、受託機構為合格投資、稅務法令變更、受益人會議決議相關、外幣債券相關…」等等風險(P. 99~P. 106; http://bond.yuanta.com.tw/news/files/951229.pdf),請投資人和政府主管機關自行注意固然不錯,但光這幾句話無法發生控管風險的功能。
在製造業中參與過研發、採購、生產、和產品維修作業的朋友們對於BOM(Bill of Material;物料清單)都很熟悉,它階層清楚地羅列為生產一個商品所投入的所有原物料。譬如一個單位A由A1、B1、C1…各多少單位(以及單價、合格供應商等資訊)組成, 一個單位B1由A2、B2、C2…各多少單位(以及單價、合格供應商等資訊)組成, 一個單位C2由A3、B3、D3…各多少單位(以及單價、合格供應商等資訊)組成…,連膠水都不會遺漏。許多管理嚴謹的製造商對於每一單位所製造的商品都會有一張身份証,與其製程同步,記載該單位商品所有主要零組件的供應商序號等資訊,以方便將來百萬分之一需要維修時能夠迅速作業。
建議政府主管機關為衍生性金融商品設計通用的BOM格式,特別注意它使用的槓桿與有關信用評鑑等級。將每一個有「關連」的商品都在電腦系統中依其關連建立連結,於是(譬如說)當有一個房貸戶停止繳納本息時,與該房貸戶有關的所有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價格變動都會在電腦系統中顯示出來,整個相關金融商品網絡的財務損失也會顯示出來。至於金融商品網絡以外的可能衍生損失則必需另行設計模擬模型加以推估。
我們建議政府在事前就針對整個金融商品網絡的財務損失設定幾個警示類別與級別,並就各個警示類別級別預擬對策。為了避免扼殺社會的活力,同時兼顧公平正義,警示位置與對策強度的設定是整個控管機制的關鍵,必需在計量研究的基礎上才好進一步討論。
初步看來以BOM Networks來控管金融產品的風險花費很小。除非甚具實力的作手群聯手反向急殺,在正常情況下,人類對付「逐漸染毒」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會比對付電腦病毒還困難嗎?
註:對於工作電壓小於 1000V AC或1500V DC的設備(像家用電器、資通訊設備、消費性耐久設備、照明設備、電機與電子工具、玩具休閒與運動設備、醫療儀器、監視與控制設備、自動販賣機…),規範其材料(排除或或限制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聯苯醚的使用量)及工藝標準。
A. 絕大部份商品是衍生的
為方便本系列文章的討論,我們在「一、不斷以槓桿堆疊籌碼」一文中曾對衍生性商品及其階數加以定義。從這個定義看,絕大部份商品都是衍生的,像愛玉冰、清蒸鱸魚、牛仔褲、飯桌、書本、油畫、美東十日遊…。 2008 年以來被許多人撻伐的衍生性金融商品,若和汽車、電視機、手機、人造衛星、公寓大樓、電影、大學、多角化跨國公司等商品相較,其純金融部份的組成結構還算相當簡單。
「衍生」或推衍是人類思考、科學研究、和商品研發的重要方法之一,它嚐試把「可能性」一直推展向竭盡之處;它是中性的,無關善惡。
B. 槓桿
大家都知道古希臘偉大的科學家阿基米德(西元前287~前212年)曾說過「給我一個支點,我可以撬動地球」;槓桿這個方法本身亦無關善惡。
C. 衍生性金融商品造成傷害的原因
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所以造成傷害,我們認為問題不在於衍生或槓桿,而在於財務工程師們和政府金融監理機構對於許多籌碼堆疊(商品衍生)架構的結構風險、風險發生的機率、以及若發生風險時的對策,在事先未給予應給予的重視;也許完全忽視,說不定還是故意完全忽視(好像有人開玩笑說這20年來美國最聰明的人似乎都跑到金融界去了,他們看不出風險嗎?)。
不只金融界,這種由於應重視而未重視以致釀成巨災的情況在人類社會中所在多有。像台灣即使十年前經歷過九二一大地震,之後又遭受過幾次大颱風災害,但兩週前台灣南部發生八八水災,政府救災行動之慢與亂,顯示對於類似災難仍然没有預擬相關的SOP,更別說在平時舉行大範圍的防災演習了。
像台灣的颱風和地震一樣,各種大小金融或產業風暴似乎已經成為自由市場經濟體系的週期性常態,對於如何預防並減少風暴的災害牽涉不少經濟系統中的部件結構與其運作,我們先簡單談一下最基本的商品之標示、審查、檢驗與市場管理,做好這些基本工作對於我們的經濟體系應有強健效果。
D. 商品的標示
我國在民國七十一年即公佈實施商品標示法,規定商品經包裝出售者,應於包裝上標明主要成分或材料;重量、容量或數量;規格或等級;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對於有危險性、時效性、與衛生安全有關、具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的商品,還應標明其用途、有效日期、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E. 對商品的審查、檢驗與管理
我國在民國二十一年即公佈實施商品檢驗法,後經多次修正,規定在國內產製、向國外輸出、及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指定者,應依法執行檢驗、驗証登錄、及市場監督檢查。(今日商品範圍已擴大,不僅農工礦類而已;商品檢驗法最好能夠成為所有各類商品檢驗的母法)
世界各上軌道國家對於許多容易造成人類傷害的商品多訂有各式安全規範,並成立各式機構負責有關「商品安全」的管理工作。例如美國於1927年成立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簡稱FDA;http://www.fda.gov/),隸屬於美國健康及人類服務部(DHHS),其主要職能為負責對美國國內生產及進口的食品、膳食補充劑、藥品、疫苗、生物醫藥製劑、血液製劑、醫療設備、放射性設備、診斷用品、獸藥和化妝品進行監督管理,同時也負責執行公共衛生條件及州際旅行和運輸的檢查、以及對於諸多產品中可能存在的疾病進行控制等等。FDA於2008年11月19日在北京開設首個海外辦事處,之後將陸續在中國增設二個、印度二個、拉丁美洲二個辦公室,以幫助各國提高食品安全監管能力,並承担檢查職能。
不只食物與醫療類商品,各國對於玩具、工具機械等許多類商品亦多訂有安全(safety)規範,對於電子類商品則加訂電磁(EMC、EMS、EMI)規範。歐盟甚至還頒佈危害性物質限制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2002/95/EC, 縮寫RoHS),以規範若干民生用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註)。其他還有各國能源之星計劃所擬訂的節省能源規範等等。
許多規範具有強制性,商品若未取得該規範之合格認証即無法上市銷售。除了歐盟已經逐步統一外,其他國家多各有檢驗標準,使得預擬跨國銷售的新開發商品在設計到一個段落後,必需準備許多樣品,同步向各國所接受的實驗室申請符合各種必要規範的認証。商品上市後若變更小部份設計或材料,亦經常需要重新申請認証。
有些特定商品像建築物的規範特別嚴格,政府甚至干預其設計與製造程序–(造價在一定金額或規模在一定標準以上者)依法必需由建築師設計(有關建築物結構及水、電、煤氣、電信、空調、昇降、消防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還必需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經政府主管建築機關審查合格發給建築執照後,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合格營造廠商(營造業有分類分等及承攬造價限額)依核准之建築圖說承造;建築物於建造中,政府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勘驗(通常於每層樓板進行灌漿前,由政府該管機關派員勘驗);建築工程完竣,由政府主管建築機關派員查驗完竣,認定合格後發給使用執照;然後准予接水、接電及使用。
上市商品如果發生危險情況,生產廠商可能必需整批次回收(大家都看過不少食品、汽車、手機等商品回收的新聞報導),還可能需要賠償消費者和中間商的損失。
F. 對企業的檢驗
不只針對商品,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簡稱ISO)對於各類企業的品質管理系統和環境管理系統也擬訂有基本規範(像ISO 9000和14000系列),已逐漸形成取得ISO有關管理系統認証的企業方為合格企業的社會共識。其他還有ISO與國際勞工組織等機構合作推動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AS 18001)等。
企業管理系統的認証需要定期重新評估(通常為每一年),對於重新評估不合格又無法改善的企業,認証機構會取消其合格証書。
G.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標示、審查、檢驗與管理問題
我國有關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法規主要有金融資產証券化條例(民91∕07∕24公布)、金融機構設立外國特殊目的公司核准辦法(民 91∕10∕15發布)、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及許可準則(民 91∕10∕22發布)、不動產証券化條例(民92∕07∕23公布)、金融資產証券化條例施行細則(民 92∕08∕28發布)、不動產証券化條例施行細則(民92∕12∕02發布)、 金融交易監視管理辦法(民93∕07∕01發布)、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民98∕07∕23發布)…
從法規面看,在上個月補起境外結構型商品來台銷售的「無法」漏洞之後,我國可說並未放縱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發行與交易–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有關公會的協助下負責管理,牽涉外匯部份則由中央銀行主管。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比較金融產業與其他產業在商品和企業監理方面的異同。
就我們目前所知,在實務上各國政府仍未針對金融商品(籌碼堆疊架構)之有關風險提出有效的對策,也許因為衍生性金融商品其較高利潤的來源便是投機賭博(賭較高的風險不會發生)吧!那件事沒有賭博成份?為什麼要控管?如何控管?
但由於在實務上有愈來愈多的法人和自然人購買它,當超過某個程度的風險發生時,受害者已不只是商品的投資者(賭客)而已,像這一次全球金融風暴,全球有多少無辜者受害?各國政府花費多少無辜同胞的稅金拯救災難?從這個角度看,政府有責任對金融商品的風險進行控管。這種控管牽涉風險控管技術、公開發行商品的認証機構與工作倫理、產業甚至國家的信用擴張策略、以及政府對於貨幣的操控等等事項;本文先約略討論一點風險控管技術。
H. 建議以BOM Networks監控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風險
能在商品的公開說明書中揭露本商品可能發生「受益証券市場流動性不足、信託財產原債務人提前還款、信託財產原債務人違約、信託財產過度集中、利率變動、匯率變動、受託機構違約及其營運、信託財產移轉遭撤消、有限追索權、受益証券之信用評等、信用增強、受益証券之稅捐、標的債券發行公司主張抵銷權、處分信託財產、受託機構為合格投資、稅務法令變更、受益人會議決議相關、外幣債券相關…」等等風險(P. 99~P. 106; http://bond.yuanta.com.tw/news/files/951229.pdf),請投資人和政府主管機關自行注意固然不錯,但光這幾句話無法發生控管風險的功能。
在製造業中參與過研發、採購、生產、和產品維修作業的朋友們對於BOM(Bill of Material;物料清單)都很熟悉,它階層清楚地羅列為生產一個商品所投入的所有原物料。譬如一個單位A由A1、B1、C1…各多少單位(以及單價、合格供應商等資訊)組成, 一個單位B1由A2、B2、C2…各多少單位(以及單價、合格供應商等資訊)組成, 一個單位C2由A3、B3、D3…各多少單位(以及單價、合格供應商等資訊)組成…,連膠水都不會遺漏。許多管理嚴謹的製造商對於每一單位所製造的商品都會有一張身份証,與其製程同步,記載該單位商品所有主要零組件的供應商序號等資訊,以方便將來百萬分之一需要維修時能夠迅速作業。
建議政府主管機關為衍生性金融商品設計通用的BOM格式,特別注意它使用的槓桿與有關信用評鑑等級。將每一個有「關連」的商品都在電腦系統中依其關連建立連結,於是(譬如說)當有一個房貸戶停止繳納本息時,與該房貸戶有關的所有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價格變動都會在電腦系統中顯示出來,整個相關金融商品網絡的財務損失也會顯示出來。至於金融商品網絡以外的可能衍生損失則必需另行設計模擬模型加以推估。
我們建議政府在事前就針對整個金融商品網絡的財務損失設定幾個警示類別與級別,並就各個警示類別級別預擬對策。為了避免扼殺社會的活力,同時兼顧公平正義,警示位置與對策強度的設定是整個控管機制的關鍵,必需在計量研究的基礎上才好進一步討論。
初步看來以BOM Networks來控管金融產品的風險花費很小。除非甚具實力的作手群聯手反向急殺,在正常情況下,人類對付「逐漸染毒」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會比對付電腦病毒還困難嗎?
註:對於工作電壓小於 1000V AC或1500V DC的設備(像家用電器、資通訊設備、消費性耐久設備、照明設備、電機與電子工具、玩具休閒與運動設備、醫療儀器、監視與控制設備、自動販賣機…),規範其材料(排除或或限制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聯苯醚的使用量)及工藝標準。
2009年8月10日 星期一
二:詐欺掩蓋誠實、炒作掩蓋行銷、泡沫掩蓋實體
A. 商品市場
一般人的印象是在民生用品的零售市場內,都以貨幣交易實體商品;而在它們的批發市場內就可能出現雙方皆以籌碼(買賣憑証)進行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為了方便,商品多以代表它們的籌碼在市場中交易,金融類商品更是如此。各種商品(鐵礦砂、小麥、DRAM、電視機、資本、貨幣、債券…)都已經有、或當需要時就會有其現貨市場、合約市場(買賣方訂有長期交易合約)、與期貨市場,法令不准(一般人)買賣但有買方需求的商品會有地下市場。
B. 市場價格變動
除了不二價(照牌價交易,不接受議價)的情況,在市場中為了賣得貴一點、或買得便宜一點,於開價與還價之間,買賣雙方常有許多「戰術性表現」。如果把「事實」當成中線,只要有機會,賣方的行銷作業常把商品功能和市場需求往誇大的方向包裝,而買方則反是,大家似乎已習以為常。這些交易戰術延滯了成交時間、增加了交易成本、並給雙方帶來心理折磨,他們是必要的嗎?
世界變動不已,人的慾望、商品的產能、替代商品、企業經營能力、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都經常變動。就算不同供應商所提供的某種商品其功能和品質是一致的,但由於市場供需情況並非靜止不動,當供過於求時降價、供不應求時漲價的公平合理行為也會使得成交價格不斷跳動,這是商品價格的自然性變動。因為目前在實務上買賣雙方都難以精確了解全市場的供需實況與均衡價格所在,於是大家為交易而進行探訪查察和比價議價就難以避免了,負責買賣的人員不這麼做反而失職。
C. 誠實工作與詐欺工作
法律對於詐欺、背信、圖利、侵佔、內線交易、非常規交易、間接影響股價操縱行為、相對委託等罪名之成立有其定義,但從社會倫理和一般民眾感覺的角度看,講明知不實的話就是詐欺、藉著辦理公務的機會圖謀私利就是舞弊。
和眾生一樣,企業界和企業家在工作時也會出現不誠實的情況。為了如實研討經濟活動的規律,我們就所見聞,對於若干情況略加敘述如下。
如所週知,對人類而言世界上絕大多數資源是零散、被動的;從某個角度看,是各行各業的企業家(有企業家精神的人,包括農夫、工匠、科學研究者、政治家、教師、商賈…)以他們研究、創新、冒險、組織、領導和管理的能力,帶動社會不斷向更加良善的境界進步。企業家應該獲得什麼樣的報酬?他們和一般大眾之間合理的報酬差距應該是多少才合理?
在市場經濟目前的實務中,企業組織的收入在扣除所有其所運用資源(廠房、設備、原材料、資金、人力、電力、水力…)的費用後若有盈餘,先保留法定盈餘(以備將來抵補虧損)、再繳交營利事業(法人)所得稅,其餘概歸股東。股東所得在概念上可以分為股息和紅利兩部份,股息為正常的資金報酬(通常與銀行定存利息相近),紅利則為市場給予股東「正確的投資判斷與所冒風險」之報酬。而企業家受全體股東委任執行業務,領取薪津、福利及獎金等報酬。但隨著營運擴張,尤其上櫃上市以後,企業股本隨著增資逐漸龐大,企業家(執行業務股東)其原始投資及增資所佔企業股份總額的比例常常愈來愈小;同時多年來上市公司募資相對容易(發行公司債或增資募集新股),而企業能否獲利主要仰賴企業家的能力,於是企業家與一般不執行業務股東之間應該如何分配企業盈餘方為合理成為問題。
台灣許多公司訂有員工分紅(現金、配股…)辦法,視公司業務性質,比例大約介於盈餘的5%~15%之間,董監事還另有酬勞。 但這個比例對於企業家能力的貢獻而言是否公允呢?由於自私是人類天性之一,在實務上便出現許多疑似企業家自己動手拿取利潤的情形,或從執行業務的過程中拿取,或從股票市場拿取,方法很多。就執行業務部份而言,可以概分為幾大類:
1. 回扣:採購、銷售、給人方便、給人機會等等作業都可能存在佣金、回扣、退佣、謝金、賄賂…(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對於佣金和交際費用支出有若干規定條文)
2. 在原物料供應商與企業之間、企業本身各作業環節之間、企業與客戶之間佈置第三人(通常為法人,有時不止一層,俗稱白手套):一般跨國公司為了節稅,對於整個業務循環的金流,包括流程與環結(通常為法人)配置、以及各個環節間的移轉價格和稅費負擔,會進行對於公司最為有利的規劃;在對各方都交待得過去、不致於遭到反彈、調查和法辦的前提下,盡可能把利潤留給適用最低稅率的公司。而對於佔成本比重高的主要原物料,像建設公司的土地、LCD TV製造商的面板等等,由於牽涉金額較大,常由直接向老闆報告的「策略」採購人員「專責」處理;對於主要客戶的銷售與服務亦然。企業家在進行類似規劃時有些大公無私,有些公私兩顧,有些則…
3. 資產移轉:對於預期即將快速增值的資產(例如以交易為目的∕備供出售的金融等投資、原物料、某特定產品之研發或業務部門…),將其由企業中默默轉出給第三人(有時經過好幾層,同時第三人的營運資金常由企業輾轉借給),由第三人獲取利益。對於預期即將減值、或減值中的資產,則將其默默由第三人轉給企業接手處理。
4. 設計第三人(其所需營運資金常由企業輾轉借給)與企業間的非必要交易,以窗飾企業的財務報表,甚至操縱企業股價…
5. …
之前台灣曾爆發使用上述一部份手法的金融案件,遭到政府調查,媒體報導某企業家對案件的反應是:「華爾街都是這麼幹的…」
不只企業界和投資者,一般同胞在日常生活中也經常被迫面對各種詐騙圈套,冒充銀行行員、檢查官、警官等等的案件層出不窮;許多家庭都接到過詐騙電話,不少教授、博士等聰明人都上當破財。
D. 行銷與炒作
在市場中,商品(証券)價格除了會發生B節所述的自然性變動之外,還會發生炒作性變動;炒作和行銷不同。
依我們所知,企業界目前對於行銷工作的定義概略如下:
1. 從與消費者的接觸中,了解消費者的需求,協助研發部門(可能為另一企業法人)改良舊商品、並訂定新商品的規格;
2. 考量市場競爭因素,訂定行銷策略與銷售計劃,使商品的獲利極大化;
3. 為商品安排自離開生產工廠到最終購買或使用者間最經濟有效的通路,並考量銷售通路中各節點的附加價值,協調各節點訂定商品的移轉價格或售價;並協調各節點制訂或調整有關商品「銷售預測–採購訂單–進–存–銷–收∕付款–售後服務…」整個銷售作業循環的管理系統;
4. 製作、安排、或協助、協調中間商與零售商進行促銷活動(廣告、贈品、特賣…;對於消費型商品,像民生用品、保健食品、常用類藥品、電影、音樂、電腦遊戲、風景區等等,促銷活動對於銷售量的影響很大。廣告早已成為一個產業);
5. 協助生產企業自行或委託第三人執行商品的售後(維修等)服務工作;
6. 在商品停售時,確認售後服務部門完成商品終生維修所需的零組件備料等工作;
7. 協助企業擬訂公關與經營等計劃;
8. ………
(在上述定義中,業務工作係隸屬於行銷部門。視企業業務性質與企業家經營觀念及領導方法之不同,有些企業將業務與行銷工作分由兩個獨立而平行的部門掌理;有些將行銷工作隸屬於業務部門)
我們對於炒作商品價格的概略定義是:
1. 運用類似魔術的手法,誇大商品功能;(例如房地產業不實的樣品屋與廣告、企業不實的財務報表與新聞宣傳…)
2. 詐使消費者相信商品在市場中的需求甚高、供不應求、後市看漲。(例如房地產業銷售現場看屋下訂的演員群與不實的銷售新聞、股票市場中自己幾隻手交互拉抬作價與不實的各方看好新聞…)
3. 或反向進行放空炒作。
試看某家公司的股價變動﹝西元年∕月∕日(股價)﹞,不曉得產業景氣、競爭環境、公司體質和業績展望的變化是不是像股價波動這般迅速而劇烈?
07/02/1x(86)07/04/0x(131)07/04/2x(107)
07/07/27(180)08/02/1x(72)08/05/1x(126)
08/11/2x(36)09/05/1x(101)09/06/1x(75)
09/08/0x(109)
不曉得是否事實,聽說每支股票都有特定作手「照顧」,其炒作計劃必需取得公司執業大股東的合作或至少「諒解」(以避免大股東與之對作),而作手間會有組織性的協同作為。也聽說通常企業家在股票市場中的獲利比經營企業高N倍…
股票流動性要高,投資者才容易有購買的意願,企業家才方便募集營運資金。但目前在購買股票的人士當中,目的在賭博者的比例可能遠高於「投資」者,資本市場的投資成份已經遠低於賭場成份;貨幣市場亦然。這是市場經濟必要之惡嗎?
如果大家稍微觀察一下,便可發現在很多商品市場中都存在炒作的現象,像外匯、大宗物資期貨、房地產、衍生性金融商品、許多民生用品、工業用品、人和機構的名聲…。而且詐欺與炒作所涉及的行為理論、情報調查、資源集合、和組織協調等等學問、以及膽識和執行技巧,在很古早的時候便已使他們成為不容小覷的高階專業。
E. 合理價格與泡沫價格
商品市場中既存在專業炒作者,商品價格就會不斷在(以時間為橫軸、價格為縱軸)合理價格線的上下波動。偏離合理價格「某個範圍」以外的價格,就可以稱為泡沫價格。
但什麼是合理價格?譬如說:
股票–是
股票的本益比(股票市價∕預估當年度稅後純益)等於〔股票買進日至當期財務年度終止日之期間的(無風險利率+風險報酬率)的倒數〕?
西瓜–是
將(本季西瓜之生產成本+配銷成本+全供應鏈合理利潤)後的基本價格,在考量(本季與次季西瓜上市日之間,全市場對西瓜的需求與供應數量之間的差異)、(消費者對於西瓜的偏好程度)等因素後,用競標模型模擬推估所得的加權平均價格?
看起來一樣商品的合理價格好像有「道理」可循,似乎應該有「方法」可以求算,但從事過商品訂價和業務工作的人都知道算出一個商品的成本容易,但要考量供需等競爭情況,在市場中訂出它在未來某個時點的合理價格,除了需要蓃集許多市場情報之外,實在需要更多「感覺」與猜測;在市場中經由競價或議價過程所得到的成交價格,或可稱其比較接近合理價格。至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中所稱的公平價值,聽說早就是市場作手操控的標的。
似乎在許多商品市場中「詐欺掩蓋誠實、炒作掩蓋行銷、泡沫掩蓋實體」已經是常態。這些現象好嗎?對大多數同胞合理嗎?應該改善嗎?可能改善嗎?如何改善呢?我們準備在之後的文章中略做討論。
一般人的印象是在民生用品的零售市場內,都以貨幣交易實體商品;而在它們的批發市場內就可能出現雙方皆以籌碼(買賣憑証)進行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為了方便,商品多以代表它們的籌碼在市場中交易,金融類商品更是如此。各種商品(鐵礦砂、小麥、DRAM、電視機、資本、貨幣、債券…)都已經有、或當需要時就會有其現貨市場、合約市場(買賣方訂有長期交易合約)、與期貨市場,法令不准(一般人)買賣但有買方需求的商品會有地下市場。
B. 市場價格變動
除了不二價(照牌價交易,不接受議價)的情況,在市場中為了賣得貴一點、或買得便宜一點,於開價與還價之間,買賣雙方常有許多「戰術性表現」。如果把「事實」當成中線,只要有機會,賣方的行銷作業常把商品功能和市場需求往誇大的方向包裝,而買方則反是,大家似乎已習以為常。這些交易戰術延滯了成交時間、增加了交易成本、並給雙方帶來心理折磨,他們是必要的嗎?
世界變動不已,人的慾望、商品的產能、替代商品、企業經營能力、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都經常變動。就算不同供應商所提供的某種商品其功能和品質是一致的,但由於市場供需情況並非靜止不動,當供過於求時降價、供不應求時漲價的公平合理行為也會使得成交價格不斷跳動,這是商品價格的自然性變動。因為目前在實務上買賣雙方都難以精確了解全市場的供需實況與均衡價格所在,於是大家為交易而進行探訪查察和比價議價就難以避免了,負責買賣的人員不這麼做反而失職。
C. 誠實工作與詐欺工作
法律對於詐欺、背信、圖利、侵佔、內線交易、非常規交易、間接影響股價操縱行為、相對委託等罪名之成立有其定義,但從社會倫理和一般民眾感覺的角度看,講明知不實的話就是詐欺、藉著辦理公務的機會圖謀私利就是舞弊。
和眾生一樣,企業界和企業家在工作時也會出現不誠實的情況。為了如實研討經濟活動的規律,我們就所見聞,對於若干情況略加敘述如下。
如所週知,對人類而言世界上絕大多數資源是零散、被動的;從某個角度看,是各行各業的企業家(有企業家精神的人,包括農夫、工匠、科學研究者、政治家、教師、商賈…)以他們研究、創新、冒險、組織、領導和管理的能力,帶動社會不斷向更加良善的境界進步。企業家應該獲得什麼樣的報酬?他們和一般大眾之間合理的報酬差距應該是多少才合理?
在市場經濟目前的實務中,企業組織的收入在扣除所有其所運用資源(廠房、設備、原材料、資金、人力、電力、水力…)的費用後若有盈餘,先保留法定盈餘(以備將來抵補虧損)、再繳交營利事業(法人)所得稅,其餘概歸股東。股東所得在概念上可以分為股息和紅利兩部份,股息為正常的資金報酬(通常與銀行定存利息相近),紅利則為市場給予股東「正確的投資判斷與所冒風險」之報酬。而企業家受全體股東委任執行業務,領取薪津、福利及獎金等報酬。但隨著營運擴張,尤其上櫃上市以後,企業股本隨著增資逐漸龐大,企業家(執行業務股東)其原始投資及增資所佔企業股份總額的比例常常愈來愈小;同時多年來上市公司募資相對容易(發行公司債或增資募集新股),而企業能否獲利主要仰賴企業家的能力,於是企業家與一般不執行業務股東之間應該如何分配企業盈餘方為合理成為問題。
台灣許多公司訂有員工分紅(現金、配股…)辦法,視公司業務性質,比例大約介於盈餘的5%~15%之間,董監事還另有酬勞。 但這個比例對於企業家能力的貢獻而言是否公允呢?由於自私是人類天性之一,在實務上便出現許多疑似企業家自己動手拿取利潤的情形,或從執行業務的過程中拿取,或從股票市場拿取,方法很多。就執行業務部份而言,可以概分為幾大類:
1. 回扣:採購、銷售、給人方便、給人機會等等作業都可能存在佣金、回扣、退佣、謝金、賄賂…(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對於佣金和交際費用支出有若干規定條文)
2. 在原物料供應商與企業之間、企業本身各作業環節之間、企業與客戶之間佈置第三人(通常為法人,有時不止一層,俗稱白手套):一般跨國公司為了節稅,對於整個業務循環的金流,包括流程與環結(通常為法人)配置、以及各個環節間的移轉價格和稅費負擔,會進行對於公司最為有利的規劃;在對各方都交待得過去、不致於遭到反彈、調查和法辦的前提下,盡可能把利潤留給適用最低稅率的公司。而對於佔成本比重高的主要原物料,像建設公司的土地、LCD TV製造商的面板等等,由於牽涉金額較大,常由直接向老闆報告的「策略」採購人員「專責」處理;對於主要客戶的銷售與服務亦然。企業家在進行類似規劃時有些大公無私,有些公私兩顧,有些則…
3. 資產移轉:對於預期即將快速增值的資產(例如以交易為目的∕備供出售的金融等投資、原物料、某特定產品之研發或業務部門…),將其由企業中默默轉出給第三人(有時經過好幾層,同時第三人的營運資金常由企業輾轉借給),由第三人獲取利益。對於預期即將減值、或減值中的資產,則將其默默由第三人轉給企業接手處理。
4. 設計第三人(其所需營運資金常由企業輾轉借給)與企業間的非必要交易,以窗飾企業的財務報表,甚至操縱企業股價…
5. …
之前台灣曾爆發使用上述一部份手法的金融案件,遭到政府調查,媒體報導某企業家對案件的反應是:「華爾街都是這麼幹的…」
不只企業界和投資者,一般同胞在日常生活中也經常被迫面對各種詐騙圈套,冒充銀行行員、檢查官、警官等等的案件層出不窮;許多家庭都接到過詐騙電話,不少教授、博士等聰明人都上當破財。
D. 行銷與炒作
在市場中,商品(証券)價格除了會發生B節所述的自然性變動之外,還會發生炒作性變動;炒作和行銷不同。
依我們所知,企業界目前對於行銷工作的定義概略如下:
1. 從與消費者的接觸中,了解消費者的需求,協助研發部門(可能為另一企業法人)改良舊商品、並訂定新商品的規格;
2. 考量市場競爭因素,訂定行銷策略與銷售計劃,使商品的獲利極大化;
3. 為商品安排自離開生產工廠到最終購買或使用者間最經濟有效的通路,並考量銷售通路中各節點的附加價值,協調各節點訂定商品的移轉價格或售價;並協調各節點制訂或調整有關商品「銷售預測–採購訂單–進–存–銷–收∕付款–售後服務…」整個銷售作業循環的管理系統;
4. 製作、安排、或協助、協調中間商與零售商進行促銷活動(廣告、贈品、特賣…;對於消費型商品,像民生用品、保健食品、常用類藥品、電影、音樂、電腦遊戲、風景區等等,促銷活動對於銷售量的影響很大。廣告早已成為一個產業);
5. 協助生產企業自行或委託第三人執行商品的售後(維修等)服務工作;
6. 在商品停售時,確認售後服務部門完成商品終生維修所需的零組件備料等工作;
7. 協助企業擬訂公關與經營等計劃;
8. ………
(在上述定義中,業務工作係隸屬於行銷部門。視企業業務性質與企業家經營觀念及領導方法之不同,有些企業將業務與行銷工作分由兩個獨立而平行的部門掌理;有些將行銷工作隸屬於業務部門)
我們對於炒作商品價格的概略定義是:
1. 運用類似魔術的手法,誇大商品功能;(例如房地產業不實的樣品屋與廣告、企業不實的財務報表與新聞宣傳…)
2. 詐使消費者相信商品在市場中的需求甚高、供不應求、後市看漲。(例如房地產業銷售現場看屋下訂的演員群與不實的銷售新聞、股票市場中自己幾隻手交互拉抬作價與不實的各方看好新聞…)
3. 或反向進行放空炒作。
試看某家公司的股價變動﹝西元年∕月∕日(股價)﹞,不曉得產業景氣、競爭環境、公司體質和業績展望的變化是不是像股價波動這般迅速而劇烈?
07/02/1x(86)07/04/0x(131)07/04/2x(107)
07/07/27(180)08/02/1x(72)08/05/1x(126)
08/11/2x(36)09/05/1x(101)09/06/1x(75)
09/08/0x(109)
不曉得是否事實,聽說每支股票都有特定作手「照顧」,其炒作計劃必需取得公司執業大股東的合作或至少「諒解」(以避免大股東與之對作),而作手間會有組織性的協同作為。也聽說通常企業家在股票市場中的獲利比經營企業高N倍…
股票流動性要高,投資者才容易有購買的意願,企業家才方便募集營運資金。但目前在購買股票的人士當中,目的在賭博者的比例可能遠高於「投資」者,資本市場的投資成份已經遠低於賭場成份;貨幣市場亦然。這是市場經濟必要之惡嗎?
如果大家稍微觀察一下,便可發現在很多商品市場中都存在炒作的現象,像外匯、大宗物資期貨、房地產、衍生性金融商品、許多民生用品、工業用品、人和機構的名聲…。而且詐欺與炒作所涉及的行為理論、情報調查、資源集合、和組織協調等等學問、以及膽識和執行技巧,在很古早的時候便已使他們成為不容小覷的高階專業。
E. 合理價格與泡沫價格
商品市場中既存在專業炒作者,商品價格就會不斷在(以時間為橫軸、價格為縱軸)合理價格線的上下波動。偏離合理價格「某個範圍」以外的價格,就可以稱為泡沫價格。
但什麼是合理價格?譬如說:
股票–是
股票的本益比(股票市價∕預估當年度稅後純益)等於〔股票買進日至當期財務年度終止日之期間的(無風險利率+風險報酬率)的倒數〕?
西瓜–是
將(本季西瓜之生產成本+配銷成本+全供應鏈合理利潤)後的基本價格,在考量(本季與次季西瓜上市日之間,全市場對西瓜的需求與供應數量之間的差異)、(消費者對於西瓜的偏好程度)等因素後,用競標模型模擬推估所得的加權平均價格?
看起來一樣商品的合理價格好像有「道理」可循,似乎應該有「方法」可以求算,但從事過商品訂價和業務工作的人都知道算出一個商品的成本容易,但要考量供需等競爭情況,在市場中訂出它在未來某個時點的合理價格,除了需要蓃集許多市場情報之外,實在需要更多「感覺」與猜測;在市場中經由競價或議價過程所得到的成交價格,或可稱其比較接近合理價格。至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中所稱的公平價值,聽說早就是市場作手操控的標的。
似乎在許多商品市場中「詐欺掩蓋誠實、炒作掩蓋行銷、泡沫掩蓋實體」已經是常態。這些現象好嗎?對大多數同胞合理嗎?應該改善嗎?可能改善嗎?如何改善呢?我們準備在之後的文章中略做討論。
2009年7月29日 星期三
一:不斷以槓桿堆疊籌碼
在今年上半年行政院研考會vision 2020網路活動中,我們曾在家園頻道(http://land.vision2020.tw)撰寫了一系列有關國土規劃與建設的文章(已收存到老莊部落格http://eugenetaipei.blogspot.com),並在若干文章中說到將找機會提出對於失業、弱勢族群和社會福利問題的看法。由於這些問題和社會經濟系統的運作息息相關,所以我們將討論範圍擴大為「經濟發展與失業救助」,先從經濟系統談起。
A. 商品(包括生物和無生物等所有被人類交易的東西)
從某個角度看,人類的經濟活動係為了生存或生活得更好而「從事商品的處理和交易」。為什麼要處理和交易那些商品?因為那些商品在現在或未來、間接或直接,能夠滿足人類各種需求。
B. 市場
市場是供給和需求進行交易的場所。
C. 價值與價格
商品對需求者產生的效用叫價值,而價格由供需雙方之同意決定。賣方對於新出廠商品的訂價思考通常自成本出發:以製造成本(已分攤研發、公司管理等投資與費用)加上運輸、倉儲、保險、行銷、交易等費用,再加合理利潤為議價基準點;舊品則以原買價減折舊代替製造成本。但在市場競爭中,買賣雙方為了極大化己方的利益,商品成交價格通常不會是那個議價基準點,可能高得多、也可能低得多。
D. 實體與籌碼
人類老早就使用籌碼進行商品交易了。各國政府發行貨幣做為代表購買力的籌碼。許多實體亦各有代表它的籌碼:像人的身份証、護照、資格証書…;物件的所有權狀、使用契約、抵押契約…;債務的債券、借用契約…;企業的股票等等。如果没有籌碼,交易難以進行。
為了滿足人類的避險需求,保險商對於人身和各種商品提供各式保險,像壽險、疾病險、意外險、火險、水險、兵險、失竊險…,並且針對各項保險的要約權利發行保單(籌碼)。
理論上所有「權利」的所有人都可以發行代表其權利的籌碼–通稱証券,在市場中進行交易。
E. 衍生性商品
麵包是麵粉、酵母、水、糖、雞蛋、油脂等原料組合成的衍生性商品。本文着重衍生性金融商品,但為了讓衍生的概念在所有產業之間通用,以方便本系列文章之討論,我們把代表「未加工過的單一實體商品」之籌碼稱為一階商品証券(貨幣、外匯、債券、股票、一千桶低硫原油…);把代表各種「一階証券或一階証券組合」的商品証券、以及各種「避免一階証券風險」的商品証券稱為由一階衍生的二階商品証券;把代表各種「一階及二階証券組合」的商品証券稱為由二階商品再衍生的三階商品証券;以此類推。
設計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動力是求方便(像賭場發行籌碼)、避險和套利,它們有遠期契約、期貨、選擇權、及交換(Swap)等幾種基本作業模式(註),這些基本模式彼此間可以互相組合。而且不只一般類商品和金融類商品各自之間和互相之間可以組合,連保險類商品也可以與一般或金融類商品互相組合(把保險責任卸轉給一般投資人);組合後的新商品都可以發行新証券進入市場交易。當然商品得找得到買方且獲利賣出,商品設計才算成功。
「一階証券組合」的衍生商品証券:例如台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製作的台灣股價指數期貨契約(http://www.taifex.com.tw/chinese/home.htm,將所有在台灣証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價格以發行量加權組合http://www.taifex.com.tw/chinese/9/9_7.asp#1成為一個商品)
「一階及一階以上証券組合」的衍生商品証券:例如由寶來証券股份有限公司創始、香港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為受託機構與信託監察人的寶來証券2006-2債券資產証券化特殊目的信託受益証券
(http://bond.yuanta.com.tw/news/files/951229.pdf,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11.588億元,資產池中組合由15位發行人所發行的35筆新台幣債券、以及由1位發行人所發行的歐元債券成為一個商品)
F. 金融機構
由於政府只允許金融機構進行收受存款與放款的業務,所以它們先天上具有全面性接觸「金主」的優勢。「如何最快吸收最多的存款?如何使存款最快產生最大的利潤?」、以及「如何協助客戶降低資金成本?如何使客戶的閒置資金發揮最大的生產力?」、「如何規避運用資金的風險?…」是金融機構業務的本質與獲利的來源。許多人說金融機構是「玩」錢的。
傳統商業銀行的利潤來自於存、放款間的利差,還有小部份外幣交換的手續費;必需當期壞帳損失+當期營運費用低於當期利息及手續費收入才能產生當期利潤。為了多賺利差,就得承做利率較高的放款、承受較高的倒帳風險(借款人會比較許多銀行的利率,降低資金成本;銀行會以較高的利息收入抵補較高的可能壞帳損失)。為了增加營收、減輕或避免倒帳風險,商業銀行跨入証券、資產管理、財務顧問、直接投資、甚至保險等業務領域,還聘請財務與金融工程師,不斷改善、開發金融商品。像把許多筆高利率(高風險)的貸款債券組合起來商品(証券)化,給予新商品介於原被組合債券的放款利率(譬如8.5%)、與一般定期存款利率(譬如3.2 %)之間的利率(譬如 5.5%),然後將新商品出售給投資人,同時把原債券的倒帳風險連同新商品一起移轉給新商品証券的投資人。新商品証券如願出售後銀行不僅達成避險目的,還可以將出售新商品証券所取得的資金用於再放款。這種資金循環若由投資銀行反覆操作(不像商業銀行必需依法為其所收受的存款餘額提撥存款準備金),其原始資金的槓桿倍數可能非常高。
於是理論上只要有足夠的利差,証券的分解(將單一商品証券分解為數個商品,以增加單一証券違約風險的分攤者或進行套利…)、組合數目和階數可以很多,遠超過一階証券的數目。當想要避險的商品利差不夠時,再加幾筆高利的低階或一階商品進來便能提高整個組合(新商品証券)的利率。
金融界通常視情況–有時自己承擔貸款風險;有時發行衍生商品,把自己當成貸款仲介者,反覆操作。而它們利用商品組合大力發行衍生商品的行為,使得商品(籌碼)一階疊一階,疊得很高;或說一層包一層,包得很厚。為增加獲利,衍生商品(証券)常會運用期貨或選擇權等財務槓桿。若每一階(層)商品都運用財務槓桿的話(通常槓桿方向相同),愈高階商品(証券)的槓桿倍數便愈高,其面對「趨勢背離原先預期」的能力便愈弱。如果第一階商品契約出現超乎預期的違約率,例如停繳本息的抵押房屋貸款戶超過某個數量(比率),而銀行又無法立刻拍賣房屋收回貸款以控制現金流量的損失,整個商品(籌碼)堆疊就可能一下子垮掉,有關証券(籌碼)全部貶值、甚至賠光。
肆意運用槓桿、堆疊籌碼是好事嗎?為了穩定衍生商品的現金流量、還本時程和收益率,降低自己的再投資風險,不准高利率借款人提早還錢是道德的嗎?這麼做是降低風險還是增加風險?當資產升值的趨勢停止時,其價格會一直停在最高點、都不會反轉向下嗎?把許多理財專員都說不清楚的衍生產品誘賣給一般投資大眾是道德的嗎?不把資產負債表外的交易載入財務報表、並揭露其風險所可能導致的「或有損失」是誠實的嗎?大家相信信用評等公司,但信用評等公司如何為其錯誤評等負責任呢?健康保險這類商品讓所有購買保單的保險人互相協助,其設計原則是強者協助弱者;但許多衍生金融保險商品的設計原則是強者協助弱者嗎?可以反向操作的衍生金融商品是不是誘發並且助長了社會的賭博風氣?甚至為「金融戰爭」安排了戰場和武器?
金融業者們那麼聰明,為什麼還會發生銀行倒閉潮呢?為什麼意外險、火險等等保險能夠嘉惠全民,而金融業者們為自己設計的避險商品郤不僅不能避免自己、和自己產業的風險,還貽害全民呢? 2008 年下半年自美國開始的全球金融風暴傷害了所有國家的經濟福祉,就是一個還活生生的例子。
之後我們準備概略討論一下詐欺、炒作、泡沫、產業失衡、景氣循環、與經濟發展等問題,再伺機對制度面提出一些簡單的建議。
註:
遠期契約:是一種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約定時日,於約定地點,以約定價格、約定數量以及其他約定條件交割約定商品的契約。多為一對一個別簽定,雙方希望藉此契約避免買不到、賣不出去、以及價格波動等風險。(履約價格常低於或高於市價,有一方獲利、一方損失)
期貨:針對特定商品,由交易所為仲介,製定標準化契約,約定買賣雙方在未來約定時日,以約定價格、約定數量及其他約定條件交割的契約。與遠期契約相較其特點如下:
1. 在交易所場地,由交易所做為中介進行交易,並擔保到期契約的履行。
2. 買賣雙方均需繳交履約保証金,以保証金進行財務槓桿操作。由於環境變遷及市場競價致使契約價格經常變動,保証金不足保証履約時必需補足保証金。
3. 契約於到期時以差價結算。在到期前亦可以差價結算反向沖銷(原買者賣出、原賣者買入,稱為平倉)。
4. 由於保証金通常遠低於商品價格,所以期貨提供了以小博大的財務槓桿,衍生出投機與賭博行為。
5. 期貨交易制度對於大宗物資的買賣很有幫助,不過許多衍生出來的金融期貨商品,像股價指數,它對於股票投資雖有避險功能,但並無實際商品可供交割。
選擇權:當事人之間約定,買方對於其向賣方付出權利金後所取得之權利(於未來某段約定期間或某約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某項商品之權利;該約定價格常為市場時價),於到期時可以自主選擇執行或不執行其權利;若不執行時損失已付出之權利金,若執行時賣方必需履行依約交割商品之義務;賣方於選擇權契約成立時需繳交履約保証金。買賣雙方均存在財務槓桿,亦衍生出投機與賭博行為。可參考
http://fortune.pfcf.com.tw/option/college/option-c1-1.htm。
交換(swap):以一種証券交換另一種証券的契約。例如一位信用良好的A銀行取得了一年期的資金X元,其成本為固定年利率8.75%,由於預期利率下跌,於是在貨幣市場中尋找3個月期的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 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浮動利率。而另一信用評等不佳的企業B,其所需要的X元一年期資金成本必須以3個月LIBOR浮動利率支付(未來連續4組3個月期LIBOR期貨的牌告利率,加上複利計算後其年利率為8.96%),B擔心未來若利率上漲將造成損失,所以尋求固定年利率。仲介銀行C即以支付固定年利率8.87%,加上提供A一年期以3個月LIBOR浮動利率計價的貸款,與A交換現貨與利率;另以一年期固定年利率 8.95% 的貸款與 B 交換利率;完成三方均能獲利的契約交換交易。A取得低於LIBOR 12個利率基點的浮動利率資金;B如願取得原先無法以該利率取得的固定利率貸款;C則以其仲介功能獲得X元的8個利率基點(8.95% - 8.87%)無風險的收入。(本例取自玉山銀行雙月刊文集民國87年3~4月號陳文正先生所撰之利率交換一文)。A與B兩位對於利率走勢的預期相反,結果會有一方錯誤,或雙方皆錯誤。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後,幾乎所有衍生性商品之交易皆需入帳,對於以往將衍生性商品之交易隱匿於財務報表外的情形已有若干改善。
A. 商品(包括生物和無生物等所有被人類交易的東西)
從某個角度看,人類的經濟活動係為了生存或生活得更好而「從事商品的處理和交易」。為什麼要處理和交易那些商品?因為那些商品在現在或未來、間接或直接,能夠滿足人類各種需求。
B. 市場
市場是供給和需求進行交易的場所。
C. 價值與價格
商品對需求者產生的效用叫價值,而價格由供需雙方之同意決定。賣方對於新出廠商品的訂價思考通常自成本出發:以製造成本(已分攤研發、公司管理等投資與費用)加上運輸、倉儲、保險、行銷、交易等費用,再加合理利潤為議價基準點;舊品則以原買價減折舊代替製造成本。但在市場競爭中,買賣雙方為了極大化己方的利益,商品成交價格通常不會是那個議價基準點,可能高得多、也可能低得多。
D. 實體與籌碼
人類老早就使用籌碼進行商品交易了。各國政府發行貨幣做為代表購買力的籌碼。許多實體亦各有代表它的籌碼:像人的身份証、護照、資格証書…;物件的所有權狀、使用契約、抵押契約…;債務的債券、借用契約…;企業的股票等等。如果没有籌碼,交易難以進行。
為了滿足人類的避險需求,保險商對於人身和各種商品提供各式保險,像壽險、疾病險、意外險、火險、水險、兵險、失竊險…,並且針對各項保險的要約權利發行保單(籌碼)。
理論上所有「權利」的所有人都可以發行代表其權利的籌碼–通稱証券,在市場中進行交易。
E. 衍生性商品
麵包是麵粉、酵母、水、糖、雞蛋、油脂等原料組合成的衍生性商品。本文着重衍生性金融商品,但為了讓衍生的概念在所有產業之間通用,以方便本系列文章之討論,我們把代表「未加工過的單一實體商品」之籌碼稱為一階商品証券(貨幣、外匯、債券、股票、一千桶低硫原油…);把代表各種「一階証券或一階証券組合」的商品証券、以及各種「避免一階証券風險」的商品証券稱為由一階衍生的二階商品証券;把代表各種「一階及二階証券組合」的商品証券稱為由二階商品再衍生的三階商品証券;以此類推。
設計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動力是求方便(像賭場發行籌碼)、避險和套利,它們有遠期契約、期貨、選擇權、及交換(Swap)等幾種基本作業模式(註),這些基本模式彼此間可以互相組合。而且不只一般類商品和金融類商品各自之間和互相之間可以組合,連保險類商品也可以與一般或金融類商品互相組合(把保險責任卸轉給一般投資人);組合後的新商品都可以發行新証券進入市場交易。當然商品得找得到買方且獲利賣出,商品設計才算成功。
「一階証券組合」的衍生商品証券:例如台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製作的台灣股價指數期貨契約(http://www.taifex.com.tw/chinese/home.htm,將所有在台灣証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價格以發行量加權組合http://www.taifex.com.tw/chinese/9/9_7.asp#1成為一個商品)
「一階及一階以上証券組合」的衍生商品証券:例如由寶來証券股份有限公司創始、香港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為受託機構與信託監察人的寶來証券2006-2債券資產証券化特殊目的信託受益証券
(http://bond.yuanta.com.tw/news/files/951229.pdf,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11.588億元,資產池中組合由15位發行人所發行的35筆新台幣債券、以及由1位發行人所發行的歐元債券成為一個商品)
F. 金融機構
由於政府只允許金融機構進行收受存款與放款的業務,所以它們先天上具有全面性接觸「金主」的優勢。「如何最快吸收最多的存款?如何使存款最快產生最大的利潤?」、以及「如何協助客戶降低資金成本?如何使客戶的閒置資金發揮最大的生產力?」、「如何規避運用資金的風險?…」是金融機構業務的本質與獲利的來源。許多人說金融機構是「玩」錢的。
傳統商業銀行的利潤來自於存、放款間的利差,還有小部份外幣交換的手續費;必需當期壞帳損失+當期營運費用低於當期利息及手續費收入才能產生當期利潤。為了多賺利差,就得承做利率較高的放款、承受較高的倒帳風險(借款人會比較許多銀行的利率,降低資金成本;銀行會以較高的利息收入抵補較高的可能壞帳損失)。為了增加營收、減輕或避免倒帳風險,商業銀行跨入証券、資產管理、財務顧問、直接投資、甚至保險等業務領域,還聘請財務與金融工程師,不斷改善、開發金融商品。像把許多筆高利率(高風險)的貸款債券組合起來商品(証券)化,給予新商品介於原被組合債券的放款利率(譬如8.5%)、與一般定期存款利率(譬如3.2 %)之間的利率(譬如 5.5%),然後將新商品出售給投資人,同時把原債券的倒帳風險連同新商品一起移轉給新商品証券的投資人。新商品証券如願出售後銀行不僅達成避險目的,還可以將出售新商品証券所取得的資金用於再放款。這種資金循環若由投資銀行反覆操作(不像商業銀行必需依法為其所收受的存款餘額提撥存款準備金),其原始資金的槓桿倍數可能非常高。
於是理論上只要有足夠的利差,証券的分解(將單一商品証券分解為數個商品,以增加單一証券違約風險的分攤者或進行套利…)、組合數目和階數可以很多,遠超過一階証券的數目。當想要避險的商品利差不夠時,再加幾筆高利的低階或一階商品進來便能提高整個組合(新商品証券)的利率。
金融界通常視情況–有時自己承擔貸款風險;有時發行衍生商品,把自己當成貸款仲介者,反覆操作。而它們利用商品組合大力發行衍生商品的行為,使得商品(籌碼)一階疊一階,疊得很高;或說一層包一層,包得很厚。為增加獲利,衍生商品(証券)常會運用期貨或選擇權等財務槓桿。若每一階(層)商品都運用財務槓桿的話(通常槓桿方向相同),愈高階商品(証券)的槓桿倍數便愈高,其面對「趨勢背離原先預期」的能力便愈弱。如果第一階商品契約出現超乎預期的違約率,例如停繳本息的抵押房屋貸款戶超過某個數量(比率),而銀行又無法立刻拍賣房屋收回貸款以控制現金流量的損失,整個商品(籌碼)堆疊就可能一下子垮掉,有關証券(籌碼)全部貶值、甚至賠光。
肆意運用槓桿、堆疊籌碼是好事嗎?為了穩定衍生商品的現金流量、還本時程和收益率,降低自己的再投資風險,不准高利率借款人提早還錢是道德的嗎?這麼做是降低風險還是增加風險?當資產升值的趨勢停止時,其價格會一直停在最高點、都不會反轉向下嗎?把許多理財專員都說不清楚的衍生產品誘賣給一般投資大眾是道德的嗎?不把資產負債表外的交易載入財務報表、並揭露其風險所可能導致的「或有損失」是誠實的嗎?大家相信信用評等公司,但信用評等公司如何為其錯誤評等負責任呢?健康保險這類商品讓所有購買保單的保險人互相協助,其設計原則是強者協助弱者;但許多衍生金融保險商品的設計原則是強者協助弱者嗎?可以反向操作的衍生金融商品是不是誘發並且助長了社會的賭博風氣?甚至為「金融戰爭」安排了戰場和武器?
金融業者們那麼聰明,為什麼還會發生銀行倒閉潮呢?為什麼意外險、火險等等保險能夠嘉惠全民,而金融業者們為自己設計的避險商品郤不僅不能避免自己、和自己產業的風險,還貽害全民呢? 2008 年下半年自美國開始的全球金融風暴傷害了所有國家的經濟福祉,就是一個還活生生的例子。
之後我們準備概略討論一下詐欺、炒作、泡沫、產業失衡、景氣循環、與經濟發展等問題,再伺機對制度面提出一些簡單的建議。
註:
遠期契約:是一種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約定時日,於約定地點,以約定價格、約定數量以及其他約定條件交割約定商品的契約。多為一對一個別簽定,雙方希望藉此契約避免買不到、賣不出去、以及價格波動等風險。(履約價格常低於或高於市價,有一方獲利、一方損失)
期貨:針對特定商品,由交易所為仲介,製定標準化契約,約定買賣雙方在未來約定時日,以約定價格、約定數量及其他約定條件交割的契約。與遠期契約相較其特點如下:
1. 在交易所場地,由交易所做為中介進行交易,並擔保到期契約的履行。
2. 買賣雙方均需繳交履約保証金,以保証金進行財務槓桿操作。由於環境變遷及市場競價致使契約價格經常變動,保証金不足保証履約時必需補足保証金。
3. 契約於到期時以差價結算。在到期前亦可以差價結算反向沖銷(原買者賣出、原賣者買入,稱為平倉)。
4. 由於保証金通常遠低於商品價格,所以期貨提供了以小博大的財務槓桿,衍生出投機與賭博行為。
5. 期貨交易制度對於大宗物資的買賣很有幫助,不過許多衍生出來的金融期貨商品,像股價指數,它對於股票投資雖有避險功能,但並無實際商品可供交割。
選擇權:當事人之間約定,買方對於其向賣方付出權利金後所取得之權利(於未來某段約定期間或某約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某項商品之權利;該約定價格常為市場時價),於到期時可以自主選擇執行或不執行其權利;若不執行時損失已付出之權利金,若執行時賣方必需履行依約交割商品之義務;賣方於選擇權契約成立時需繳交履約保証金。買賣雙方均存在財務槓桿,亦衍生出投機與賭博行為。可參考
http://fortune.pfcf.com.tw/option/college/option-c1-1.htm。
交換(swap):以一種証券交換另一種証券的契約。例如一位信用良好的A銀行取得了一年期的資金X元,其成本為固定年利率8.75%,由於預期利率下跌,於是在貨幣市場中尋找3個月期的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 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浮動利率。而另一信用評等不佳的企業B,其所需要的X元一年期資金成本必須以3個月LIBOR浮動利率支付(未來連續4組3個月期LIBOR期貨的牌告利率,加上複利計算後其年利率為8.96%),B擔心未來若利率上漲將造成損失,所以尋求固定年利率。仲介銀行C即以支付固定年利率8.87%,加上提供A一年期以3個月LIBOR浮動利率計價的貸款,與A交換現貨與利率;另以一年期固定年利率 8.95% 的貸款與 B 交換利率;完成三方均能獲利的契約交換交易。A取得低於LIBOR 12個利率基點的浮動利率資金;B如願取得原先無法以該利率取得的固定利率貸款;C則以其仲介功能獲得X元的8個利率基點(8.95% - 8.87%)無風險的收入。(本例取自玉山銀行雙月刊文集民國87年3~4月號陳文正先生所撰之利率交換一文)。A與B兩位對於利率走勢的預期相反,結果會有一方錯誤,或雙方皆錯誤。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後,幾乎所有衍生性商品之交易皆需入帳,對於以往將衍生性商品之交易隱匿於財務報表外的情形已有若干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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